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统制与思想自由——1930年代舆论界的自由论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舆论界论文,思想论文,自由论文,论述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13)05-0005-07
1930年代是中国自由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一方面国民党在国难危机下,对新闻舆论的控制却未丝毫放松,而有更加严密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思想界开始积极地讨论“舆论”如何形成,谁能代表舆论的问题。另一方面,以胡适为首的自由主义群体也在这一时期,开始阐发中国自由主义的内涵,开始把五四精神与自由主义相联系,随之引发了一场有关“自由”的激烈争论。本文讨论1930年代舆论界的自由论述(Liberty Discourse),以揭示这一时期自由主义的基本特点。
一、1930年代的“思想统制”
国民党上台以来,对新闻舆论的控制更加严密了。胡政之曾对国民党统一后新闻舆论的处境评价道,“要讲言论压迫,从我二十年来的经验看来,真是一个时代比一个时代进步”。他说,民初四五年,记者很少受人注意,而且自有其保全之术,而不易涉险。民国十五年《大公报》复刊,因刊登战败消息而惹怒吴佩孚,然而通过租界庇护和私人联谊,亦平安无事。谁知“民国十七年,革命军统一北方,党部成立,言论便渐渐不如军阀时代自由,因为当人们都从此道出来,一切玩笔杆,掉枪花的做法,他们全知道,甚至各处的收发的新闻电报检查之外,还任意加以修改,这比从前的做法,进步何止百倍?”[1]在他看来,国民党从事党务者大多以前从事新闻工作,因而对出版业驾轻就熟,是造成舆论失势的主要原因。
确实,国民党自上台以来,通过一系列的法令,对新闻舆论进行控制。据不完全统计,从1928年到1935年,国民党通过的有关出版发行的法律就有以下这些: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68—91页。祖澄:《新闻界请覆议修正出版法汇辑》,《报学季刊》,第一卷四期,1935年8月。
以上法规不仅规定了对出版物的种种审查程序,而且规定了国民党党政系统的哪些机关可以对出版物进行管理和制裁,也规定了对出版物进行诸如警告、扣押、禁止发行、罚款、停邮等处罚的方式。张君劢曾痛诉了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办报之艰难,“我们的痛苦可以约略地说出来:(一)印刷不自由;(二)发行不自由;(三)递寄不自由;(四)贩卖不自由。”[2]刊物上市的各个环节都受到限制。而张氏就深受其害,1935年他办的《再生》遭到北平当局的查禁,刊物当众被烧毁:
公安局第三科及政训科特务股,近以叠次经手所办反动案,所抄得之反动书籍不下数万册。……遂于昨日上午九时,会同饬警搬出,在该局消防场焚毁。……两科事先通知省市党部,派员参加。除省党部未到外,市党部派代表胡先暄,并该局许秘书,及训政科,第三科全部职员,一起在场监视。……此次所焚者,共有各种书籍一万五千余册。计(一)《资本论大纲》一百九十册;(二)《中国大革命史》及《杜林论》九百四十二册;(三)《马克思经济学说》三册;(四)《资本论概要》四册;(五)《自然辩证法》十册;(六)《追击与反攻》三十四册;(七)《通俗剩余价值论》六十六册;(八)《社会斗争通史》五册;(九)《铁甲列车》六十一册;(十)《战斗的唯物论》八十册;(十一)《转变后的鲁迅》十二册;(十二)《施达林的政治生活》二十九册;(十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十七册;(十四)《呜呼不成国家》一百六十一册;(十五)《新时代民治主义》七百二十八册;(十六)《中国古代社会》七百册;(十七)《再生》三千一百二十册;(十八)《动力》九十七册;(十九)《徽音》一百十二册;(二十)侦缉队解送王佐卿反动书五百六十册;(二十一)公安局自办藩友葵案反动书七百八十册;(二十二)外二区解送苏祺紘案反动书一千三百五十册;(二十三)杂书如性史春宫淫秽小说三千三百五十册。[2]
