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早年与澳门若干历史问题考证--与林光之先生商榷_孙中山论文

孙中山早年与澳门的一些历史问题考辨——兼与林广志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门论文,早年论文,历史论文,孙中山论文,林广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孙中山早年与澳门的一些问题,近年来成为孙中山研究的热点之一。近阅林广志先生《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行医及革命活动》(以下简称林文)一文,①发现值得商榷之处,有必要加以考辨。

一、对相关研究的“挂一漏万”

林文对“近年来”学界的相关研究,只提及1986年以来与其研究问题及史料并无直接关系的一些论著,而对最有关系尤其是最近的论著大多不提。例如,较早期的重要著作有李敖的《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②又只提陈树荣1994年的《孙中山与澳门初探》,而不提其1990年的同题论文,③更不提陈在此前后的两篇同题而内容略异的《孙中山与澳门》。④只提黄宇和2008年发表的《孙逸仙澳门行医探索》,而不提2011年出版的《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翠亨、檀岛、香港,1866—1895》一书。⑤此外,还有不少论文未提。例如,2010年9月18日澳门政府文化局主办“草堆街80号论证会”有关论文:陈树荣《孙中山中西药局寻踪与保育》、林广志《草堆街八十号是谁家的物业?——“孙中山与澳门华商”研究系列之一》、谭世宝《孙中山在澳门开创“中西药局”的一些问题新探》(以下简称《“中西药局”的一些问题》)等;⑥2010年11月13日“卢九家族与华人社会”学术研讨会有关论文:林广志《〈卢氏族谱〉——西风东渐的乡村读本》、陈志峰《卢怡若生平初探》、欧阳伟然《伍员偃蹇,卜式输财——革命老人卢怡若》、谭世宝《略论清末民初澳门华商之两头蛇——以暴发的首富卢九在中葡矛盾中的投机活动为中心》等;⑦以及2011年9月18日在澳门理工学院举行的“辛亥革命与澳门”学术研讨会有关论文:金国平《〈镜海丛报〉之主笔考——孙中山先生隐瞒与镜湖医院华人之冲突试析》、赵利锋《中山先生在澳行医时期交游人物考之一——华商曹子基及其家族》、林广志《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医务及其革命》、谭世宝《孙中山在清末向澳门镜湖医院借钱的两张单据辨伪》等。⑧这些论文被漏掉,特别是不提林文的直接前身亦即与其题目、内容都基本相同的《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医务及其革命》一文,以及其题旨和主要史料都基本相同而稍早发表的《澳门华人与孙中山和同盟会——〈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述略》一文,⑨造成林文是最近几年唯一“借助新发现的史料”,探讨“华商与孙中山的关系”的新成果假象,客观上误导了《历史研究》的编者与读者。林文其实既无独家新资料,也无独家新观点。

最明显之例,就是笔者曾将拙文《孙中山在清末向澳门镜湖医院借钱的两张单据辨伪》的注释及附图全部删节,交会议论文集刊印,在论文中以及会上报告时都明确强调,有关孙中山的第二张借据及还款记录单是笔者此文率先作录文校点与研究并公开发表的,而林先生作为本人报告时的会议主持人,对此曾加以肯定。但是,他后来竟然把其提交是次会议的论文微加修补成林文,其中显然有受拙文启示而添加对第二张借据及还款记录单的论述,却完全不提拙文。他还把现存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故居”管理中心的第二张借据及还款记录单,误说成“现存澳门镜湖历史纪念馆内”。

二、对前人记述及时人研究的违规取用

林文及其前身,对前人记述及时人研究,经常违规取用,以致造成不少错漏甚至自相矛盾之处。

1.将其独特“加工”的“杨四寇堂”故事插进《革命逸史》

林文的前身《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医务及其革命》曾将其加工的“杨四寇堂”故事,插进《革命逸史》的相关记载:

……读书期间,孙中山与陈少白、尤(谭按:依照名从主人之例,“尤”应作“尢”)列及杨鹤龄交往甚密,并不时来到澳门,居于水坑尾14号杨鹤龄寓所(人称“杨四寇堂”者)。[原注:“按:杨鹤龄‘为广东香山翠亨村人,生于澳门……与总理结识最早。有商店在香港歌赋街曰杨耀记,尝在店内独辟一楼,为友朋聚集谈话之所。总理至港,恒下榻其间。……乙未(一八九五年)九月广州失败之后,总理奔走海外……独鹤龄蜷伏澳门,无所表见。’参见冯自由:《革命逸史》上册,第19页……”]

其注所引之文,并未提及“杨四寇堂”,因此没有可能从中参考出孙中山“居于水坑尾14号杨鹤龄寓所(人称‘杨四寇堂’者)”之事。其实,所谓“四大寇”虽源于孙中山、陈少白等人之忆述,实为语焉不详的传奇性称号,经《革命逸史》载入仍保持其不详的原状。延至当今,叠受演义,积为众说纷纭的流行故事,遂酿成中山早期历史饱受添枝加叶之害的重要案例。黄宇和的新书有《所谓四大寇》一节,率先澄清一些历史真相,值得参考。所谓“杨四寇堂”之名及其所在位置之讹传形成的各说,是与中西药局位置之讹传形成众说纷纭相类似。“杨四寇堂”乃杨鹤龄在民国建立之后,才用于对其家族堂名之标榜。《革命逸史》及其他较早文献均未提及“杨四寇堂”,更未提及孙“不时来到澳门,居于水坑尾14号杨鹤龄寓所”。林先生对其独特加工兼插进《革命逸史》,至稍后的林文,就将上文再作微改而推出以下误说:

……读书期间,孙与陈少白、尤列及杨鹤龄交往甚密,并不时来到澳门,驻停于水坑尾杨鹤龄寓所(人称“杨四寇堂”者)。[原注:参见《兴中会四大寇订交始末》,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8—9页]

经查,此误说乃窜改自陈树荣如下之说:孙中山在港学医期间,常来往港澳……与杨鹤龄、陈少白、尤列结成小集团,被人称为“四大寇”……其时杨鹤龄在澳门的“杨四寇堂”,也常常成为孙中山在澳门时的重要活动地方。⑩

陈氏并未注明文献依据,而林先生则擅用陈说,(11)再将它改成似乎有可靠的文献依据。林先生以今人才沿用陈树荣之文将该屋称为“杨四寇堂”之误说,(12)以及当今才流传的所谓杨鹤龄在民国后将澳门的居所命名为“杨四寇堂”之误说,(13)加工为清末之“人称‘杨四寇堂’者”。

今查杨鹤龄侄儿兼继子杨国铿回忆其父的文章:“……港、澳间的亲友皆呼之为‘四大寇’,而他们四人亦居之不辞,后来还把家族堂名,命名为‘杨四寇堂’。”还说:“……辛亥革命以后,家住澳门水坑尾斜巷十四号,还是从舅父曹氏家族中租来的。”(14)此说出自杨氏家传,应较坊间流传各说可信。可见“杨四寇堂”并非杨鹤龄早年家居之堂名,而是后来对“家族堂名”的一个新命名,显然是发生在“辛亥革命以后”之事。至于更在其后的“家住澳门水坑尾斜巷十四号”,其实并没有被杨鹤龄命名为“杨四寇堂”或“四寇堂”。笔者认为,这可能因为此屋乃租自亲戚的暂时客居陋室,而民国初年之政治风云多变,“四大寇”之名并非常常吃香而为杨鹤龄带来好处。鹤龄亦曾于1919年致信孙中山抱怨:“数十年中因孙党二字几于无人敢近,忍辱受谤,不知凡几。”黄宇和引此并解释为在孙中山失势再搞二次革命之时,“杨鹤龄不思报国,却埋怨被‘四大寇’之名牵累”。(15)故此,笔者认为杨鹤龄不便亦无权用自己一时引为自豪的“(杨)四寇”称号,为在澳门租居之房屋命名,以免给别人的陋屋增光或添辱。

又据孙中山故居纪念馆网站所载杨国铿之回忆,“当时杨鹤龄变卖位于澳门龙嵩街的一所房子与吴节薇,所得资金全数赠给孙中山作发展事业之用”。(16)此说虽未必百分百准确,但至少可证清末杨鹤龄在澳门原有的房屋位于龙嵩街。这与前引其说“澳门水坑尾斜巷十四号,还是从舅父曹氏家族中租来的”前后一致,更可肯定孙中山早年来澳门时,没有位于“水坑尾斜巷十四号”的所谓“杨四寇堂”供其入住。再据1919年5月18日杨鹤龄致孙中山函封面所书其住址,为“澳水坑尾六十七号发”,足证其在“水坑尾斜巷十四号”的租居时间很短暂。又据笔者对水坑尾一带街道房屋门牌的实地调研,可以肯定以往广为流行的有关“澳门水坑尾斜巷(或无‘斜’字,或称水坑尾街)十四号”为杨鹤龄自己命名(或他人所称)的“杨(或无‘杨’字)四寇堂”诸说,皆为今人辗转加工的穿凿附会之产物,应全部榷清。

林文还将“四大寇”故事的“演绎”,插入孙中山《建国方略》:

……众所周知,孙中山、陈少白、尤列经常聚于水坑尾杨鹤龄寓所,谈论时政,“所谈者莫不为革命之言论……”[原注:《建国方略》,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29页]

同样,《建国方略》并无一语可证孙中山等人“经常聚于水坑尾杨鹤龄寓所”。

2.将杂引拼凑的各种臆说塞进《革命逸史》

林文的前身《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医务及其革命》还将其杂引拼凑的卢九等人引荐孙中山的臆说,塞进《革命逸史》:

……同年9月,由卢九……吴节薇等人引荐,并经其本人“屡请”后,孙中山为镜湖医院“破例”聘用,“当地有镜湖医院为华人公立,向用中医中药医治贫病,总理屡请其兼用西医西药,以济中医所不及,并愿充当义务,不受薪金,该医院竟破例从之”。[原注:“《孙总理之医术》,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9页。按:究竟是谁引荐孙中山进入镜湖,说法不一,或说是吴节薇,或说是何连旺,或说是曹善业。笔者认为,卢九、何连旺、曹善业、吴节薇等人为当时知名绅商……他们一起或分别向镜湖医院绅董推荐孙中山,较有可能。……”]

这段话用各种伪说对《革命逸史》所作穿凿附会的引证,造成该书有记载“卢九……吴节薇等人引荐”孙中山进入镜湖医院之说的假象。

3.将孙中山的赞语“移花”于卢九等人

林文继续沿用其前身之误说,提出“移花”之说:

