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的本质是什么?杜云峰的“再解释”_结构主义论文

《解读叙事》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答申屠云峰的《另一种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质论文,申屠云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10月24日,J.希利斯·米勒、韦恩·布斯、詹姆斯·费伦和笔者等人在美国哥伦布共进晚餐,席间米勒对布斯等人说:“[申]丹在努力劝我转换阵营,转到这一阵营里来,因为她认为我实际上还是一位形式主义者。”八十多岁的老布斯笑着说:“这话我已经说了快三十年了。”当时我们正在参加“当代叙事理论”研讨会,与会的都是应邀为《B1ackwell叙事理论指南》撰稿的作者。这是一支“非解构主义的作者队伍”,包括米克·巴尔、杰拉尔德·普林斯、施洛米丝·里蒙-凯南、西蒙·查特曼等著名结构主义叙事学家。这是米勒第一次进入这个圈子,其原因在于《指南》的第一主编费伦读到了我写的一篇论文:《拓展眼界:评J.希利斯·米勒的反叙事学》。(注:英文题目为“Broadenine the Horizon:On J.Hillis Miller's Ananarratology”。这篇论文是应邀为庆祝米勒的75岁寿辰而写的,2003年4月在米勒执教的学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的庆祝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收入Barbara Cohen和Dragan Kujundzic主编的文集,将由Fordham University Press出版。)这篇论文探讨了米勒在《解读叙事》这本自称为“反叙事学”的著作中不时体现出来的与叙事学“貌离神合”的立场,旨在揭示米勒的“反叙事学的宏观视角”与“叙事学的微观视角”在批评实践中的互补关系。论文第一部分以“故事线条的开头与结尾”为题,第二部分以“自由间接引语与反讽”为题(探讨了故事线条的中部)。不难看出,这是我的《解构主义在美国——评J.希利斯·米勒的“线条意象”》(以下简称《评米勒的“线条意象”》)一文的英文版。无论是作为解构主义方家的米勒本人,受解构主义影响较多的里蒙-凯南,还是排斥解构主义的费伦(注:有关费伦的立场,参见注(11)的后半部分。)都对笔者的探讨表示了赞赏。米勒的总体评价是:“It is a wonderful paper,and admirably generous and perceptive in what you say about my own work and about the possibility of balancing both narratology and ananarratology.”(注:引自米勒2003年4月27日发给笔者的电子邮件。)米勒所说的“balancing both narratology and ananarratology”指的正是笔者的中心论点:“解构主义的宏观视角”(macro-deconstructive perspective)与“结构主义的微观视角”(micro-structural perspective)之间的互补。那么,为何得到了《解读叙事》的作者本人肯定的东西却受到了申屠云峰的挑战呢?为何米勒认为对其著作“具有令人钦佩的洞察力”的理解会被申屠云峰视为对该书的“误读”呢?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解读叙事》一书的实质:尽管其总体理论框架是解构主义的,在批评实践中却是解构主义与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的混合体,不时体现出隐藏在文本背后的形式主义立场。可以说,米勒在骨子里既是解构主义者,又是形式主义者。值得一提的是,米勒理性思维很强——上大学时本来要学数学,后来选择了物理,大学三年级改学文学,至今仍对自然科学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在从事解构主义之前,米勒为新批评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尤其受肯尼斯·伯克和威廉·燕卜荪的影响甚深。在从事解构主义之后,他依然“以伯克为参照,来阅读德里达和德曼的论著”。(注:引自米勒于2001年1月9日发给笔者的电子邮件。)这样的个人特质和学术背景是造成他思想中形式主义实质的根本原因。

