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企业发展--论商业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可行途径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制度创新与企业发展--论商业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可行途径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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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商业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成为商业企业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说明制度创新是包括商业在内的服务性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可行路径。

一、制度创新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种途径

发展经济学的重要代表熊彼特创造性地开辟了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此后该理论流派逐步发展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两个分支:一是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经济学;一是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形成为对象的新制度经济学。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对经济增长路径的选择上,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两种可行的方式。技术创新降低了生产的直接成本,制度创新则降低交易成本。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即从粗放性向集约型转变。而所谓集约型增长,又名内涵增长,是通过改善中间生产和流通环节,以固定的投入增加产出的增长方式。进一步具体而言则是优化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其行为是在约束条件下效用最大化的选择,那么在非配给制的社会(原始共产主义及高级共产主义社会可视为配给制社会)中,由于信息不完全对称及个人的自利性,必然存在着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及激励成本之和或是制订和约及执行和约所需的成本[①a])。也就是说,影响投入与产出的成本要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交易成本;一类是直接成本。而“经济制度的演化可以认为是人类为减低生产的交易成本所作的努力;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可以认为是人类为减低生产的直接成本所作的努力。”[②a]

如上所述,直接成本的降低,主要途径是技术创新,包括:(1)引进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2)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3)获得原料新来源等。不论是哪种方式,将形成中性的技术进步、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或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③a]。中性的技术进步指的是生产要素之间的投入比例没有改变,但投入总量减少、产出不变,或是投入总量不变、产出增加;而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指投入的生产要素中,劳动投入比例减少,其他要素投入比例不变,产出不变或增加;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与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相若,指资本要素与其他要素相对投入比例减少,产出不变或增加。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可视作创新(或者是技术创新,或者是制度创新,或者两者兼有),因而其改变的是生产函数,或者说是改变生产函数中生产要素的组合比率。如上所述,技术进步对直接成本的影响或说对生产要素投入产出比例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一个企业来说,构成成本的要素并不仅仅是直接成本,还包括交易成本。

所谓交易成本,起因于所有权的转移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因而在财产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某种减少不确定性的努力所产生的成本或者说是任何对帕累托最优性的偏离值,均可视作交易成本[①b]。在上述的讨论中,我们已将交易成本具体化为信息成本及激励成本之和或是契约成本之和。对交易成本的进一步解释是制订行为规范及按集体行动逻辑进行的成本。比如,对买方来说,一项购买行为的交易成本就包括寻找卖主及与卖主讨价还价及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和对方履约风险的成本等。因而通过制度创新所产生的交易内部化,可将生产的非直接成本降低,而使固定比例生产要素投入形成的产出增加。也就是说,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对而言,是降低生产成本的另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是减少交易成本。

二、制度创新是商业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可选择路径

(一)商业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特点决定了制度创新是商业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可行路径。

像商业企业等以服务性为主的企业,更规范的称法为第三产业的企业,应该将制度创新作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最佳路径。我们知道第三产业“那里的生产过程的产品不是新的物质的产品,”[②b]产品具有动态性和非实物性的特点,因而其投入产出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物化劳动的价值。由于技术进步对生产函数的主要作用是降低直接成本,而第三产业是非物质劳动生产部门,故此,商业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路径重点是建立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当然,技术进步或许会降低劳动力要素投入或资本要素投入。但是,具有劳动力或智力密集型及以提供管理或服务为特点的第三产业,技术进步对成本的影响是较小的。也就是说,对商业企业而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路径选择——最具成效的路径选择,应该是制度创新。即以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减少生产过程中或者说是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支出,获得单位投入产出增量的增加。

陈清泰在谈及制度创新时曾说过:“企业制度创新是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应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的基本途径。因此,可以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解决政企职责分开的组织手段;是理顺产权关系的组织形式;是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的组织保障;是转变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实现管理科学的现实选择。”[③b]道格拉斯.C.诺斯更认为“制度提供人类在其中(社会)相互影响的框架,使协作和竞争的关系得以确定,从而构成一个社会特别是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实际上是人和资本存量之间及资本存量、产品劳务的产量和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④b]正是制度的这种“过滤”作用,改变了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的比率,实现了经济的增长。

