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理念与方式创新——社会支持的预防功能及对策构建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理念与方式创新——社会支持的预防功能及对策构建

杨奎臣[1]2003年在《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理念与方式创新——社会支持的预防功能及对策构建》文中提出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要求将其发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上日程。论文基于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事实判断和对国内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现状的整理总结,提出从社会支持角度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社会学范式的原因探究和对策构建。嵌入于社会网络的社会支持具备适应青少年社会网络化存在方式的社会功能。文中在社会支持理论框架内探讨了社会支持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功能,通过对一般紧张理论和自我控制理论的整合,运用社会支持这一概念工具表述了社会支持能够减弱犯罪内驱力和提高自我控制力两种发挥功能的内在机制。青少年群体在当今现代化背景下日益形成独立的文化存在形态。社会变迁引起青少年群体的结构化社会地位变动使青少年的过渡呈现长期性、复杂性和断裂性特征,顺利完成过渡有赖于外部社会网络提供的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有效供给不足是衍生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原因之一。社会支持有效供给不足的犯罪原因论要求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政府主导型公共政策树立对整个青少年群体提供社会支持的预防新理念,并以此为指导构建保障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社会支持系统,这种支持系统在当前形势下必须立足社区构建,并需要政府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保障该系统的形成和运转。

席小华[2]2016年在《从隔离到契合:社会工作在少年司法场域的嵌入性发展》文中研究说明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的合作,人们最早认知的是社区矫正工作。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直至进入社区矫正或监禁矫正之前,还要经历公、检、法叁个刑事诉讼程序,在这长达半年至叁年左右的刑事诉讼期间里,涉嫌犯罪未成年人面临着人生最大的困境,普遍会感到焦虑、彷徨、无助、迷茫,因此急需社会工作服务的介入。然而在我国,由于过往司法体系的结构性缺陷,社会工作在公检法叁个司法程序或领域内并无法定的位置。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社会矫正与社会康复,也不利于少年司法制度的人性化建设。自2009年起,B市开始探索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模式,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从关系角度看,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从结构上来看,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达致了初步的契合。那么,B市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模式是怎样建构起来的呢?抑或而言,社会工作是怎样嵌入进少年司法的场域、体现并发挥其专业的角色与功能的呢?这一建构性行动的内在逻辑又是怎么展开的呢?显然,研究这些问题既有助于司法社会工作理论和政策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社会工作实务水平的提升。正因为此,上述这些问题自然就构成了本研究的中心议题。本研究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进行了长达6年之久的参与式、跟踪式研究。期间笔者运用文献收集、参与式观察、访谈等质性研究方法收集资料,并通过重点事件回顾的方式找到资料里包含的重要信息,从中发现了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互动的影响因素和内在逻辑关系,从而解释了B市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互动的整体关系。同时结合事件背后的法律及制度背景揭示了行动者推动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互动的行动策略。以下五点是本文的核心研究发现:第一,“隔离”与“亲和”是社会工作嵌入少年司法的关系基础。长期以来,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的关系一直处于不相往来的“隔离”状态,例如,在2009年以前,B市的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没有任何形式的互动和往来,处于完全分离的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少年司法理念的缺失、少年司法制度存在的结构性缺陷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不足。尽管如此,来自于宏观层面的立法倡导和司法实践改革创新的急迫需要,又决定了少年司法制度吸纳专业社会工作的内在动力,二者之间的亲近、亲和趋势日渐明显。第二,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场域是“嵌入性发展”的过程。嵌入主体是专业的社会工作,嵌入客体是少年司法场域,嵌入内容是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嵌入、服务嵌入和制度性建构是社会工作嵌入少年司法的基本行动逻辑。理念嵌入是服务嵌入和制度性建构的基础和前提,而且在整个行动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服务嵌入是嵌入行动的核心内容,是少年司法场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初衷和最终目标。制度性建构是嵌入行动得以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理念和服务有效嵌入取得的必然成果。理念嵌入、服务嵌入、制度性建构虽然具有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但这叁个方面具有相互渗透、紧密联结的内在关系。第叁,“嵌入”与“互构”是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互动的基本特征。从社会工作视角出发,其与少年司法场域的互动经历的是“嵌入性发展”的过程,然而社会工作在少年司法场域的“嵌入性发展“并非“单向嵌入”,而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期间,少年司法场域对社会工作的吸纳、承认至关重要。少年司法体系内“结构洞”的存在以及强大的吸引力是吸纳社会工作介入其中开展服务的前提,少年司法对社会工作的实质性承认是社会工作得以在其中开展持续服务的根本保障。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的“互构”,不仅有效弥补了少年司法的结构性缺陷,使其更好地发挥了少年犯罪预防功能,同时也促成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搭建。第四,“契合”是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互动的结果。所谓契合,是指作为两个独立事物的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在内外驱动力的作用下开始互动,在经历了一系列冲突与整合之后,形成了紧密的结构关系和互动关系。其中,契合的基础是少年司法“教育刑”理念与社会工作基本理念的契合,契合的实现途径是社会工作的嵌入性行动以及少年司法场域功能让渡和拓展,契合的目标是双方共同对犯罪未成年人权力与福利关注。第五,社会工作在少年司法场域实现“嵌入性发展”是行动者采取了有效行动策略的结果。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场域开展服务过程中,曾经遭遇了合法性、资源性、专业性叁类困境。合法性困境是指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场域对社会工作服务合法性的质疑;资源性困境是指在作为“新生”和“弱势”的社会工作服务所面临的经费及相关物质保障支持的不足;专业性困境是指涉罪未成年人服务本身的复杂性对社会工作专业性提出的极大挑战。在解决以上困境过程中,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中的行动者有效运用了制度资本、文化资本及个人智慧,推动并实现了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场域的初步契合。总之,从隔离到嵌入、到互构、再到契合,是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制度或体制得以初步建构起来的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及其统一进程。

