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产业分类研究_标准行业分类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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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近代中国工业史研究,有关发展脉络、制度演进、空间布局、量化估算,以及典型企业(行业)等专题研究,均已经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但是,当我们拟更规范、深入、系统地考察近代中国工业的源起、演进时,却发现有一些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概念尚存模糊之处,例如近代中国的工业分类。在现存相关的近代工业史论著中,虽有采用不同分类数据进行的计量或分析,但多未曾辨析其所指代的内容以及其中的差异,由此而出现显著的误差与偏离,大大制约了近代中国工业史研究的系统化、计量化和精细化。实际上在近代中国,当近代工业经济诞生、壮大之际,政府、业界、学界即面临如何认识、规制这一新经济业态,并给予科学的分类、界定的问题。诸如按照怎样的位序进行工业调查,在调查中按照怎样的规则、规程进行登记、分类,以及如何整理、保存这些数据。所有这些,总而言之,就是工业分类。研究工业分类,不仅可以从中解读在历史条件下不同地域、不同行为主体是如何认识、评判当时的各类新旧工业企业,而且更可以由此出发进一步深入、规范地量化研究和分析近代中国工业的发展。

      早在20世纪初,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即根据各自的情形建立了大同小异的工业分类,由于我国工业刚刚起步,该领域混合多种经济形态,直到20年代后期才初步形成较规范的工业分类,30年代初期才形成了较划一的标准,但是,各分类法还多有差异,不同分类者从不同的角度,在各自的业务调研、事务管理、学术研究中形成了各自的准则。①1929-1948年间,学界曾有5篇文章,集中观察、讨论其时的工业分类问题,②但尚未进行系统地实践、修正,在随之而来的历史变革之后,这一当时就未曾弄清楚的工业分类概念,自然被束之高阁。

      之后,学界在研究中国近代工业史时,大多将其作为经济史的一部分展开专题研究,而对于这一应该被视为研究出发点的基础概念——工业分类,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我们在进行“上海与近代中国工业”以及“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生成与演变”的再研究中,拟重新估算工业总量与规模时,再次意识到亟需界定其所指、探析其流变。有鉴于此,本文拟采用递进式三步法:第一,厘清工业分类的源起以及四个系列的分类法;第二,在上述归并的基础上,辨析各系列工业分类法的异同;第三,进一步探求各分类法之缘由及逻辑;最后,以求相对清晰地界定近代中国工业分类的准则与学术涵义。

      一、工业分类的源起与四个系列

      当近代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面对着众多的工厂、企业、行业,无论是企业经营者、政府管理者,还是价值链上的服务者,均希望其分类纲目清晰。这也是工业化经济内在的要求——标准、科学、有序,于是,工业分类也就随之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或约定称谓。

      (一)近代中国工业分类的源起

      1912年工商部制定了“工商统计调查报告通则”,以及工厂统计、省市镇乡工产物等方面的调查章程,开启了近代中国历史上正式的工业调查。③1914-1924年农商部以登记的方式,先后完成了9次《农商统计表》,④但学界多认为此调查既不完整齐全也不准确可信,⑤其实也无成法。在这些调查统计中,尚未出现工业分类,一般均以习惯意义上的行业为目。相对准确的调查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这是因为:一方面1929年工商部制定了更完备的调查方案;⑥另一方面,随着工业专业化的发展、产业链的延伸,合理、合规、常态化的工业分类调查成为一种必需。生产上的标准化、机械化,与管理上的有序化、科学化相互促进。

      实际上,在工业分类概念出现之前,近代中国存在一个广泛使用的传统概念——工业分业。这源于手工业行业的演化,基本上是以行业进行区分,约等于传统同业组织业别的划分,属于传统工业或手工业中的“行业”分类概念。而工业分类则是相同性质的工业行业的归类,是基于现代工业生产原理的划分。因而,这两个概念的涵义大不相同。

      按照工业经济学的原理,类少而业多、纲举而目张。例如,1920年代美国工业清查中有300多业,分为14大类,日本同业公会分业86种,分为16大类。有鉴于此,1921年国际劳工局成立委员会召集国际劳工统计专家拟定业务分类法,并征询各国之意见,以期统一分类准则,在1923-1926年经由三次会议讨论,形成一个16大类的建议,⑦成为其时国际上广泛参考的工业分类法。

      由此可见,工业分类概念源起于现代工业的技术进步与组织创新,并伴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而成为主流,“盖工业进步,则分工愈详,工厂管理与制造方法愈入于专门化也”,“为研究工业界中之各种形态,如产品、原料、工人待遇、机器、工具、资产、负债等,往往分别阐述,有时更进一步,汇集比较,以明其中之关系,斯则工业分类尚须能普遍一致采用为宜”。⑧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以行业为基础的分业理念逐渐趋于式微,代之而起的则是现代的工业分类,并逐渐流播、确定下来。

      近代中国最早的地方工业分类始于1929年,上海市社会局将1781个工厂分为8大类,以资本额为序,分别为纺织、食品、杂项、印刷、化学、机器、日用品、器具。⑨最早全国范围的工业分类始于1930年,国民政府工商部将当时的各类工厂分为13大类,以工厂数量的多寡为序,依次为纺织、饮食、化学、机械、教育、建筑、公用、交通、衣服、器具、美术、杂品以及其它。⑩

      (二)近代中国工业分类法概貌

      伴随着工业化的完成,工业分类在20世纪20年代大行其道,由于各国工业发展进程的差异,工业分类准则相应地存在着一些差别,但基本大同小异。(11)这些基本原则,也为当时中国所借鉴,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形成了界限较分明的四个系列,表1列举了近代中国工业分类系列。

