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企业的并购_经济论文

论中国企业的并购_经济论文

刍议我国企业购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我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上个世纪以来,全球发生了五次大规模的企业购并浪潮,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微观上通过企业产权交易实现资本集中,获得规模效益,提高竞争实力;宏观上优化了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重复建设和结构雷同,促进产业升级。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购并始于80年代。80年代后期,在全国主要城市,企业购并迅速发展,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现象,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是很大的。在1982~1996年的15年间,我国约有4.2万家企业被购并。1997年有两件购并大事,一是扬子石化、金陵石化、仪征化纤、南化的联合,涉及的总资产达542亿元,另一是齐鲁石化兼并淄博化纤和淄博石化。

如何使企业购并在我国进一步发展,需要作深入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但它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我国不能完全照搬。由于国情有别,我国企业购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诸多差异,这些差异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我国应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购并的经验,对合理的方面加以保持,对不合理的方面加以改革,走符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企业购并发展之路。

1.使企业成为购并主体,政府予以协调支持

目前我国购并双方纯粹的单一企业行为很少,几乎都是政府和企业共同操作的结果,而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购并始终是企业行为,政府一般不介入具体的企业购并。这是与发达国家企业购并的最大差异。政府从自己的动机出发,搞“拉郎配”,虽降低了购并成本,但其弊端是非常大的,遗留下许多难题,效果不好。只有真正按企业意愿实行购并,是否购并的决策权在企业,才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好存量资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市场基础不完善等实际情况,政府如果从中协调支持,如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或修改相应的法规等,将降低购并的成本,提高购并的速度和成功率,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采用发达国家做法。

2.拓宽企业购并的行业,促进产业升级

全球第五次购并浪潮以从未有过的深度和广度波及众多行业,包括汽车、通信、航空航天、金融、电子、信息、化工等行业。我国购并多在纺织、化工、电子等传统产业,如上海三枪集团兼并七家亏损纺织企业。这与我国企业对高新技术行业认识不深,其购并成本大有关,其实我国象汽车、高科技这样的行业的个体规模是很不经济的,极待扩大。我国固定资产已有4万亿元,只有通过多层次、多行业的产权交易,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的企业购并,才能使如此庞大的存量资产得以合理重组,产业升级方可尽快实现。

3.逐步转变购并方式

(1)加大强强购并的力度。我国从1997年以来,强强购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但总体上强弱购并仍是主流;而发达国家第五次购并浪潮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强强联合”,抢占世界市场,如1996年,美国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两大飞机制造业巨头宣布合并,使其获得65%的世界市场份额,我国应通过强强购并,迅速增强实力;而对跨地区的强弱购并宜采取谨慎态度,弄不好因距离远、整合不力,拖垮优势企业。(2)以横向购并为主,逐步扩大纵向购并、混合购并。当前“小而全,大而全”,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把主业做大、做稳,有利于克服这些现象,很有现实意义。由于我国企业实力有限,至今无一工业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多角化经营可能会加大经营风险,如1995年巨人集团就因此陷入困境。纵向购并、混合购并是今后发展的方向。(3)应加大股权收购力度。在西方发达国家,购权收购占企业购并总数的很大比重,其购并成本低,易达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目的。我国的股权收购才刚刚开始,占企业购并的比重很低;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股市容量加大,股权收购应逐步成为企业购并的主要形式。

4.发展跨国购并

跨国购并能绕过他国贸易壁垒,利用国外企业的技术、商标、营销渠道,在发达国家很普及,如美国著名的制药公司默克(Merck)公司收购了日本的万有和乌居两家制药公司,顺利打入了处于世界第二的日本制药市场。由于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还不高,企业实力有限,我国的跨国购并十多年来仍屈指可数,仅有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泰富发展有限公司、国泰航空及恒昌企业等几起。我国跨国购并的重点应放在避免形成内向的经济结构,为今后更大范围的跨国购并总结经验。我国应积极务实地组建跨国经营、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

5.重视购并后整合,尽快发挥效益

购并协议的签定,只是资产重组的开始。发达国家整合采用的是市场机制,在人员安排方面,对企业有用的人员继续留用,甚至提升,冗员被裁掉,我国目前由于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企业和政府往往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安排富余人员,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可逐步采用市场化机制,由于购并双方原来是两个独立的单位,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价值观、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各不相同,接下来必须尽快解决的是人员安排、文化协同、资产整合等。

6.重视无形资产评估,避免无形资产流失

发达国家企业购并时,对无形资产的交易十分重视,象专有技术、商标、土地使用权等都作价予以交易而且评估客观、合理,有些企业无形资产占到总资产的40%,而我国企业购并从交易的内容看,依次是实物产权、债权和股权,企业无形资产作价低或被忽略,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时,土地大都没作价,因此被兼并企业不知珍惜,从而使国家受损。今后在企业购并时,应对无形资产客观评估,低估也会造成资产流失,涉及国有企业更要客观评估。

7.完善企业购并的法律

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购并的相关法律比较完善,如美国对企业购并的监管主要是从反托拉斯法开始的,1992年司法部颁布了一套新兼并准则。而我国对企业购并尤其是上市公司收购、跨国购并的监管非常欠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我国应尽快改变立法上的滞后性,根据现实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企业购并法律,包括股权收购和跨国购并法律,来规范企业购并行为。

8.建设成熟的企业购并中介机构

在企业购并过程中,从目标企业的选择到购并的完成,需要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参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中介机构与企业购并的实际是相符的,相比之下,我国中介机构很不发达,业务水平难以适应当前企业购并迅速发展的要求。因此要大力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要发展能为企业提供购并设计、咨询及实施服务的投资银行。同时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息网络,使全国范围内的购并企业双方能够更快、更好地相互选择,提高购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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