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我国税收政策,提高居民消费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居民消费论文,倾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消费需求不足的难题,并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此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本文从如何提高居民消费倾向入手,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阻碍我国消费需求的主要原因
1、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使消费收入弹性降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也打破原有平均化格局,呈现出差距逐渐拉大之势。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方面,我们应看到,这种收入差距的形成,是为追求效率而推行市场化进程中所难免的;但另一方面,从兼顾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也会影响消费需求,使总消费水平下降。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尽管多年来居民平均收入有相当大的提高,但因为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收入明显减少,这一低收入群体,虽然有很强的消费欲望,但由于收入约束以及对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考虑,消费对收入的弹性非常低。与此同时,少数高收入者购买力过剩,在这高收入阶层中,房子、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都已消费完毕,短期内又难以出现新的消费热点,因此,这一阶层居民的消费收入弹性同样也非常低。不难看出,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根源在于居民不合理的收入结构,而不合理的收入结构是由分配因素决定的。因此,应当通过税收等措施改变分配规则,才有可能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的收入结构,才会最终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使经济运行纳入正常的轨道。
2、谨慎动机促使居民储蓄居高不下,影响了现期消费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有一种储备货币的内在愿望。通常把人们为了应付意外支出而持有一定货币的动机称为谨慎动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提高消费的同时,谨慎动机也在增强。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约5万亿元, 尽管中央银行自1996年以来,已经连续6次下调了存款利率, 但银行储蓄存款仍然是有增无减。谨慎动机导致居民储蓄居高不下,而这种高的居民储蓄倾向必然造成低的消费倾向,从而影响了现期消费,这也是我国当前消费需求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居民的谨慎动机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因素造成的:第一,目前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不仅使这些下岗职工直接减少消费,而且使许多在职人员产生不安全感,居民有钱不敢花,储蓄居高不下,消费变得十分谨慎;第二,由于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精简机关工作人员,一部分人面临分流,又尚未定位,这多少会影响他们的消费;第三,现阶段子女上学、购买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增加,使一般以劳动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消费者感到生活负担加重,消费预期增大,为了应付今后的消费,不得不减少现期消费。此外,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也给人们的心理投下了某种阴影,使消费行为变得谨慎起来,于是用于即期消费的部分缩小,用以储蓄以增加自我保险能力的部分扩大。
3、社会成员投资性支出增加,分流了消费资金
1996~1997年我国证券市场空前活跃,银行利率下调对消费上升应有的刺激作用被证券投资对居民消费的分流作用抵销。1998年股票和国债发行仍在增加,其中绝大部分是由私人购买的,投资增幅大大超过收入增幅。由于私人投资和消费之间具有替代关系,在收入不变时投资增加,就意味着相应减少现期消费。因此,社会成员投资性支出增加,分流了消费资金,也是造成我国当前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私人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到回报以增加未来消费,但却限制了现期消费,因此,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中,应开征股票交易利得税,以增加未来消费的代价,提高居民当前的消费倾向。
二、提高居民消费倾向的税收对策
1、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发挥税收调节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分配领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居民收入增长很快。据有关资料报导,居民收入占GNP 的比重从改革之初的49%上升到61%以上,经济剩余主要为居民所得,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同时,经济剩余并没有被众多人口吞食,而是在居民自觉的基础上形成高居民储蓄率,从而抑制了现期消费,其中税收对家庭储蓄的居高不下也起了一定的作用。首先,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看,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比较窄,虽然在税法上列举了九项内容,但还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居民所得中不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劳动所得,而且,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资本性所得也逐渐成为居民个人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一些人还获得了财产租赁、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继承等各项所得。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的构成除以上包括的内容,还包括附加福利,如公有住房、公费医疗、免费就餐、儿童入托等,另外,还有各单位发放的实物福利。可见,居民收入结构呈多元化、多渠道发展,而现行所得税课税范围较窄,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不能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别基本不起作用,而且也影响了财政收入,有悖于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所以,今后我国应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提高所得税的征税比重,尤其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目前新财源的开辟和税基扩大的重点应放在个体户和高收入居民阶层的税收征管上,使所得税成为真正的主体税种。
2、开征储蓄利息税和股票交易资本利得税
一般来说,国内储蓄的主要来源是居民储蓄,影响居民储蓄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家庭收入水平;二是储蓄利息的高低;三是当前消费支出需要和未来消费支出需要的安排。开征储蓄利息所得税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个人可支配收入和税后收益率的影响来提高未来消费支出的代价,从而降低储蓄倾向的。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来看,在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同时,政府制定了许多直接有利于储蓄的减免措施,如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这些措施使得税收对于居民在储蓄和消费决策中有利于储蓄,再加上我国人民所固有的励行节约、重视未来消费的传统,使得我国居民储蓄倾向偏高,消费倾向偏低。所以,今后我国政府应对定期存款利息计征一定比例的所得税,这样一方面能够降低居民储蓄倾向,提高居民消费倾向,进而扩大国内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税收调节引导高收入者合理投资和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和社会需求。
当然,对储蓄利息征税会产生两个效应,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会降低储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从而引起纳税人的消费代替储蓄,而收入效应则增加个人储蓄,即两种效应对居民储蓄的作用方向相反。针对目前国内消费需求不足的现状,应尽量扩大利息征税的替代效应。具体措施就是开征储蓄利息所得税时,应当采用累进税率,因为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比较,累进税率对居民储蓄的替代效应更大,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征税比例高于低收入者,而比例税率对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按相同税率征收,在总税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高收入者按较高税率征税,就会降低总储蓄倾向,减少总储蓄水平,从而增大储蓄利息征税的替代效应。
此外,针对我国当前需求不足的状况,政府还应开征股票交易利得税。与人们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相比,从事股票投资取得的收入则是一种非劳动所得。既然劳动所得都是征税的对象,那么非劳动所得的证券差价收益更应纳入征税范围,更何况在我国不少地区从事股票等证券买卖而形成的收入水平悬殊已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征股票交易利得税是必然的趋势。至于国库券利息,考虑到它在经济建设和公共生活中的特殊作用,可以暂时免税,以保护居民投资国债积极性,使国债成为真正最有吸引力的证券。
3、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从目前来看,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管理上有许多漏洞,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大量流失,这一方面增加了财政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所得税特有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分析西方国家居民的贫富差别原因发现,固然有个人劳动能力、资本等要素的天然差别造成,但这种贫富差别要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甚至几代人的形成过程,而我国居民的贫富差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20年里形成的,在短短的20年里形成如此大的贫富差别显然是不合理的,这里当然有其它方面的原因,也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严没有发挥调节职能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征管新体系。首先,应建立掌握纳税人收入情况的辅助制度,只有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税务机关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对偷税的稽查有的放矢。另外,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尽快实行经济往来票据化制度,起码可以在某些方面,如股票、房地产经营等领域限制或禁止现金交易。其次,应强化个人申报制,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目前,全民纳税意识普遍淡薄,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必须强化个人申报制。为了鼓励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的个人,对如实申报又达到征收个人所得税标准的个人征税时,可制定一定的鼓励政策,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出对其应从重处罚,从正反两方面保证申报制度的实施,以改变目前纳税人自行申报不尽如人意的状况。税务部门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征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拥有相应技术手段的监察稽核队伍。
总之,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的结构问题,具体表现就是有效需求不足,这种宏观经济结构上的不平衡只依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需要动用政府的力量进行调节,而税收调节是政府各种调节手段中重要的一环。在综合考虑本国状况的前提下,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是扩大消费需求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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