      第一为业务普查系列:该项调查一般没有目标预设或限制,希望全面、准确地获得业情实况,以实际调查为主,辅之函请登记;第二为实务工作系列:该项一般有明确、具体的意图,多为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事务机构(包括银行、协会、委员会)为获得所需数据而进行的登记、调查;第三为专项工作系列:该项一般为政府职能部门或工商服务机构,在提供决策咨询中所进行的调研、分析、研究;第四为学术研究系列:该项多为个人行为,主要有两种取向,一为探讨如何分类更为合理,一为利用现存分类进行学术研究。

      

      二、辨析各系列分类法的异同

      尽管表1所列的四个系列分类法多达数十种,看上去纷繁复杂,但通过辨析其具体的内容,即可明白各系列分类法的特征、异同。

      (一)业务普查中的分类法

      此种工业分类,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即试图了解该业的全貌,并与其它地区或国家进行对比。该分类以国际劳工局16大类分类法(以下简称16类法)为基础,并随着业务的拓展而推广开来。

      如前所述,近代最早的工业分类始于1929年上海市社会局,该局存在于1928-1949年,负责市属工商企业的社会行政管理,(12)与国际劳工局(13)的职能部分重叠,同为关注并研究劳工问题,故而在调查中援引劳工局的成例,将矿业以外的制造业分为16大类。(14)具体而言,上海市社会局的工业分类,第一级遵从国际劳动局分为16大类,第二级依据国际劳工局成例及本国工业状况分为87小类,第三级依据本国工业分类习惯,并参酌其产品与所用的原料及机器,分为161细类,第四级不多,只有在第三级分类不合实际情况时再细分,仅28细类。(15)其中,四级工业分类采用杜威法进行编目,清晰明白。此外,国民政府立法院统计处也以16类法为基础,参考美国的成例,分为11大类。(16)

      由于上海市社会局的分类法比较标准、科学,便于国际比较,中央工厂检查处也采用此法,南京国民政府曾向广东、青岛、陕西、天津、河南等省市推广。1935年汉口市政府曾转发该工业分类标准:“令汉市府准实业部中央工检处函送工业分类标准,请转饬遵办等由抄发,原标准仰遵照(附工业分类标准)”。(17)同年,青岛市政府遵照第11219号训令转发工业分类标准,并根据本市的实情,令社会局“呈一件呈复遵令采用工业分类标准补入遗漏行业由”,将本地新出现的有线电车、火柴砂、漆布草帽辫、冻粉、罐头、面包、烘烟等补入相应的目录。(18)广东省政府在致民政厅长、建设厅长、广州市市长的训令中言明:“之前中央工厂检查处已经函送各处的工业分类标准,现在转发实业部中央工厂检查处检字第二五一号来函……以求各县、市知晓”。(19)此外,陕西省也援引此16类法;(20)河南省的工业倡导分类统计表中,分别为13大类,按照工厂数量进行排列;(21)天津市的“劳工”工业分类统计表中,参考本地的特征,分为10大类。(22)

      上海市社会局的分类法有其合理性,但并不完全符合上海以外地方的实情,故而,16类法的推广效果并不明显,多适用于上海与中央工厂检查处的工业调查。例如,陕西省建设厅曾试图推行16类法,但陕西省银行在调查西安市工业时,仍分为机器业、电气业、机制面粉业、化学工业等33业。(23)1935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编辑《中华民国统计提要》时,按照16类法编辑的工业统计,仅上海市的数据完整,青岛市即缺少3大类。(24)

      (二)实践中形成的分类法

      实践中形成的工业分类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为上海及中央相关机构的分类,第二为其他地方相关机构的分类。由于各分类主体职能的不同,或者由于不同地区工业发展程度的不同,故而,所采用的工业分类标准差异明显。但是,其中有两个明显的线索可以辨析,第一是区分不同分类主体的职能;第二是区分不同地区的工业发展程度,即不同地域的分类法。

      1.不同分类主体相异的分类。可以上海市社会局、国民政府工商部、实业部、经济部、金城银行上海总行、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等分类主体为例,比对不同机构所提出的不同分类法。

      如上所述,1929年上海市社会局完成了第一次工业分类,按资本额的多寡分为8大类。1930年国民政府工商部完成第一次全国性工业分类,按工厂数量多寡分为13大类。1934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工业司为了“就其梗概,分别叙述,以观各业之现状,而供整顿之资料焉”,(25)将全国工业概况分为12业,(26)以工业分业代替工业分类。在国民政府经济部地方经济调查的表格中,所附录的工业分类表包括19大类,(27)既不同于社会局偏向于资本多寡与重要性,又不同于工商部专注于工商部门,也不同于实业部更关心具体的行业,其偏重于大工业部门的各主要方面,尤其是其中的新兴工业部门。1933年上海市社会局,曾联合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实业部、交通大学研究所、中国经济学社,对1929-1931年间上海1 887家工厂(侧重于机制工业)进行调查,在各部门的平衡中形成10类法。(28)同年,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委托中国经济研究所,调查南京、上海、青岛、北平、无锡、杭州、汉口、重庆、天津、济南、厦门、梧州、广州、汕头等城市的24个行业、2 435家工厂,也采用10类法。上海沦陷后金城银行上海总行调查科,通过直接访问、间接探寻、他人记忆、报刊文章等方式整理文献,采用24行业分类法。(29)抗战期间,作为工业促进部门,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在分类时,在将矿业、电业分出之后,将其所办的工业分为:冶炼、机械、电器、化工4个部门。(30)1949年上海解放后,统计开工停工情形时分为10大类,(31)除了增加冶炼及金属、文化两门类外,最接近1929年第一次分类法。

