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中国性别分工研究述评_中国学者论文

反思与重构:中国性别分工研究述评_中国学者论文

反思与重构——对中国劳动性别分工研究的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重构论文,性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1.劳动性别分工的研究脉络与研究方法

以粗线条的分析,中国社会学界自80年代初恢复以来,对中国劳动性别分工的研究主要以对妇女劳动为主线,大体有三条主要的线索。

第一是以劳动社会学、职业社会学为基础的对妇女劳动的研究。其特点是把妇女视为劳动人口中的特殊人群,关注妇女劳动的结构性和静态性指标。这一研究脉络主要研究:1.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意义;2.分析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特点和趋势,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为妇女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机会。(注:袁方主编:《劳动社会学》,中国劳动出版社,1992年,第226-231页。)在这一框架下,妇女在就业、报酬、下岗、失业、再就业等问题上受到的歧视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注:常凯:《城镇公有制企业女工就业问题的调查与研究》,《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3期。)这一研究在方法论上没有把妇女作为研究主体,只强调结构性因素,缺少动态的和妇女为主体的能动性的分析视角。同时,也很少分析劳动分工中存在着性别等级秩序。

第二是以妇女研究、性别研究为立足点的对劳动性别分工的分析。(注:金一虹:《“男人生活”和“女人生活”——苏南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性别分工变化》,李小江、朱虹和董秀玉主编:《主流与边缘》,三联书店,1998年。)这一研究取向重点是在方法论上与上述有所差别。一方面,妇女成为研究的主体,研究者开始倾听妇女的声音,把妇女的劳动、工作和生活经验带到研究中,并赋予这些经验以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学者们开始以批判的态度反思已有的定论,通过反思寻求消除各种不平等的手段,致力于改变知识结构。这一研究取向主要得益于95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的召开,吸取了其他国家妇女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的特长。但是这一研究取向还缺少系统性和理论力度。

第三是上述两方面的结合,这一研究取向在于,在新的改革形势下重提妇女劳动的问题,并把一系列的问题视为两性面临的共同挑战,即以两性的共同经验为研究对象,试图把妇女劳动问题的研究重新置于劳动社会学的研究范畴。这一研究取向强调,性别如同阶级一样是劳动问题研究中重要的范畴。(注:谭深:《妇女研究的新进展》,《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5期。)这一研究取向一方面是性别研究和劳动社会学研究间一种新的综合;另一方面也似乎是避免过激的女权主义立场的权宜之计。

本文以社会性别研究的视角为基本的取向。强调:1.用劳动的性别分工替代单纯对妇女劳动的研究;2.强调反思性,即反思性地考察研究对象和从事研究的研究者自身,由此把握实践的真正逻辑。3.强调本土化研究。在中国特定的文化、经济和政治背景下发展一种适合于中国自身的方法论。

2.劳动的性别分工——重构妇女劳动的概念

劳动的性别分工是指建立在社会性别基础上为完成人类有关物质产品的生产劳动和人类自身生产劳动的制度安排。以劳动性分工的角度审视妇女劳动,劳动的概念不再是劳动社会学或职业社会学中仅与工作和职业相关的概念,而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劳动是指一个切围绕着食品、衣服、住所及其各种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而进行多样化的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贯穿于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必要强调,人和人的生命的生产劳动(生育、养育孩子,侍养与照顾病人和老人)和物品的生产劳动同样重要,但现实生活中的劳动性别分工是等级化的。因此,分析劳动性别分工的目的在于反思在劳动过程中人类如何建构出等级化的性别秩序。

在上述意义上,劳动性别分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家庭作为普遍的人类社会的制度,家庭内部劳动的性别分工成为人类最初的也是延续至今的最重要的分工形式,妇女的劳动经由家庭嵌入在社会的诸多关系中。在中国,此点显得犹为突出。2.社会是不断变迁的,作为组织劳动的方式之一,劳动的性别分工嵌入持续的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既包含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封建专制向民主化方向的政治制度的转变,也包含着生育率与死亡率相互关联的人口转变以及中国社会从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多重绞合在一起的社会变迁与劳动的性别分工构成了不断的互动,形塑着中国劳动性别分工的独特性。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回顾和分析中国劳动的性别分工的相关研究。一是分析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对于劳动性别分工的意义;二是分析具有符号象征意义的家庭劳动分工与社会劳动分工的互动;三是分析工业化过程中劳动性别分工变化的多种形态。从这三个方面反思二十年中国有关妇女劳动或劳动性别分工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不断提高性别研究的理论水平。

