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闭幕式论文,第四次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环境保护论文,保护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7月17日)
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今天就要闭幕了。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这次会议,江泽民总书记听取了会议情况和几个省领导同志的汇报,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鹏总理亲自到会作了重要报告,全面阐明了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执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环保任务的重要战略意义,重申了我国坚定不移地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王丙乾副委员长、全国政协钱正英副主席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大家一致认为,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为“九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肩负的历史重任,增强了做好环保工作的信心。解振华同志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来我国环保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对今后的环保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等重要举措。会上,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的重要讲话,交流了经验,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
在过去的20多年中,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八五”期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了一大批污染严重的工业设备和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降低了25%。工业废水处理率提高了2.4倍。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使全国森林覆盖率由12%提高到13.92%,84%的平原县实现了绿化,农业生态系统得到改善。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
在我国进入第九个五年计划和面临世纪之交的新时期,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今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实现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的,主要依靠扩大规模求得经济的增长,浪费了不少资源,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在面向21世纪的新的历史阶段内,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生产和消费方式。我国是一个经济较为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严峻的环境形势已经向我们敲起了警钟:仅靠拼资源、外延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增长,是不可能持续的。新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要求我们将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人口等多种因素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改走依靠内涵扩大再生产之路,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开发低投入、低污染或无污染、高产出、高效益、高附加值的产品,实现良性循环。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富民强国、实现现代化的唯一出路。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总规模已在世界排名第6位,已有一部分地区生活水平率先达到了小康。1994年,国务院制定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力争在本世纪最后几年,基本解决农村65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就是说,到2000年,我国要基本消除贫困现象,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保证不断改善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逐步提高生活质量,这是我们崇高的奋斗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要把经济发展放在新的起点上,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调整经济发展的方针和产业结构。否则,即使经济暂时上去了,而资源消耗殆尽,环境被破坏掉,那么,不仅已经取得的经济成果会被抵销,而且会使长远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表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方位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各行各业的技术水平。要实行工业清洁生产,控制污染物排放。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发无公害食品。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发展环保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防治污染的能力。城乡建设必须保证环境优美。旅游业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要提倡节约资源、不污染或少污染环境的生活消费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转变观念,执行新的方针,调整产业政策,改变消费方式。
搞好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96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求生存、求发展、求进步,最终实现现代化,这是我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我们的发展只能是可持续的发展,既能够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割裂甚至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要坚决反对那种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宁可暂时放慢经济增长速度,也不能破坏环境和资源。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务必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这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
二、加快法制建设,强化环保执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是,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城市和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加快法制建设,强化环保执法,保证环保基本国策的落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环保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方面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国务院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使环保工作有法可依,能够依法行政。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研究制定控制噪声污染的法律和有关惩治危害环境犯罪的规定。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和提高行政执法力度是实现环保工作目标的基本保证。“九五”期间我们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大颁布的这些环保法律,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任务。
防治水源污染是“九五”期间全国性重点任务,是当务之急。水是生命之源。海洋、河流、湖泊是一切生命的摇篮,是人类生存及社会生机和活力的渊源。人体由71%的水、23%的碳和其他少量物质组成。每人平均每天要摄取2.5公斤清洁水,重体力劳动者要用10公斤,才能保证正常的生命代谢。人可五日不进食,但不可一日无水。人间流行病有80%是由污水传播的。现在全国78%的淡水污染物超标,50%的地下水被污染,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最缺水的国家之一。淮河流域曾哺育过中华民族无数英雄,但目前的水污染已经危及流域内1.2亿居住人口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太湖水污染使这江南鱼米之乡大为失色,已经有部分地区群众饮水困难。北方的海河、辽河、汾河也已经污染得非常严重。大江大河城市段水质继续恶化。水源如此严重地被污染,对各流域人民的生存和工作构成了直接危害。全国酸雨区域面积仍在扩大,对水源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不改变这种状态,对人民及后代祸患无穷。我们必须尽快从根本上解决严重的水污染问题。解决水源污染问题,只能依靠法制这个具有强制力的武器。
“九五”期间,要强化环保执法,用法制来引导社会走向新世纪。以前的环境管理多侧重说服教育,劝导人们“应该怎样做”,今后管理工作应该依照法律解决“必须怎样做”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的约束。强化环保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奏效。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行动起来,协同作战,依法治污,彻底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保执法工作的领导,依法负起改善本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切实解决环保执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环保执法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综合部门和产业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环境管理职责,把住各道关口,坚决不允许超标排放。环保部门要依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敢于执法,排除各种干扰,惩处那些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所有执法部门都要健全和完善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全国环保执法大检查已连续进行4年,各地对被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处理,绝不允许检查团一走,问题又死灰复燃。各地要按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告处理情况。要继续强化环保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九五”期间扭转环保执法软弱无力的局面。