……1893年9月、10月,卢焯之……曹子基等一群自称“乡愚弟”的华商以“春满镜湖”为题,连续在《镜海丛报》刊登广告,大力宣传孙中山的人品和医术:大国手孙逸仙先生,我华人而业西医者也。性情和厚,学识精明,向从英美名师游,洞窥秘奥,现在镜湖医院赠医数月,甚著功效……今我同人为之厘订规条,著明刻候……一、凡到草堆街中西药局诊症者,无论男女,送医金贰毫,晨早七点钟起至九点钟止;一、凡亲自到仁慈堂右邻写字楼诊症者送医金壹员……[原注:《春满镜湖》,Echo Macagnse,Setembro26,1893]

澳门华商将孙中山推崇为“大国手”,为之厘定诊金规条,让孙中山颇为感慨,认为“此事有大可注意者一端,则自中国有医局以来,其主事之官绅对于西医从未尝为正式之提倡,有之,自澳门始”。[原注:《伦敦被难记》,《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0页]经过卢九、何连旺等人大力推广,孙中山乃声名大振……其医务迅速发展……多年之后,孙中山对澳门华商在其医务上所给予的协助满怀感激:“予既卜居澳门,澳门中国医局(指镜湖医院——引者注)之华董所以提携而嘘拂之者无所不至……”[原注:《伦敦被难记》,《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50页]将孙中山多年之后对“澳门中国医局(镜湖医院)之华董”的感激记述,“移花”为对刊登《春满镜湖》的卢九等商人的感激。其实,按照林文所列举的有关镜湖医院的总理名单,只有吴节薇一人是孙中山在镜湖医院行医时的总理(即经过英译再回译为中文的“华董”)之一,卢九等人只是在多年之前或之后担任过总理。因此,他们肯定不属于孙中山当年要表示非常感谢之人。史实表明,孙中山从没有在记忆文字中提及卢九等人及有关广告,而且在卢九等人刊登《春满镜湖》广告的同时,孙在《镜海丛报》同版刊登署名的《声明告白》如下:

启者,本医生晋省有事,所有中西药局事务,统交陈孔屏兄代理。壹切出入银两揭借汇兑等件,陈孔屏兄签名即算为实,别无异言。光绪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孙逸仙谨启(17)

笔者在2010年的草堆街80号论证会上,已经以此《声明告白》为证,指出孙中山在1893年9月26日已经宣告离开澳门到省城广州,从而结束了其在澳门的全部卖药行医等业务,并有史料记载其实际上真的去了广州开办东西药局,故并不存在卢九等人刊登《春满镜湖》广告之后,“孙中山乃声名大振”、“逐步在澳门站稳了脚跟”之事。笔者最近又在前文的基础上,围绕有关广告等史料作新论文,提出:这一以六位澳门著名绅商联名刊登的孙中山行医广告,不但内容过分夸张而违背情理,而且与孙中山以本人名义在同日刊登《声明告白》宣布结业离澳门赴省城的行动完全矛盾,可见前者是虚假的广告。该文作了八点分析,其中第三、六两点是:

如果按照别人策划安排的这一行医计划时间表来做,孙中山充其量只能成为与有关绅商合作而日进斗金的“名医”乃至“神乎其技”的“神医”……这是该行医计划时间表与孙中山本人的救国革命志向和实践根本无法兼行的矛盾冲突所在。因而是孙中山不能不立即发《声明告白》同时一走了之的主要原因之一。

孙中山的坚拒合作并且同时公开宣告离开澳门,肯定使得那些炮制《春满镜湖》广告的绅商处于十分尴尬被动的地位。为了填补孙中山的空缺,他们立即另聘高明,从香港请了一位刘香甫医生到中西药局开诊。……实际上刘香甫应是在孙中山离开澳门不归之后才到中西药局。否则,就不会在1893年9月26日与10月4日的《春满镜湖》仍然宣传孙中山而不及刘香甫了。(18)

总之,对卢九等人刊登的《春满镜湖》所能推断的合理结论,与林先生所证完全相反。

4.对孙中山两张借单的曲解与窜改

林文及其前身文章,对孙中山两张借单都作了一些曲解与窜改。其前身说:

在镜湖医院担任义务医席不久,1892年12月18日,孙中山为拓展医务,乃托吴节薇担保,向镜湖医院借“本银二千大元”,折银一千四百四十两,“订议在澳门大街开创中西药店一间”,所借款项,用于“寄办西国药料”,“自愿赠药(谭按:借单原文为'医'),不受谢步”,免费为澳门百姓诊病送药。……[原注:……孙中山上述二次借款,因后来离开澳门,确实未能“如数清还”,乃由吴节薇“填足”。据吴节薇回忆,“当年孙中山先生在澳门镜湖医局借了2000元,在草堆街开设中西药局,订明每月每百元一元利息,利息也用来买西药赠给贫民。当时谁也不知道孙中山是搞革命的,后来知道了,揭期五年也到了,便追他还钱。我是担保人,我就替孙中山清还了那2000元的借款和利息”。参见:《大众报》(澳门)1956年11月15日]

本来,在据说是孙中山与镜湖医院订立的第二张借单的合约协议中,已明确规定:“该息银每年尽行作为在医院赠施西药之用。今订孙逸仙自愿每日亲到镜湖医院赠医两点钟,不受分文,并无修金,以成善举。”笔者的《孙中山在清末向澳门镜湖医院借钱的两张单据辨伪》对此已作分析,断定孙中山是在向镜湖医院借钱后,才“在镜湖医院担任义务医席”,而非林先生所说。林文虽然吸取了拙文对《大众报》1956年11月15日所载吴节薇回忆的质疑否定后,才删去其前身的有关引证,却在节录该借单首句时,把“中西药房”误录为“中西药局”,并仍然坚持孙是先“在镜湖医院担任义务医席不久”之后,才向镜湖医院借钱之误说,还继续不提第一张借单中的“自愿赠医不受谢步”与第二张借单的“今订孙逸仙自愿每日亲到镜湖医院赠医两点钟,不受分文,并无修金,以成善举”的矛盾问题。将第一张借单的规定改为“‘订议在澳门大街开创中西药店一间’,所借款项,用于‘寄办西国药料’,‘自愿赠医,不受谢步’”。其实,这张借单明确交代了向镜湖医院借钱的原因与使用项目是“缘逸仙订议在澳门大街开创中西药店一间,需银寄办西国药料”。至于其“自愿赠医,不受谢步”,则只是在其后文另行规定孙中山在正常的还款责任之外,而必须对镜湖医院承担的义务之一。显然,这不可以列入“所借款项,用于……”的句子之内。当然,把“开创中西药店一间”,“寄办西国药料”与“自愿赠医,不受谢步”拼凑在一起,客观效果就是把镜湖医院与中西药局的不同性质以及孙中山在两个机构的不同角色混为一谈了。因为借单所规定的“自愿赠医,不受谢步”的对象是镜湖医院,而不是“澳门百姓”。显而易见,孙中山每天要充当慈善公益的镜湖医院的两小时义务医生,与其充当自己开设商业性的中西药局老板兼私人开业医生,完全是两回事。直接为澳门百姓提供免费医药的是镜湖医院,并非孙中山本人及其创办的中西药局。两者的功能角色不可混淆。

因此,笔者的《孙中山在清末向澳门镜湖医院借钱的两张单据辨伪》已经指出,在中西药局正式开业后的第三天,亦即1893年8月1日起,该局就连续在《镜海丛报》刊登《中西圣药》的售药广告,目的是要人来花钱买药而非免费送药。其中说刚创办的中西药局“所制西药,早已功效昭昭,遍闻远近,无烦赘述焉”,显然是合伙办局的商人“忽悠”百姓的虚假广告宣传的明显破绽,应非出于孙中山之手笔。

总之,林先生说:“孙为开创中西药局,两次从镜湖医院借款,均得到吴节薇、曹有、何连旺等人的支持与帮助。”其实,第一张借单有曹有而无何连旺,第二张借单则有何连旺而无曹有。

5.对《春满镜湖》的错读与曲解

林文及其前身还对《春满镜湖》作了错读与曲解。笔者曾撰文指出其错读与曲解之实际来源:

……陈树荣先生还有一影响甚大的错读,就是除了经常误说孙中山在“中西药局给病人赠送医药”之外,还把《春满镜湖》的……收费规定,误解为孙中山给病人赠送医金:“成年包订,每人发送医金50元;全家眷口不逾5人者,发送医金100元。”[原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在各地——纪念辛亥革命八十周年》,第482页……]……需知,孙逸仙的父亲当年在澳门打工当鞋匠,每月有很好的收入也就是4元而已。……而根据镜湖医院光绪二十一年一月十一日(1895年2月5日)记事录,当时镜湖医院的全职治痘医师,一个月的酬金也只有20元。……直至最近,仍然有澳门大学的学者说:“1892年12月18日,孙中山为拓展医务,乃托吴节薇担保,向镜湖医院揭‘本银二千大元’……所借款项,用于‘寄办西国药料’,‘自愿赠药,不受谢步’,免费为澳门百姓诊病送药。”[原注:林广志:《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医务及其革命》……]……本来,《春满镜湖》这类面向大众的广告文字非常浅白,粗通文墨者都能看懂。但是,以往却只有黄宇和先生没有作类似的误解。……(19)

林先生一方面大谈孙中山“开创中西药店”的“免费为澳门百姓诊病送药”的善举,另一方面又引用陈少白之说,证明“在上述华商的支持下,孙中山的医务似乎颇为顺遂……‘他这一年的医金收入计算一下,竟有一万元之多’。[原注: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因为如前所述,镜湖医院聘请一个全职治痘医师的年薪只有240元,故可推断陈少白之话有点夸张,但起码可以断定孙中山开设的中西药店(局),是需要赚钱的商业性机构。

三、中西药局问题再探讨

在有关孙中山早年澳门行医史的研究中,中西药局问题是近几十年来形成的重大疑案。

1.中西药局的创办时间及孙中山在该局工作的起讫

笔者在前述《“中西药局”的一些问题》中提出,人云亦云地根据《揭本生息赠药单》的签订日期,来断定中西药局开创于1892年12月18日,并把这作为孙中山开始在草堆街的中西药局行医的日子,乃是误断。另外,以往费成康等学者仅凭《中西圣药》广告刊登的时间下限1894年1月31日,来论定孙中山在中西药局工作的时间下限,笔者也作了否定,提出:“因为孙中山1893年9月26日的《声明告白》已经作了全面的授权,把‘所有中西药局事务,统交陈孔屏兄代理。一切出入银两揭借汇兑等件,陈孔屏兄签名即算为实,别无异言’。所以,正确的推断结论就是:由此声明之后至1894年1月31日刊登的中西药局的中文广告等业务,都是陈孔屏所为,与孙中山无关。”而同时发表的林广志《草堆街八十号是谁家的物业?》,仍然坚持源自陈树荣的误说,认为:“1892年12月18日,孙中山在镜湖医院担任义务医席不久,为拓展医务范围,在草堆街80号开设中西药局,免费为澳门贫苦百姓看病送药。”至林文,虽多少吸取了拙文的新观点,但旧说残余仍时有所见。例如说:“可见,在1892—1893年间,即孙中山开办中西药局时。”同时,继续沿用与此矛盾的费成康之说:“1894年1月前后,声誉日隆的孙医师却带着遗憾离开澳门。”

