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全宗理论的实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质论文,理论论文,再论全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宗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的重大贡献,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全宗理论的意义,首先应该认识全宗理论的实质,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
全宗理论的实质是档案的历史联系。历史联系是档案在产生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内部相互关系。历史联系主要表现在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各个方面。档案之间的这种联系,有人称之为“内在联系”,也有人称之为“有机联系”。
对全宗理论的实质,前几年曾经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出现了较多的研究成果,大多发表在《档案学通讯》上。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全宗理论的实质是来源原则”。〔1 〕我们不妨把这种观点简洁地表白为“来源原则说”。笔者认为,“来源原则说”并不能圆满地揭示全宗理论的实质。本文通过对区分全宗、分类和建立国家档案全宗等几个全宗理论的重要问题的分析,来说明历史联系才是全宗理论的本质和实在内容,历史联系是全宗理论的实质。
一、历史联系是区分全宗的依据。
全宗是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维系这个整体的首要因素是来源联系。产生于一定的机关单位的档案材料,构成了档案材料来源方面的联系,不能把同一来源的档案分割开来,这是我们区分全宗的重要依据。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总是和一定的内容或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各承担国家赋予的一定职责,完成相应的任务,因此形成档案的内容,总是和本机关工作密切相关的。此外,立档单位的工作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并且由于工作内容、特点的不同,形成的档案具有各自的形式特点。因此,构成一个全宗的档案整体,除了来源方面的因素外,还有内容、时间和形式等方面的联系。来源方面的联系是首要的联系,并且只有在保持来源方面联系的前提下,档案的内容、时间和形式方面的联系,才能更好地反映出全宗档案的特点。但是还应该看到,如果仅把来源联系看成是维系全宗的唯一因素,有时又是不妥当的。内容方面的联系往往是档案的最紧密联系,它和其他的联系有时也会成为区分全宗的重要依据。
下面就全宗的不同类型加以分析,仅仅依靠来源联系某些情况难以解决好区分全宗的问题,只有全盘的、以历史联系为钥匙,才能解决好区分全宗的问题。
(一)独立全宗。独立全宗在我国的全宗中占有最大的比例,是全宗的基本形式。只要是独立的机关组织和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整体,都可以构成独立全宗。对于划分独立全宗,来源联系确实是主要的标准,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标准。作为独立全宗,档案在内容、时间和形式等方面,也是有联系的,但是来源联系尤其显得突出和重要。
(二)联合全宗。联合全宗也是全宗的基本形式。由于关系密切,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无法分开各自构成全宗,所以采取联合全宗的形式,把它们当做一个整体对待。划分联合全宗时,一般来说以来源联系为依据是无能为力的,而职能、工作性质和任务等方面的联系却成了重要的依据。例如“××省手工业局、手工业联社联合全宗”,就是把关系密切、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机关单位的档案,作为一个全宗单位来进行管理的。
(三)汇集全宗。汇集全宗是全宗的补充形式。由于若干个全宗的档案数量少,且不齐全,于是可以按照一定的特征把它们组成一个集合体,称其为汇集全宗。按照一定的特征,既可以按照来源联系,也可以按照内容、时间和形式等方面的联系,或者几个联系的综合,组成汇集全宗。例如按时间和来源的联系可以组成“国民政府联动系统汇集全宗”,按时间、地区及来源联系可以组成“国民政府东北地区铁路交通部门汇集全宗”。〔2〕
(四)档案汇集。不知档案来源,无法把档案按不同的全宗分开时,可以按照一定的特征集中起来组成档案混合体,这就是档案汇集。在这里,划分档案汇集时,来源以外的联系就成为重要的依据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中,据统计有16个档案汇集。其中有的按时间(时期)结合职能划分档案汇集,如“国民政府中国驻外使领馆档案汇集”、“国民政府各银行档案汇集”。也有的按来源联系以外的其他联系(或几种联系的结合)来建立档案汇集。〔3〕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在特定条件下,时间、内容、形式等方面的联系,往往比来源方面的联系有更多的机会成为划分档案汇集这种全宗的依据。总之,不管是独立全宗、联合全宗,还是汇集全宗、档案汇集,它们都属于全宗的范畴,在划分这些类型的全宗时,来源联系常常是主要标准。但在一些情况下,其他方面的联系,或几个方面联系的结合,也会成为重要的标准。区分全宗是全宗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把全宗理论的实质归结为档案的来源联系,似乎以偏概全。而把全宗理论的实质归结为历史联系应该说更为准确一些。历史联系包括了来源联系,历史联系和来源联系并不对立和矛盾。
