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价值哲学”的性质及其原则性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原则性论文,启示论文,性质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5)04-0038-07 在后黑格尔主义时代,马克思主义是价值哲学之一种,还是价值哲学之一切?如果马克思主义可以被定义为一种价值理论,那么,它所能给予当代中国的思想建设和价值指导如何可能?笔者以为,这不仅是实现习近平同志在“8·19”讲话中所强调的“两个巩固”的关键性问题,而且是深入理解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性问题。 一、价值还是哲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性质如何可能? 历史证明,许多思想和理论都难逃被曲解甚至误解的命运。马克思主义同样如此。基于19世纪以降的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也难逃被“实证化”和“部门化”的命运,所以,当马克思主义被冠以政治哲学、历史哲学、实践哲学、价值哲学和经济哲学等等头衔之后,我们或许更应该自觉反思:这种具有高度“家族相似”性质的部门哲学研究路向对于呈现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性质以及用以推动现实实践究竟具有何种程度的积极意义?或许,这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因此,整体定位并诠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性质和主要方面,是彰显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和中国化的紧迫工作。 对于国内价值哲学研究的历史和现实,学者胡为雄指出,学界对价值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真正关注始于1980年,此后,学界的讨论先后涉及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践观点对于验证价值问题的意义以及价值学的系统化和学科构建等等方面。在此过程之中,基于“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逻辑去定义价值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是中国学界长期的思想基调,这种思想基调的实质是“物对人的有用性”。当前,我们应该认真反思这种从“主体需要—客体满足”的关系着手研究价值观的研究方法,这是因为,这种方法更多侧重于具体的使用价值,而不适于讨论人和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尤其不适于讨论马恩所创立的人类价值观[1]。笔者认为,胡教授对国内价值哲学及其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的总结比较符合实际,它从一定意义上揭示出了国内价值哲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如果说要提升价值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研究水准,那么,更为全面、准确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性质及其对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或许是我们走出“需要=价值”这一思想迷雾的有效办法。 对于整个马克思主义来说,“价值应当”始终不具有现实性,而对感性的人的活动及其构成的市民社会的各种“物的事实”的发现,恰恰是马克思彻底告别旧哲学、创立新哲学的有效环节。基于对社会现实的发现,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哲学对市民社会和法的关系的颠倒表述;基于对社会现实的发现,马克思看到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否定私有财产之举动的幼稚性;基于对社会现实的发现,马克思揭穿了被国民经济学家掩盖的异化劳动的本质;基于对社会现实的发现,马克思说明了共产主义运动的经济性质和历史性质。所以,十分清楚的是,马克思并未给自己设定两个独立和对等形态的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或者说,他并未脱离历史和现实去构想一个纯粹的价值世界,并从这个世界中找出某种纯粹正确的真理以匡正现实中的各种不应当,与之相反,马克思总是力求从现实世界内部去发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联系,进而揭示这种联系所体现出来的不公正和不自由,以此为前提,他既说明了资本主义自我反抗的真正秘密,又辨明了超越资本主义的科学依据。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我们不应当问:它是否符合价值哲学的一般逻辑?而应当问:它对于流行的价值言说范式有何启示甚至批判性意义?或者更进一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是否潜藏在其独具特色的价值逻辑之中?对此,我们不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内史”为谱系,并就其进行的几项颇具关键意义的理论批判工作为例做些探讨。 首先,从哲学转向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创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对“物质利益问题的苦恼”是促成这一转向的根本原因。众所周知,黑格尔的体系哲学曾是马克思膜拜的对象,在黑格尔的哲学中,马克思发现了市民社会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且基于市民社会内部的分裂和对抗运动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哲学所透显出来的历史感,但经过“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之后,马克思发现,黑格尔哲学最大的问题是用观念决定存在,而用价值逻辑(法)统摄事实世界(市民社会)便是这种观念论哲学的典型做法。对于这种旧哲学,马克思持强烈的批判态度,他说:“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72所以,“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3]153由此开始,马克思其实给自己清理出了一个新的哲学基地,基于这一点,他使哲学从内容到形式发生了全面的倒转;基于这一点,哲学将首先以市民社会中的人的政治经济活动和生产交往关系作为自己的言说重点。对此,恩格斯也曾专门做过佐证,他说:“我曾不止一次地听到马克思说,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塞尔河地区农民处境的研究,推动他由纯粹政治转向研究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3]152 当视角转向经济关系之后,马克思首先遇到的理论资源便是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但是,我们同时发现,马克思并未就经济关系本身进行谈论,而是以工人的劳动和资本家的收益之间的不对等关系为突破口,对资本主义所宣扬的自由观和平等观的虚假性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当然,实现这一点的全部秘密在于对“异化现象”及其所关涉的“异化劳动”的重视和分析。