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弗雷泽的三维正义观_弗雷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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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代女性主义政治学家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以三个维度来考察公正问题,在一个包括道德哲学、社会学和政治分析的理论框架内,提出了一种经济、文化和政治互动的三维公正观。在她看来,当代社会政治文化的巨变要求人们在思考公正问题时发生四个观念上的转变:其一,作为社会斗争特殊轴心的阶级的去中心化。许多传统马克思主义者都把社会压迫和不公正归结为阶级压迫,但在弗雷泽看来,当代社会不仅有阶级斗争,也有身份的冲突,以及性、种族、宗教和性别之间的差异,因此,“批评理论家必须创造对于解构压迫和集体身份的新的、后形而上学理解,它们能够阐明那些非阶级运动的斗争,以及那些继续把它们的热望连接在阶级语言之中的斗争”①。其二,作为社会正义特殊维度的分配的去中心化。由于阶级斗争的优先化,以往的人们更关注公正的经济学层面,要求收入和财富的公平配置。而在弗雷泽看来,这种突出经济分配的公正观忽视了身份和等级,以及政治劣势地位对收入与财富分配的决定性影响。她要求人们对于公正采取多维度的理解,既要为争取再分配而斗争,也要为争取承认和代表权而斗争。其三,单一民族公正观的去中心化。自法国革命以来,各国对公正的追求都限于自己领土内的政治共同体,忽视了国际社会的不公正,如全球贫困和环境种族主义问题。而弗雷泽强调要对当代国际社会的、地区的、民族的各种不公正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批评。其四,单一“理想”社会追求的去中心化。弗雷泽认为,在后冷战时期,全球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呈现出一种去中心的、碎片化的、缺乏唯一性理念的局面,因而“我们必须创造一个新的、正义的社会的全面愿景——一个将分配正义、身份平等和在每一层面的治理中广泛的民主参与相结合的愿景”②。本文将对弗雷泽的这种三维公正观进行初步的解读和思考。

一、三维公正观的基本概念

弗雷泽的公正观可以简化为三种公正诉求:社会—经济再分配的诉求、法律或文化承认的诉求,以及政治代表权的诉求,简言之,是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并以此形成一种经济、文化和政治三维互动的结构。

在弗雷泽看来,再分配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它源于自由主义传统,尤其是20世纪的英美哲学,并于20世纪80年代在约翰·罗尔斯和罗纳德·德沃金那里得到充分的发展。他们将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平等主义结合起来,提出新的公正概念,用来证明社会经济再分配的正当性。而“‘承认’作为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古老范畴,在当代政治理论中得到复兴,用以证明今天的人们为身份和差异而斗争的意义”③。在黑格尔那里,“承认”意指主体之间的一种理想关系,每一主体都把另一个主体看成与自己是平等的和分离的,只有当一个主体得到另一个主体承认时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在自己的政治哲学中,黑格尔从消除康德个体自主性概念中的纯粹的‘应当’特性出发提出一种理论,把这一特征呈现为社会现实中的历史性的有效因素。因而,他坚定地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要求人们把当代的自由学说与古老的政治学以及道德与伦理生活协调起来。”“黑格尔相信,主体为了其身份得到相互承认的斗争导致内在的社会压力,趋向于构建为自由提供保障的现实政治制度。个体对于自己身份得到主体间承认的权利主张从一开始便作为道德上的紧张关系构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并由来已久地超越制度化的社会进程——通过不断否定冲突的路径——达到一种相互自由生存的状态。”④ 从这一意义上说,与作为自由主义理论根基的个人主义不同,承认更为突出主体间性,而不是个体主体性的意义。因而,与再分配范畴相比,承认不仅更多地具有政治、伦理和文化意义,也始终与“身份”概念紧密联系。在中文中,英文的identity可以依据语境和所强调的内容译为“身份”、“同一性”和“认同”等,旨在说明我们是谁以及本源何在等等。显然,一个人或群体的身份决定了他/他们主体性、自主性与权利的获得与实现。依据当代心理学理论,当一个主体在自己身上产生与其在他者身上刺激出来的行为相同的反应时,他才具有这种关于自身行为主体间意义的认识,意识到自我对于他者的意义,并在这一过程中开启一种可能性,使每一个体都能把自我当成与之互动的他者行为的对象。当代心理学家G.H.米德把这种现象称为主我与客我,主我强调人们永远都需要在互动的伙伴身上看到自我,人的身份、自我和主我也永远离不开他者和客我以及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德国批判哲学家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借鉴米德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对黑格尔的“承认”进行经验的解释,形成了人的主体间性概念,并据此来说明建构未被扭曲的主体关系的可能性。在对黑格尔的理论进行系统重建的过程中,他区分出三种承认形式,认为每一种形式都包含着社会冲突的潜在可能性,为了避免这些冲突,就必须为三种承认而斗争:爱、法律和团结⑤,这表明霍耐特也同当代社群主义和女性主义一样看到社会关系对于形成和维持身份的意义。弗雷泽把黑格尔哲学和当代心理学意义上的“承认”引申到建构当代社会公正制度的政治哲学领域,不仅力图调和不同哲学家之间对“再分配”和“承认”孰轻孰重问题的争论,而且偕同一些当代社群主义理论家把对这两个范畴的讨论置于分析和矫正“社会不公正”的目标之下。