所烧许多是“再生社”的出版物。《再生》的遭遇并非特例,北方舆论执牛耳者的《大公报》也在1935年遭到“停邮”处分。该报4月3日的社论因有质疑宋哲元为首的平津当局的嫌疑,而受到平津卫戍司令部停止邮递的处分,直到该年12月方才解除。[3]平津当局乃根据上述《出版法》第21条,“战时或遇有变乱及其他特殊必要时,得禁止或限制出版品关于军事或外交事项之刊登”,作出处罚。当时,新闻报刊主要因为两个原因而遭到处罚,其一涉及军事或外交秘密或妨碍了党国大计;其二,宣传了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4]《大公报》显然属于前者,而《再生》杂志属于后者。两家报刊遭遇新闻检查同在1935年,并非偶然。这一年日本策动“华北自治”,宋哲元为首的平津当局正处于危机边缘,因而对新闻舆论颇为敏感,稍有动静,即施以镇压。
1935年7月新出版法由立法院公布。在国民党宣布走向宪政之际,新出版法却对舆论界的新闻控制更加严格了。故其一经公布就引起舆论界的轩然大波,国内新闻团体,上海日报公会、南京新闻学会、北平市新闻记者公会、天津市报馆业同业公会、粤省报界公会等纷纷通电反对,“新出版法限制极严,窒碍甚多,不合常轨,不治舆情,势难默认。”遂发起请愿,7月29日新闻学会代表陈铭德、赵敏恒、朱虚白等向中执委常委叶楚伧请愿,7月31日平津沪汉各埠报社驻京记者二十余人,向中央政治会议要求修正出版法,8月12日,江苏各县新闻界联合代表四十余人向中央请愿。
当时,舆论界对新出版法的意见集中于:第一,原出版法规定出版界主管部门为所属省政府或隶属于行政院之市政府,新法改为县政府或隶属于行政院之市政府之社会局。新闻有关全国舆情,应由高级长官绳其得失,今由地方政府随时加以紧急处分,则滥施职权、纷争凌辱,在所难免。第二,新出版法第四十九条专门针对新闻业。新闻纸发行,事前要申请登记,变更时复须临时登记,发行编辑人有严格限制,如凡处一日以上徒刑之新闻从业者,竟不得复任报业,科刑之重,前所未有。第三,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更正”或“辩驳书”应全部登载,且其地位应与原文相当,舆论界认为事实上难以实现。第四,原法第十二条“出版品不得登载禁止与公开诉讼事件之辩论”,新法改为“关于诉讼事件,非侯判决后,不得批评”,舆论界认为其虽出于尊重司法独立,然舆情、清议之抒发,也能扶助纠正法官缺失,新法规定颇为遗憾。第五,新法增第二十一条,“个人或家庭隐私事件不得登载”,含义空泛,未有具体标准。[5]第六,新法最大的变更是用核准主义代替原法的呈报主义。根据原法,发行新闻纸杂志,大可一面先行出版,一面呈请登记,依新法则须先填写申请书,由地方主管官署于15日内核定后,方许发行,违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金。且原法呈报登记事项,甚为简单,新法则加入社务组织、经费来源、收支预算及编辑发行计划等等,控制太过严格。第七,总体上,认为新法不应只注意于新闻舆论之取缔,而应进而谋新闻事业之积极的提倡,如新闻记者之权利保障,专电纪事之版权许可等。[6]然而,国民党不顾外界反对,仍通过了新出版法。
正是在此背景下,“舆论”如何才能得到保障,成为舆论界关注的话题。
二、舆论如何成立?谁能代表舆论?
