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基于迎合理论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利论文,股权分置改革论文,上市公司论文,证据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整体处于股权分置状态,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多为非流通股,不能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控股股东与中小流通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不一致。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缺陷,在我国,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源,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十分严重,渠道多种多样,通常包括盈余操纵(Liu and Lu,2007)、关联交易(Jian and Wong,2010)、资金占用(Jiang et al.,2010)、过度投资(杨华军、胡奕明,2007)、现金分红(原红旗,2001;陈信元等,2003;肖珉,2005)等。 旨在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制度差异的股权分置改革增强了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基础的一致性,进而改善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了公司价值(廖理等,2008;汪昌云等,2010)。不仅如此,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带来一个丰富而有趣的研究方向: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变革,股权分置改革究竟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微观财务决策产生了怎样影响?特别地,股权分置时,控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否依然存在? 最近,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探讨这一问题。例如,Chen等(2012)基于代理理论和融资约束理论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现金持有策略的影响。Liu和Tian(2012)从控股股东超额控制权的视角,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过度负债及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文旨在借助行为公司金融中的迎合理论,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决策影响。 自Miller与Modigliani于1961年提出股利无关理论以来,关于股利之谜的探索一直是财务金融领域的热点。虽然诸多理论(如税差理论、信号理论、代理理论等)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讨论,但都只能从某一层面反映某一问题,而无法予以完全解释。Baker和Wurgler(2004a)开创性地从投资者偏好角度考察公司的股利决策。他们发现,公司股利支付意愿与市场对股利发放公司的相对估值水平正相关。这一结果表明,管理层会根据投资者变化的股利需求调整其股利政策。 近年来,我国学者试图从迎合理论的角度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但结论差异较大。一部分学者认为迎合理论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王曼舒、齐寅峰,2005;黄娟娟、沈艺峰,2007)。另一部分学者则得出相反的结论(熊德华、刘力,2007;林川、曹国华,2010)。 本文认为,这一争议在很大程度上与股权分置相关。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的控股股东不关心市场价值,由其挑选的管理层在决策时自然不重视二级市场股价中蕴含的信息。特别地,现金股利是非流通控股股东获得回报的主要方式,管理层在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几乎不可能考虑流通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态度。股权分置改革后,一方面,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控股股东不再依赖分红获得投资回报补偿,这极大地削弱了控股股东通过现金分红掏空上市公司的制度激励。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引导控股股东由账面价值最大化转向市场价值最大化,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将更加关注二级市场股价中蕴含的信息。 本文选取2001-2010年的数据,基于迎合理论,考察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发放与反映投资者偏好的现金股利溢价并不相关;股权分置改革后,现金股利溢价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解释力显著增强。这一结果表明,股改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的偏好。此外,股票股利溢价对上市公司是否发放股票股利在股改前后均有显著影响,这表明上市公司股票股利政策与中小股东的偏好密切相关。 本文的贡献如下:第一,本文借助迎合理论,首次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股改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与中小股东的偏好更为紧密,进一步印证了股改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政策效果。第二,本文综合运用公司治理理论与行为金融理论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及其变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研究结果表明,公司治理环境的差异会影响行为公司金融理论的有效性。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建立了本文的研究假说;第三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设计,包括变量、数据及模型选择;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说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研究 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变革,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奠定了基础,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创造了条件。