      2.不同地域的分类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组:第一组为上海市或基于上海的全国工业调查统计分类法;第二组为其他城市的分类法。由于上海的工业相对先进、完整,而其他城市的工业发展明显落后,则显得混乱庞杂。例如,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在调查山西时言:“晋省工业,颇不发达,大都系小规模之手工作坊,新式工厂为数甚鲜,工业种类大致可别为七种”(32)山东省分为6种,(33)1930年杭州市工业分类为8门,(34)长沙市分为9业,(35)广州市分为7业,(36)兰州市分为14业,(37)1935年济南市30人以上使用动力的工业分为7业,(38)武进县更是直接以工厂、工场、作坊为单位合并同类项,共44目,新旧各业杂乱无章。(39)大体上而言,很多城市均尚未区分工业分类与工业分业。

      (三)专项工作中的分类法

      不同于前述业务调研或管理部门,专项工业分类一般是为了完成某一专项任务,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通过分类发现价值。其中,有三种代表性的分类主体:一是政府专门机构,例如实业部全国度量局;二是公共服务部门,如各征信所;三是准公共服务部门,如“许氏工商所”。

      1.实业部全国度量局的标准。由于工业标准化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减少成本,各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均努力采用。国际联盟经济会议及经济委员会,提倡实业合理化及科学管理,经过1921、1923、1927、1930年的多次会议,成立万国标准协会,将国际标准分类定为16大类,(40)实业部全国度量局按照国际工业标准协会的种类,以及当时国内实业情形进行调整,拟出16大类。(41)

      2.征信所的分类法。中国征信所根据金融业服务的对象,把社会组织划分为特种事业、制造工业、贩卖商业、农矿渔牧4大类,每类中再分若干细目。涉及工业的相关部分,将矿业析出,将制造工业分为7大类:纺织工业、金属工业、化学工业、饮食品工业、教育文化用品工业、日用品工业、杂工业等类;将公用、交通堆栈、建筑列入特种事业(即第三产业中除商业外的部门)。(42)

      3.工商服务所的分类法。1934年许晚成在上海开办龙文书店,接受委托进行工商调查事宜,完成了一系列工商行名录的调查与编辑,“龙文书店编辑部附设之,乃许氏工商服务所”。1940年许氏参照工业普查16大类而删减,分为12大类;(43)1943年版是前一版本的删减,分为10大类;(44)1944年则混合了分类与分业,也分为10大类。(45)

      (四)学术研究中的分类法

      有关学术研究中的分类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学者为研究分类而提出的各种修正意见;第二、学者利用现有的工业分类数据所进行的研究。

      1.学理研究中的分类法。鉴于各种工业分类的混乱,1931年田和卿提议按照工业的学理进行分类,将制造工业分为物理学工业、(46)化学工业、特别工业(制作工序上没有物理或化学原理)(47)。该分类法多有歧义,(48)且基本无法实践应用,这也表明拟定广泛可行的标准工业分类的困难。1936年,结合工业的实际情形、清楚的分类纲目、便于与其他工业分类进行比较,以及不同的用途、性质、种类等分类原则,唐启贤设计了一个繁简适宜、层级比较合理的工业分类,共19大类。(49)1948年,宋梯云参考了国际劳工局、主计处、实业部、经济部的分类,调整为更可行的13大类。(50)可视为较接近实情,具有较好应用性的决策建议。

      2.工业经济(史)研究中的分类法。刘大钧在《上海之机制工业》(1933年)中,参考国际劳工局16类法,在《上海工业化研究》(1940年)中仍参考沿用、加以损益,仅将第8门改为公用事业,但各下属类别仍一致。巫宝三同样采用1934年上海市社会局的准则,分为15大类,(51)首先将冶炼作为矿业独立出来,视为非制造业,其次将机械与金属品分列为二类,并析出电器工具类,删去家具制造、建筑工程类。蒋乃镛也大致遵循上海市社会局1929-1934年的分类法,分为10大类,但没有包括“家具制造业、冶炼工业、建筑工程业、橡革工业、饰物仪器业”,与巫宝三相比,更删减“橡革工业、饰物仪器业”。(52)徐新吾、黄汉民在计算1933年的上海工业产值时,利用16大类调查数据,在计算1947年的产值时,以工业行业为基础进行估计,在比较1895-1947年的产值时,分为10大类。(53)

      三、各系列分类法的逻辑

      通过上述的辨析,初步明晰各系列分类法的特点及具体内容上的差异,由此出发,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探究各系列分类法背后的逻辑与缘由。

      (一)业务普查的特征

      普查的目标是搜集、掌握行业资讯与实情,其基本要义是详尽、准确、全面,具有如下两个特征。

      第一,在登记送报之外,注重实际调查。20世纪30年代初“立法院统计处感觉到职业分类的重要,特用通讯法,遍函各地公私机关、团体、工厂,详询组织内容、职位名称、工作性质等项,拟据此在短时间中,制一职业分类表,以办理与统计有关的基本单位”。(54)1933年上海市社会局采用国际劳工局的分类,完成了上海地区的工业普查,并为实业部中央工厂检查处所循用,然后向广州、青岛、湖北、天津、陕西等市省推广。1935年广州市政府转发实业部中央工厂检查处公函时,附文“惟各地对于工业分类,所见不同,以致各地工厂检查员依据该造送过处之报告,亦多差池不一,办理统计,殊感困难,现经本处拟定工业分类标准,以资划一,除分函外,相应检同该标准函请贵府查照,转饬遵办。再该项标准所列举之各种工厂,以各地工业情形不同,遗漏或所难免,并请转饬查明函复补入为荷”。(55)

