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消除民主集中制实施中的潜规则_民主集中制论文

坚决消除民主集中制实施中的潜规则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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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391(2006)10-0024-02

所谓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的潜规则,是指在公开的操作规则后面通行着少数人决定问题的规则。潜规则的存在妨碍和影响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因此,加强党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清除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的潜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贯彻中若干潜规则的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之一:“让我负责,就要由我说了算”

一些领导班子中普遍存在着以书记为中心进行领导决策和权力运作的规则。书记是“绝对权威”,在书记周围又形成一个由几个副书记和个别常委构成的小的权力圈子,围绕书记的意见出点子、定调子;在小的圈子外,由领导班子成员即常委会委员形成一个较大的权力圈子,按照小圈子定的调子作决定;在常委会这一权力圈子之外,有时或定时召开党委全体会议,对于已经由常委会基本决定了的问题通报情况,表决通过。这种规则完全颠倒了书记、常委会、全委会的地位和领导权力运行的方向,不是书记个人在常委会领导之下,执行机关(常委会)贯彻领导机关(全委会)的决策和意图,而是书记个人凌驾于常委会领导之上,执行机关(常委会)控制和驾驭领导机关(全委会)。这是在“绝对权威”的错误观念支配下的“围绕一把手思路”运行的潜规则。

表现形式之二:“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扩大党内民主、实现民主执政的重要保障。可在现实中,民主常常演变为集中的陪衬,“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是用人中的潜规则。

表现形式之三:选举中的潜规则

具体表现为:(候选人)名义上的提名,实际上的指定;形式上的酝酿,实际上的服从;表面上的差额,实际上的等额。

表现形式之四:集体领导中的潜规则

主要有三种:一是无条件服从型。表现为:由书记提前定稿,再通过“百鸟朝凤”式的发言把提前定的稿变为最终的定案。或是先由委员各抒己见,再由书记发表“高见”,委员们对书记的意见或集中的方案均不再表示异议,一致同意为最终方案。再或是集体决策时,哪个方面的工作就由负责哪个方面工作的委员“献计献策”、其他成员随声附和,在支持中把该委员的意见转化为最终的决策方案。

二是“顺向思维”或“违心表态”型。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在讨论问题时,只要不牵涉个人利益,一些班子成员在发言时总是尽量避免产生分歧,人云亦云。另一种是当讨论中出现意见分歧时,一些班子成员要么采取“和稀泥”的办法加以平息,要么找借口躲避。这是一种明哲保身的潜规则。

三是投桃报李型。这是一种互相关照、等价交换的潜规则,主要存在于研究立功、奖惩、评先进、用干部、立项、投资等议题的研究决策之中。

二、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潜规则的原因分析

1.制度缺失的“助长”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用于规范领导集体议事决策的规章制度建设一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已有的某些制度弹性大,号召性语言多,规范性弱,约束性低,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对会议决定中的家长制作风、行政化问题、世俗化倾向缺少制度防范机制。三是对涉及群众、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和单位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有些还缺少明确、具体、配套、权威、科学的政策规定。四是对集体领导成员决策行为的动态监督和决策错误的处理,制度上的规定还不够完善。这些缺憾,客观上“赋予”了班子成员更多的政策解释权、规定变通权和程序简化权,为一些班子成员各取所需地解释政策规定、随心所欲地参与集体决策、为所欲为地滥用手中权力提供了“发挥的空间”,留下可乘之机。

2.心理错位的“孕育”

一是角色错位的诱因。表现为把行政领导角色带入集体领导之中,把行政思维方式用于集体领导之中。这种现象在党委成员中都有可能存在,但在党委正副书记身上更容易发生。有人常常自大清高,过高估计自己的威信和能力,夸大自己的能力水平,久而久之,便养成“唯我独尊”的“家长”作风。

二是性格错位的诱因。表现为领导班子成员把个人性格中的自负、懦弱、犹豫不决、优柔寡断、易受暗示、我行我素等不良因素带入集体领导之中,影响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也助长了“家长”作风。

