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专业博士学位制度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博士学位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专业博士学位是一种应用型学位,主要侧重于通过高水平专业训练使学习者掌握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具有从事某种专门职业的能力。它的设立适应了愿意从事实践性职业而不愿从事研究和教学的那部分人的要求。它以结合实际,发展实践能力为显著特点,以培养高层次实践应用人才为目的而区别于学术研究型博士学位。世界上一些国家通过设立专业博士学位来培养高层次应用人才值得我们借鉴。
一、专业博士学位的产生与发展
进入20世纪以后,美国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把发现知识、传播知识和应用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在同一所大学而且在同一学科,既培养哲学博士研究生,又培养专业博士研究生,从而形成了研究型博士和专业型博士共同培养的新模式。最早设立的专业博士学位是1920年美国哈佛大学在建立教育学院的同时设立的教育博士学位[1],随后农业、工程、商业等专业博士学位也相继出现。由于这种模式适应了高等学校对教师、国家对基础研究、以及社会其他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广泛需求,因而自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来,得到了蓬勃发展。高级专业人才是美国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专业博士学位的发展适应了社会的需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增长,成为别国力求借鉴和仿效的一个成功范例。[2]
学习美国的经验,1960年以来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专业博士学位增长也很快,大部分分布在医、法、工程、教育和商业管理领域。[3]英国和法国增长最快的领域是教育、商业经营和管理。到1998年英国有24所大学开设了29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远远多于其他学位,形成了两种类型博士学位并存的局面。[4]英国工程博士培养也具有特色。在法国,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传统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发生改变,即由过去单一的研究型博士生培养转变为既培养学术型又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后一种博士生培养重点在于使其获得知识技能,针对以后从事其他职业(非传统的研究学者或大学教师),侧重于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相应地这一类博士论文也不再刻意追求纯理论色彩,而是更多地与实际的职业经验相联系,让博士生培养与工业需要更加接近,使其成为适合企业高科技发展的复合型应用研究人才。[5]日本占统治地位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是工程领域。澳大利亚于1990年也开发了专业博士学习计划。这些领域的博士就业已经不限于大学和科研机构而是扩充到工业和商业等社会领域,体现了服务社会的理念。以上几国专业博士培养的共同特点主要有:招生方面比较灵活,如英国只需申请者结合实际提出一份研究提纲即可;课程一般较少或无课程要求;研究课题主要选自生产实践,要在实践中进行一定时间的研究;导师一般由大学的教师和企业中的研究人员联合指导;论文一般以能解决实际问题为准。总之,职业性和专业实践性是世界各国专业博士培养的基本特点。
二、我国设置专业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分析
高精尖专门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在一个国家综合实力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成为知识和创新的关键因素,而博士研究生培养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性质的博士学位制度,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创新人才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科学博士学位始终占有绝对优势,专业博士学位只是零星地进行试点。近几年来,建立专业博士学位的呼声不断,必要性有其以下几方面。
1.完善我国现行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需要。重理论、轻实践是我国现行博士研究生教育中的最大缺陷。要求博士研究生基础知识扎实、理论水平高,这是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传统。我国的博士生教育基本上是在极其浓厚的学术氛围下培养科学博士的,由此导致重学术水平而不重视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对于从事基础学科和理论研究的人员、在大学及科研单位工作的学者来说,这是恰当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博士就业的领域拓宽到社会实践部门,这时单一的科学学位制度产生一个突出问题:科学博士不会做实事。实践中,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设置、论文选题,都着重强调其理论价值或学术价值,很少考虑应用价值。当然,导致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多种,但总的来说,主要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完整制度的引导和制约所致。而专业博士学位的设立可以解决科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缺乏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能力的矛盾。在我国,对于博士生的培养,还存在许多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应该设立应用类型专业博士学位。笔者认为,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比较保守的,学位类型单一,现行的博士生培养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博士生水平的高级应用人才也应成为我国博士生培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此,我们应改革现行的博士生培养制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际发展的趋势。