二、保持历史联系是档案分类的重要原则。
这里所说的分类主要是指对馆藏档案全宗的档案分类。分类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档案整理工作原则规定:“整理档案应该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4〕分类工作必须把保持历史联系作为分类的基本要求。
分类方法很多,其中常用的不外乎是年度分类法、问题分类法和组织机构分类法。由于组织机构分类法能较好地保持全宗内档案之间的来源联系,所以无论是在单式结构分类法中,还是在复式结构分类法中,都被广泛地使用。但是对于组织机构变化复杂、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确、没有内部机构或内部机构非常简单等情况,就不适宜用组织机构分类法,而要运用问题分类法,以便保持内容方面的联系。另外,对于一些撤销机关档案和历史档案的分类,也不适宜用组织机构分类法,而要用问题分类法,以便保持内容方面的联系。就是在保持来源联系时,也应该尽量注意保持其他的历史联系。如把一个会计核算单位的档案集中后,常常把会计档案按形式分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然后再组合立卷。
从上面粗浅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分类这个全宗理论的重要内容,来源联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其他的历史联系有时也会很突出的。
三、历史联系是建立国家档案全宗的基础。
国家档案全宗确立了档案归国家所有的思想。我国国家档案全宗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的活动中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材料,这就意味着国家档案全宗的构成,充分注意到了档案在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各个方面的联系。特别是在对国家档案全宗分类时,按历史时期、政权性质的标准,分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而建国前的档案又分为革命政权档案和旧政权档案,更是注意到了时间联系、机构职能和内容性质的联系。
国家档案全宗思想的确立,还解决了建立国家档案管理制度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具体的制度和原则中,都注意到了保持档案的历史联系。有时在某些工作中,如区分全宗时,可能较多地注意保持来源联系;有时在某些工作中,如全宗内档案分类时,可能较多地注意了时间、内容的联系。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是多方面的,在管理国家档案全宗档案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采取不同的方法保持档案之间的联系。不能拔高或者贬低一些历史联系。脱离实际情况,把某些历史联系如来源联系绝对化是不可取的。
仔细研读“来源原则说”论者的文章,发现也有不能自圆其说之处。文中说,“对于来源联系,传统的理解仅指来源于同一形成者的档案之间的联系,现在应扩展为来源于同一活动过程的档案之间的联系,同一形成者只是同一活动过程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应该把同一活动过程具有的联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作为对来源原则的全面认识全宗理论的立足点。”〔5 〕论者肯定了来源联系是来源原则的精髓,但同时又强调要在广义上认识来源联系,即“应扩展为来源于同一活动过程的档案之间的联系”,“应该把同一活动过程所具有的联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作为对来源原则的全面认识全宗理论的立足点。”这样,论者的广义的来源联系就和历史联系一致等同了。
与“来源原则说”基本一致的另一种说法是“全宗理论的实质是档案的来源联系”〔6〕。
注释:
〔1〕〔5〕何嘉荪、冯惠玲:《全宗理论的实质》,《档案学通讯》1988年第5期。
〔2〕〔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简明指南》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
〔4〕邓绍兴、和宝荣主编:《档案管理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6〕刘永:《全宗理论的实质是档案的来源联系》, 《档案学通讯》199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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