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选聘审计师、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师论文,质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每年通过招标为其控股的部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国资委支付审计费用给事务所,目的在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地方国资委根据情况可以借鉴这种模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理论上,由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并支付审计费用,部分隔离了公司管理层对审计师的影响,有助于提高审计师的审计独立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同时,由于中国审计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Chen et al.,2010;刘启亮等,2013),在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情况下,审计师为了取得审计业务,可能会低价揽客(DeAngelo,1981),从而降低审计收费。国外关于股东或者政府部门介入公司选聘审计师的研究表明,隔离公司管理层对事务所的影响后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Mayhew and Pike,2004;Dao et al.,2012)。不同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各级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其是否能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这本身是一个需要检验的实证问题。基于此,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是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究竟是否有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其次,根据Dao et al.(2012)的发现,对于经股东批准选聘的审计师,上市公司支付了更高的审计费用,也获得了更高的审计质量(即“优质优价”)。而DeAngelo(1981)认为,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中,审计师可能存在“低价揽客”的行为。并且,在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情况下,审计师为了获得审计业务或后期的审计业务,很有可能会提供高质量审计和较低的审计收费以取悦作为控股股东的国资委,这样,公司可能会获得“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那么,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到底属于哪一种情况呢?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二个问题。 再次,Wang et al.(2008)发现,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在选聘审计师时存在显著的偏好差异。那么,中央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在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时,由于本身的业务能力、招标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各级政府治理的理念差异,招标选聘审计师实施的效果是否会存在差异呢?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三个问题。 本文以2000年至201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的国有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首先,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后,公司财务重述的情况显著减少。其次,招标选聘审计师能降低审计收费。这表明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总体上能得到“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并且中央国资委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好于各级地方国资委。最后,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央国资委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时,所招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比较大,而地方国资委选聘审计师时则更偏好于本地小事务所。 国内学者对招标选聘审计师、强制轮换审计师进行了相关研究,学者们的研究结论也并不一致。杨德明(2005)采用博弈模型,分析得出审计招标制度可以降低审计费用,同时,如果在招标制度设计时更多地考虑事务所声誉,才有可能提高审计质量。汪月祥和孙娜(2009)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了中央国企审计招标和事务所定期轮换的后果,被调查企业认为招标事务所节约了成本、被调查事务所认为事务所轮换增强了事务所的独立性。沈玉清等(2006)、张娟等(2011)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审计师强制轮换没有显著提高审计质量。李爽和吴溪(2006)通过描述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前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结果的变化,认为强制轮换对提高事务所公开报告上市公司潜在财务报告问题的促进作用有限。刘俊(2005)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能增强审计独立性。Lennox et al.(2014)的研究认为中国签字会计师强制轮换提高了审计质量。因此,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一是利用政府控制公司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的契机,首次检验了招标选聘审计师政策的实施效果,发现控股股东招标选聘审计师方式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收费(即“质优价廉”)。