      经济部调查中第四条规定:“地方经济概况调查表,应由各县(市)政府建设科或社会科,参酌业经收到填报之经济事业分业情况调查表后,填写一份,迳寄经济部。至地方经济事业概况调查表(按指工、商、矿、国际贸易等),应由各县(市)政府备文(格式一),交由各该县(市)商会及同业公所详填,经由各该县(市)政府迳寄经济部”。(56)平常的调查方法均如此:“制定表格分发各省,请转饬各县,逐年查报……现在各省填报到部者已多,因尚未齐全,无从综核。……于工厂登记之外,复有工业调查,使洞悉国内工业进展之程度,然后能决定应付世界经济潮流之步骤”,(57)在依托地方商会或同业公会登记上报工业资料之外,为了获得完整、准确的数据,还需要进行实情调查。

      第二,以业务调查为原则的分类法。1933年,上海市社会局联合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实业部、交通大学研究所、中国经济学社,调查上海的机制工业,“概采用国际劳工局所拟业务分类,次级生产门之制造工业类,而略为增损,以求适合国情者也。查国际劳工局以劳工统计材料,应依业务分类,方足以明了各种业务发生案件之原因,因酌各国分类法,分制造工业为十六门”。(58)1929年7月-1930年6月的法规中,市社会局继承了以前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则,与此不冲突的前农工商局相关法规继续有效。(59)该局下设4个科,其中第二科的业务是关于农工商统计登记,其职能主要是从技术、标准、法规、提倡等方面促进工业发展。(60)该管理方法为实业部中央工厂检查处所采用,1935年该处发布第62号公函,倡导统一工业分类。

      国际劳工局“对于分类计有三个原则:所用之原料、制造之程序、制造品之性质”,(61)是业务普查中所遵循的分类准则。例如,“初期制造者多依原料分类,如冶炼、纺织、皮革等属之,后期制造者则依程序及用途而分,例如家具业之自木材、金属品析出,服用品由纺织业析出,交通用具由机器木材业析出,而服饰仪器业之不属于机械及金属制品业,则以制造程序两者相仿,而其工业组织、工人性质与机械又截然不同,故则别为一类”。(62)

      (二)实践工作的原则

      工业实践中进行的调查,是为了便于工业经济管理,一般由国民政府各相关的行政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来完成,因而,一般会根据不同地方工业的发展情形,或者不同职能部门的业务需要,采用不同的分类法,主要原则有二。

      第一,主要依据登记获取具体的资料。我们知道,1928年由国民政府工商部主持的首次大规模工业调查涉及34个城市,并编辑《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1932年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对29个省区的机器工业与手工业进行调查,包括工厂数、工人数、资本额、原料、产地、制造手续、产品、商标、销售方法、销售地等,编辑分省的《中国实业志》,详细调查各省工业、手工业现状。1934年实业部部长陈公博即认为:“可是实业建设不比其他,那是能一呼立就?原料之需要调查、采勘和试验,厂址……以中国之调查统计的不完备,以及缺乏真确性,单单解决原料问题,所需之时间及费用,已经超出我们普通的估计”,(63)20世纪30年代的工业调查大抵循此思路。1947年经济部全国经济调查委员会,在进行地方工业调查时,拟有表格,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按照其第五条的规定,“经济事业分业概况调查表之填报……在工业方面,原则上由每一同业公会填报一份,否则须按附颁之工业分类表,按每类填报一份,其分类较该分类表更为细密者听之,但不得与该表之分类冲突,俾便整理”。(64)由此可见,近代中国工业实践中所形成的,全国、上海或其他地方的工业分类,均与这一大规模的发展实业、倡导工业进程密切相关,并反映出其时的工业发展状况。

      第二,各中央或地方机构采用其必要的标准。1919-1920年进行实业调查时,对于国内工业尚无清晰的分类思想,(65)及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成立,孔祥熙部长提出筹办9种基本工商业,即钢铁、水电、机器制造、精盐、酸碱、细纱、纸浆、酒精、汇兑银行。综合第二节中,有关工商部、实业部、经济部等分类者的比对,均说明了一个问题,在发展工业实践中,当工业化尚未完成之时,实际工作中更多是以工业分业为调查重点。

      可以看出,工业分类所采用的标准是随时间变动的,在早期大体上按照工业部门而分,例如,开始多选择原材料导向分类,然后逐渐转向依据程序、用途分类,1929年上海市社会局“曾就各业之原料、制法及用途,分工业为八门,每门更析分为四五类,乃至八九类”,(66)1933年调整为10门、11门、16门。到后期更偏重于发展重化工业,经济部的工业分类中增加了动力、军械工业两类,其中资源委员会更加注重冶炼、电器、机械、化工4门。另外,即便是同一种工业基础数据,不同的分类主体也会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重新整理。实业部工业司工厂登记处按16大类完成的“登记之工厂”数据,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的汇总中,却被分为11个重要工业“门类”或“行业”。(67)1941年主计处统计局整理的登记工厂“业别”,又有新的增加;(68)1947、1948年整理的“登记之工厂”,又有所减少。(69)国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尚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工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更无标准。例如,1941年广西梧州、柳州市根据下属各县工业账簿汇整的工业数据,“本表所列业别依照经济部公布之重要商业及工业分类,并参照本省情形订定之”,但却分为37业,既有机器工业、电器工业、交通器材业、服饰品业,也有布业、碾米业、面粉业,“分类”“分业”混在一起,更无排序。(70)

      (三)专项工作中的取舍

      此类专项工作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特定”的专业性,分类有明确的服务群体;第二,基于“特定”需要的分类标准。

