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利益交换:国际发展兴衰的逻辑_公共产品论文

隐性利益交换:国际发展兴衰的逻辑_公共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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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雷顿森林体系创立至今已逾七十载,这一体系的功过历来就是人们讨论和争议的焦点。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各国经济的凋敝、闭塞相比,如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已发展至前所未有的广度及深度;这当然表明了该体系的巨大成就。然而,与贸易、金融、投资等诸多领域的长足进展相比,发展无疑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相对薄弱的环节;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看来,布雷顿森林体系在发展领域的建树远远不能令人满意。

      或许正是由于上述对比和反差,广为流传的一种观点是:自创建之时起,布雷顿森林体系就刻意忽视国际发展问题。乍眼一看,该见解似乎符合人们的直觉。不过,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最近对这一“常识”提出了有力挑战。凭借对二战期间国际关系史的深入考察,埃里克·赫莱纳在其新著中指出:与传统见解相反,最初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规划者们极为重视国际发展问题,用他的话说,发展曾经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个关键支柱”。①

      赫莱纳的研究在澄清迷思、匡正误解的同时,也引出了新的重要问题:既然国际发展曾经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占据如此重要的位置,何以二战结束后不久即淡出世界经济舞台、以致迅速被国际社会遗忘?对此,赫莱纳并未展开分析,只是约略提及此番转折事关战后美国国内政治以及国际形势的演变。②这一探索性的阐释颇具启发意义,但要深刻理解国际发展进程重大转折背后的内在原因,仍需进一步加以探究。

      本文的主要目标是为此提出一种以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合理解释。我们的意图不仅在于追溯这一特定历史时段的真实面目,更在于通过对国际发展进程中不同行为体之间互动的考察,揭示二战以来国际发展兴衰的深层动力。具体而言,本文认为:二战后国际发展的“大转型”并非偶然的孤立事件;国际发展的起伏背后有着一以贯之的共同逻辑,即霸权国家始终以“利益交换”视角为基本判据,依照发展中国家对自身而言的战略价值来决定对国际发展进程的支持力度。贯穿上述考量及决策的,主要是现实而非理念层面、短期而非长期意义上的利益。事实上,通常被视为“全球公共产品”的国际发展,其“公共产品”属性远较人们所认为的程度更弱。另外,霸权与发展中国家在该进程中“共同但有区别的利益”,投入与产出之间的跨时性和不确定性等关键因素,也削弱了霸权国家对国际发展进程的支持。

      这一研究的意义何在?有必要指出的是,尽管本文以诸多史实资料为立论之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旨趣仅在于钩沉索隐;恰恰相反,对国际发展兴衰及其内在逻辑的考察背后,蕴含着强烈的现实相关性和明确的理论探究指向。从现实层面来说,近年来联合国系统、二十国集团峰会(G20)等主要国际组织对发展问题的日益重视,③新兴大国在发展领域引入的多项国际倡议及举措,④以及霸权国家政策重心的相应调整,⑤无不预示着国际发展进程可能迎来某种新局面或意义深远的变革。从理论层面来说,20世纪90年代之后全球一体化的迅速推进和众多相伴而生、复杂难解的全球性问题之凸显,使全球(经济)治理成为国际关系学(尤其是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内的显学;然而,对发展问题的深入研究,却越来越醒目地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块“短板”,其空缺亟待国际关系学者作出应有的智识贡献。而更其要者,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可明得失,这也正是我们选择该主题予以考察的基本动因。

      为了尽可能清晰地阐释本文的核心论点,并将其置于历史背景中予以审视和检验,本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介绍文章的基本概念、前提假定,并提出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回顾并梳理二战以来霸权对国际发展进程的承诺与实践;运用此前的分析框架来探究国际发展进程兴衰起伏背后的深层动力:最后总结全文并略加阐发。

      一、国际发展:概念辨析与分析框架

      “国际发展”或“全球发展”这一用语常可见诸国际关系领域的相关文献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的众多出版物。⑥然而,对这一概念的清晰界定却并不多见。就本文的主题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国际发展的基本含义是一国以各种可能的方式给予另一国以帮助和支持,以推动其经济发展。⑦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发展的实施途径远不止于国际发展援助;事实上,国际发展议题及相关实践遍布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货币、国际投资、国际迁徙乃至气候变迁等多个领域。

      与贸易、金融等传统议题相比,发展是国际关系中新近出现的主题。后发展学派的流行见解认为,国际发展起源于1947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演说中提出的“第四点计划”。不过,这一看法近年来已遭到许多学者的有力反驳。赫莱纳令人信服地将国际发展的起源进一步追溯至更早时期,即美国与拉丁美洲国家之间的睦邻政策实施阶段。⑧不论二战后国际发展在实践层面经历怎样的波折,一个公认的基本事实是:至少就规范层面而言,国际社会理应关注国际发展,并以相应举措来推动该领域的进步。正如罗伯特·吉尔平所言:现代之前,经济发展和国际财富分配问题鲜少出现在国际议程之列;这一情形在战后却大为改观,经济发展与欠发达成为国际政治经济中的核心问题。⑨

      国际发展在规范层面受到的重视与在实践层面受到的冷落形成鲜明对比。学界数十年来的研究状况也体现了这一多少令人感到困惑的落差。尽管南北关系、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在国际关系学界几乎不存在争议,但事实上,除了20世纪60、70年代依附论曾经短暂受到主流学界的注意之外,与发展相关的主题在该学科尤其是美国学术界基本上处于边缘地位。⑩赫莱纳所言“布雷顿森林体系被遗忘的支柱”,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国际发展议题少人问津的窘境。

      在探究本文主题之前,对可选的分析视角加以审视,或许是必要和有益的。迄今为止,集中关注战后国际发展兴衰的系统性研究似乎极为少见。多数学者在提及国际发展时,往往将其视为一种公共产品。约瑟夫·奈即为其中代表,他明确表示:国际发展是“重要的全球公共物品”,(11)按照这一思路推演开来,“集体行动的逻辑”可能是考察霸权与国际发展之间关系的一种适当的理论工具。

      必须承认,奈的见解自有其合理性:国际发展确实具备某种程度的公共产品属性。毕竟,一国的经济发展有可能对他国乃至整个世界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而受益于此的国家却未必需要为此付出相应成本。这种“非排他性”正是公共产品的关键特征之一。(12)然而倘若根据这一视角去理解国际发展的演变,却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误读。问题不在于国际发展并非纯粹公共产品——事实上,纯粹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在现实生活中本来就极为罕见,而在于和其他典型的全球公共产品相比,国际发展的公共属性要薄弱得多。不仅如此,国际发展进程及结果的某些关键特征,也意味着简单的集体行动逻辑很可能并不适用于分析该主题。

      其中的关键在于,国际发展实际上包含着相互关联的两个不同层面,即作为进程的国际发展与作为结果的国际发展。在这两个层面,国际发展均体现出某些特殊性,使得基于全球公共产品或集体物品的分析视角在很大程度上不再适用。首先,仔细审视以奈等学者为代表的主流见解,不难发现其所指称的国际发展之公共产品属性显然是就结果意义而言的。然而,与寻常公共产品所提供的“共同利益”不同,(13)结果意义上的国际发展提供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利益”。在“理想类型”所指向的场景中,公共产品带来的收益对每个行为体而言都是均质、同一的,但是国际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却并非如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或增长本身,对这些国家而言就是最为重要的利益;而对霸权或其他发达国家来说,却仅有次要或衍生意义上的利益。以工业化为例,它被绝大多数南方国家视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与成就:它不仅意味着生产能力的增进、民众福祉的提升,更蕴含着该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竞争力、影响力与话语权的扩展可能。然而,对霸权来说,南方国家的工业化本身并非重大利益;只有当它能够为霸权带来可观的出口市场、原材料产地、投资场所等等之时,其价值与利益才可谓真实不虚。

      在现实中,南方国家经济发展对霸权的正外部性或溢出效应远非确定无疑。如若进一步考虑到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之分,(14)那么南方国家的工业化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经济发展,甚至会在某个阶段之后使其成为霸权的直接竞争对手;在此情形下,发展进程的共同利益显然更加有限。因此,对霸权来说,以南方经济增长为表现形式的国际发展,很可能只具有边缘意义上的利益和重要性。相比较而言,霸权国家更在意的可能是国际发展极度退化或失败对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南方国家经济崩溃导致的恐怖主义、非法移民、传染疾病等威胁。新近主要大国对“失败国家”的关注即出自这方面的考虑。

      其次,国际发展不仅仅是一种“结果”或既定状态,它更是不同国际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和进程。尽管分散于不同议题领域的国际发展具体进程千差万别,但是从“供给—需求”或“呼吁—回应”的角度来看,其中有相当的共通之处:需求(呼吁)一方对国际发展有着迫切期望;供给(回应)一方则具备相应的资源或能力,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改善前者所处的发展环境。虽然南北国家同为国际发展进程的利益攸关方,但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某种外在的强大力量能够确保“供需”双方的一致,或者说,彼此之间意愿及能力的汇合、共鸣。相反,这一进程内在的不确定性,使得国际发展中的分歧与冲突屡见不鲜,甚至近乎常态。

      从发展进程的技术层面来说,高度复杂、因时因地而异的经济发展本身即蕴含着诸多不确定性。不论人类在相关知识领域已经取得何等进展,一个客观事实是:世界经济历史上的失败者远远多于成功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迈克尔·斯宾塞领衔的增长与发展委员会指出:自1950年以来,仅有13个经济体能够在超过25年的时间里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7%以上。在提及“我们对经济增长究竟所知几何”时,委员会承认:这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问题。(15)致力于发展问题的世界银行也承认:发展远非只是解决一些具体经济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对于复杂的发展挑战,并不存在某种简单有效、整齐划一的应对之策。(16)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和由此引发的艰巨挑战,无疑将削弱和阻碍国际发展进程中潜在供给方的意愿及投入。