2.对有关《中西圣药》的错读与曲解再探讨

林先生还对《中西圣药》作了错读与曲解。林文之前身说:

在上述华商的支持下……中西药局终于在1893年7月17日“开市”,并自8月1日起连续以“中西圣药”为题,在《镜海丛报》刊登启事,声明“本局……中西各药,取价从廉,已于17日开市”。[原注:《Echo Macaense》(《镜海丛报》葡文版)1893年8月1日。按:孙中山经营中西药局,聘有刘香甫医生等人,至1893年11月底还在营业,“有新会人卢某由港来澳,寓于某客栈,闻系因省视兄疾者。前数日,忽在栈中小解,遽即昏然倒地,灌救逾时,始赴中西药局,延请刘香甫先生施治,已无脉息矣。”参见《镜海丛报》1893年11月28日]

这表明林先生撰写此文时,没有研究和吸取黄宇和及笔者的相关研究。笔者曾对他指出,所谓“中西药局终于在1893年7月17日‘开市’”之说实误。因为黄宇和的《孙逸仙澳门行医探索》对此已经有基本正确之说,而笔者《“中西药局”的一些问题》作了更具体的证明。但是,至林文,则只暗用笔者的部分意见,将其前身之说略加修改如下:

……中西药局终于在7月底“开市”,自8月1日起至1894,年1月31日,中西药局连续以“中西圣药”为题,在《镜海丛报》刊登19次启事,声明“本局……中西各药,取价从廉,已于17日开市”。[原注:《中西圣药》,Echo Macaense,Agosto1,1893,Janeiro31,1894.按:黄宇和将“十七日”折算为阳历7月29日,认为“中西药局似乎迟至1893年7月29日才终于开业”。参见黄宇和:《孙逸仙澳门行医探索》,《九州岛学林》(香港)2008年第6卷第2期]

可见,林先生虽有所改变,但并未完全弄清问题。他在正文之说是新旧两说混合,只在注中引用了黄字和旧文不确定的“似乎”之说聊供参考之用,却不提拙文对各种误说的批评以及对林文前身指正的具体而明确的论证,也不提黄宇和的新书已经将“似乎”一词去掉,使其说变成肯定的结论了。(20)

3.中西药局的原址

关于中西药局的原址,林先生基本沿用和发挥其前身以及其更早的《草堆街八十号是谁家的物业?》的错误观点。首先,就是对有关问题的由来与研究史的记述依然遗漏甚多。对较早的文献只提到两张借单与《春满镜湖》以及《革命逸史》等,然后完全不提曾经长期作为主流的草堆街84号为中西药局原址之说,就直接以张磊等人《澳门:孙中山的外向门户和社会舞台》“明确指出”的80号说、黄宇和《孙逸仙澳门行医探索》的“可能是80号”之说为据,提出“此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孙中山密切交往的澳门华商及其相关活动入手……如果能查实当时草堆街80号的业主姓名……或许可以确认中西药局的原址。”其实,即使“能查实当时草堆街80号的业主姓名”,也肯定不是“可以确认中西药局的原址”的充分证据。而且更大的问题是,其在未能“查实当时草堆街80号的业主姓名”的情况下,就已经“确认”如下结论:

在1892—1893年间,即孙中山开办中西药局时,“草堆街第八十号屋”为曹有所有。为了支持孙中山的赠药善举,曹有、曹善业父子作为孙中山的“乡里”及其西医的支持者,除了“知见”孙中山“揭银”外,还将草堆街80号提供给孙中山作为居住与赠医之场所,并给予资金支持……

笔者一篇近作否定林文所沿用的《草堆街八十号是谁家的物业?》的错误观点,提出:

根据现存的澳门政府的房地产档案记录,草堆街80号是在1892年才开始作为房产被登记在册的,该物业为“两层高,每层有一个窗户,单门商铺。”当时价值为Mop$180.00(这显然不同于1908年2月9日,政府查抄属于曹有家族“估价银高达五千元为底”的草堆街80号大屋。目前所见有前后门的三层商住楼房,应是经曹氏家族拥有并作改建之后才有的规模样貌,绝非1893年间属于政府物业的低价小屋)。而且还有记录说:“根据1893年1月13日日志第3号,检察官代表Albano Perecira Pinto de Magalhaes指出……(核实档)……法庭判定建筑物为公家直接拥有3年以上是正当的……基于这些情况,我宣判Fazenda Nacional(政府)为该建筑物的直接拥有者。”(21)由此可知,在1893年1月13日之前,澳门政府已经直接拥有草堆街80号3年以上,并且在1893年1月13日被检察官代表正式“宣判Fazenda Nacional(政府)为该建筑物的直接拥有者。”由于其时没有出租给私人办中西药局的记录,故可以既排除孙中山当时租赁此屋办中西药局的可能性,亦排除了有学者企图论证该物业为曹有家族所有并送给或租给孙中山开设中西药局的各种妄论臆说。显然,为了支持孙中山在草堆街80号开设中西药局并在那里居住行医之掌故,有人花了相当心思挖掘档案资料作种种附会证明。其要害是将这一原始的政府物业登记档案与后来的曹家私人物业记录混在一起曲解,以至把已经由政府直接拥有三年以上,并且在1893年1月13日被正式判定属于政府物业——“当时价值为Mop$180.00”的两层单门小铺,与在1908年2月9日政府查抄属于曹有家族,“估价银高达五千元为底”的草堆街80号大屋混为一谈。竟然说“草堆街八十号自1892年以往,一直是曹有的物业……我们有理由相信,鉴于1892年底,即孙中山开办中西药局时,草堆街八十号屋为曹有所有,而且曹氏与孙中山关系密切,为了支持孙中山的赠药善举,曹有将此屋借或租与孙中山作为药局之场所……”[原注:见林广志《草堆街八十号是谁家的物业?》,其后林广志《澳门华商与孙中山》、赵利锋《中山先生在澳行医时期交游人物考之一——华商曹子基及其家族》也有同类观点]因为中西药局的筹办及正式开张,就是在1893年4月22日至7月29日,与1908年的曹家房屋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22)

另外,林先生提及“曹有立遗嘱时,孙中山已离开澳门二年有余,该款(谭按:指孙逸仙药局借款属于曹有的'永年利息'的'一百四十两')仍列为‘揭项’挂账,并作为遗产分配,显然为中西药局未归还之借款。”足见所谓其对孙中山的“资助”,纯属借贷关系,并非以善助善的无偿奉献“善举”。至于对有关中西药局原址在草堆街80号的各种讹传误说的逐一破除,笔者已经撰写一系列论文详加论证,(23)不再赘论。值得注意的是,霍启昌的新作“分析最新发现仁慈堂当年租借给孙先生的物业租约及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引证孙先生所住的地点是议事亭前地14号A”。(24)这为破除林文所主孙逸仙是居住于草堆街80号之误说提供了一点新证。

四、对《镜海丛报》的《照译西论》的信用问题再探讨

关于《镜海丛报》的《照译西论》(25)的信用问题,以往的论著都持相信的态度。笔者《“中西药局”的一些问题》,也立足于其为可信文献。然而,笔者最近经反复研究,认为《照译西论》其实只是报纸发表的“我等”匿名文章严重失实的片面之词,不足为证。

1.林文对前人之说的违规取用

林先生的《草堆街八十号是谁家的物业?》,尚未涉及《照译西论》。至林文及其前身,才增加有关引证。然而,其在探讨“孙中山离开澳门的原因”时,提及时人有关研究却遗漏了笔者以及金国平、黄宇和等人的新研究,因而有如下两种错误:

其一,用伪注显示其直接阅读和翻译并节引有关葡文档案资料。本来,是金国平首先对《照译西论》的葡文版与中文版的差异作研究,指出葡文版“有如下一段引语不见汉语稿……”(26)而林完全不提金文,而首先另引施白蒂的《澳门编年史(十九世纪)》为根据说:

……同日出版的《镜海丛报》葡文版所载此篇评论的“引语”更明确指出,同善堂的设立,是“为贫困阶层提供镜湖医院不能提供的医疗服务”[原注:施白蒂:《澳门编年史(十九世纪)》,第275页]……

今查施白蒂的原书1893年之文记载如下:

(12月9日)澳门华文报纸《镜海丛报》(Kiang Hoi Chong)发表消息,说同善堂成立并在该年第8期宪报上刊载其章程。但它在前一年就已经成立,即光绪十八年。根据该报,269名华人慈善人士及富商为贫困阶层提供镜湖医院不能提供的医疗服务。镜湖医院成立于1872年,同善堂后来位于有数百年历史的仁慈堂侧。(27)

可见,施白蒂是根据“华文报纸《镜海丛报》”亦即《镜海丛报》中文版的消息作记述,并未提及葡文版的“引语”。试问,如何从这段话可以得出林文有关所谓葡文版的“引语”呢?而且林文在下文还有其对葡文版的“引语”的似乎是“直接”翻译节引加插简介之文,如下:

……因为镜湖医院的现状,“与我们华人同胞(concidados)中那些心胸宽广、乐善好施者的初衷相抵牾”,因此,“我等听闻数名华籍要人对其批评不绝于耳,且对其司理多有诟病。日前,我等曾目睹议事亭前地隆重开张了一间新的慈善机构——同善堂(Tum-Sin-Tong)。该机构的设立,几与镜湖医院(Hospital China)分庭抗礼。[原注:Hosptal(谭按:应为Hospital)China de Macau,Echo Macaense,19 de Dezembro de 1893.]”