显而易见,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再分配”与“承认”都是用于建构公正社会制度的重要范畴,然而,“许多分配正义的自由主义理论家认为,承认理论携带了不可接受的共同体行李,而一些承认哲学家评价分配理论是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的”⑥。但在弗雷泽看来,尽管这两个范畴来源于不同的哲学传统,但仍旧可以融合起来共同分析社会不公正的原因和矫正的途径。她认为与这两个范畴相联系的不公正是“分配不公”与“错误承认”(misrecognition),因而需要重建再分配与承认政治。显然,弗雷泽的这些观点与一些社群主义哲学家不谋而合,例如在社群主义者查尔斯·泰勒看来,应有的承认并不是我们应当对人们表示出的一种谦恭,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人类需要。身份关系到每一个体的权利,而在传统社会中,它始终与人的社会地位与角色紧密联系,在等级制社会结构中,身份曾是荣誉的象征。然而,现代民主社会提出了一种身份平等的政治理念,这让人们意识到,身份并不是先验的和与生俱来的,人们必须破除等级结构,在与他人的交流和对话中形成。“我自己的同一性根本上依赖于我与他人的对话关系。”⑦ 泰勒提出应从两个层面考察身份的形成:在私人层面,应当考察身份如何在与重要的他人关系中形成或者扭曲;而在社会层面,应当考察平等身份政治如何在现代文化中起到根本性作用,他认为这不仅是建构现代民主政治的必要方式,而且对于这种平等的拒绝也势必会导致对那些被剥夺身份者的危害,将一个低级或者贬损的形象投射到他们身上。正是这种剥夺的事实导致了女性主义、反对种族主义以及多元文化主义运动。他还强调,在私人层面,我们需要建立一种重视关系和承认的文化,因为爱与关怀是一个人身份形成的关键。而在社会层面,为了使每一个人都能拥有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身份,就需要普遍认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认同种族的、文化的、性倾向的以及性别之间的差异,而这种认同最终要基于某种公正的程序来形成。