这与Dao et al.(2012)基于美国审计市场的发现(即“优质优价”)不一致。这值得将来进一步思考与研究。同时,用经验证据支持了杨德明(2005)博弈模型中关于审计招标制可以降低审计费用的观点。二是本文发现中央国资委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好于各级地方国资委,主要可能是因为中央国资委往往会选聘规模较大的事务所,而地方国资委倾向于选聘本地小事务所的缘故。 本文其余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制度背景、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与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第五部分是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是控制人性质与招标选聘的审计师类型,最后是结论。 二、制度背景、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促进中央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每年为部分控股公司通过招标形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时,2004年国资委先后出台了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文件,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号令”、“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国资发评价[2004]289号”等相关文件。国资委第5号令规定“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国资委第5号令实际上解除了中央国企管理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文件规定了公司对事务所强制保留和轮换制度。国资发评价[2004]289号详细说明了统一委托招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办法,公开招标对事务所的规模、近3年是否有审计失败等有具体的要求。国资委委托招标公司对事务所统一招聘,每年入围的事务所只有三四十家,并由国资委直接对事务所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国资委作为中央国企的控股股东,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就把审计师的选聘权由公司管理层转移到了国资委。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减少公司管理层对审计师的影响,为审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环境。 已有的研究认为审计师的选聘权由管理层转移至股东将增加审计师的独立性(Mayhew and Pike,2004;Dao et al.,2012),进而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如:Mayhew and Pike(2004)运用实验研究法,研究了投资者选聘(解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发现投资者选聘审计师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Kim and Yi(2009)以韩国政府为部分企业指定审计师作为研究对象,发现政府指派的审计师提高了审计质量。Dao et al.(2012)以美国审计职业咨询委员会建议所有上市公司选聘审计师需经股东批准为背景,研究发现经股东批准选聘的审计师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刘俊(2005)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有助于增强审计独立性。Lennox et al.(2014)通过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前后利润是否被调整的独有数据,研究签字会计师强制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发现在签字审计师强制离任最后一年和新任第一年,审计调整比较频繁。 这些文献表明了股东(或第三方)介入选择审计师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国资委选聘审计师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Dao et al.(2012)基于美国审计市场研究发现,经股东批准选聘的审计师会提供更高的审计质量,但同时上市公司也支付了更高的审计费用。杨德明(2005)采用博弈模型,分析得出审计招标制可以降低审计费用。本文认为由于中国审计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Chen et al.,2010),且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大,因此,事务所为了能获得这些审计客户,可能会通过低价揽客的方式去竞聘(DeAngelo,1981),以实现提升事务所建立品牌声誉、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同时,由于审计上市公司是相对较为复杂的审计业务,审计的上市公司越多越大,也向市场传递出了事务所专业能力越强的信号,能为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声誉回报,因此,事务所可能会降低审计收费来争取更多的客户①。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国资委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会降低审计费用。 三、研究设计与描述性统计 (一)研究设计 财务重述说明当年审计师没有发现重大漏报误报或者尽管发现了但由于屈服于管理层压力而没有修正的现象。因此,本文用财务重述代表审计质量。为了检验控股股东选聘审计师与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建立如下Logistic模型: 在模型(1)中,因变量Restate为虚拟变量,如果公司当年的年报在以后年度被修正,取值为1,否则为0。Base为虚拟变量,如果公司当年由国资委等控股股东通过招聘等方式选聘审计师时取值为1,否则为0。 参照已有的研究,本文在回归中控制了以下因素。(1)公司业绩(ROA与Loss)和杠杆率(Lev)。财务重述的公司倾向于有更低的获利和更高的杠杆率(Kinney and McDaniel,1989;DeFond and Jiambalvo,1991)。本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与公司当年或上年是否发生亏损的虚拟变量(Loss)来衡量公司业绩(即如果当年或上年度公司发生亏损,取值为1,否则为0);以资产负债率(Lev)来衡量公司杠杆率。