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关于人的绝对本质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尔巴哈论文,于人论文,本质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在费尔巴哈哲学中,人是最高对象,他从不同的层面,把人的本质区分为三类:即自然本质、绝对本质和社会本质。自然本质是人的最基本本质,社会本质是人的最高本质,而绝对本质,亦即理性、意志和心,则是人之为人的特殊规定性,是人与动物相区分的根本标志。
关键词 费尔巴哈 人本主义 理性 意志 心 绝对本质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或者说,在人里面形成类,即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是什么?费尔巴哈认为,是理性、意志和心。在他看来,一个完善的人,必定具有思维力、意志力和心力。思维力是认识之光,意志力是品性之能量,心力是爱。理性、意志、爱,就是人的绝对本质,人生存的目的。把握费尔巴哈上述思想对于准确理解他的人本主义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
1、理性。费尔巴哈认为,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第一个特殊的本质。理性首先表现在对主体自身的认识上。由于人具有理性,所以人能够以“类”为对象来思考,尤其是以自己的“类”为对象来思考,人能够自我意识到自己是人,是人的这个类,而动物则不可能意识到自己是动物,是动物这个类,他说:“只有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性当作对象的那种生物,才具有最严格意义上的意识。动物固然将个体当作对象,因此它有自我感,但是,它不能将类当作对象,因此它没有那种由知识得名的意识。”[(1)]这就是说,人能够过一种有意识的“类”生活,因此,即使当人在离群单居、孤身独处之际,也仍能意识到自己是人的这个类中的一分子,不会丧失这种类的观念。
理性除了表现为对主体自身的意识之外,还表现在主体对客体对象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把理性亦称作“思维力”并比喻为“认识之光”,强调人的理性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感性只能感知个别的,具体的事物,只有“思维”才能从现象中分解、寻找、抽出统一的、一般的规律,才能提供出与存在异化了和分离了的间接本质,因此要想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一个抽象过程。他说:“如果我们想科学地掌握某一样事物,那么,我们就应当——在这一方面,逻辑概念是完全对的——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把夥多的东西回引到它们的统一性,对单个的东西——就其为偶然的东西而言——进行抽象,抽出其本质。”[(2)]这里,费尔巴哈看到了理性的分析、综合和抽象作用。
费尔巴哈在强调理性的上述特点的同时,坚决反对思辩哲学将理性无限夸大的做法,他对理性作了如下限制:
(1)就来源来说,理性、思维是人脑的属性,而人脑又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因而归根到底,理性、思维只能导源于自然的本质,而不是导源于什么自为的实体,更不导源于神。(2)就地位来说,理性思维虽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存在相比,它永远只是第二性的。(3)就内容来说,理性、思维不是抽象的空洞,而是存在的反映,而且这种反映不完全是直线的、照镜式的反映,而是抽象的近似的反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费尔巴哈虽然也把理性作为人的内在本质——而且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的、本质特征,但是他对理性的规定已经完全不同于黑格尔思辩哲学所讲的理性。在黑格尔那里,理性是超越自然界和人之上的,是世界的灵魂,是一切存在的存在。而在费尔巴哈这里,理性成了人的理性,人成了理性的主体,理性被看成是人脑的机能,客观世界的反映,因而不能认为费尔巴哈将理性当作人的内在本质完全是唯心的。