王晓锋[3]2017年在《社会支持视角下青少年团伙犯罪防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青少年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代表着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而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已经成为阻碍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于青少年个体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等的特殊性,团伙作案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而青少年团伙犯罪具有主体特殊、原因复杂、后果严重、影响深远等特点,因此对于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防治,不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关系到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着眼点在于以社会支持理论为视角,研究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防治问题。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梳理和总结,了解了社会支持理论的基本内涵,青少年团伙犯罪防治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两者的内在联系。以杭州市萧山区青少年团伙犯罪现状和若干案例为分析基础,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成因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分析发现青少年团伙犯罪产生的实质是对青少年发展承担社会支持责任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主体的有效社会支持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如何提高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主体对青少年发展的有效社会支持出发,对当下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的防治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具体从完善青少年团伙犯罪预防体系、健全犯罪青少年矫正帮扶制度体系,构建社会支持性环境叁个方面展开,试图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矫正、事后引导全方位的青少年团伙犯罪防治体系。

雷凭[4]2016年在《社会支持视角下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青少年犯罪群体呈现低龄化、团伙化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农村青少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者,因此,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成为了一项紧迫任务。从当前的研究看,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开展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比较缺乏,农村青少年群体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认为农村青少年也是弱势群体,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有效途径,社会支持的各种功能可以保障农村青少年得到生理、心理的满足,增强农村青少年处理问题时的自我效能感,规范农村青少年的个人行为,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本文通过社会网络理论分析了农村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网络的构成,提出应该通过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同辈群体为农村青少年提供各个层次的社会支持。笔者基于社会支持理论,对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进行实证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了解农村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情况,找出农村青少年社会支持网络是由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同辈群体构成的,并从全方位描述了农村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现状,分析了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同辈群体对农村青少年的社会支持方式和支持效果;通过对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深度访谈,分析了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了预防和缓解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笔者认为,要建立强有力的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支持网络,从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同辈群体等方面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社会支持,加强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

