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革命与少数民族问题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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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12-0115-12

费孝通对中华民族的形成曾作如此描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1](P1)将中华民族的形成分为自在与自觉两个过程。这种两分法,某种意义上也适用于少数民族的形成。经过几次民族识别,中国大陆迄今确立了56个民族单位,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被称为少数民族,人们也习惯从汉族与少数民族对应的角度认识中国历史文化。然而,中国并非从古就有民族观念,少数民族本身也是晚清民族概念产生后发展演变的结果之一。学术界对其历史的研究,大都以55个民族实体为对象,建立各种民族谱系,对于这个概念由谁提出,被谁接受,如何传播,不同时期不同语境不同的人如何理解,其内涵外延发生哪些与怎样变化的整体过程,缺乏系统梳理。① 至于不同时期对于汉以外诸民族是否仅有少数民族一种统称名词,如果存在,相互关系如何,更未曾论及。

集合概念大多后出,以后出名词曲定古代事物,或以古代事物附会后出名词,往往脱离具体的时空关联。观念变化往往意味着认识改变,只有依时序探寻观念产生衍变的脉络和与具体史事的相关性,严格区分概念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才能准确把握其内涵外延和理解问题之由来。故本文考察的少数民族一词和问题,不是以现今55个民族为范围,而是以历史上曾经指称的为根据。国民革命时期,国共两党对国内非汉民族的表述,或在同一概念之下用意有别,或对同一事物指称不同,深刻影响此后两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由此入手,可进一步明了后来的少数民族观念与问题之根源。

一、少数民族与弱小民族

中国古代并无民族一词,晚清产生民族概念以后,对于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不同人群,才有了不同的民族称谓。如“汉”被描述成汉民族或汉族,“中华民族”自清末民初也开始成为中国人自我认同的重要符号,汉满蒙回藏五族更与共和政体相联,而有五族共和的响亮口号。② 不过,对其他民族而言,因与汉族有许多不同之处,称谓问题稍显复杂,除本民族的名称外,前后还有过不同称呼。如受进化论影响,有人将苗族称为“原始民族”的后代,称苗蛮獠獞等为“劣等民族”、“未开化民族”、“半开化民族”,称西北民族为“低级民族”;从地理位置看,有人称中原以外诸族为“四邻民族”,称新疆回部为“边境人种”;从汉化角度看,有“非汉族”之称。③ 不过,这些名称大多针对某一具体对象,并不具有统称意义。1905年,汪精卫曾根据民族同化的四种公例:“第一例,以势力同等之诸民族融合而成一新民族。第二例,多数征服者吸收少数被征服者而使之同化。第三例,少数征服者以非常势力吸收多数被征服者而使之同化。第四例,少数征服者为多数被征服者所同化”,认为“四千年来,我民族实如第二例所云:多数民族吸收少数民族而使之同化”,明亡则降至第三例。[2]结合排满语境,可知所谓“我民族”乃汉族。汪精卫站在汉族立场,从人数多寡与势力消长角度,称其他民族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作为汉族的他指名称被提出。④ 但此后十多年间尚未发现有用它指称国内民族,后人普遍接受的,更多是由1924年初发布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的“少数民族”一词演变而来。

当时国民党对于其他民族的称谓不止一个,至少还有建国大纲中的“弱小民族”。为什么差不多同时制定的两个基本文件,对于同一对象,会有两种不同的指称?从文本看,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关于国内民族的决议文件主要有二。一是1924年2月22日定稿并发表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为孙中山亲拟。大纲第四条规定:“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3](P127)二为一大宣言,⑤ 声明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后者内容如下:

辛亥以前,满洲以一民族宰制于上,具如上述。辛亥以后,满洲宰制政策既已摧毁无余,则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所要求者,即在于此。然不幸而中国之政府乃为专制余孽之军阀所盘据,中国旧日之帝国主义死灰不免复燃,于是国内诸民族因以有杌陧不安之象,遂使少数民族疑国民党之主张亦非诚意。故今后国民党为求民族主义之贯澈,当得国内诸民族之谅解,时时晓示其在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中之共同利益。今国民党在宣传主义之时,正欲积集其势力,自当随国内革命势力之伸张,而渐与诸民族为有组织的联络,及讲求种种具体的解决民族问题之方法矣。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4](P16-17)

上述内容以1923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交给国民党莫斯科访问团的决议为蓝本,其现译中文如下:

这个主义的另一方面应当是,中国民族运动同受中国帝国主义压迫的各少数民族的革命运动进行合作。国民党在宣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时应当记住,由于中国官方的多年压迫,这些少数民族甚至对国民党的宣言也持怀疑态度。因此,国民党不要忙于同这些少数民族建立某种组织上的合作方式,而应暂时只限于进行宣传鼓动工作,随着中国国内革命运动的顺利发展,再建立组织上的联系。国民党应公开提出国内各民族自决的原则,以便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封建主义和军阀制度的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个原则能体现在由以前的中华帝国各民族组成的自由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上。[5](P342-343)

对比两段材料,至少可得如下认识:一、共产国际认为中国“帝国主义”压迫“各少数民族”,要求国民党公开提出民族自决原则;二、国民党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应扶助国内弱小民族自决自治;三、共产国际主张联邦制,国民党倾向单一制,妥协结果将自由与统一同时写入宣言;四、共产国际建议国民党暂缓与少数民族建立组织联系,而应先重宣传,随革命势力扩张,再谋求解决方法。表面上看,双方都使用少数民族这一概念,泛称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不过共产国际决议为后人翻译,并不能完全体现其本意。