1930年代舆论界面临着似乎颇为矛盾的局面,一方面各种杂志刊物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显示出舆论界的欣欣向荣,一方面许多刊物刚出一两期就倒闭,而拥有两三万人读者的刊物寥寥无几。[7]说明舆论界只有量的增加而无质的发展。
人们首先容易归咎于舆论界所处的外部环境。1930年代世界范围内独裁政治兴起,意大利、德国等国都加强了舆论控制。因此“新闻统制”乃成世界通例,“各国今日除英美法等宪政国外,报纸皆受严重统制,如义德,如苏联,如日本,皆然。故中国之统制新闻,亦本不足异。”[8]处国难局面下之中国,新闻统制严厉一点,似乎也无可厚非。
胡政之认为一种“健全的舆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
至少应该先把事实真相,赤裸裸地公表出来,供大众之认识与理解,然后根据真知灼见,由少数有识解的人们,无忌惮地加以批评纠正,拿出具体主张。此际如果另有一部分少数识者,别具见地也尽可以公开研讨,不客气地交换意见,彼此切磋,再由大多数人在这许多不同观点之间,根据他们对于事实之认识和理解,运用其自由而无成见的理智,选择一种他们所认为比较合理的议论,一致起来赞成他、拥护他、主张他,经过如此阶段,这便可以成为所谓“健全而合理的舆论”。[9]
胡氏谈到了新闻检查造成的影响,“最近两三年因为政府检查电报新闻,干涉言论纪事,各报都成了平凡化,就有好新闻,谁也刊登不出,纵有好记者只好抚髀兴叹。”[10]但他强调“舆论”无法造成并非只是“政府”的原因,更有“社会”的原因,“中国国民有一个大毛病,就是不说真话,而且不许人说真话!因为不许说真话,所以整个社会充满着诈伪、虚骄、自欺欺人的空气,把人生也弄成空虚而没有意味。久而久之,谁都不知道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甚至积非成是的结果,间或有人敢于说真话、办实事,大家反而怀疑、敌视,甚至要打倒他而后已。惟其如此,社会上只有‘乡愿’,只有‘愚论’。”[9]
吴景超认为胡氏的概括不全面,他指出“舆论”至少应该包括四个环节:一是批评,二是建议,三是讨论,四是舆论的法律化。健全的舆论四个环节缺一不可。中国舆论的不发达,一在批评之不自由;二在缺乏理智的建议,多情感的宣泄;三在缺乏讨论的态度,为党同伐异,常不惜侮辱人格;四在缺乏威权的工具,即无议会制度为之保障。他说第一点是政府统制的问题,第二点是新闻人才缺乏的问题,第三点是民众心理障碍,第四点是制度问题。[11]
吴氏显然是以西方英美为理想目标,检讨中国舆论不发达的原因。陶孟和则从新闻报刊自身的缺陷入手,检讨舆论界自身的问题。他说,新闻记者不该为某阶级或某种利益服务,而应该代表民族的、社会的利益。对于政治的、科学的、文艺的任何事件都要关注,才能尽到舆论的责任。然而,当时著名报纸如《大公报》、《益世报》百分之七十的“社论”不外国际、内政、外交,范围狭小。他还建议新闻报纸要邀请更多的专家撰稿;改进新闻采访制度,多派报馆的新闻记者,不能只依赖通信社的消息;改进“副刊”,使之“言之有物”。[12]这些建议都是就刊物而论刊物。
作为报纸的兴办人,胡政之最有资格讨论新闻业自身的困境。在他看来,中外报纸都遵循以下规律:从前都是政治性质,现在逐渐商业化;从前是记者个人本位号召,后来渐渐以报纸的内容取胜;从前多是以个人资本,或三五人集合,小规模经营,后来渐渐成为公司组织,大规模办理;从前多以社会特殊人群为阅读对象,后来渐成大众化,在广大群众中建立地盘。现今中央与地方还有不少党报,但许多党报为求经济独立,也渐趋向商业化,纯政治性的报纸终归要淘汰。而“从前专靠主持报纸言论的人,发挥其言论风采来卖报,或专靠有力者个人的经济来源,作少数特殊人物的喉舌,一概都成为过去。现在作报,必须团结多人合作,配合雄厚资本,充实各版内容,以不断地改进精神,奔向社会前头去,方可以长久维持,推销普遍。”而报纸的“大众化”虽然因为教育未普及,交通不发达,社会经济的困难,步伐还有点慢,但总的趋势是无法逆转的。因此,在胡氏看来,今日新闻业种种不足,如资本的匮乏、发行邮递的困难[13],都是过渡中暂时的现象,而大众化、商业化的总趋势无法改变。