然而,弗雷泽并不满足于通过“再分配”和“承认”来矫正“分配不公”与“错误承认”,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代表权理论,把二维公正观拓展为三维公正观。自20世纪90年代起,弗雷泽便着手解释自己理论的原创性,进一步思考存在第三个公正维度即政治维度的可能性。为此,她更多地关注人们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问题⑧,并根据平等所遭遇的制度化障碍来思考社会不公正问题。在她看来,即便没有“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也可能存在平等参与的政治障碍,它直接带来政治上的不公正,这可以被称为政治上的错误代表权。而事实上,这种局面的出现与政治空间的割据相关,关系到政治组织的边界和框架,“当政治空间的分割阻止那些穷人或被剥夺者挑战压在他们身上的力量时”,便会导致这种错误代表权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公正状况。而“当政治空间被不公平地建构时,其结果便是对一些人政治发言权的否定,这些人被抛到了那些被算作圈内人的范围之外。因此,代表权涉及象征性建构和民主声音的交叉点”。⑨ 弗雷泽认为,公正的这三个维度并非是等量齐观的,因为政治维度规定了其他维度的范围,告诉我们谁被算作有资格参加公正分配与相互承认的成员圈中,谁又被排斥在外。实际上代表权是社会归属问题,没有代表权,便没有再分配或承认,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对于弗雷泽来说,公正最一般的含义是平等参与。无疑,它需要一种社会的制度安排,允许所有人都能以平等身份参与到社会中来。反之,社会不公正首先意味着设置制度障碍使一些人无法拥有这种平等的身份和政治参与权。

二、三维公正观架构下的性别公正追求

弗雷泽的三维公正观提醒人们,当代社会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应当关注再分配、承认和平等参与,而这种追求的前提是意识到人们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如同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列维纳斯那样,把“差异”视为任何生存条件所应当拥有的生存条件本身,

毋庸置疑,人们无法以某一种差异例如阶级差异或性别差异来涵盖所有差异,因为构成不同阶级和性别群体的人们都会由于经济社会地位、种族、性倾向以及地域等方面的差异而拥有多重身份。尽管如此,我们依旧可以基于这种三维公正观来考察某一种差异,借此分析社会不公正的现象、成因以及矫正的途径,并在这一过程中观察不同个体或群体在不同的身份之间以及三个公正维度本身之间的互动。

在这里,我们将着重分析弗雷泽在三维公正观架构下对性别公正的追求。在弗雷泽看来,“性别是一种二维的社会差异。这种二维差异结合了将它带进再分配范围的类似阶级的维度,和将它同时带进承认范围的身份维度。两个维度是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一个未决的问题。但是对性别不公正的矫正,无论如何需要改变社会的经济结构和身份制度两方面”。性别既非仅仅是一个阶级,也并不只是一个身份群体,而是“同时起源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和身份制度的一个混杂的类别”。⑩ 就分配的观点来说,性别适合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一种基本组织原则,构成有偿“生产”与无偿“再生产”以及“公共”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劳动分工。由于女性被分配承担后一种角色,因而便产生了由这种社会经济结构导致的分配不公正,包括以性别为基础的剥削、经济边缘化和剥夺。与性别差异所呈现的类似于阶级差异的逻辑相呼应,对于这种不公正的矫正需要改变社会的经济制度。如前所述,性别同时也体现出一种身份的差异,在父权制社会中呈现为文化上的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和服从,也就是文化上的性别不公正,它植根于社会的表述、解释和沟通模式,女性作为群体被漠视、被贬低和被侮辱。弗雷泽认为,这种不公正的核心是错误承认,任何经济不公正最终都可以追溯到身份制度,这一制度导致制度化的身份服从关系和对公正的侵害,所以必须通过承认来改变身份制度,才能消除这种不公正。因而,“承认的范式不但能包括以重新评价被不公正地贬低的身份为目标的运动,例如文化女性主义、黑人文化民族主义和同性恋身份政治,而且包括各种拒绝传统身份政治的‘基础主义’的解构趋势,例如同性恋政治、批评的‘种族’政治和解构的女性主义”(11)。