二、嵌入在国家干预中劳动性别分工

如何认识国家与中国劳动性别分工的关系是一个在过去较少有学者涉及的领域,近年来有些研究开始以谨慎的态度谈到这一内容。这一研究内容的开启主要建立在对中国社会变迁的认识上。改革开放后,随着“妇女能顶半边天”话语的逐渐遁出和妇女下岗成为常态,“国家”这一变量突出出来,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国家力量在形塑中国现代妇女的历史过程中具有最为重要的功能。但在学理的分析上,对于国家是如何塑造中国劳动性别分工的过程和原因还分析得不够深入。

首先,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是国家是推动妇女大规模就业的主要力量,但在市场机制下国家意识形态也向着市场化发展。有学者明确指出,在中国,妇女大规模就业与国家坚持不懈的积极干预密不可分。但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城市妇女就业国家干预的效力有所降低。国家积极干预的结果是,其一,女性劳动大军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是妇女就业的国家干预通过改变社会的性别分工、改变了女性的社会身份和人们对女性的角色期待,重构了中国社会的性别关系。(注:蒋永萍:“城市妇女就业中的国家干预”,见中国妇女研究会和联合国性别主题组编“95-世界妇女大会5周年研讨会论文集”(内部),2000年5月北京。)

第二,国家干预得以重塑中国劳动性别分工的机制至少有三个前提。其一,国家意识形态是实现国家干预的最重要基础。1949年新中国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上。从这一意义上讲,马克思的理论为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提供了充分且必要的合法性基础,使妇女进入公共领域(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就业)成为中国国家政治理想的一部分,并被纳入到各种制度建设中。其二,国家干预实现的另一个前提常常易于忽视,即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某种程度上讲,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与国家意识形态达到了某种契合,而妇女作为巨大的人力资源被组织起来了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一穷二白”的经济条件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低工资、高就业”的就业政策反映了这种需求。其三,在国家理念和现实的需要下,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也是促成“低工资、高就业”的必然条件。国家实现的全民动员是经过家庭内部劳动性别分工的改变实现的。从家庭或个体的角度看,“解放妇女的政治”和“低工资”,使夫妻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参加有酬劳动。从妇女参加工作的目的分析,是否是一种“妇女自我解放”的行为呢?调查表明,妇女工作的主要动机是经济,是为了挣工资。(注: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见陶春芳、蒋永萍等:《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构成妇女就业的强制性因素是家庭经济因素、医疗生育养老保障因素和工作成本因素,其次才是政治动机和社会性动机,即主体意识、自我实现的成分。(注:陈庆浩:《浅谈女性就业》,《温州论坛》1989年第5期。)

第三,由国家干预实现的妇女就业呈现出妇女劳动群体较多的均质化状态。有学者认为,国家干预的作用在于:其一,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利和就业数量。我国妇女就业的国家干预措施的指向基本上停留在数量层面,保障的主要是妇女的生存性就业,在妇女就业的质量层面上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更多的投入。致使长期以来是妇女更多地处于不同职业的低层次和相同职业的低地位。其二,由于对男女平等缺乏更为深刻的认识,某些国家干预措施对妇女发展具有间接的不利影响。在有关妇女就业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上更多地考虑对差异性的区别对待或照顾,对平等权利、机会、责任等缺乏具体的规定,这种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妇女就业的照顾性政策,如三期、四期保护以及较早享受退休待遇等政策,虽然对女性是有利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对女性教育培训的投入。(注:蒋永萍:“城市妇女就业中的国家干预”,见中国妇女研究会和联合国性别主题组编“95世界妇女大会5周年研讨会论文集”(内部),2000年5月北京。)

