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主导的企业契约模型研究_经济学论文

企业家主导的企业契约模型研究_经济学论文

企业家主导下的企业合约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约论文,企业家论文,主导论文,模式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2)05-0079-07

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 1986)、哈特和莫尔(Hart and Moore 1990)指出:企业实质上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企业的合约实质上是企业家主导下的合约。但是如何才能形成这种合约呢?下面对企业家主导下的企业合约的理论研究模式进行全面回顾与演绎分析。

一、物质资本合约模式

以往的企业理论,属于“契约”理论一类的,都把企业看作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劳动等等)的合约。在这种看法下,无论是完全性合约,还是不完全性合约,是协作性合约,还是买卖性合约,要素所有者与要素的关系,都是外部关系;只要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不变,即使所有者们易位而处,理论上情况也不会发生什么变化,所以“契约”理论不关心谁雇佣谁的问题。

物质资本合约理论模式的代表人物是马克思。这个模式的重要结论是:企业家的特质是人格化的物质资本;或者说,企业家是一定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说,企业是有物质资本的人与没有物质资本的人相互之间的合约。这个模式把企业看成“资本雇佣劳动”的机构,实际上也是把企业看成“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之间的一种关系。准确地来讲,在这个模式里,物质资本与财富或财产是等意词。也就是说,这个模式指出了企业家是一定“财产”的所有者。在马克思的著作里,马克思所强调的,都是作为资本家的企业家是物质资本的人格化。

中国当代的物质资本合约研究模式以张维迎教授为代表。张维迎的企业合约理论研究本质上是一种物质资本模式的延续研究。在其研究中,市场社会里,财富往往成为人们判断一个人企业家能力的“信号”,于是在“效率”意义上,物质资本应当雇佣劳动。为什么市场必须把企业家才能同个人财富挂钩呢?张维迎给出了一个基于“风险不对称原理”的解释。在竞争性资本市场上,由于千百万人的投机行为生成的资产定价倾向于使每一项投资或企业的回报率与它所含的风险成线性的正比关系。所谓“风险不对称”,就是说回报率与风险的关系偏离了线性正比关系,导致穷人比富人有更大的积极性用别人的钱做风险经营。于是,一个有效的市场必须歧视穷人,必须在贷款给穷人时依照“坏账风险”的程度收取更高的利息或一定的财富作抵押。于是,社会分工的图景是:那些没有财产也没有企业家能力的人在有效市场中选择了生产者的角色;那些有财产也有企业家能力的人选择了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角色;那些没有财产但有企业家能力的人选择了管理者但不是企业所有者的角色;最后,那些有财产但没有企业家能力的人选择了企业所有者但不是管理者的角色。在他的模型中,人们的这些选择取决于生产技术和监督技术参数,取决于企业家能力的分布特征。建立在物质资本理论范式基础上的既有的传统企业理论,有着内在的本质缺陷。

第一,对物不对人,即对物质资本而不对人力资本及其主体:人,尤其是个人。物质资本合约模式还背离了经济学的理性传统。经济学是一门入学,不单要研究物质财富的积累,即物质资本,更要研究如何增加物质财富并利用人们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研究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研究如何关心人、培养人,即研究“人”这个主体。经济学是人文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经济学不能回避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能回避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其结果。实际上,经济学从它诞生起,就一直把人作为自己研究的中心,深深浸透了对人的命运的道德关怀。其后的经济学发展,虽然有过阶段性的背离,但在主流上与内涵上,一直循着对人的主体性命题进行深化的方向发展。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洪流突泻,90年代产权经济学在诺贝尔经济学奖中的独领风骚,深刻地反映了人的主体性问题研究取得不断深化和突破的事实,凸现了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实践的高度统一,这是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真正具有指导价值、获得社会共识的科学的基本原因所在。

经济学研究要以人为本,就必须把人力资本而不是物质资本作为自己的研究依托。经济学是把资本作为经济发展的源泉来看的,经济发展的真正源泉应该是人力资本而不是物质资本。物质资本模式的最大缺陷,是没有对企业经济增长起源的合理解释。同时,经济发展是个能动的过程,作为经济发展源泉的要素必须具有主动性,即具有动力。在这方面,人力资本就具有人性,从而具有经济主动性。因此,张扬经济学研究的人性色彩,实际操作中,就必须以人力资本作为理论基础建构经济学,把整个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建立在人力资本的依托基础上。舍弃了人力资本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主体地位,要张扬经济学研究的人性色彩,就成为一句空话。