早期的研究着重关注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廖理和张学勇(2008)研究发现股改之后不仅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降低,而且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程度也显著降低。这一证据表明股改确实有效地纠正了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者的利益取向。廖理等(2008)通过构建公司治理指数,研究发现股改能够显著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汪昌云等(2010)认为,股权分置改革通过使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提升大股东的正向治理作用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制衡功能,显著地改善了我国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张学勇和廖理(2010)还发现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水平,从而改善了公司治理。 最近,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从具体的企业财务决策层面探讨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特别地,股权分置时,控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是否依然存在。申慧慧等(2009)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后,非国有上市公司向上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提高,盈余持续性降低,而国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和盈余持续性均无显著变化。雷光勇等(2010)、陈胜蓝和卢锐(2012)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相对而言,非国有公司的提升效应更加明显。黄晶等(2011)研究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显著地弱化了控制权—所有权的分离程度与过度投资之间的正向关系。Liu和Tian(2012)股权分置改革减少了由于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导致的上市公司过度负债行为,同时,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关联交易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也大幅降低。Chen等(2012)发现,股权分置改革显著地降低了我国上市公司平均现金持有水平,这一效应在遭受融资约束和公司治理较差的上市公司中更为显著。这一结果说明,股权分置改革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协调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等途径,有效地降低了市场摩擦。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现金分红是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的重要方式(原红旗,2001;陈信元等,2003;肖珉,2005)。本文借助迎合理论考察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变化,不仅进一步深化了股改对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影响机制的认识,而且能够深入剖析股改对管理层财务决策动因的影响。 (二)迎合理论 迎合理论最早是由Baker和Wurgler在解释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意愿随时间变化的规律时提出的。他们认为,公司制定股利政策时会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发放股利的公司估值越高,公司更倾向支付股利。进一步地,Baker和Wurgler(2004b)认为,投资者对股利需求降低(“股利溢价”的降低),可以解释Fama和French(2001)发现的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意愿下降(“消失的股利之谜”)。随后,Baker等(2009)利用迎合的思想用来解释公司对名义股价的选择行为。他们发现,当投资者更加偏好低价股时,公司更倾向进行股票拆分降低名义股价或在IPO时选择更低的名义发行价。Polk和Sapienza(2009)认为,迎合理论也可以解释公司的投资行为。他们发现,当市场估值错误越严重时,价格被高估的公司更倾向做出增加投资的决策,说明投资者的情绪会影响管理层的投资决策。 最近,我国学者试图从迎合理论的角度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但结论差异较大。一部分学者认为迎合理论不能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王曼舒和齐寅峰(2005)采用我国股市1994-2003年的股利数据,用逻辑回归和线性回归的方法,发现企业是否发放现金股利与企业特征的关系不显著,也不受反映投资者偏好的市场反应的影响。黄娟娟和沈艺峰(2007)通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是否支付现金股利的决策与流通股溢价之间的关系,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与流通股股东的需求无关。另一部分学者则研究发现迎合理论能够解释我国的股利政策。熊德华和刘力(2007)从迎合理论的角度,分别对1993-2006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决策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投资者给予的现金股利溢价越高,公司越倾向于支付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亦如此。林川和曹国华(2010)选取中小板2004-2009年的股利政策样本展开研究,研究发现,迎合理论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倾向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中小板上市公司会根据市场状况制定股利政策,会根据现金股利溢价水平来决定是否支付现金股利。可见,关于股利迎合理论能否解释我国企业的股利政策,国内学者并没有形成一致观点。本文认为,这一争议在很大程度上与股权分置相关。这一制度扭曲及改革引起的激励转变很可能使得我国股利政策与投资者偏好之间关系存在结构性突变。 (三)研究假设 现代公司金融理论中认为现金分红可以增加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进行再融资的可能性,从而使上市公司更频繁地接受债权人和资本市场监督(Easterbrook,1984);并且,现金分红还可以减少管理层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Jensen,1986;Lang and Litzenberger,1989;杨熠、沈艺峰,2004),从而降低经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特别地,La Porta等(2000)指出,在公司治理系统不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弱的国家,强制性的分红制度可以约束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却屡屡沦为大股东套现、谋取私利的工具,发放现金股利反而是代理成本较高的体现。