第四,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国家职能逐步改变。1979年后,中国经历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意识形态上的经济取向强有力地取代了政治取向,发展经济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依循于“状态依赖”的发展路径,虽然妇女在公共领域仍然受到国家政策合法的保护,但是在国有企业以“减员增效”为运作机制的改革声中,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以下岗、待业、转岗等方式被边缘化,这其中包括大量低文化、无技能的妇女。当劳动的性别分工失去了国家的主导力量来平衡时,妇女的弱势地位明显化。

三、劳动性别分工:家庭与社会的互动

西方社会学家常常习惯于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概念来描述劳动的性别分工,而对于中国来说,这对概念即使有学者翻译和介绍也是很难使用的。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公私领域间没有明显分割的界限,中国人以“家”为核心建构着方方面面的生活。无论农村还是城市,一方面是妇女的收入是家庭收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她们也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无论是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妇女成为社会中不可被忽视的另一半。劳动性别分工是深深地嵌入在传统的劳动分工与社会角色的互动之中,只有对这种互动过程与互动关系的进行细致考察才能真正窥视中国劳动性别分工的内核。

几乎所有的社会学家都承认,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以家庭制度为核心的,家庭实现着基本的劳动分工的职能。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变迁,传统的家庭制度和传统都无法立足,中国家庭制度日渐变质,它已无法担当起社会劳动分工的基本职能。社会从“身份取向性”向“契约取向性”转变的过程中,原有的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单位——家庭作用减弱,但仍然起着一定作用;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都在积极地行使着分配社会资源的作用。因此劳动的性别分工在家庭、国家和市场的多元作用下发生变化。

首先,从人们的价值观念到人们的生存状况,“家”依然是基本的资源配置和生活安排的制度结构。瑞典人口学家约翰逊(Sten Johansson)根据两次抽样调查和1990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指出,到30岁时,99%的中国妇女都已结婚,某些队列的已婚率甚至达到100%。这不仅说明中国人对家庭和亲子关系赋予了重要的价值,(注:[瑞典]斯坦·约翰逊:《论现代中国的收养》,《人口研究》1995年6期。)更重要的是,它说明建立以异性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在中国具有某种潜在的强制性,家庭内部实现的劳动分工主要是依靠性别和年龄的,在中国现有的生产力条件下和资源条件下家庭依然是资源配置有效单位。事实上,在低收入、高就业的状况下,中国人民完成了一次家庭内部劳动分工和资源分配的重构。双职工家庭成为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位。1982年的调查表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已婚夫妻中,近99%是双职工;同时,夫妻职业相同的占38.7%。(注:“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组”:《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9-120页。)1998年对中国五城市的调查表明,虽然妻子下岗的比例有所增加,占到7.11%,但正常工作的双职工家庭仍然占了66%,真正妻子在家从事家务的只占3%,离退占15%,其它的皆可以理解为准双职工家庭。(注:沈崇麟、杨善华、李东山主编:《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28页。)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和市场都共同作用于家庭,家庭而非个人依然是应对国家变化和市场变化的策略单位。

第二,家庭作为应对各种变迁的策略单位是等级化劳动性别分工中重要的中介力量。夫妻间在衡量机会成本的前提下,多做出“保丈夫”发展策略的选择,即全力保障丈夫事业的发展,表现为夫妻双方在有酬劳动中丈夫占据资源、时间和发展机会上的优势。因为在传统社会上男性在各个方面占据优先地位,使他们具有相对高的受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而这种优势又使妻子出于家庭利益而做出自我牺牲,巩固丈夫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优势地位。社会中的劳动分工经由家庭而使资源和发展机会自然地属于了男性,实现了社会性的等级化劳动性别分工。

上述种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上,妻子虽然也参加有酬劳动,但她们依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1998年的调查表明,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的占了40%;由丈夫主要做家务的占10%;由妻子主要做家务的占50%。(注:沈崇麟、杨善华、李东山主编:《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91页。)在农村,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仍为女性。(注:戴可景:《中国十四省市农村妇女基本状况及其生活简析》,《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4期。)二是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虽然妇女可能承担着某种过去是男人承担的社会角色,但是其内在的利益原则未变。比较利益总是使男性获益大于女性。比较利益是调整两性分工的准则,即无论两性分工的内容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等级化的分工无法改变。妇女不被看作“家长”,她的收入只是边缘化的、非主导性的,因此真正重要的是“家户”之间,或者说男性之间的平等。在这里,妇女的经济贡献根本无助于男女平等的实现,因为父系制(文化)权力结构的存在,因为妇女在家庭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人”。