胡政之的观察,揭示了中国新闻业正在走向“职业化”的过程中。清末民初中国最早的新闻从业者大都是“士大夫”出身,故当时“文人办报”的情况很普遍。到了1920、1930年代,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都市文化的繁荣,上海、北平、天津等地渐渐出现了一些具有雄厚资本的新闻企业,胡氏所在的“国闻社”和《大公报》就是其中代表。于是,新闻工作者不断褪去了“文人”的气质,而成为职业报人,而新闻业也逐渐实现了商业化。
但在此艰难的蜕变和过渡时期,舆论界仍继承了中国传统“士以天下为己任”的风气。如当时的舆论界或认为自己代表着“公意”。《大公报》的社评就指出,“吾人私愿,惟欲常能伸诉国民之公意与感情,使之能融合凝固,同时对内部枝节的歧异,愿为之疏解,誓愿见全国精神的统一,以支持国家之自存!除此以外,就私的意义言,对一切人无希冀,无恩怨矣。”[3]在此,其愿意“疏解”内部歧异,以求达到“全国精神统一”的目的,说明他们试图扮演民众和政府中间人的角色。这种角色的定位颇类似于清末的革命知识分子,以“中等社会”自居,希望成为沟通上下的桥梁。
或认为自己保持了“独立的精神”。胡适一再强调《独立评论》的宗旨是保持知识分子一种“独立的精神”,“我们都不期望有完全一致的主张,只期望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知识,用公平的态度,来研究中国当前的问题”,“不倚傍任何政党,不迷信任何成见,用负责任的言论来发表我们各人思考的结果:这是独立的精神。”14]因此,胡适强调办报要持一种“无所苟”的态度,“政论是为社会国家设想,立一说或建一议都关系几千万或几万万人的幸福或痛苦。一言可以兴邦,一言也可以丧邦。”[15]
从《大公报》和《独立评论》等“政论”报刊的自我定位,的确可见到士大夫的遗风。当时《大公报》和《独立评论》被誉为北方“舆论”的代表,绝非偶然,说明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传统中国“舆情”、“清议”的作用。当然,这立刻遭到了其他知识分子群体的反对,如《再生》的张君劢指出:
有人说中国舆论的中心在天津的《大公报》与北平的《独立评论》。……我们以为这两个或一个,根本就不能算是舆论。说坏点,是应声虫或留声机;说好点,是诚惶诚恐,替政府痛哭流涕而已。……若只是诚惶诚恐为政府痛哭流涕,则不但不能算是舆论,且也十分卑劣。若站在留声机的立场上而痛哭流涕,那更是卑劣中之卑劣。[16]
显然,张氏认为“舆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不受政府控制,敢于批评政府。在此意义上,他批评北方行销最广的两份报刊,其实不过是政府的“留声机”。究其原因,也许因为《再生》曾遭受国民党“焚书”的处罚,在批评两家报刊的时候,内心未免抱有太多的怨气。《大公报》与《独立评论》诚然常常赞同政府的立场,也难免“太过和平”之讥,但总体上仍不失为当时有良心的“社会舆论”。①
《再生》对《大公报》和《独立评论》的抨击还透露出另一个信息,“舆论界”已成为一个竞争性的场所。问题由“舆论如何成立”变为了“谁能代表舆论”。《再生》为了证明自己才能代表“舆论”,更将其批判扩大到全国的刊物:
国内目前的刊物真如汗牛充栋那样多了。可惜除了营业的关系以外,几乎是其中言论都有背景。他们被实际的势力在暗中决定着、支配着。貌看上去,好像是言出由衷。而深按下去,便见其字里行间透漏出一种类似无线电的味儿来。无线电虽在那里广播,却不是自己说话,乃另有个人在背后开口。我们以为必须先有内心的自由,方可再求发表的自由。言论的可贵即在其本身,不是替人家作机器。所以我们现在也只想说我们的话。心中有话,如鲠在喉,不能不吐。所以不能不吐乃是理性所示,良心所责。不必预计以后究与那一面有利或有害。因此我们不能仅在一二标语之下打回旋。我们要的是自主的自由。[17]
《再生》给“舆论”定出一个标准,是否具有“自由的思想”。张东荪与张君劢在30年代多次论述了“思想自由”的重要性,而他们的现实目的也无非是为《再生》争取舆论界的地位。②
三、思想自由与“五四”精神