对比共产国际决议原文,现今翻译不无可议。上述“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的决议俄文原文分别是народности和эти народности,直译应为各民族和这些民族,并无少数之意。[6](P309-310)⑥ 译者或依据后来的民族观念,将它们都翻译成了少数民族,未必尽符原意。当时苏联内部民族庞杂,参加苏联的各民族,大致分为几个类型,即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俄罗斯民族仅占苏联总人口的一半多,而人数将近俄罗斯民族1/2、在加盟共和国中地位仅次于俄罗斯人的乌克兰人,恐怕就不在少数民族之列。在苏联内部,对所有非俄罗斯民族很难说有缘自人口数量对比产生的专门统称。⑦ 1920年初以北京《晨报》和上海《时事新报》特派通讯员身份前往苏俄考察的中共早期领导人瞿秋白,曾亲听斯大林讲民族问题,对于苏俄民族理论与政策相当熟稔。在制订国民党一大宣言时,瞿秋白一直是鲍罗廷的翻译和中共方面的代表,遍阅他前后关于中苏民族问题的诸多中文著述,几乎未见使用少数民族一词,其习用词汇主要是弱小民族和小民族。⑧ 因此就决议原文和翻译两方面而言,少数民族一词不太可能出自共产国际和瞿秋白。

国民党一大宣言由鲍罗廷起草,瞿秋白翻译,汪精卫润色,经孙中山批准和国民党一大通过。排除了共产国际和瞿秋白,就只剩下汪精卫。他在清末曾使用少数民族一词,最有可能是国民党一大宣言少数民族一词的创造者。满族属于“少数之民族”或“小数民族”,在清末民初几成常识,更被作为排满革命的重要理由之一。⑨ 汪精卫一直视满人为民族之少数者,又主张以汉族为中心建立民族国家,再融合其他各族,此时站在汉族立场,援用少数民族作为其他民族的称呼,也合乎情理。

至于以弱小民族指称国内民族,始作俑者并非孙中山,而是中国共产党。汉语弱小民族的最初含义大致与被压迫民族相近,主要指受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与国家,未见用来指称国内民族。⑩ 蒙古问题的尖锐化,使这一情况有所改变。1922年初,外蒙古独立运动的主脑登德布便称蒙古从清初便成中国殖民地,为被压迫民族。[7]1923年1月,李大钊主张参照苏俄经验,强调弱小民族应从强大民族中解放出来。具体到中国,则“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而应实现联合而非隶属的关系。[8](P158)虽隐将满蒙回藏视为弱小民族,但还未明言。1923年12月,中共讨论对国民党一大宣言的意见,要求民族主义“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原有)之压迫”。[9](P23)弱小民族被用来指称国内民族,含义发生重大变化。蒙藏是否中国殖民地暂且不论,作为汉人,用弱小民族指称国内其他民族,不啻将自己排除在外,即相对于世界革命而言,中国或中华民族属于弱小民族,就中国国内而论,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属于弱小民族,体现特殊的双重弱小民族关系。

建国大纲中弱小民族一词是否吸收中共意见而来,尚无材料证明,不过或有蒋介石的影响在内。蒋介石访苏期间,向共产国际阐述三民主义时曾说,民族主义一方面要反帝求独立,“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帮助弱小民族发展他们的经济和文化”。[5](P301)后面这句话的俄文是:

其中слабые народы即弱小民族之意。[6](P272)该报告原文是否中文,以及内容是否孙中山授意,目前无从判断,不过建国大纲第四条,意思与此一脉相承。(11)

观念变化常以认识改变为基础。这两种称呼,不仅是指称的变化,实意味着国共两党已经将非汉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关键在于是否实行民族联邦制。民初以来,倡导民族同化或种族融和的人比比皆是,但旨在强调参政权利与机会的平等,化除因排满言论的消极影响,共建共和,并未有从族别角度,考虑各民族在政治制度中的具体地位。共产国际和中共欲行民族联邦于中国,必然要考虑汉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1922年7月,中共二大便认为蒙古、西藏、新疆“这些地方不独在历史上为异种民族久远聚居的区域,而且在经济上与中国本部各省根本不同”,因此要一方面推翻军阀,一方面“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最后联合成中华联邦共和国。所谓“异种民族”和“边疆人民”,已有异民族整体观念的意味。[9](P17)共产国际决议称“这些民族”、“各民族”,自然针对汉族之外的民族而言。1924年1月18日,鲍罗廷、李大钊和毛泽东等讨论民族自决权时,除蒙古外,还谈到西藏与“中国土耳其斯坦”。而鲍罗廷私下记载与汪精卫的争论,民族问题虽由蒙古而发,所指范围似远逾蒙古一隅。[5](P425、448-450、465-467、469)具备这种思想,对其他民族无论使用哪种统称,都合乎逻辑。

从具体对象来看,共产国际决议所指的“这些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藏族以及中国西部各民族”。[5](P551)其视蒙藏为民族单位,目标是联邦制,而孙中山则欲同化国内诸民族为一个大中华民族,对蒙藏更愿以地区来看待,理想是单一制统一国家。[10](P122)故孙中山称弱小民族的本意在于,指出汉族在人口数量、文化程度等方面,皆为革命主要力量,其他各族需要帮携,甚至于同于汉族,形成一个大中华民族。[11](P473-474)汉族不能蹈袭帝国主义压迫手段,而应帮助弱小者,从而建立相互协作的关系,强调在革命乃至建设时期,客观上各族力量的对比和主观上汉族要有扶庼思想。

与此相反,共产党人对国内异民族,称弱小民族,隐指它们受压迫,目的是民族解放。共产国际认为,汉人以外各民族受“中国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官方的多年压迫”,故对国民党的宣言也会怀疑。国民党一大期间,鲍罗廷直言国民党人对于蒙古,“还存在的陈腐的帝国主义情绪”,故而多次表示国民党除发表声明外,应多宣传鼓动,从而实现互信互谅。[5](P448-450)此种民族解放思想是共产国际的一贯主张。身在北京的加拉罕给鲍罗廷寄去共产国际决议时表示,它“没有说出任何新的东西”。[5](P393-394、410)