      1.标准委员会的工业分类标准。产业标准化运动始于一战时的美国,后来各国“莫不赖之为振兴产业、增加效能、减少耗费的利器”,国民政府亦如此,“查制定工业标准,为发展工业之要政”,1931年4月实业部拟“工业标准委员会简章十六条”,国民政府核准后组成工业标准委员会。根据各工业的性质,按大类的原则,工业标准委员会将其分为6组:土木工业、机械工业、电气工业、染织工业、化学工业、矿冶工业,各组内另有小股。(71)

      2.征信所的分类规则。征信所的业务只是调查信用、编成报告,并不提供任何意见,务求详密,(72)将调查所得的情况按行业、户头分别立档。从1933年2月编制的《各调查员承查业别及帮别表》中可知,中国征信所内11名专职调查员每人负责几个或十多个行业的调查任务。(73)成立于1945年3月的联合征信所,主要业务为调查工矿、贸易、交通、金融各业情形、出版征信书籍等。1947年联合征信所采用10类法,依托同业公会的网络展开调查,“所载各业工厂以三十六年六月底,加入各该同业公会会员厂商为主,并另将本所所有未加入公会厂商资料编入”,“同一厂商加入二个以上公会者,为查阅便利起见,本书仍予分别列入”。(74)

      3.“许氏工商所”的分类与取舍。“许氏工商所”先后编辑了全国报馆刊社、上海暨全国医药业、上海暨全国工商业同业公会等调查录。在《战后上海暨全国各大工厂调查录》“凡例”中,许晚成认为,该工作目的是“既得知最近中国工业之进展,为产销两方之媒介”。其相关资料源于调查小组的实际调查、间接探寻,或报刊文章,该调查录分为12大类,每类若干小项,其中每一工厂包括:厂址、发行所电话等、出品种类、商标、销售方法、经理重要职员等、备注。

      (四)理论与实证方面之异

      学者个人所进行的学理或学术上的探索,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怎样的工业分类科学合理?一般基本不考虑其可操作性;第二、怎样利用现有的工业分类或数据,进行实证或研究?更进一步需要追问的问题是:在学理研究与实践工作的背离中,能够找到平衡吗?

      经过1923、1925、1926年三次会议讨论,国际劳工局“请各国照所订的标准,依照各国的工业状况,自行分类”,并确立了三种分类原则:1、使用原料:例如金属、土石等;2、制造方法:例如冶炼、化学等;3、制成品之种类:例如机器、烟草;制成品之性质,例如水、电、煤气为公用事业;制成品之用途,例如分为饮食品、服饰品、交通用具等。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同一产品的原料来源多样化,制作工艺也多样化,前两种分类必然不行;如果按照制成品来,任何一个标准,数量都会逐渐增多。因此,田和卿认为,该三原则“在事实上比较困难,所以这种方法,也还是美中不足,不能十分适用”,(75)工业分类源自于工业实践,自然要适应工业发展的实践而变化。譬如在二战后,美国标准工业编码(SIC)才成为各国与国际组织广泛采用的企业分类标准。

      作为当时最出色的工业分类研究者,唐启贤认为理想的分类需要符合两个基本原则:切合实际情形、便于与其他工业分类比较。此外,条目必须:1、纲领所有的工业;2、立大类为纲、小类为目;3、各类的界限清晰;4、名称准确(“顾名思义”);5、不同用途、性质、种类的制成品,不同制造方法、原材料的工业应该不能并入一类;6、杂项类工业宜少不宜多。为此,他拟定了比较适宜的19类法。(76)但是,在实际调查中,或试图利用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学者,均着眼于已有数据的应用。刘大钧在研究上海工业化时,采用1928-1934年的分类与调查数据。巫宝三在所定的分类中,试图突出上海工业中三类具有重要性的部门,但刘大钧却更倾向于采用现存的分类原则,“以上海工业状况言之,机器、电器及金属品三项本甚重要,可以分列,但同时纺织工业类更为重要,亦未尝不应分列,故反不如仍用国际劳工局所分之大类为便也”。(77)徐新吾、黄汉明在进行近代工业史研究时,同时采用1933年的16类法调查数据,以及基于1947年工业分业的估计值。

      理想者的理想与务实者的务实并行不悖,随着工业经济的自然演进,出现美国制造业标准工业分类(SIC),并为各国与国际组织广泛采用。故而,工业分类的理论探索、工业经济发展实践、经济历史的研究,本身即为一个动态的过程。

      四、对近代工业分类的评论

      工业化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之一,通过以上对近代中国工业分类源起、四个系列分类法具体内容的辨析,以及各分类法内在逻辑的阐释,我们不仅得出一个渐次清晰的基础概念,即近代中国的工业分类,而且获得了一个新的逻辑起点,即从工业分类而展开的新研究。

      1.一个渐次清晰的基础概念:近代中国的工业分类。对近代中国工业分类的研究,并非试图人为地构建一个所谓“合理”的新分类,而是为了详尽、系统、全面、科学的理解近代中国工业分类的“规则”,认识其形成的原因、划分的标准、基本的内容,以及各自的特点,并为我们正在进行中的研究,选取一种较为可行、可信的方法,作为其标准分类。