原红旗(2001)发现,我国现金股利政策是代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产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以现金股利从上市公司转移现金的行为。陈信元等(2003)对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发现,高额现金股利并没有提高公司的价值,主要原因是现金股利可能是大股东转移资金的工具,并没有反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愿望。肖珉(2005)对现金流量假说和利益输送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并不是出于减少冗余现金的需要,而是与大股东套现的企图相关。 正是由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获得回报的方式不同,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导致管理层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无法兼顾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仅如此,由于二级市场股价的变化并不影响非流通股东的财富,因此,非流通的控股股东并不关心市场价值。由控股股东挑选的管理层,在制定公司财务政策自然不会重视二级市场股价中蕴含的信息。特别地,对于现金股利,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存在利益冲突,管理层在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几乎不可能考虑流通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态度。从这个角度讲,反映中小股东偏好的现金股利溢价很难对股改前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的发放造成显著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后,一方面,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降低了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廖理、张学勇,2008;Chen et al.,2012),控股股东不再依赖分红获得投资回报补偿,这极大地削弱了控股股东通过现金分红掏空上市公司的制度激励。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引导控股股东由账面价值最大化转向市场价值最大化(吴晓求,2006;雷光勇等,2010),进而改变管理层财务决策的激励机制,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将更加关注二级市场股价中蕴含的信息,从而提升公司市值。基于此,股改后,管理层股利政策更有可能关注中小股东的偏好,即股利溢价的解释力增强。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涉及现金支付,只是公司财务科目的调整,并不直接影响大股东的利益。Hu和Liu(2013)发现,具有博彩偏好的散户更倾向买入发放股票股利的股票,因为名义股价的降低增加了股票的投机性,提高了其获得极端正资本利得的概率。经理层通过迎合散户的博彩偏好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值。从这个角度讲,公司股票股利的决策主要与散户的博彩偏好相关。考虑到股权分置本身既不会影响散户的博彩偏好,也不影响控股股东对股票股利的态度,我们认为,股改前后管理层在制定股票股利政策时均会参考反映在二级市场价格中的散户对于股票股利的偏好。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一: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与流通股东的偏好无关;股权分置改革后,投资者偏好对管理层的现金股利决策的解释力会显著上升。 假说二: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决策均与投资者偏好密切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截至2006年年底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1-2010年的股利分配数据为初始样本,并在初始样本的基础上剔除了下列上市公司:(1)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公司;(2)金融或公共事业行业上市公司;(3)处于特殊处理(ST或者PT)的上市公司;(4)净资产或者净利润小于零的上市公司;(5)所需变量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 经过筛选,得到总样本公司数为7191家,单位为公司年。其中各年度公司数分别为:2001年643家,2002年680家,2003年702家,2004年735家,2005年757家,2006年749家,2007年733家,2008年757家,2009年709家,2010年726家。 同时,我们将2001-2005年的数据定义为股权分置改革前样本,将2006-2010年的数据定义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样本。 (二)变量设定及模型选择 Baker和Wurgler提出的股利迎合理论认为,当投资者对支付股利的公司估值较高时,管理者倾向于支付股利,反之,则管理者不愿意支付股利。他们不仅考虑了投资者的股利需求,也考虑到了股利供给方面,即通过研究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意愿与投资者股利溢价之间的关系,来检验上市公司如何做出是否支付股利的决策。 1.股利支付意愿(PTP) 按照Fama和French(2001)的定义,股利支付意愿(PTP),即用实际支付股利公司比例与预期支付股利公司比例之差来表示,即PTP=Pr-EXP_Pr。其中,Pr代表实际支付股利的公司比例(实际支付比率),而EXP_Pr代表预期支付股利的公司比例(理论支付比率)。股利支付意愿(PTP)越大,则上市公司越倾向于支付股利。 对于预期支付股利公司的比例EXP_Pr的计算,我们借鉴熊德华、刘力(2007)的方法,采用逐年回归的方式,估计股利支付决策的公司特征模型。 根据下一年公司特征的均值计算下一年度上市公司支付股利的预期概率,即EXP_Pr。 该模型在借鉴Fama和French(2001)等经典文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制度背景下的特殊因素(如:股权集中度和流通股比例)对公司股利支付意愿的影响,拟合度较好。股利支付的决定模型中涉及的变量定义见表1。 2.股利溢价(PDND) 股利溢价(PDND)指标,用来表示投资者的股利偏好。具体计算方法是发放股利公司组与不发放股利公司组的市场账面价值比的自然对数平均值之差。 其中,市场价值(M)=年末股票价格×流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数;账面价值(B)=公司年末净资产。