笔者在《评米勒的“线条意象”》一文的开头写道:“就打破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传统,打破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强调意义的非确定性等基本哲学立场而言,德里达与他的美国支持者之间可谓无甚区别,但美国解构主义学者仍然在不同的方面发展了解构主义批评理论。本文拟重点评介米勒如何以‘线条意象’为框架,富有新意地在美国从事解构主义批评。”笔者一方面强调了米勒在哲学立场上与德里达的一致,另一方面又指出了米勒在批评实践中的“新意”。这一新意就在于既从解构主义的立场出发,又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切入。该文的结论说:“这两种在哲学立场上互为排斥的批评方法为我们观察文本提供了两种互为补充的角度。”在这里笔者再次区分了“哲学立场”和“批评”实践。前者“互为排斥”,但后者却有互补之处。在发表于《外国文学评论》2003年第2期的《经典叙事学究竟是否已经过时?》一文中,笔者重申了这一点:“叙事学在叙事规约之中运作,而解构主义则旨在颠覆叙事规约,两者在根本立场上构成一种完全对立的关系。”(74页)在提到米勒的《解读叙事》一书时,则说明“‘叙事学’与‘反叙事学’的实证分析也存在某种程度的互补关系”(注6)。申屠文完全忽略了笔者的这一本质区分,用了大量篇幅来论证《解读叙事》的总体理论框架是反形而上学的,论证“解构主义是反对西方形而上学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结构主义则被认为是体现了逻各斯中心主义”,两者之间无法调和。这与笔者所说的“互为排斥”、“完全对立”其实是一回事。

为何在《解读叙事》中会出现解构主义的总体理论框架与批评实践脱节的情形呢?当然,这主要与米勒的内在双重性相关,他骨子里的形式主义立场导致他不时进行“形而上学”的分析,譬如:“像《项狄传》这样的小说打破了戏剧性统一的规则。它缺乏亚里士多德那种有开头、中部和结尾的摹仿上的统一性。”(71页)(注:引文均出自米勒的《解读叙事》(申丹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米勒进行这种分析的时候,显然采用了以单一文本为范围的结构主义“微观”观察角度(详见第三节)。令人遗憾的是,像这样的论述都没有使申屠云峰意识到米勒骨子里的那一半形式主义的本质,而坚持将米勒看成一个彻头彻尾的解构主义者。他借用了米勒“在别处说的话”(注:申屠云峰《对[解读叙事]的另一种解读——兼与申丹教授商榷》,《外国文学评论》2004年第1期,第88页。)来证明米勒在此处的立场是解构主义的。难道从解构主义的立场出发,能考察到“戏剧性统一的规则”和“摹仿上的统一性”吗?申屠云峰的探讨体现出一种盲目的阅读框架:不看文本本身的事实,只要是作为解构主义者的米勒在自称为“反叙事学”的这本著作中说出来的话,就必定体现的是解构主义的立场。申屠文接着说:“在米勒眼中,任何小说文本都可以被解构,都不呈统一性。”由于先入为主的定见之作用,申屠文看不到“不呈统一性”与“统一性”之间的直接对立。前者体现的是反形而上学的立场,而后者体现的则是形而上学的立场,这两种立场在米勒的《解读叙事》中共存:前者构成总体理论框架,后者则不时出现在批评实践中。申屠文借用了米勒“在别处”(《重申解构主义》一书中)的文字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申屠文不仅认为米勒的《解读叙事》立场单一,而且认为他的不同著作也立场一致。在这种定见的作用下,申屠文搬来了米勒在《解读叙事》第11章中的观点来反驳笔者对米勒第8章中某段分析的评论:“我们认为此论断至少是忽略了该书第十一章《R?》。”(注:申屠云峰《对[解读叙事]的另一种解读——兼与申丹教授商榷》,《外国文学评论》2004年第1期,第89页。)也正是在这种单一框架的作用下,申屠文会用“综观全书”(注:申屠云峰《对[解读叙事]的另一种解读——兼与申丹教授商榷》,《外国文学评论》2004年第1期,第88页。)得出的观点来反驳笔者对米勒某一作品分析的评价。笔者自己的阅读体会是:不能先入为主,要尊重文本,无论作者在其他论著中说了什么,无论一位作者和一部著作被贴上了什么标签,无论一本书的表面理论框架是什么,不要被这些东西蒙住眼睛,而要睁开双眼看看文本的每一部分究竟说了什么,究竟体现出什么立场,文中是否发生了立场、范畴、角度等方面或明显或隐含的变换。