而值得对照的,是葡文专家金国平对“引语”全文的翻译:

……这一慈善机构设立的宗旨为益于大众,慈悲悯人,且屋宇宽敞雄伟。似乎近有失众孚,事因我等听闻数名华籍要人对其批评不绝于耳,且对其司理多有病诟。日前,我等曾目睹议事亭前地隆重开张一新慈善机构——同善堂(Tum-sin-tong)。其设几与镜湖医院(hospital china)分庭抗礼。其主旨或为登病人家门出诊或在慈善机构楼内救治贫病,施医(dando consultas medicas)赠药(distribuindo gratuitamente meclicamentos)。似乎在众司事(administradores)身上产生了某些变化。究其获任便为掌管医院事物,可某些主导影响却与我们华人同胞(concidados)中那些心胸宽广、好善乐施人的初衷相抵牾。他们的所作所为令这一慈善机构日益为人病诟,作用减弱,益失民心与支持。

凡此种种,本报汉语版刊登之一文中显露无遗。现译登如下,借以唤起当局对此慈善社团之注意,因其章程尚未得政府之核准。

其文如下:……[原注:《镜海丛报》,葡语版,1893年12月19日,第23号。(谭按:其正式出版时只将此末句“其文如下:”删除,并将其注文补改为“第23号,第2页”。可见原来不注页码是略有增加抄袭者一点麻烦障碍之意)](28)

可见,林文开头的“与我们……”一段译文乃节取自金译第二段,唯一不同之处是将“人”改为“者”。而其“我等听闻……”一段译文,乃节取自金译第二段,只有几处小改,其余与金译完全一样。鉴于与金国平文载于同一会议论文集的林文前身并没有提及此一葡文版的“引语”,而且林先生并非葡语专家,故可以推定这是其后来抄袭前者而非相反。况且《镜海丛报》的葡文版名为“Echo Macaense”,目前只收藏于澳门历史档案馆,并没有像中文版那样被全部集中影印出版而广为学者使用。因此,假如林先生是直接查看葡文版并自行节译其中部分内容,应该注明其馆藏之编号及具体页码。与此类似,是其对《镜海丛报》的《神乎其技》、《春满镜湖》、《中西圣药》等广告的出处注释,也与当今大多数学者注引自前述中文版《镜海丛报》的影印刊本不同,皆只注葡文版的报名和日期,而不注明其被藏之馆名及馆藏编号,这是故意标新立异而违反规范的伪注。因为这些广告都已经被抽出影印而附载于中文版的《镜海丛报》的影印本之末,注明引自此书即可。

其二,林文之说实际是把以往互相矛盾的一些记述以及今人的各说拼凑一起加以错误发挥,其中主要是混用和发挥了费成康、笔者以及黄宇和之说。故此,其既承认孙中山“受澳门葡萄牙同行的排斥”之旧说,又肯定孙中山“与镜湖医院有关人士的冲突”之新说,而特别强调孙中山受镜湖医院“中医的排挤、妒忌”。笔者认为,其所用旧说以孙中山的策略性转移目标的回忆之说为主证,固然不足为训。例如,林引用了孙中山说:澳葡政府“饬令药房见有他国医生所定药方,不得为之配合,以是之故,而予之医业之进行猝遭顿挫”。其实,此说与中西药局的《中西圣药》广告有很大矛盾。据广告:“本局拣选中西地道良药,各按中西制法分配成方……所制西药,早已功效昭昭……”可证明当时孙中山开的药方有自己的药局“所制西药”为之配合,不存在葡人的药房不“为之配合”就无法行医的情况。因为中西药局的售药以及另请香港医生代替孙中山在该局行医的业务,起码还一直进行到1894年1月,这可以证明《中西圣药》广告刊登的时间下限。所以,孙中山本人的回忆也不可尽信。至于林文所用新说之主证《照译西论》,乃如笔者之研究所见,更加不足为信。

然而,林文在详引发挥《照译西论》对镜湖医院的全盘否定之后,以肯定的方式简介了费成康、李长森的看法。然后再简单提到姜义华论及关乎《照译西论》“可信度”的作者与译者问题之简单推论,接着就绕开这个极为关键的问题,直接就《照译西论》的“可信度”下结论说:“笔者认为不管该文的实际作者和译者是谁,从当时澳门的医务环境以及孙的医务发展来看,评论所述确实道出了孙在镜湖乃至澳门的困境:孙中山在澳门推行西医,触动了传统中医的利益,遭到镜湖医院部分人士的妒忌……”

以孙中山一向善于交朋结友的为人,仅仅作为两小时的义务医生为镜湖医院承担两项义务工作,怎么可能在大约半年多时间里,就不但得罪了镜湖医院之内的全部医、管人员,而且连镜湖医院之外的葡医都得罪了呢?其实,现存文献并没有显示孙中山对镜湖医院曾有批评指责,反而在后来的《伦敦被难记》中,保存了其对镜湖医院及其主事者心怀感激之情的记录。至于林文上文曾经曲解孙中山此情说“多年之后,孙中山仍对华商在其医务上所给予的协助满怀感激”,对此,笔者在上文已经否定了其前身的同类移花接木。

《春满镜湖》与孙中山离澳《声明告白》的矛盾,主要涉及的是孙中山在中西药局的人事业务等矛盾问题。至于这对其与镜湖医院的关系也有一定影响,是因为其离开中西药局前往广州而连带要离开该院,不能再按照原有的借钱合约规定,履行有关为镜湖医院义务行医和购买西药的问题。可见,此事起因于孙中山与《春满镜湖》的策划者的矛盾,而非其与该院的矛盾。笔者目前认为,在如此情形之下,孙中山应该是与该院的主事者就其不能再承担义务工作问题达成谅解,才离开该院。

2.林文对镜湖医院评价的前后矛盾

孙中山《伦敦被难记》对当年镜湖医院“华董”的感激,很可能就是要与假借为其鸣不平而企图全盘否定该院的《照译西论》的作者划清界限。因为《照译西论》最后竟说:“欲整顿该院,其法有四:一、将院内中医生考试,方准入院医人;二、旧时司事,尽行撤换……我等目视其弊,特为生民请命,所愿本澳当道西官设法而整顿之,则幸甚。”(29)最终是要求澳葡当局全面干预整顿,以全盘改变该院制度,撤换全体司事及医生。但是,该院自成立之初,就已经制定和一直实行现在看来仍然相当严格而合理有效的制度。尤其在值事推举与权责、医院财产与人事管理、医生聘用、病人收治、门诊及留院医治的收费、免费赠医送药等方面,都有相当公平合理而且严防弊端的完善规定,不可能存在《照译西论》所要全盘否定的情况。事实证明,该院不但没有被整垮,反而不断发展壮大,至今成为澳门最大的民营而且获得政府大量资助的医院。

总之,这篇同时以中葡两种文字分别发表于中葡文版的匿名文章,其中文本说出于葡文的中译,而葡文本则说是出于中文的葡译,显然是玩弄了两面欺骗的花招。有人认为这“‘照译西论’实际上是‘中论照登’”,(30)而笔者认为,这是偏于葡文版视角的误见。因为结合两者来看,这实际是《镜海丛报》编辑部的中葡文编辑合力炮制的“金银盾”,是同时分别对中葡两方面的读者都做了伪装欺骗。因为当时很可能没有兼通中葡两种文字而又通读这两种文版的《镜海丛报》之人,这是该文的中葡文撰写兼编辑者可以如此玩弄花招的原因。因此,当今一些学者在既不了解这一情况,又没有确证的情况下,就推断或确认其为出于孙中山或其友人之手笔而全部当做可信史料加以引用,无疑是错误的。林先生实际上主要借用了费成康等人之说,确认《照译西论》不论出于谁人之手笔,都是对镜湖医院作了合理而且符合事实的批评,从而更夸张地称其“确实道出了孙在镜湖乃至澳门的困境”。可是,林文又高度评价镜湖医院,尤其肯定该医院对孙中山的知遇,等等。其实,只要弄清孙中山在《照译西论》发表之前约三个月就已经宣告离开澳门前往广州之事实,而且其后只表白对当年镜湖医院之“华董”的感激,并无对卢九等人表白过类似的感激,那就既可以排除其本人或其真正的朋友为《照译西论》的作者或译者的可能,也可以把林文过分发挥的误说而造成的各种混乱厘清。

3.将同善堂成立时间与目的等等之倒错问题

至于同善堂成立时间与目的以及对孙中山的影响等问题,是由于林文承接其上文对《照译西论》及其葡文版“引言”的偏信而衍生的。本来,笔者前引林先生曾参考过的施白蒂《澳门编年史(十九世纪)》第275页已明确指出:同善堂“在前一年就已经成立,即光绪十八年”。而且仅据林文所注引的卢九禀文也可知,同善堂在1892年12月1日之前便已成立。就连澳门同善堂的网页、百度百科等网页,都注明“澳门同善堂创办于1892年”。而其时正是有关绅商为孙中山向镜湖医院借巨款而充当担保人和见证人之际。可见,林文以上论证之误是将同善堂成立目的与时间以及有关《照译西论》作者之人物关系等等皆严重倒错。因此,其在引用《照译西论》及其葡文版“引言”对镜湖医院的全盘否定之后说:“显然,镜湖绅董乃至华商领袖之间,在镜湖医院的内部管理以及如何对待孙中山及其医务的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孙中山在镜湖的处境颇为艰难。”显然,这是再次自相抵牾地颠覆了其前一段话:“镜湖医院……已成为澳门中医菁华之所在,可谓澳门‘最好的医疗’。”须指出,把同善堂的成立说成是与镜湖医院分庭抗礼,并且已“导致孙中山在镜湖的处境颇为艰难”之说,无疑是受《照译西论》及其葡文本“引语”有意制造的时间混乱所误导,从而既把同善堂成立时间与孙中山离澳的时间拉近,又把这两个时间与《照译西论》的发表时间也大为拉近,虚构出这三者之因果关系。

其实,同善堂的前身名为“同善别墅”,早在1892年9月9日就已成立。而将原本位于板樟堂街廿七号的“同善别墅”改名为“同善堂”,并正式向政府申请在议事亭前地建新堂的计划,见于1892年11月19日张敬堂、王麟生、王蔼人、蔡鹤鹏等四位创办人向政府递交的申请书及其所附“同善堂议事亭堂图则”。可见,至1892年12月1日卢九的禀文之前,该新堂已经可以宣告按图施工建成了。因此,光绪十九年正月初五日(1893年2月21日)的同善堂成立章程中文本及葡译本,已经获得政府批准并同时刊登于1893年2月25日政府印发的《澳门地扪宪报》。(31)可见,严重的时间失实误导就出在前引1893年12月19日《镜海丛报》葡文版所载的“引语”中:“日前,我等曾目睹议事亭前地隆重开张了一间新机构——同善堂(Tum-Sin-Tong)。该机构的设立,几与镜湖医院(Hospital China)分庭抗礼。”通过时间的对比就清楚,该“引语”把同善堂的成立时间整整推迟一年多,这显然便于其进一步将孙中山离开镜湖医院以及同善堂成立的主要原因,都归咎于镜湖医院的黑暗腐败。由此可见,其中、葡文本都是居心叵测的欺世之谈。