第二,是静态的而不是动态的,不具有发展性。包括货币资本在内的物质资本,其本身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客体性。当代经济学,尤其是我国经济学研究呈现的相当程度的学术沉闷性,常人所称之为的脱离现实性,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僵化,限于意识形态的无休止的争吵、反驳与辩护,在思想与方法上存在的基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人力资本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主体地位,进而没有从人力资本这个人性主体的角度展开对主体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探讨,而是局限于物质资本客体的形式。正如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时所说的:“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由于客体之所以为客体,主要就因其静止、被动和孤立的特质,这与运动、主动和联系的主体极不相同,结果无疑就形成经济理论的沉闷、滞后和僵化。

第三,没有执行主体,即人性主体,不仅企业职工缺位,资本家缺位,企业家更缺位。既有的物质资本模式的分析,把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的重要载体——企业家——排除在外,甚至根本不考虑经济生活中“企业家”的重要性。传统的企业家理论关注于企业内部的企业家与员工的权力分配,而对于企业外部的企业家的成长与变迁的论述不足;一些对企业家成长的理论分析,缺乏历史性的洞察;既有的经济发展研究最多是把企业家作为一个因素来研究,没有把它作为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企业家的作用没有被广泛理解。所有这些都背离了经济学的传统,因此也就必然忽视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企业家主体及其主体性作用。

第四,没有社会融合,即脱离社会现实,成为鲁宾逊式的孤岛。体现在物质资本合约模式实质上忽视了制度结构的根源性制约作用(尽管形式上它强调制度的作用),把人力资本形成与使用的制度分析,把人力资本形成与使用的制度演进从制度演进中排斥出去,结果就造成既有制度演进的虚化、异化与滞后。

人力资本主体性的缺位严重地封杀了物质资本模式研究理论成果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既有的物质资本模式理论研究并不缺乏逻辑力量,但这种逻辑经常只是研究者的思维逻辑,而不是实践中以个人为核心的主体行为逻辑。在这种局限于研究者的理论逻辑指导下,经济学对改革政策的设计与政府官员对经济政策的运作经常以目标代替过程,只知道“应该怎么办”而不知道“只能怎么办”;以此为核心的政策错位成为我国建国以来乃至改革以来客观的实践演进过程与主观的思维逻辑经常脱节甚至背离的主要原因。

二、人力资本合约模式

人力资本合约理论模式的代表人物是马歇尔。在这个模式里,企业家是特定要素禀赋——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这个结论大大深化了古典经济学对企业家内涵的界定:从资本深化到人力资本上。同时,明确指出了人力资本的基本特性是报酬递增。在人力资本的模式下,企业家是通过产权市场的竞争过程将自己的知识财产(即人力资本)与企业的物质财产结合在一起,从而在经营中占有企业的整体资产,独立、创造性地组织和指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生产、流通、服务等商品经济活动,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专门经营者群体。

在对科斯交易费用模式分析的基础上,周其仁教授提出了与马歇尔类似的思想,并融合了交易费用的合约思想。他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市场合约。企业合约在事前没有或不能完全规定各参与要素及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而总要把一部分留在契约的执行过程中再加规定。企业合约的这个特别之处,来源于企业组织包含着对人力(工人、经理和企业家)资本的利用。

既有的关于企业合约性质的人力资本模式的基本假设是:形成企业合约的企业家拥有人力资本,而职工不拥有人力资本。这个发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模式,在界定拥有人力资本的人能够与拥有物质资本的人具有同等权力,成为企业家的政策指向上具有十分鲜明的意义。但是,这里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在企业家和职工这两类成员中,把人力资本的有无作截然分开,于现实情况,特别是后新古典经济学的情况,显然是不符合的:在现代企业中,只说企业家拥有人力资本,而把职工(包括各种技术专家、中层管理经理人才)说成不拥有人力资本行不通。另一方面,即使在某些企业中企业家与职工之间人力资本的拥有存在截然分开的情况,人们还是难以从经济上合理地解释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为什么要选择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作为企业家。“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如果说是由于难以监督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而达成合约(这是人力资本模式的基本论点),那么这种合约实际上与合约的“契约”本质相违背;同时,这种成本上的考虑也无从解释形成企业的利益的来源。尽管人们还提到了人力资本是企业的专用性资产,后者是企业剩余的来源,但两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依然未突破。结果,在人力资本模式里,人力资本型企业家的地位被抬升了,但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地位并没有被提升与明朗化。