马克思的分析表明,“感伤的眼泪”并不能消除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异化劳动是导致私有财产存在的总根源,遗憾的是“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4]50。所以,正是基于对异化劳动的重视,马克思发现了“物的世界的增值”和“人的世界的贬值”之间的真正联系,而这恰恰同时构成了马克思揭穿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幻象的点睛之笔。 其次,从经济批判转向政治批判是哲学革命成果的进一步深化。经历了哲学的革命和论域的转换之后,马克思力争寻求“此岸世界的真理”,但是马克思更明白“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3]10。所以,笔者认为,《共产党宣言》中的阶级斗争理论和政治革命逻辑是马克思早年这一主张的充分体现。当然,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所指出的那样,革命并不是一种人为设计,而是因为“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3]401。所以,真正的问题在于斗争本身,而不是这种斗争何时发生以及采取何种形式。而事实恰恰证明:19世纪风起云涌的欧洲产业工人革命是资本主义世界内部分裂和对抗的真正表达,这种“事实的真理”用资产阶级的价值哲学根本无法说清。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更加自信地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3]419-420无产阶级及共产主义运动代表了对不平等的生产关系虚假的道德情感的真正批判,无产阶级要改变财产的社会性质,并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它在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条件的同时也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而整个共产主义运动就意味着对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质(而非社会性质)的真正实现,这一点体现在价值方面就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3]420 最后,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我们之所以强调整体地理解马克思,是为了避免“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说”的局限性,这种说法最大的问题在于用某种形而上学的框架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肢解,以至于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照某种既有的原则(例如哲学的、政治经济学的或者科学社会主义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和思想进行拆分和组合。所以,这种所谓的“三部分说”颇具“以名害实”之嫌,如果非要给马克思主义理论冠以某种名称,我们认为,政治经济学批判(而非政治经济学)最为合适,这是因为,这种称谓不仅符合马克思的本意、而且较能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所指与能指,在此称谓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天然的批判性、开放性和时代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包容和彰显。基于这些分析,我们看到,对于晚年马克思来说,政治经济学批判——尤其是资本的运作机理——几乎构成了他全部的工作内容。基于这一点,纯粹的道德和伦理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早已为他所否弃,而对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抽象劳动)的分析则体现了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全新定义和言说。所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很少从永恒、绝对和普适意义上去谈论价值与道德。借助《资本论》的逻辑,马克思明确告诉我们:剩余价值论才是资本主义抑或这个时代真正的价值哲学,如果不懂得资本增殖的秘密,任何一种对资本主义价值理论的谈论都是隔靴搔痒。此可谓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所一贯主张的具体的历史的立场一种强化,《马克思致恩格斯》(1864年11月4日)、马克思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1877年10月)和恩格斯的《致保尔·拉法格》(1890年8月27日)等著作都可谓这一观点的鲜明体现。简言之,马克思恩格斯从不主张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去抽象地讨论价值和道德。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并未预设一个独立的价值世界,退一步说,即使有某种价值哲学,它也并不是和事实世界并列的,它受事实世界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所决定,并且反映这种实际状况。所以,正如学者张曙光指出的那样,如果说价值问题在根本上体现的是人的存在方式及其历史命运和使命,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符合这一定义[5]。可见,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辨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基本性质和内容。 二、形而上学之外: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生长点 澄清前提并划定界限是进行哲学研究的必要方法。马克思哲学并未植根于西方的形而上学传统,而是终结了西方整个形而上学传统,将哲学带出形而上学之外,在此意义上,现实的物质条件以及基于这一点才可能的人的实践活动是言说价值问题的存在论基础。①因此,实质的说明并强化马克思主义所开辟出来的“非形而上学立场”就显得尤其关键。 众所周知,“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是马克思进行哲学革命的重点理论环节,这项工作的全部意义在于使社会存在和意识的关系得到了科学的界定,进而使哲学真正实现了双脚站立。在此意义上,以鲍威尔、费尔巴哈、黑格尔为代表的旧哲学构成了马克思哲学革命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而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问题的看法也充分包含在这一批判过程之中。 