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包括笔者,曾受《照译西论》误导而提出一些错误的分析或猜想。林先生明明掌握了有关同善堂成立的两则档案资料,而且参考过施白蒂,却最终将林文前身旧文的“1892年秋”另立同善堂说,改为“1893年2月”才另立同善堂说,并且仍然相信并尽力发挥《照译西论》将其起码推迟了十个月的谎言,提出所谓“卢九领头创建‘赠医送书’的同善堂,显然是对镜湖医院部分人士对孙及其西医‘殊失公道’而作的抵制”。假如其说是真,那么同善堂就应该立即礼聘孙中山去该堂“赠医送药”,以实际行动抵制镜湖医院了。而事实表明,这只是为《照译西论》完全违背事实的乱说增加更多而具体的错想而已。当然,笔者并不绝对排除孙中山与镜湖医院的个别医、管人员甚至值事会之间,会因一些具体问题有矛盾甚至冲突的可能,亦不否认当时镜湖医院存在一些弊病。但是,认为这些矛盾与弊病必须挖掘出有关档案资料才能证实,而且它们都不足以导致孙要亲自或指使友人撰文全盘否定镜湖医院。因为这是华人首创而有一整套严格防止弊端的规章制度,一直获得中葡官方和澳门华人认可支持,深得民心而在澳门甚至邻近的中国内地皆具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慈善医疗组织机构。笔者还认为,面对《镜海丛报》的匿名文章的全盘否定性的抹黑攻击,镜湖医院主事者肯定不会置之不理。其回应文章,应刊登在至今无法找到的那部分《镜海丛报》或其他报纸。而且该院值事会也肯定有对应此事的一些会议记录,现在很可能藏在该院的大量档案资料之中。

五、对《卢公怡若传》及有关资料之轻信与传颂略评

2009年初,澳门近现代史中著名的卢九家族的后人捐赠了一批原属卢怡若的文物给澳门民政总署。其中《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以下简称《卢传》)之草稿本尤其引起笔者关注。

该草稿本《卢传》全文原本用毛笔墨书,后又用钢笔蓝墨水略作涂抹增删修改。其在前面传题之下署编撰者之名为“茂苑任志林编撰,任岫云女士参订”。后来被人用钢笔蓝墨水划杠删除。但是,其传末述撰本传之缘起说:“中华民国四十八年……革命老同志,思有以寿卢公……乃举公之忘年交革命老人杨振熊、赵汉一、曾霖山等,以公之行实,口述以授志林,属为编撰,稿成于己亥端阳……”在此之后还有一页,题作《跋》,其下署名为“杨振熊、赵汉一、曾霖山”,但是并无内文。由此可见,此一草稿实为卢恰若暮年口述的一些故事,再经一些忘年交的朋友转述给任志林编撰。然而此稿有关内容在卢怡若生前已经通过各种途径流传于世,而被一些有关孙中山研究的论著或报刊记者文章所引述称扬。延至当今,被港澳一些学者引为信史并加以赞扬者就日益增多了。(32)

1.对有关《卢传》的简介质疑

林文对《卢传》作简介说:

杨振熊、赵汉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写,1959年,不著页码,未刊稿。按:1959年,“革命老人”卢怡若年届77岁,早年的革命追随者以口述作传的方式为之贺寿。此稿为亲历者口述之作,系澳门华商参与和支持孙中山革命事业的重要史料。2007年8月,卢怡若孙女卢美颜女士将此稿电子版赠予笔者,特此致谢。

这段话首先值得质疑的是有关其获赠《卢传》的时间。因为其曾在《澳门华人与孙中山和同盟会——〈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述略》一文中称:“2008年7月,笔者应邀在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作《卢九的家世与为人》的讲座,卢怡若的孙女卢美颜女士为此专程赶来,并在讲座后向笔者出示了《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随后不久,卢女士专门致送全文电子版予笔者。”(33)两说的时间约有一年之差。而且,就连这一较具体的说法,其时间也有错误,因为其所作“讲座”是在2007年11月23日。(34)两说自相矛盾。其实,有关资料最先是送给时任澳门旅游学院讲师林法钦博士研究的,然后由其介绍捐赠给澳门民政总署,成为公众自由研究的对象,并非林先生首先独家获赠和发现。

其次,众所周知,所谓“忘年交”是指不同辈分而年龄起码相差18岁至20岁以上的两个或多个人的交往。可知杨振熊等口述者至少比传主卢怡若年轻18岁。而卢怡若虽然其时已是老人,但并不是其所冒称的在清末就追随孙中山的“革命老人”,而是很后才在民国时期加入国民党。至于所谓其“忘年交”,更可以肯定是在卢怡若之后才参加“革命”,他们自称为“革命老同志”虽无不可,但林文据《卢传》而称之为卢怡若“早年的革命追随者”,则显然是受他们与卢怡若合伙冒充辛亥革命元老的谎言所骗。另外,他们将“口述”的资料,转交由比他们更年轻的后学任志林撰写成《卢传》,显然是两三手的传闻之作了。怎可称为“亲历者口述之作,系澳门华商参与和支持孙中山革命事业的重要史料”呢?(35)

还要对《卢传》及林文质疑的,是上引所谓“1959年,‘革命老人’卢怡若年届77岁”之说。因为这就是说卢怡若生年为1882年。而《卢传》开头说其“生于光绪十年建申之月”即(1884年8月21日—9月18日),其下文又说“光绪廿七年,公十九岁,赴庚子辛丑补行恩正并科顺天乡试”,林文将其应试之年定为1901年,则据此又可以推定其生年为1882年。当然,如果按照实际的考试时间为光绪廿八年,则可以据其自报的十九岁推其生年为1883年。另外,现存卢怡若遗物中有毛笔墨书其履历,称其“生于光绪九年”,据此也可以推定其生年为1883年。再有,其于1964年赴台湾接受各报纸的采访报道,关于其当时年龄便有82岁与84岁两说。(36)则可以推定其时卢怡若之生年有1882年和1880年两说。因此,总计其自述的生年共有1880年、1882年、1883年、1884年等四说。而林文未加考辨,实际先后用了1884年和1882年两说。而其以前之文,则多用卢氏族谱的“光绪九年建申之月(1883年8月3日—1883年8月31日)”说。(37)

2.对有关卢九父子之评介商榷

由于林文将别人撰写于1959年的《卢传》草稿视为完全可信的“亲历者口述之作”,所以,不但引用《卢传》的孤证,以证明孙中山来澳门镜湖医院行医得力于卢九之赏识推荐,甚至要修正真正追随孙中山革命的冯自由撰写的《革命逸史》的记述,(38)把冯的正确判定:“卢(九)、萧(瀛洲)二氏为烟赌巨商,向以交结中外官宦为光耀,最称顽固。”以及“总理(孙中山)所认为好友而时得其助力者,即此何(穗田)、吴(节薇)二氏耳”这两个结论,(39)拼凑为所谓“卢九父子:‘最称顽固’与倾(或作鼎)力襄助”的新说。仅从其将“卢(九)、萧(瀛)二氏……最称顽固”,窜改为“卢九父子:‘最称顽固’……”这一点,即可知其对史书文字引述之任意。经查实,1892—1893年孙逸仙在澳门期间,出生于1878年的卢九长子廉若年方14—15岁;可能出生于1881年的卢九次子煊仲年方11—12岁;(40)而三子怡若即使按照《卢传》之伪说生于1884年,也只有8—9岁。至于其他弟弟,即使其时已经出世,也更加年幼了。试问,他们这几个尚未成年的小兄弟如何能与其父合为“最称顽固”?又如何能与其父对孙逸仙的事业“倾(或作鼎)力襄助”呢?

虽然卢九及其子都有过“行善积德”之举,值得赞扬,但是治史者必须善恶分清。况且,卢九为清末澳门最大的烟赌商,一生丑行甚多。这是其行善之功德不能掩盖的。(41)林先生的一系列论文,多数是尽信其族谱、私传的记述而对卢九家族历史作片面褒扬。(42)

关于卢怡若生年的四个时间,笔者目前认为皆不可信。原因是较为相信与卢九、卢怡若父子兄弟毫无私人恩怨及利害关系的沈琼楼先生用亲身见闻所作的忆述与评论。这虽然未必完全准确,甚至有可能夸大了其虚报的岁数(原因也可能来自一向谎报年龄的卢怡若当时确实以年轻有为自居而少报了岁数)。但至少可以肯定,当时卢怡若及其六弟诵芬的年龄都较小,是靠请“枪手”代考的。由于卢九三子皆身居澳门而以内地新会县人的资格分别参加广州和顺天之乡试,这就造成内地考官及考生难以即时察觉和揭穿其皆为请枪手替考的局面。试问,为何在同一科的考试中,两个小弟弟不跟兄长一同在广州应试,反而要舍近求远,远赴北闱呢?加上八国联军侵华,朝廷危乱,官场极度腐败,科举行将被废除,财雄势大的卢九为儿子们办成此事实为易如反掌。因此,就算在中举时卢九没有为卢怡若增多20岁,但增多十来岁则很是可能。况且,即使按生于1884年之说,卢怡若在1892—1893年间孙逸仙来澳门行医时,也只有8—9岁。但是他口述的《卢传》以及后来在1964年向台湾报纸吹嘘,都一直企图把自己说成是可以与孙中山作平辈朋友交往的成年人,故起码夸大了十多岁,这显然与其在中国内地中举时被父亲增多十多岁一脉相承。但其本人后来在澳门填报年龄则无法夸大太多,故即使按照其在1964年时夸大至84岁之说,细心的研究者仍然可以看出其在1893年也只有13岁,与孙中山不可能成为平辈之友。

3.纠正有关卢怡若“得以认识孙中山”等伪说

林文说:

……卢怡若则是孙中山革命事业的坚定追随者,是澳门早期革命的主要推手之一……怡若年少时……因其父卢九的关系,得以认识孙中山。1901年,卢怡若进京应试,曾短暂留京……回澳门不久,再遇孙中山,即引为知己……孙中山鼓动卢怡若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财力,参与“匡国”伟业。他对卢怡若说:“吾子饶于资,当效卜式输财而匡国;吾子博于学,奚让伍员偃蹇而后(谭按:‘后’原作‘复’)吴……吾子卓荦奇伟,若壮其志于伟(谭按:‘伟’原作‘远’)大,则汉人之所望也……”经过动员,卢怡若“革命之思想,以是油然而兴矣”。

这段话虽然将其与孙中山结为知己之时间,略加修改为卢怡若进京应试中举再回澳门之后的1901年,但并不能改变卢怡若当时年龄尚幼而不可能与孙中山单独结交之事实。况且,卢怡若作为卢九庶出之第三子兼不学无术之人,在卢氏家族中并无财权而且在家族内外的影响一直较低。因此,宣统三年(1911)为《卢氏族谱》作序的是卢九二子宗璜;1948年作序的是四子兴原。另外,《卢氏族谱》卷首载遗像或肖像,卢怡若等人的肖像无载,原因应是无力依例交付200元以上之费用。(43)可见,《卢传》力图把早年的卢怡若说成是卢家兄弟中唯一才财兼备,深得孙中山知遇而一直倾力支持孙中山之人,甚至以卢氏家族掌权者的口吻,把民国初年孙中山为其他事来澳门,曾经入住卢园,都说成是他个人“眷念故人”邀请的,显然均非信史。(44)