      从发展进程的政治层面来说,其间蕴含的不确定性更是一个棘手的障碍。从“投入”到“产出”,发展通常需要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换言之,国际发展的供给方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处于单方付出、回报难以预料的境地。这种“未来的阴影”本身就会显著影响供给方的决策和支持力度。更重要的是,历经漫长的中间阶段之后,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动、双边乃至多边关系的演化,完全可能让进程的预期回报成为“不可信的承诺”。在此情形下,国际发展供给方在初始阶段的支持力度乃至是否给予支持的决策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本文的关键前提假定是:理性、自利的国家是国际发展进程的主要行为体。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几点重要推论。第一,霸权支持国际发展进程的首要原因在于:若非如此,就不可能获得某种切身利益或避免某种严重损失。第二,霸权对国际发展的支持力度,取决于南方国家对霸权而言的价值或重要性;更具体地说,取决于后者能够给霸权带来的实质性利益或损失之多寡。第三,由于国际发展蕴含着“共同但有区别的利益”及内在的不确定性,只有当某种情势或力量创造出利益汇合的可能空间、缓解相应不确定性之时,霸权才会更坚定地投身于国际发展进程,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这些推论背后的逻辑在于:“共同但有区别的利益”削弱了自利行为主体对国际发展进程的投入动机;而技术及政治上的不确定性则削弱了理性行为主体对国际发展进程的投入动机。在双重削弱之下,霸权对国际发展的冷淡态度可谓一种常态。相形之下,二战前及战争期间国际发展的兴起与迅速发展才是“特例”。

      二、霸权对国际发展的承诺与实践

      国际发展进程始于霸权对欠发达国家的相关承诺及实践。因应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霸权的战略和对外政策重心亦在不断调整,其言行并非一成不变。考诸历史,我们可以将霸权与国际发展之间的关系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930年代后期至1945年二战结束;第二阶段为1945年至1980年代早期;第三阶段为1980年代至今。每个阶段内,霸权对国际发展的承诺及实践均体现出某种内在的一致性,并且与其他阶段存在明显差异,折射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1930年代后期至1945年的国际发展

      二战结束前的这一时段,既是国际发展从无到有的成型期,也是它在外部情势推动下迅速发展的兴盛期。该阶段的主线是美国对欠发达国家、尤其拉丁美洲国家发展目标的支持经历了从谨慎到坚定的重要转变。以此为开端,美国日渐提出雄心勃勃的国际发展举措,试图推动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尽管其中有所起伏,如美洲银行(Inter-American Bank,IAB)未竟全功、布雷顿森林会议最终对某些发展条款的剔除等等,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可谓霸权投身于国际发展进程最为坚定有力的阶段。在此期间,霸权与欠发达国家的互动共识远多于分歧、合作远多于冲突。

      拉美各国希冀美国采取措施、支持其经济发展的呼吁久已有之。早在1933年的美洲国家会议上,它们就提出创建新的国际金融机制,以应对和解决大萧条引发的经济困难。(17)这一名为“美洲银行”的国际机制不仅应提供融资便利,还应调动资本、改善拉美各国在获取国外贷款时面临的艰难局面。(18)拉美各国对拟议中的新机制寄予厚望,提出后者应具备相应授权,以发放信贷、动员资本、改善贷款条件等,其宗旨应该是“启动和促进美洲国家间的信贷与资本流动”,“协调一致、共同致力于改善各国货币环境”。(19)

      1939年起,美国开始对上述提议作出积极、正面的回应。在当年9月的美洲各国外长会议上,美国支持成立一个新的永久性机构——美洲国家财政经济咨询委员会(IFEAC),以便深入研究美洲银行这一提案。随后,美国迅速展开草拟美洲银行章程的工作。1940年2月,章程草案被分发给美洲各国,4月,最终文本正式发布。(20)1940年5月,包括美国在内的美洲八国签署了美洲银行协定。(21)

      美国态度转变的重要背景是这一时期对拉丁美洲各国的“睦邻政策”,尤其是该政策的经济层面。1938年之后,美国加大了对拉美各国的财政、金融援助力度。除各类技术援助项目外,美国还为拉美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以稳定该地区的货币,支持各国的发展计划,帮助它们重塑国内经济结构、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冲击。(22)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途径之一是美国进出口银行,后者是罗斯福政府于1934年创建、旨在为美国出口商提供信贷支持的机构。到了1938-1939年,为了促成美国在拉美、中国等欠发达地区或国家的对外政策目标,进出口银行的信贷规模显著扩张。(23)1939年9月二战爆发后,美国对提供贷款支持愈发慷慨,那些尚未还清债务的国家也被纳入考虑范围之中。(24)

      睦邻经济政策的标志和顶点,当属美洲银行的创建提案及其规划。在此过程中,美国支持拉美实现经济发展的意志及雄心一览无遗。从美洲银行的提案来看,美国试图将自身所重视的多边主义与欠发达国家所期望的发展目标融为一炉。(25)美洲银行的目标包括“协助美洲各国的货币稳定”、“鼓励各国货币的直接兑换”、“促进西半球的国际贸易、迁徙以及劳务交换”、“培育经济事务方面的合作”等,与此同时,参与国政府对该组织的控制与管理也得以确认。(26)

      与当时世界上仅有的多边金融机制——国际清算银行(BIS)相比,美洲银行的规划方案显示出若干前所未有、影响深远的特征。用赫莱纳的话说,美洲银行提案至少在三个方面极富创意:首先,它的使命是以国际公共贷款推动发展目标的实现;其次,拟议条款中包含了应对欠发达国家资本外逃的问题;再次,该机构的控制权、管理权属于各国政府,而非私人机构。另外,美洲银行并不要求成员国在汇率及货币兑换方面承担义务,成员国无需承诺维持货币汇率或经常账户的可兑换。规划方案还明确提及债务重组问题,后者历来是拉美各国希望交由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处理的主题之一。(27)正如助理国务卿伯利所指出的,美洲银行希望用遵循各国政府之审慎规划的资本流动,来取代此前明显带有投机性质的资金往来。(28)根据规划,它不仅将获准发行债券,还有权吸纳各国央行乃至普通民众的存款,以完成其核心任务之一:让拉美民众持有的、安全性较高的外币存款能够回流至拉美各国,为其经济发展所用。(29)概言之,美洲银行的使命不仅在于稳定货币与国际贸易,还在于促进整个西半球的“工业、公共设施、矿业、农业、商业及金融业等各领域的发展”。(30)用美国在IFEAC官方代表的话说,“美洲银行的首要意义在于探究和推动其他美洲共和国的长期发展计划”。(31)

      对美洲银行的如下评价可谓恰如其分:它的磋商过程“标志着一项史无前例的事件,即各国政府致力于构建一个以促进贫穷国家经济发展为己任的国际机制”。(32)尽管美洲银行最终未能创建,(33)但美国对国际发展的广泛承诺得以延续。罗斯福总统将促进贫穷国家经济发展这一目标视为战后国际政治的当务之急。1941年1月,他在国会发表演说时提出著名的“四大自由”,其中就包括保障各国民众“免于匮乏的自由”。(34)随后,美英两国首脑签署的《大西洋宪章》再度确认了该承诺。《宪章》明确指出,应保障一切国家在平等基础上开展贸易并获得原料,一切国家在经济方面进行合作。(35)正如理查德·加德纳所言:这些条款为两国对外政策指明了方向。其中,与贸易、原材料相关的承诺,意味着摒弃排他性经济集团、服务于极权主义的贸易措施等选择。而与经济合作及发展相关的承诺,则意味着美英将通过多边或双边机制,致力于提升各国民众的生活水准与经济安全。从历史视角来看,这些承诺可谓意义重大。(36)“免于匮乏的自由”加上《宪章》的相关原则,就此成为战后世界秩序中以发展为要义的一块重要基石。(37)

      在实践层面,美国对国际发展的支持并未由于美洲银行的夭折而出现动摇。布雷顿森林方案的主要设计者——哈里·怀特,是1930年代晚期至1940年代中期美国与拉美之间经济金融事务的主导者。在此期间,他明确支持拉美各国采取凯恩斯式的经济政策,赞同它们实施进口替代工业化。(38)在写给副总统华莱士的信中,怀特指出“如若没有关税方面的支持,想要在工业化程度最低的国家提升其工业化水平是极为困难的”。(39)为了巩固对拉美发展事业的多边支持,IFEAC还创办了美洲发展委员会(IADC),鼓励该地区和产业部门的私人投资。(40)

      除了工业化、投资问题之外,美国对国际发展的支持还突出表现在货币金融领域,其中又以债务问题、货币合作为代表性案例。1940年,以洛克菲勒为首的政府外人士提出“西半球经济政策”方案,强调通过技术、金融援助推动拉美经济发展,将拉美所欠债务转为以当地货币计价,用于生产性投资。罗斯福总统对这一方案赞赏有加,并指派部门间委员会就此进行研究。(41)他还特意指示委员会以切实可行的态度解决拉美各国的外债负担问题,使之不致成为后者获取金融及贸易援助的障碍。(42)在罗斯福和美国政府各部门的推动下,拉美各国债务人与美国债权人之间的诸多分歧逐渐得以解决,而美国国务院对金融援助事务的考虑和决断,也日益呈现出不受债权人掣肘的独立姿态。(43)

      应拉美各国吁请,自1940年代早期开始,美国陆续向这些国家派出由政府官员、专业人士组成的顾问团,帮助其规划、设计货币改革方案。从方案内容来看,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其中鲜明的发展导向和经济民族主义色彩。1942年,怀特领衔的顾问团向古巴政府提交改革方案,建议其货币体系与美元脱钩,设立由政府控制的中央银行,后者应实施积极货币政策以满足国内需求,而不仅仅是充当最后贷款人或维持外部平衡。方案还建议古巴设立一项平准基金以维持货币稳定,鼓励其通过汇率调整、资本管制等手段纠正国际收支失衡。(44)顾问团为古巴提供的建议,成为此后数年间美国向其他拉美国家提供货币咨询支持的“模板”,如1943年至1944年美国派往巴拉圭、由罗伯特·特里芬领衔的金融顾问团等。事实上,自1943年起,特里芬向其他美洲国家提出的建议与古巴顾问团几乎如出一辙。正如赫莱纳所言,顾问团一事表明美国愿意向拉美各国提供一种别具一格的金融咨询协助。此类顾问团由政府官员领衔,为相关国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支持其“国家主导型”发展目标。(45)