三是情感错位的诱因。表现为把对某些成员个人资历的尊重变为对其权力的放大,对其错误的放纵和对其意见的吹捧,把成员之间个人感情上的礼尚往来变为决策权力上的“礼尚往来”。

3.修养弱化的“放纵”

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党性修养弱化,思想道德水平降低,就会对潜规则采取一种“放纵”的态度,任其产生、运行和发展,为潜规则的风行推波助澜。

三、消除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潜规则的若干对策

1.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至关重要

潜规则的存在往往和一把手的“示范”作用有很大关系。一些地方因“一把手”腐败潜规则往往带有共同特点:党政大权一手掌握,财务审批一人独管,重大事件一人说了算,因而在组织路线上必然要扶持亲信,栽培心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倘你不同流合污,就被视作异类;不适应这些潜规则,就被罚出场外。

2.加强制度建设,弥补制度缺失

一是要按照明细化的要求,弥补制度缺失。把现有制度中的那些不好把握、不易落实的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简略性规定细致化、含糊性用语明确化、号召性要求制度化、弹性大的条文刚性化。

二是要按照配套化的要求,弥补制度缺失。要建立健全议题确定制度、预案准备制度、程序运行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违规追究制度,制定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具体行为规范,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德才表现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制度的力度。对“人治大于法治”,“权大于法”的种种丑闻要公开曝光,让“潜规则”不再能够潜行。

3.矫正心理错位

一是“自负心理”的调适。首先,要牢固树立党委内部人人都是平等一员的意识。党委成员尤其是正副书记,要明确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摆正自己在党委集体中的位置。其次,要强化集体领导的程序观念。坚决破除和防止“个人说了算才有魄力”,“集体议事费时费力”等模糊认识,并通过严格的决策程序来确保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二是“从众心理”的调适。首先,强化党委成员的“角色”意识。正副书记“角色”意识增强了,才会自觉把自己的“上位”心态调整到与其他委员平等的位置上,主动放下架子,认真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并以平等的言行消除党委成员的心理压力。对于其他委员,强化“角色”意识,能够帮助他们克服“下位”心态,找准自己的位置,追回失去的自信,以主人翁姿态参与议事决策。其次,强化党委成员科学决策的素质和能力。江泽民同志曾要求全党同志都要“提高民主集中制的本领”。这就要求党委成员要有广博的知识、良好的决策心理品质、创造性思维和多维性思维的理论功底以及科学决策的能力。这样,才能在党委集体决策中面对深层次的复杂问题而采取多角度思考、多方位论证和全面性决策,防止消极从众心理的出现,确保党委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是“侥幸心理”的调适。侥幸心理是导致一些党委班子集体违规、作出失误决策的一个重要原因。矫正党委集体决策中的侥幸心理,首先,党委一班人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十六字方针,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真正做到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次,加强对各级党委决策的全程监督,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切实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搞一套,乱开口子,与上级的精神背道而驰。再次,严明纪律,从严治党。对集体违规现象要查清事实,区别责任,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对某项错误决策,不能因为是“集体研究”作出的就不了了之,或者各打五十大板了事,而要一查到底。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少数党委班子集体决策失误,同时纠正党委成员中存在的侥幸心理。

4.营造良好的党内生活环境

要大力宣传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要求以及集体领导决策的依据、程序、方法,少数集体领导成员因照顾情面而犯错误的典型案例,让人们从中感悟到法不言情以及集体领导成员的责任,进而营造出一种理解集体领导成员工作、支持集体领导成员工作的社会环境。

同时,要严肃组织纪律。对那些热衷于给下级集体领导成员“打招呼”的领导,上级党委机关要予以曝光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对班子内部热衷于“揽事”、习惯于“混事”的成员,其他成员要进行抵制、提醒和教育。

5.加强党性修养

消除民主集中制贯彻中的潜规则,必须紧紧抓住党性修养这一根本。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坚持用党章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领导干部的头脑。强化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教育,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熟悉规章制度,强化他们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二要严格组织生活。坚持用制度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置于党内外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之下。三要查处违纪成员。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违反集体领导原则、热衷于按潜规则办事的党员领导干部,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给予组织处理的就严肃处理,不放任自流、任其发展,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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