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政府论文,对中小企业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韩国政府中小企业政策的沿革
韩国中小企业政策的沿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60 年代中小企业发展基础的建设。60年代初,韩国以确立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为起点,开始了工业化的进程。与此同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援活动也正式展开。1960年韩国商工部设立了中小企业课,并在1961年建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中小银行,分别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组织化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防止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的“中小企业事业调整法”。1966年又制定了规定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了促进中小企业产品的出口,制订了“特定出口产业政策”和“出口工业基地建设计划”等。(2)70 年代中小企业发展基础的扩充。以60年代形成的出口导向产业为基础,70年代韩国开始集中培育重化学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从而出现了产业部门间、企业间和地区间的不均衡发展。为了解决不均衡的矛盾,政府加强了对中小企业产业分布和专业化的指导,并在1975年制定了“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为了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1976年建立了信用保证基金。随后实施了确保中小企业经营领域的“中小企业固有业种制度”(1978),并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振兴法”和建立“中小企业振兴工团”,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和税制上的支持以及现代化、协同化和技术及经营的指导。(3)80年代中小企业培育政策的多样化。80年代韩国国内市场逐渐开放,并开始通过投资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化政策,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振兴长期计划”(1982),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方向、政策实行的手段和计划等。而后分别制定了“重点中小企业制度”(1983)、“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1986)和“关于新技术事业支援法”(1989),加强了对重点中小企业的选择和支持。为了稳定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分别实行了“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制度”(1984)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经营安定及结构调整特别措施法”(1989)。(4)90 年代新经济五年计划时期中小企业的政策。1993年开始的韩国新经济五年计划,确定了国民经济自律、开放和国际化的发展方针。中小企业政策的中心也开始由过去的保护和支持,转向有选择地重点支援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加强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促进中小企业技术高度化和自律、竞争能力的提高。1995年,韩国政府修改了现存的中小企业振兴基本制度,将已有的各类中小企业基金制度,综合为中小企业创业及振兴基金和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两个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制度。为了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中小企业的地区性均衡成长,1996年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和“地域信用保证组合”。
2.韩国对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经过30多年的努力,韩国政府形成了一整套较完备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创业政策
为加速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韩国政府对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实行积极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资金、税收和咨询服务的支持。在资金方面,韩国的“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规定:中小企业成立后两年内,可通过地方政府的“地方中小企业培育资金”,以年利息率7%、 期限8年的条件,获得7亿(相当于700 万人民币)韩币的创业资金支持。在税制方面,政府规定:对农渔村及首都以外地区和首都地区的新创立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分别减免6年和4年的国税部分的所得税及法人税的50%,并且,减免2 年内取得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注册税、取得税的50%,同时减免5 年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的50%。在咨询服务方面,建立中小企业咨询机构制度,为创业中小企业提供事业可行性分析、经营及技术指导和代行创业程序等服务,并规定了中小企业在接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咨询服务时,可享受免除50%咨询服务费优惠的原则。
2)结构高度化政策
90年代韩国加速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结构高度化的支持,特别强调对中小企业的技术现代化、信息化的支持。1993年5月韩国政府颁布了“新经济100日计划”,开始实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的新政策。在技术革新方面, 从1994 年下半期起到1997年,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工团”筹集4兆韩币(相当于人民币4百亿元),以年利7%和8年期限的条件为中小企业的工场自动化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设立了自动化推进中央本部和12个自动化推进地域本部,为中小企业的工场自动化提供技术指导、培育技术人力及提供技术信息等。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1993年实施了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地域组织制度,即:由10个以上企业联合,共同将研究开发的项目委托给作为研究主体的大学,并参与研究过程而形成的组织制度。研究费用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共同负担。到1995年已经建立了40个,有40个大学和768个企业参加的这类组织。在政府的推动下, 中小企业自身的技术研究开发力量也迅速增强,到1993年中小企业的技术研究所已达到1113个,占企业技术研究所总数的66%。在信息情报方面,“中小企业振兴工团”设立了“中小企业情报银行”,为信息情报力量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情报,并从资金上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现代化的信息情报系统。如对有关企业信息情报系统建设所需的设备和运行投资,提供年利息7%、期限8年的贷款等。在产业领域转换方面,对从低附加价值产业向高附加价值产业转移的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结构高度化资金”和“地方中小企业培育资金”给予资金支持,并减免有关的转让所得税、所得税和法人税,以及提供工场用地和经营、技术指导及教育训练优惠等。