造成米勒的理论框架与批评实践脱节的还有一个更为深刻的原因:解构主义的理论有时只能在抽象层次上运作,当这种抽象理论进入分析实践时,可能会遭到文本的抵制,在此情况下,米勒有时会不知不觉地进行“结构主义”或“形而上学”的分析。就解构主义的理论本身而言,一般认为,索绪尔的语言符号理论为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理论提供了支持。但在我看来,德里达在阐释索绪尔的符号理论时,进行了“釜底抽薪”。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索绪尔强调符号之所以能成为符号并不是因为其本身的特性,而是因为符号之间的差异,语言是一个由差异构成的自成一体的系统。但在同一本书中,我们也能看到索绪尔对能指与所指之关系的强调:“在语言这一符号系统里,唯一本质性的东西是意义与音象(sound image)的结合。”(注:Ferdinand de Saussure,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trans.Wade Baskin,London:Philosophical Library Inc.,1960,p.15.)索绪尔的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在语言符号系统中,一个能指与其所指之间的关系是约定俗成,任意武断的。能指之间的区分在于相互之间的差异。英文词“sun”(/sn/)之所以能成为指涉“太阳”这一概念的能指,是因为它不同于英文中其他的能指。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差异本身并不能产生意义。譬如,“lun”(/ln/),“sul”(/s/)和“qun”(/kwn/)这几个音象之间存在差异,但这几个音象却不是英文中的符号,因为它们不是“意义与音象的结合”,这一约定俗成的结合才是符号的本质所在。德里达在阐释索绪尔的符号理论时,仅关注其对能指之间差异关系的强调,完全忽略索绪尔对能指与所指之关系的强调。众所周知,索绪尔在书中区分了三种任意关系:(1)能指之间的差异;(2)所指之间的差异——不同语言有不同的概念划分法;(3)能指与所指之间约定俗成的结合。第三种关系是连结前两种关系的唯一和必不可缺的纽带。德里达抽掉了第三种关系之后,能指与所指就失去了约定俗成的联系,结果语言成了从能指到能指的能指之间的指涉,成了能指本身的嬉戏。这样一来,任何符号的意义都永远无法确定。这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理论阐释。在为传递信息而进行的日常交流中,语言符号的所指往往不难确定。其实,倘若语言符号只是能指之间的嬉戏,信息交流也就无法进行了。文学语言往往带有各种喻意、反讽和空白之处,意义往往难以确定,处于抽象层次上的作品的主题意义更是如此。但只要我们承认能指与所指之间约定俗成的关系,文字符号的字面意义往往不难确定。

可以说,与文学语言中不时出现的“意义死角”(aporia)相比,传统小说的叙事形式有时体现出相对较多的确定性,使解构主义的理论难以施展。我们不妨看看米勒在《解读叙事》中写下的这么一段文字:(注:参见拙文《构与解构:评J.希利斯·米勒的反叙事学》,载申丹、秦海鹰主编《欧美文学论丛第三辑:欧美文论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1-271页。)

……这一片断从“我们”到“她”到“我们”到“我”再到另一个“她”,时宽时窄地不断变换聚焦范围。叙事线条弯曲,伸展,颤抖,直至模糊不清,自我分裂为两部、三部、多部,但依然为一个整体,重新回归一个明确或者单声的一元。在段落之间经历了几乎难以察觉的短暂停顿之后,又重新开始,再度分裂。这样循环往复,贯穿整部小说。

究竟什么是连贯意识(即用单一的个人特有语言风格表达出来的永恒在场的自我)的原线条?这根线条是所有双重和再度双重的“源泉”,当线条的颤动逐渐平息或者被抑制之后,线条就会安全地回归这一源泉。是作者吗?是叙述者吗?是作者对年轻时的自我和语言的回忆吗?是一个又一个的人物吗?是“社区意识”,即那个集体的“我们”吗?伊丽莎白·盖斯凯尔、文本或读者对于这些想像出来的各类人物究竟持什么态度?是审视,同情,理解,或是发出屈尊的笑声?对于这些问题,无法给出有根有据的回答。间接引语内在的反讽悬置或者分裂叙事线条,根本无法将其简化为一个单一的轨道。(第162页)