1934年底国内掀起了关于“自由”、“思想自由”的集中讨论。起因是1934年11月27日,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蒋介石和汪精卫联合发表通电称,“国内问题取决于政治,不取决于武力”,又说,“人民及社会团体间,依法享有言论结社之自由。但是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则政府必当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制”,宣称,“盖中国今日之环境与时代,实无产生意俄政制之必要与可能也。”[18]由此引起国内舆论界对“自由”的热议。胡适撰文对此表示欢迎,并补充了几条建议:政府应明令全国,凡“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的结社与言论,均当予以保障而不加防制;政府应明令各级司法机关组织清理全国的政治犯,并且明令一切党政军机关不得因思想言论逮捕拘禁人民;政府应禁止公安与司法机关以外一切机关随意逮捕拘押人民;政府应明令取消一切钳制报纸言论与新闻的机关;领袖诸公应早日停止一切“统制文化”的迷梦。[19]重提思想言论自由对于人民的重要意义。
另一个使“自由”热烈讨论的契机是1935年的“五四”纪念。4月29日,胡适写成《纪念“五四”》一文,回顾了民国七八年的新文化运动。他把“五四”精神概括为,“在那两年之中,北大吸收了一班青年的教授,造成了一点研究学术和自由思想的风气”,虽然最后迫于“强权战胜公理”的义愤,终于走向了攻治运动,但其爱国热情仍由思想自由而迸发。[20]而把“五四”归结为主要是一场思想自由的运动,特意把“五四”与政治运动相区分。
继胡适之后,政治哲学出身的张熙若发表了《国民人格之培养》一文,提出“要有健全的国家须先有健全的人民”。中国传统政治中,人民是没有地位的,而自“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以来,“人的尊严”才稍稍得到了发现。欧美民治的根本是个人的解放,个人解放的政治理论就是所谓的“个人主义”。他认为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虽然有种种的流弊,尤其在经济方面,但总体来讲有几大优点:一、一切社会组织的目的都是为人的,而不是人以外的任何对象;二、一切社会组织的权力都是由构成组织的人们来的,而且永远属于这些人们;三、一切社会组织都必须而且也应该由构成它们的人们自身管理。他还说个人主义政治哲学的精髓,“全在承认政治上一切是非的最终判断者是个人而非国家或政府”,“全在承认个人有批评政府之权”,“全在承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如此方可培养具独立人格的国民。中国欲强大,自不能外。[21]
受到了张氏此文的启发,胡适在稍后出版的《独立评论》上发表了《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明确把“五四”精神概括为“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他认为“五四”的精神用蔡元培的话说就是,“循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之公例,不以一流派之哲学一宗门之教养梏其心”,讲求思想自由、学术独立、百家平等。并倡导“健全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ty)。所谓“健全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ty)一是独立思想,二是个人对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负完全的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敢于坚持真理。这就需要一方面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一方面造成独立自由的人格。独立的人格是社会进步的最大动力,“一个新社会、新国家,总是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绝不是一班奴才造成的”。总体上,胡适赞同张熙若的基本观点,但是他不同意将“五四”运动与国民革命相提并论,认为造成国民革命的两个要素,苏联输入的党纪律和极端民族主义,含有极大的“不容忍”(Intoleration)态度,与“五四”前后提倡的自由主义是相反的。[22]而突显了胡适的“个人主义”与张熙若同中有异。