(2)公司规模(Size)。大企业更有可能进行财务重述(Myers et al.,2005)。本文以被审计公司销售收入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公司规模。(3)公司成长性(Growth)。快速成长的公司更有可能进行财务重述(Beasley,1996;Loebbecke et al.,1989)。本文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来衡量公司的成长性。(4)股权集中度(CR_5index)。股权越集中,大股东越有激励参与公司治理,越有可能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文以公司前5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来衡量公司股权集中度。(5)国际四大(Big4)。一般认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高。会计师事务所为国际四大时,取值为1,否则为0。(5)融资需求(CapitalNext)。本文以公司下一年度是否配股或者增发的虚拟变量(CapitalNext)来衡量融资需求,下年度有融资需求,取值为1,否则为0。(6)交叉上市(XBH)。对于发行B股或H股的公司设虚拟变量XBH(Gul et al.,2009),当公司发行B股或者H股时,取值为1,否则为0。控制变量XBH是因为这些公司对B股或H股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适用于国际会计标准(IAS)或者香港会计准则(Hong Kong GAAP),选取审计师一般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7)最后,变量行业Indust和年份year控制财务重述在行业和年份间的变动。本文预期变量Base,ROA,CR_5index,Big4,CapitalNext,XBH的系数为负;预期变量Loss,Size,Lev,Growth的系数为正。 为了检验控股股东选聘审计师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主要借鉴Dao et al.(2012)、Kim et al.(2012)、刘启亮等(2014)的做法,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在模型(2)中,因变量AuditFee为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②。本文研究的变量Base为虚拟变量,如果公司当年由国资委等控股股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时取值为1,否则为0。 其控制变量定义如下:客户规模(Size)为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业务复杂度(ARInv)为应收账款加存货之和除以总资产;流动比例(CurRatio)、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收益率(ROA)、是否发生亏损(Loss)等四个变量用来控制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来度量客户可能带给审计师的特有诉讼风险。变量Return为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本文用上市公司股票日回报的残差的标准差(Resid_std)来代表公司非系统风险,用来控制没有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风险。虚拟变量Big4为如果公司当年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取值为1,否则为0。以往研究表明审计师在审计契约签订的初始年份有低价揽客的行为(DeAngelo,1981;Simon and Francis,1988;Whisenant et al.,2003),所以本文设计了虚拟变量Initial,即如果公司由一家事务所进行前1年或者2年的审计,取值为1,否则为0。最后年度效果变量year和公司效果变量Firm控制审计费用在年份和公司间的变动。本文预期变量Base,CurRatio,ROA,Return,Initial的系数为负,预期变量Size,ARInv,Lev,Loss,Resid_std,Big4的系数为正。 (二)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样本为2000年至2011年沪深两市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既包括由中央国资委控制的中央国企,也包括由地方国资委控制的地方国企。本文的样本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如果政府控制公司在2004年至2011年由国资委等控股股东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那么,选聘审计师审计的年度观察值和该公司由其他非选聘审计师审计的年度观察值放在一起,形成前后对比的观察值,即第一部分(1)观察值。另一部分是从2000年至2011年没有发生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政府控制公司—年度观察值,即第二部分(2)观察值。这两部分放在一起就是全部观察值。表1显示了本文样本的结果。 从表1可知,2000年至2011年由国资委等控股股东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政府控制公司数为111家③,而这期间没有发生招标选聘审计师并由政府控制的公司数为1167家。样本(1)中公司—年度观测值为1152个,其中由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公司—年度观测值424个,而这些公司组成的未选聘的公司—年度观测值728个。样本(2)中2000年至2011年没有发生选聘审计师的政府控制公司—年度观测值10004个。所以,本文的样本共有政府控制的公司1278家,总样本公司—年度观测值11 156个。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万得数据库(WIND),国资委选聘审计师的变量Base和财务重述变量Restate是手工收集的。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按1%和99%进行winsorize处理,来消除极端值的影响。从表2可以看出,财务重述在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即Base=1)均值为0.047,而在非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即Base=0)均值为0.066,在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公司财务重述均值比非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低,均值检验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审计费用在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均值为13.138,而在非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均值为13.207,在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审计费用均值比非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低,均值检验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四、实证结果 表3报告了控股股东选聘审计师对财务重述的实证结果。