企业的合约实际上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企业家与职工的合约,同时也应包括企业外部的企业与市场的合约。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本模式仅仅在部分程度上考虑到了企业内部的合约关系,也没有反映出企业外部存在的合约关系。其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对企业合约性质的分析也是对人的经济投资行为的分析。如果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合约的话,那么,在市场投资选择上,一个人为什么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而不是进行其他非人力资本(如物质资本)投资呢?结果,为什么人力资本在各人之间会存在分配差异?企业合约性质模式的微观层面经济分析必须首先解决个人投资取向的利益驱动机制问题。没有一个明确而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因特定企业合约性质模式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将会成为空中楼阁,政策的运行将会蜻蜓点水、不着实际。同时,如果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合约的话,对企业家的选择就变成了非常容易的事情;而实际中,企业家的选择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在宏观层面上,企业合约性质的分析必须合理诠释经济发展的起源。如果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合约的话,那么,同非人力资本形态相比,人力资本如何更好地实现了经济发展?从实践上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的教育水平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人力资本数量积累相当雄厚,但却为什么没有获得同等的经济发展呢?这些国家包括象中国、前苏联、古巴、朝鲜这类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实中,我国许多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也具有很高的文化学历,为什么其主导下的企业发展却很难如意,乃至破产或被兼并?一些私营企业的规模发展与其企业家的文化程度相关性也并不大。企业合约性质的人力资本模式因此不仅遭遇到微观经济实证的困难,也遭遇宏观经济实证的困难,它无法合理解释人们通过合约形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源,以及个人投资的收益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交易费用合约模式

在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上,康芒斯可能是第一个将财产权利引入经济学探讨范围的经济学家。在他的《制度经济学》中,通过揭示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与和谐,提出了界定产权的必要性。其中,对后来的科斯的产权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历史意义的是,他把“交易”这个概念一般化。康芒斯将“交易”概念同正统经济中已被一般化了的“生产”概念相对应,按照他的划分,“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方式,“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生产方式。同时,“交易”被康芒斯视为“制度”的基本单位,“制度”的运作就是无数次“交易”完成的。康芒斯将“交易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买卖的交易——这是市场经济“制度”活动的主要形式。二是管理的交易——上下级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三是限额的交易——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这三种交易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不同的经济制度不过是这三种交易类型的不同组合。如,市场经济中以买卖交易为主,计划经济是以管理的交易为主。康芒斯把“交易”作为基本单位来分析“制度”,从而建立他的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对产权理论有很大的贡献。但是,严格地说来,他采用的方法是哲学、法学和社会学的描述方法,而不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即研究稀缺的资源如何达到最佳配置的方法。因而,康芒斯的“交易”概念严格说来是社会学的概念,而不是可以用来度量的经济学的概念。

1937年,科斯在伦敦经济学院学报《经济学家》上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这篇论文对产权理论的形成可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这篇文章中,科斯继承并发展了康芒斯等人有关产权的思想,第一次提出了“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的概念,为现代产权理论奠定了基础。

科斯是在探索企业的定义时引出他的宏论的。正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是受价格机制支配的。科斯对此提出悖论:如果一个工人从部门Y流向部门X,他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由此,科斯指出: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显然企业代替了市场。企业或组织为什么会存在呢?科斯通过一系列论证指出,如果每一个要素所有者都用自己的资产来生产产品并直接参与市场交换,那么市场交易的数目将非常之大,市场运作的成本就非常昂贵,甚至使交易无法进行。既然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是节约交易成本的组织。或者说,企业是不同于市场的经济组织。

就企业合约的交易费用模式来讲,交易的对象是人力资本而不是物质资本。因此,交易费用理论可能只是“半边理论”,其对象从分析中被省略掉了,结果:第一,一种企业组织——而不是另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适合性,不一定取决于交易成本,毋宁说取决于以市场基础的——而不是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所取得的不同效益。第二,倘若效益得到承认,这将造成下述可能性,即无效率的企业管理机构得以存在,效率高的管理机构却不一定存在。

