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论文_吴常霞

浅谈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论文_吴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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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越来越多,而水利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搞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促进水利工程的健康发展及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研究十分重要。然而,我国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了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工程效益的发挥。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 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技术型人才,难以承担质监重任

现阶段,大部分县级质监站缺乏技术型人才,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缺少技术支持,导致监管难度加大。现由县级质监站负责监督当地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因为缺乏技术型人才,而大部分县级质监站要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安全施工监督及其他各方面工作的监督工作。以A市质监站情况来看,其各县、各市质监站通常只配备2~4名工作人员,据调查发现,某县的水利质监站仅配备有2名工作人员,这2名工作人员不仅要负责日常的事务处理,还要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出现了“人少任重、一人多责”的现象。县级质监站负责的都是一些规模小、地处偏远山区、分布较分散的小

型水利工程,这些水利工程都属于公益性质工程,大部分水利工程不在公共交通路段覆盖范围之内。

1.2 水利工程的管理规范不足,实施标准管理难度较大

现阶段,对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规范较多,而对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规范则少又少,导致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只能参照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规范来进行。如某些验收规范条例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验收,这些大中型工程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局负责投资或负责部分投资建造的,而其他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可参照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验收规程执行,但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小,若按照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验收规程执行验收,不但使得验收程序变得繁琐,还会出现因受程序执行的限制,水利工程已完工而无法实时验收的情况。以此类推,某些工程规范的实施仅适用于灌溉泵站Ⅲ等、枢纽引水Ⅲ等、水利工程Ⅴ等及水闸工程Ⅳ等,或是灌排渠沟3级以上的(包括3级)工程、堤防工程4级等,而其他水利工程可做参照执行。但由于小型水利工程的规模较小,且目前的施工市场力量相对较弱,如果按照过高标准来开展水利工作,则会导致实际监管工作难度加大,或导致某些水利工作难以开展。

1.3 承建单位的质监意识薄弱

因大部分县级水利质监站的成立时间不长,而小型工程质监工作的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以某县水利质监站为例,该水利质监站于2013年7月通过县水利局审核并批准设立,指派2名技术人员,但经过实际准备与配备人员的考虑,最终确定水利质监站的运行时间是2014年6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小型水利工程质监站的实际确定运行时间较长,而小型工程承建单位质监意识薄弱,尤其是建设主管单位,因其本身技术管理力度欠缺,而小型水利工程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拨款,大多数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管重视度不够,对质量监督的理解不够深入也并未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某些建设单位还将与县级水利质监站的关系定义为委托关系,就好比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的关系,直接将水利质监站归为承建单位类别,此外,因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不够,认为质量监督就是质量委托,以为有了质量监督就能够减轻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将质量管理全权委托于承建单位。

1.4 承建单位管理力度不够

对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最困扰县级水利质监站的问题就是承建单位的管理力度不够,大多数小型工程承建单位主要以当地政府所成立的指挥部为中心,由于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管理能力也有待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规模普遍较小,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较低,监督管理人员较少,指派出去的技术人员在技术水平上有所欠缺且工作经验尚浅。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实施主体,对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目前的监管标准对施工单位来说相对合理,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明显的不足。而对于小型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则需承担更重的施工负担,从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实际操作难度。现阶段,对于水利工程监管人员的配置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区分水利工程规模的大小按照同一标准指派。与大中型工程相比小型水利工程工作量比较小,若以大中型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来安排管理力量与配置人员,则容易导致有限的管理力量被闲置。

2 加强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

2.1 提高承建单位管理能力,确保水利工程质监质量

完善承建单位管理体制,提高其管理能力是促进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关键。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相关规定做适当的调整,农村水利工程可适当实行农民自治管理模式,同时与相对集中管理方式相结合。将县一级作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所管辖地区小型水库的地方饮水安全、排险加固、河流整治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与管理,此外,对于条件优越的工程可适当施行工程代建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完善工程管理模式;为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效益,应根据建设现状配置其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摒弃以往只看工程规模而决定用费的模式,小型工程的施工定额应根据其工程特点及市场定位来进行制定,注重施工方利润的提高,提高小型水利工程在市场的受关注度;为优化管理人员配置可调整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可根据小型工程的施工管理需要适当将人员职能进行合并,增强工程现场的管理效果,而淡化人员到位标准,注重提高工程的实际管理效率,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施工单位的实际管理能力,从而确保工程管理力量真正落到实处。

2.2 建立专门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标准

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完善县级水利质量监督标准规范。若小型水利工程一味参照大中型工程的管理规范标准来执行,这对小型水利工程来说是很难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水平。县级水利质监站应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市场的施工水平来制定专门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规范标准。例如:对小型工程的非重要部位尺寸确定、外观评定等问题可不参照大中型工程的规范标准来执行,水利质监站可以适当放宽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水平要求。

2.3 打造技术型人才队伍

县级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引进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以增强质监队伍的实力。条件优越的地方,对于像山塘排险加固、农田渠道修整等小型工程,可就地取材以聘请本地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质监员。我国浙江天台等地已开始推行这种管理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质监效果。各县级水利质监站应适时调整与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再造工程质量监督程序规范,同时确保技术人员、办公经费及交通工具等配置合理,以此来提高现场监督水平,从而促进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能够得到有效地施行。

3结语

总而言之,有关部门应提高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以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让水利工程成为人们生命及财产安全的保障。所以,应深入研究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找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从而发挥小型水利工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游黎.基于SPA法的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评价的应用[J].水利技术监督,2015,23(5):20- 22.

[2]张丽颖,张晓光.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08,(06):52-53.

论文作者:吴常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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