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药品的流通是离不开零售药店的,零售药店是药品进行销售的直接环节,也是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药品的安全性,不会在流通领域出现问题,避免出现药品的危害,因此必须要重视零售药店的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只有将销售管理工作做好,做好处方药的管理工作,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药品零售行业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药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721;R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867(2016)18-138-01
我国的国家药品监督局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药品行业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药品的销售就会更加的安全合理,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尤其是零售药店的处方药管理,因为零售药店是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一个药品消费环节,如果零售药店没有做好零售药店的处方药管理工作,就会直接的影响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一定要重视零售药店处方药的管理工作。
一、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和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严格的按照处方药标准进行药品销售
我国从2000年就开始对粉针剂和注射剂按照处方药进行管理,到了2004年的时候,对于没有加入到非处方药管理的一些抗菌药物也按处方药销售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抗真菌药物、抗生素药物和抗结核药物等,在2006年的时候就又规定了一些特殊管理的口服溶液、抗病毒药物、抗肿瘤药物和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一共有十一类药品需要进行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零售药店在进行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的过程中,处方药已经占了所销售药品的60%以上,在药品零售占有重要的比重,但是零售药店中有很多从业人员都没有获得处方权,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权也很少进行外放,这样就导致了零售药店的处方药在收集上比较困难,因此为了保证处方药的正常销售,有许多的药店就会做出违法的行为,将违规的处方药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就会威胁生命健康,导致了用药安全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也容易出现处方药物乱用的现象。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处方药的管理
目前有些零售药店在处方药的管理上还普遍的存在着以下的问题:1)店堂内没有任何的警示语,药店内的处方药仅仅凭借着医师的处方进行购买、使用和销售。2)药店没有真正的记录药品的销售和验收,对这些信息并不重视。3)处方药物采用互联网和邮售的方式销售。4)大众媒体会为处方药发布广告。5)非药品、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混合放置。6)将处方药当做了药品进行了销售。以上这些现象都会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回产生误导。
(三)药店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不足
处方药在管理的过程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国家是有着特殊的规定的,必须要由从业人员进行管理,但是从目前零售药店的从业人员管理来看,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较低,缺乏法律意识,相关的专业知识比较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药店从业人员在处方药品的零售上就极容易出现问题,尤其是部分农村药店,没有配备专业的、有着执业资格的医师和药师,导致了部分药店在处方药的管理上存在着问题,对于处方药必须要按照处方药的标准进行销售的意识比较薄弱,有些专业医师由于自身的知识欠缺,将处方药品当做了一般的药品进行销售,消费者有疑问无法解答,处方药品在销售的过程中,没有仔细的询问就向消费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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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售处方药经营存在问题
1)缺少执业药师。目前,我国大约有近9万执业药师,但是这些执业药师大多数都分布在重点的城市,这些城市一般都分布在南方,南方的重点城市,且分布在监督、教学、医院药房岗位较多。部分社会零售药店不重视执业药师。据统计,社会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额约占总销售额的1%—2%,处方药销售额的比例不大,而聘请一名执业药师需要较多的费用,加之国家对《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行力度不够,因而部分零售药店认为没必要花钱聘请药师。2)消费者对处方药的认识不足,消费者对医院开出来的处方认识不全,导致长期形成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使患者不习惯要求医生开外配处方。处方药的销售结构中,医院一般占80一90,药店只占10一20%。虽然社会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的处方药价格有差异,但由于药品消费属于被动消费,患者过分依赖医生,习惯于“大病上医院,小病上药店”。
二、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几点对策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开
当前医疗卫生机构尚在进一步探索与改进之中,以药养医局面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医疗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与自存,纷纷采取设置密码处方、电子处方等各种方式防止处方外流,这不仅造成零售药店处方收集困难,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消费、选择消费的权利。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开,让药房从医院分离出来,并将其纳入与零售药店相同竞争环境,从而在保护消费者自主购药权利的同时,也为零售药店提供了处方来源。
(二)加强处方药日常监管
药监部门应在GSP跟踪检查、许可检查、专项检查等口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处方药管理,严禁零售药店无处方或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药品混放,处方药开架销售,搭售处方药,处方药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应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药监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对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应在各职责范围内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责任意识
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保证处方药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应通过举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的专业培训,使其在充分了解药品分类管理意义、目的、方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自觉防止和杜绝滥用处方药或违法销售处方药行为。
(四)完善法律,保障对执业药师的客观需求
(1)确认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国家应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颁布专门的《执业药师法》来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完善考试制度,适当调整执业药师的报考年限和考试难度,提高执业药师的含金量。
三、结论
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自觉自愿参与处方药管理意识,坚决做到处方药凭处方购买,处方药依处方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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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建群.对农村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的分析研究[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2(02)
[3]张倩,林菲.我国药品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10(19)
论文作者:肖芝岭
论文发表刊物:《系统医学》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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