在全部样本中,本文所关注变量Base的系数为负0.144,在10%的统计水平下不显著。同时,将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分组进行回归,实证发现在控制人为中央国企的组,变量Base的系数为负0.536,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而在控制人为地方国企的组,变量Base的系数为正0.479,在10%的统计水平下不显著。在控制人为中央国企时,提高审计质量非常显著,在控制人为地方国企时,提高审计质量不显著。实证结果表明中央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其他控制变量符号符合预期或者不显著。 表4报告了控股股东选聘审计师对审计费用的实证结果。在全部样本中,本文所关注变量Base的系数为负0.066,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同时,将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分组进行回归,实证发现在中央国企样本组,变量Base的系数为负0.082,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而在地方国企样本组,变量Base的系数为负0.008,在10%的统计水平下不显著。这个结果与本文的假设相符,即整体上,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能减少审计收费;进一步分组回归发现,在中央国企组,招标选聘审计师能显著降低审计收费;但是在地方国企组,审计收费则没有明显的变化。其他控制变量符号符合预期或者不显著。 本文按照Chen et al.(2010)检验系数差异的方法,对中央国企与地方国企分组回归中变量Base的系数差异进行检验,分别为中央国企与地方国企分组中变量Base系数的估计值,为系数标准误的平方④。从表3和表4系数差异检验可以看出,在中央国企与地方国企分组回归中变量Base的系数差异显著,说明招标选聘审计师在中央国企分组中有更显著的影响。 综合表3和表4可知,招标选聘审计师总体上能降低审计费用。中央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能得到“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而地方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不显著。中央国资委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好于各级地方国资委。 五、稳健性检验 (一)基于配对样本的分析 为了进一步检验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对审计质量与审计费用的影响,参考已有的研究,本文采用1∶1的配对方式来确定配对样本。按行业和公司规模进行动态配对,即(1)同属一个层次国资委控制(分中央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2)配对年份相同;(3)配对行业相同;(4)配对期末公司规模最接近。央企有84家公司找到配对样本,地方国企有23家公司找到配对样本。一共得到2129个公司—年度样本。 从表5可知,通过配对后,财务重述在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即Base=1)均值为0.047,而在非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即Base=0)均值为0.095,在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公司财务重述均值比非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低0.048,均值检验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审计费用在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均值为13.138,而在非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均值为13.219,在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审计费用均值比非选聘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组低0.081,均值检验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从表6和表7可知,总体上通过招标选聘的审计师审计后,公司财务重述的情况显著减少和审计收费显著降低,即招标选聘审计师总体上能得到“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并且中央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能得到“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而地方国资委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不显著。中央国资委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好于各级地方国资委。配对后研究的结论与本文假设相符,表明本文的结论较为稳健。 (二)用非标审计意见代表审计质量 本文用非标审计意见来代表审计质量,做稳健性检验。众多学者研究发现,在中国的研究背景下,非标审计意见很好地代表了审计质量的变动(DeFond et al.,2000;Wang et al.,2008;Chen et al.,2010)。主要借鉴Chen et al.(2010)的模型,本文检验了控股股东招标选聘审计师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⑤。研究结果与本文的假设相符。在中央国企分组回归中,审计师签发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显著提高,即中央国资委选聘审计师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在地方国企分组回归中,审计师签发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提高不显著,即地方国资委通过选聘审计师对审计质量的提高不显著。 