共产党人的意见与共产国际一致,在与国民党右派和国家主义派关于蒙古问题的论争中,称为弱小民族的数量逐步增多。1924年9月,针对有人指国民党广州共产派承认蒙古独立,部分国民党人指责中共违背孙中山的民族主义,陈独秀将民族主义一分为二:一为资产阶级的,主张自求解放的同时“却不主张解放隶属自己的民族”,是“矛盾的民族主义”;一为无产阶级的,主张一切民族皆有自决权,同时“也主张解放隶属自己的弱小民族,不去压制他”,是“平等的民族主义”,从一大宣言看,国民党的民族主义“却实不是单单自求解放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12](P171)陈独秀此时似还以国民党身份说话,语气较和缓。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则认为,资产阶级民族运动建立在一民族一国家的利益之上,包含两个意义:一是反帝,一是“以对外拥护民族利益的名义压迫本国无产阶级,并且以拥护自己民族光荣的名义压迫较弱小的民族,例如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9](P32)将孙中山以国内各民族同化为一个大中华民族的主张一概骂到。

国家主义派的李璜认为,“对于已经同化在一个国家下面的各民族便不赞成他分离”,如中国满、回二族。[13](P27)此后该派同人大多认为民族自决应以国家之下为前提。萧楚女即完全依据陈独秀对民族主义的划分,批评国家主义派奉矛盾的民族主义。[9](P65)陈独秀、萧楚女及中共四大所指弱小民族,和中共对国民党一大宣言的意见一样,都仅指蒙藏。而瞿秋白则将其范围扩展至满回。他建议效仿苏联,给“中国境内蒙古、西藏、满洲、回回等民族”以完全自决权,反对压迫剥削“这些弱小民族”。如果国民党有革命的民族问题纲领,“这些弱小民族自然自愿加入中国国民革命的联盟”。[14](P409-410)

与共产党人多称弱小民族不同,孙中山对两种称谓并无偏爱。国民党一大宣言和建国大纲均经其手,他在民族主义讲演也使用了少数民族的概念。他说中国民族“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突厥人”,“从前蒙古、满洲征服中国,是用少数征服多数”,中国亡于元清,“都是亡于少数民族,不是亡于多数民族。那些少数民族,总被我们多数民族所同化”。[3](P188-189、196-198)与清末汪精卫的取径基本一致。类似的话他三年前就讲过,[15](P3-4)但当时未用少数民族一词,此次显系受国民党一大宣言的影响。后来戴季陶也说孙中山之所以要革命,即政治上“受满洲少数民族的宰制”。[16](P161)孙中山所提少数民族,就其语境言虽可理解为满蒙回藏,但就“那些少数民族”这一句话而论,后人即可凭己意随便扩大其数量,显示少数民族的扩展性。至少可以说,通过国民党一大宣言和《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少数民族与弱小民族同时被作为汉以外诸民族的统称。

二、北伐前期的国内小民族问题

国民党虽然在一大确定了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但势力局限于广东,相关问题并无实质性进展。1926年10月,国民党第二届中央及各省区市联席会议声明“国内各小民族应有自决权利”。[4](P283)这是西山会议派指责共产派承认外蒙独立为卖国后,国民党中央的首次回应,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国共两党在异民族问题方面的分歧。不过所谓各小民族,没有明确对象,双方根据形势需要和自身政略,对此各有侧重。

共产党在与冯玉祥合作过程中,明确提出尊重蒙回少数民族的口号。此问题的提出,及由原来习称弱小民族,到开始称少数民族,均与执行共产国际的决策有关。1926年3月2日,共产国际通过《关于中国问题的提纲》,认为国共两党应加倍注意反直奉的冯玉祥国民军,同时提出中共要“帮助中国版图内至今仍受压迫的民族(蒙古族、藏族、中国境内的突厥族、满洲的朝鲜族——原有)开展解放运动”。[17](P275-277)中共欲藉中国国民党和内蒙古国民党扩大在北方的影响,就必须考虑冯玉祥与蒙回的关系。4月,国民军在南口失败。4月24日,维经斯基致信陈独秀,对中共发展提出七项建议,第七条为“少数民族问题”,认为应通过中共北方委员会特别关注满蒙,共产国际将派员前往满洲进行联络,[18](P221)并随信附来共产国际的提纲。此处“少数民族问题”是后人翻译,信函的俄文原文是вопрос о национальных меньшинствах。[19](P188)(12) 中共当时译成什么不得而知,不过坚决执行了共产国际的决策。早在2月,中共即强调热察绥三特别区党务和相关问题“由国际所派蒙古代表与北方会议决定”,[20](P64-65)或与此事有关。另一方面,通过刘伯坚试图影响冯玉祥的决策。1926年8月,依附于冯玉祥的内蒙古国民党将总部从张家口迁往包头,试图争取冯帮助在内蒙进行反王公、反封建、反旧制的活动。[21](P169)1926年9月由苏返程途中,冯玉祥曾在库伦与外蒙丹巴多尔济及内蒙古国民党商谈援助内蒙之事。随行的中共党员刘伯坚向中共中央反映了有关情况。[9](P76-77)11月3日,中共中央指示任西北军政治部主任的刘伯坚,谓冯对甘肃回民应有“适当的政策,不损害这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生存权利”,使其帮助冯军,至少不为吴佩孚和张作霖所利用。是为目前所知中共第一次使用少数民族一词,其对象只是国民军盘踞地的回民。(13) 11月9日,中共中央又强调政治上须应付好“民族问题”,也特指回民而言。后来中共中央又提示刘伯坚,“对蒙、回民族问题,须告冯有适当的解决,应遵照这些少数民族的权利”。[22](P140)对于内蒙古国民党反王公的路线,中共认为颇危险,理由是蒙民与国民军感情不好而与王公感情尚好,更担心去掉王公冯即用自己的人接管,易使王公勾结奉军反冯,嘱刘伯坚“此事要使冯知道才好”。12月5日,中共中央重申应“尊重蒙、回少数民族的利益”,以便引导他们反帝反军阀。[9](P45-47、49)这样,中共中央所称的少数民族,就增至蒙回二族。