实际上,交易费用理论的实证成立性是建立在特定的资本平台基础上的:①在资本高度化的历史进程中,前后两个资本平台的交易费用水平不具有可比性,总的情况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逐步国际化,后续企业交易费用水平是不断上升的。②交易费用水平的比较,和交易费用数量的降低,是在同一个资本平台上的事。在历史发展和企业成长的特定阶段,相同性质的企业之间,交易费用水平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交易费用水平具有可比性,企业组织形式因此具有选择性。

四、异质型人力资本合约模式

笔者通过将人力资本深化为异质型人力资本与同质型人力资本两种形态,为深入分析企业合约性质、重新诠释企业利润的来源和经济发展的起源打开了一条崭新的通道。在笔者的异质型人力资本模式看来,企业家是在动态经济中拥有实现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的异质型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企业职工是生产力呈边际报酬递减形态的同质型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此基础上,现代企业并不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合约,而是一个异质型人力资本与同质型人力资本的合约,即企业本质上是拥有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企业家与拥有同质型人力资本的职工的合约产物。

第一,异质型人力资本是由“新的生产要素”经“资本化”形成的,在一个人所拥有的“新的生产要素”“资本化”为异质型人力资本之前,这个人无论如何不能成为企业家。也就是说,企业家,一方面,一定是某种资本的所有者;不能成为所有者的人,一定不能成为企业家。(注:这个结论在学术界基本获得了共识,但在实践界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这种独特的资本一定属于异质型人力资本;拥有同质型人力资本的人也不能成为企业家。企业家之所以创造企业,并不是由于企业能够节省交易费用,而是由于企业家因此能够利用自己的异质型人力资本。这里存在一个深入的命题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创企业,或可以成功地创造企业的;一个人要成功地创造企业,一定需要具有某种特殊的东西或能力,以作为自己的资本。与此相反,在企业存在的基本理由是能够减少交易费用的理论中,内在有这样的理论演绎或假设:每个人都可以创设企业;企业的成功不在他本人的状况,而在于企业本身;或者说,企业替代市场的功能是自动的。显然,这种理论演绎或假设与现实状况不能吻合。

第二,一个人当企业家的机会成本与其个人拥有的异质型人力资本呈正相关关系。高额机会成本的存在促使拥有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人具有成为企业家的主观需求:一个人拥有的异质型人力资本量越大,其成为企业家的主观要求越强——如果他不能成为企业家,他个人的损失将随着异质型人力资本的增大而增大;在一个团体中,企业家的错位(与异质型人力资本错位),损失最大的,是异质型人力资本的最大拥有者。张维迎在企业家的资本模式的研究中也指出,在市场社会里,财富往往成为人们判断一个人企业家能力的“信号”,于是在“效率”意义上,资本应当雇佣劳动。

第三,也是在拥有异质型人力资本的条件基础上,当一个人拥有的人力资本从异质型人力资本形态演变为同质型人力资本形态时,他的企业家地位就会发生动摇或改变。异质型人力资本既主导着企业家的生成,在历史上,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不断创新也就自然主导着企业家的类型转换,即企业家成长与更替;每经过一次制度演进,异质型人力资本就获得一次创新,企业家的类型也就发生一次变换,企业家的队伍因此也就获得一次成长,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就经过一次更新与发展。例如,在经理革命阶段,发明家型企业家之所以失去企业家地位,一方面在于其拥有的异质型人力资本——技术资本——生产力属性从边际报酬递增转变为边际报酬递减,而从异质型人力资本形态转变成同质型人力资本形态;另一方面,在于“新的生产要素”——创新要素——经过代理化制度演进转变为新的异质型人力资本——创新资本。迄今,异质型人力资本历史性地经过了财产资本、技术资本、创新资本和信息资本四种形式,企业家相应经过了业主型企业家、发明家型企业家、经理型企业家和专家型企业家四大历史类型。

第四,异质型人力资本是制度演进的产物。企业家的成长过程,直接原因是异质型人力资本的变换过程,根本原因是制度结构的变迁过程;制度演进的重要结果,就是企业家类型的顺序更替和不断成长。因而,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对制度演进最感兴趣的就是企业家。(注:因而,在诺斯的著作里,这些企业家被称为改革时代的风云人物。)