      通过前文的阐释,我们已经见识过数十种不同的分类法,各有其“合理”的缘由。比较而言,16类法不仅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工业分类法,同时也是近代中国各类工业分类法中堪称科学的分类法,著名学者刘大钧、巫宝三,以及徐新吾、黄汉民等均采用过此分类法,故此分类法亦可称之为近代中国“导向性”的工业分类法,类似于美国的标准工业分类法。从静态的角度看,近代工业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性,故而形成了一定的结构。所谓的工业分类,一般是将单个部门按照一定的同质性划分为若干类别,各类之下仍有若干次级类别。而从动态的角度看,不仅上述各部门及部门内部都有一个不断演进、变化、起落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在近代工业的发展过程中,还会不断有新部门和次级部门产生。因此,真正科学的工业分类不仅需要面对实际,而且更需要面对动态的、发展的未来。真正的工业分类需要解决不同的问题、实现不同的目标,由此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分类标准;而且,随着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工业分类不断推陈出新。如众所周知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工业分类)、霍夫曼分类法、库兹涅茨分类法、生产结构分类法、工业结构分类法、要素集约度分类法等。

      故而,在近代中国,在工业化的早期发展中,所谓的工业分类标准,不仅必然是动态的,具有不断的演进性,而且这种动态的演进性在近代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又一定会表现为如前所述的分类多样性。这种分类的多样性虽然琳琅满目,但基于不同的目的预设,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别的分类方法。第一种类别的分类具有一定科学性、合理性,它们一般多出现在政府部门的工业普查或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如前述的16类法;第二种类别的分类,最重要的特点是多以分业代替分类,表面上看来似乎不尽合理,但它们一般出现在经济管理实践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我们认为,正是这两种不同类别的工业分类,共同构成了近代中国工业分类的一体两翼。

      2.一个新的逻辑起点:从工业分类展开的研究。本文之所以不厌其烦对近代中国工业分类进行辨析与追问,其目的不只是要理解历史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审慎地处理不同尺度与范围的历史数据,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逻辑起点,进一步推进近代中国工业发展的研究。

      我们知道,近代中国工业萌芽于洋务运动,成长于甲午战后及清末民初,发展于民国时期,大体上与近代中国商战立国、实业计划、工业立国一脉相承。以工业为主体的近代产业发展,是近代中国经济转变的关键要素之一,工业分类概念是这一进程中令人瞩目的标志性要素。

      1935-1949年工业化研究成为中国的社会热点问题,其时所发表的近600篇相关的文章与著作,对工业结构、制度、空间等均有争论、阐发,但同时,国民政府并没有组织、领导过全国性的工业化运动,也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其时的工业化思想只是泛泛而论,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与战略。(78)同时,近代中国工业发展在空间上是严重失衡的,现代工业不成比例地聚集于上海,其它通商口岸工业尚未真正现代化,更遑论内地各城市与广大的乡村。面对这样的一个大经济体,工业分类被引入并修正,形成了较科学的16类法,但尚未成为全国通行的工业分类标准。

      从这个视角出发,我们就更能理解为什么研究近代中国工业首先需要进行工业分类研究。从工业分类这一逻辑起点出发,如何进行工业分类,为什么进行这样或那样的工业分类,怎样选用不同工业分类中不同标准的数据等等,所有这些都将大大有助于我们在特定的时间(近代某一时点)、特定的空间(某一城市或区域)条件下,度量近代中国工业成长中的多重数量与性质,并由此而推进前辈学者的相关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业分类研究不仅是近代中国工业史演进内在的一个线索,同时也是重新估算近代中国工业成长、深入规范地推进相关研究的一个新起点。

      向课题首席专家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张忠民研究员致以特别感谢!

      ①大体上,就分类主体而言,有社会事务部门、政府部门、专项调研机构、学术研究者等;就分类角度而言,有行业、技术、管理等等。

      ②周振钧:《工业分类法之面面观》,《农工商周刊》(上海)第66期(1929年5月);田和卿:《工业分类的商榷》,《社会月刊》(上海)第2卷第12号(1930年12月);唐启贤:《工业分类之研究》,《实业部月刊》(南京)第1卷第6期(1936年6月);吴骏泉:《工业分类之研究》,《锡毅》(无锡)第2卷第2—3期(1944年3月);宋梯云:《工业分类之商榷》,《公益工商通讯》(上海)第2卷第11期(1948年3月)。

      ③《命令》,《政府公报》1912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3日。1906-1911年清廷商部工艺局的《商务官报》中有关调查的内容,虽涉及国内外的工业,但仍多为经贸方面。

      ④“由各属县知事遵照部定调查章程,填报到省,经由各省民政长汇总报部而编成之”。屠振鹏:《凡例》第1条,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中华民国元年第一次农商统计表》,上海:中华书局1914年版。

      ⑤如马敏、陆汉文《民国时期政府统计工作与统计资料述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6期;任伟伟《南京国民政府社会调查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李志英、罗艳、傅奕群《认知中国:近代中国社会调查的人群聚类分析与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⑥《全国工商统计暂行条例》、《全国工商调查报告规则》,对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调查表格式、调查报告审核制度、调查员奖惩制度等做了详细规定。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关于统计各种法规摘要》,南京:正中书局1933年版,第256—260页。

      ⑦木材制造、家具制造、冶炼、机器及金属制造、交通用具制造、砖瓦玻璃制造、建筑工程、水电、化学品制造、纤维、服用品、皮革制造、饮食品、造纸印刷照相材料制造、科学仪器乐器饰物制造、其它。田和卿:《工业分类的商榷》,《社会月刊》(上海)第2卷第12号(1930年12月)。

      ⑧唐启贤:《工业分类之研究》,《实业部月刊》(南京)第1卷第6期(1936年6月)。

      ⑨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业》,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

      ⑩《全国各业工厂分类统计(十九年)》,《申报年鉴》,上海申报馆1933年版。

      (11)例如美国分为14类、日本16类、德国捷克等18类、英国14类、法国比利时17类、西班牙16类、挪威12类、澳大利亚9类、瑞士17类,国际劳工局16类。唐启贤:《工业分类之研究》,《实业部月刊》(南京)第1卷第6期(1936年6月);田和卿:《工业分类的商榷》,《社会月刊》(上海)第2卷第12号(1930年12月)。