3)促进企业间协作政策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过程中企业的协调发展,加强中小企业间、中小企业同大企业间协作关系,成为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首先,通过同行业中小企业的协作,联合建设和使用生产、防止公害和试验检测等设施,实现降低成本和投资费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竞争力的目标。政府规定:三个以上的中小企业结成的协作关系如果获得中小企业振兴工团的“协作化实践计划”的承认,不仅可以得到“中小企业结构高度化资金”的支持,而且享受免除因协作事业而发生的房地产取得税和注册税,以及5年内减免50%的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等优惠。 此外,通过建立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交流会员制度,强化企业间技术、经营经验的交流和销售的合作。到1995年已建立了有 3439 个企业参加的217个不同行业企业的交流组织,政府对这类组织给予资金、 人力和信息情报的支持。其次,通过“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制度”和“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事业制度”等法规,促进中小企业同大企业间的产业分工和协作关系,中小企业的系列化,是指大企业委托中小企业生产和加工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产业纵向分工关系。韩国政府强化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分工关系。目的是以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如大企业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享受减免15%所得税的优惠;大、中、小企业间共同开发大企业所需产品时,开发项目可以 6.5%的年利,5年期限条件, 享受“工业发展基金”和“试制品开发支援资金”的贷款等。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事业制度,是韩国政府通过规定中小企业的固有行业种类、产品种类,并促使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此类生产和经营领域的制度。即禁止大企业从事中小企业固有行业的生产和经营,同时对向中小企业转移此类行业或产品生产的大企业提供金融、税制的支持,如规定转移中小企业固有行业的大企业,对无偿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设备仍可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这一制度也反映了韩国政府通过调整大、中小企业的产业分布,促进产业间合理的横向分工和产业结构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
4)企业保护和稳定政策
由于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制约,中小企业受经济周期和环境变化的影响远大于大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首先要保证其经营条件的稳定,韩国的中小企业保护和稳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规定中小企业固有行业和调整非固有行业事业,保证中小企业的经营领域。即:将适合中小企业经营的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一定行业,规定为禁止大企业进入的中小企业专门经营领域,目前此类行业有135种。对不属于中小企业固有行业的部门, 如果因大企业的参与而明显造成中小企业销售额下降时,政府将根据“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提出的,要求限制大企业活动的“事业调整申请提案”以及实际情况,对大企业在相应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止。如1981年—1995年5月间,“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共向政府提出了244件“事业调整申请提案”,其中在有关行业领域禁止和限制大企业活动的申请,分别有59件和133件被政府接受并通令执行。其次,促进中小企业的组织化,形成中小企业利益共同体,强化中小企业自我协调和保护的作用。如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加强中小企业间的购买、生产和销售的合作,提高中小企业同大企业和政府的交涉力等。再次,通过制订政府机构、地方自治团体和政府投资机关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制度,保证中小企业的销售稳定。如政府专门规定了公共机构必须从中小企业购买的物品种类,并同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签订“团体购买契约”,由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将契约购买量在有关中小企业间分配。1996年政府机构购买的中小企业物品额,占政府机构购买物品总量的60.1%。最后,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建立防止因个别中小企业资金危机,如因关联企业破产而不能收回债务,或因赊销货款回收期限被对方延期而造成企业无法保证正常资金循环等,可能引起企业连锁倒闭危险的“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制度,为中小企业整体经营的稳定提供保证。
1996年初开始,韩国经济出现了经济发展的低潮,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恶化情况,为此,韩国政府更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政策的效率性调整,增加了对应于资本输出增加引起的产业空洞化现象,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风险企业创业支持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的人力、资金支持政策;和加强对占中小企业多数的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等。这些政策均反映了进一步强调整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的内容,包括保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的专门性金融支援的扩大,如技术信用担保机构,将过去对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融资提供80%担保的规定,改为提供100%的融资担保; 扩大中小企业技术研究人力的支援,如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所的技术研究人员提供一定期间的工资;为减少中小企业新开发技术产品的风险,建立新技术产业化保险制度,即对新技术产品打开市场提供经营保险等。总之,培育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目前韩国中小企业政策的中心内容,这些政策能否有效地实施,将对今后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