尽管弗雷泽从总体上并不赞成把“再分配政治”与“阶级政治”、“承认政治”与“身份政治”分割开来,而是力图说明两者之间的互动和融合,强调即便针对某种公正维度,不同群体之间和每一群体内部也都会有多元化的诉求,各个维度都是彼此包含而非截然对立的关系,但她还是试图说明在矫正包括性别不公正在内的社会不公正过程中,“再分配”与“承认”在关注点方面的四点差异:(1)再分配把重心置于社会经济不公正并呈现出导致这种局面的社会经济结构,如经济的边缘化和剥夺等。而承认则试图纠正文化不公正,如不承认、错误承认和蔑视等。(2)再分配要求调整经济结构,如重新分配收入和财富、重新组织劳动分工、改变财产所有制结构等,而承认追求文化和符号的变化,如重新评价被蔑视的身份,承认文化的多样性,改变人们对于社会身份的表述、沟通和解释方式等。(3)对于再分配来说,不公正的集体主体是阶级或类似的群体,而对于承认来说,不公正的受害者是身份群体。(4)对于再分配来说,差异是导致不公正的原因,因而应当努力消除差异,而对于承认来说,差异主要是一种社会价值建构,群体差异并非预先存在于社会的等级制结构之中,因而社会与性别公正要求人们重新评价被贬低的特性,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差异,在差异中追求平等和公正。(12) 弗雷泽认为,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都是基础性的,就性别不公正而言,只有通过分配和承认政治的方式才能得到矫正。

然而,弗雷泽并没有就此止步,在以自己的三维公正观反思米德和泰勒以及霍耐特等人的身份理论过程中,也根据公正的政治维度来阐释“平等参与”对于追求性别公正的意义。她认为自己的身份理论的特点在于:在与社会政治制度的紧密联系之中,让身份在公正的三维结构中穿梭互动。与其他理论相比,这一理论主要具有四个优点:其一,在现代价值多元主义条件下,承认诉求可以成为一种道德凝聚剂,要求人们承认和尊重差异,寻求不同道德价值观的人们都能够接受的公正观念。其二,既然“错误承认”起源于身份服从关系和社会身份制度,而非个体心理之间的差异,因而对它的矫正也意味着改变身份服从关系和社会的身份制度,而不是改变个体的心理。其三,反对抽象的社会尊重和平等权利观,要求人们在追求公正时,意识到由身份服从关系导致的文化价值滑坡。其四,把“错误承认”解释为对公正的侵害,并借此来推动承认与再分配诉求之间的整合。(13) 对于弗雷泽来说,既然无论是再分配政治/阶级政治,还是承认政治/身份政治,最终都将指向制度安排,所以社会公正和性别公正的追求最终也都关系到民主公正的制度化问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前两个公正维度与政治无关,众所周知,无论是再分配还是承认都是政治性的,因为它们都涉及权力的不对称与从属结构。但对弗雷泽而言,单单强调这两个维度的政治性是远远不够的,最终我们还需要根据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制度化障碍来思考社会与性别不公正问题,提出一系列的制度追问:“什么制度安排能为参与平等确定客观的和主体间的条件?什么政策和改革能同时改善身份和阶级的不公正?哪一种按预定程序前进的政治倾向可以确保保护性的再分配和保护性的承认诉求,同时当两种诉求先后被追求时将可能出现的相互冲突最小化?”(14) 就矫正性别不公正而言,弗雷泽要求人们采取不同策略排除参与平等方面的障碍,例如通过解构来消解性别之间的二元对立,承认多样性的性别差异,同时还需要避免一种被她称为“战略基础主义”的倾向。(15) 最后,弗雷泽把公正的三个维度整合在一起,强调通过“交叉矫正”和“分界意识”来矫正性别不公正。前者意味着利用阶级与身份的重叠,通过一种维度的公正去矫正另一维度的不公正,例如利用分配公正去矫正错误承认,或者反之。后者要求人们意识到各种社会改革对于群体和性别界限发生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制度化商谈的需求,以便明确政治组织的边界和框架。最值得一提的是,在这里,弗雷泽十分敏感地意识到,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政治总是封闭在某种框架之中,而“封闭”意味着一种圈内与圈外的界限,导致政治上的“排斥”,或者说“排斥”是使政治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然而,当代社会的民主政治已经产生一种强烈的需求,要求人们把政治框架所导致的排斥和外部性内在化。针对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历史与现实难题,弗雷泽似乎并不要求人们殚精竭虑地思考政治是否是被建构的,追问在任何政治框架都意味着“排斥”的情况下如何发现更好的框架问题,而是要求人们认真思考这些排斥是否是公正的,如果不公正,应当如何矫正的问题。(16) 也就是说,她把政治设想为一个在批判、重构、再批判、再重构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前进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不公正和性别不公正才能逐步地得到矫正,趋向黑格尔所理想的通过对冲突的不断否定来“达到一种相互自由生存的状态”。