      睦邻经济政策体现的国际发展承诺及相关实践,在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进一步认可与支持。国际发展目标与使命,被当时新建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接受,并内化为各自的相关职能。在相当程度上,布雷顿森林会议承袭了美国对国际发展问题的重视。美国官员在谈判之初就明确表示:美国与拉美经济关系中曾经出现的多项议题,也必须成为战后国际经济组织关注的重点。(46)受此影响,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将推动国际发展、促成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作为责无旁贷的基本要务。以推动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为己任的世界银行自不待言,更专注于国际收支问题的IMF也表达了对资本管制、可调整汇率等攸关欠发达国家利益之政策的支持。(47)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布雷顿森林会议见证了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相互呼应、共同推进国际发展事业的历史性时刻。不过,这时的南北国家均未意识到,此后数十年间,双方围绕国际发展的分歧与冲突将演变至何等激烈的程度。

      (二)1945年至1980年代早期的国际发展

      与二战前的情形相比,1945年之后美国对国际发展的承诺及实践明显转入颓势。随着战事平息,美国对欠发达国家的宽容立场和积极态度逐渐走向反面。布雷顿森林体系包含的发展目标与理念被弃置一旁,这令许多南方国家深感挫败。(48)美国开始对贫穷国家推行一种更具正统色彩、以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为基础的发展理念,而国家主导的发展型政策则遭到排斥和边缘化。(49)受此影响,欠发达国家的战后发展进程可谓历经坎坷。约翰·鲁杰评价道,南方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一直承担了过多义务;能够从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受益的发展中国家本来就相当有限,而屈从于国际金融机构稳定化政策建议的结果又往往弊多于利。战后数十年间,作为一个整体,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借贷及投资水平较低、经济状况过度依赖于核心国家的问题。(50)

      美国对国际发展进程的支持在战后出现了由盛而衰的重大转折。这体现在贸易、援助、金融等主要经济领域。并非巧合的是,从贸易、援助等存在多种竞争性方案的场合来看,美国最终都表现出对发展导向型方案的冷淡与疏离。在国际贸易组织(ITO)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四点计划”与“马歇尔计划”之间,美国的权衡取舍确切无疑地表明: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已不再是美国的核心关注对象。

      从贸易领域来看,一波三折、终告失败的ITO可谓国际发展进程走向衰落的一个缩影。1946年2月,美国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提议就创建ITO展开讨论。在美国提交的初始方案中,主线是多边贸易自由化以及工业化国家的充分就业。对此,许多欠发达国家表示严重关切与不满,认为该方案仅仅注重自由主义原则,却忽视了发展问题。哥伦比亚提出,该组织必须对自由贸易原则作出某些重要限定,认真考虑发展问题,在自由贸易与欠发达国家的需求之间达成某种平衡。中国、古巴、秘鲁等国对此表示赞同,美国则感到不快。1946年10月,ITO筹委会在伦敦展开第一轮谈判,提交讨论的文本起初并未包含任何关于发展的具体内容。(51)在南方国家的呼吁和坚持下,筹委会决定加入与工业发展相关的内容;(52)最终报告也增添了关于“经济发展”的一章,包含经济资源开发、经济调整、工业发展、技术与培训、市场与保护等诸多内容。(53)1947年,第二轮谈判在日内瓦展开,发展目标和收支平衡问题再度成为焦点。美国一味追求贸易自由化而不计其余的态度遭到其他国家强烈反对。(54)中国代表在会上提出,草案“与其宣称的目标相去甚远”,在多个方面对发达国家的利益给予重重保护,却只对欠发达国家的需求予以形式上的泛泛支持;在草案的89项条款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用来保护发达国家的生产、制造、金融和贸易利益,且实施手段多种多样,包括减税、限制国有企业参与贸易、取消数量限制和其他贸易壁垒等等,而那些稍许提及对欠发达国家予以协助的内容,非但不是所谓“过多让步”,实际上反而为发展设置了严重障碍。(55)

      1948年3月签署的《哈瓦那宪章》体现了美国与欠发达国家达成的妥协。《宪章》共9章、106条款,涵盖了经济开发与复兴、商业政策、限制性商业惯例、初级产品协定等主题。(56)或许正是由于这些妥协,(57)宪章最终未获美国国会批准,ITO也未能创建起来。(58)

      与ITO的夭折相比,GATT的进展要顺利得多。作为一个临时的关税减让机制,GATT在哈瓦那会议之前就已签订并开始生效。(59)1947年,参与GATT谈判的各方覆盖了世界贸易总量的一半,平均削减关税达35%。这个相对狭窄的协定直接基于ITO宪章中削减关税的条款。其核心意图即在防止各国以贸易配额和国内贸易壁垒等方式削弱关税减让的价值。(60)在霸权与其他发达国家的支持下,GATT主导了战后数十年间的贸易自由化进程。

      ITO与GATT截然不同的际遇,标志着国际发展事业在贸易领域的重大挫折。在《哈瓦那宪章》中,与贸易相关、受到发展中国家关注的发展议题,毕竟得到部分认可和体现。(61)而到了GATT阶段,关于发展、就业等超过贸易协定范围的内容大多遭到删除,得以保留的则是ITO宪章中为数众多的经济或商业政策条款。通过将GATT设定为一个纯粹的贸易协定,美国将自己深恶痛绝的、涉及发展的内容成功剔除出多边贸易协定之外。(62)GATT主要关注发达国家感兴趣的贸易议题,即工业品的贸易自由化。随着这一安排对ITO的取代,发展中国家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和论坛,后者本可以增进其利益,促使国际贸易体系及其规则更有助于发展,并赋予其优惠待遇和必要的灵活性。(63)

      GATT的后续发展进一步反映出上述变化对南北国家的不同影响。互惠性关税减让对发展程度大致相当的工业化国家而言,确实具有“双赢”或“多赢”的性质;相应的规避条款则保证了欧洲经济的重建免受贸易自由化的冲击。(64)正如有学者所言,GATT是主要大国得心应手的工具,在此框架下,它们无需迁就发展中国家的要求。(65)然而,大多数欠发达国家却感到这一看似平等的贸易安排对自己尤为不利。GATT的关税减让几乎完全绕过了那些攸关南方国家利益的领域,如纺织、农业等部门,而这些是它们仅有的、拥有相对优势的产业。(66)正因如此,许多欠发达国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甚至不愿签署GATT。(67)

      从援助领域来看,最能体现国际发展进程之衰落的,莫过于美国对马歇尔计划和第四点计划的不同态度和投入规模。其中,马歇尔计划的目标对象是西欧各国,旨在促进欧洲经济的复兴。第四点计划的对象则是第三世界,旨在以技术援助推动后者的经济发展。相对于预期目标基本实现、甚至可以说大获成功的马歇尔计划,第四点计划的成效明显逊色,许多南方国家深感失望。究其原委,主要仍在于霸权在国际发展承诺及实践方面的后退。

      1947年6月,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在哈佛大学发表演说时提出了欧洲复兴计划。(68)12月,杜鲁门总统向国会正式提交《美国支持欧洲复兴计划》咨文,要求在1948-1952年拨款170亿美元。1948年4月,马歇尔计划正式开始执行。美国对欧洲的援助大部分以赠款形式提供;至1948年底,仅有20%左右的援助以贷款形式出现。在美国的全力支持下,西欧经济迅速恢复,工农业生产显著增长,国际收支逆差得以扭转。(69)至1952年计划结束时,美国累计向西欧提供了130亿美元,这一数字放在2004年约合1000亿美元;按照其与当时美国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来计算,21世纪初如果实施一项马歇尔计划将需要2000亿美元。(70)

      战后美国对外援助重心的转移,使欠发达国家尤其是拉美各国倍感失望和不满。(71)它们要求得到堪与马歇尔计划规模相媲美的资助,以实施经济开发计划。(72)哥伦比亚政府甚至提出详细建议,希望美国提供50亿美元贷款,分30年偿还;成立一个美洲金融公司,以稳定参与国货币体系,为提高生产能力发放贷款。(73)面对拉美各国的要求,1949年1月,杜鲁门在就职演说中提出,“为了让我们的科学与工业进步能够用于推动欠发达地区的改善和发展,我们必须着手实施一项大胆的新计划。”(74)第四点计划由此问世。通过这一方案,美国试图启动和推进对第三世界的发展援助。

      第四点计划在世界各地引起了热烈反响与回应。(75)用阿尔文·鲁宾斯坦的话说,第四点计划的雄心和抱负令战后西方提出的任何方案都相形见绌,这也使众多南方国家满怀憧憬。(76)然而,第四点计划的具体实施和结果却让后者大失所望,它远没有实现如马歇尔计划一般的功用和预期目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得到的资金支持极为有限,非但无法与马歇尔计划相提并论,比起战后美国实施的绝大多数国别赠款计划亦有不如。(77)另外,与马歇尔计划不同,第四点计划并非“赠款”方案,而是技术援助。(78)两相对照,这样一个时间短、资金少、实施范围却异常广泛的项目,(79)其效果欠佳并不出人意料。

      从金融领域来看,欠发达国家主张和支持的多边再分配项目或机构,要么遭到直截了当的拒绝,要么在重重削弱之后成为无足轻重的边缘角色。而拥有充裕资金的IMF、世界银行等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奉行的始终是市场导向而非发展导向的原则与规范。作为重塑国际经济机制的最初努力之一,欠发达国家自1950年代起就提出设立联合国经济发展特别基金(SUNFED)。(80)1955年,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通过了关于经济合作的决议,建议尽早设立SUNFED和国际金融公司,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拨出更多资金并分配给发展中国家。(81)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强烈抵制在联合国框架内设立由一国一票制决策的大型基金,使SUNFED成为南北双方关于发展议题的一个重大分歧。这场争论旷日持久,最终于1957年在联大经由投票通过相关决议,但决议未被发达国家接受,自此被搁置一旁。(82)第三世界试图创建由联合国监管之多边发展基金的所有举措,无一例外遭到美国的坚决反对。(83)到了1960年代中期,欠发达国家再次提出创立一个旨在促进官方资本转移的国际机制——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UNCDF)。1966年,联大以多数票呼吁建立该机制,但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无一支持。由于北方的刻意忽视,新组织从未如其发起者所期望的那样运行。(84)

