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质量专业基础知识已逐渐被引用到工程质量验收专业技术规范,这是应用了当今最科学的、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也是质量监督人员不能回避的基础知识。作为新时代的建筑质量专业技术人才,不仅要掌握工民建专业技术,还应该具备扎实的质量专业基础,才能正确把握科学的验收法规,促进建筑产品质量提升。
关键词:质量专业基础知识;抽样检验
正文
质量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大,工程质量管理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近年来,质量专业基础知识已逐渐被引用到工程质量验收专业技术规范,2013年11月1日,住建部修订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标准中增加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试、试验数量的规定、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增加了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这些都是质量专业基础知识在建筑质量验收领域的科学应用,是应用了当今最科学的、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是质量监督人员不能回避的专业理论。笔者在本文将针对质量专业基础知识,结合建筑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样检验特性加以分析,希望能够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对住建部修订发布的统一标准进行合理的应用。
1、样本与样本量的确定
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所组成的集合称为样本,样本中的个体也称为样品,样本中的个体个数称为样本量,验收抽样检验一般情况需要的样本量较大,我们在验收抽样检验的过程中,应该在一定水平上将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风险降低,考虑其复检的费用方面,根据设定方案的检验效果,合理的选择样本量进行检验。统一标准中第3.0.9条规定: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规定了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这是源于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
2、抽样检验和全数检验的适用情形
抽样检验是基于数理统计的原理,按照事先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一批或一个过程中抽取少量个体(构成一个样本),再选用相应的工具、仪器或其他科学方法对该样本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检查或试验,然后再与特定的技术标准比较分析,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继而判定该样本所代表的检验批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与此相对应的是全数检验的方法,它具有全面性,但是在现代产品生产规模的角度来看,全数检验的成本就相对较高,而且也没有更好的检验效率,所以我们选择抽样检验可以减少成本以及人力和物力,能够有效的对一批产品的质量做出科学的判断,同时检验的工作效率也得到了很好的提升。
3、工程质量抽样复验的应用
主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抽样检验的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少量个体(构成一个样本)送去检验的活动称为抽样复验。
统一标准中第3.0.4条增加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试、试验数量的规定,这就灵活应用了产品质量检验批的理论,避免造成同一项目中多个单位工程的重复抽样,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需要分别填写验收资料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如符合同一批次产品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这使得抽样复检更具有科学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验,高效利用已有的检验成果。比如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复验、别墅区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组批抽样、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直螺纹连接接头的套筒等都可以优化调整复验数量,但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在实际应用时应编写具体方案,方案应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
4、抽样检验的目的与分类
抽样检验目的在于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也即是否可以被接收。我们通过产品的验收抽样检验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出厂方和施工方的利益起到维护作用,并判断产品在交货的期间能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进场复验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同时也是验收抽样检验,是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能够有合理的评定依据而做的活动。这种检验能够对产品的质量得以有效的监督,同时也监督了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我们按照检验特性值的属性来分类抽样检验:1.计数抽样检验;2.计量抽样检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计数抽样检验中包含两种形式:1.计件抽样检验;2.计点抽样检验。若按照样本抽取的次数来分类,那么大致可以分为:1.一次抽样检验;2.二次抽验检验;3.多次抽样检验;4.序贯抽样检验。
1.一次抽样检验:在检验过程中抽取检验批中的一个样本,作为评断该批次是够合格的依据;
2.二次抽验检验:可以看做是一次抽样检验的延伸,在检验过程中抽取检验批中的一个样本或者两个样本,作为评断该批次是够合格的依据,要注意的是样本抽取要保证在两个之内;
3.多次抽样检验:在检验过程中抽取检验批中的3-7个样本,作为评断该批次是够合格的依据;
4.序贯抽样检验:在检验过程中抽取检验批中的样本不限制次数,每抽取一次只能选择一个产品作为评断该批次是够合格的依据。
本次修订发布的统一标准中第3.0.8条增加了检验批抽样方案的选取要求,更加科学更加具体的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提高了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规定了5种抽样方案取代了过去基于经验的方法,但5种方案均有各自的适应性,实际使用时应根据被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赠别选择。
5、检验批质量判断的规则研究。检验批是提交进行检验的一批产品,也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的一批产品,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和同种类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为保证抽样检验的可靠性,不能将不同来源、不同时期生产的产品混在同一批交验,比如水泥、钢筋原材料进场交验就要保证同厂家、同批号(炉号)的组批原则。按组批方式不同又分为孤立批和连续批,孤立批指脱离已生产或可汇集的批系列,连续批指待检批可利用最近已检批所提供的质量信息(如充分时)的连续性提交检验批。比如商品混凝土公司在一段时期内(原材料、设备、配合比不变)连续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可利用最近已检批所提供的质量信息提交检验批,利用这一原理可以解决一些工程验收资料缺失时的质量认定问题。
一批产品合格与否,可以利用批质量指标来衡量,在建筑工程领域有各种各样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用原材料验收是以该检验批是否满足某一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来评判是否合格,假设某交验批的国家质量标准为Pt,若单个抽样样本的质量检验结论P≥Pt,判定该检验批合格,予以接收,若P≤Pt,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予以拒收。
而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一般项目,一次抽检只抽取一个样本即可做出判断,判断过程为:检测样本中全部样品,测得不合格(品)数d,如果d≤A(A为批合格判定数),则认为批质量合格,予以接收,若d≥R(R为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质量不合格,予以拒收,在一次抽样检验中R=A+1。二次抽检在一批产品中最多抽两个样本,就应该做出批合格与否的判断,在抽检过程中如果第一个样本d1≤A1,则判断批合格,如果d1≥A1,则判断批不合格,如果此样本不合格品数d1大于A1小于R1,即A1<d1<R1,则继续抽取第二个样本,设第二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为R2,当(d1+d2)≤A2时,则判断批合格(A2为第二合格判定数),如果(d1+d2)≥R2时,并且(R2=A2+1),则判断批不合格,拒收该批产品。依据该原理统一标准附录D给出了判定规则,但使用该抽样方案应在实施抽样前确定。
6、计量抽样的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抽样检验是从批中抽取样本进行检验,样本只是批的一小部分,会出现本来质量好的批,毕竟有1‰的不合格品,有可能被抽到被判为“拒收”,本来质量不好的批有30%为不合格品,又可能没有抽到被判为“接收”,抽样检验必然存在两类风险被错误的判断,即生产方风险和使用方风险。
生产方风险指生产方承担的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风险,又称为第一类错判概率,一般用α表示;使用方风险指使用方承担的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风险,又称为第二类漏判概率,一般用β表示。统一标准中第3.0.10条规定了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在主控项目中α和β均不宜超过5%,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这样科学合理的规定是为了尽可能减小两类风险,使生产方提供的合格批尽可能以高概率被接收,而不合格批尽可能高概率被拒收。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这些均是质量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作为新时代的建筑质量专业技术人才,不仅要掌握工民建专业技术,还应该具备扎实的质量专业基础,要重视加强质量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论研究,灵活应用到工程质量管理中,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还应纳入质量监督人员岗位综合素质评价范围,质量监督人员才能正确把握难点、重点,按照科学的专业法规开展工作,才能促进建筑产品质量提升,才能利用质量专业理论谨慎处理工作中碰到各种质量验收矛盾,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能为上级部门的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论文作者:赵金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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