冯玉祥在扩充西北军势力的过程中,本就注重回教徒的作用。就任西北边防督办后,以原绥远都统马福祥调充两北边防会办,又以前曾代理教育部部务的马邻翼充任襄办。马福祥为甘肃回教徒首望,马邻翼亦曾官居甘肃,久任教育厅司,与马安良为儿女姻亲,与甘回人各镇守使皆有旧谊。冯玉祥借助此二人联络回人将士,成功入甘。[23](P21-22)1926年5月访苏期间,他曾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长契切林谈中国“回族情形”。[24](P177)9月26日,冯又同邓鉴三“谈培养满族、回族人才事”,[24](P229)既有自身利益考虑,或不无共产国际及中共的影响。

但这并不意味弱小民族一词已被弃用,至少对苗猺,共产党人仍取这一名称。1926年12月19日,湖南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成立湖南农民协会,由中共党员易礼容任委员长。当日开议案审查委员会,列席委员有易礼容、庞人侃、韩伟、彭岂池、伍文生、欧阳秋曝,庞人侃主持会议,委员大多为中共党员,在特殊提案中列有“解放苗瑶案”。[25](P315)23日,农代会通过“解放苗瑶决议案”,认为苗瑶是一种“古代民族”,因汉族西来,才避至湘、粤、川、滇、黔、桂深山间,生活痛苦。该案认为应本着“解放弱小民族”的革命宗旨,解除苗瑶内部的压迫,使在政治经济法律上达到与汉人平等的目的。[9](P52)毛泽东应邀指导此次农代会,并参与商讨起草40多个议案。[26](P173-175)与对满蒙回藏不同,对苗瑶所说的“解放”,并非民族自决,只是使与汉人平等。

国民党方面,对各小民族问题的理论阐述,数戴季陶较具特色。1926年12月,戴季陶在中山大学连续演讲三民主义。他指出,“民族主义的意义,是在确定一原则,以支配今天民族间的各问题(处分民族问题的——原有)”。[27]他认为态度不同源于对民族概念的认识不同,尽管孙中山说在中国民族主义即国族主义,但目前中国境内显然不止一个民族,汉族之外,至少还有两个显著的民族,“这两个特殊的不同的民族,一是蒙古,二是西藏。”原因在于,“苗回两族”,人数很少,事实上无“独立的必要和能力”。而“满族现在已经没有了”,业已同化于中华民族。“即如蒙族也应分两部讲”,接近中国者已经同化,但在中国民族与蒙古民族文化一致结合以前,中国民族即国族这一说法并不适用。

因各民族具体情形不同,对待态度也应有别。戴季陶主张:“对于散在国内的很小数的民族,则完全以政治力在平等的条件上面统治他们感化他们,这是很小的问题,如苗、猛、罗罗等族的问题便是。至对于较大的问题,如蒙古、西藏的问题,则以尊重独立为原则,以平等的自由的联合为原则”,最后联合成为一个中华民族的国家,而后者更有理论上和事实上的需要。因为联络“弱小民族”共同反帝乃世界革命要求。故他批评国家主义者只有一半的道理,即要自己独立平等而不许不要人家独立平等,不仅理论无据,最终会失助吃亏。[28]戴季陶在这里用了弱小民族的概念,其对国家主义的批评,以及处理民族问题的方式,似与其时攻击他正烈的中共有异曲同工之处。一年前他就曾赞成蒙古独立,(14) 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时不仅以汉族立场区分彼我,而且从其他民族中分出大小,分别对待。表明戴季陶试图将国民党一大以来的民族问题认识明晰化,形成理论指导。

为贯彻实行上述主张,除了讲演三民主义外,他还将其思想渗透到接掌不久的中山大学教学和科研方面。按照戴季陶要求,中大学生实施政治训练。其改革措施包括大学本科各级、师范各科级一律停课复试,分别去留。复试由国民政府派孙科监考,戴季陶和实际主持校务的朱家骅也到场。[29](P121-124)11月13日举行的预科复试,测试题就包括如何理解民族与国家,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提出“中国国内有几种主要民族”、“中国有几省,有几个特别区,叫什么名称,特别区的民族关系如何”等问题。[30]有论者认为上述举措主要针对中共,(15) 其实至少包含从理论上与国家主义作区分这一层面。其次,落实两年来设立民族国际的设想,拟在中山大学附设东方民族院。他致函西康屯垦使,请代考西藏优秀学生十人,物色藏文讲师一二人,积极谋划招收学生和罗致教员。[31]1926年12月,中大组织人员到琼崖、广西采集生物标本及考察苗民,表示要“随地调查苗族生活,并搜罗一切器物,将来供给东方文化学院材料,亦必不少”。[32]此东方文化学院,即东方民族院。

广东为国民革命发源地,建立国民政府以后,对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实践也较快。1927年2月17日,由民政厅长陈树人提议,广东省政府决议在琼崖设化黎局,连阳设化猺局,开化黎猺民族,由陈树人推荐局长人选。[33]所谓开化,既符合孙中山扶植之义,也与戴季陶所言感化相通。