      与广受欠发达国家欢迎、但从未付诸实施的上述机制不同,真正主导战后国际金融领域的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两大机构:IMF与世界银行。如吉尔平所言,这两大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服务于占据支配地位的大国利益。(85)南北之间长期以来的争论焦点之一,就是国际金融机构应在何种程度上根据借款国经济政策的实际需要、而不仅仅是根据其偿付能力来发放贷款。美国一直坚持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其偏好对IMF与世界银行的日常运作与决策有着相当程度的影响。IMF尽管在1960年代中期之后设立了一些与欠发达国家有关的新贷款,但该组织的资金份额并未与全球经济的扩展同比增长,发展中国家从中获得的总体资源水平并无实质性提升。而就世界银行而言,直到1960年代,发达国家仍是其贷款的主要对象。此后,世界银行贷款的范围与额度虽有扩展,对欠发达国家也给予了更多关注,但其市场导向的自由主义本质并未改变。在发展问题上,它信奉的仍然是自由主义而非依附论;在广泛的政策问题上,世界银行通常与美国保持一致。总体来看,市场导向的理念仍然主导着IMF与世界银行的专业思维及贷款实践。第三世界在这两大机构的影响力,比在其他任何国际组织都更加微弱。(86)

      1970年代,欠发达国家在各领域的发展诉求汇聚为声势浩大的全方位变革呼吁。1973年9月,不结盟首脑会议通过《经济宣言》,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作为不结盟运动的纲领,并把它提升到“新的全球发展战略”高度。应这次会议要求,联大于1974年召开第六届特别会议,最后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87)《宣言》明确提出了与发展有关的各项原则,如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有权将外资企业收归国有、采取措施限制和监管跨国公司活动,初级产品价格应与工业品价格挂钩,改善贸易条件等等。(88)《行动纲领》更是在原料与初级产品、国际货币制度、发展资助、工业化、技术转让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划。(89)1975年召开的联大第七届特别会议继续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尤其是国际贸易、财政货币和科技等议题。(90)

      围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倡议,南北国家之间的分歧显露无遗。(91)例如,欠发达国家提出初级产品与制成品价格之间的指数化挂钩,遭到发达国家强烈反对。此外,美国还明确拒绝对官方发展援助在发达国家GNP中占到0.7%的目标作出任何承诺。美国对特别提款权(SDR)用于发展援助的建议也持保留态度。(92)面对南方的呼吁,北方采取了对话但不让步、以拖待变的策略。(93)它们以缺乏共识为由,对变革持保留意见,实质上拒绝了发展中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初级产品与工业品价格挂钩、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等核心提议。迄今这一态度依然如故。(94)

      事后来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提出,既是南方要求北方推动国际发展进程的最高潮,也预示着国际发展对话行将终结。1970年代中期,南北国家先后举行了两次“国际经济合作会议”的部长级对话,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后,南北对话的动力基本衰竭。1978年,美国拒绝参加以商品共同基金为讨论主题的一次小型南北会议。1979年,联大相关决议确定了全球谈判的构想和原则,但美国的反对再次让谈判无以为继。(95)与二战期间的情形相比,此时美国对待国际发展进程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彻底转变。

      (三)1980年代之后的国际发展

      1981年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南北国家首脑峰会,标志着“国际发展议程的实际终结”。(96)由于美英两国领导人的坚决反对,峰会未能作出任何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贡献,也没有设定任何关于后续行动的计划。此后数十年间,南北合作基本处于“休眠”状态,(97)全球层面的南北对话陷入停顿。(98)

      与之相关的例证不胜枚举。1983年,欠发达国家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上要求工业化国家增加900亿美元的援助,这一提议遭到后者拒绝,美国甚至拒绝认同会议的最后声明。(99)1992年,南方国家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要求北方作出支持国际发展议程的承诺,却仍然未能得到后者的积极回应。(100)备受瞩目的联大千年会议和“千年发展目标”(MDG)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态。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约翰·博尔顿明确表示,美国不会让千年发展目标缚住自己的手脚。在美国对拟议中的发展目标作出诸多修改之后,最终宣言的分量也因此大打折扣。(101)

      三、利益交换及其局限:国际发展兴衰的根源

      重大历史事件的背后往往有着多重因素的推动,国际发展进程亦不例外。不过,就本文的主题而言,我们更希望探究和辨明国际发展兴衰变迁的利益根源及其内在逻辑。对相关史实的考察和分析表明:利益交换是霸权审视、应对国际发展的一个基本视角或判据。(102)在某些特殊时段如二战期间,紧迫的外部形势催生、创造出了更有利于国际发展合作的宏观背景,淡化、缩小了南北国家之间的认知分歧与期望差距。然而一旦外部形势发生根本性改变,随着欠发达国家在霸权整体战略中地位与价值的下降,与预期收益分配、投入回报相关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重新成为利益交换的障碍,国际发展合作的动力因而难以为继,南北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也随之凸显。由于霸权在结构性权力上的明显优势,其所奉行的利益交换逻辑最终主导着国际发展进程的兴衰演变。

      (一)国际发展兴起背后的利益汇合(1938-1945)

      睦邻经济政策是美国投身于国际发展进程的起点和关键背景。这一转变有其深层动因。如前所述,1930年代早期拉美各国即已提出创建国际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的设想,但美国一开始并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积极回应;美国甚至提出,如果该机构得以创立,美国有权不参与其中。(103)直至1939年9月在巴拿马召开的美洲国家外长会议,美国的态度才出现明显改观。事实上,这也标志着美国对拉美“睦邻政策”整体重心的调整:1930年代早期,该政策仅仅意味着美国将不再干涉拉美各国内政,对其国内政治事务采取谨慎克制的态度;而到了1930年代末,睦邻政策开始有了更积极的内涵,即通过与拉美各国在经济领域的密切合作,发展与之更紧密的联系,以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增长。(104)

      促成上述转变的直接动因是迫在眉睫的二战阴影及其正式爆发。尽管当时美国尚未直接卷入战争,但它已切身感受到了战争给本国和美洲带来的潜在威胁。这一时期,纳粹德国在拉美地区影响力的上升令美国深感忧虑。在经济领域,德国不遗余力地营造与拉美之间更密切的贸易及金融联系,自1934年起,德国政府就以各种方式扩展与拉美的贸易,包括排他性贸易协定、易货贸易、出口补贴、高价收购拉美的出口产品等等。在外交领域,德国自1930年代后期开始致力增强与拉美国家的政治、军事联系。(105)有迹象表明,拉美地区对纳粹德国及其意识形态的支持也随之上升。无论出于安全还是经济层面的考虑,美国都有理由对此感到不安。从国家安全层面来说,拉美是美国获取多种战略物资和原材料的重要来源地,纳粹在该地区影响力的上升将对美国构成直接威胁。从经济层面来说,拉美既是潜在利润丰厚的投资场所,又是重要的出口市场,被美国视为推动国内经济复苏的一个关键。(106)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和威胁,睦邻经济政策应运而生。在美国看来,对拉美各国发展目标的鼓励和支持,至少将在几个方面给美国带来重要利益。首先,此举可以为美国争取该地区的盟友,抵消纳粹德国的影响力。其次,它将维系乃至扩展美国企业的出口市场;更宽泛地说,与拉美之间经济整合程度的提升,不仅可以将德国排除在外,更有助于化解失去欧洲市场对美国造成的冲击。(107)再次,赫莱纳还指出,这一时期拉美地区的政治倾向出现重大转变,更具国家干预色彩的发展主义策略成为主流且广受各国欢迎,美国在该地区的经济利益也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1930年代末玻利维亚、墨西哥将美资石油公司收归国有即为典型例证。因此,美国对拉美各国态度及立场的调整还有另一重用意,即缓和或打消更激进的意识形态与经济理念,(108)避免其给美国造成更大损失。

      这些举措背后有着共同的逻辑,即利益是霸权支持国际发展的先决条件。不仅如此,利益多寡或价值高低决定了具体的支持力度。美国之所以在此时(而非其他时期)全力支持拉美(而非其他欠发达国家),关键在于这一时期纳粹德国对拉美经济渗透和政治影响力的提升,使该地区对美国的战略意义与价值愈加凸显;为了避免更大损失,美国决意支持拉美的经济发展,以换取后者与美国更密切的合作。换言之,国际发展进程的启动和兴起,首先在于南方国家具有某种重要价值或利益;其次,霸权必须对南方国家付出某些资源,方能获取这种价值或利益。(109)霸权给予支持的背后,都或隐或显地有着相应的回报预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称之为“利益交换”。而在彼时一系列客观情势之下,拉美各国也具备了足够的价值或利益,从而产生了相应的交换空间。

      拉丁美洲历来被美国视为自己的“后院”,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二战爆发进一步提升了该地区在战略与地缘政治上的价值。美国对拉美国家发展目标的认同乃至支持,与后者的战略价值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巴西作为拉美第一大国,在西半球防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1940年战事初起,德国即向巴西表示,只要其保持中立,德国愿以优惠条件帮助其建设炼钢厂,并考虑将从巴西的进口由1.7亿马克增至3亿马克。面临德国的争夺,美国迅速作出反应。对巴西经济发展的支持即为其中重要一环:1940年9月,美国与巴西达成协议,由美国进出口银行以长期、低息的优惠条件向巴西贷款2000万美元,用于建设沃尔塔—雷东达钢铁厂——后者被巴西举国上下视为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1943年,美国再次向沃尔塔—雷东达钢铁厂提供新贷款,数额达2500万美元。(110)

      美国对近邻墨西哥的发展主义诉求和目标也给予更多肯定,表现出更加友善的姿态。僵持数年之久的美墨石油争端出现缓和之势:1941年9月,国务卿赫尔向一批美国石油公司指出,美国需要墨西哥在经济及防务上的合作,希望它们不要阻挠尽早解决石油争端的努力。仅一个多月之后,美墨即达成协议约定,美国进出口银行将在三年内每年向墨西哥提供1000万美元贷款,用于泛美公路的建设。次年,美墨政府均同意了联合调查组关于对美资石油公司赔偿总额的报告,确定总计赔偿额应为2900万美元。与过去美资石油公司将地下石油资源都估算进去、要求墨西哥政府赔偿4亿到5亿美元的数额相比,美国政府事实上承认了墨西哥宪法的相关规定,即地下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外国公司无权对之提出赔偿要求。(111)显然,这一和解方案是美国基于国际形势与国家总体利益考虑而作出的让步,在客观上更有利于墨西哥实现其发展目标。

