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思想论文,社会主义理论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源远流长,相关典籍记载也很多。但是,在以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无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出现的关于“和谐”的社会现象和思想要求,或是在专制集权掌控下的和谐,或是基于平均主义的和谐,相对于今天中国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虽然有不少成分值得借鉴、吸取,但决不是直接继承和发展关系。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实现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进程中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思想,明确标明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有生机活力、有社会公平、有和睦人际关系,有团结稳定秩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其核心仍然是社会主义,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一、和谐社会思想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着内在的继承关系
科学社会主义也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是研究改变资本主义世界,建设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的科学,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揭示了未来社会的发展规律,并提出了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人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等一系列思想,虽然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明确概念和思想,但其思想中贯穿了对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与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有着历史的渊源关系和指导作用。
一方面,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确实没有使用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明确概念和思想。历史地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先是依据对19世纪中叶欧洲历史与现实的分析,预测了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未来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将大致经历两个阶段:一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革命转变时期(或称政治上的过渡时期),二是共产主义时期,即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P294)。之后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对共产主义时期作了“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划分,指出经过资本主义和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只能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只有“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鲜明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P305)。 从而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其后列宁从20世纪初帝国主义的时代条件和俄国资本主义比较落后的现实出发,对未来社会发展阶段作了新的思考,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称为“完全的共产主义”,使社会主义阶段有了相对独立性。可见,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中,并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思想。
另一方面,尽管如此,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内在继承关系和密切联系还是不容否定的,特别是其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和“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论构想,既为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理论根据,也为更好地理解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首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人类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基于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3](P649),“在这种制度下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相和谐一致的生活”。[2](P456)“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2](P760) 很明显,马克思和恩格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未来理想社会,包含了每个人都应该实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和谐思想。由此,一方面要求社会必须保证个人的自由,使人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另一方面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又必须以不危及整个社会为基本前提,必须是在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前提下的自由发展。现在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中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内容,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力求通过社会主义的社会机体自身改革与完善,不断促进每一个社会成员发展成为自由的人、自主的人、自觉的人,正是继承和坚持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观点。
其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认识方法。第一,有助于我们对“和谐社会”内涵认识的提升。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设想,描绘的应该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而非“第一阶段”即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今天的社会和谐与人类“自由王国”理想时代的社会和谐,其内涵上是有着明显的不同的。所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党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把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第二,有助于我们明确“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强调的是一种“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其既同社会的和谐有必然联系,但又并非等同的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实际上更多的是在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方法论指导下,基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提出的,它既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二、和谐社会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发展趋势、未来社会发展阶段及其特征时明确指出,科学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再是构想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体系,而是在研究必然产生的这两个阶级及其相互斗争的那种历史的经济的过程;并在由此造成的经济状况中找出解决冲突的手段”[2](P739)。也就是说,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4](P628)“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5](P676) 当今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按照这样的方法论要求,不断根据新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不断发展对社会主义特征的认识,在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后,又结合发展的实际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从而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了进一步的深化、丰富和发展。其主要表现是:
1.和谐社会思想进一步实现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认识的历史转型,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视野。
对于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不同的历史转型。19世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层面诸多弊端的深刻揭示,得出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就在于它比资本主义更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加优越的社会制度的结论。20世纪,社会主义从理论领域延展到实践领域,并从一国实践发展为多国实践,实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系列历史性飞跃,但也同时出现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认识的扭曲现象,从而致使社会主义在理论上陷入许多误区,在实践上步入许多歧途。21世纪,社会主义面临着价值观转型的抉择,经过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对社会主义价值的认识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一逻辑起点出发,通过拨乱反正和全面改革的不断推进,得出了“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认识的逻辑结论,将长期以来导致社会主义步入歧途的“计划经济”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层次中剔除出去,真正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了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目标,同时又明确这并不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全部内容;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最终价值目标,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作为实现最终目标明显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根本途径。由此实现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认识的历史转型,从而明确了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首要价值目标,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立场和观点,同空想社会主义划清了界限;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最终价值目标在于发展生产力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统一基础上的共同富裕,同资本主义划清了界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存和发展模式,一方面进一步改变了世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评判,另一方面也延伸了对社会主义生存时间跨度和发展空间范围的理解。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完成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认识的历史转型,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再只是一个方向或原则,而成为在社会和谐发展与前进过程中不断展示出生机与活力的社会有机统一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生成的第一个存在形态,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明确奋斗目标。因此,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实现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定在中国社会的现代肯定,并从实质上完成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认识的现代转型,极大地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视野。
2.和谐社会思想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认识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把这一动态过程进一步向前推进。首先,马克思创立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历史发展动力的学说,但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主义是否存在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性质、表现等作出系统的论述。列宁接下来分析了十月革命后俄国社会的诸多社会矛盾及其总体特点,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社会基本矛盾仍将存在。后来,斯大林比较多地研究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但是,一是理论上否认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二是在实践上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导致了认识的偏颇。在中国,毛泽东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并指出其非对抗性和不同表现形式,提出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解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将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等学说。但由于还存在理论上的局限性和实践中的片面性,毛泽东晚年走向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端,导致了中国发展的曲折。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地审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前提下加以全面分析和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纠正了以往只是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层面的局限性。
和谐社会思想继承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强调社会各主要系统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作用,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将有助于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是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而来的,生产力的发展极为不均衡,层次多、差异大。因此,生产关系的调整必须要适应生产力多层次的状况,既要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又要适应落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促进其加速转变和提高,从而使整个中华民族实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和谐运动与发展,这是整个社会系统层面的和谐。同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各自系统内部也要实现协调发展。从生产力方面看,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发展速度与效益的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城乡生产力的协调发展、区域生产力的协调发展,不同层次水平的生产力的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与世界社会生产力的协调发展、人类与自然生态的协调发展,从而确保生产力首先得到提高和发展。从生产关系方面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实现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协调发展,实现不同社会集团及其他社会成员、知识分子与劳动群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相互关系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产品分配的不同方式的协调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协调发展。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体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协调发展的要求,这也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协调发展的要求,从1978年底开始至现在,我国已经进行了27年多的全面改革,既包括经济体制又包括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体制,既包括体制层面又包括思想观念层面,实质都在于要从根本上消除束缚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虽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问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到制约和影响。因此,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协调发展,要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协调发展,要使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这就必须要在促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协调发展的大系统上下功夫,才能构建其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同时,还要注重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自内部多层次系统上的和谐。只有实现了大系统及各个子系统的协调发展,才可能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明显特征,我国才能真正进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总之,在迈入21世纪的今天,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的角度来全面认识和谐社会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对于我们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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