前一项表示t-1年支付股利公司的平均对数估值,后一项表示未支付股利公司的平均对数估值。对于现金股利溢价,我们使用t-1年度分配中只包含有现金股利的公司与没有进行任何股利分配公司在t年末市场账面价值比的自然对数平均值之差来表示。对股票股利溢价,我们用t-1年度分配中含有股票股利的公司与不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在t年末市场账面价值比的自然对数的平均值之差来表示。 3.迎合理论的检验 关于迎合理论的检验,目前文献中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基于时间序列数据的检验,该方法由Baker和Wurgler(2004a,2004b)考察迎合理论对现金股利政策的解释力时提出,试图从整体上捕捉企业行为与投资者偏好的关系。本文利用市场平均的股利支付意愿与股利溢价,构建时间序列线性回归模型,如果回归系数b显著为正,则说明反映在股利溢价中的投资者偏好能够解释市场整体的股利支付行为。另一种是基于时序和截面混合数据的检验。Baker等(2009)、Polk和Sapienza(2009)用类似的方法分别考察时变的投资者偏好对公司选择名义股价和资本支出的解释力。该方法充分利用了企业微观层面的数据,在企业财务决策的经典模型中加入反映投资者偏好的变量,考察投资者偏好是否有额外的解释力。本文也用类似的方法检验了投资者股利偏好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支付现金(股票)股利、现金(股票)股利大小的解释力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差异。 四、实证检验及分析 (一)股利支付意愿统计 在统计现金股利支付意愿时,我们定义股利分配方案中含有现金股利的公司为支付现金股利公司(Payer=1),其他样本定义为不支付现金股利公司。对于股票股利,我们定义股利分配方案中含有股票股利的样本为支付公司(Payer=1),不含有股票股利的公司为不支付公司。股票股利包含了送股和转增两种形式。表2列示了各年度样本公司的特征均值。从表2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股权分置改革前有所下降,而流通股比例较股权分置改革前有明显上升,到2009年达到了80%以上。 我们采用逐年回归的方式,得到各年的现金股利支付决策的公司特征模型,将各年回归的系数和表2中各年公司特征值代入公式(2),得到各年预期支付现金股利公司比例,计算得到现金股利支付意愿;与现金股利一样,我们采用逐年回归的方式,得到各年股票股利支付决策的公司特征模型,将各年的回归系数和下一年的公司特征均值代入公式(2),得到各年预期支付股票股利公司比例,计算得到股票股利支付意愿,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后,支付现金股利的公司家数呈现下降趋势,实际支付比率也呈现下降趋势。而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来看,2001年的现金股利支付意愿显著地高于其他年度,之后两年均为负,2004年后出现上升趋势,但2006年后又呈现下降趋势。而股票股利的实际支付比率明显小于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支付意愿在2001-2007年均为正值,表明实际支付股票股利的公司比预期的多。但2007年后,随着2008年证监会修改再融资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支付股票股利的意愿明显下降,股票股利支付意愿连续3年为负值。 图1 现金股利溢价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变动趋势图 图2 股票股利溢价与股票股利支付意愿变动趋势图 (二)基于时间序列数据的检验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否反映了投资者的偏好呢?图1、图2分别列示了2001-2010年现金股利溢价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股票股利溢价与股票股利支付意愿的变动趋势。 如图1所示,除2006年外,现金股利溢价均为负,表明发放现金股利公司的市场账面价值比小于不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投资者更偏好不发放现金股利公司的股票,这与我国投资者更看重资本利得,不注重现金股利相关。就现金股利溢价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之间的关系而言,2001-2005年,两者之间基本上呈现反向变动关系,说明管理层制定股利政策时,并没有迎合通过股利溢价所反映的投资者的股利偏好。而在2006-2010年,两者之间呈现了相似的变动趋势,表现出较明显的正向相关性,表明管理层在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偏好。 如图2所示,股票股利溢价均为正,说明投资者更偏好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因为发放股票股利能够增加公司发行在外的股数,调低股价,给公司股票提供一个股价上升的空间。无论是股权分置改革前,还是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股利支付意愿与股票股利溢价之间均表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股票股利支付意愿随着股票股利溢价的增大而提高,随着股票股利溢价的减小而降低,即上市公司管理者迎合投资者股利偏好的变化来发放股票股利。 为进一步验证管理者在制定股利政策时,是否考虑投资者的偏好,我们分别采用股权分置改革前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数据,将现金股利支付意愿与现金股利溢价、股票股利支付意愿与股票股利溢价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4。 我们可以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前,现金股利支付意愿与现金股利溢价的线性回归系数为0.167,显著性水平为0.725,方程不具有显著性,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没有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即迎合理论不能解释现金股利的发放。股票股利支付意愿与股票股利溢价的线性回归系数为1.529,显著性水平为0.027,股票股利支付意愿与股票股利溢价呈现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股票股利溢价越高,股票股利支付意愿越大。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考虑了投资者的偏好,即迎合理论可以解释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支付决策。 股权分置改革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与现金股利溢价的线性回归系数为0.835,显著性水平为0.083,在10%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现金股利溢价显著正相关,表明现金股利溢价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意愿也越大。迎合理论可以解释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决策。股票股利支付意愿与股票股利溢价的线性回归系数为0.675,显著性水平为0.057,股票股利支付意愿与股票股利溢价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股票股利溢价越高,股票股利支付意愿越大。