      在开放国内市场、帮助拉美各国促进原材料与初级产品生产方面,美国也提供了多项支持举措。1942年,智利总统里约斯致函美国总统罗斯福,表示将与轴心国断交。美国立即作出回应,决定与其缔结为期三年的采购合同,大幅提高购买智利铜矿石的价格。1942年美洲各国外长会议后,美国金属储备公司向墨西哥大量购买铜、锌、铅等矿产品,美国商品信贷公司则收购了墨西哥出口的全部酒精。1942年,美国与巴西缔结协定,向其提供1亿美元贷款以发展战略原料生产,提供1400万美元贷款以扩建铁路和铁矿。美国橡胶储备公司还向巴西提供500万美元,帮助其扩大橡胶生产。(112)

      利益多寡决定支持力度,这也表现在1920年代与1940年代美国对拉美货币政策截然不同的态度上。1940年代美国向古巴派出的货币顾问团对国家主导的发展主义理念持同情态度,支持中央银行发挥积极作用、向政府提供贷款、实施汇率管制、建立货币平准基金。(113)这些建议与1920年代美国敦促南方国家奉行金本位制和货币局制度的立场形成巨大反差。(114)其实,1920年代古巴就曾提出创办中央银行,发行本国货币,但遭到美国的明确反对。当时美国的货币顾问深受古典经济理念影响,是自由贸易、自由投资和金本位制的坚定支持者。前后两个时期态度转变的根源,是古巴的战略意义因战争而得到了显著提升。(115)在新形势面前,美国不得不以更为怀柔的姿态换取古巴在政治、军事等议题上的合作。当时美国驻古巴大使乔治·梅瑟史密斯对创建古巴中央银行一事表示赞同。(116)他坚信:鉴于古巴在防务合作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该国如若出现动荡将引发的后果,美国应当大力支持古巴政府。(117)正如赫莱纳所言,美国立场的转变在相当程度上应归因于地缘政治利益的推动;受其驱使,美国决策者对南方国家的经济民族主义目标表示赞同,不过,美国政策建议的目标仍然是最大限度地增强本国权力。(118)

      美国对国际发展的态度与战争形势及走向有着密切关联。1940年中,德军在欧洲大陆战场接连取得胜利。受此触动,美国对拉美的经济政策也日趋积极和雄心勃勃。(119)当时,德国试图通过军事征服来建立一种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后者的基础“将是在欧洲组成一个单一的经济共同体,在德国的指导下进行工作”。(120)德国还明确表示,如果拉美保持与轴心国的友好关系,它们就能受益于这一经济秩序。在德国方案的刺激下,美国旋即提出构建美洲经济一体化的设想,并迅速将其中部分内容付诸实践。(121)

      如果将视线转向拉美之外的欠发达国家,就能更清楚地看到利益多寡与美国支持力度之间的联系。早在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孙中山即已提出“国际共同发展中国实业”的计划。在他看来,“此政策果能实现,则大而世界,小而中国,无不受其利益。”(122)这一计划集中反映了孙中山的远见卓识,即利用国外资本以改变中国落后面貌、谋求共同经济利益的中国国际化发展。(123)孙中山呼吁的对象是欧美各国,尤其是美国。他希望以此吸引后者的关注,从而实现“国际共同发展中国”的理想。然而,与拉美各国的际遇迥异,孙中山的提议仅得到美方表面上的赞同,而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协助。(124)究其原因,并不能简单地归于“西方大国缺乏远见”,(125)而主要在于,从美国关切的地缘政治及战略角度来看,彼时作为半殖民地的中国之重要性远逊于1930年代的拉美。不仅如此,投资于规模如此庞大、期限如此漫长的发展计划,其中隐含的不确定性与风险绝对不容低估。(126)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评价道:“这一计划是孙先生乐观特性表现,忽视距离与自然障碍(沙漠)以及时间的长远”。(127)一言以蔽之,孙中山的提议之所以遭到冷遇,主要是因为彼时中国的战略价值有限,因而“利益交换”的空间也相对狭小。

      几乎在美国支持国际发展的每个环节,都能发现一种规律性的现象:美国既有付出,更有收获。除了前文提及的相关事实外,布雷顿森林会议上美国得到的支持也表明了这一规律。1944年7月1日,布雷顿森林会议开幕,罗斯福在贺信中写道:“经济问题往往从一处蔓延至其他地区。因此,各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对其邻邦而言——无论其远近——均值得关注。只有在世界经济欣欣向荣、稳步扩展的情况下,各国的生活水平才可能提升,我们对未来的种种期待才可能实现。”(128)其中包含的理念,即国际社会应当支持贫困国家发展,成为美国关于布雷顿森林规划的重要原则。也正是由于这一立场,拉美各国成为美国在布雷顿森林谈判中的坚定支持者。(129)拉美国家与美国的密切协作,甚至令其他国家代表“为之惊叹”。(130)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出席布雷顿森林会议的44个国家中,拉美各国就占到了19席。(131)显然,对美国而言,这一群体的支持至为关键。

      利益交换促成了国际发展进程的兴起,不过,它也有内在局限。霸权受利益驱使而支持国际发展,又在价值有限的情形下削弱甚至放弃支持。1940年代,面临战争带来的紧张局势和空前压力,军事、安全等高阶政治无疑是最受重视的议题。出于对这些事项的关注,霸权在国际发展进程中往往表现出更多的合作倾向,对单纯经济意义上的得失通常也较为宽容。这一方面是由于战争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最高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它让霸权对国际发展的诸多支持有了明确的回报或补偿。换言之,国际发展进程中投入与产出之间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因战争而得以缓解甚至消除。然而,一旦战事平息,原本促成国际发展的动力即告衰退,南北之间利益交换的可行空间急剧缩小。这便是1945年之后国际发展演变的实际情形。

      (二)国际发展衰落背后的利益冲突(1945-1981)

      在理想状态下,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同行为体能够各取所需,实现互利共赢。但在现实中,经济交往不仅意味着利益的汇合,也蕴含着利益冲突的可能。国际发展的推进,通常需要霸权在与第三世界的互动中给予一定程度的优待或让步。1945年之前,这些经济方面的优待与让步可以从其他非经济议题如军事、安全、防务等方面得到补偿,进而促成利益的交换。然而随着战争结束,大多数欠发达国家的战略与地缘政治价值出现回落,潜在的利益交换空间也随之缩小。国际经济交往在回归常态的同时,利益冲突愈发成为霸权关注的焦点。在缺乏明确、对等回报的情形下,优待或让步显得越来越不可接受。

      战争即将结束时,转变就已初现端倪。到了1944年,许多拉美国家开始担忧,美国与该地区之间的合作能否在战后得到维系。(132)后续事实表明,这一疑虑并非空穴来风:美国支持国际发展的战略动因日渐褪色,其自身的国家利益越发得到强调。(133)1945年,美国在国际会议上向美洲国家提出“三大自由”的要求,即自由贸易、自由投资和自由企业。具体而言,就是要求美洲各国之间相互降低关税、废除对外国投资的限制、禁止对资源和工业实行国有化。(134)显而易见,其核心意图是让拉美各国放弃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结束经济民族主义,保障美国资本在该地区的利益,(135)使后者在世界市场上占据更有利的优势地位。随着二战结束,欠发达国家的战略地位有所下降。由于关注重心的转移,面对发展中国家要求得到优待和让步的呼声,美国越来越多地采取强硬态度和主张。在经济领域,明确、对等的利益交换,日渐成为美国与第三世界互动中的基本判据和主导思路。在美国看来,后者的许多要求近乎单向索取,缺乏能够形成补偿或回报的“对价”,因而是不可接受的。换言之,对美国而言,第三世界的这些主张没有给出利益交换的可行选择,反而引发了紧张的利益冲突。

      这些利益冲突出现在国际经济的各个领域,影响着国际发展进程的走向。就贸易领域而言,南北双方的分歧和冲突集中表现在ITO与GATT的不同际遇,以及GATT的最终胜出。斯蒂芬·克拉斯纳指出,在这一自由秩序中,欠发达国家没有得到任何根本意义上的不同待遇。与后来主导多边贸易体系的GATT相比,ITO曾经试图给发展中国家以更优惠的待遇。(136)有必要补充的是,关键区别不仅仅在于ITO的条款更为优惠,还在于这些优惠被发达国家尤其是霸权视为缺乏补偿或“对价”的单纯让步。归根结底,美国对多边自由贸易的重视,首先是因为它更有利于美国利益的实现。(137)而单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让步,则往往被美国理解为自身利益受损。早在1945年,美国政府的一份文件就指出:在任何时候,美国都反对一切在贸易上增加限制,有违自由获得国外原料与市场之原则的做法。(138)同年,助理国务卿克莱顿在演说中明确表示:“现在我们每年的出口额超过140亿美元,如果任其跌落至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20亿或30亿美元,那将是完全无法承受的损失。”(139)GATT之所以更受美国欢迎,主要因为该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实际上是一系列双边谈判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贸易伙伴相互之间给予让步和优待。(140)正由于此,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而言,GATT是一个更加有效、“非常成功”的解决方案。(141)

      反观ITO,令其反对者最为不满的就是它对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偏离,更准确地说,他们担忧美国将因此承担太多义务,而其他国家却利用其中的漏洞为自己谋利。(142)美国商界强烈排斥ITO宪章所包含的经济民族主义,认为后者纵容歧视性措施,对自由企业体系构成严重威胁。(143)威廉·迪博尔德指出,宪章对外国投资保护不力,是它易于招致攻击的软肋。(144)在美国投资者看来,宪章中有关征用的赔偿条款没有给予投资方以切实保护,这让后者面临灭顶之灾。(145)ITO的失败,当然与美国对自由贸易原则的坚持有关,但究其根本,则是美国对国际经济交往中利益得失的反复权衡使然。