陈之迈在此后一期的《独立评论》发表了《教孩子的方法》一文,为庆祝《独立》创办三周年,征引国内外历史,说明允许思想言论的自由对一国的重要性,而希望继续发扬《独立》群体思想自由、理性讨论的“独立”精神。[23]
在国难之际,这种鼓吹自由、个人主义的倾向,确实有些不合时宜。很快就有论者出来表示反对。青年政治学家张佛泉是胡适等人最有力的批判者。他时任《国闻周报》的主笔,发表了许多畅快淋漓的评论。③他鉴于中国“不成国家”的现实,而倡导一种“邦国主义”(Nationalism)的哲学。他认为中国人对“民族主义”的理解,大多从血统、语言、生活习惯等出发,此即就民族性Nationality讲民族主义,而非从Nationalism出发讲现代国家,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即是典型,因此真正的Nationalism在中国还未出现。张佛泉说,“邦国主义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民族达到主权国(Sovereign State)的理论或运动。”[24]他指出现代国家,人与人之间是通过国家联系起来的,“你我之间,在这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有间接的关系。我的直接关系只与国发生,人我间接关系,是从国那里抽绎得来的。”[25]因而他说,“邦国主义与争自由(Liberty)是发自同一源泉的”,“人人在权利上既应平等,民族与民族在权利上亦应平等。我们如不否认‘人当人’的原则,则我们亦不能否认‘国当国’的原则。”[25]“国权”即是扩大的“人权”,在他看来,个体自由的争取必须以一国在其主权范围内可以“自治”为前提。国民欲自由,国家必先自治。
因此,当“汪蒋通电”发出、国内初兴“谈自由”热潮时,张佛泉就对国人的“自由观”提出了批评,集中体现在他的《论自由》一文中。他说,“自由两字是近若干年来最常被人抬出来的法宝。我们常常藉助这两字的力量,每每揭起自由的旗号。我们曾对‘满族’争过自由,对帝国主义争过自由,对军阀争过自由,对一党争过自由,对资本主义争过自由,我们更对着封建思想,吃人的礼教,腐败的传统争过自由。所以有人把近几十年来的中国史看做了我们的‘文艺复兴’,看做了我们的解放运动。”这种对“自由”的理解带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国人素来的个人主义色彩就很浓,对政府的态度以无为而治为理想,所以向来在若干方面是反对政府干涉个人生活的”,因此“五四”时期输入之易卜生、罗素、杜威等人的自由思想得以大行其道,反过来这些西方思想更对国人的个人主义推波助澜。因而“人们的头脑趋势全是倾向无政府的原始的自由主义的”,这种对“自由”的偏见使“中国事事都不能上轨道,事事都没有组织”。[26]显然都针对的是以胡适为代表的“五四”一代知识分子的自由主义思想。
张佛泉要对这种自由观进行检讨。他认为国人对于自由的理解,恰恰与密尔的名著《自由论》很相近。密尔的“自由”观有一个哲学上的基本判断,即每个个体都是隔绝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一个人的心灵与其他个体是无法沟通的,因此个体利益的需要、价值的判断,都必须最后由自己来决定。拉斯基更将之推到极致,由于个体之经验绝对不会相同,所以不存在一个普世的共同经验。张佛泉则把个体区分出“诗人的自我”和“社会的自我”。人确实有许多无法沟通的个体经验,如同文学上的特殊体验一样,此即“诗人的自我”。然而人更是具有交往能力和要求的动物,更能以理性来思考,以理性来对待其他个体,此即“社会的自我”。张氏认为“自我”的两个方面可以协调,个体的多元性和单一性可以融合一致,而非如密尔、拉斯基所认为的个体经验绝对无法沟通。[26]
张佛泉指责国人过度“自由”,只有原始的自由主义,缺乏对于社会性自我的认识与发展。因此,只有构造起人们的“社会生活”,才能营造现代的政治共同体,造成“邦国主义”。