4.纠正有关卢怡若中举的时间、地点及其与康有为结交之伪说

林文说:“1901年,卢怡若进京应试,曾短暂留京,与改良派人物康有为、恭亲王溥伟交游。”这不是事实。首先,该年的顺天府试因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推迟到1902年并且改在河南开封举行。假如卢怡若与其六弟不是年龄较小而呆在家中,由“枪手”替他们前往河南应试,当不会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都说错。此外,康有为自1898年9月21日戊戌变法失败后,就成为清朝的通缉要犯,从北京出逃之后辗转流亡海外多年,至辛亥革命后才能回国。可见,即使按卢怡若本人亲自参加“顺天乡试”中举,也绝对不可能在八国联军占领的北京城中安居,并且得以“友交康有为,引谒恭亲王溥伟”。

5.纠正有关卢九推荐孙中山入镜湖医院及救其脱险之讹说

《卢传》开头谈及卢九推荐孙中山入镜湖医院说:

前,光绪十八年,澳绅张心湖太夫人疾,聘西医孙逸仙博士来澳诊治,已而药到回春,神乎其术,于是荣禄公挽其留澳,荐以镜湖医院医席,为镜湖西医之首任……

其后文还有一段话中间谈及卢九救助孙中山逃离澳门,其文如下:

孙博士之居澳也,在关前街设中西药局,以掩护革命工作。不久,闻于清庭(廷),下缉令,事颇急,荣禄公商于葡籍友人飞若瑟(飞二)者,以船护至香港,转神户焉。

这两段话皆为后出的《卢传》私家孤证伪说,与以往各文献记载不合。首先,所谓“在关前街设中西药局”,有异于以往各文献之说,可断为无据妄说。其次,如果确有“澳绅张心湖太夫人疾……神乎其术”之事,何以不像其他人那样,在《镜海丛报》登文鸣谢呢?为何从来没有其他文献提及此事?同样,从来没有其他文献提及卢九因此事而赏识孙逸仙,“挽其留澳……”云云。即使是经后人伪造过的孙逸仙向镜湖医院借钱的两张借据,其担保人与见证人中也没有卢九。同时,笔者上文已论证,借据的条款表明孙逸仙是通过向镜湖医院借款,而与之达成每天必须到该院担任两小时义务医师的工作协议。故不可能在此之前,已经由卢九之推荐而获得“镜湖医院医席”。

至于《卢传》进一步说孙中山设中西药局之目的及结果是“以掩护革命工作。不久,闻于清庭(廷),下缉令……”这更与事实不符。(45)实际上,孙中山是在去广州之后,因策动光绪二十一年重阳节(1895年10月26日)起义计划败露,才成为被清政府下令通缉的逃亡者。这也是举世皆知之事,而林文却说:

……1895年10月,广州起义失败,孙中山被清政府通缉,乃在香山人唐雄的帮助下,[原注:唐雄为孙中山的“友好及同志”,“以前曾与总理在香港同日受耶稣教洗礼”。(《兴中会初期孙总理之友好及同志》,冯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第15页)其详细事迹,参见金英杰:《战后萧条经济似死水,升平旅店开赌救市》,《新报》(澳门)2006年8月24日,A06版]寻机逃出广州,“后幸得达一小汽船,乘之以走澳门。在澳门留二十四小时”。[原注:《伦敦被难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4页]在此危急之际,卢九以其在省澳的影响和势力,与葡人飞南第一道,向孙中山伸出了援手:“孙博士之居澳也……不久,闻于清延,下通缉令,事颇急,荣禄公商于葡籍友人飞若瑟(飞二)者,以船护至香港,转神户焉。”[原注:杨振雄、赵汉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写,《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

这里首先要纠正林文一个误注,凡读过其所引的《新报》者皆应知该报乃香港报纸,而且该文所刊处为A6版,不应注为“《新报》(澳门)……A06版”。从早期流行至今的历史文献所记述孙中山这次逃亡的经过,压根就没有提及卢九。而且据事理而言,逃亡之人在当时力求隐匿,越少人知道其行踪就越安全。就连飞南第都可以独自安排船只送孙中山离开澳门潜逃香港,那么假如孙中山先投奔卢九,以卢九当时的财力远胜于飞南第,其独力雇船送孙中山去香港自不成问题,何必再转求他人呢?况且孙中山在1893年不接受卢九等人的《春满镜湖》有关行医广告安排,断然决定立即离澳赴穗从事假行医真革命之大业,应该已经相当严重地得罪卢九等人。由此可见,孙中山这次秘密逃亡经过澳门,是不会找卢九之类仍然效忠清朝的大富豪帮忙的。卢怡若在晚年搞出的一系列纯属虚构的说法,先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台湾地区获得广泛宣传,乃至被李敖及其老师吴相湘的有关专著所采用。(46)甚至罗刚也误信卢怡若的部分讲法,竟然说“中西药店及卢家大宅——娱园,皆有革命同志聚谈,卢焯之之子怡若亦参加”。(47)现在又被澳门一些研史者当做信史在港澳及内地传播。(48)特别是林文,把出自孙逸仙忆述的《伦敦被难记》有关这次逃亡之正说,与《卢传》完全颠倒时间的伪说拼凑为一说,以证明“在此危急之际,卢九以其在省澳的影响和势力,与葡人飞南第一道,向孙中山伸出了援手……”对此,不可不作厘清。

6.卢怡若赴日留学之虚构故事及其遗留自破其伪的铁证

林先生完全相信《卢传》有关其剪辫后不久即赴日本留学之谎言,故说:

1902年,卢怡若便“衣洋服,剪辫子”(谭按:《卢传》原文无“衣洋服,剪辫子”之句)。未几,留学日本,在横滨参加同盟会,卢公列党之后,闻于海外各地。时陈少白主笔政于香港《中国日报》,少白为文布道(谭按:《卢传》原文‘道’作‘导’)之。[原注:……按:卢怡若于1967年填写的《中国国民党年老党员生活补助党员特别借助申请表》,自称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五月五日在日本加入同盟会,“党证字号”为“香字23098”。此时同盟会尚未成立,恐系卢氏误记。该表由卢怡若后人捐出,现存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档案室]

林文虽然在注中指出此表的问题是光绪三十一年五月五日“时同盟会尚未成立”,但实为避重就轻,未能就此揭破更荒谬的《卢传》称其于1902年“在横滨参加同盟会”的整个谎言。当时同盟会乃反清革命的秘密组织,根本不可能会出现“卢公列党之后,闻于海外各地”的情况,更不可能由陈少白在香港的《中国日报》发表文章“报导”其加入同盟会之事,使得居于澳门的卢九知道,“恐招叛逆之咎,即电召返澳”。这是由于卢怡若出身豪门而实际上没有去日本参加过早期的革命党组织,既无经验亦无常识,才会编造出如此低仿真性的谎言。至于其所填的《中国国民党……特别借助申请表》,其实现有两张,分别填上其时的年龄为86岁、89岁(按其所报1884年出生可推定其填表时为1970年、1973年,而且表中已经提及1969年的通知,故肯定不是林先生所说的1967年),皆收藏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文化康体部属下的文物仓库(位于卢廉若公园的养心堂),因为并无所谓“民政总署档案室”这一机构及名称。卢怡若之所以填这两张申请表,是以其本人身为清末加入同盟会的老党员资格,而且两儿皆失业,老病无依,“困苦万分”为由,向台湾国民党当局申请救助。按照该表背面所印的当时国民党有关补助办法的规定可知,救助金额依照申请人的所谓功绩大小及党龄长短以及生活困难程度,分为五等。假如国民党有关部门审查后相信卢怡若所报情况完全属实,则应该可以获批金额最多之一等。至少,按照其年老穷困无人赡养而党龄满40年,应可获批二等。而两张表显示其曾经获批金额都只有新台币三千元,属于第四等。可见,卢怡若自我吹嘘其为革命元老的伪说,在当年国民党组织的内部审查中也无法通过。因此,其自称于光绪三十一年五月五日在日本加入同盟会,绝对不可能只是“误记”,而是其根本就没有在清末加入。当时的同盟会会员只有入盟书而没有“党员证”,故不可能有“香字23098”之类的“党员证号”。可知卢怡若是很晚才在民国时期加入国民党。又根据李业飞论文所公布其外公早年追随孙中山革命的老同盟会员陈秉心的遗物,可知老同盟会员随着党名先后更改为中华革命党、中国国民党而更换盟书、党证,皆有严格的手续与更换文书证件可资证明。(49)因此,笔者充分肯定有关文物之宝贵及其在鉴别伪冒老革命者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参考资料的价值。(50)

笔者最近发现,在前述澳门民政总署的文物仓库的卢怡若遗物中,没有留下半张其在日本的照片,却有三张在英国的照片。除一张被收入《卢传》之外,还有一张是其与洋人合影之照,再有一张洋服照片上有其于1906年5月1日的亲笔题跋补述其行前赠别亲友之词,清楚说明其不愿意随大流去日本而选择游学英国的理由:“……顾日本之文化,近皆吸自欧西。与其游学日本而得间接之益,诚不如游学西欧以收直接之益也。鄙人将赴伦敦,去国万里……”这既可证明其离开澳门去外国留学的时间是在1906年而非1902年或1905年,又可证明其只去了英国而没有去日本。

7.破卢怡若为澳门同盟会组建者及主要负责人等伪说

林文又说:

……1909年冬,同盟会澳门分会成立,卢怡若为主要负责人之一。[原注:……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既与卢怡若引为知己,可能也曾属意卢怡若组建澳门同盟会:既而中山先生授命与卢公及林君复、邓三伯、谢英伯等,组织同盟会于澳门,为策动革命之机构。(参见杨振雄、赵汉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写《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

