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命题和评价存在流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弊论文,命题论文,高考作文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毋庸置疑,高考命题人在鼓励考生大胆创新这点上,是费了一番心思的,但尽管如此,每次高考阅卷结束,人们总是感到平庸的作文还是占了太多的分量,而创新作文的数量总距离人们的期望值太远太远。
固然,学生作文水平的总体状况,本来就应该是平庸的多于创新的,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一种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平庸的作文会更多,创新的作文会更少;而在另外一种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平庸的作文会更少一些,创新的作文会更多。那么,就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来看,目前的作文考试应该属于上面的哪一种情形呢?
如果我们敢于面对实际,如果我们不回避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高考作文,那么就会发现: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可能的很多学生,在目前的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并没有熊熊地燃烧起创新的火焰,而是轻易地冷却了自己应有的那份创新热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目前的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有严重的缺陷。
缺陷之一:题以传“道”,往往导致学生因文证“道”。
“道”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往往有特殊的含义,比如“文以传道”“文以载道”。在这里,“道”是儒家思想,是政治教化,是世间道义。这样的文学观,既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在此,我并不想多说。
中国一向有这样的文学观,然而想不到,在中国的高招考试中,同样出现了这样的作文命题观——题以传“道”。一些公认的道德话题,一些带有劝善性质的话题,在中国作文命题中屡屡出现,一直成为主旋律,尽管偶尔也出现过一点道德外话题。
劝善性质的作文题目,在极“左”年代(包括文化大革命前和恢复高考初)曾经流行一时,而后来尽管没有如此“露骨”了,但命题意图仍然有“传道”“布道”之嫌。最近十年,最典型的要算去年的题目了。命题人这样表述:一位登山者途中遭遇暴风雪,自救尚且困难,在心灵经过一番艰难的斗争之后,还是做出了选择——扶救无意中发现的一个快冻僵的人,然后共同走出困境。命题人要求考生以“心灵的选择”为话题写一篇文章。既然是题以传“道”,那么考生就只能有因文证“道”的义务了,而失去了离经叛道的权利。在因文证“道”时,固然也有一些考生能够寻找到创新的灵感,写出精彩的文章来,但更多的考生往往只能写出平庸之作。
缺陷之二:说而未明,导致很多考生敢想而不敢做。
作文题目后面附加一些说明文字,是大有必要的,它既是一种限制,也是一种鼓励,鼓励考生敢于创新但又不要突破限制。但既然是“说明”,我想,一定要说“明”,而不能说而未明。仔细推敲一下,现在的高考作文命题,就有“说而未明”的意味。虽然我们应该承认命题人的努力,有的没有说清楚,完全可以原谅,也无大碍,但是有的话说不清楚,完全是因为命题人自己压根儿就不想说清楚,可以说是态度的暖昧。
一是“文体”的暧昧。今年高考作文的命题人,一方面说是“文体自选”,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少于800字”,前后矛盾。在一般情况下,考生们往往只是想方设法满足命题人“不少于800字”的硬性要求,而毫不犹豫地放弃了“文体自选”的鼓励,排除了写诗的可能性。这样,许多诗歌爱好者,如果是注重全面发展的、平时成绩好的、录取把握性比较大的,往往就忍痛割爱,放弃了展示自己诗歌才华的机会;而一味偏科的、平时成绩不够好的、一般情况下在非重点中学就读的学生,就有可能走“冒险主义”的道路,比如今年陕西的一考生就在自己成绩很差、准备落榜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获得了满分,从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二是语体的暧昧。关于语体,命题人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约定俗成的是现代白话文。这样,一部分文言基础很好的考生,多数从来不会去尝试做“古人”的,而个别胆大的考生出奇制胜,写一篇文言文却意外地赢得了满分。
