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理论述评_社会资本论文

“社会资本”理论述评_社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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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理论是近年来社会学研究中新兴的理论,它为我们研究和透视社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使我们对社会行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对于研究当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具有特殊的理论价值。本文拟对社会资本理论的理论流派及代表人物进行简要的介绍和评述。

当我们考察“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历史时,会发现它的产生是建立在“社会网”(Social Network)研究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网(又称社会网络)是一个结构概念,它可以定义为一个由某些个体(个人、组织等)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而整个社会则是一个由相互交错或平行的网络构成的大系统(阮丹青等,1990)。社会网研究的重点之一就是考察个体的行为是如何受到各种外在社会关系的影响的,正是在这个领域的研究中,美国学者格拉诺沃特(Granovetter )和林南(Lin Nan )提出并发展了个人的社会网络与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的关系的理论,可以说是开了“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先河。

70年代初,格拉诺沃特在对个人寻职行为和结果进行考察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某个人寻找工作时,对他找到新工作的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是通过他的关系密切的亲戚或朋友(强关系)而获得,而是通过他的一般亲戚朋友(弱关系)而获得的,这与一般人的想象似乎正好相反。格拉诺沃特对此的解释是:根据社会交往理论,只有那些在各方面与某人有较强同质性的人才可能与他建立起比较紧密的关系,因此,这些人所掌握的信息也和他差别不大。而与此人关系较疏远的那些人则由于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也就更有可能掌握此人及其周围圈子内的人所无法得到的、对个体求职有帮助的信息(1973,1982)。在此基础上,林南提出了“社会资源”理论。所谓社会资源,就是那些嵌入个人社会网络中的资源,这种资源不为个人所直接占有,而是通过个人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社会关系而获取。拥有此种资源可以使个人更好地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一个分层社会结构中,当行动者的行动为工具性行动时,他拥有的“弱关系”将比“强关系”给他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但前提是这种“弱关系”的对象处于比行动者本人更高而不是更低的社会地位)。决定个体所拥有社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有下列三个因素:一是个体社会网络的异质性,二是网络成员的社会地位,三是个体与网络成员的关系强度。具体说来,就是一个人的社会网络的异质性越大,网络成员的地位越高,个体与成员的关系越弱,则其拥有的社会资源就越丰富(1982)。林南的这个“社会资源”概念与我们下面将看到的其他学者的“社会资本”概念已无太大的差异,在后来的研究中,林南有时也将“社会资源”称为“社会资本”。

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 )是“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其巨著《社会理论的结构》一书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理论。他指出,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是解释社会系统的活动,对个人行为的研究只有建立在社会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或者以社会系统分析为目的时才是有意义的。最基本的社会系统由“行动者”和“资源”两部分组成,行动者拥有某种资源,并有利益寓于其中,不同的独立行动者通过相互交换自己控制的资源以获取新的利益,从而形成了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和复杂的社会系统。

科尔曼将格拉诺沃特和林南以及下面将提到的布尔迪厄等人的研究成果纳入自己的理论框架,提出了他的“社会资本”理论。在他看来,每个自然人从一出生就拥有了以下三种资本:一是由遗传天赋形成的人力资本;二是由物质性先天条件,如土地、货币等构成的物质资本;三是自然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构成的社会资本。所谓社会资本,就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结构之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义务与期望, 当某个人为他人提供了一定服务,并确信他人会为此对自己承担起特定的义务时,他就拥有了一种社会资本,科尔曼将此形象地比喻为此人手中握有的,可以要求他人在特定时间予以偿还的“义务赊欠单”;2、信息网络, 个体可以从他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对自己行动有用的信息,这种社会关系就构成了社会资本;3、规范与有效惩罚, 某个社区内的有效规范能够通过内在的或外在的惩罚,引导或制约人们的行动,从而成为对个人行动有影响的社会资本;4、权威关系, 它为人们解决共同性问题提供帮助;5、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社会组织等。 由于社会资本具有一种经济学上所谓的“公用品”的性质,易于诱发人们的“搭便车”心理,因此,它常常得不到有效投资。一般情况下,社会资本是人们从事其他有目的行动的“副产品”,只有特殊情况下才是行动者有意投资的产物。