这是对盖斯凯尔的小说《克兰福德镇》中一个片断的探讨。米勒详细分析了该片断中叙述者与不同人物的声音(主体意识)之间的转换,聚焦于叙述者对人物话语的(自由)间接式转述。《克兰福德镇》的特点是单纯叙述与自由间接引语交替进行,叙述者与不同人物的声音或主体意识频繁转换。叙事学家会把这一片断从“我们”到“她”到“我们”到“我”再到另一个“她”这种聚焦范围的变化视为结构上的变化,而米勒却将之视为叙事线条的“自我分裂”。但若仔细考察上面所引的米勒话语的两个不同段落,则会发现第一段实质上属于结构主义的结论,第二段的末尾则属于解构主义的结论。我们不妨按照结构主义的术语,将第一段改写如下

这一片断从“我们”到“她”到“我们”到“我”再到另一个“她”,时宽时窄地不断变换聚焦范围。叙述者的声音中出现了不同人物的声音,形成两个、三个,甚至多个声音的和弦,但依然为一个整体,重新回归一个明确或者单声的一元(叙述者单一的声音)。在段落之间经历了几乎难以察觉的短暂停顿之后,叙述者又采用自由间接引语重新开始转述人物的声音,再度造成两种或两种以上声音的共存。这样循环往复,贯穿整部小说。

这是典型的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分析。它与米勒的分析仅有措辞上的不同,而无本质上的差异。与此相对照,米勒话语的第二段则向解构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第二段聚焦于究竟是什么构成“连贯意识的原线条”。实际上米勒话语的第一段已经回答了这一问题。该段提到了“几乎难以察觉的短暂停顿”,这是叙述者用自己单一的声音进行叙述的片断。由于没有转述其他人物的声音,因此没有出现二声部或多声部。用米勒的术语来说,叙事线条暂时停止分裂,处于一种“单声的一元”状态,这显然就是米勒所说的“连贯意识”,即“用单一的个人特有语言风格表达出来的永恒在场的自我”。然而,《克兰福德镇》中叙述者的自称有其复杂性,米勒在分析中也谈到了这一点。这位叙述者有时采用“我”来指涉现在的自我,有时又用“我”来指涉过去正在经历往事的自我,有时又用“我们”来指涉自己和镇上人的集体意识。但无论这一自称有多么复杂,“单声的一元”总是来自于叙述者现在的自我,这一自我构成“连贯意识的原线条”。就“连贯意识的原线条”而言,可以说米勒的两段话自相矛盾:第一段承认其存在,第二段又予以否认。米勒最后的结论是“间接引语内在的反讽悬置或者分裂叙事线条,根本无法将其简化为一个单一的轨道”。这一结论显然是针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的。然而,结构主义叙事学关注的也是自由间接引语中两种或两种以上声音的并置,没有任何人作出过“简化为一个单一的轨道”(即“简化为单声”)的努力。不难看出,米勒第一段的结构性结论向第二段的解构性结论的转向以两点为根基,一是虚设一个“简化为一个单一的轨道”的靶子,二是将视野从文本之内转到文本之外,追问真实作者或读者对虚构人物究竟持什么态度。对于这一问题自然难以给出确切的回答。有一点应该是清楚的:米勒这里的分析实质上是结构主义的,但却披上了解构主义的外衣,这与解构主义理论在此难以真正运用不无关联。