三、坚决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我国的环保工作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形成了一整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科学基础。今年,我们还要不断加以完善,必须严格执行,才能保证“九五”环境保护目标的顺利实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应在工作中将这一基本国策落实到位,把保护环境与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任务来抓。各级政府都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三同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三统一)的重要方针。《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省长、市长、县长、乡长都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把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要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和有效治理老污染源。今后一切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做到项目一投产,就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保证本地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实现。对于没有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准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准划拨土地,工商部门不准登记注册,银行不准提供资金。对于老污染源要限期治理,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必须依法关闭或停产。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制定发布了各类环境标准360多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行政执法的科学依据。今后,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方式的转变,排放标准还要逐步从严修订,对重点污染行业还要制定专门的排放标准。要使全社会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明白,超标排污就是违法,违法就要受到处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都有依法治理污染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谁污染、谁治理”,不能有例外。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指导他们发展绿色产品和无污染产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污染严重、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关停禁改转”;对于国务院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法炼制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要坚决取缔。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本溪的大气污染已经得到治理。白洋淀的水质已有所改善。包钢的氟污染治理成果明显。淮河和太湖的治污工作已经启动。晋陕蒙地区河道清障工作取得了成效。“九五”期间要继续抓好流域治理,首先要确定治理目标,制定省、市、县界水质标准,加强省界水质的监控工作,加大治理和管理的力度。保护建设好各流域生态环境,是各流域人民的共同事业。只要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就能保证各流域都能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长,废水、生活垃圾、废气、噪声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城市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水是维持城市功能的命脉,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从“九五”开始,所有大中城市都要集中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允许城市工业污水以及生活污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要重点保护好城市饮用水源。京、津、沪和各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要在改善城市环境管理上下大气力,按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全国做出表率。
保护国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持生态平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必须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保护好淡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海洋、野生动植物和气候等自然资源,加强森林、草原建设和矿区的复垦工作。要加快小流域和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积极防治荒漠化。
严格执行已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是实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的根本保证。
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事业需要群众团体和广大公众的关心和参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
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不久前进行的全民环境意识调查表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有待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参与的程度以及对环境形势的了解等方面还很不够,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环保任务的需要。科技界、教育界、文化界和新闻媒介都要担负起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制教育的任务,为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更多环境科学和环保法规知识。要不断强化全社会的环境法制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规范和风尚。每个公民、每个单位都应当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起到表率作用。
科学技术界应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九五”环保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改善环境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国家、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科技发展计划、规划时,都要积极安排环境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应从我国环境资源、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出发,对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环境问题,立项研究,联合攻关。围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要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军工企业进入环保产业,使环保装备和产品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技术和物质保证。
建立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和监督机制,是强化环保执法的群众基础。各级政府要保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供参与的机会。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和民主,这也是进行环保教育和普法宣传的有效措施。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报纸、广播、电视对环境问题进行揭露和剖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促进了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新闻界的同志们连续4年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报道活动,行程数万里,披露了很多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效果非常好,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新闻界继续努力。
要充分发挥各种群众组织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作用。近年来,每逢“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人口日”和“世界卫生日”,全国各地都举行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工、青、妇、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设立的“妇女与环境”论坛对于增强妇女环境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知识界和高等院校广泛参与环境保护,成立了“自然之友”等环保群众团体,在宣传环境保护、唤起公众环境意识、提倡环境社会公德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对于关心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种环保群众团体,应积极支持,加强领导,引导其健康发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索南达杰、李双良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给我们树立了榜样。宁夏中卫固沙林场、浙江奉化滕头村等一批“全球500佳”单位,大连、张家港等一批全国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农村、城市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创造了全新的经验。这些模范人物、先进单位和模范城市的事迹表明,保持和建设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人民切身利益所在。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参与是做好环保工作的根本动力和保证,也是公民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精神文明状态的体现。只要我们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一定能达到。
总之,为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九五”期间,我们必须坚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法律的强大武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向环境污染发起总攻,以实现“九五”环保目标。
会议结束后,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坚决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计划、规划和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年底前,要向国务院提交落实这次会议情况的专题报告。
同志们!保护好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工作,符合全国人民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们要有忧患意识、危机感和紧迫感,以果敢负责的态度,治理好环境,再现碧水清风,为人民和后代造福。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努力奋斗,夺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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