在工业革命前的传统社会结构中(科尔曼称之为“原始性社会结构”),社会资本主要是由家庭和由家庭派生出来的其他社会结构,如邻里社区等原始性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它具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的功能,而且是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所无法替代的。在传统社会中,原始性社会组织正是依靠大规模的社会资本以及规范结构来迫使人们履行义务、保证人际间的信任关系并维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原始性社会组织的逐渐衰落,旧有的社会资本不断受到侵蚀,由于前面提到的社会资本的“公用品”性质,它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充,从而造成了一种真空状态。因此,在新型社会组织中,急需一种传统社会资本的替代物。这种替代物,在科尔曼看来,就是“人工创建的社会组织”,或称“法人行动者”。它们正在行使许多原来由家庭和社区行使的职能,但它永远不能完全取代原始性社会资本,而且在已有的替代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缺陷。科尔曼以儿童社会化的例子来具体说明自己的观点。在传统社会中,儿童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和邻里社区中完成的,他们所拥有的“原始性社会资本”,即与父母和与邻里中其他成年人的亲密社会关系,对其社会化起着重大的作用。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父母亲(尤其是母亲)工作压力的增加和邻里社区中人际关系的淡漠,为儿童提供的原始性社会资本日益减少,而取而代之的“法人行动者”(幼儿园、学校等)又无法提供对儿童社会化影响最大的一些发展条件,如儿童与成年人的大量直接互动、成年人对儿童的“持续关注”等。因此,科尔曼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社会变迁要求社会理论解决上述取代原始性社会资本的问题,忽视这些问题不仅意味着脱离社会,而且使所有人及其子女处于不幸之中——只能获得丰富的物质资源,但缺乏幸福生活所必需的社会资源”(1990,p721)。

在谈到“社会资本”理论时,有一位法国社会学家的名字是不能不提的,这就是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e Bourdieu)。许多学者认为,最早将 “社会资本” 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研究领域的正是布尔迪厄(Portes and Sensenbrenner 1993,Anheier,Gehards and Romo 1995,Kolankiewicz 1995)。作为一位涉猎广泛的“百科全书”型的学者,布尔迪厄强调应建立一门“反观性”(reflexive)的社会科学, 对现存的社会制度进行全面反思。他将自己的基本理论称为“实践理论”(a theory of practice),试图通过对“默认规范”和“默会语”的重新挖掘而达到一种“身临其境”式的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解释。这一理论中有三个中心概念:习性(habitus)、场(field )和资本(capital)。布尔迪厄的资本概念是较为独特的,他认为:资本是一种积累的劳动,个人或团体通过占有资本,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由于资本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形成和积累,而其一旦形成后又具有产生新的利润的潜力,它就使得社会生活超越了简单的碰运气的游戏或“轮盘赌”的状态,而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秩序和规则。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实际上就是一部资本积累的历史。在每一个社会中,成员都可按占有的资本数量而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或等级,因此,每个占有资本的个人或团体总是在竭力保持和扩大自己的资本。资本的积累产生权力,而那些“通过既存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获得特权地位”的人,即统治阶级,他们从不满足于赤裸裸地通过对经济资本的占有来行使其特权,而是通过将经济资本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本,即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并将后者定义为“非经济的”和“非功利的”,来巧妙地掩蔽统治阶级对社会生活实质上的垄断和统治。这样,他们就将“纯粹的实质权力关系网络转变为各种应得权利的和谐秩序”(韦伯语),从而为自身的统治确立了合法性。

“社会资本”就是资本的三种基本形态之一(另外两种是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它是一种通过对“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是与某个团体的会员制相联系的,获得这种会员身份就为个体赢得“声望”,并进而获得物质的或象征的利益提供了保证。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他所占有的社会资本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动者可以有效地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二是网络中每个成员所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本的数量。社会资本如果运用得当,将是高度能产性的,因为它具有高度的自我增值能力,“从一种关系中自然增长出来的社会资本,在程度上要远远超过作为资本对象的个人所拥有的资本”(1997,p205)。社会资本的形成,是一种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投资策略的产物。这种策略首先确定那些在短期内或长期内直接用得着的、能保证提供物质利润和象征利润的社会关系,然后将这些本来看起来是“偶然”的关系(如邻居、同事甚至某些亲戚关系等)通过“象征性的建构”,转变为一种双方都从主观上愿意长期维持其存在的、在体制上得到保障的持久稳定的关系。这种转变的关键就是“象征性建构”,它利用一些现存的社会体制,通过各种物质或非物质的交换,使社会资本得以确立,并不断地进行自我再生产,这就决定了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必然是长期的和连续性的。为了积累和维护社会资本,个体必须不间断地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简单的、偶然的社会关系成为一种“义务”。这种时间上的特性和社会交换本身具有的根本意义的含混结合在一起,使得社会资本的运用成为了一种“微妙的时间经济”。

不同类型的资本只有在特定的“场”内才是有效的,但各类资本之间又是可以转换的。经济资本是其他类型资本的根源,因此,由经济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换是较为容易的,而由社会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换则较为复杂,且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总的来看,对社会资本的投资总会是有利可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花费在与他人的交往上是一种经济上的浪费,但它们其实都是坚实的社会资本投资,其利润终将以物质的或象征的形式表现出来。

可以看出,布尔迪厄与林南、科尔曼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他在对社会资本的定义中强调了关系网络的“体制化”;其次,他认为社会资本的主要功能除了满足个人的利益外,还有着将统治阶级的直接经济统治转化为非经济形式,从而使其获得统治合法性的作用;最后,社会资本的形成方式也不是如科尔曼所称的是其他社会行动的“副产品”,而是个人或团体“有意识的投资策略”的产物。总的说来,从布尔迪厄的理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欧洲社会学界重视理论思辨和社会批判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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