唐少云[5]2013年在《青少年流动人口犯罪预防的支持系统分析》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内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往我国的沿海城市进城务工就业,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流动人口来上海工作、学习和生活,他们在给上海发展带来青春力量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压力,来沪青少年违法犯罪一直呈高发上升态势,成为政府管理的难点问题。本文以上海市P区的来沪青少年为样本,探寻来沪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以及分析来沪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支持系统,对如何防控来沪青少年犯罪进行研究。为有效预防来沪青少年犯罪,就必须深入了解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和社会支持状况如何?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了解P区来沪青少年的生存状况以及社会支持度,发现家庭功能失常、学校教育的缺陷、不良的生活社区环境、个人发展机会的不公平等社会排斥现象在来沪青少年群体中依然普遍存在,而这些因素对来沪青少年的成长以及身心健康影响巨大。通过犯罪个案的分析,进一步证明长期的社会支持供需失衡对来沪青少年的心理影响极大,最终导致一些来沪青少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现阶段,来沪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状况不容乐观,政府部门作为城市管理者,要整合各方资源,完善来沪青少年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度,创新来沪青少年服务管理体制,倡导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以及大力培养针对青少年的服务社团和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关爱来沪青少年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学校、社区环境,搭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这对于来沪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具有非常有益的现实意义。

孟芳兵[6]2013年在《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途径,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自身前途、家庭幸福,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社会转型在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多元思想、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其中一些不良文化渗透到了青少年观念中,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不断增多、重大恶性案件不时发生,同时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成人化和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总体形势十分严峻。针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实形势,本论文综合运用教育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将多学科的学术前沿内容有机地交叉融合在一起,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全文由八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选题的来源,明确了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的内容及方法;第二部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理论,对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和界定,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警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梳理;第叁部分重点研究了青少年犯罪现状、类型、特征、成因,并将图论与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分析技术相结合,对青少年犯罪的演化趋势和演化路径进行了分析,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的演化路径分析模型;第四部分结合W市少管所568名被判罪羁押青少年犯的问卷调查数据,将因子分析与回归分析方法相结合,进行了青少年法律意识与犯罪参与的关系研究,并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的预警管理模型;第五部分重点研究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模型的原理,运用文献资料和调查问卷构建并完善了青少年犯罪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了“个体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区域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和“全国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3级预警指标体系;第六部分将多级层次分析模型、多级综合评价模型和灰色系统综合评价模型相结合,构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的量化分析模型;第七部分提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从青少年的家庭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留守儿童问题、家庭暴力问题)、青少年的学校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惩罚问题、素质教育问题)、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网络伤害问题、流浪儿童问题)和少年司法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4个方面提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的策略;第八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归纳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并对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后期研究进行了展望。

陈卫[7]2009年在《社会支持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文中指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正如梁启超先生在他的《少年中国说》中呼吁的那样,“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但现在青少年留给大家的深刻印象除了他们的朝气与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以外,还有报刊媒体的不时惊呼,某地又发现某少年是连环杀手、某地公安司法机关又查获一起青少年团伙犯罪等。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与环境污染和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叁大公害”。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比较突出,不但占犯罪比重大,而且呈现向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发展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犯罪之源,缓解犯罪的最好指望就是减少青少年犯罪。因此,如何防范和遏制青少成年人犯罪,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青少年犯罪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最常见的是家庭功能失常、学校教育的缺陷、不良的社区环境等微观社会因素,以及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传媒、文化、社会控制等宏观社会因素。在这些因素的背后,实际上是有效社会支持不足造成对青少年的社会化缺陷和监督失控,从而出现青少年犯罪的激增,青少年犯罪。由于个体发展的连续性、行为的情景性,本文以生态系统观为理论基础,探讨社会支持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在中国,对于青少年来说,其中最主要的社会支持来自于家庭。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家庭生态系统失衡,家庭对青少年通过的社会支持严重不足,导致青少年的情绪障碍,形成不健康人格,在家庭和社会对其监督失控时,往往出现青少年犯罪。因此,本文在分析社会支持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时,着重分析家庭生态系统与青少年犯罪关系。在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发展趋势进行概述之后,提出以生态系统发展观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在对社会支持的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犯罪青少年社会支持网络系统的构成,并以社会支持的一般功能和作用机制为基础分析社会支持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作用机制。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得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社会支持供需失衡,尤其是家庭生态系统功能失调引起的家庭有效支持缺失,造成青少年的社会化不足。家庭生态系统失衡的犯罪原因论要求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政府主导性公共政策树立起以家庭整体为干预对象的预防理念,并以此为指导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这种支持网络系统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经济条件下,在保证青少年的公平受教育权时,必须立足于家庭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与优化,充分发挥家庭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功能。