在《解读叙事》的实际批评层面,体现“结构主义微观视角”的论述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结构主义的分析与解构主义外衣的结合体,另一类就是像上面涉及《项狄传》的评论那样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结构主义或形式主义的表述,还有一类则处于两者之间。要把握第一类,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要把握中间那一类,也需要对文本有一定的穿透力;要把握那一目了然的一类,则只需要对文本有所尊重,不被固定的框架或标签所束缚。申屠云峰没有看出那带有隐蔽性的两类,对于那一目了然的一类也视而不见。由于申屠文囿于定见,因此将笔者对“结构主义微观视角”的揭示统统视为“误读”。(注:《另一种解读》认为,笔者在评论“米勒引用亚里士多德《诗学》中关于悲剧分为‘复杂症结’与‘解开症结’两部分的观点来说明结尾的不可能”时,“误解了亚里士多德也同时误解了米勒”。该文认为问题一方面出在笔者将《诗学》中的“action”译为了“行动”,而实际上应该译为“情节”,因为两者有本质差别。为了廓清在《诗学》中“行动”与“情节”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妨看看陈中梅翻译的《诗学》(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2002年版)中的相关文字:“和情节,即行动关系最密切的发现”(第89页);“在简单情节和行动中”(第82页)。正如陈中梅在译注中所说明的,在《诗学》中,“行动”与“情节”这两个词语“等义”(91页)或者“几乎等义”(86页)。看了陈中梅译本的申屠云峰对此视而不见,而且没有尊重他所引用的陈中梅的一段译文:“剧外事件,经常再加上一些剧内事件,组成结,其余的剧内事件则构成解。”(131页)米勒所用的《诗学》的英译本将“剧外事件”(即没有在舞台上直接表演的事件)误解为“Incidents extraneous to the action”(Reading Narrative,p.52)——“行动之外的事件”。申屠云峰以这一误解为依据进行推理,造成错上加错,增添了混乱。其实事情很简单:那部悲剧是从中间开始叙述的,在舞台表演开始时,构成该剧“复杂症结”的部分行动已经发生(属于“剧外事件”或“剧前事件”),这一部分行动通过舞台表演(主要是剧中人物的对话“叙述话语”)来回溯,逐渐揭示出“复杂症结”的全部发展过程。)而这一揭示却赢得了米勒本人的赞赏,认为“具有令人钦佩的洞察力”。申屠文说笔者的论文“基本上‘误读’了米勒的观点”,“而且有些地方误解了米勒的原意”,而米勒本人对笔者论文的英文版却完全赞同,又有谁会比米勒自己更了解“米勒的观点”和“米勒的原意”呢?