三、内蒙党务与外蒙关系

国民党遵照共产国际意见,决议随革命势力伸展,探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具体方式。占领武汉后,国民党已握半壁江山。由于鲍罗廷和中共操持,及国民党左派力量的增长,(16) 国共两党对小民族问题意见渐趋一致。1927年2月24日,顾孟馀作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提案大纲说明,提出对于“少数民族问题:如蒙古新疆”,“我们对于这两族的同胞,应该有怎么样的态度,怎么样的方针”,要在会议中决定。[34](P112)二届三中全会最后通过统一革命势力案,决议两党要加强对“国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合作,并在内蒙问题和外蒙关系两方面形成决议。从会议内容看,新疆方面并未涉及,所谓少数民族,主要指满蒙回藏。其主要内容有二:第一,与外蒙古的关系。此事虽经共产国际催促、外蒙代表致函联络,但久未落实。1927年2月9日,参加共产国际第七次执委会会议的邵力子,在莫斯科会见外蒙古驻苏代表,后者提出与武汉国民政府相互正式承认,发表两党关于民族运动的任务、相互支援以及互换常驻代表的宣言,签署互相保卫和支援的政治军事条约等问题。邵力子答应转呈国民党中央,认为“关于互换代表的问题显然不会有异议”。[35](P112-113)第二,内蒙古的党务问题。内蒙古国民党,即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内人党),1925年成立于张家口,由共产国际代表奥齐罗夫指导,国共两党参与,实行委员长制。白云梯当选为委员长,郭道甫为秘书,白云梯、郭道甫、金永昌(阿勒坦敖齐尔)、富明泰、乐景涛、包悦卿(赛因巴雅尔)、李丹山(满都勒图)为常委,于兰泽(白彦泰)、旺敦尼玛、锡尼喇嘛、伊德钦、吉雅泰、李裕智等为中央委员。其中白云梯、金永昌、乐景涛为国民党员,吉雅泰、李裕智为中共党员。从成立时选出的领导层和党纲路线看,大致体现国民党的支配力量。[21](P167)国民党虽然支持该党活动,但两党关系如何,不但起初未见说明,随着两党党务发展,甚至有所混淆。

国民党热察绥三特别区党部和内蒙党部,分别由中共党员韩麟符、李裕智负责。1926年1月、4月,两人屡次向国民党中央报告党务。5月11日,韩又来函向国民党报告三特别区党务。[36](P353-354、517、538、547)6月5日出版的《政治周报》所载三特别区及内蒙党部情况,或据两人报告而来。[37]8月21日,国民党中常会第50次会议报告事项,第四、五项内容为:“(四)三特别区及内蒙党务报告。(五)内蒙党务报告。”[36](P644)“内蒙党务报告”连续出现,令人怀疑内容前后是否一致。鉴于内人党1926年8月将总部迁往包头,不久以后又向国民党提出分别党务,故可能情况是:两个“内蒙”指的是国民党内蒙古党部和内人党包头党部。这不但说明可能会议记录者无意识区分两者,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两党关系的不明确。内人党移往包头后,何去何从,成为首要问题。1926年10月20-23日,该党在包头召开乌伊两盟联合会议,国民党代表列席。讨论内容就包括和国民党联合一事,并拟由内人党中央组成特别代表团负责商讨。[38](P136-139)11月8日,该党以发展便利为由,向国民党提出“拟将关于内蒙民众的党务工作归并敝党……关于汉族民众的党务工作,仍归贵党三区省党部直接管理进行”的提议,[9](P51)即将党务按照族籍分开,汉族党务归国民党三特别区党部,蒙族党务归内蒙党,意欲取消或合并国民党内蒙党部。

此事与中共关系密切。1926年12月,中共中央根据奥齐罗夫报告,说内蒙人口250余万,内人党员(17) 有6000人,为加强反奉力量,进一步重视对该党的工作,作出五项决定,包括由奥齐罗夫到汉口向国民党中央交涉党务宣传经费,由国民党提供武器袭扰京绥路奉军,内蒙王公若支持奉张则予打击否则应拉拢等。第五项为区分党务,建议取消国民党内蒙党部,所有工作归入三特区党部,蒙族党务归内人党办理。[9](P50)虽然目前尚不清楚分组党务具体动议出自何方,但中共显然表示赞成。

因为外蒙由外蒙古国民党执掌,故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所谓“少数民族问题”,实为中国国民党与外蒙古国民党、内蒙古国民党的关系问题。1927年3月9日下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提案审查会召开,由谭延闿、徐谦、孙科、宋庆龄、顾孟馀组成主席团,讨论事项即含上述两个方面。此前内人党委员长白云梯派代表金永昌、包悦卿向国民党提交书面报告,请求四项内容:第一,承认内人党,分别组织蒙汉党务。理由是国民党热察绥党部是“汉人党部”,而蒙民党务“由蒙人自办似较当,且用蒙人文字宣传尤好”。第二,内蒙政治训练由国民党中央特派员指导,以免隔阂。第三,援助内蒙民族解放运动,打倒王公阶级。第四,请求拨款10万元作宣传费用,如财政困难则在六个月内拨付。据说“所要求者不仅承认其党部,并要求内蒙民族有自决权”。这四项提议与中共根据奥齐罗夫报告作出的决议颇有相似之处,可能是国民党归纳要点所得,实则包悦卿原函提出了11项要求。[39](P761-762、832)

