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施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
文/刘艳秀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辽宁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粮食产能;以生态保护为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修复和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省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深入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全省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省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维护想吐文化,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实现“生产集约、生活提质、生态改善”目标。《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建成高标准农田1166万亩、力争建成1931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落实省域内105.90万亩建设占用补充耕地任务,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44.69万亩,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16.71万亩,实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8万亩,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16%,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福坤,复垦率达到45%以上,开展土地生态整治,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规划》实施中,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