三、讨论与结语

总起来说,弗雷泽试图通过批评和整合当代的社会公正理论,重构一种社会公正范式,即三维公正观,以此来矫正社会不公正和性别不公正。尽管具有良好的初衷,但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弗雷泽的这一理论依旧需要面对诸多的争议,学者们或是从不同角度讨论她的三维公正观,或是提出诘问和批评。首先,阿玛蒂亚·森的学生、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英格曼·罗宾斯(Ingrid Robeyns)指出,弗雷泽对当代分配公正理论主要提出两点批评:其一,它们主要阐释了经济方面的不公正,忽视了其他方面的不公正;其二,这些理论还不足以说明承认问题。然而在罗宾斯看来,弗雷泽的这些看法不仅存在着简单化的问题,也忽视了各种分配理论之间的差异。她试图以森的“能力”公正观来补充弗雷泽的“承认”与“平等参与”的理论。森认为,对于福利、不平等、贫困和公正的评价主要集中于人的功能能力(capability to function)。而功能是一个人的生存与造就,例如工作、阅读、参与政治活动、被尊重、被庇护、心理和机体健康、安全感以及接受良好的教育,成为社会中的一员等。罗宾斯认为,森的这种观点包含了承认与平等参与的含义,如接受良好教育、健康和被庇护等便关乎到平等参与和社会公正,而被尊重则关系到承认。因而,“阿玛蒂亚·森对能力的探讨提出一种能够包括再分配和承认的社会公正框架”(17),而这却是弗雷泽没有看到的。其次,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认为,弗雷泽把某些压迫置于经济领域,而把另一些压迫归入文化范畴,例如她把对同性恋的压迫视为文化的错误承认,而非物质压迫问题。但在巴特勒看来,各种文化规范直接关系到物质和经济领域,这不仅因为性别和性行为决定了劳动的性别分工,也由于它们与社会再生产方式紧密联系。因而,巴特勒与弗雷泽的不同看法在于:“如果不把‘经济’领域本身扩展到包括产品的再生产,以及人的社会再生产,那么人们就不能理解这些斗争。”因而,“对于女性主义者来说,性别必须被理解为生产方式的一部分,抛弃这种来之不易的见解将是毫无意义的”。(18) 而弗雷泽则认为巴特勒误解了自己的观点,强调自己主张错误承认的不公正与分配的不公正同等重要,这两种不公正带来的伤害都是根本性的,不能相互还原。因而,那种对同性恋的错误承认属于“纯粹”文化问题的说法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预设了基础—上层建筑的模式,即经济一元论,这正是我的理论架构所要消除的”。(19) 再次,美国当代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也对弗雷泽的“承认的文化性”和“对文化差异的承认”理论提出质疑,认为如果谈“承认”,就应当是对共同人性的承认。他推崇密尔和杜威的观点,因为密尔把社会制度的目标设置为最大可能地鼓励人类的多样性。但是,“我们应当把这种多样性视为一种自我创造的个体的多样性,而非文化的多样性。我们乌托邦的梦想应该是一个文化被视为暂时现象的世界——与个体一起——文化是提升人类幸福的权宜之计,而非个人自我价值感的根本来源”(20)。对于罗蒂的这一观点,弗雷泽也进行了反驳,她认为自己与罗蒂的主要分歧在于后者希望完全放弃承认政治,而她却要重构承认政治,认为错误承认和社会不公正并不能通过强调每一个人的共性来消除,“相反参与平等的唯一途径是以接纳差异的规范来替代成问题的忽视差异的规范”。公正需要承认差异,而这种承认并不抵触和消解对每个人共性的尊重。这是因为:“人类平等道德价值的普遍主义规范,要求确保社会的所有成员与他人一起平等参与的可能性。这又要求消除参与平等的任何障碍,包括承认群体差异。因此,承认群体差异有时必须是确保对共同人性的尊重。”(21) 还有,当代女性主义哲学家艾丽斯·马里恩·扬(Iris Marion Young)也对弗雷泽的理论提出批评,认为弗雷泽把文化政治和经济政治对立起来,以一种二分法来描述社会现实和压迫。扬把压迫区分为五个层面:剥削、边缘化、没有权力、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但在她看来,弗雷泽把五种压迫还原为两种,即分配不公的政治经济不公正(剥削、边缘化和没有权力)和错误承认的文化不公正(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而在扬看来,这种还原是武断的,文化与经济相互对立的理论框架不仅不足以分析不同政治目标之间的矛盾,也不能促进政治联盟,为矫正各种社会不公正而斗争。扬试图消除这种二元对立,强调多元化的不公正和多重压迫概念,既看到政治经济是不断通过文化范畴来成为物质范畴的,也看到文化同样是经济范畴,但不是上层建筑的基础,而是存在于其生产、分配和影响之中,包括对阶级关系再生产的影响。这样一来,政治经济成为了文化范畴,而文化也是一种经济范畴。(22) 面对扬的这一批评,弗雷泽则回应说,事实上自己并没有把文化与政治经济对立起来,而且坚决反对在两者之间选择其一的观点。因此,“扬所标识的‘二元论’实际上是一种观点的二元论”。弗雷泽重申了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认为自己是在三个层面探讨公正问题的:其一是哲学层面,切入点是目前公正的两个不同范式即分配范式与承认范式之间的分裂。这两个范式都以规范性力量提出公正的诉求,但在道德哲学中却处于分裂的状况,因而需要相互连接。其二是社会理论层面,为了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与文化区分的现实,必须使用这两个分析视角,但目的并非是把它们分离开来,而是要人们意识到文化诉求所拥有的经济含义,以及经济诉求所具有的文化含义?其三是政治层面,说明在争取社会公正的斗争中,必须把再分配和承认联系起来,而不是宣称两者之间的冲突。(23)