第三、观念形态是作用于家庭策略的重要背景性因素。在家庭策略的选择下“保丈夫”的策略为什么具有如此的普适性?除了生存策略外,还有人们的观念在起作用。其一,社会普遍存在着女性应当为家庭和丈夫牺牲自己利益的期望。其二,社会化的过程已使一些女性愿意且认为应当做好家务。(注:童芍素:《角色的因惑与女人的出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据人口研究所1992年的调查表明,有72.87%城市妇女认为妇女应为丈夫的事业牺牲自己的事业。由此表现为家庭在妇女心中的分量比男性大得多,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多得多。(注:熊景明:《90年代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李小江等主编,《平等与发展》,三联书店,1997年,第140页。)其三,妇女的重心应当在家庭的传统观念导致了一系列社会政策中的性别偏见。社会政策和相关决策者的前提假设常常是妇女适合于“某种”职业和劳动。因此工作单位应当承担养育及生育的补偿等,在这种前提下,许多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雇佣女性,也不愿委以重任等。还有学者已经洞察到当今社会普遍流行的、没有受到有力批判的新消费主义的观点。今日的传媒在消费文化的泛滥下,大力把妇女的角度归于家庭,宣传所谓女人味、消费和家庭生活等,并由此建立评判好女人的标准。正是这些传统观念和传统观念的复活强化着妇女对于家庭的自愿式牺牲,成为“男性优分”分工原则的基础。

四、社会变迁中劳动性别分工:农村

中国的社会变迁有一条重要的脉络——城乡关系的变迁。1949年至1979年,中国经历了城乡二元结构的严格分割,城市和乡村经历着不同的劳动性别分工;此后,这种分割不断被突破,劳动的性别分工便嵌入在这种变迁之中,在城乡间自身等级化的前提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首先,从1949年至1979年的情况看,一方面,从总体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看,城乡二元结构是等级化的,城市优于农村。这一点极为重要,它成为农村劳动性别分工的一个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农村和城市有着两种不同的劳动性别分工模式,农村妇女由村一级行政组织安排集体劳动;城市妇女则是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安排的。在“男女平等”的社会动员力量下,农村妇女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参与集体性的生产劳动的社会活动。她们既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还从事着共同的集体生产。由于中国农业的劳动主要建立在体力劳动的基础上,因此妇女体力上的弱势决定了妇女收入普遍低于男性(原则上是男性一天10个工分,而妇女是6-8个工分)。与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没有什么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而在1949-1979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在“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下,除个别时期,中国城镇妇女的就业基本上是由国家直接安排在各类公有制的企业中,在“高就业、低工资、低效益、底素质”的就业格局下,我国城镇妇女就业一直也没成为社会经济问题。(注:可参见常凯:《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的失业及再就业问题的调查与研究》,《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3期,以及孙小梅:《中国妇女研究年鉴(1991-1995)》,中国妇女出版社,1995年。)

第二,80年代初至今,中国农村经历两种主要的变迁,一是集体所有制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施;二是不断进行着城市化过程,农村自身的工业化进程与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的潮流重叠在一起。两种变迁都深刻地反映在劳动的性别分工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迁使家庭又一次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这一改革虽然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条件,但对劳动性别分工的影响可能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有学者认为,在集体生产中,是生产队代替家庭实行对妇女劳动的支配。妇女劳动成为一种义务,并且其成果由于效率低下往往不能兑现。而承包制后,妇女劳动成为理性的家庭策略的一部分。(注:谭深:《处于变革中的妇女所面临的两个重大问题》,《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5年第3期。)作为家庭策略一部分的妇女劳动同城市家庭的策略考虑一样,家庭利益决定了夫妻分工是男工女农的现状,因此表现为一个持续进行并日益明显的农业女性化的过程。虽然1990年的前四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林牧渔业”的从业者中,男性占52.1%,女性占47.9%,但女性劳动力的76.09%的第一产业就业率,仍比男性高出4.2%,是仅次于服务业的第二大职业。一项对山东和福建的对比研究发现,妻子(农业)一般比丈夫(非农业)劳动的时间更长,干的活更重。(注:熊景明:〈90年代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李小江等主编:《平等与发展》,三联书店,1997年,第143页。)

