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改革取得突破_国内宏观论文

越南经济改革取得突破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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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经济改革始于80年代,但实质性的改革从1986年开始,九十年代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框架将在越南基本形成。越南的经济改革对我们具有较大的借鉴参考价值。

一、越南价格改革基本完成,通货膨胀受到有效控制

越南的价格改革始于1981年。1981年—1986年,由单一的国家定价转为国家定价与市场价并存,对实行市场价的产品价格放开,对国家定价的产品采取调价的方法使之接近市场价格。从1987年开始,越南逐步打破多种价格,实行统一价。1988年,粮食取消了双重价格和票证,允许在市场上自由议价买卖。90年代以后,将钢、煤、汽油等生产资料价格,也提高到国际市场水平。到现在为止,除电力、铁路运输、邮电、自来水和公房租金等实行统一定价,化肥、水泥、汽油和部分重要金属等实行最高限价,以及大米、原油还实行最低限价以外,其余价格已基本全部放开,由市场形成或随国际价格浮动。通货膨胀也逐步下降,1989年为90%,1990年为70%,1991年为67.5%,1992年只有15%左右。今年有可能降到10%左右。

二、越南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很快,越币币值趋于稳定

严格区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1990年5月, 越南就建立起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工商、农业、投资和外贸四家专业银行为支柱的国有银行体系,由于职责不清,其作用未能很好发挥。1992年,他们严格实行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职责分开的制度。中央银行只负责稳定货币,不再承担财政的借款与透支,也不再负责对亏损和没有偿还能力企业的贷款与资金供给。

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体系。除国有银行外,已先后成立了20多家股份制银行和财务公司,私人和外资都可入股;办起了10多家外国银行的分支行和数家合资银行,并允许外资银行从事越币的经营业务。

坚持利率明显高于物价指数的政策。如1992年通货膨胀只有15%左右,但存款年利率为25%左右,贷款年利率为28%—30%,以利于增加存款、稳定经济。

实行比较灵活的汇率政策。过去,越币对外币一直实行固定牌价,国家定价与市场价的实际汇价差距很大,最高时达10倍以上。1992年以后,改为每天按胡志明市和河内两个外汇市场的价格确定牌价,并在有效管理下允许外汇买卖。现在不但企业可以到市场或银行购买所需的外汇,居民只要持有出国护照,就可以到银行自由兑换3000美元以下外汇,任何人携带3000美元以下出境不再报关。

三、越南工资货币化改革取得成效,对职工的分配关系接近理顺

过去,越南同我国一样,各种福利补贴名目繁多、标准不一,职工工资透明度很差,远不能反映其真实的收入水平。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已着手通过工资货币化改革,将房租、公费医疗、退休养老、教育费、交通费五项补贴纳入工资,合理理顺这方面的分配关系。1993年全部到位。其基本做法是:

房租。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月租金,从25盾提高到1350盾,同时增加对职工(包括住私房的职工)的工资补贴。从国家主席到一般职工,都参加房租改革,只是对烈属和194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可以分别减免增加部分的60%—70%和100%。 同老干部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不享受减免,按照新的标准交纳房租。

医疗保险和退休保险。将原来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改为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医疗由企业或单位交工资的20%,个人交1%; 退休由企业或单位交工资的10%,个人交5%,并相应提高其工资水平。 同时国家分别指定卫生部和专门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发放与结算,不再继续吃国家的“大锅饭”。教育和交通费也基本如此,国家分别增加职工工资的15%和10%,然后除小学生继续享受义务教育以外,职工的一切教育和交通费完全自理。

四、越南对比较好的国有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对经营不好的国有企业强制淘汰破产

越南的国有企业比重较大,在工业中仍占60%。但经营情况普遍不好,盈利、盈亏持平和亏损的大约各占三分之一。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减轻国家的负担,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对国有企业采取重新登记的办法。即对那些经营较好,产品有销路,能够盈利的,重新发给许可证。然后让企业放开经营,政府对企业除任命厂长(经理)和审批重要发展规划,依法征收产品税、所得税和资产占用税(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以外,其他事情包括企业领导副职的人选、生产、销售、价格、进出口、劳动用工、内部分配和机构设置等基本上都不管,全部交给企业厂长(经理)负责。企业的党委书记,由职工党员选举产生,报地级以上党委批准,在企业起保证监督作用。并打算进一步将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1992年已组成100多家试点,1993年以后逐步推广,目前股份制改造比较顺利。

对生产经营不好,没有发展前途、亏损甚至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则一律不予登记,强制加以淘汰。其出路是,有的可加入效益好的企业,有的可以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有的可能解散或出卖。对于无法安置的职工,按一年工龄一次性发给一个月工资的办法予以遣散,有条件的可另外加发1—3个月培训费,自谋出路。对于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无法清偿的债权一律先记下来,以后再处理。据估计,这种登记不上的企业约占三分之一。如胡志明市,原有国有企业800-900家,最终登记上的只有400多家。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中,淘汰率是相当高的。

五、越南机构改革比较彻底,政府管理职能逐步转换

由于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很紧张,越南的各级政府机构已经作了很大的精减,中央一级的政府机关,已经从60多个减少到30多个,没有撤销机构的人员也已经压缩了一半左右。地方机构和人员精减的幅度更大。如龙安省,过去有省级政府机构50多个,现已减少到20个。过去从省到县,共有干部4800人,现已减少到2000人。对于精减下来的人员,有的到了基层,有的转入其他部门,有的也按照一年工龄一次性发给一个月工资和另外加三个月培训费的办法,予以遣散。对于愿意兴办经营实体的,国家在可能范围内给以一定优惠贷款。

政府管理职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国家计委,虽然名称未变,但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已经大不一样。过去,对企业要下达11种指令性计划,现在只规定上交税金一个指令性指标。过去,要拟定一系列计划指标和规章,来直接干预各方面的经济活动,现在主要是研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必要的政策和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等,为经济的稳定增长创造条件。过去,可以直接决定建设项目和投资,现在因为资金基本上依靠贷款,对竞争性项目计委已不审批,完全由企业和工商银行根据效益确定;对需要政策性贷款的项目,计委主要是负责审核提出能上和不能上的意见,具体是否贷给资金和建设,也全由投资银行决定。但投资银行无权给未经计委审核的项目贷款,目的是引导资金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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