对于费尔巴哈那种只知道人的感性、不知道人的感性活动,只知道自然、不知道历史的形而上学思维,马克思批判道:“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想象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因为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消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3]138笔者认为,马克思的这段话揭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形而上学性质。尽管费尔巴哈认为宗教世界是人的自我异化的产物,但是,费尔巴哈眼中的人更多具有感性人本主义特点,在这里,“人”的概念并没有基于感性的对象性活动去定义。在此意义上,费尔巴哈尽管看到了世俗世界对于宗教世界的意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完成了对世俗世界得以可能的秘密的真正透析。所以,费尔巴哈最多完成了对唯物主义的直观而并未基于人的感性活动本身对这种唯物主义立场进行深化和巩固,基于这一点,费尔巴哈用博爱原则消除世俗社会的矛盾的做法就显得合乎逻辑,当然,这种做法的抽象性和无效性自不必说。 继对费尔巴哈哲学的形而上学性质揭露之后,马克思发现了“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的必要性。这是因为,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代表了西方形而上学的最后形式,只有实质地揭露和批判这种哲学的形而上学性质,“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才能获得存在论的合法性,当然,它同时为实质的说明价值问题提供了前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通篇都在强调“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他们对那种无视“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的观念论哲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笔者认为,马恩这项举动的全部意义就是为了诠释一种新哲学,这种哲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还原人的生命活动和社会历史得以可能的生存论前提。马恩曾着重指出,人的实践活动大致关涉“四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人口生产和精神生产。在此,精神生产是击穿形而上学迷雾的关键。马恩认为,意识看起来具有某种独立性,它之所以“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东西,不是因为它独立自存,而是因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与之相关,所有的精神活动从内容到形式都以人的生产和交往活动这一非形而上学基础作为前提,意识形态没有自己的历史,我们必须“从市民社会出发去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3]92。只有恢复了“意识”的“非意识”基础,我们才能明确:“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2]92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完成对形而上学批判的同时,使哲学实现了一种真正的站立,这种站立的一个有效内容就是将价值问题归于意识形态范畴。在此情况下,没有独立自存的价值应当,所谓的价值应当从内容到形式都源自人的现实生活,而非一种形而上学规定或绝对真理原则。在此种意义上我们方能理解马恩对共产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定义,即“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2]87 马恩哲学革命的实质是将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和交往活动作为哲学的基础,在此意义上,“价值应当”还是“不应当”直接取决于时代的生活方式和交往需要。所以,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内部去探求某种价值应当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必然要求,而对基于“物与物的关系”所反映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的认知和批判代表了马克思在形而上学之外解析价值问题的核心内容。 笔者认为,青年马克思对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之关系的分析以及基于这一分析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对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产生了重大作用,而对社会存在和人的意识之存在论位次的科学阐释便是这项革命的积极成果,但是,对这种新哲学来说,“社会存在”其实就是“经济存在”,经济生活中包含着关于价值问题的全部答案。 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种将人及其劳动高度抽象化的做法,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把无产者既无资本又无地租,全靠劳动而且是靠片面的、抽象的劳动为生的人,仅仅当作工人来考察。”[4]14所以,国民经济学家只会在乎作为产业链之必要环节的“工人”,而不会在乎作为整体的、有血有肉、有全面生存和发展需求的“人”。所以,“不劳动时的工人”的问题只能交给“刑事司法、医生、宗教、统计表、政治和乞丐管理人去做”[4]14。换言之,劳动者和资本之间的真正关系对国民经济学家来说就是个“伪”问题。当然,退一步也可以说,即使国民经济学家们看到了劳动者存在的价值,但是,这种价值也只是生产要素之一种,它可以依照成本分析法予以定价和买卖,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价格体现。所以,对国民经济学家来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天生的平等派,无论是重农派还是重商派,他们都认同资本逻辑的天然合理性,而从不关心工人同劳动产品的直接关系。简言之,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活动的本质。对此,马克思曾说,“当我们问劳动的本质关系是什么的时候,我们问的是工人对生产的关系”[3]53。在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逻辑下,谋生需要是人之为人的全部价值,劳动所得仅限于满足肉体生命的存在和延续。当然,更为实质的方面是,“通过异化、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了一个同劳动疏远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对这个劳动的关系。