      就援助领域而言,马歇尔计划与第四点计划的命运迥异,主因仍在于两者战略价值及利益回报的巨大差异。战后初期,美国就开始将注意力和资源集中在欧洲、亚洲等具有关键战略意义的地区,(146)尤其是西欧、日本和韩国等地。对美国来说,欧洲的经济复兴与政治安全是其核心利益所在,不容有失,因此值得美国付出大量资源予以支持。尽管迅速实现国际经济自由化是美国既定的战后目标,但遭受战祸最烈的西欧各国其时正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更由于经济濒临崩溃而导致普遍的政治不稳。(147)1947年,欧洲经济陷入停顿,冷战也已拉开序幕,出于对欧洲复苏与安全的急切考虑,(148)美国推出了马歇尔计划。杜鲁门总统向国会宣读咨文时反复强调,“美国必须提供援助”,除了美国之外,再无其他任何国家有意愿且有能力采取必要行动。(149)马歇尔在演说时也表示,唯有美国能够提供巨额援助,而且美国将会尽力给予帮助。(150)究其实质,马歇尔计划的内在逻辑正是本文反复提及的“利益交换”:为了实现自身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美国愿意并且确实付出了相应代价,即大量的经济资源,以及对国际经济重组过渡期的容忍。(151)正如克拉斯纳所指出:马歇尔计划帮助了战后欧洲的重建,而后者是构建一个开放国际经济机制的必要前提。(152)

      与之相反,第四点计划的目标对象——第三世界,则并不具备能够与欧洲相提并论的战略价值和利益。第四点计划启动的前一年,拉美各国在美洲国家会议上要求美国给予类似马歇尔计划的经济援助,以促进拉美发展。美国对此采取了回避态度,它强调自身已经背负的巨大职责和重负,要求拉美不再纠缠于经济事务,将注意力转向其他方面。(153)从第四点计划的实践来看,美国希望以微小代价来推行这种新的技术援助方式,(154)用托马斯·贝利的话说:“杜鲁门政府宁愿花费数百万美元避免人们成为共产党人,也不愿在他们成为共产党人后花费数十亿美元消灭他们。”(155)杜鲁门在提及该计划时也明确表示,“我们设想的是一个以民主的公平交易理念为基础的开发计划。”(156)考虑到第四点计划获得的资金支持极为有限,杜鲁门的表述无疑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欠发达国家在美国总体战略布局中的边缘地位。更普遍地说,美国对外援助首先是一种战略工具,其首要目标在于国家利益,尤其是战略意义上的利益。(157)自二战结束至1960年末,发达国家一直在美国对外经济援助中占据主要地位。(158)而1960年代中期之后,官方发展援助占美国GNP的比重更是不断下降。(159)凡此种种,均折射出一个重要事实,即战后欠发达国家战略地位与价值的降低。

      在金融领域,与霸权主导下的国际金融机构如IMF、世界银行相比,欠发达国家更偏好联合国框架内的多边开发基金,如联合国经济发展特别基金等。然而,南方的此类要求几乎无一成功。从二战结束至1950年代末,美国强烈反对并成功阻止了所有多边再分配性质的提议,尤其是受联合国监管的多边开发基金。(160)这反映了美国长久以来的立场,即它力图避免发展基金的控制权落入联合国或其他并非以加权表决制为基础的多边机构手中,因为霸权并不能掌控这些机构,也无法保障资金的使用合乎自身意愿。(161)

      基欧汉与奈指出,1944年之后国际经济治理的关键机制,始终遵循着带有等级制特征的“俱乐部模式”。(162)与联大的“一国一票”制不同,IMF与世界银行的基本原则从一开始就不是无条件的多边主义,(163)而是确保作为主要出资者的发达国家拥有相应的决策权和影响力。即使在1960年美国对欠发达国家作出稍许让步、同意成立国际开发协会(IDA)的情况下,后者仍是隶属于世界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多数投票权由发达国家掌握。另外,这一让步也决非单向付出:美国希望借此平息欠发达国家的不满,同时在多边经济援助的名义下,让其他发达国家的资金能够为美国的外交战略所用,并且扩大美国私人资本的输出。(164)从欠发达国家的角度来看,IDA与它们的期望相去甚远。但在美国看来,这不过是利益交换逻辑的又一次展现:对国际发展的任何付出,必以相应回报为前提。

      这一逻辑与1970年代中期欠发达国家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倡议产生了最为激烈的碰撞。随着欠发达国家日益形成一个共同进退、立场一致的群体,其所提出的主张也越发涵盖多个议题领域,开始具有内在一致的特征。作为1940年代以来第三世界推动国际发展进程的最高潮,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倡议试图以权威导向型分配模式改变各个议题领域的基本规则,重塑整个国际经济机制。战后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大国优先原则,(165)欠发达国家试图将这一原则由政治领域推广至经济领域,通过自身在数量上的优势来抵消甚至扭转市场力量上的劣势,使国际经济事务中的财富与收益分配发生更有利于自己的根本性转变。显然,这些意图和举措与发达国家有着直接甚至尖锐的冲突。

      耐人寻味的是,1970年代国际经济新秩序倡议包含的许多议题,正是布雷顿森林谈判甚至更早时期曾经进入国际讨论的主题。(166)那么,前后两个时期美国对待欠发达国家的态度为何出现如此明显的反差?从利益交换的视角来看,一方面,二战期间美国对国际发展议题的包容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为取而予”的必要付出或代价。随着战后欠发达国家战略价值的下降,这种必要性受到严重削弱。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战争期间,国际经济秩序尚处于酝酿、演化之中而远未定型,欠发达国家提出的许多期望和要求——无论在它们自身还是美国看来——都更多地具有一事一议、分别对待的特征,而不涉及基本原则或规范层面的争执。但是,南方国家在1970年代倡导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不仅包含具体议题,更是一种“本源性权力行为”,意在改变战后国际经济机制本身。更具体地说,即改变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导规范、原则、规则与决策程序。(167)对霸权而言,这已经威胁到自身在国际经济领域的核心利益。由于核心利益所牵涉的利害既深且广,因此通常难以通过交换来达成妥协;换言之,让霸权甘愿接受核心利益受损而需要的“对价”往往高到难以估量。1970年代的欠发达国家,既没有付出实质性“对价”的意愿,也没有足够多的、可能让霸权接受和满意的“对价”,更没有足够强的结构性权力来影响甚至折服霸权,改变既存的国际经济机制。于是,以自由主义为基调的多边主义与南方强烈的发展愿望之间便出现了深刻的张力乃至冲突。虽然在不同阶段表象上或有差异,但主导美国投身于国际发展进程的内在逻辑与深层理念却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根据欠发达国家的利益多寡与价值高低,来决定是否给予支持及支持力度。战后以发展为核心目标的国际经济机制之所以始终遭到霸权拒绝,(168)主因即在于此。

      (三)国际发展的停滞与利益交换的延续(1980年代至今)

      1981年的坎昆峰会表明,欠发达国家发起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倡议已经名存实亡。(169)随着国际发展的动力趋于衰竭,发展议题在国际议程中的地位被减贫计划所取代,结构性、系统性的变革不再受到关注,发展中国家要求国际社会通过政府间行动解决发展问题的呼吁也常常遭到忽视或拒绝。(170)

      此后三十多年间国际发展的演变,在相当程度上印证了1980年代中期克拉斯纳的预判:南北双方越来越根据短期利益权衡、而不是国际机制的原则与规范来决定自身行为。影响南北关系的主要因素,已不再是建立何种国际经济机制的长远目标之争,而是短期的利益考虑。(171)

      与二战期间的发展合作相比,这一时期的国际发展由于利益交换空间的有限而陷入了停滞。用克拉斯纳的话说,“当双方存在重大的共同利益时,基于利益的考虑将促成它们的合作;而当缺少明确利益时,双方的互动就会减少。”(172)不过,在为数不多的发展议题与实践中,仍然可以看到霸权所遵循的交换逻辑。有研究者在考察了1960-2001年OECD国家的对外援助之后发现,减贫并不是捐助方给予援助的唯一或主要动机,相反,捐助方之所以行此“善举”,主要是为了换取受助方的政策让步。他们还特别指出,在OECD各国当中,美国亦不例外。(173)另一些学者则发现,包括美国在内,世界银行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可能利用世界银行的各类项目来赢得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在投票中的支持。(174)关于1984-1993年间65个发展中国家的一项研究也表明,美国成功地利用对外援助项目来影响其他国家,使其在联合国内事关美国利益的场合,作出合乎美国期望的选择。(175)纵观数十年间国际发展的兴衰演变,这样说或许并不为过:无论该进程经历了怎样的变迁,霸权遵循的利益交换逻辑却始终如一。

      自诞生之日起,国际发展作为一种进程,更作为一种关系,就同时涉及南方与北方国家。其中,一方拥有可用的资源、回应的能力,另一方则提出对发展的需求和呼吁。国际发展的起源和演变,必须置于南北双方的互动之中方能得到深入理解。而南北关联的产生、维系乃至巩固,非足够强力的利益纽带不可为。本文试图阐明,决定二战以来国际发展兴衰起伏的关键,即在于霸权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交换。由于发展进程所处的国际体系内并不存在一个超越国家权威的世界政府,能够推动该进程的只能是行为体出于自身利益的选择。当供需双方对可交换利益的判断或评估相对接近、一致时,国际发展进程就会迎来相对有利的局面;反之,当双方的判断并不一致甚至出现严重分歧时,国际发展进程将处于冲突、僵持或停滞状态。这时,由于彼此期望之间差距较大,冲突与分歧就会取代合作与一致。

      国际发展进程在二战迄今的大多数时期内都呈现出鲜明的“霸权主导型”特征。随着霸权支持力度的下降,该进程也步入了衰落乃至沉寂阶段。不过,这是否意味着国际发展已经沦为无足轻重之事、再难有所作为?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多种迹象表明:国际发展得以重振的契机可能正在形成。其中,最重要的事件当属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大国发起诸般倡议与举措,如金砖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丝路基金、“一带一路”等等,这些倡议与举措均在不同程度上以“发展”为主旨和依归。这并不是说,它们必定能够取代“霸权主导型”国际发展的传统范式,促成某种更为公平有效的发展合作机制;而是说,它们有可能会淡化既有国际发展图景中过于浓重的等级制色彩,弥合不同国家之间身份地位的悬殊差别,引入更为开阔、更具包容性的发展合作机会;这些变化有可能成为某种更为可取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良好的愿景。那么,其实现的可能性究竟几何?基于前文的分析,一个合乎逻辑的回答是:取决于参与国际发展进程的主要大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能否形成较为稳固的利益契合。首先,利益契合的内在含义,或许可以用“扩散的互惠性”(diffuse reciprocity)(176)来说明。在约翰·鲁杰看来,成功的多边主义实践往往表现出“扩散的互惠性”特征:“成员总是预期,它们所达成的协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量上给它们带来大致平等的收益。”(177)其次,利益契合既非某种先验、注定之事,亦非难以企及、高不可攀的目标,而是有可能通过精心设计与努力而达致的状态。即便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场合,行为体也完全可能以不同事项上的相互让步来达成某种交换和折中。换言之,广义上的、明智的利益交换可以成为通往利益契合的重要途径。当然,做到这一点绝非易事。(178)它需要参与者努力寻找、甚至主动创造利益契合的可能交点与空间。以即将问世的AIIB为例,其未来成败的关键正在于此。中国若能将“扩散的互惠性”原则成功运用、落实在与其他国家的互动之中,其经济力量就有望以更平稳的方式,转化、提升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政治权威。如此,则中国的复兴可期,国际发展的重振亦可期。

      英国斯特莱斯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Stratbclyde)中国学院(Strathclyde China Institute)为作者提供了便利的研究条件,安东尼·麦克格鲁(Anthony McGrew)教授、《外交评论》评审专家、黄超博士、何曜博士提出了中肯且有益的建议,作者在此深表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①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the Making of the Postwar Order,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4,pp.2-5.