与会者围绕上述四个问题展开讨论。对后三者均无异议,但对于第一项,事关两党关系,及对内蒙决策,引起热烈讨论。首先,就提案本身即有争议。曾出席内人党成立大会的中共党员江浩率先发话,谓“此乃对党问题,义嫌含混”。因为“包头有党部,热察绥三区亦设有党部,由李玉之(即李裕智——引者注)办。今准蒙人自组,由政治分会去函,本人适在察区逐[遂]代表中央出席。如再组似已成者有未成之口吻。如承认之,应注明特别意思似较清楚”。意即三特别区之外国民党还有内蒙党部,如今内人党亦在包头设立党部,二者关系必须订明。顾孟馀说:“热、察、绥三区为汉人党部,内蒙自办去年业已承认。此完全涵有蒙族解放运动在内,如不允许则与素日主张解放民族目的不合”。问题在于蒙汉民族杂处,是否由一党活动,故提案并无毛病。也就是说,国民党已允许并承认内人党在内蒙发展党务。陈其瑗建议提案应加上“将包头之内蒙古党部取消”,江浩建议将国民党内蒙党部和内人党合并,成为“中国国民党内蒙古党部”。

其次,对内蒙地区党务由谁以及如何办理也有不同看法。据徐谦转述彭振纲报告,谓国民党在内蒙“仅办汉人党部,对蒙人未办党部”。此言似与事实不符,因为国民党除三特别区外,还设有内蒙党部。负责热察绥三特别区党务的韩麟符,曾将内蒙与三特别区分开对待,因“所谓内蒙,即就热、察、绥三区中含有蒙古民族质素之地带而言”。[40](P177)因内蒙仍有部分盟旗未划入三特别区,三特别区中还有个别盟旗未设县治,故韩麟符此语并非纯由行政区划考虑,有从蒙汉民族着眼之意味。与会者后来大多赞成内蒙党务由蒙人专办。因蒙人自办号召力大,也符合民族自决原则。恽代英谓“对其他民族亦可取如此态度”,主张内蒙党部“如海外部之组织”,汉蒙杂处即分汉蒙党部,最后组成中国国民党蒙古总支部,也主张内人党纳入国民党之下。

第三,既然内人党还要求民族自决权,对于组织纯粹蒙人党部会否引起其民族独立,个别与会者颇有疑虑。徐谦认为内蒙仍受中央指导,不致脱离。顾孟馀则认为特殊情况,党组织整齐划一固然是好,但内人党此举,实为狭义民族运动。而国民党有两种态度:一为狭义的,“将三特别区归并内蒙而成整个”;二则认为内蒙已经汉化,组织内蒙总支部有助于其民族自决,且引起蒙汉恶感,故认为不妥。所谓狭义的,即将三特别区党部也归入内人党部,成为纯粹蒙人组织;第二种态度即认为蒙汉已融和,不宜按族籍分别办党。最后陈其瑗带有总结性地说:“本席主张完全蒙人所在地方由其自行组织;完全汉人所在的地方由汉族自行组织国民党;汉蒙杂处之地方,各自组织党部。我们是以人口为前提,非以地域为前提,此国民党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之大异之点。”所谓以人口为前提,实以民族分别为标准。

金永昌、包悦卿还请求国民党设立内蒙古委员会,徐谦认为按扶助弱小民族原则,“是认人不认地方”,似予赞成。王乐平则要求二人报告其宣言与性质。詹大悲则谓国民党一大宣言承认民族自决,“应不成问题”。最后指定徐谦、顾孟馀、詹大悲、于树德、恽代英、陈其瑗六人为此提案审察委员。

外蒙国民党关系案涉及两个问题:一、互派代表;二、民族自决的程度。徐谦、顾孟馀都赞成互派代表。前者认为外蒙虽独立,将来在国民党统治之下仍有加入可能,提议订明汉蒙关系,待其加入后许其自治;后者则谓国民党几年来对外蒙“迄无办法,迄无表示”,对其代表来函也无答复,“诚属不妥”,且国民党不曾援助外蒙,恐不能有“仍加入之事实”,实面临两难,因其先决问题,即“是否中国许其独立”。詹大悲认为国民党一大强调的民族自决是“自由组织”,进退皆可。恽代英批评此说也很模糊,“自由到何种程度?中国人是很怕此问题”,而主民族联邦。徐谦认为自由联合“只许进入,不能脱离”,“民族自决”之“自由联合,非以国对话”,意即以一国范围为前提,仍持外蒙可加入国民政府之议。邓演达则认为民族自决程度“足以估量国民党命运”,应具体规定以打击国家主义之谣言,提议组织“民族委员会”发表通电宣言,最后交由提案委员会决定。[39](P764-767)

1927年3月1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汉口召开。翌日,邓演达提出:“民族问题应有决定。因全国之统一促进党员对政治之知识,而使之改变对象,此似亦为训令上有道及之必要。”[39](P815)果然,此次大会后国民党对全体党员的训令中声明:“本党已至以革命统一全国之时机,今后不但须使中华民族对外求自由平等,且须使国内少数民族一律平等,以证实本党之民族主义为民族解放,非国家主义者之貌为外抗强权而内则压制弱小民族者,所可比附。本党同志当对于满、蒙、回、藏少数民族之解放,力予援助,使能在本党统一之后,相与自由联合。”[4](P315)《对全国人民宣言》则谓:“我们要帮助国内的少数民族(蒙古、西藏、回族等——原有)的自决与解放。”[4](P307)但会议记录显示此句在“少数民族”后面原无“蒙古、西藏、回族等”内容,推测是后来发表时加入。[39](P780)“自决”虽为国共两党所认可,但“解放”向为共产国际和中共的口号,可见二届三中全会深受其影响。