所谓“孙中山既与卢怡若引为知己,可能也曾属意卢怡若组建澳门同盟会”等说,是对《卢传》谎言的进一步发挥。本来,《卢传》是在记述卢怡若为卢九之死(1907年12月15日)而“守制于家”这段文字之后,接着说“既而中山先生授命与卢公及林君复、邓三伯、谢英伯等,组织同盟会于澳门”,这与上引“1909年冬,同盟会澳门分会成立”之说显然对不上号,而林先生却只截取“既而……”这几句来与1909年冬成立的“澳门同盟会”对接,从而掩饰了其明显破绽以坐实《卢传》为信史。有关“澳门同盟会”的成立时间,目前网络上流行两说:1909年说、(51)1910年说。(52)前者为缺乏原始证据之伪说,后者则为正说。这是因为有真正的澳门同盟会元老陈鹏超(卓平,1877—1953)早年撰写结集,公开刊印并赠送有关革命老同志的本人革命经历的纪实史诗《爱竹斋诗钞初编》(撰成于1933年)、本人生平编年简史《爱竹斋行年纪要》(撰成于1947年)等所载诗文,记载其参加组织“澳门同盟分会”并任副会长兼秘书长之时在清宣统二年九月九日(1910年10月11日)至十月(1910年11月2日—12月1日)间,组织“澳门阅书报社”并任社长于同年十一月(12月2—31日),以及在次年九月十五日(1911年11月5日)与澳门同盟分会会长林君复发动了“占领香山县城”的起义。“行年纪要”虽然为其晚年记述,但有其当年的史诗或其他原始资料为据,并在革命同辈尚多健在时公开出版,故虽亦未必百分百准确,但应该较在1950年代末至1980年代的其他一些个人或集体缺乏原始记录的单纯追忆可靠,可以用来补正一些当今流行之说。

况且陈鹏超的诗文及全集有多处涉及其他在澳门策划和参与辛亥革命的老同志,却完全没有提及卢怡若及其兄弟。陈鹏超与卢怡若兄弟为同科举人,位于第35名,比卢怡若落后四名,其“行年纪要”对其参加科举考试的经历有具体记载。(53)如果卢怡若兄弟都是真才实学的举人,又是老同盟会员,其本人还是澳门同盟会、濠镜阅书报社和前山起义的组织者及负责人,则陈鹏超自然会与他们有诗文、书信往来。但是,被卢怡若等吹嘘为辛亥革命元老的卢家“举人”兄弟却既无与同志的诗文、书信往来,又无自己的诗文集、年谱等等,卢怡若甚至连小传都要别人代笔因而写得破绽百出,其整个履历尤其是辛亥革命部分之虚假不言而喻。

8.破卢九的四个儿子早已“成为孙中山的‘热心同志’”之伪说

本来,林先生在其博士论文中,只提及“1905年9月,冯自由受孙中山的委托,来澳门成立同盟会,卢廉若此时成为支持革命党的领袖人物”。此说当然是缺乏可信证据的误说,林文不用此说有其部分合理性。但是,其仍然引用葡国学者若昂·歌德斯(Joo Guedes)1993年的《孙逸仙与澳门和革命》一文的误论并作错误发挥,证明卢廉若在“‘……后来革命党人在全国影响日甚时,他便转而支持革命党人。’1912年5月,孙中山应卢氏兄弟邀请访问澳门……20日,孙中山还专门与卢廉若、卢怡若兄弟等人在春草堂合影留念”。[原注:该照片有题记“孙大总统莅澳驻节家园时留纪,民国元年五月二十日卢怡若志于娱园。”……(谭按:“志”为繁体字,按照目前中国的文字规范应该统一简化为“志”)]这里完全没有说明其在民国前“支持革命党人”的具体时间和内容证据。而且把孙中山于1912年5月访问澳门说成是专门“应卢氏兄弟邀请”,也是根据《卢传》的误说再发挥的结果。(54)特别是其列为主要证据的照片题记,是卢怡若在事隔多年之后的失忆情况下对拍照的时间做了伪误的追记。其意图造成此一题记是在孙中山拍照当日写下的,正好露出了作伪的马脚。因为按照当时聘请摄影师照相取相的过程,起码要隔天才能拿到照片,绝对不可能即影即有卢怡若亲笔题记之照。而且很多史料及史书记载孙中山在1912年5月20日仍在香港接受记者采访,21日晚还在香港参加宴会,至22日才离开香港到澳门。(55)足证卢怡若等人是利用真照片加伪题记来炮制出篡改革命历史的《卢传》。林文接着再引若昂之说加以发挥:

1913年6月20日,孙中山为探望患病的长女孙娫,又一次来到澳门,并借机联络国民党的成员和支持者,作为孙中山的“同志”,卢廉若兄弟参与了此次会见,“刚刚组建的国民党是从同盟会脱胎出来的,卢廉若和他的几位家人都是该党的成员”。

实际上,企图用1993年的葡人论文这段话来作为“卢廉若和他的几位家人”是由同盟会员转为国民党员证明完全站不住脚。相反,这倒可以证明卢家兄弟大概是在1913年前后才加入国民党的。例如,林文在下文说:

……孙中山此次在澳门短住,与卢怡若多次晤谈国事,互道珍重。现存一张旧照片,见证了他们之间的情谊:孙中山抵澳不久,将一帧半身照片题赠卢怡若,照片右上方题“怡若先生惠存”,左下方“孙文持赠”。

单凭一张照片,就可以写出“孙中山此次在澳门短住,与卢怡若多次晤谈国事,互道珍重”。这完全是演义的写法。鉴于原载此照片的《卢传》纯属伪造历史之作,故可以推断此照片之题赠也应为卢怡若模仿孙中山赠李镜荃先生照片之题款的伪作。(56)因为卢怡若当时充其量只是国民党的新进青年党员,故孙中山不可能用对待前辈兼党外人士李镜荃老先生的同样规格称其为“怡若先生”。孙中山对同盟会或国民党的党员,按当时的规矩应称之为“兄”,或称之为“同志”。这也是卢怡若实为后进者,根本不懂规矩。

林文还根据其对卢怡若后来对台湾报纸记者的进一步胡说的修改节引,把卢九的前四个儿子都说成早已经“成为孙中山的‘热心同志’”:

卢九育有17子,与卢九不同的是,对于孙中山的政治运动,其长子卢廉若、次子卢煊仲、三子卢怡若、四子卢兴原或暗中保护,或捐助资金,或矢志追随,甚至加入同盟会或国民党,以不同的方式支持和参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事业,成为孙中山的“热心同志”。[原注:据卢怡若回忆,“我们兄弟差不多对革命都有兴趣,我的哥哥和弟弟们都是同盟会的会员,我的四弟还参加了黄花岗之役。”(《旅澳老同盟会员卢怡若昨来台》,《台湾新生报》(台北)1964年4月9日)]

这就比《卢传》更不着边际了。显然,就原文看卢怡若所说的“哥哥和弟弟们”无疑不只前四个,可能林先生也觉得有点过分,就将其数目缩小为前四名。而且把“都是同盟会的会员”修改为“甚至加入同盟会或国民党”。

其一,妄称“国父常住他家”。“在澳门,卢家的大宅——娱园,是国父常常驻节的所在,也是革命党澳门地区的大本营……在娱园我们设立了濠镜书报社,作为联络机构……”这都是《卢传》没有提及,纯属新出的信口开河。因为娱园的始建时间目前有1903年、1904年以后及1905年等异说,(57)都可以肯定孙中山在澳门行医时还没有该园。而据汪兆镛所撰卢廉若的墓志铭记述卢廉若在“民国四年,黎大总统令赏给三等嘉禾章,题乐善好施匾额。性孝友,筑园娱亲,因名娱园”。(58)其后张学华所撰《题卢煊仲〈娱园雅集图〉》也称“主人冈州旧名阀,筑园奉母陔华洁”。(59)王文达的澳门掌故文章说该“园门匾额题娱园两字,为主人卢廉若手笔。”(60)故可以推断该园是在1907年卢九去世之后,卢廉若为奉母娱亲而正式开建命名,故被其题名为娱园或被人称为卢廉若花园。显然,根本不可能在1892—1893年,有供孙中山“驻节”和充当其时“革命党澳门地区的大本营”的娱园存在。如上文所述,台湾的李敖、罗刚等人受其时其地的局限不掌握有关史料而上了卢怡若的当,不足为怪,但林先生早已研究推介过汪兆镛所撰卢廉若的墓志铭全文,(61)并且多年来收集研究了卢九、卢怡若家族的很多史料,还在最近主编的书中收载了上述陈树荣、郑国强有关论及娱园始建时间的文章,却仍然采用卢怡若的一系列不实之词,实在匪夷所思。

其二,在林文前引的句子之后,卢怡若还谎称:“可惜他未能和七十二烈士同时殉国,要不然黄花岗上该是七十三烈士了。”曾经相信报纸报道卢怡若谎言的李敖,近年在广州暨南大学作《黄花岗七十三烈士》的演讲,(62)其命题的灵感应来自卢怡若此说。

其三,该报道记述其长子卢荣钧插话称卢怡若“几十年来他从没有任过一官半职”,这应该是事实,无意中就否定了《卢传》称其曾被广东革命军政府都督胡汉民委任“为香山镇抚使”、被粤海关监督刘玉麟委任为“开平关总办”多年之谎言。但是却谎称“他唯一曾经有的头衔是任同盟会筹饷局委员”。而林文则只根据《卢传》的谎言称其在“民国元年,孙中山邀请卢怡若至南京共商国是,并委之为总统府顾问,后任总统府筹饷委员……”但是,以往有关人士的回忆录以及今人的研究论文,提及辛亥革命时期在澳门筹饷的同盟会员为林警魂,主要出钱者为陈永安,并无提及卢怡若。(63)

六、结语

澳门是一个龙蛇混杂而充满传奇故事的历史名城,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并无立足本地的专业史学研究者从事澳门史研究。故此,其后在外地或从外地引进澳门的研究者,都或多或少受澳门本地的民间传说、掌故文章的加工演义乃至纯属虚构的一些资料影响。在这种环境下,能否全面正确掌握和记述有关文献的出处及其衍变源流,乃能否辨别文献真伪的关键;能否全面正确掌握和记述有关研究史,乃能否提出真知灼见的新成果前提;如果不能做到以上两点而硬要推出所谓“新资料”的“新研究”,大多只能沦为违规及演义性之作。

限于篇幅,对于卢怡若的《卢传》等文献之伪讹及林文等系列论文之误导影响,还有不少问题未能评及,且待另文再论。

附识:感谢有关外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令拙稿得以精修细改。

责任编审:李红岩

注释:

①林广志:《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行医及革命活动》,《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

②此书原版于1965年,后收入《李敖大全集》(5),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9年。

③陈树荣:《孙中山与澳门初探》,《广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④分别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在各地——纪念辛亥革命八十周年》,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文史资料》第45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⑤黄宇和:《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翠亨、檀岛、香港,1866—1895》,香港:中华书局,2011年。

⑥有关论文后收入《文化杂志》(澳门)2011年第81期。

⑦均见林广志、吕志鹏主编:《“卢九家族与华人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民政总署文化康体部,2010年。