2、意志。费尔巴哈认为,从“人本身”观点来看,人除了是理性的存在外,还是意志的存在,因此,他把意志作为人的绝对本质的第二个标志。
意志与理性不同,“理性是那种给我提供关于事物的观念的本质或能力;意志是从我这里抽出这些被投入我的头脑中的观念的本质或能力。……简言之,我借助于理性来区别原因和结果、对象和感觉,我借助于意志来区别美和恶、幸和不幸、天堂和地狱、占有和不占有。”[(3)]这就是说,二者的区别在于,理性是一种认识能力,而意志则是“品性之能量”。
但另一方面,意志与理性、思维又是有联系的。“感情和理性必然是意志所固有的,因为只有通过它们我才知道我应当希望什么或是不希望什么,什么是我应当做的或不应当做的,实际的理性无非是我的正确地理解了的意志。”[(4)]这就是说,意志是包含着理性的,这一点是人的意志的重要特征。
费尔巴哈认为,意志体现在人的能动的追求之中,是行动中的意志,他说“意志”这个词只有在它同其名词或者毋宁同动词有关的场合下才有意义,因为意志只有在行动中才显露出来和被判明是真实的。那么,意志追求的本质是什么呢?这就是幸福。费尔巴哈认为,从有生命、有感觉、有愿望的生物的观点,只有幸福的存在才是存在,只有这种存在才是被渴望的可爱的存在,因此“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5)]。
幸福是一种感觉,因此,意志的最首要的条件就是感觉,如果没有感觉,那就不会有苦恼、痛苦、疾病、不安乐、不会有贫困和悲哀,不会有不足和需要,不会有饥饿和口渴。简而言之,就不会有不幸福,不会有祸害,而没祸害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抵抗和对立,不会有追求,不会有排除祸害的努力和愿望,即不会有意志。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费尔巴哈认为,幸福首先是生物的一种健康的安乐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费尔巴哈强调“生命本身就是幸福。”[(6)]他说,生命的或身体的一切肢体和器官,至少一切必需的,不是多余的和不是无益的器官都是幸福的器官,为了美满完整的幸福,自然地须有完整美满的身体;但也正因此,畸形的残缺不全的幸福总之也仍然是幸福。有生命的生物不管怎样地遭遇厄运和不幸,只要他还活着并想活着,那么它还不是彻底的和极端的不幸,单单是存在这一事实对于它也是一种喜悦,纵然这种存在还缺乏许许多多为了使自己感觉愉快平常不应该缺乏的东西,因之甚至一个残废者也把自己算作属于幸福之列的人,而且有着充分的权利这样作,因为,虽然他变成了残废,但他仍然能享受生命的快乐。费尔巴哈认为“幸福”的另一个含义,是在上述状态下对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追求和满足,在这个意义上,他强调“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因为“一切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7)]因此,不仅追求使人健康的食物是幸福,即便是信仰宗教、自杀,也都是为了摆脱痛苦、追求幸福。他说,与追求幸福形成极显著的、最极端的和极强烈的矛盾的,是自杀,自杀者所以希望死,不是因为死是一种祸害,而是因为死是祸害和不幸的终结,他希望死并选择与追求幸福相矛盾的死,只是因为死是唯一的良药,可以治疗已经存在的或只是带威胁性的、难以忍受和忍耐的、与他的追求幸福不相符合的那些矛盾,由此可见,追求幸福和逃避痛苦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逃避痛苦也就是追求幸福。
费尔巴哈认为幸福的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他说“生活幸福的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也如寒暑表一样,它有时会升高,有时会降低,一个陈腐的真理是我们并不把经常不断享受的东西感觉为幸福,并加以珍重;一个陈腐的真理是为了认识某种东西是幸福,最好我们先丧失了这种东西。”[(8)]人们对健康的态度,就是一例。幸福首先就是健康,它还是其他一切幸福的前提条件,但是对于一个健康者来说,健康却是毫不足奇的,是当然的,是不值得注意和重视的,但是如果一个人一旦病了,或只是开始感觉不舒服,这时,原来极少受重视的健康会立刻在人生幸福中提高了自己的地位,变成超越其他一切的幸福,变成最高的幸福。费尔巴哈认为人们对生命的态度也是如此,本来生命本身就是幸福,但平常情况下,人们总是抱怨“如果没有美酒,那算什么人生呢?”但是一旦当事情正是要在酒和生命之间选择时,那么,纵然是无酒的生命也变成异常珍贵的幸福了。