到1935年“五四”纪念前后,针对张熙若、胡适、陈之迈诸人的文章,张佛泉又发表《个人自由与社会统制》,再次对个人主义的自由观展开批评。他认为“个性自由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须条件”;“个人须享有无限自由,才符物竞天择的原理”;“个人是自己最好的裁判官”;“经济发展需要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等个人主义的理据,皆有缺陷,且指出个人主义认为任何“干预”都是侵犯自由,任何干预都必定是有害的,亦无法成立。如密尔等人都是功利主义者,然而“利”与“害”的衡量,在事前常常是难以做出判断,而事前认为任何“干预”都是有害的,显然与“功利主义”的原则自相矛盾。因此,他认为不该纠缠“害”与“利”的问题,而应该问干预是否“必要”。在他看来,中国正需要造成“邦国主义”,所以干预是必须的,而干预的方法就是教育,“我国整个教育中的最大缺点,还在没有一个彻底的(Fundamental)目标”,“所以并没有供给我们所需要的救国力量”。又说,“欲培植邦国观念便须采用目标划一的教育”,“便欲放弃个人主义的信条。”因为,个人主义与任何一致性(Uniformity)原则都不相容。[27]
“自由”是通过教育可达成的一种结果,是胡适等个人主义者也可以接受的。但是,教育的内容是不同的,胡适等人主张教育要充分发展个性,拒绝整齐划一的模式,而张佛泉建议必须对国民进行统一的“邦国主义”的教育,当然要整齐划一,并由国家来统一筹划和实施。④
1930年代,在国难的背景下,胡适、张奚若等人提出了对自由、个人主义的界定,并将“五四”阐发为一种自由主义的运动,在现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史上具有着重大的意义。⑤同时,张佛泉强调“国家主义”思想,而对个人主义提出的批评意见,也值得重视。不难看出,1930年代的“思想自由”的论述,是在思想统制、舆论争夺和“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争论等诸多因素的纠缠中,逐渐展开的。这更说明“思想自由”在现代中国的多重意义。
①其实《独立评论》颇能容纳各种不同主张。如民主与独裁的论争,其内部就形成不同的意见。《大公报》的政论,也多站在“中立”的立场,不乏对当局的批评,否则就不会遭到“停邮”的处分了。
②舆论界处于弱势的群体似乎更热衷于“舆论”地位的争夺。《再生》其实少有同情者,不过储安平的一段话还是颇有为《再生》打抱不平的意思,“这些刊物中,在读者心中比较有些印象的,则有南京的《时代公论》和北平的《独立评论》。但就这两个刊物,也正如其他刊物一样,只是站在一种立场(个人的或集团的),就每一碎片每一部分,作一种批判。如说自己能先拿出一个具体方案,通盘的筹划还仅见之于《再生》。”通信(储安平—记者):《现在的问题》,《再生》1卷3期,1932年7月。
③还在留学时期,张佛泉的文章得到了胡适的青睐。“《国闻周报》(x.44)有张佛泉之《民元以来我国在政制上的传统错误》,其言甚有理,末署Cambridge,Mass[剑桥,麻省],似是哈佛学生,当物色其人”,他称赞此文“为近年政论中最有见地之文”。见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1933年11月6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④胡适等人多强调教育与自由的密切关系,恐是中国思想影响的直接结果。这里显然把自由理解为一种“能力”,而能力可以通过教育来培养,与西方自由主义主要把自由理解为某种“权利”,有一定的距离。但西儒中,密尔比较强调教育对发展自由的重要性,确实如张佛泉指出的,中国自由主义者容易接受密尔的思想。吊诡的是,张佛泉与胡适等自由主义者虽然主张不同,却同样崇拜教育的效力。
⑤章清先生将胡适等人的论述看作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命名,已能见到这场论争对于中国自由主义运动的重要意义。参见章清:《〈独立评论〉与中国自由主义的“命名”》,收于李金铨主编《文人论政——知识分子与报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第95—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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