⑧有关论文分载《“辛亥革命与澳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理工学院、澳门历史文化研究会,2011年。(除林广志《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医务及其革命》外,上述各文其后又载李向玉主编:《“辛亥革命与澳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理工学院,2012年)其中谭世宝《两张单据辨伪》有附图注释之简体字本,后经修订并改题为《孙中山两张借款单据辨伪》,载《文物》2011年第12期。

⑨林广志:《澳门华人与孙中山和同盟会——〈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述略》,《神州交流》(澳门)第8卷第3期,2011年。该文为中英文对照本,其中文的原本已提交2011年6月27日孙中山基金会与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合主办的“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国际学术研讨会”,参见该研讨会论文集。其后载于正式出版的《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下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⑩陈树荣:《孙中山与澳门初探》,《广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陈树荣:《孙中山与澳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文史资料》第45辑。

(11)林广志早在2005年尚能注明“杨四寇堂”之出处为陈树荣的《孙中山与澳门》,而没有注《革命逸史》,参见林广志:《晚清澳门华商与华人社会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05年,第249页。

(12)参见“杨四寇堂”,http://www.sunyat-sen.org:1980/b5/125.92.250.161/zthg/19991201/show.php? id=41,2012年9月25日。

(13)参见王奋强:《杨鹤龄:忠贞不贰的“四寇堂主”》,http://dangshi.people.com.cn/BIG5/15973998.html,2012年9月25日。

(14)杨国铿:《回忆父亲杨鹤龄》,关肇硕、容应萸:《香港开埠与关家》,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1997年,第57、59页。

(15)黄宇和:《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翠亨、檀岛、香港,1866—1895》,第423页。

(16)参见“杨鹤龄”,http://www.sunyat-sen.org:1980/b5/sunyat-sen.org/cuiheng/show3.php? id=84,2012年9月25日。

(17)原件影印本见费成康编:《镜海丛报》,澳门:澳门基金会、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1—12页。

(18)参见《别人的〈春满镜湖〉与孙中山本人的〈声明告白〉之矛盾新论》,已收入谭世宝:《孙中山文献考——从澳门看辛亥革命百年(1912—2012)真相》(即将由澳门理工学院出版),第213—217页。

(19)参见谭世宝:《孙逸仙在澳门行医文献探真——兼对黄宇和〈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第七章补正》,《孙中山文献考——从澳门看辛亥革命百年(1912—2012)真相》,第144—181页。

(20)黄宇和:《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翠亨、檀岛、香港,1866—1895》,第498—499页。

(21)“物业登记记录”,引自http://www.macauheritage.net/80/cn/content.aspx? page=originalFile,2012年9月25日。

(22)参见谭世宝:《孙逸仙在澳门行医文献探真——兼对黄字和〈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第七章补正》,《孙中山文献考——从澳门看辛亥革命百年(1912—2012)真相》。

(23)均收入谭世宝:《孙中山文献考——从澳门看辛亥革命百年(1912—2012)真相》。

(24)霍启昌:《最新发现有关孙中山先生在澳行医时居住地点文件解码》上,《市民日报》(澳门)2012年12月26日,第5版。

(25)参见费成康编:《镜海丛报》,第11—12页。

(26)参见金国平:《〈镜海丛报〉之主笔考——孙中山先生隐瞒与镜湖医院华人之冲突试析》,李向玉主编:《“辛亥革命与澳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理工学院,2012年,第238页。

(27)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门编年史(十九世纪)》,姚京明译,澳门: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275页。

(28)参见金国平:《〈镜海丛报〉之主笔考——孙中山先生隐瞒与镜湖医院华人之冲突试析》,李向玉主编:《“辛亥革命与澳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31—243页。

(29)参见同上费成康编:《镜海丛报》,第12页。

(30)参见金国平:《〈镜海丛报〉之主笔考——孙中山先生隐瞒与镜湖医院华人之冲突试析》,李向玉主编:《“辛亥革命与澳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38页。

(31)陈树荣主编、撰稿:《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纪念集》,澳门:同善堂值理会,2002年,第75—78、80—81页。

(32)陈志峰:《卢怡若生平初探》、欧阳伟然:《伍员偃蹇,卜式输财——革命老人卢怡若》、郑国强:《清末民初粤澳赌商及其政治关系的历史回眸》(以上各文载《“卢九家族与华人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林广志:《澳门华人与孙中山和同盟会〈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述略》,《神州交流》第8卷第3期,2011年;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纪念辛亥革命弘扬中山精神——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特刊》,2011年,第39—41页;霍启昌:《港澳档案中的辛亥革命》,香港: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86—89页。

(33)参见2011年6月27日孙中山基金会与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合主办的“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471页。

(34)参见http://www.gcs.gov.mo/showNews.php? DataUcn=28129&PageLang=C,2012年9月25日。

(35)比林文稍早发表的林广志《一个世纪的沉思》(《澳门日报》2012年1月2日)甚至称之为:“老同盟会会员杨振熊等人口述卢氏革命事迹之《革命史系·卢公怡若传》”。

(36)参见现藏澳门民政总署的文物仓库的卢怡若1964年访台的各种剪报资料,其中1964年4月9日的《台湾新生报》等用84岁之说;而1964年5月4日的《香港时报》等用82岁之说。

(37)林广志:《卢九家族与澳门的现代化》,《文化杂志》(澳门)2011年秋季刊,第123页。

(38)参见冯自由:《革命逸史》第1集(重庆:商务印书馆,1939年)所载1939年作者《自序》;《革命逸史》第2集(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年)所载1941年张继所撰《序》;《革命逸史》第3集(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所载1944年孙科所撰《序》。

(39)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内部发行,第72—73页。

(40)林文没有注明卢煊仲生年,如果卢子骏修《新会潮连芦鞭卢氏族谱》所记其于20岁时中举之说无虚言,则可推其生于1881年。参见林广志:《〈卢氏族谱〉——西风东渐的乡村读本》,林广志、吕志鹏主编:《“卢九家族与华人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74—91页。

(41)参见谭世宝:《澳门华商之两头蛇》,林广志、吕志鹏主编:《“卢九家族与华人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2)参见林广志:《澳门卢氏家族资料四种》,《澳门历史研究》(澳门)2003年第2期等文。而林文误将此文说成载“《澳门历史研究》第3期”(参见林广志:《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行医及革命活动》,《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其注释之粗疏由此也可见一斑。

(43)参见卢湘父增修:《新会潮连芦鞭卢氏族谱》之《凡例》及《肖像》。

(44)据陈树荣说,孙中山“主要是与华商面商补救粤省财政方法”而先到访香港,然后是“澳门商界、社会知名人士获悉孙中山已抵香港,即派代表往港,迎候孙中山来澳”,“先往萧瀛洲府第(即今日百老汇大厦现址,昔日为萧家大屋),然后下榻卢园春草堂,与园主卢廉若(大赌商、澳门镜湖医院值理会主席)等人合照”。孙中山此次访澳其实另有重要任务,《民立报》在5月28日报道:“孙中山先生往澳门调停王和顺、孙眉、关仁甫、杨万夫等意见无效。顺道受香洲埠、山场等欢迎后已回乡。”参见陈树荣:《孙中山与澳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文史资料》第45辑,第16—17页。

(45)参见黄宇和:《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翠亨、檀岛、香港,1866—1895》,第457—463页。

(46)参见《国父与卢怡若》,《台湾新生报》(台北)1965年11月11日(参见以下李敖书所引述);李敖:《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李敖大全集》(5),第182—183页;吴相湘编撰:《孙逸仙先生传》,台北:远东图书公司,1982年,第90页。

(47)参见罗刚(遗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第1册,台北:财团法人罗刚先生三民主义奖学金基金会,1988年,第252—253页。

(48)参见林广志《澳门华商与孙中山的行医及革命活动》、霍启昌《港澳档案中的辛亥革命》等论著。

(49)参见李业飞:《外祖父陈秉心追随孙中山事迹》,《“辛亥革命与澳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76篇。后载李向玉主编:《“辛亥革命与澳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519—532页。

(50)参见谭世宝:《有关孙中山的口述故事,其可信性与文献之关系》,《澳门日报》2011年11月16日,第F01版。

(51)《辛亥革命百年:追寻孙中山在澳门的足迹》,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9/25/c_131158921_2.htm;《孙中山与香港澳门的不解之缘》,http://www.cnsunshi.com/Article/ShowArticle.asp? ArticleID=803;《孙中山与澳门的特殊关系》,http://www.xinhai.org/yanjiu/19110860.htm,以上皆为2012年9月25日引。

(52)《澳门:孙中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最早的根据地》,http://www.km14z.net/first/gzpd/xsxt/04-05shang/glls/10/data/zstz10.htm;《中国同盟会:组织结构》,http://xhgmwsbwg.minge.gov.cn/szsyxhgm/zlk/2018_5.shtml;《革命与行医——孙中山澳门行脚》,http://www.taiwan-panorama.com/show_issue.php? id=2007099609086c.txt&table1=1&cur_page=1&distype=text,以上皆为2012年9月25日引。

(53)参见陈鹏超:《爱竹斋全稿》,第195—197、453—454、449—450页。

(54)参见陈树荣《孙中山与澳门》的有关论述。

(55)参见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700—701页。与此大同小异的记载见罗刚(遗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第3册,第1920—1922页。

(56)李镜荃为清末民初与卢九同辈的澳门大赌商,孙中山赠送给他的照片见廖泽云主编:《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纪念特刊》,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2011年,第46页。

(57)参见陈树荣:《卢廉若授勋前后——从一张授勋庆典大合照说起》、郑国强:《清末民初粤澳赌商与政治关系的历史回眸》,林广志、吕志鹏主编:《“卢九家族与华人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51、316页。“卢廉若公园”,http://baike.baidu.com/view/66633.htm以及http://www.hudong.com/wiki/%E5%8D%A2%E5%BB%89%E8%8B%A5%E5%85%AC%E5%9B%AD,2012年9月25日。

(58)参见林广志《澳门卢氏家族资料四种》之“三、《卢廉若墓志铭》”(《澳门历史研究》(澳门)2003年第2期)

(59)参见章文钦:《澳门诗词笺注》民国卷(上),珠海:珠海出版社,2003年,第185页。

(60)参见王文达(遗著):《澳门掌故》,澳门:澳门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71页。

(61)参见林广志:《澳门卢氏家族资料四种》,《澳门历史研究》(澳门)2003年第2期。

(62)参见http://www.youtube.com/watch? v=FyBuwLCbSEM,2012年9月25日。

(63)何伟杰:《从澳门到石岐的光复:香山起义中的革命者、新军与团练》,《澳门研究》(澳门)2009年第52期,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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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早年与澳门若干历史问题考证--与林光之先生商榷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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