工人对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对这个劳动的关系。”[3]60这个关系又成为一种强制,它在保证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同时,使异化得到了扩展和加深,所以,没有工人的异化劳动,资本家什么也不是。异化劳动使资本主义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等价值原则成为一个假命题。基于这一点,马克思才开始了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实质性批判。 与一般的那种从“需要—满足”的角度去定义价值的路向不同,马克思关于价值问题的观点充分体现在对资本逻辑的分析之中,而商品、商品交换以及与之相关的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则构成了这一分析的实质内容。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探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揭穿资本主义价值悖谬的根本切入点。按照这一思路,商品交换(无论是等价还是非等价)是经济生活的常见形式和基本内容,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人的劳动被商品化是不争的事实。雇佣劳动便是这一事实的概念表达,它意味着,工人的劳动其实包含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大部分,资本家要获得利润,就必须免费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并使这种劳动得到积累和买卖。所以,“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6]216资本主义生产得以可能的基本前提是大量雇佣生产工人。马克思曾以教育的商业化为例对此进行过说明。他说:“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6]216 所以,正是在资本增殖的秘密面前,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主义价值观、道德观的伪善性,强调只有通过揭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才能把握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对此,马克思曾批判道:“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7] 可见,形而上学之外的物质生产领域才是马克思讨论价值问题的重点,在此领域,马克思不仅发现了生产主体和分配主体之间的不对等,而且发现了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片面性,在这种片面性下,资本主义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和博爱其实都应该从否定的意义上去理解。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所谓的阶级联合与斗争其实应该以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为前提,这件事情既不等同于简单的仇富、劫富和灭富,也不等同于用单纯的意识形态的手段给社会预设各种价值口号。所以,马克思指出:“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3]202深入理解这句话,既有利于理解中国现代化事业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唯物主义内涵,又有利于防止将共产主义概念化和道德化。 三、建构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原则路径 马克思并不反对价值,而是反对虚假的价值,换句话说,马克思并不反对那些指引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念,而是反对那种脱离实际生活空谈价值、迷信价值、搬用价值的形而上学做法,这恰恰是马克思不愿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有力佐证。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产生巨大的历史和社会效应,主要是因为其现实主义立场,当然,这种现实主义立场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评价标准,即“大多数人是否自由和平等”是革命、建设和改革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正是在此意义上,“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才会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立党宗旨和工作方法。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由地域经济向世界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在此全方位的社会激变过程中,中国民众在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上所受到的冲击、挤压远甚往日。在此情况下,要想实现全社会范围的凝心聚气绝非易事。当然,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必须承认,中国社会这种思想多元化、精神离散化、价值混乱化的状况恰恰是中国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的正常现象和必然表现。对此,我们的主张应该是:开放和发展的中国需要开放和发展的价值关怀。基于这一点,最紧要的问题并不在于我们需要挑选并移植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成品,而是在于认清变革时期的中国社会在价值层面的呈现方式并作何要求。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在全社会尚未对核心价值形成普遍认同以及我们所倡导的核心价值体系尚未对社会成员形成有效的约束之前,建构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首先,价值与需要并不完全等同,在价值问题上必须破除“缺什么就补什么”的“拿来主义”逻辑。 我们不妨以马克思为例做些论证。众所周知,对于德国经济学家阿·瓦格纳将价值概念做需要化理解的方式,马克思曾专门进行过廓清和批判。瓦格纳认为,价值概念源于人们对待满足其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8]406,马克思批评道:“由于外界物被‘赋予价值’在这里仅仅是外界物被赋予‘财物’属性的另一种说法,所以我们绝不能用这种办法,就像瓦格纳用欺骗办法想使人相信的那样,赋予‘财物’本身以‘价值’,当作一个不同于它们‘作为财物的存在’的规定。”[8]408由此可见,价值固然反映了客体对主体的需要,但是,在马克思主义论域中,“价值”不等同于“财物”,不等于一个可以随意取用的“外在物”,而是内生于并反映着现实的生活世界的状况和性质的概念。在此意义上,那种罔顾历史、脱离现实的需要其实是一种假需要,以此思维来指导价值建构,必然陷入一种“无批判的实证主义”价值论立场。