异质型人力资本具有产生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的基本属性,对边际报酬递增经济价值的追求既是异质型人力资本的特性,也是经济人的本性反映。经济人这种对边际报酬递增经济价值的追求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使拥有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人成为企业家的合约安排;经过制度演进(包括企业制度演进)后,对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的追求,就使得这种异质型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成了当然的企业家。也就是说,使拥有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人成为企业家,不仅仅是异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主观愿望,也是企业其他职工的主观愿望——因为使拥有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人成为企业家,也可以实现所有职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第五,既然异质型人力资本的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是企业利润增长的核心,企业家的报酬就是一种准地租。不同的分配理论反映着人们观察经济的方式、所使用的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的不同。因为某一阶层的福利与其所得收入密切相关,所以对某阶层“合理”要求的份额进行价值判断会影响所作经济分析的性质和所使用的术语就不必见怪了。既然企业家是异质型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企业家获得的报酬就不能算是一种经济剥削,而实际上是一种准地租,正如约翰·K ·怀特克在分析马歇尔的分配理论时表述的:“通常,优秀个人(注:指企业家,引者注。)会得到高于正常收益的剩余额,这反映了他们高于只有正常能力的商人的差别优势。由于企业为优秀个人胜过别人提供了非常广阔的领域,因此与付给其他类型劳动的收益相比,这种租金成为付给企业家能力整体的收益中特别重要的部分”。这种准地租的企业家报酬具有如下三个特点:①决定于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供给价格。任何稀缺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是由其供给价格决定的,异质型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稀缺要素,其准地租在数量上等于特定社会制度与经济条件下的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供给价格。马歇尔指出:“掌握必要资本的企业能力”的供给价格由下述构成:(a)能力本身的供给价格;(b)把这种能力和为它提供机会的资本联系起来的供给价格,或换个角度说,即个人风险的保险;(c )所使用的资本的供给价格,或利息。而掌握资本的企业能力的供给可被视为由三个要素构成:资本供给、管理资本的企业能力的供给和把二者结合起来并使它们对生产有效的组织的供给。②并不永久存在。企业家获得的报酬既然是一种准地租,就并不是永久性的报酬,而只有当企业家在变化不定的情况下作出的贡献证明是成功的时候才出现,与所运用的资本的多少没有确定的关系。换句话说,企业家的利得,虽然象技术性失业那样总是存在,但和技术性失业一样也产生于一连串的事件,而每一事件由于是独特的,因而其本身并不引起永久性的利得或失业。③横向无法比较。作为一种准地租的收入分配形态,企业家获得的报酬,除处于零的水平以外,并没有一种机制来使这种“个别的、暂时的”利得均等。

第六,企业家通过企业合约的结果是追求自己准地租性质的财富,如果建立企业合约的企业家信用是以真正的和日益增加的财富为基础的话,企业家的物质资本与异质型人力资本实现了统一,那么也就容易促发健全的企业家信用扩张和企业家成长。然而这个物质基础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要使企业家信用的物质基础既稳固又安全,首要的一个条件是要有一个能够维护企业家人权、企业家财产和企业家契约的强有力的、稳定的政府制度、法律制度和货币制度。

企业家的物质资本与异质型人力资本的这种统一正是经济发展的起源与表现:正是企业家异质型人力资本经济价值的实现,造就了社会物质资本的扩张。如此,企业合约性质的异质型人力资本模式也较好地诠释了企业外部存在的合约关系:一方面,在微观的层面上,一个人积极从事异质型人力资本型的人力资本投资,是为了更好地获得物质资本,即财富;另一方面,在宏观的层面上,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是其拥有的人力资本的质量,而不单纯是人力资本的数量,即决定于企业家拥有的、企业中存在的异质型人力资本的状况。

站在人力资本分异成异质型人力资本与同质型人力资本的理论突破基础上,企业合约性质的异质型人力资本模式及其理论比较合理地解释了企业、尤其是现代企业的本质问题,并把企业性质的分析,建立在与企业的生产力成长、企业家的权力和企业家主导类型的历史更替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统一的基础上。笔者相信,由此将会对有关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带来重大的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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