(二)承包责任制或经营目标责任制下的商业企业亟待寻求制度创新。

一般商业企业现行主要制度是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经营目标责任制。该制度实施期间,尤其是80年代初期和中期,对调动员工积极性、推动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较明显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完善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承包经营责任制及经营目标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已出现了一些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比如产权关系不清导致的管理失控,责、权、利不清引致的消极思想,激励机制缺乏产生的抵触情绪等,现有制度已不能有效地实现对经营部门进行约束和激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下文将以经营承包责任制为例子展开讨论这一问题。

所谓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一项通过契约关系界定承发包双方权益边界的制度。或者说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的,在协议期内完成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和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的一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形式与管理制度。就经营承包责任制而言,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至今,已积累了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其弊端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点:

(1)承包制把日常管理权下放给承包方代表,但由于组织制度缺陷,没有代表资产中长期利益的组织力量,易于产生企业行为的短期化;

(2)承包方代表同广大职工之间在收入分配上存在矛盾,主要是承包方代表收入过多及缺乏风险抵押机制造成的“包盈不包亏”;

(3)承包制下生产要素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和优化组合受到限制;

(4)承、发包方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明晰;

(5)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分离出现的代理成本难于控制,即经营权人不可避免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素;

(6)承包制对一定经营期限进行承包的特点决定了它天然地具有要求在承包期内外部环境稳定不变的特点,因为外部环境变化,合同中的条款十有八九变得不合理,但外部条件变化却又是经常性而又难以控制的;

(7)承包制存在着非市场的因素,承包指标产生于承、发包双方的谈判,因而很大程度上受承包方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

具体到商业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我们认为,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包盈不包亏,承包方及承包方代表缺乏亏损风险承担能力,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激励机制丧失。虽然各独立核算经营部门(柜组)每年均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也对经营目标及奖励方法作了规定。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在结算时往往不能按合同兑现奖励,尤其是对那些超额完成承包任务较多的部门,奖励金经常予以平衡发放。因此,承包一方觉得承包合同不能兑现,经营积极性受损。而发包方则认为:承、发包双方虽然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承包方并没有提供足够的风险抵押金供弥补亏损。在超额完成任务时,承包方固然可以提取奖励金,但亏损时怎么办?因此年终结算时,应提取部分奖励金作为承包的风险抵押金。由于双方在分配上不能形成一致,承包方基于发包方不能足额兑现承包合同,经营积极性受到打击,因此双方的矛盾常常在年终结算时凸显。而在日常事务处理中,承包一方则缺乏主观能动性,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我们知道,激励机制主要表现为报酬。报酬是建立在公平的交换基础上,当这种交换规则不能被遵守时,激励机制就被扭曲。也就是激励手段作为通过满足员工需求而引致其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功能失效。

(2)与承包方缺乏亏损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商业企业承包制中,承包方代表经营权限受到限制,出现责、权不统一的情况。在商业企业的承包制中,重大事项决策权仍保留在发包方手中。发包方拥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即发包方作为法人产权代表,不愿将经营自主权下放。承包制作为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就执行得不彻底了。那么,在经营自主权不下放的情况下,商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可以认为仍是一种行政色彩较浓的集权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减少了互相推诿责任、政出多门、决策相互矛盾等弊端,但这种“上面说了算”的管理模式不可避免地产生激励机制扭曲的消极因素。也就是说,会造成承包方责、权不统一的情况。

(3)承包制下的经营评价体系存在着指标单一的情况,对企业中长期发展不利。如上所述,在承包制中,承包方缺乏中长期资产代表,而承包期限一般较短,那么,承包方的短期行为就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在承包制下,作为可操作的考评指标一般是损益表项目的指标(理论上资产负债表项目亦可作为考评指标,但难以与承包合同直接挂钩),即是与经营直接挂钩的销售额、成本、税收、利润等经营性指标,而代表企业中长期利益的资产类指标却难以考核,这就造成考评指标的不完善。这是承包制难以克服的自身缺陷。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商业企业现行的基本制度——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目标责任制也存在着类似情况)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承包制,带有浓厚的集权管理色彩。其形成原因一方面固然有承包制内在缺陷使然,另一方面也与商业企业历年来形成的一贯的管理模式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那么,商业企业如何进一步通过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或者说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则是商业企业寻求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注释:

①a ②a 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③a 陶文达等《发展经济学》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

①b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②b 马克思 《资本论》

③b 陈清泰 《管理世界》 1996第四期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澄清的几个问题》

④b 道格拉斯.C.诺斯 《制度、制度变迁及经济绩效》 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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