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在思辩中明晰——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会计准则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晰论文,财务会计论文,中国论文,会计准则论文,研讨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入后过渡期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客观上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准则建设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为此,我国会计管理部门决定在今年底前要基本完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在此背景下,中国会计学会于4月16~17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召开了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会计准则研讨会。与会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就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及会计准则制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理论研讨。
实质重于形式 欲速则不达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其意义是保证准则前后一贯,对制订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非常重要。那么,在我国究竟该如何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呢?长期从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的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认为,在我国可以有两种思路来制定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概念:一是使之法规化,采用基本准则的形式,充实国际上CF的内容,但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而不可照搬照抄,要成为企业会计准则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会计基础概念的部分。二是建立中国的CF,它是理论而不是法规,与具体准则是分离的,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会计准则的。那么,究竟应当如何选择呢?他认为原先一步到位,建立新的CF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想法可能不太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从1993年会计准则引入我国起,迄今已有12年,财政部已出台了一个基本准则和16个具体准则,但是,会计准则这一概念仍未在《会计法》中体现。修改后的《会计法》仍称“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只是被默认而未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如果再要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又是一个更难被立法部门理解的新概念,即使制定出一套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概念框架,恐怕也会比现行准则更难融入我国合法的会计标准体系之中。不仅财政部门与法制部门有一个互相沟通的过程,即使是在会计界,特别是实务界,概念框架这一概念要被人们接受,也需要一个宣传和舆论准备的过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们不应在意中国有没有形式上名为“概念框架”的会计基本概念,而只要名义上的“基本准则”,在实质上能发挥CF的作用,同样可以达到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的目的。他认为,现在应分两步走,先修改、充实现行会计准则,待时机成熟时,再将基本准则转化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CF。这一观点得到与会代表的认同。与会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对这一观点也表示肯定,认为用基本准则的形式包含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具体执行效果可能会更好。
准则与制度是否并存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中,准则和制度是同时并存、相互补充的。有代表认为,随着会计国际趋同态势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制度似乎已无存在的必要。但更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从我国经济、法律环境和人员素质的现状来看,现在取消制度的时机并不成熟。在新的体系中,准则的地位和作用要强化,但会计制度仍然要作为补充,制度中原属于基本准则的内容,应在准则体系中去体现,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应以准则为中心,会计制度应改造成会计准则的指南。我国的具体国情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绝不能脱离实际,一蹴而就,而是必须稳步推进。我们应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可以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应涵盖各类企业所涉及的各类经济业务,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参与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以及其他方面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位
财务会计目标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是:谁是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使用者对信息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现行财务报告能提供哪些主要信息?会上的主流看法是,我国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位首先要解决的是谁是主要的使用者的问题。现在有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如果主要信息使用人是管理型投资者,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就主要是经管责任方面的信息,如果是职业投资者,他所关心的就是决策有用方面的信息。我们定位财务会计目标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环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国家、银行和管理型投资者,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比例不大。因此,根据我国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目前我国的会计目标应定位于为管理型投资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经管责任会计信息。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投资者的比例也在不断变化。会计目标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目前重点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会计目标的确定是否应同时考虑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是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还是针对所有的企业?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会计目标的定位,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还应是管理型投资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应是真实可靠的经管责任会计信息。
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