      ②Ibid.,pp.27,259.

      ③Robert B.Zoellick,"Why We Still Need the World Bank:Looking Beyond Aid",Foreign Affairs,Vol.91,No.2,2012,pp.66-78;[加]约翰·柯顿:《G20与全球发展治理》,朱杰进译,《国际观察》,2013年第3期,第13—19页;孙伊然:《联合国贸发会议五十年:成就、局限与复兴》,《国际论坛》,2015年第1期,第1—8页。

      ④详见本文结语部分。

      ⑤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关于全球发展的总统政策指令,明确要求将发展提升为美国权力的核心支柱,使之与国防、外交并驾齐驱,共同维护美国国家安全。详见http://www.state.gov/ppd/。

      ⑥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全球发展展望”(Perspectives on Global Development)系列等。

      ⑦关于国际发展进程与结果的区分及其意义,详见后文相关内容。

      ⑧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Where Did It Come From?"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Vol.44,No.3,2009,pp.189-193.

      ⑨[美]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杨宇光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296页。

      ⑩Anna K.Dickson,"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5,No.2,1998,p.364; Sylvia Maxfield,"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in Walter Carlsnaes,Thomas Risse and Beth A.Simmons,eds.,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2,p.477.

      (11)[美]约瑟夫·S.奈:《硬权力与软权力》,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00页。

      (12)Inge Kaul,Isabelle Grunberg and Mare A.Stern,"Defining Global Public Goods",in Inge Kaul,Isabelle Grunberg,Mare A.Stern,eds.,Global Public Goods: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2-5.

      (13)[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6—7页。

      (14)相关争论见Joseph Grieco,Robert Powell and Duncan Snidal,"The Relative-Gains Problem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7,No.3,1993,pp.729-743。

      (15)Commission on Growth and Development,The Growth Report:Strategies for Sustained Growth and Inclusive Development,Washington,DC:World Bank,2008,pp.1,13.

      (16)[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杨宇光、杨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96—297页。吉尔平还指出,单单经济因素不能解释经济发展的成败。参见[美]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第302页。伊斯特利更是在其著作的标题中就对任务的艰巨性提出警示。参见[美]威廉·伊斯特利:《在增长的迷雾中求索:经济学家在欠发达国家的探索与失败》,姜世明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

      (17)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53.

      (18)Fourth and Ninth Committees:Minutes and Antecedents,p.49,US National Archives,Record Group 43(RG43),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Records,US Delegation to the Seve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of American States,General Records,1933—34,Reports of Delegates,Committee on Initiatives,7-9,Minutes and Antecedents of Final Act,Box 7.转引自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192。

      (19)Ibid.,p.49.转引自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54。

      (20)US Government,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Diplomatic Papers,Volume 5,The American Republics,Washington: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0,pp.346-349; Beatrice Bishop Berle and Travis Beal Jacobs,eds.,Navigating the Rapids 1918-1971:From the Papers of Adolph A.Berle,New York:Jovanovich,1973,pp.271-277,286-291.转引自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193。

      (21)US Federal Reserve,"Inter-American Bank",Federal Reserve Bulletin,June 1940,p.517.

      (22)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194.

      (23)Frederick Adams,Economic Diplomacy:The Export-Import Bank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1934-1939,Columbia: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1976; Michael R.Adamson,"Must We Overlook All Impairment of Our Interest? Debating the Foreign Aid Role of the Export-Import Bank,1934-41",Diplomatic History,Vol.29,No.4,2005,pp.589-623.转-引自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44。

      (24)US Government,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Diplomatic Papers,Volume 5,The American Republics,pp.508-511.转引自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the Neglected Origins of Embedded Liberalism",Development and Change,Vol.37,No.5,2006,p.949。

      (25)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77.这也是宽泛意义上内嵌的自由主义之宗旨,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并不排斥、甚至赞同内嵌的自由主义理念,关键即在于此。参见孙伊然:《发展中国家对抗内嵌的自由主义?——以联合国发展议程为例》,《外交评论》,2012年第5期,第102—124页。

      (26)US Federal Reserve,"Inter-American Bank",pp.524,523.

      (27)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p.63-74.

      (28)Robert W.Oliver,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he World Bank,London:Macmillan,1975,pp.96-97.转引自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50。

      (29)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p.950-951.

      (30)US Federal Reserve,"Inter-American Bank",p.524.

      (31)Sumner Welles to William Lancaster,p.3,June 11,1940,US National Archives Record Group 59(RG 59)710.BANK/193.转引自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195。

      (32)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p.77-78.

      (33)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197.

      (34)Franklin D.Roosevelt,"Four Freedoms Speech",Annual Message to Congress on the State of the Union,January 6,1941,http://www.ourdocuments.gov/doc.php?doc=70&page=transcript.

      (35)《国际条约集(1934-1944)》,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第337—338页。

      (36)Richard N.Gardner,Sterling-Dollar Diplomacy:The Origins and the Prospects of Ou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New York:McGraw-Hill Inc.,1969,p.53.

      (37)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200.

      (38)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48.

      (39)David Green,The Containment of Latin America:A History of the Myths and Realities of the Good Neighbor Policy,Chicago:Quadrangle Books,1971,p.125.

      (40)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51.

      (41)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52.

      (42)US Government,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Diplomatic Papers Volume 5:The American Republics,p.370.转引自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53。

      (43)US Government,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Diplomatic Papers,Volume 7,The American Republics,Washington,DC: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1,pp.58,72.转引自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53。

      (44)American Technical Mission to Cuba,"Report to the Cuban Government of the American Technical Mission to Cuba",Federal Reserve Bulletin,August 1942,pp 774-801.

      (45)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p.96-98.

      (46)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56.

      (47)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p.11,198-199.

      (48)Ibid.,p.259.

      (49)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63.

      (50)John Gerard 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No.2,1982,pp.413-414.

      (51)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Justifying Global Governance in the American Century,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6,pp.44-46.

      (52)United Nations Document,E/FC/T/23,"Report of Joint Committee 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November 23,1946,p.1.

      (53)Ibid.,pp.2,15-18,4-14.

      (54)约翰·奥德尔、巴里·艾森格林:《改变国内制度与机制协议的批准》,载[美]约翰·奥德尔:《世界经济谈判》,孙英春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186—187页。

      (55)United Nations Document,E/PC/T/A/PV/26,"Verbatim Report of Twenty-Six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A",July 5,1947,pp.13-14.

      (56)United Nations Document,E/Conf.2/78,"Final Act and Related Documents",April 1948,pp.9-13.

      (57)美国谈判代表克莱尔·维尔考克斯愤愤不平地表示:“似乎富国理应背负义务,穷国理应享有特权”。Clair Wilcox,A Charter for World Trade,New York:Macmillan,1949,pp.31-32.转引自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p.47。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也没有完全实现自己的愿望。在日内瓦会议上,中国等欠发达国家敦促对宪章草案作出修改,但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参见张士伟:《中国与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创建》,《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133页。

      (58)约翰·奥德尔、巴里·艾森格林:《改变国内制度与机制协议的批准》,第183页。

      (59)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杨小强、张为国译,《国际经济法学刊》,2008年第3期,第34页。

      (60)约翰·奥德尔、巴里·艾森格林:《改变国内制度与机制协议的批准》,第187—188页。

      (61)尽管这些条款仅居于次要地位,其中相当一部分为例外条款。参见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34页。

      (62)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p.49-50.

      (63)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34页。

      (64)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51.

      (65)Robert E.Hudec,The GATT Legal System and World Trade Diplomacy,Butterworth Legal Publishers,1990,p.57.

      (66)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51.其实,直至新千年,发达国家仍然对纺织、农产品的进口采取高度保护措施。参见Ian Taylor and Karen Smith,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New York:Routledge,2007,p.84。

      (67)Karin Kock,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and the GATT,1947-1967,Stockholm:Almqvist & Wiksell,1969,p.276.转引自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50。

      (68)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七卷:1945-1949)》,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130—131页。

      (69)同上书,第136、137、139页。

      (70)Tony Judt,Postwar:A History of Europe since 1945,New York:The Penguin Press,2005,p.91.

      (71)谢华:《冷战的新边疆:美国第四点计划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6页。

      (72)William Adams Brown,Jr.,and Redvers Opie,American Foreign Assistance,Washington,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57,P.389.转引自谢华:《冷战的新边疆:美国第四点计划研究》,第38页。

      (73)Olive Holmes,"Latin America and the United States:Problems of Economic Readjustment",Foreign Policy Reports,Vol.23,No.21,January 15,1948.转引自谈谭:《国际贸易组织(ITO)的失败:国家与市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第189—190页。

      (74)Harry S.Truman,"Inaugural Address",January 20,1949,http://www.trumanlibrary.org/whistle-stop/50yr_archive/inagura120jan1949.htm.

      (75)Nelson A.Rockefeller,"Widening Boundaries of National Interest",Foreign Affairs,Vol.29,No.4,1951,p.523.

      (76)Alvin Z.Rubinstein,"Russia,Southeast Asia and Point Four",Current History,Vol.28,No.162,1955,p.103.

