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上马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苏无锡 214000
摘要:药品是一类特殊的活性物质,具有调节机体生理功能、生化代谢和基因表达的作用。药品具有二重性,除了对人体有益的防治疾病的作用外,还具有对人体有害的不良反应,正如中国的谚语:“三分药,七分毒”。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概念,对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
药物与其他事物一样,也是一分为二的,既可治病,也可致病,这是药物两重性所决定的,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也就是这个道理。根据WHO在发展中国家的调查资料,住院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20%,有5%的病人是因药物不良反应而住院的,全世界有1/3死亡病例的死因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不合理用药造成的。据中国消费者在2000年发布的消费警示,我国每年5000万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入院治疗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50万属于严重不良反应。我国现有的1000万聋哑人中,60%-80%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所以,临床开方用药必须考虑药物治疗效果,又要注意病人的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后遗效应、继发效应、特异质反应及“三致”作用。药物不良反应一般是可预知的,但又是不可避免的,有的甚至难以恢复。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影响因素:
1.药物因素:
(1)药物本身的作用:由于某些药物缺乏高度的选择性,可产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药理作用,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抗肿瘤药物在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也可杀伤宿主的正常细胞,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2)药物不良相互作用:联合用药过程中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常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如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与抗凝血药华法林合用可增加出血倾向。2.患者因素:病人的年龄、性别、遗传、基础疾病病理状态等均是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影响因素。(1)年龄:婴幼儿的脏器功能发育不健全,对药物的敏感性高,肾脏排泄功能差,药物容易通过血-脑屏障,所以不良反应发生率高,而且其临床表现也可与成年人不同。儿童往往对中枢抑制药、影响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的药物容易出现不良反应。老年人由于体质和各脏器功能逐渐衰退,药物的代谢和排泄减慢,药物疗效增强且延长,较中青年人更易发生不良反应。(2)性别:由于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方面的差异、循环血液中激素含量的差异、口服避孕药及妇女联合用药的比率较高等因素,一般认为女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要高于男性。保泰松和氯霉素引起的粒细胞缺乏症,女性的发生率为男性的3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当然有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男性要高于女性,如药物性皮炎的发生率男女之比约为3:2。另外,女性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服用药物,在不良反应方面还会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女性患者在妊娠期间服用阿司匹林,分娩时容易出现出血量增加,而且新生儿也有并发出血的危险;吗啡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的呼吸中枢损害,滥用吗啡者的新生儿也可出现戒断症状,吗啡本身还有抑制泌乳的作用,同时也可经乳汁分泌而危害乳儿;治疗剂量的沙丁胺醇可使胎儿心跳加快;即将分娩的孕妇服用氨茶碱,可使新生儿出现兴奋不安、神经过敏等症状。(3)遗传因素和个体差异:不同个体对同一剂量的相同药物具有不同反应,这是正常的生物学差异现象。药物代谢的遗传性差异可使部分患者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能力降低,从而造成药物或其毒性代谢物蓄积,这是某些患者在常用剂量情况下出现非预期毒性反应的原因。另外,遗传还可影响经肝脏CYP450酶代谢药物的清除率。(4)病理状态:用药者的病理状态也能影响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和发生率。如便秘者口服药物在消化道停留的时间长,吸收量多,容易引起不良反应;患有潜在消化道溃疡者,低剂量的布洛芬也能引起消化道出血。
二、用药时注意以下几点可预防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1.了解患者及家族的药物和食物等过敏史:了解药物和食物过敏史对有过敏倾向和特异体质以及有ADR家族史的患者十分重要。2.注意特殊人群用药:对于老年人、小儿,尤其是新生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根据其特点谨慎用药。3.用药选择:品种应合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或联合用药。注意了解患者从不同科室开具的处方药品和自用药品使用情况,以免发生药物不良相互作用。4.使用新药:必须掌握相关药物资料,慎重用药并进行严密观察。近年来新药品种层出不穷,由于新药的不良反应及远期效果的临床资料有限,特别是对于儿童、妊娠期妇女及老年人应慎用新药。5.注意定期监测器官功能:使用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需按规定检查器官功能,如应用利福平、异烟肼时检查肝功能,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检查听力、肾功能等。6.注意ADR症状: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ADR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防止恶化。7.注意药物的迟发反应:这种反应常发生于用药数月或数年后,如药物的致癌、致畸作用。
总之,药品是把双刃剑,除治疗作用外,其存在危害性,它不仅导致患者健康恶化,危及生命,而且耗费大量的医药资源,加重社会和患者的负担。因此,人们须从本质上认识药品,要熟悉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通过各种警戒和防范措施,尽可能把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用药涉及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的诸多方面,应该严格新药上市前的审查;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加强对合理用药的监管。一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根据不良反应的发生程度决定停药、减量或继续用药严格观察。如果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采用适当的治疗手段,如致病药品已很明确,可选用特异性拮抗药。若是药品变态反应,应将致病药品告知患者防止日后再度发生,使药品的损害降低到最小。这将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郭慧玲,汪国华,胡志芳主编.临床药物学概论.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2014.
[2]徐淑云主编.临床药理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3]李焕德,程泽能主编.临床药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论文作者:屠徐佳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8年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7
标签:药物论文; 不良反应论文; 药品论文; 患者论文; 发生论文; 新药论文; 发生率论文; 《健康世界》2018年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