意志的本质虽然是对于幸福的追求,但是,人的意志追求不同于动物的本能,人的意志包含有理性和道德的因素,因此,费尔巴哈强烈反对对于幸福的片面理解和追求。他说,不能把幸福想像为某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之徒,想像为善良劳动者直接对立物,是享乐家和美食家,他要求人们为了高级的长远的幸福而牺牲低级的和眼前的幸福,并且要把自己的幸福与别人的幸福结合起来。
费尔巴哈还对意志的自由与不自由作了解释,在他看来,一方面,意志从本质上是不自由的,因为,意志是在自然的必然性领域中的意志也是在时间领域中的意志,因而,人的自由的最高活动也没有超出自然的必然性领域。但另一方面,费尔巴哈认为,意志在追求幸福和摆脱痛苦上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上,“意志是自决”。[(9)]费尔巴哈坚决反对脱离人的幸福追求空谈的自由,他认为,没有幸福的自由,不能摆脱生活上应予消除的祸害,而勿宁使生活上最显著的灾难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这是德国人思辩式的自由,它的存在等于不存在,缺乏它不感觉为祸害,存在它不感觉为幸福,象这样的自由是毫无意义的空谈。
费尔巴哈认为,意志必须有自己的对象,意志的对象性是它的重要特征。“意志是由它所希望的那个东西来规定的;意志面向自己的对象,他沾染对象的色彩和取得对象的本质。”[(10)]因此,如果意志的对象改变了,那么意志本身也就改变了,正因为如此,儿童的天国同青年的天国不同,而青年的天国又同妇女或老年的天国不同。基于上述认识,费尔巴哈坚决反对康德的“善良意志”。他认为康德的“善良意志”就是一种脱离对象的意志,而这种不偏不倚的、不确定的、对一切甚至对立的东西都一视同仁的意志,是抽象的意志,思维中的意志——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
费尔巴哈还论述了意志与德行的关系,他认为,道德源于人的本性,而意志只是道德的帮手。他说“真正有道德的人不是根据义务,根据意志而有道德,而是他根据本性就是道德的,虽然他也借助于意志而成为道德的,但意志不是根据,不是他的道德性的来源。意志只是道德的帮工,而不是道德的匠师;只是德行的产科医生,而不是德行的父亲;只是道德本性的后嗣,而不是它的祖先,简言之,意志不是首要的、根本的,它不创造道德的本质。”[(11)]这就是说,意志在道德中起作用,但不是道德的根本的、最终的力量。
在费尔巴哈上述关于意志的理论中,他把意志看作是人的内在本质之一,并且看到了意志与理性、与认识以及道德之间的关系,看到了意志的能动性以及意志与对象之间的联系,看到了意志对自然规律的依从性,这些都是正确的和合理的,它对于批判宗教神学和思辩唯心主义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他把意志的能动性仅仅限制在人对幸福的追求中,而没有看到意志能动作用更重要是表现人对世界的改造和利用之中,他也没有看到,人的意志行动受一定的社会条件、社会规律制约,而把它单纯看作心理活动过程,这是他的明显不足。
3、心。亦叫“心力”,就是“爱”。费尔巴哈认为,“爱”的存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又一特征。从根本上讲,爱也是人的意志的体现,“爱无非就是人的感情的、情欲的意志而已”,“它是一种发自心灵深处的真正的根本的意志。”[(12)]
费尔巴哈所讲的爱,从对象上说,包括人的自爱,人对人的爱,人对自然有爱。他十分强调人的自爱,他说:“倘若我不先爱自己,崇拜我自己,我怎样能去爱和崇拜那些于我有用并给我福利的东西?”[(13)]在自爱的基础上费尔巴哈高度地颂扬人对他人的爱,他说:“人对人的爱——这就是至高无上的实践原则,就是世界史的枢轴。”[(14)]此外,费尔巴哈认为人应该爱自然,要象爱戴母亲那样爱自然,因为只有爱才是精神与自然之真正的统一。
从形式上讲,费尔巴哈所讲的爱包括情感、友谊、慈爱、同情、舍己精神等等,这种爱与属神爱的排他性完全相反,人正是通过它才明白只有集体才构成人类,才有属人的生活,尤其是男女之间的性爱更是爱的最玄妙、最完善的形式,它甚至可以引出奇迹,可以从自在地非完善的存在者中创造出相对完善的整体。
爱同良心、同情心、怜悯心、恻隐之心等是同一的,一个有爱心的人,必定有良心、同情心,反之,不讲良心,没有同情心的人也不会有爱心。