毫无疑问,上述讨论和批评实际上意味着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弗雷泽的三维公正观已经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她本人业已成为一位伟大的女性主义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

在当代社会对社会公正和性别公正的追求中,弗雷泽的三维公正观可以为我们带来许多启示。其一,它让人们深刻体会到,在公正的三维结构中,每一维度都关乎一种权力/权利再分配的秩序,正是在这种秩序的分裂与整合、打破与重构中形成了或稳定、或动荡、或平衡、或失衡的社会公正/不公正的社会制度,以及平衡或失衡的国际社会格局。任何社会公正/不公正形成的根源都不是单维的,而是三维互动的结果,因而,无论是对各种社会不公正的矫正,还是对社会公正的制度建构,都必须基于这种互动来进行。其二,它也让人意识到,在公正问题上,重要的是解决关于“什么”、“谁”以及“怎样”的争端。在这方面,弗雷泽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例如她把各个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公正的追求概念化,让人们清晰地看到社会公正追求的不同维度,探讨各种社会不公正的成因和矫正途径。她也提出了一些颇具独创性的范畴,例如“规范公正”与“反规范公正”等等(24),这些范畴无论是对当代社会公正理论和道德哲学的发展还是对社会公正的实践追求都具有发人深省的说服力。其三,它还让人看到当代社会单一维度公正追求去中心化的意义,以及建构公正社会秩序和全球伦理秩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四,不可否认的是,当代社会的民主政治依旧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例如“边缘化和从属群体的文化价值或生活方式”(25),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为承认而斗争”也愈发地同争取分配公正一道成为一种宏大的政治场景,而弗雷泽对“承认”的阐释和分析也无疑为建构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团结与和谐的世界提供了新的希望和可能性。

注释:

① [美]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中文版序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②⑨ 同上书,第4、170页。

③⑥⑩(11)(12)(13)(14) [美]弗雷泽、[德]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7和15、9、9—11、24—26、55页。

④⑤(25) Axel Honneth,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The Moral Grammar of Social Conflicts,Polity Press,1995,p.5,p.1,p.x.