      (12)包括粮食燃料供应,社会福利,社会、团体、工会组织、劳资争议、合作指导等。

      (13)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动组织的执行机关,该组织是一战后设立,目的是改良世界工人状况,其成员非各国政府所指派,也不代表任何团体,不接受任何机关的领导。国际劳工局的主要工作有四个方面:筹备大会、议事及执行议案;研究劳工及经济问题;发行有关社会及劳工问题的书刊;与相关的公私机构联络、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编印:《国际劳工组织概要及其与中国之关系》,1934年印行,第9页。

      (14)工业分为二门:一为原料工业门(农业类、矿业类),二为制造工业门(制造工业类),制造工业门分为16大类。

      (15)刘大钧:《中国工业调查报告》,南京: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1937年印行,第14页。

      (16)建筑工程、原力工业、冶铁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造业、木材制造业、土石制造业、杂材制造业、纺织工业、饮食品工业。上海市社会局等:《上海之机制工业》,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版,第4页。

      (17)《准函送工业分类标准请转饬遵办等由》,《湖北省政府公报》第73期(1935年2月15日)。

      (18)《青岛市政府指令:第零二二四号》,《青岛市政府市政公报》第66期(1935年1月11日)。

      (19)《令知线车火柴砂等业补入工业分类标准》,《广东省政府公报》第291期(1935年4月2日)。

      (20)《工业分类标准》,《陕西建设公报》第42期(1935年1月)。

      (21)纺织业、服用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竹器制造业、木器制造业、土石制造业、饰物制造业、文具制造业、饮食品制造业、交通用具制造业、造纸业、印刷业、其他工业。《河南省工业倡导分类统计表》,《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2/3期(1935年9-12月)。

      (22)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饮食品工业、服用品工业、械器及金属品制造业、土石制造及建筑业、竹木骨角制造业、造纸及印刷业、文具及运动用品制造业、精整工业。《天津市工业分类统计表》,《国际劳工通讯》(南京)第10期(1935年6月)。

      (23)陕西省银行经济研究室:《西京市工业调查》,西安:陕西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0年铅印本。

      (24)《家具制造业、建筑材料业、饰物仪器制造业》,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华民国统计提要》第24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工业——工厂”表182。

      (25)实业部工业司:《实业部工业施政概况》,上海:华东印书局1934年版,第一·概·一页。

      (26)棉织业、丝业、电气业、面粉业、冶炼业、茶叶、卷烟业、火柴业、水泥业、搪瓷业、陶瓷业、橡胶业。

      (27)冶炼业、机器制造业、五金业、电工器材业、化学工业、土石制造业、酸碱制造业、造纸业、橡胶业、皮革品业、纺织工业、服用品业、饰物业、饮食品业、印刷文具业、动力工业、木材制造业、关于基建修理水电工程等、其它。经济部全国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地方经济概况调查注意事项》,1947年8月印行。

      (28)机器工业、交通用具业、土石制造业、化学工业、纺织工业、服饰品业、皮革工业、食物烟草业、造纸印刷业、其他工业。上海市社会局等:《上海之机制工业》,第4页。

      (29)公用事业、棉纺织业、面粉业、卷烟业、火柴业、水泥业、缫丝业、丝织业、毛织业、针织业、染织业、造船业、翻砂机器业、电器制造业、制罐业、搪瓷业、化学工业、调味品业、造纸业、印刷业、制革业、橡胶业、榨油业、油漆业。金城银行上海总行调查科编印:《事变后之上海工业》,1939年3月印行。

      (30)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工矿产品展览会提要》,重庆:经济部资源委员会1944年印,第21页。

      (31)纤维纺织、电工器材、化学、冶炼及金属、文化、建筑材料、饮食、日用品、医用器皿、其它。《上海工商业的新生:附上海各业工厂工作近况表》,《银行周报》(上海)第33卷第26—27期(1949年7月)。

      (32)即饮食、纺织、化学、日用品、五金机器、建筑、其它。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印:《中国实业志·山西省》,1937年印行,第87(乙)页。

      (33)纺织、饮食品、化学、五金机器、日用品、其它。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印:《中国实业志·山东省》第八编“工业”,1934年印行。

      (34)机器、纺织、化学、食品、日用品、印刷、建筑、杂项。《杭州市工业统计》,《市政月刊》(杭州)第3卷第9期(1930年9月)。

      (35)纺织业、冶炼业、机器业、电厂业、玻璃业、火柴业、皮革业、面粉业、造纸印刷业。孟学思:《长沙重要工厂调查目录》,湖南经济调查所1934年印行。

      (36)机器工业、火柴工业、肥皂工业、榨油工业、橡胶工业、煤油工业、碾米工业。曾养甫:《广州之工业》(上)(广州市立银行经济调查)“序言”,商务印书馆广州分馆1937年版。

      (37)制革业、纺织业、制药业、玻璃业、机器业、面粉业等。经济部中央工业试验所兰州工作站、甘肃省银行经济研究室、兰州交通银行、甘肃省政府建设厅编印:《甘肃工业资源、兰州市工厂调查》,1942年内部保密本。