在《另一种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论断:“说解构主义视角是宏观的,结构主义视角是微观的,就等于说反形而上学思想是宏观的,形而上学是微观的。显然这是站不住脚的。”(注:申屠云峰《对[解读叙事]的另一种解读——兼与申丹教授商榷》,《外国文学评论》2004年第1期,第86页。)其实,笔者在文中已经明确说明了“这两种在哲学立场上互为排斥的批评方法为我们观察文本提供了两种互为补充的角度——尤其是在微观和宏观这两个不同的层次上”(第12页)。不难看出,“微观”和“宏观”明确指涉分析中观察范围的大小。就哲学立场而言,解构主义和结构主义无法调和(德里达的“能指之间的嬉戏”和索绪尔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约定俗成的关系”就难以调和),但在具体分析时,两种批评方法却可能呈现某种互补性。如通常所言,抽象理论是一回事,实际上又是一回事。在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中,人们一直将故事视为具有开头、中部和结尾的统一体。与此相对照,米勒反形而上学的基本论点是:叙事线条的开头和结尾都不可能存在。但在同一本书中,我们又读到了米勒这样的分析:“该剧开场时,真正的行动早已发生。该剧假定观众已经知道开场前的那个开头。当然,观众对剧之结尾也已心中有数”(第7页);“倘若小说家采取‘从中间开始叙述’这一传统的权宜之计”(第54页);“像《项狄传》这样的小说……缺乏亚里士多德那种有开头、中部和结尾的摹仿上的统一性”。这些地方出现了从解构主义视角向结构主义视角的转换,后者承认文本的疆界,因此能看到一个文本中的故事究竟是否有“开头”和“结尾”;是否“从中间开始叙述”;是否具有“摹仿上的统一性”。笔者发现,在《解读叙事》中,结构分析与解构分析无论在根本目的和立场上如何对立,却常常构成一种和谐共存、互为补充的关系,在论及故事的开头和结尾时尤为如此。笔者从米勒的论述中看到了连结两者的纽带——“考虑文本的疆界”与“打破文本的疆界”所涉及的实际观察范围上的转换。笔者在《评米勒的“线条意象”》中说:“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一部剧或一个文本(的封面)构成了一种疆界。若以《俄狄浦斯王》这部剧为单位来考虑,特尔斐神谕和襁褓中的俄狄浦斯被扔进喀泰戎山就构成俄狄浦斯弑父娶母这一事件的开头……但倘若打破文本的疆界,转为从宏观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襁褓中的俄狄浦斯被扔进喀泰戎山’就不成其为开头,因为可以永无止境地顺着叙事线条回溯‘尚未叙述的过去’,譬如俄狄浦斯父母的恋爱、结婚——其父母的成长——其(外)祖父母的恋爱、结婚——如此等等,永无止境。……由此看来,常规概念上作品的开头是在叙事惯例的基础上,作者的创作与文本的疆界共同作用的产物……米勒的解构主义阐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打破文本疆界和惯例束缚的全新视角……米勒的论述促使我们认识到,一根所谓完整的叙事线条并非自然天成,而是以一个文本或一个故事的疆界为基础。若考虑范围超出某一既定文本或故事,这种完整性就不复存在。”(注:在《另一种解读》中,还存在对其他一些学者的“误读”。譬如,在第三部分谈到“结构主义叙事理论与解构主义叙事理论的互补的关系”时,引用了戴卫·赫尔曼的话作为支撑:“后经典阶段的叙事研究不仅揭示结构主义旧模式的局限性,而且也充分利用它们的可能性;正如后经典物理学也不是把牛顿模式简单地抛在一边,而是重新思考它们的潜在思想,重新评估它们的适用范围。”其实,赫尔曼所说的“后经典”叙事学尽管考虑作品的生产和接受语境,依然是在叙事规约之中运作的,与旨在颠覆叙事规约的解构主义在根本立场上构成一种对立的关系(详见上文提到的拙文《经典叙事学究竟是否已经过时?》第一节)。正因为如此,赫尔曼才特意说明“不要将它[后经典叙事学]与后结构主义的叙事理论相混淆”(《新叙事学》中译第2-3页,原文第2页)。将赫尔曼所说的“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之间的互补关系视为“结构主义叙事理论与解构主义叙事理论”之间的互补关系,是对赫尔曼论述之本质的“误读”。此外,申屠云峰列举了詹姆斯·费伦在《作为修辞的叙事》中的观点和分析,认为引文“表明了费伦融合这两种叙事理论[解构主义叙事理论与结构主义叙事理论]的努力”。其实,费伦作为布斯的学生,受形式主义的影响甚深,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尽管将视野拓展到了作品的生产和阐释语境,却一直对解构主义持排斥态度。在申屠云峰所引的片断中,无论是在“故事”层次还是在“话语”层次,费伦均在叙事规约之中运作,进行的均为“认识论(存在物)层面”而非“本体(存在)层面的讨论”。当费伦向“故事”与“话语”之分提出挑战时,发出的也是非解构性的挑战(参见拙文“Defense and Challenge:Reflections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Story and Discourse,"Narrative,10(3):222-243)。如前所述,费伦之所以邀请米勒为《Blackwell叙事理论指南》撰稿,是因为他读了笔者探讨《解读叙事》的论文。但米勒为《指南》撰写的论文却没怎么体现“与结构主义叙事学‘貌离神合’的关系”。费伦曾对笔者意味深长地说:“It's deconstruction.”笔者笑而不语——就米勒这种时而显现时而隐藏内在双重性的学者而言,谁能预料到他在一篇新的论文中究竟会采取哪种立场。)承认文本的疆界就是承认叙事规约,打破文本的疆界就是颠覆叙事规约,两者在根本立场上完全对立,但由于两者涉及了观察范围的变化,因此又在实际分析中,构成了一种互补关系。其实,米勒的解构分析也往往是在“认识论(存在物)层面”上展开的:

至于《俄》剧之结尾,它并非真正的终结。不能说没有其他事情因果相接继其后。剧终时,俄狄浦斯尚不清楚克瑞翁将如何处置他,也不知道究竟是否会允许他流放。我们知道还有下一步,克瑞翁会设法巩固他的新王权。此外,观众都很清楚,这一天发生的事件仅为故事中的一个片断,下面还有俄狄浦斯到科罗诺斯之后的死亡和变形升天,还有他的儿子间的兄弟之战,战争导致了安提戈涅之死。可以说,《俄狄浦斯王》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整体,而是从一个大的行动中任意切割下来的一个片断。(第8页)