如何评价农业的女性化过程,学者的争论是非常有意思的。有学者持乐观的态度,然而更多的学者看到了这种变化潜在着的性别问题。其一,在城乡存在着分割与等级的情况下,农业极低的收益使妇女们为她们在生产中所处的主导地位付出的东西远远超过了收益。(注:费洪娟:〈上海近效农村妇女经济角色的变迁〉,李小江等主编:《平等与发展》,三联书店,1997年。)在高技术和高收益的城市经济得到肯定的前提下,妇女参与农业生产意味着失去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因此,妇女处在“机会的相对剥夺”的状况下。其二,从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看,农民身份对妇女的意义与男性存在着差别。农村妇女作为农业劳动的主要参与者并不能赋予她们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责任田在观念上和习惯法上是属于丈夫的。对妇女来说,土地、房屋等的权利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保留,甚至经由生育(子)来强化其合法权利与地位。因此,农业的女性化使妇女更多地受到家庭角色和制度性因素的束缚。

第三,80年代后,伴随着家庭联合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是农村劳动力不断的城市化,其过程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城市;二是农村自身发展工业,展开非农化的进程。

从非农化过程看,传统研究相信,只要经济发展,必然会把妇女从传统束缚中解放出来,妇女必然会进步。因此,农村社区工业化和服务业等的发展有助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但是更多的学者从性别角度分析得出了与此不同的结论,强调这一过程强化了妇女在劳动性别分工中的不利地位。其一,从性别分工的角度看,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务工还是务农不是性别差异的主要方面,因为农村的非农化主要以社区内转移的形式为主,乡镇企业的性别偏好被社区倾向抵消,过程性歧视并不明显,重要的是两性在工业社会的等级结构中的位置差别。妇女资源远低于男性,性别利益格局并未改变。(注:金一虹:《“男人生活”和“女人生活”——苏南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性别分工变化》,李小江、朱虹和董秀玉主编:《主流与边缘》,三联书店,1998年。)其二,非农化对妇女地位发展的作用十分微弱,数据上的微小进步往往是通过家庭内总利益的削弱和上代利益的转移而实现的。(注:王金玲:《非农化与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性别考察》,《浙江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其三,传统父系制和现代科层制结合在一起作用于农村妇女的非农化。传统父系制的文化观念提供了对婚姻和家庭的道德规范和妇女资源分配的前提;现代科层制则扩大了分工的等级差异并将其制度化。妇女面临被文化和制度抛出的危险的可能性。(注:金一虹:《“男人生活”和“女人生活”——苏南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性别分工变化》,李小江、朱虹和董秀玉主编:《主流与边缘》,三联书店,1998年。)工业化造成的性别分工变化带来了严格的等级制,男性因此获得对女性更大的支配权。(注:金一虹:《“男人生活”和“女人生活”——苏南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性别分工变化》,李小江、朱虹和董秀玉主编:《主流与边缘》,三联书店,1998年。)其四,有学者分析到中国农村家庭所起的作用,在妇女不被看作“家长”的情形下,她们的收入只是边缘化的、非主导性的。(注:笑冬:《一个基本的看法:妇女与农村工业化》,《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5期。)虽然农村妇女经历了巨大的结构变换,其身份从农业生产转变为工业生产,但是以血缘、地缘为基础成长起来的乡村工业体系仍然是父系等级制的复制。

五、社会变迁中的劳动性别分工:城市

从总社会资源分配的角度看,80年代前,城市妇女处于体制的核心部分,与农村妇女相比是原有体制的受益者。但改革开放后,城市妇女失去了国家对于妇女就业的扶持,劳动分工发生深刻的变化。90年代,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如企业改制等,引发了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面积的生产不足和效益欠佳,它通过职工的下岗、分流、内退和待岗重塑了城市劳动的性别分工。