费尔巴哈从“我”与“你”的关系上来解释良心,认为如果没有我与你之间的区别,良心也就没有任何根据和任何意义。他反对在人之外寻找良心的根源的观点,他认为良心就是人的一种感情,这种感情是与在不同的人们追求幸福的愿望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相联系的,他说:我的良心不是别的,而只是我的自我,即被放在受损害的你的地位上的自我;不是别的,而是他人幸福的代理者,即是在自己追求幸福的基础上和根据自己追求幸福的命令的他人的幸福的代理者。在另一个地方,费尔巴哈这样说过:“良心是在我自身中的他我”[(15)]。这个他我是什么意思呢?按费尔巴哈自己的说法就是我紧紧地抱在心中的想象的我,简言之,这是他人的形象,这个形象制止我对他做坏事,或如果我已经对他做了坏事,它就会苦痛我和迫害我。在费尔巴哈看来,良心与同情心有最紧密的关系,它们都是建立在感觉上或建立在对原理的真理性的确信上,这个原理就在: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心不是别的,它只是同情心,是由于意识到它是苦难的罪人而加强了的同情心。
费尔巴哈将良心区分为纯洁的良心和不纯洁的良心两种。纯洁的良心是指因使他人得到快乐而自己也快乐,它与对于幸福的追求是一致的;不纯洁的良心是指由于误解、疏忽或受激情的驱使使他人遭受了苦痛而自己也苦恼和苦痛。费尔巴哈认为,只有这种不纯洁的良心,才是良心的源泉,或是配称为良心的最根本的、生来的、真正的、真实的良心。
费尔巴哈还区分了行为之前的良心、伴随行为的良心和行为之后的良心。他认为只有最后一种良心才值得称之为良心,因为在行为之前或当中,人只注意自己的利益,只注意满足自己的欲望和热望,只有在行为完成之后,他才走向思考,走向认识,走向道德上的批判,在行为之前行为当中,良心要末就是默不作声,要末就是它的呼声是如是的微弱和低沉,以致行为者毫不加以介意。费尔巴哈感慨地说:“如果行为之前的良心和行为之后的良心是同一的,那末人类是如何地幸福,它将免却怎样多的可怕的行为呀!很可惜,行为之前的良心只不过是由行为之后的良心得出来的教条或结论。”[(16)]
费尔巴哈认为,良心是从知识导源而来的,或者说与知识有密切的关系,但它不意味一般的知识,而意味特种的特殊部类的知识,即那种与我们的道德行为,与我们的善或恶的心情和行为有关的知识,因此良心意味着共同闻,共同知哓。良心的作用是内在的,当我在做坏事之后,“纵然没有任何见证人,没有任何共谋者。(因为唯一可能告发我干坏事的人,已经没有生存于此世,而他的尸体已被我抛弃到大海里去了,或被我烧掉了。)但我在自身中仍然有共谋者,有见证人,有可能的叛徒和起诉人。”[(17)]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我受到了良心的谴责。费尔巴哈认为,谁要是在由于自己追求幸福而使别人遭受痛苦时不感到良心谴责,那么他就是一个恶人,一个道德上的怪物。
费尔巴哈把“爱”提升为人的内在本质,企图用人对人的爱来代替人对上帝的爱,这种愿望是好的,但他不知道,这种抽掉了阶级内容的爱、良心、同情心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因而他的爱的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通过上面的论述,笔者认为,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探讨,是多层次的、多角度的,他并没有把人仅仅归结为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当他立足于自然的角度探讨人时,他确实特别强调人的自然属性,而当他立足于人自身来考察人时,他又特别强调人区别于动物的内在本质,而当他立足于从社会角度考察人时,他又特别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并把人的社会本质当作人的最高本质和他的新哲学的最高原则,尽管他没有看到人的社会本质的实质,但也不能由此认为费尔巴哈所讲的人完全是生物学上的同自然界其它动物无区别的存在。
注释:
(2)(3)(4)(5)(6)(7)(8)(9)(10)(11)(12)(14)(15)(16)(17)《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360、429、440、536、545、543、545、531、421、590、421、315—316、581、585、584页。
(1)(13)《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26、4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