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是为现实做辩护,而是要强调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实践唯物主义立场,是为了防止并批判那种脱离实际生活状况一味诉诸外在的价值搬运和安放的形而上学立场。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进行过明确的界定和批判。 所以,对于当前的中国社会而言,问题并不在于按照某种新自由主义原则构建一种貌似美好的价值观念或者体系,而在于深刻认知依然处在转型和调整过程之中的中国社会蕴含着何种强烈的价值吁求,这种吁求在性质上具有本土性、当下性,在内容上必然表现为多样性、离散性。鉴于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百年基业,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当前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社会的转型依然是“进行时态”,在这样一个新旧杂陈、中西并立的时代,任何一种妄图一次性实现永久价值建构或者“拿来主义”的做法都不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合理性。 其次,改革是当前中国最大的实际,以公平的名义推进改革是本轮改革的价值论要求。 就最终目的而言,中国的改革是为了追赶上这个时代,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实现社会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表现出来就是:(1)国家层面,实现发展结构的科学化和发展手段的多样化,在此基础上,使一个相对落后的中国转变为一个相对富强的中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便是这一点的有力体现;(2)执政党的层面,实现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此前提下,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当然,这种转型以建制与守制、律己与律人、对话和合作等诸多方面为支撑;(3)社会层面,实现与市场经济和世界历史时代相契合的社会结构的调整和效能发挥,在此意义上,实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活力的释放,“橄榄型”是达到这一目的的理想形式;(4)个人层面,实现发展机会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相符合的个体素养的转变和价值认可,在此意义上,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尊重和解放人,使人的潜能和活力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 此外,中国的改革不是为了迎合某种外在的价值样板或者观念预设,而是为了实现邓小平同志的“三步走战略”。目前,“先富”的效应已经非常明显,但是,我们不能躺在基于“效率优先原则”而达到的“先富”的功劳簿上自吹自擂,而是要在自觉正视“先富”之问题和隐患的基础上对“后富”与“共富”做进一步追求。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我们更有理由认为,当前中国的改革必须以公平的名义进行。以公平之名,我们可以回应社会成员的公正期待,以消除当前中国社会日益加剧的心理落差;以公平之名,我们可以确保第一轮改革成果的巩固,以防止来之不易的成果的丧失;以公平之名,我们可以实现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周密安排,以遏制那些基于权力依附而发家致富的不当得利;以公平之名,我们可以给国家的现代化奠基厚实的精神土壤,以利于中华民族实质地参与现代化的舞台,并赢得发展的空间。 最后,法治思维是推进和巩固改革的价值主导原则。 在某种程度上,“依法治国”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以法治思维实现对既有发展成果的巩固、对不良传统的矫正以及对开放环境下内政外交诸多事宜的匡正。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社会依然处在现代化的初级水平,我们所能获得的更多是一种显性的物质文明成果,更何况既有的物质文明成果还存在着质量不高、持续性弱的问题,而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思想化育远未完成。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是无原则地发展现代化,而是有特色地发展现代化,此处,“特色”二字蕴含着中国故事、中国智慧、中国方式和中国道路。但是,正是由于吁求并坚持特色,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显得尤其艰难和复杂,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认为,法治是实现社会可控变革和发展的主导原则。 此外,还需明确的是,当前中国社会所推行的依法治国与传统的农耕社会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法治并不是人整人、不是为了强化某种个人权威,而是要对全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有效保障并同时对其言行进行规范约束,这是一种实质的自由和平等,而不是重新回到集权主义、命令主义。在此意义上,法治思维其实对当代中国社会的稳定、有序、合理发展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基于这一点,法治其实具有深刻的价值论内涵。因此,笔者认为,引导社会成员对法治思维进行价值认同,也是当前中国社会价值建设的有效组成部分。 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9]由此,笔者认为,始终从人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中对价值进行定位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本质特征,如果脱离了这一点,任何一种对价值观念的吹捧、搬运、移植都是形而上学的复现。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来审视某种“价值应当”,这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必然要求。 收稿日期:2015-01-22 注释: ①代表性观点可参见张传开、余在海《价值哲学的存在论基础》,载《哲学动态》2006年第3期;崔秋锁《论马克思价值观的哲学思想前提》,载《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1期。标签:哲学论文; 费尔巴哈论文; 形而上学论文; 恩格斯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世界主义论文; 世界历史论文; 物质与意识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共产主义社会论文; 问题意识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