六、控制人性质与招标选聘的审计师类型 为什么中央国资委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好于各级地方国资委?众多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DeAngelo,1981;Teoh and Wong,1993;蔡春等,2005;宋衍蘅和肖星,2012)。本文预期,由于中央国资委在通过招标公司招标选聘审计师时,所招聘的事务所规模会比较大,因此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时,由于中央政府控制公司的规模很大,而招标具有审计这些央企资格的事务所时,每次入围的只有三四十家,所以竞争非常激烈,事务所为了能审计这些客户,可能会通过降价揽客的方式去竞聘(DeAnglo,1981),因此会降低审计收费。然而,对于地方政府控制公司,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事务所的发展,会更多地招聘本地事务所(Wang et al.,2008)。本地事务所一般规模较小,可能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时,本地事务所的家数较少,事务所对招聘的竞争会相对较低,可能不会通过低价揽客的方式去竞聘,因此,审计收费不会降低。 为了检验中央国资委部门和地方国资委部门在选聘审计师时是否存在差异,主要借鉴Wang et al.(2008)的模型,本文建立如下Logistic模型: 模型(3)中因变量Big15是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资产排名来确定事务所是否属于前15大事务所,属于前15大事务所取值为1,否则为0。变量Cengerg为虚拟变量,如果公司为中央国企,则取值为1,否则为0。模型(4)中因变量SLocal是指本地小事务所,即不属于Big15会计师事务所,且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客户在同一个省或直辖市则取值为1,否则为0。变量Localg为虚拟变量,如果公司为地方国企,取值为1,否则为0。 变量Issue为虚拟变量,如果下一年度存在增发,取值为1,否则为0。变量Rece为应收账款除以总资产,变量Inven为存货除以总资产。其他变量Base,Growth,Size,ROA,Lev,CurRatio,Industr,year的定义与前文一致。 表8模型(1)为中央国资委招标选聘的审计师类型。当没有实行招标选聘审计师时(即Base=0),变量Centerg系数为0.649,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即央企倾向于选聘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当实行招标选聘审计师时(即Base=1),变量Base×Centerg系数为0.684,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即央企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时,更倾向于选聘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表8模型(2)为地方国资委招标选聘的审计师类型。当没有实行招标选聘审计师时(即Base=0),变量Localg系数为0.563,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即地方国企倾向于本地小会计师事务所。当实行招标选聘审计师时(即Base=1),变量Base×Localg系数为0.334,在10%的统计水平下不显著,即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时,并没有显著改变地方国资委倾向于选择本地小会计师事务所。 本文发现中央国资委在通过招标公司招标选聘审计师时,所招聘的事务所规模会比较大,而地方国资委倾向于选择本地小会计师事务所。 本文还实施了如下稳健性测试:(1)在公司层面,对所有回归误差项进行Cluster处理,发现结论一致。(2)按照事务所审计客户资产前20名,前25名来定义大事务所,结论一致。(3)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客户数来定义大事务所,即审计客户数量前15名,结论一致。 2004年开始,中央国资委每年对部分控股公司通过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可以借鉴这种模式选聘审计师。本文首先研究了控股股东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收费的影响;其次分析了中央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政策的效果是否存在差异。 本文研究发现通过招标选聘审计师以后,公司财务重述的情况减少和审计费用的降低。同时将样本分为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两个样本组,发现在中央国企组,招标选聘的审计师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和较低的审计费用;而在地方国企组,招标选聘审计师效果不显著。中央国资委实施招标选聘审计师的效果好于各级地方国资委,主要可能是因为中央国资委往往会选聘规模较大的事务所,而地方国资委倾向于选聘本地小事务所的缘故。本文的研究表明限制中央国企管理层对审计师的影响能够显著地提高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收费。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本文研究审计招标制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收费的影响,但我们无法明确区分到底是招标制度本身还是招标流程的执行问题或者是国资委的身份产生了作用。事实上,这三个方面本身均是招标选聘审计师政策执行的一个环节,至于这三个环节分别对这个过程产生了何种影响,也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①打开这些中标事务所网页,可以发现每家事务所都在网页上介绍他们进入了国资委的招标事务所名单。通过这可以看出,中标意味着:一是向外界表明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中标就是一个“信号”;二是中标本身也为事务所赢得了声誉。 ②由于2001年以前审计费用没有披露,所以此模型中本文的样本期间为2001年至2011年。 ③其中由地方国资委选聘审计师的地方国企为23家。 ④系数差异检验也可以混合两组样本,在模型中增加虚拟变量以及与变量Base的交乘项来检验。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但此方法要求分组样本的误差方差相同。所以我们选择报告Z统计量。 ⑤为了节约篇幅而没有具体报告,感兴趣的读者可以与我们联系。标签:审计师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收费论文;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论文; 控制变量论文; 样本均值论文; 审计职业论文; 审计方法论文; 审计流程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