⑦ [加]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54—55页。

⑧ 弗雷泽把平等参与概念看成自己的一个理论创造,在《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一书中,她提出:“我的核心规范概念是参与平等,依据这一标准,公正需要社会安排,允许社会中的所有成年成员以同等的身份互动。为了使参与平等成为可能,我主张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物质资源分配必须如此地保证参与者的独立性和‘声音’。我把这称为参与平等的客观条件。它排除了妨碍参与平等的各种形式和层面的经济依赖和不平等。”“第二个条件要求以制度化的文化价值观保持对所有参与者有同样的尊重,保证人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平等机会。我将把这称为参与平等的主体间条件。它排除了制度化的标准,即从制度上贬低一些人群以及与他们相联系的特点。”(Nancy Fraser,Axel Honneth,Redistribution or Recognition?:A Political Philosophical Exchange,Verso 2003,p.36.)

(15) 依据这种倾向,一些文化女性主义者可能会把女性的差异看成理论的终点,而这势必会面临相信身份的推定性和偶然性的后现代文化主义者的批评。

(16) 弗雷泽的这种观点类似于我们对公正与平等关系的理解,在英语中有两个词equity和equality,前者意味着公正和公平,而后者意味着平等,而公正意味着差异中的平等。在笔者看来,同equality相比,equity更具有伦理的价值承载,因为它不仅意味着在差异中达到equality,而且包含一种更为深刻的寓意:并非所有的不平等都是不公正的,为了实现公正目标的某些不平等在伦理价值上是可以接受的。或者说,鉴于不同人群和个人之间存在的种种客观差异,鉴于在特定意义上平等与公正之间的不完全等同,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首先应当追求equity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equality目标。例如:“对于健康公平性评价来说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如何确定在健康方面哪一种社会不平等是不公平的,并进而构成了制度上的不公平。”(Timothy Evans et al.Challenging Inequities in Health:From Ethics to Ac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p.28.)以此推论,我们可以把弗雷泽所讲的政治“排斥”视为一种社会“不平等”,承认并非所有的排斥和不平等都是不可接受的,关键是要审视它们是否是公正的,并进而导致制度上的不公正或者排斥,而且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是不公正的应当如何矫正的问题。

(17) Ingrid Robeyns,Is Nancy Fraser's Critique of Theor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Justified? Constellations,Volume 10,No.4,2003,p.540.

(18) [美]朱迪斯·巴特勒:《纯粹的文化维度》,参见[美]凯文·奥尔森编:《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1页。

(19) [美]弗雷泽:《异性恋、错误承认与资本主义:答朱迪斯·巴特勒》,参见上书,第59页。

(20) [美]理查德·罗蒂:《“文化承认”是左翼政治有用的概念吗?》,参见上书,第80—81页。

(21) [美]弗雷泽:《为什么克服偏见是不够的:驳理查德·罗蒂》,参见上书,第86页。

(22) [美]艾丽斯·马里恩·扬:《难以驾驭的范畴:对南茜·弗雷泽二元体系理论的批判》,参见上书,第97页。

(23) [美]弗雷泽:《反对盲目乐观主义:答艾丽斯·扬》,参见上书,第108—110页。

(24) 在弗雷泽看来,“规范公正”指的是在关于公正的辩护中,总是存在一系列给定的构成性假设所规定的边界,每一个参与者都分享着每一项假设。例如,对公正的诉求存在着共享关于有资格提出诉求的多种行动者,以及解决问题的代理性机构,也共享关于范围的假设,规定对话者的圈子,划分出利益与利害关系共享者的范围,同时还共享关于空间和社会分层的假设等。而“反规范公正”则对这些设定持怀疑态度,认为这些假设是建立在对不赞成主流者进行压抑或边缘化的基础上。这具体体现在围绕着公正问题所进行的三点争议中:“公正”是什么?“谁”的公正?以及“怎样”来达到公正(程序)?在弗雷泽看来,这些争议存在的主要理由是人们在对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方面难以达成共识。她还认为,当代社会的公正语境更多地体现出“反规范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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