2.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以及企业面对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也越来越需要有真正实用能力的高层次技术开发人员,这使社会对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社会“需要”与现存学术型博士生培养模式之间的矛盾就渐渐暴露出来。刚走出校门的博士,由于培养模式所限无法立即投入到实践中。尽管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一些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博士生培养计划进行了调整,但仅仅是微调,一些博士生即便在做以工程项目为背景的论文时,也总是要想办法将一些高深莫测的理论加入。就企业来说,他们更需要追求实践价值的应用型专业博士,而不是理论深奥的学术型博士。就专业学位的层次来说,我国目前主要在硕士层次,只有零星几个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技术社会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需要更高层次的专业博士来解决。从国外尤其是美国专业博士生培养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学位是呈上升趋势的,大部分专业博士学位授予医、法、工程、教育和工商管理领域,这主要是因为科技进步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对人才需求的影响。我国社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么,我们在进行博士学位制度改革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选择适宜的学科领域,确定适宜的人才培养比例,制订适宜的培养方案,使我国博士生培养体系尽快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审慎地开展专业博士生的培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3.维护我国博士学位学术声誉的需要。在社会需求推动下出现博士生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的多样化,这样就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提出了一个共同问题,即单一学位类型的多重标准现象。是使博士学位类型多样化以适应发展,还是继续保持单一学位类型去面对适应社会需求而不断出现的各种博士生培养类型及标准,“以不变应万变”,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抉择。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对外交流,新中国的学位正在走向世界,是单一学位多重标准还是使博士学位类型多样化有利于我国学位的对外交流,有利于维护我国年轻的学位制度的声誉,这也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6]
我们知道,高校中学术至上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如果不设立专业博士学位,可以预见这种传统是不利于以实践定向的专业博士生教育发展的。从国外学位发展的历史来看,对于培养高层次实践应用性专业人员的专业博士生教育来讲,如果不能给予一个相应的学位,就很难生存和发展下去。[7]而分别建立学术性和职业性博士学位体系则不仅可以促进职业性、实践性高层次博士水平的专业教育的发展,还利于学术性博士学位更好地发展其“学术性”的高水平。由于确实存在发展学术和发展实践能力的两种需要,在博士生教育中这两种需求就应该兼顾,不能企图用一种学位来满足两种需要。因此,无论是从满足社会需要还是从维护学位声誉的角度来看,设置多种博士学位,培养多规格博士水平人才,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专业学位设置需要前瞻性。从学位的产生发展来看,专业学位的发展是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相联系的,与学术性学位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我国的专业学位起步晚,不完善,主要停留在硕士层次,这是远远不够的。学位的等级结构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不能只顾中间的硕士学位,而忽视博士学位。学位整体质量的有效提高要靠三级学位的协调发展。如果在博士层次仍保持单一的学位类型,只重视学术理论研究而忽视发展专业实践能力,很难想象职业性专业学位体系能够良好地发展。所以专业学位不仅在学科上要扩展,在等级上也必须延伸,发展专业博士学位是必须的。[8]虽然我国目前还不具备美国那样的条件开展多种专业博士的培养,但在学位设置、日程安排上有必要做一个长远的准备,要有前瞻性的规划。
三、我国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障碍
我国博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是必要的,但就目前教育实践来看,专业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障碍。
1.社会需求拉动不足。社会需求是专业博士学位设立的重要原因。我国具备对该种学位的一定需求,但是我们还应清楚地认识到由于市场化、社会化的程度所限,我国的这种需求是有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初期,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压力、动力还不十分充足,对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及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所以目前主要还是需要硕士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即对专业硕士的需要是主要的。而对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人才缺乏“需求拉动”,因此使博士学位制度改革进程较慢。与此同时,一方面专业学位充分体现市场机制的运行方式,另一方面我国年轻的专业学位制度本身也不完善,专业学位的获得与相应的职业任职资格没有很好地对应衔接,使得专业学位获得者的职业前景预期不能很好地实现,所以专业学位发展处于不利的局面。正因为如此,专业硕士向专业博士层次的延伸就显得比较困难。[9]
