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财税改革的重大举措,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这一政策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新的发展机遇。本文从正负两方面分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些施工企业应对这些影响的措施,以期对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提供借鉴,更好地顺应“营改增”这一改革。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对策
引言
自2016年5月1日起,已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由 3%营业税改变为11%的增值税。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重大。施工企业要想适应政策改革,施工企业就要客观面对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积极影响
(一)有效避免重复纳税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适用营业税,施工企业作为设备原材料的采购消费者需要缴纳增值进项税,而且只要存在营业收入就必须缴纳营业收入的 3%全额营业税,企业面临的是两种税的双重负担,这种纳税征收方式非常容易造成施工企业重复缴纳税金,有效的避免了营业税下多环节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营改增实施后,由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这一现象得到有效缓解。从税负来看,施工企业仅需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
(二)促进企业技术和设备的改进
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就需要进行产业升级,对企业技术和设备进行改进。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进大型机械设备需要缴纳高额的进项税 ,导致企业设备采购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压力,从而制约了企业技术与设备的更新。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从而降低了设备的采购成本,所以企业可以进一步使自己施工技术和设备升级,以此来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消极影响
(一)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
由于在改革的税收政策中,不允许人工成本和部分材料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而人工成本和材料费在施工企业占较大比例,加之有些进项税缺乏专用发票,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人工成本作为施工企业重要支出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不提供人工成本增值税的票据,因此无法进行税款的抵扣。施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方式很多,施工企业自行进行采购的设备原材料产生的进项税可以依据发票进行抵扣,但是施工企业很多设备原材料约定由甲方代购,这样材料发票就直接开具给了甲方企业,这样对施工企业来说不能取得进项税,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除此之外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不能进行抵扣,所以将会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也存在税负的“被转嫁”,在实行之前,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 ,往往选择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采购对象,同时一些材料供应商不提供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若施工企业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将增加他们的税负,有些供应商在与施工企业洽谈采购合同时,选用不含税价和含税价两种价格,如果企业需要增值税发票,则需另付税款给供应商,这实际就将税负转嫁给施工企业。
(二)增加会计核算工作量与企业税务工作难度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仅仅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应激纳税金等科目。而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增值税科目数量大大增加。营改增实施前.施工企业营业税项目包含在损益表中,而税收政策改革后,企业主营业收入需剔除增值税.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开具流程更为繁琐,进而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大增加,会计核算流程更加复杂繁琐,施工企业税务工作难度也大大增加。
(三)导致现金流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施工企业采用预付款的且建设单位将不能够为施工单位进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企业还未发生成本支出时就先承担了销项税额,建设单位不会马上支付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回收期较长,这样必然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不能及时取得,影响增值进项税的抵扣。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的支出,现金流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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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营改增的提出与实施,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
三、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针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施工企业应认识到政策改革的必然性,客观看待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利用营改增给自己带来的积极作用,下面给出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要随时关注税收的变化,及时了解学习新的税收政策,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新税制进行研究,制定出合理合法的筹划方案,对增值税的抵扣环节进行详细的筹划,以达到筹划的最好效果,有效降低税负。首先施工单位要建立自己的设备原材料的供应单位,要选择能提供票据的单位进行合作,从而保证能够获得设备原材料增值税专用票据,以便进行抵扣。同时,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在价款和税款中进行平衡,判断抵扣税合适还是无发票的低价合适。针对劳务成本不能抵扣的问题,施工企业可以选择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劳务单位,这样就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施工企业进行税务的抵扣。在合法的基础上,对税务进行筹划,降低企业税务。
(二)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实现营改增政策下应交税款的抵扣,减轻企业税负。“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票控税”的特点。增值进项税进行抵扣时,会因无票、假票、虚开发票以及发票不符合规定等各种原因得不到抵扣,控制因发票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影响,降低企业的损失,营业税时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缺乏一定的认识,在进入增值税纳税范畴后,相关的程序比较严格。比如在材料采购方面发票的开具,建筑方从一般纳税人方购入材料,一定要及时索取正规的进项发票,一旦售货方发票开具有误而纳税人没有及时发现耽误了纳税的最佳时期,则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严重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除此之外,在当前营改增政策中,对于施工企业部分材料费与人工成本还没有制定出专用的纳税发票,导敏施工企业这部分进项税无法得到抵扣。针对这一问题,税务管理部门针对抵扣环节制定有效的抵扣政策,以弥补缺少专用发票这一缺陷,规范进项抵扣环节。
(三)缓解企业现金支付压力
拖欠工程款是大部分施工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严重性问题。在施工企业工程款尚未收回的情况下.其依旧需要根据开出的发票缴纳部分增值税,这就进一步加大了施工企业的支付压力。所以,施工企业应加强自身现金流管理,加强工程款催收,与甲方签署合同,要求工程款回收后才开具税务发票。在与供应商合作中,可以先开具发票,然后付款,可以减轻施工企业现金支付压力。
(四)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加强“营改增”团队建设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会计核算较简便,只有在发生营业税计提和与缴纳时才会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只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一个会计项目。“营改增”之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的核算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由原来的税金的计提和申报及税款缴纳时的审核、确认等到“进行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会计科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工作量有所增加。使得企业的核算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对核算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要对核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正确会计核算的能力,提高企业整体能力。同时税务管理人员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能否更好的适应新税收改革,在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加强对涉税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税务意识和知识水平,最大程度地了解把握税收政策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四、总结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营改增”在施工企业中实施,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是两面的,施工企业应认识到政策改革的必然性,施工企业要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利用营改增给自己带来的积极作用,适应税务政策改革,推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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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丰华.施工企业财务会计“营改增”应对措施探讨[J].时代金融,2017,6(5):97.
论文作者:曾晓玲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标签:施工企业论文; 进项论文; 企业论文; 营业税论文; 增值税论文; 税负论文; 发票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