总之,写诗歌写文言文的考生,除了自身水平的冒险性外,别人之于他,是毫无竞争性可言的。也许,写诗歌的人多了,陕西一考生的《无题》就会才秉中平,不能脱颖而出了;也许,写文言文的人多了,北京和甘肃写文言文的两位考生就要面临着强大的压力了。
高考应该是一场公正的竞争。在是否可以写诗歌,能否写成文言文的问题上,命题人态度的暧昧和要求的“含蓄”,必然会扼杀大多数考生的才智,损害大多数考生的利益,特别是使平时注重全面发展的学生不得不权衡利弊,从而关闭上创新的窗口;偶然会促成个别考生在总分不够而落榜的情况下能够被“破格”录取的幸运。
命题人态度的暧昧,反映了他们命题思想、命题意图的矛盾。这样的态度,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一部分人在创新选择上的大胆和果断。为此,我呼吁,要让每一个敢想的考生都能够敢做。如果敢想者都敢做了,那么我们的作文考试,就不仅能够做到创新机会的平等和公平,也能够真正实现创新程度的“最大化”了。
缺陷之三:忽视对平时水平的肯定,导致很多考生产生保稳求妥的心理。
按道理,平时作文水平高的学生走进考场,应该是不会为基础分而担忧的,这样他们就能在此基础上大胆地进行创新;而平时作文水平较差的学生应该有一定的心理负担,因为自己的水平有限,在高考中无疑会捉襟见肘的。
如果平时的作文水平在高考中真的会被最大限度地衡量出来,学生在高考前还会像现在一样,对作文抱着无所谓或者无所作为的态度吗?我们就有可能看到真正可喜的现象:在平时的作文实践中,高水平的学生会再接再厉,低水平的学生会铁杵磨针。
如果我们的评卷,着眼于千方百计地从临场作文中找到它与平时作文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充分地肯定临场发挥与平时功力的密切联系,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就有根据,对一些显然在平时有深厚的文学功底和精神底蕴的学生给足应有的分数,换句话说就是“为他们的创新购买一份保险单,使他们也能够坦然跨入创新的门槛”;同样也有理由,也有根据,对一些明显地可以见出平时水平低劣的学生的作文,“残冷”地打上低分或超低分。——难道平时从来不曾在文字上痛苦过,连一学期布置的课堂作文都不愿意好好做,甚至坚决不做、不交的学生,在高考中写了平庸低劣的作文,不应该给他们一个低分或超低分吗?可是,目前的评卷标准和具体操作客观上给这些人带来了好处。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人“扶贫”吗?我们有必要对他们那么仁慈吗?要知道,这样的扶贫和仁慈,其实就是对平时真正下功夫、真正有实力的学生的一种不公平或歧视。
平时真正下功夫、真正有实力的学生,也许未必就会在临场的发挥中有创新力,但他们的基础和实力难道不应该承认么?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评卷机制并没有做出这样的承诺。如果有了这样的承诺,他们就不会忧心忡忡于自己的基础和实力,就会毫不顾忌地撞开创新之门。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南京的那个可怜的姑娘费滢滢就是目前不很科学的评卷标准的牺牲品。费滢滢敢于创新,即使被认为是失败的,但她的作文写得那么“基础”、那么“平时”,难道应该等闲视之,甚至如此忽视么?临场中的“平时”,也许评卷人并没有看出来,也许已经看出来了。看不出来,那是因为评卷人眼前的评卷标准缺乏衡量“平时”的依据;看出来了,却只给25分,那同样是因为评卷人眼前的评卷标准缺乏衡量“平时”的依据。
由于评卷标准中没有“平时”两个字眼,由于评卷人忽视了学生平时的作文水平,导致很多高水平的考生自己也不敢信赖平时的“家底”,生怕创新的“一着”不慎,得不到创新分、发展分,倒落得个“家底”被抄,满盘皆输。这样的保稳求妥的心理,是难以产生创新的冲动和决心的。
总之,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存在流弊,应该引起命题人和评卷人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命题人,他不仅担负着命题的重任,也负责着评卷标准的科学制定。
我重复一下前面的一句话:在另外一种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平庸的作文会更少,而创新的作文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