第一,妇女职业结构出现女性就业年龄轻,就业结构层次低的趋势。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来看,我国的劳动力年龄构成偏低,而女性在其中的比例更高于男性,女性有77.8%的人在15~19岁中便就业了。中国女性的就业曲线是,15~19岁就业程度很高,到20~24岁达到峰顶,以后逐渐下降。这种状况表明妇女就业与受教育程度之间的逆相关关系。妇女劳动力被排斥出国有企业,不得不进入低收入的次要部门和非正规经济之中。

第二,妇女劳动群体分化。一方面,经济改革为那些处于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妇女提供了更多的角度选择和发展机会,这部分职业妇女大多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经验背景。她们的就业大多具有自主性,并正通过自下而上的变迁提高自身职业地位。(注:佟新:《社会变迁与中国妇女就业的历史与趋势》,《妇女研究论丛》1999年第1期。)另一方面,那些没有技术专长的妇女,首先成为下岗者或失业者,她们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经不起打击的人。一些企业强迫或变相强迫40-45岁的女工退休。根据全国总工会1993年对于1230个公有制企业的调查统计,这些企业共有职工92万人,其中女职工占37%,失业和下岗女职工有2.3万人,占职工总数2.5%,占失业和下岗职工总数的60%。与此同时,这些被重新就业边缘化的妇女们最易于成为新的城市贫困人口,为了生存,不断向着“适合妇女”的、以服务业为主的女性就业优势领域转移。但这并不是解决妇女就业问题的灵丹妙药,正是这一转移的机制不断把妇女排挤到那些职业发展潜力小、可替代性强、工资低的职业领域中。此外,分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那些进入城市的农村妇女更加处于劳动分工的底层,她们不仅要服从男性优先发展的需要,还处在具有城市户口的人们(包括女性)更低的社会位置上。

第三,社会变迁把劳动性别分工与阶级重构在一起。作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妇女的命运是与工人阶级整体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注:佟新:《社会变迁与中国妇女就业的历史与趋势》,《妇女研究论丛》1999年第1期。)改革开放后,弱势群体的妇女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失去了可以依赖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如果说农村妇女有着土地作为基本的生活保障的话,城市妇女则有时不得不依靠出卖身体来维持生存。

第四,劳动性别分工的等级化的机制还在于双职工家庭依然是社会最基础的运作单位。虽然社会收入有所提高,但一名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还不足以达到丈夫工资足以养活全家人口,因此当妇女被迫下岗或待业时,她们只能寻找各种临时的间断性的工作和低收入无保障的工作来维持家庭的生计。据国家劳动部和国际劳工组织主持的“就业政策与向市场经济过渡”课题组调查,许多下岗女工得到的工资或补贴,远远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准。当工人家庭的丈夫也面临下岗问题时,家庭的贫困化在所难免,事实表明,在双下岗职工中,妇女以各种形式从事着最基本、风险极大的、维持家庭生存的劳动。

第五,市场经济的出现还在于中国必须面对国际资本的积累和竞争以及中国劳动力在国际市场劳动分工中的位置和角色。对外资不同程度的依赖既改变着中国的经济形势,也加剧了阶级和性别的分化。外国资本增殖的需求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共同决定了大量妇女作为廉价劳动力的存在。朱敏等人的一项有关“非公企业女工调查报告”的文章揭示出非公有企业中,大量廉价女性劳动力一方面是其主要劳动力的提供者,另一方面受到各种形式的剥夺的状况。(注:朱敏:《非公有企业女工调查报告》,《北京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非公有企业女性职工存在的种种问题:对女性就业年龄的限制;生育权益受到侵犯的歧视;女工多在较低层次的工作岗位,因而工资偏低;超时加班,变相克扣加班费,及工资被拖欠,使女性健康和经济利益受到双重侵害;不良的工作环境及不健全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对女性特殊生理保护的不重视,埋下了影响其身心健康的长期隐患。这些女工完全没有“政治经济发言权”,她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她们工作群体的同质性,造成在资源和机会上相对于男工的匮乏(注: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6期。)——这和她们纯粹廉价劳动力的地位相互决定。而这些都与劳资双方力量相比、工作环境等等问题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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