无论解构主义在抽象理论层次上如何反形而上学,在米勒这样的实证分析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依据生活经验和互文关系进行的传统性论证,而非“本体(存在)层面的讨论”。毫无疑问,米勒的出发点是颠覆叙事规约,但就推理论证而言,其分析却依然处于“形而上学”的框架中。这种理论目的与实证分析的脱节不足为奇。如前所述,解构主义理论有时只能在抽象层次上运作,在实际分析中则可能难以施展,正如德里达的“能指的嬉戏”无法真正运用于对日常交流的分析一样。前文提到《解读叙事》一书的实质在于“尽管其总体理论框架是解构主义的,在批评实践中却是解构主义与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的混合体”。其实,如上引这一实例所示,哪怕仅仅涉及“解构主义宏观”层次的分析,出现的也很可能是两者的混合体:仅仅在出发点上是“解构主义”的,而在分析方法上却依然是“认识论层面”的。《解读叙事》中的下面这段文字较好地体现了“结构主义微观视角”与“解构主义宏观视角”的互补作用:

伊丽莎白·盖斯凯尔的《克兰福德镇》看起来已经大功告成,彻底收场了,但十年之后,由于其续篇《克兰福德的鸟笼》的出台,它本身的完整性被悄然打破。(第50页)

在这样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的是承认文本疆界的“结构主义微观”观察角度和打破文本疆界的“解构主义宏观”观察角度在“认识论层面”形成的和谐互补关系。从解构主义立场出发,根本不可能看到文本“本身的完整性”。但倘若一味不考虑文本的疆界,那么也就无法看到《克兰福德镇》这种“看起来已经大功告成,彻底收场了”的文本与《项狄传》这种看上去无收场可言的文本之间的差别。由于米勒认为这两种文本之间的差别很重要,因此在书中同时采纳了承认文本疆界的“结构主义微观”观察角度。此外,即便在打破文本疆界时,也只是以续篇出台这样的“存在物层面”上的事实为依据。若以文本为疆界,《克兰福德镇》就具有“本身的完整性”,若参照其续篇,这一完整性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这只是依赖于某种观察角度的“看上去”的完整性)。这种处于“存在物层面”上的“微观”与“宏观”的观察角度互为参照、互为补充。

值得强调的是,在阅读《解读叙事》时,我们需要保持视野的开放和立场的灵活。当米勒搭建解构主义的总体理论框架时(譬如抽象论述“事物或事物的原因非理性可知”或“语言的隐喻性质”时),要跟着他走到反形而上学的立场上;当他对某个具体事件或作品进行“认识论层面”的实际分析时,要跟着他转换到形而上学的框架中;当他在这种分析的前后或者中间插入解构主义的结论时,要看到分析内容和理论外衣之间的差异;当他采用“微观”与“宏观”的互补角度来分析一个作品时,则要同时看到解构主义与结构主义在目的上的对立性、观察范围上的互补性和米勒分析中可能出现的“认识论层面”上的一致性;如此等等。其实,倘若米勒在书中只是进行抽象的理论探讨,也就不会出现这种复杂的双重性了。尽管米勒的思想深处存在“解构主义-形式主义”的双重实质,但身为著名解构主义学者,他在进行理论论述时,一般都能保持反形而上学的一致性,只是在涉及具体的分析对象时,才会“暴露”隐藏在文本之后的另一面。而解构主义理论在某些实际分析中的难以施展,又常常导致他表现出“认识论层面分析”的一致性。

作为《解读叙事》一书的译者和米勒多年的朋友,我不希望这本具有丰富双重意义的书被误读为彻头彻尾的解构主义著作,因此写了《评米勒的“线条意象”》等文来帮助揭示文本的双重性。但我未料到一部著作被贴上标签后,会在有的读者头脑中造成如此单一固定的阐释框架,导致对这种揭示的整体抵制和“误读”。(注:申丹《解构主义在美国——评J.希利斯·米勒的线条意象》,《外国文学评论》2001年第2期,第7-8页。)这说明有进一步揭示的必要性——至少可以防止被这种误读所误导。我感谢申屠云峰能认真阅读这本译著,并使笔者有机会来进一步阐明米勒的双重性和《解读叙事》的复杂双重性。其实,有很多论著体现出来的都不是单一固定的立场,要较好地把握这些论著的本质,我们必须打破某种标签或框架的束缚,保持头脑的清醒和视野的开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透过文本表面的总体理论框架,看到文中隐含的某一层次甚至多层次的双重性,乃至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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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的本质是什么?杜云峰的“再解释”_结构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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