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相关企业松散型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松散论文,纵向论文,战略联盟论文,旅游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产业形成与壮大的过程就是相应的产业链纵向和横向的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的动态发展进程,因此,产业链前后向关联是否紧密、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产业流程是否顺畅、产业政策是否有效,都将影响着产业链并最终决定产业发展的层次与优劣。旅游产业是一个动态、有序的系统,产业链各环节的有序活动的连接是这个系统的中心所在,只有通过产业链上各环节各参与主体的协同运作才能产生产业价值实现产业利润。我国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之所以不高,深层次的原因是旅游产业链中存在着严重的纵向外部性问题,行业中一些主动者的积极行为使产业链整体利益得以增进,其并未获得应有的利益,而产生了大量的收益纵向外溢,那些驻足观望、没有积极创新的“搭便车”者反而坐享其成,主动者所获得的收益却远低于其最初的预期,如果没有有效的收益补偿和对享受产业公共收益的规制措施,久而久之便会削弱主动者的积极性,并使整个产业链因缺乏内在激励而停滞不前无法做大做强,因此,要构建合理的旅游产业链必须有效消除纵向外部性问题。
二、旅游产业链纵向外部性的演化博弈分析
借鉴Hay和Morris建立的一个产品内分工模型[1],我们假定旅游产业链中只有相互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两类企业:一类为景点,它们只负责生产旅游产品;另一类为旅行社,它们购买旅游产品,景点和旅行社的行动方案可形成如下行动策略集:{积极行动,积极行动}、{积极行动,“搭便车”}、{“搭便车”,“搭便车”}、{“搭便车”,积极行动}。
可见,在5个局部平衡点中仅有2个平衡点是具有局部稳定性的,也就是该演化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ESS)。(0,1)和(1,0)分别对应于旅游产业链中的景点和旅行社企业都采用的宣介或“搭便车”的策略。该演化系统还存在2个不稳定的平衡点和1个鞍点。
图1 博弈复制动态相位图
从演化博弈分析图1可以看出,(0,0)点意味着景点和旅行社均采用“搭便车”策略,(1,1)点意味着景点和旅行社都采用主动宣传推介策略。
当初始状态落到Ⅲ区时,系统将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点(0,0),此时景点和旅行社都将采取“搭便车”策略,都希望对方来宣传推介景点信息,而自己坐享其成。当初始状态落在Ⅰ区和Ⅳ区时,系统演化的方向是不确定的,有可能进入Ⅲ区,也有可能进入Ⅱ区,这反映了景点和旅游产品信息宣传推介决策选择中的多样性。
当初始状态落到Ⅱ区时,系统将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点(1,1),此时景点和旅行社都将采取积极主动宣传推介景点和旅游产品信息的策略。一般而言,当旅游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合理,景点和旅行社合作关系密切,景点和旅游产品信息宣介成本较低,投入的回收期较短,尤其是旅游产业链的纵向外部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小时,这种情况可能出现。但上述前提假设成立的概率较小,因此,在现实中,这种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大。
三、旅游相关企业松散型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
从产业链的角度分析,旅游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产权是否明晰,主动者利益的保护是否得力,经营是否已达到规模程度,产业收益是否有漏损,成本收益是否相对均衡,上下游企业是否形成了风险共担协议,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基于此构建的旅游产业链,才能有效消除或减弱纵向外部性,才能实现多赢的旅游产业模式。而在消除外部性的众多路径选择中,一体化的战略联盟似乎是将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有效之举。
所谓战略联盟,是指多个企业间或不同企业的部门间,在业务、产品、战略等方面的连接,它既是一种组织结构形式,又是一种经营策略。作为一种组织安排,它可以有合作、合资、供销契约、联合研发、交互许可、供应链整合、渠道共享等多种组织形式;作为一种经营策略,战略联盟则是指企业间通过合作而获得一种竞争优势。一般意义上的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是指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垄断企业为了纵向一体化利润(即纵向一体化的垄断租金)的最大化的目的而进行的合约(契约)安排[4]。它必须能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是联盟企业致力于一系列目标,并在联盟后保持独立性;其次是合作企业分享联盟的收益,并控制特定业务的绩效;第三是合作企业在一个或多个关键战略领域如技术、产品等方面持续作出贡献。
就我国旅游产业发展所处的实际水平而言,在旅游产业链中还不能采用兼并、接管、收购等传统意义上的纵向一体化形式。上述这些一体化形式虽然是消除产业纵向外部性的较好选择,但由于这些形式多适于在某些成熟产业实行,且在实践中对资金实力、经营能力和风险偏好有较高的要求,因而将这些一体化形式生搬硬套至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旅游业中,似乎并不可取。在旅游产业链构建中,与我国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相适应,形式更为灵活的松散型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才是有效控制纵向外部性的最佳选择。松散型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是指旅游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为了纵向一体化收益最大化目的而进行的契约安排,这是旅游企业之间的协定,是一种介于市场和企业的“混合”组织形式,它不属于市场交易,但又没有达到合并的程度,它并不意味着一个企业获得了对另一个企业实体的控制权,也不用实际联合从而避免了产权的冲突,同时又能实现低成本并获得核心资源互补。
所谓的“松散”,不是指企业达成的协议可以任意解除和违背,与所有合法协议一样,一旦达成协议,联盟各主体就必须遵守,协议约定的目标、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等具体内容是实质而稳定的,只不过这种联盟更具弹性。它既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它可以是为市场渗透而定,也可以为获得更高利润而定;它的主体可以是区域性的,也可以是跨区域甚至是跨国的;它可以有具体的组织机构和形式,也可以仅凭协议行动而无需任何独立的实体。但需要强调的是,松散型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目标性,即联盟主体进行纵向联盟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其次是独立性,即联盟主体在联盟后仍然保持独立;第三是利益的共享性,即联盟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和对于业务发展的贡献共享联盟所获得的收益;第四是合作性,联盟企业在一个或多个关键战略领域,如旅游产品生产、旅游产品宣传、旅游产品销售等方面持续进行合作。借鉴马君等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旅游产业链中松散型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的构建过程:对所处的联盟环境进行分析识别,选择恰当的联盟时机和机会;识别彼此的核心能力,选择能力互补的合作伙伴;再通过联盟目标和任务分解,最终通过一系列机制构建有利于产业链纵向外部性消解、价值链扩展和核心竞争力形成的战略联盟(见图2)[7]。
图2 旅游企业松散型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构建过程
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8,9],就效能而言,松散型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都能使经营产权明晰,经营规模扩张到适当程度,有助于将外部交易转化为内部协调,形成紧密的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收益漏损降低到最低程度,使收益外溢转变为收益的内部转移。我国旅游企业早已在实践运作中对这一战略联盟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2003年初,上海国旅、青旅等国内外多家企业联手打造了一个赴德旅游产品的跨地域出境游战略联盟体[10],四川峨眉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神农架旅游线路广东专营协议》等,也是此战略联盟成功构建的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