      (38)纺纱、染织、面粉、卷烟、化学、机器、其它。《济南市工业分类比较表》,《济南市市政统计月刊》第10卷(1936年10月)。

      (39)于定一编:《武进工业调查录》,武进县商会1929年铅印本。

      (40)土木建筑工业、机械工业、电气工业、自动车及航空工业、运输业、船舶业、铁工业、非金属工业、化学工业、纺织工业、矿业、农业、林业、纸业、窑业、普通及杂工业。

      (41)吴承洛:《工业标准》,《工业标准与度量衡》(实业部全国度量衡局)第3卷第5期(1936年)。

      (42)《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会员入会书》,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320-1-1434。

      (43)木材制造厂、土石制造及建筑材料厂、机器及五金制造冶炼工业工厂、橡胶及皮革制造工厂、交通用具制造工厂、饮食品制造工厂、纺织染及针织工厂、服饰及必需品制造工厂、电器及电力工业工厂、化学工业制造工厂、文化用具制造工厂、其它不明制造性质之工厂。许晚成编:《战后上海暨全国各大工厂调查录》,上海:龙文书店1940年版。

      (44)土木建筑材料工厂、机器五金工厂、橡胶皮革工厂、服饰及必需品工厂、饮食品工厂、电器电力工厂、化学工业工厂、文化工具工厂、纺织染针织工厂、其它工厂。许晚成编:《上海暨全国工商行名录》,上海:龙文书店1943年版。

      (45)纺织染针织厂、机器五金厂、服饰实用品厂、化学工业厂、烟酒调味品厂、电器电力厂、文化工具厂、橡胶皮草厂、建筑材料厂、车行及其它。许晚成编:《上海行名录》,上海:龙文书店1944年版。

      (46)包括机械力学工业、声学工业(乐器制造业)、热力学工业、光学工业、磁电学工业。

      (47)制衣工业、食品工业、建筑品工业、交通用品工业、日用品制造业、印刷出版业。

      (48)例如,无机化学与有机化学常难分、一个制造品(如油漆业)可能同时采用物理化学之学理。田和卿:《工业分类的商榷》,《社会月刊》(上海)第2卷第12号(1930年12月)。

      (49)水电煤气、冶炼、金属品、机器、电器、木材处理、土石品、化学、饮食品、烟草、纺织、服饰品、土木建筑、木竹藤草器、交通用具制造、文化、艺术、军械、杂项。唐启贤:《工业分类之研究》,《实业部月刊》第1卷第6期(1936年6月)。

      (50)冶炼、金属、机器、化学、衣着、饮食、建筑、交通、公用、电器、家用、文化、杂项。宋梯云:《工业分类之商榷》,《公益工商通讯》(上海)第2卷第41期(1948年3月)。

      (51)巫宝三主编:《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

      (52)蒋乃镛:《上海工业概览》,上海:学者书店1947年版。

      (53)棉纺织业、缫丝业、毛纺织业、面粉业、卷烟业、造纸业、火柴业、制药业、机器与船舶修造业务及其它行业。徐新吾、黄汉民:《上海近代工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54)田和卿:《工业分类的商榷》,《社会月刊》(上海)第2卷第12号(1930年12月)。

      (55)《令知工厂检查处拟定工业分类标准》,《广东省政府公报》第283期(1935年1月13日)。

      (56)经济部全国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地方经济概况调查注意事项》,第9页。

      (57)实业部工业司编印:《实业部工业施政概况》,第四·促·九页。

      (58)上海市社会局等编印:《上海之机制工业》,第4页。

      (59)上海市社会局编印:《上海市社会局法规汇编》,1930年印行。

      (60)包括奖励改良工业、拟定工业法规、处理工业纠纷、指导工厂设备、开展工业物品试验检定、提倡特种工业、制定推行度量衡、研究宣传工业品、指导工业技术、其它工业行政事务。

      (61)刘大钧:《上海工业化研究》,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第845—846页。

      (62)上海市社会局等编印:《上海之机制工业》,第4—5页。

      (63)《实业部陈公博部长之序》,实业部工业司编印:《实业部工业施政概况》。

      (64)经济部全国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地方经济概况调查注意事项》,第9页。

      (65)国务院战后经济调查会编印:《国务院战后经济调查会国内外调查细目》,1919-1920年铅印本。

      (66)上海市社会局等编印:《上海之机制工业》,第3—4页。

      (67)冶炼工业、机器制造工业、电器工业、酸碱工业、酒精工业、炼油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水泥工业、面粉工业、棉纺工业。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45年印行。

      (68)水电煤气工业、烟草工业、军械工业、文化工业、艺术工业。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华民国统计提要简编》,中央训练团1941年秘印。

      (69)冶炼、机器、五金、电器、化学纺织、服饰品、饮食品、印刷文具、杂项。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47年印行;《中华民国统计年鉴》,南京:主计处统计局1948年印。

      (70)《梧、柳手工业分类统计(二十九年度)》,《广西统计月刊》第2卷第1期(1942年1月),第14—15页。

      (71)实业部工业司编印:《实业部工业施政概况》,第六·标·二四页至六·标·二五页。

      (72)涉及资产负债表,商品目录,股东、经理和重要职员的姓名、历史,每年营业总额,历年营业状况,信用程度,社会地位等等。

      (73)《各调查员承查业别及帮别表》,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320-1-1434。

      (74)联合征信所编印:《上海制造厂商概览》,1947年10月印行。

      (75)田和卿:《工业分类的商榷》,《社会月刊》(上海)第2卷第12号(1930年12月)。

      (76)唐启贤:《工业分类之研究》,《实业部月刊》(南京)第1卷第6期(1936年6月)。

      (77)刘大钧:《上海工业化研究》,第864页。

      (78)张申、陈霖:《近代中国工业化思想形成发展的外在动力和内在演化——基于涵化视角的考察》,《财经研究》2013年第12期;赵晓雷:《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工业化思想发展评析》,《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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