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同样考虑了投资者的偏好。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决策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均与投资者的偏好密不可分。 (三)基于时序和截面混合数据的检验 借鉴Baker等(2009)、Polk和Sapienza(2009)的方法,本文在传统的上市公司股利决策模型中,加入了反映投资者偏好的变量,从而更充分地利用截面和时序的差异考察现金(股票)股利溢价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地,我们不仅运用Logit模型考察企业是否发放股利的决定因素,而且建立了Tobit模型以进一步分析股利发放规模的影响因素。根据国内相关研究,有关现金股利的决定模型中包含了公司规模、净资产利润率、成长性、资产负债率以及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等反映公司治理的指标;有关股票股利的决定模型中除上述指标外,还包含了股票名义价格、每股净资产。特别地,为了控制中国证监会在2008年推行的“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影响,我们还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样本中加入了政策虚拟变量。此外,模型中还包括时间趋势项及行业虚拟变量以控制年份及行业因素对公司股利决策的影响。 表5报告了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决定模型的回归结果。股权分置改革前,反映投资者偏好的现金股利溢价在Logit和Tobit模型中均不显著,而股权分置改革后,现金股利溢价的系数在上述两个模型中均为正。投资者偏好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行为的解释力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显著上升。这在一定程度说明,股权分置改革使得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更加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偏好。规模较大、盈利较多、成长性较差、杠杆率较低、流通股比例较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股票更倾向于支付现金股利和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这些符号与以往文献基本一致。股改前后,上市公司分红随时间表现出显著的增加趋势。有趣的是,政策虚拟变量的系数并不显著,说明在控制公司财务特征后,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决策影响有限,这一发现与魏志华等(2013)的研究结果一致。 表6报告了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决定模型的回归结果。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反映投资者偏好的股票股利溢价在Logit和Tobit模型中均正向显著。投资者偏好对上市公司股票股利行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一致的解释力说明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政策历来与中小股东的偏好密切相关。名义股价较高、每股净资产较高、规模较小、盈利较多、成长性较差、杠杆率较高、流通股比例较高的股票更倾向于支付股票股利和支付较高的股票股利。这些符号与以往文献基本一致。股权集中度对股票股利支付的影响不显著。股改前,上市公司送转随时间表现出显著的增加趋势,股改后,这一增加的趋势有所降低。政策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控制公司财务特征后,半强制分红政策显著地抑制了上市公司股票股利的发放。 股权分置改革前,股利政策被认为是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源、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方式。本文借助迎合理论,首次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从股利政策角度提供了股权分置改革改善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关系的新证据。具体地,本文分别采用时间序列数据、时序与截面混合数据就投资者偏好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解释力,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差异进行了讨论。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发放与反映投资者偏好的现金股利溢价并不相关;股权分置改革后,现金股利溢价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解释力显著增强。这一结果表明,股改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的偏好。此外,股票股利溢价对上市公司是否发放股票股利在股改前后均有显著影响,这表明上市公司股票股利政策与中小股东的偏好密切相关。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对股东偏好与公司股利决策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的股权结构,导致两类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分歧,现金股利作为大股东从上市公司转移现金的重要手段而受到偏好。加之,非流通的控股股东不关心市场价值。管理层在决策时自然不重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中蕴含的信息,因此,行为公司金融中的迎合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解释力较低。股权分置改革后,一方面,股份全流通搭建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一致的利益实现平台。另一方面,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股权结构趋向于分散化,境外法人股、机构投资者等更多地参与持股,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公司治理状况也逐渐改善,大股东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股票的市场价格,于是股利决策的制定就更加注重投资者所做出的股价反应。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基于拉皮条理论的证据_股权分置改革论文
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基于拉皮条理论的证据_股权分置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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