有代表认为,我国应建立体现公允价值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说,公允价值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是一个复合的会计计量属性。实际上,它直接影响概念框架中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到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每一个要素的不同倚重。要真正认识这种影响,建立符合会计环境变化要求的高质量的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就必须首先充分认识公允价值本身,体现公允价值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不排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运用,相反,它比只主要体现历史成本的概念框架更适应现代会计环境的变化,更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要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代表认为,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计量的现实选择仍应定位于历史成本,以防范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和各种形式的国企改制等行为中出现由于公允价值滥用导致经济事实的不公允。目前,尽可能多地考虑哪些项目是不能采用公允价值的,可能对我国的准则制订会更有现实意义。
会计基本原则的选择与会计核算原则的排序
有代表认为,应将会计公正原则列入会计基本原则中。会计公正原则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普遍接受或一致同意的原则,理应成为最基本也是最优先的会计原则。因为遵循会计公正这一会计基本原则,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和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就不会在导致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而使另一部分人受损。同时,当我们面临多个会计核算原则时,不仅需要注重会计核算原则之间所应该体现的公正性,而且还要注重按照会计公正这一会计基本原则对会计核算原则排出一个先后的次序。即按照公正性的要求,排在前面的会计核算原则要优先于其后的会计核算原则,即充分满足第一个原则才考虑第二个原则,充分满足第二个原则才考虑第三原则,以此类推。这种次序的排列本身就是一种选择机制,从而使我们对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和结果有了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消除了许多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在会计核算原则之间及其内部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情况下,对它们的排序就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办法。该观点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重视。
准则制度体系如何构架
针对准则制度体系的构架问题,会上的主要观点认为,完善以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应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类似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主要规范会计的目标、基本假定、会计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三类: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比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入、外币折算等属于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比如石油天然气、农业、保险、金融方面的衍生金融工具等。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比如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完善企业准则体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该如何构建,是一味趋同,全盘西化,还是正视国情,有选择地“拿来”?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得到广泛认可的准则规定,只要是经济业务和事项实质上同我国没有本质差别的,就没有必要标新立异,这样做还可以节约我们的制订成本。但同时也要贯彻立足中国国情有取有舍的原则,防止不顾实际,照搬照抄,特别是要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环境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照这一原则,我国有些准则项目可以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某些项目同名称同内容,也可以有所差别,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有些准则项目可以合并,有些准则项目可以分解。至于对那些由于经济、法律环境差异而暂时不能正式发布准则的项目,我们可以先发布征求意见稿,等待时机成熟时再正式发布。应该看到,我国的准则体系和国际上相比还是有差别的,这些差别在目前来看是很难逾越的。我们发布的准则,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不能纯粹为了研究,而是要具体能执行、能操作、能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如果我们不顾中国实际囫囵吞枣地照搬,那会计改革是注定要失败的。二是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任何一项改革都应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来加以完善的,绝不能把以前的准则制度全盘否定,这就有一个如何处理继承与发展关系的问题。凡是我国过去多年来已经明确的并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得到广泛认可的规定,如果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别,就应该加以继承,并纳入相应的制度当中。在此基础上,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出发,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来完善我们的准则体系。三是新的准则体系要科学规范、便于执行。应力争使准则在分类、名称、编号等方面尽可能地系统化和规范化。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准则的条款和语言表述上中国化、通俗化。要便于理解,便于操作,便于执行。我们遵循的原则应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而不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之所以要求制订的准则的可理解性一定要强,是因为准则的覆盖面相当大,不能只形成专家层面的规范,即使不能期望让所有的会计人员明白,但至少要让企业主管能看明白,如果只有专家能看明白,广大会计主管看不明白,那么这个准则就是失败的。
政府对准则制订的进度安排
会议期间,与会的有关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同志表示,我国今年进行的会计改革大体上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4~7月陆续完成今年拟准备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发布征求意见稿。粗略估计,最后形成的准则可能会在40项左右。第二个阶段是在8月份集中对已经发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的梳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适当的修订。第三阶段是在10月份对那些由于我国法律和经济环境等现实原因,发布时机不太成熟的准则项目形成征求意见稿。这些准则项目可能不止一两个,那些到今年年底也完成不了的会向后递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我国的改革很重视,他们有一个中国问题工作组,当我们把法律和经济环境有差异的具体准则项目完成后,就可以和他们寻求互动解决的办法。现在要求一致是不现实的,这也不是会计本身所能办到的。目前,国际会计准则考虑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比较多,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的转型国家的情况比较少,需要对国际会计准则中某些准则项目的某些条款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四阶段是在11月份专门协调各项准则项目之间的规定。原来认为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想法是不太合适的,因为准则陆续发布后,前后会很难协调一致。现在集中发布会好一些,要专门研究准则项目之间有没有不协调的地方,不协调的一定要协调一致,要避免出现准则之间的矛盾。第五阶段是发布实施阶段。这次深层次的改革完成后,就基本可以做到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但充分协调并不是说和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样,而是说我们的差异他们能认可。应该说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