巴莹[8]2017年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倍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亟待解决的世界难题。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递增的惊人数字,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困扰当今世界的一种"疑难杂症",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有着严重的影响。因此,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为青少年创建和谐的成长与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将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研究青少年犯规预防,并提出了很多有效办法。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更加准确地找出青少年犯罪预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切实提出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和措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主要应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与比较分析等方法,系统地对L省某管教所的少年犯进行问卷调研和现场访谈,并归纳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原因。文章以社会控制理论和综合治理理论为基础,从L省某管教所少年犯犯罪的现状出发,深入地分析了犯罪的特点,并从青少年的自身因素以及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等方面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针对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预防机制,以求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共同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网络体系。本文的研究对当前青少年犯罪预防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宋雅楠[9]2016年在《大连金普新区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民生活环境也发生显着变化。与此同时,青少年成长环境也越发多元化,诱发青少年犯罪因素的增多导致青少年犯罪朝着主体低龄化、手段暴力化、形式多样化发展。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更是民族的希望,如何引领其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本文从金普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地访谈、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梳理了当前金普新区青少年犯罪现状和诱因,分析了当前金普新区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完善金普新区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对策建议。由于金普新区刚刚成立,新区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也在摸索实践阶段,青少年社会保护制度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建立重点青少年监测和发现报告制度,准备建立重点青少年社会保护“模块化”管理服务系统,初步落实了对青少年工作的监督、考核。正在起步的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免存在诸多不足,概括起来有:缺乏工作经验和经费,现有方式方法缺乏针对性,预警能力不足。金普新区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问责式惩防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构建预警体系;建立网格式联动机制,立足社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立亲情式帮教机制、免疫式预防机制;建立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制定青少年成长追踪制度,健全链条式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从而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金普新区现有的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政策。