      (77)谢华:《冷战的新边疆:美国第四点计划研究》,第339、39页。

      (78)Thomas A.Bailey,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New Jersey:Prentice-Hall Inc.,1980,p.804.转引自谢华:《冷战的新边疆:美国第四点计划研究》,第40页。

      (79)谢华:《冷战的新边疆:美国第四点计划研究》,第337页。

      (80)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The Third World against Global Liberalis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91.

      (81)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八卷:1949-1959)》,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249—250页。

      (82)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34—35页。

      (83)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59.

      (84)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pp.169-170.

      (85)[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第276页。

      (86)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pp.127-128,133-134,142-144,150,174,151.

      (87)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十卷:1970-1979)》,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274、281页。

      (88)United Nations Document,A/RES/3201(S-Ⅵ),"Declar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May 1,1974.

      (89)United Nations Document,A/RES/3202(S-Ⅵ),"Programme of Ac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May 1,1974.

      (90)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十卷:1970-1979)》,第283页。

      (91)布兰尼斯拉夫·格萨维奇与鲁杰考察了国际贸易、实质性资源转移、科学技术等议题领域,并就南北双方在分议题上的立场差异作了细致的比较分析。参见Branislav Gosovic and John G.Ruggie,"On the Creation of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Issue Linkage and the Seventh Special Session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0,No.2,1976,pp.328-341。

      (92)Seymour Maxwell Finger,"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0,No.2,1976,p.356.

      (93)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十卷:1970-1979)》,第284页。

      (94)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59页。

      (95)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十卷:1970-1979)》,第299页。

      (96)Branislav Gosovic、Boutros Boutros-Ghali:《全球领导与全球系统性问题——21世纪的南北方及联合国》,陆超铭译,《国际经济法学刊》,2010年第3期,第13页。

      (97)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69、32页。

      (98)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十卷:1970-1979)》,第299页。

      (99)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p.271.

      (100)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82页。

      (101)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reface",p.vii.

      (102)对欠发达国家而言则未必如此,它们可能更多地将发展视为一种自身即具备充分正当性的权利。事实上,南北双方就“发展权”的分歧和争执由来已久并持续至今。参见J.Timmons Roberts and Bradley C.Parks,A Climate of Injustice:Global Inequality,North-South Politics,and Climate Policy,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7,pp.25-26。

      (103)Spruille Braden to Cordell Hull,Jan.,4,1934,in RG43,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Records,US Delegation to the Seve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American States,General Records,1933-34,Reports of Delegates,Comm.On Initiatives,7-9,Minutes and Antecedents of Final Act,Box 7,File:"Mr.Braden's Memo Conference".转引自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192。

      (104)Eric Helleiner,"The Development Mandat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193.

      (105)Lloyd Gardner,Economic Aspects of New Deal Diplomacy,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64; Irwin Gellman,Good Neighbor Diplomacy,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9; David Green,The Containment of Latin America; Michael Grow,The Good Neighbor Policy and Authoritarianism in Paraguay,Lawrence:Regents Press of Kansas,1981; Frederick Pike,FDR's Good Neighbor Policy,Austin: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95.转引自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31。

      (106)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45.

      (107)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p.31-32.

      (108)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46; 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32.

      (109)其中隐含的假定是:从政治上说,巧取豪夺要么不可行,要么成本过于高昂。

      (110)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六卷:1939-1945)》,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443—445、460页。

      (111)同上书,第446—448页。

      (112)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六卷:1939-1945)》,第454、459、460页。

      (113)American Technical Mission to Cuba,"Report to the Cuban Government of the American Technical Mission to Cuba",pp.774-801.

      (114)Eric Helleiner,"The Southern Side of Embedded Liberalism:The Politics of Postwar Monetary Policy in the Third World",TIPEC Working Paper 01/5,2001,http://www.trentu.ca/org/tipec/helleiner5.pdf.

      (115)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p.81,86,84.

      (116)Messersmith to Hull,November 8,1941,p.5,CSF,501.2-15; Gardner to Board of Governors,November 14,1941,CSF,501.2-15; "Conference of Mission with Ambassador Messersmith,October 8,1941",CSF,501.2-15.转引自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p.88,91.

      (117)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91.

      (118)Eric Helleiner,"The Southern Side of Embedded Liberalism",p.19.

      (119)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 of Bretton Woods,p.45.

      (120)[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编:《希特勒的欧洲》,王智量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第261、263页。

      (121)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51.

      (122)孙中山:《建国方略》,林家有整理,“‘实业计划’纽约英文版自序”,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1页。

      (123)陈谦平:《国际化发展:中华民国史研究的新视角》,《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第136页。

      (124)陈谦平、孙扬:《论孙中山的“中国国际化发展”思想——〈实业计划〉再认识》,《江海学刊》,2014年第1期,第163—164页。

      (125)Audrey Wells,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un Yat-sen:Development and Impact,New York:Palgrave,2001,p.44.

      (126)美国商务总长刘飞尔在致孙中山的复函中提及,该计划的“一小部分尚须数十万万金元,而其中多数在初期若干年间,不能偿其所投之利息与经费”。参见孙中山:《建国方略》,“附录三 美国商务总长刘飞尔复函一通”,第239页。

      (127)吴相湘编撰:《孙逸仙先生传》,台北:远流图书公司,1984年,第1348页。转引自陈谦平、孙扬:《论孙中山的“中国国际化发展”思想——〈实业计划〉再认识》,第164页。

      (128)Benn Steil,The Battle of Bretton Woods:John Maynard Keynes,Harry Dexter White,and the Making of a New World Order,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3,pp.12-13.

      (129)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61.

      (130)Alfred Eckes,A Search for Solvency:Bretton Woods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1941-1971,Austin,TX: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75,p.154.转引自Eric Helleiner,"Reinterpreting Bretton Woods",p.961。

      (131)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159.

      (132)Darlene Rivas,Missionary Capitalist:Nelson Rockefeller in Venezuela,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2,p.63.

      (133)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149.

      (134)[美]威廉·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冯明方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第626页。

      (135)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七卷:1945-1949)》,第277页。

      (136)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pp.61-62.

      (137)谈谭:《国际贸易组织(ITO)的失败:国家与市场》,第102页。

      (138)《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45年柏林(波茨坦)会议》第1卷,华盛顿1960年版,第257页。转引自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七卷:1945-1949)》,第125页。

      (139)Keith Hutchison,Rival Partners:America and Britain in the Postwar World,New York:Macmillan,1946,p.53.

      (140)Eugeniusz Piontek,"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and Reciprocity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Mere Concept or Legal Reality?" In Hazel Fox,ed.,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nd Developing States:Some Aspects,London:Britis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1988.转引自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51。

      (141)约翰·奥德尔、巴里·艾森格林:《改变国内制度与机制协议的批准》,第194、191页。

      (142)同上,第200—201页。

      (143)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ncil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Statement of Position on the Havana Charter for an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May 9,1950,pp.2-3.转引自Richard N.Gardner,Sterling-Dollar Diplomacy,p.377。

      (144)William Diebold,"The End of the ITO",Essays in International Finance,No.16,Princeton:International Finance Section,Princeton University,1952.转引自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48。

      (145)William Diebold,"The End of the ITO",p.18.转引自约翰·奥德尔、巴里·艾森格林:《改变国内制度与机制协议的批准》,第201页。

      (146)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117页。

      (147)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七卷:1945-1949)》,第38—39页。

      (148)约翰·奥德尔、巴里·艾森格林:《改变国内制度与机制协议的批准》,第192页。

      (149)Harry S.Truman,"Address before a Joint Session of Congress",March 12,1947,http://avalon.law.yale.edu/20th_century/trudoc.asp.

      (150)[美]小阿瑟·施莱辛格:《世界强权动力学:美国外交政策历史文献(1945-1973)》,纽约1973年版,第54页。转引自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七卷:1945-1949)》,第131页。

      (151)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七卷:1945-1949)》,第40页。

      (152)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p.64.

      (153)《战后世界史长编》第4册(1948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73页。转引自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七卷:1945-1949)》,第277页。

      (154)谢华:《冷战的新边疆:美国第四点计划研究》,第337页。

      (155)Thomas A.Bailey,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804.转自谢华:《冷战的新边疆:美国第四点计划研究》,第40页。

      (156)Harry S.Truman,"Inaugural Address",January 20,1949.

      (157)周弘:《战略工具——美国的对外援助政策》,《国际贸易》,2002年第1期,第27—29页。

      (158)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九卷:1960-1969)》,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5页。

      (159)齐国强:《美国对外经济援助:历史、政策和趋势》,《国际经济合作》,1992年第11期,第38页。

      (160)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p.57-59.

      (161)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35页。

      (162)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多边合作的俱乐部模式与民主合法性问题》,载罗伯特·基欧汉:《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8—250页。

      (163)Jens Steffek,Embedd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p.42.

      (164)刘国柱、郭拥军等:《在国家利益之间:战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援助探研》,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6—108页。

      (165)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pp.11,3-7,72-75.

      (166)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274.

      (167)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pp.14-16.

      (168)[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第276页。

      (169)Eric Helleiner,Forgotten Foundations of Bretton Woods,p.275.

      (170)Branislav Gosovic:《联合国内外南北发展合作冲突之六十载》,第25—26页。

      (171)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lict,p.31,13.

      (172)Ibid.,p.13.

      (173)Bruce Bueno de Mesquita and Alastair Smith,"A Political Economy of Aid",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3,No.2,2009,pp.310-311.

      (174)Axel Dreher,Jan-Egbert Sturm and James R.Vreeland,"Development Aid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Does Membership on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Influence World Bank Decisions?"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Vol.88,No.1,2009,pp.1-18.

      (175)T.Y.Wang,"U.S.Foreign Aid and UN Voting:An Analysis of Important Issue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3,No.2,1999,pp.199-210.

      (176)基欧汉在1986年的一篇论文中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互惠,即“特定的互惠性”(specific reciprocity)与“扩散的互惠性”,前者涉及不同行为体之间对等的价值交换,而后者并不要求严格的“对等”(equivalence)。参见Robert O.Keohane,"Reciproc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0,No.1,1986,p.4。

      (177)约翰·鲁杰:《对作为制度的多边主义的剖析》,载于[美]约翰·鲁杰主编:《多边主义》,苏长和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13页。

      (178)正如鲁杰所言,“多边主义是一种要求极高的制度形式”。同上书,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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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利益交换:国际发展兴衰的逻辑_公共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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