2.一些传统观念的束缚。一些学者和教育工作者认为,博士学位就应该是学术研究型,博士生培养的目的是发展学术,方向是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目标是培养高层次教学和科研人员。还有人认为,专业博士学位面向实践领域,学术水平不高,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含金量不足”,等等。其实,只要我们以求实的态度,看到专业博士研究生与学术性博士生可以组成互相弥补的、更为适应我国社会需求的博士生培养制度,就可以理解专业博士学位设立的必要性。同时,我们也不能用同一标准来衡量学术博士生和专业博士生的“质量”。因为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要根据实践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评价标准。如果套用学术型博士学位的评价标准来衡量专业博士研究生实在有失公允。
3.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当前,教育者的支持与否也是该学位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就我国来看,高校教师绝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即毕业后进入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这些教师本身多数是学术型学位获得者,自然也缺乏实践经验,而高水平的专业能力绝非偶尔在实践部门呆上一段时间就能发展起来的,需要教师在教学、科研与专业实践之间恰当兼顾,持之以恒。在这种实践取向和研究取向失衡的情况下,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他们与从事专业博士生教育的师资要求是相去甚远的,难免会依照“传统”仍以学术性教学科研手段或评价标准来进行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工作,忽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特点,不能满足企业对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
总之,在我国开展专业博士生的培养工作还存在许多主客观困难,需要在教育实践中边试点边吸取经验教训,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四、构建我国专业博士学位制度的思考
发达国家的学位制度已有较长历史,他们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是经济与科教实力不强的发展中国家。因此,我们研究学位制度不能脱离中国国情和我国的教育现状,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但同时又必须有前瞻性,有长远观点。既然在社会需求推动下出现了博士生培养多样化的问题,那么就应该在规范学术性博士学位的同时建立相应的专业博士学位体系。针对我国目前的状况,在考虑建立专业博士培养制度时,既要充分尊重这种“需求”又不能忽视“需求拉动不足”,做好实事求是的调研和预测,建立规模适度、专业合理、比例恰当的培养体系。
首先,应该建立我国专业博士培养的总的宗旨:以培养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急需的应用型博士研究生为最大特色和根本宗旨,要把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培养的重点,以应用型研究成果的水平及效益作为培养质量的客观评价标准,在培养年限、课程设置及招生等方面体现充分的灵活性,与实践部门以联合培养为主要方式共同培养。同时,在培养的过程中也要边试点边改革,最重要的是决不能降低培养质量。如果不能完成培养要求,可以颁发阶段学习证明或保留学习资格以后继续攻读。在制定培养质量评价标准时,可以重点考察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并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专业博士生论文性质应属于应用性,针对今后所从事的职业选择论文题目,力求对本专业的某一传统理论、方法做一些改进或阐述。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应强调实践价值,更多地追求基础知识的应用,而不是发展这些理论本身。具体要求可以借鉴美国工程博士论文的要求,即可以提出“对技术和科学的进步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更应强调的是“实际解决”,即可实用性,“工程博士论文的主要标准是它应用工程理论和方法解决某项有意义的具体问题时的首创性”。[10]专业博士的培养质量不能简单地用学术性博士的标准来框定,而是应该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论文评价的主要标准是应用理论和方法解决某项有实际意义的具体问题的首创性和效益,在授予专业博士学位时论文或成果的实践背景和应用水平应成为一项必要条件。
其次,我国专业博士学位应形成制度,有法定地位。国际上通行的学位层次主要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部分国家的学术性硕士学位为过渡学位。我国有齐全的三级学位,但硕士学位为相对独立的层次,非过渡性学位,短时期内也不会改变。因此,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进行的学位制度调整,重点是硕士层次,即专业学位的设置主要停留在专业硕士层次,只有少数几个医科专业设置了博士层次。这种政策上的限定极大地制约了专业博士学位的发展。所以,我们建议修改学位条例中关于博士学位部分的内容,把培养专业博士作为学术博士的完善和补充,提高专业学位的层次,把一些更需要高水平应用人才的领域中专业硕士学位提升到专业博士学位,例如工程、高等教育管理等;建立专业博士生的培养宗旨、授予学科、授予单位、入学资格、质量要求、成果鉴定、论文及学位授予规定等自成体系的专业博士生培养制度。
最后,我们对于在设立专业博士学位可能引发的问题要进行必要的防范。例如,一些院校对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的区别认识不够,导致专业博士培养的实践性不够。这就要求培养院校在专业博士培养中建立区别于传统博士生培养的新制度,真正培养适合社会实践需求的高层次应用人才。再如,一些院校可能降低标准培养专业博士或者受学术腐败的影响,导致专业博士学位的贬值。这就要求有严格监管措施,保证培养质量。
一些学者已经意识到我国博士生培养制度需要改革,提出改变单一类型的博士生培养制度、开设专业博士学位的建议。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专业博士培养在我国还存在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需要解决,例如质量控制、具体学科的选择、培养过程的具体操作等。在这里,我们只是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在许多方面还需要更进一步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