黄延峰[10]2016年在《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研究》文中提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各国都致力于解决这一难题。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诸多社会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较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不容乐观。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综合症”,为有效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需要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并需要各个要素的优化与协作。对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不能一味地强调“严刑峻法”,我们应看到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之间的不同,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自身生长发育的规律和特点,多数情况下是基于感性的冲动而不是基于理性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实施犯罪行为。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应弱化惩罚功能,强化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教育与矫正。并采用向前看和向后看的视角,把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释后帮教工作一同纳入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社会化矫正体系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学、教育学、矫正学的工作方法,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进行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指导和矫正,使其尽快回归社会。本文采用思辨、实证、比较、统计的研究方法,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社会化矫正问题进行多视角立体化的考察,从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结合上寻求理论及实践的突破与创新,构建一个由机构矫正与社区矫正、矫正官介入和社会工作者介入相配合,由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矫正体系。本文共分六个部分,字数大约在17万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导论。主要论述了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在于秉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矫正思想,构建我国多元化的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体系。本论文从系统论、犯罪学、社会学、矫正学的角度探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提倡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进行矫正,帮助其重返社会。运用实证调研、统计、比较的方法对我国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社会化矫正措施进行归纳与分析;指出其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构措施。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可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社会化矫正的对象范围,也可在实践中有效解决14岁以下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教育矫正问题。第二部分: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基本理论概述。在实践中存在着儿童、少年、未成年人、青少年以及不良行为、越轨行为、偏差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这样相近的概念。其中的含义既有不同之处也有一定的重复,笔者对此进行了概念的辨析。未成年偏差行为者是本论文一个独特的概念,涵盖的范围比较广,具体指年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实施了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偏差行为则包括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有偏差行为就有相对应的矫正措施,具体包括监禁矫正和非监禁矫正,而非监禁矫正又可分为社区矫正和其他形式的矫正。本文的另一个亮点与创新点在于提出了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的概念,社会化矫正是指通过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民间团体、相关组织、企业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主体对偏差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训练、指导、帮扶等一系列活动,促使他们转变思想、矫正恶习、学习知识、锻炼技能,逐渐消除身上的反社会性人格,最终成为合格社会人。第叁部分: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的域外考察。这一部分详细论述了英美法系包括对美国、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大陆法系包括德国和日本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进行社会化矫正的历史发展、基本制度和社会化矫正的具体措施。通过比较与分析,从中可以看出,域外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社会化矫正措施较为丰富,而且针对不同的人会适用不同的矫正措施。如美国的未成年人缓刑营、家中监禁和电子监控,德国促进学校和我国香港地区对“问题”未成年人进行的“融合”教育,德国对未成年人所适用的少年刑罚缓刑、刑罚缓科和余刑缓刑制度等。这些措施反映了他们先进的矫正理念,人性化的矫正措施和层级性的矫正体系。虽然我国与域外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理念却是一样,设立矫正制度与措施所遵从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也是一样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借鉴吸收域外的有益经验来丰富我国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社会化矫正。第四部分:我国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的现状及实证分析。这一部分的特点是笔者通过对h省未管所、原h省未教年、h省z市女子监狱、h省z市工读学校的实地考察与调研,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我国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的具体措施,并论述其历史发展、实际运作,分析其现实特点与规律。工读教育是我国教育史上的创举,在矫正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其发展却陷入困境;收容教养制度随着劳动教养的废除,其发展严重萎缩,甚至到了实际废除的地步;监狱服刑未成年犯的社会化矫正因其特殊的封闭性特点,狱内社会化矫正的实际开展也不容乐观;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实际是合在一起进行,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有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来开展矫正工作,因此,谈不上对未成年社区矫正者的个别化矫正。第五部分:我国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我国现有的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社会化矫正措施在各自领域都发挥了相当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在社会化思想的影响下,这些矫正措施表现出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的力不从心。工读教育的发展困境存在着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原因,关键要建立多维度的社会支持机制,从主观上消除社会对工读学校的偏见;客观方面要改变教学模式,建立社会工作介入机制,切实做到对工读生的个别化教学;收容教养要解决一系列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如适用条件模糊,执行缺陷等问题;监狱服刑未成年犯的社会化矫正要做到对社会资源的广泛利用,而不能仅仅考虑“安全”问题,扩大缓刑与假释的适用比率、推进监禁刑执行的开放化并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首先要改变过去的旧观念,树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思想理念,重视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及队伍的建设,并设置适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项目。第六部分:我国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的体系性问题及建构。该部分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存在的体系性问题,主要有理论基础薄弱、辅助体系不完善、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的矫正项目、各矫正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不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具体的建构意见如下:首先是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的理论建构。虽然我国在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矫正方面有一套指导方针和政策,但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基础。应基于国家亲权理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加强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社会化矫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在组织机构方面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社会化矫正机构和专业的教育矫正队伍,包括矫正官队伍的建设和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在对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教育矫正过程中适当的介入机制十分必要,这样可以避免在偏差行为发生后,仅有目前的介入手段不能满足对未成年人展开有效教育矫正的弊病。应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对未成年人展开有针对性的和专业的辅导和矫正。如建立“社工联校”工作机制、“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关护”工作机制以及由社工对刑释人员提供相应服务的机制。通过这种介入矫正可以对偏差未成年人进行有的放矢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甚至是社会的原因,为从根源上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应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犯罪预防系统。并建立适合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矫正项目体系,包括对我国现有的社会化矫正项目进行改造,以及探索新的适合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的矫正项目。

参考文献:

[1].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理念与方式创新——社会支持的预防功能及对策构建[D]. 杨奎臣. 中南大学. 2003

[2]. 从隔离到契合:社会工作在少年司法场域的嵌入性发展[D]. 席小华. 华东理工大学. 2016

[3]. 社会支持视角下青少年团伙犯罪防治研究[D]. 王晓锋. 浙江工商大学. 2017

[4]. 社会支持视角下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D]. 雷凭. 华中师范大学. 2016

[5]. 青少年流动人口犯罪预防的支持系统分析[D]. 唐少云. 华东理工大学. 2013

[6].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研究[D]. 孟芳兵.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7]. 社会支持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D]. 陈卫. 中国政法大学. 2009

[8]. 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D]. 巴莹. 大连海事大学. 2017

[9]. 大连金普新区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调查研究[D]. 宋雅楠. 大连理工大学. 2016

[10]. 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研究[D]. 黄延峰.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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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理念与方式创新——社会支持的预防功能及对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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