3月13日,会议通过统一革命势力决议案,指出国共两党应立即召开联席会议,讨论一般合作办法,包括“国内少数民族问题”。并通过内蒙古国民党问题案及外蒙古国民党关系案,基本同意内蒙代表要求,决议“本党在内蒙古设立内蒙古党部,与察、热、绥三特别区党部,分别组织。关于内蒙古民族党务,由内蒙党部办理,中央党部应即予以承认”。[4](P317-318、331)同意与外蒙互派代表,外蒙代表驻国民党中央所在地,国民党代表驻库伦,代表权限交中政会决定。[39](P833)

当日会议情形稍为详细,据包悦卿说明,蒙人请愿意义有三点:“(一)保存内蒙古国民党名称;(二)与本党联合组织;(三)受本党之指挥。”[41]但外间报道与此次会议决议内容稍有出入。北平《世界日报》转载东方社报道,将统一革命势力案中的“国内少数民族问题”说为“少数民族开发”。[42]

通过此次会议,国民党所指的少数民族,由一大期间的笼统模糊,具体化为满蒙回藏。经两湖党部的宣传,其范围又有所扩大。汉口党部表示此次会议成绩巨大,确立与外蒙关系乃“实现总理之民族主义,使国内弱小民族,得因国民革命之成功,而获得真实的全盘解放也”。[43]湖南党部声称,“中国境内,包含了汉、满、蒙、回、藏、苗多个民族”。会议提出“国内少数民族问题”,证实国民党民族主义为“民族解放”,并指出“要以主义以平等精神组织各民族自由联合的国家,不是以政治经济的力量来造成一民族宰制的局面,苟如是,便是帝国主义者”。三民主义的革命,“对于国内民族的解放,自当力予援助”,以符合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遗训”。[44]在满蒙回藏之外,多了一个苗族成为少数民族。

汉口会议结束后,国民党继续讨论援助内蒙和与联络外蒙的具体事宜。[39](P979-980、1028)四一二政变后,武汉方面为争取从西北获得共产国际援助,加紧落实对外蒙承诺。4月25日,中执委会议通过由徐谦审查的外蒙代表权限条例,指出东南方向已经被蒋介石包围,要从西北开出一条路。该条例规定,驻蒙代表不仅代中央明确承认民族自决权,在外蒙设立党部,且包含负责协调通商及军事合作诸事,似已承认其独立。[39](P1087-1088)至于决议成立内蒙党部,保存了内人党名称和实际上明确该党在内蒙民族的主导地位,不过为使它不至于离开自己的路线太远,才有所谓派员指导政治训练之语。同时,此举也开由一个民族在其聚居区单独办理党务的政党组织发展先例。可是此时,不仅西山会议派强烈反对汉口会议有关蒙古决议,内人党内部也陷于路线之争,上海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更将白云梯等列为可疑分子,清党和分共已为期不远。因此,汉口会议关于内蒙决议并未实行,[21](P171)外蒙古关系案也是如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全面否定汉口会议。1929年国民党三大列举“总理主要遗教”,取建国大纲,不谈一大宣言。[4](P615)但中共紧抓后者不放,故而此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汉以外诸民族的称呼,国民党仅用弱小民族,而共产党则对少数民族一词情有独钟。

四、结语

中国古代本无“民族”的概念,自清末开启种族划分以来,对生活在中国土地上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的人,不仅增添了各种各样的民族称谓,相互之间的民族关系也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国民党一大期间,共产国际和国共两党都将汉族以外诸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在革命进程中及以后与汉族的相互关系,其实质是革命成功后建立民族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的问题。对于这同一种对象,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称为少数民族,而孙中山手订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则称弱小民族。这两个文件产生以后,“五族共和”之外,对国内民族又增加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扶植弱小民族自决自治两种口号。随着国共两党势力的扩展,“五族共和”慢慢为汉族与少数民族、弱小民族对应的观念所替代,成为民初以来国内民族关系表述的重大转折。

不过,无论少数民族,还是弱小民族,都是汉人或从汉族立场称呼其他民族的名词,系他指而非自称。目前还未见国民革命时期,被划入这两种范围的人,自己有如此认同。这两种称谓,可以说都是汉人或汉族的观念。其产生,并没有像汉族、中华民族等有一个“自觉”的过程,倒是形容为“他觉”或更贴切。

国民党一大宣言民族主义内容的高度妥协,和与建国大纲旨趣的不尽一致,为国内民族问题的诠释提供了很大空间。虽然中共和孙中山都使用弱小民族一词,不过两者本意有别。前者意在实现苏俄式的民族解放道路,而后者更多强调统一之下汉族应予扶植。戴季陶提出对于蒙藏取自决原则,然后进行平等联合,对于苗猺和罗罗则予感化,在国民党内也算独树一帜,与中共存在相似之处。国共两党合作后期对汉以外诸族的称谓,并无明显偏向,往往是少数民族与弱小民族同时使用。后来国共合作破裂,共产党倾向于国民党一大宣言,故多用少数民族,国民党以建国大纲为准的。故只用弱小民族。原因都在于此。

从范围看,共产国际明确提出的中国各民族,初为蒙、藏及西部各民族,后来加入“中国土耳其斯坦”、朝鲜两族,有关决策实际上随时势变化与自身利益需要而定。共产党提到的少数民族,因反奉需要而只指蒙回。由共产国际、中共和国民党左派控制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内少数民族问题,将满蒙回藏四族乃至苗族列入其内。国民革命时期,被国共两党明确称为少数民族的,加起来也只有这五族。少数民族与弱小民族的范围也不完全重复,属于后者范围的瑶族就不在少数民族之列。不过,少数民族一词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在广土众民的中国,大一统观念之下存在各式各样的小社会群,只要“汉”被当作汉族,由于人口占绝大多数,用外来民族标准划分出来的其他各民族,自然很容易划入少数民族的行列。但若回到历史现场,至少在国民革命时期。并没有统一的少数民族可言,不同形势不同的人心中自有具体所指,其内涵外延只有在具体语境与相关史事中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也提醒,被称为民族并不等于被称为少数民族,是否民族与是否少数民族,乃两个不同的问题。若不加分别地以后来集合名词指称前人前事,固然难免强古人以就我之弊。而仅从一个概念出发组装史料,置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于不顾,不明所指史事的复杂性,也难于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注释:

① 前人对少数民族一词曾作个别追述,仅限于指出首先使用者、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中国共产党早期文献里的一般情况。参见韩锦春《“汉族”、“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及其他》,《青海社会科学》1989年第5期;韩锦春《试论我国辛亥革命前在民族理论上的一些思想观点》,《民族研究》1987年第6期;金炳镐《我国“少数民族”一词的出现及其使用情况》,《黑龙江民族丛刊》1987年第4期。有学者以为少数民族乃1950年代中国大陆通过大规模民族识别之后才确立的族群分类概念与范畴,在研究中避而不用。见沈松侨《江山如此多娇——1930年代的西北旅行书写与国族想像》,《台大历史学报》第37期(2006年6月),第190页,注释第169。

② 关于民族一词和中华民族观念的产生,可参考黄兴涛《“民族”一词究竟何时在中文里出现?》,《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历史考察——兼论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认同之关系》,《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③ 这些称谓出自筑西SCY生著《中国原始民族之现状》,《新民丛报》第60号(1905年1月6日);梁启超《历史上中华国民事业之成败及今后革进之机运》(1920年10月),收入《饮冰室合集》第四册,第26—27页;刘剡藜《读顾颉刚君〈与钱玄同论古史书〉的疑问》,《读书杂志》第11期(1923年7月1日);顾颉刚《讨论古史答刘胡二先生》,《读书杂志》第12期(1923年12月2日),收入《古史辨》第1册,上海朴社1926年,第89—90、122页;胡适《曹氏显承堂族谱》序,原载《新生活》第17期(1919年12月10日),收入《胡适全集》第1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59页;王桐龄《历史上汉民族之特性》(续),《庸言》1卷24号(1913年11月16日);周鲠生《中俄关系论》,《东方杂志》21卷1号(1924年1月);杨荫杭《汉族与非汉族》,原载《申报》1923年3月24、26-27日,收入杨绛整理《老圃遗文辑》,长江文艺出版社1933年,第731-734页。

④ 见韩锦春《试论我国辛亥革命前在民族理论上的一些思想观点》,《民族研究》1987年第6期。

⑤ 国民党一大宣言有几个版本,比较之后发现直至1926年国民党二大正式定本之前,关于民族主义对内方面的内容前后并无变动。日本学者狭间直树曾对各版本作过比较,也未见其提到各版本不同之处涉及民族主义对内方面。包括宣言的制定过程,均可参考狭间直树著、马宁译《“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考》,《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4年第1期。

⑥ 本文引用的几处俄文资料,得肖瑜博士指点,由蒙永才同学代为复印,谨致谢忱!

⑦ 据1926年调查,苏联内部有185个民族,其中俄罗斯人约占全苏联总人口的53%,而乌克兰人数量将近俄罗斯人一半。参见吴清友编著《苏联民族问题读本》,一般书店1937年4月,第106-109页。吴清友此书被指抄袭苏联百科全书而来(参见烈石《清算文化的骗子:评吴清友“著”苏联民族问题读本》,《世界文化》2卷2期,1937年),恰说明所用数字大体符合当时苏联的情况。

⑧ 瞿秋白关于中苏民族问题的文章主要有《十月革命与弱小民族》(1924年11月7日);改译斯大林《列宁与列宁主义》一部而来的《列宁主义概说》(1925年);《列宁主义与中国的国民革命》(1926年);《国民革命运动中之阶级分化——国民党右派与国家主义派之分析》(1927年1月);《现代民族问题讲案》(1927年1月)等,均收入《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篇,第三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郑超麟著《苏维埃制度下民族问题之解决》和斯大林著、蒋光赤译《列宁主义之民族问题的原理》,均未使用少数民族一词作为苏联所有非罗斯民族的称呼。详见《新青年季刊》第4期(1924年12月20日)。

⑨ 初步考察可知,汪精卫使用少数民族这一概念,受伯伦知理国家学说与日人立作太郎根据Archibald R.Colquhoun所著China in transformation编译的《最近之支那》等影响,又掺有自己的见解在内。此事与满族被描述为“少数之民族”的具体过程,需要另文详述。

⑩ 弱小民族最初与被压迫民族意思相近的例子很多,可见陈独秀、贺昌、孙中山等人的文章。参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册,三联书店1984年,第159页;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2页;穆生高主编、陕西省柳林县政协书院“柳林文史资料丛书”编《贺昌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第41—42页;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第1786页。

(11) 蒋归国后,曾有《游俄报告书》呈给孙中山,但该书一直下落不明,是否包含国民党访问团的报告,无从了解。

(12) 诚如前述,苏联当时并没有对境内所有非俄罗斯人的统称,因此此译容易使人将中国后来的民族观念与共产国际的意思相混淆。

(13) 见金炳镐《我国“少数民族”一词的出现及其使用情况》,《黑龙江民族丛刊》1987年第4期。

(14) 参见敖光旭《1920年代国内蒙古问题之争——以中俄交涉最后阶段之论争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4期。

(15) 如范小方、包月波、李娟丽著《国民党理论家戴季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87页。

(16) 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少数民族问题方面起很大作用的徐谦、陈其瑗、詹大悲、邓演达、顾孟馀等,后来都被南京国民政府列入公开通缉的“共产党首要”名单中。见杨奎松《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75页。

(17) 原文为K.M.T.员,从下文判断应为内蒙古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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