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关系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政策论文,货币政策论文,关系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分税制前我国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关系
改革以来,从计划模式中脱离出来的货币金融和财政政策的初步调整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处于体制转换时期,两大政策关系初步调整的效应在诸多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在:
1.从财政政策看:我国自改革至实施分税制以前为止,中央财政不断放权让利,对地方实行“财政包干”的体制,走的是“放水养鱼”的路子,使得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财政收入占GNP中的比重由1979 年的37%下降到90年代初的20%左右,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与1979年相比下降了大约50%,国家运用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越来越小,对基础产业投入的比重下降。与中央财力削弱相对应,地方财力相对增强,预算外投资长期持续膨胀,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量高达80%以上。虽然地方财政投资在局部看来或许是合理的,然而,放在全国一盘棋上则难免有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的现象发生。
同时,在财政政策的指导思想上,受“吃饭财政”和“赤字财政”的影响较为严重。近年来,在改革中由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从而在经济管理上过分强调银行的作用,财政分配的范围日益缩小,作用逐渐减弱。而银行不仅包揽了整个流动资金的供应,而且深入到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大有“大银行、小财政”之势。本来,保持财政收支平衡,不靠赤字搞经济建设,是早已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证实的正确方针。但是,近年来却被搞糊涂了,“赤字无害”的观点很盛行。“赤字无害”以及连年搞赤字财政,违背了量力而行的方针,助长了只顾需要,不顾可能的倾向,从而扩大了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
2.从货币金融政策来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经济基本上是循着数量型、速度型的增长模式进行。这种特定的经济背景推动着货币信用总量做同向运动。由于我国货币政策对经济总量的扩张缺乏有效调控,不仅使货币金融政策难以调整产业结构,而且资金增量的投入又往往被原已失衡的经济结构所吸纳,变成新的失衡资金存量。中央银行在业已失调的僵化的存量结构条件下,只能凭借增量的扩张或紧缩进行调节,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经济结构。
再有,改革以后,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要求宏观政策也能象计划手段一样直接地、立竿见影地实现对经济的调控,对货币金融政策期望过高。在总量上,一方面要求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给,补上因财政赤字而留下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又要求控制物价总水平,抑制通货膨胀。在结构上,一方面要通过金融货币信贷结构的调整达到经济结构优化,另一方面却被迫发放一些“工资性贷款”,“维持生存贷款”、“清欠还债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结构调整任务和社会稳定要求的矛盾单方面集中于货币金融政策身上,使其难以适从。
二、分税制后我国货币与财政政策关系的调整依据和界定
为了尽快扭转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及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低的不正常局面,改善和强化我国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1994年年初,在基本划清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按简化税种、调整税率、规范征纳、理顺分配的原则,我国全面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可以说,我国金融、财政政策的关系在分税制后有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依据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分税制后的金融货币体制和财政体制为基础的。因此,有必要深入考察一下两大政策关系调整的依据。
依据之一:基础产业的相对滞后和投入不足,要求财政政策调控的直接介入。
我国的重工业比重虽大,总量却相对不足,而且技术落后,设备老化。在重工业尚有较大富余能力的条件下,资金向轻工业、加工业倾斜是可以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但十余年来,重工业等基础产业潜力发挥殆尽,而加工业在能源、原材料、交通等制约的情况下,继续倾斜只会加剧结构的失衡和资源的紧张,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势必也难以为继。目前,现实已提出进一步加强基础产业发展的要求,需要适当集中资金进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立。在我国目前经济调整发展阶段,存在着巨大的投资扩张和消费扩张压力,货币金融政策很难单方面抵御这一压力而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
依据之二: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二者是国家集中和分配资金的两条不同渠道,二者虽然都能对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进行调节,但在总量和结构上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是不可相互替代的。
财政是国家集中和分配国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财政居主导地位。它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对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职能赋予它有能力对基础产业进行建设和改造,对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商业化银行则是集中和分配社会暂时闲置资金的主要渠道,对大规模基本建设投资恐怕难以胜任。因此,固定资产投资一块主要是财政,流动资金投资方面主要是银行信贷。所以财政政策确定投资方向对经济结构调整关系重大,它有助于促使我国经济结构合理化。
依据之三:我们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实施不得不考虑一些特定因素。
出于政治和经济原因,我国不能接受大量企业破产和大量工人失业,货币金融政策目标不能无视“失业”问题,可见完全地通过关停并转来达到经济结构的优化难度很大而且充满风险。此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追赶先进工业国家,把经济增长维持在较高水平合符情理。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要想完全不承担利用货币金融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任务是不现实的。因而利用货币金融政策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已有存量难以大幅度调动的情况下,只能依据国家产业情况先调整增量,再带动存量。
鉴于上述三种依据,分税制后我国货币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关系判定和界分应是:财政政策侧重于在现有存量基础上对经济结构调整,而货币金融政策的调控对象重点在于经济增量上,以便扩大市场机制在总量和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调控空间,配合经济结构的顺利调整。同时,我国理论界对货币金融政策的作用不能作太大太高的估计,在宣传上应留有余地,这对为货币金融政策在我国合理实施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是明智而有益的。
三、新时期下“财政信托”概念的延伸
财政信托是“分税分级制”后借鉴金融机制的一些做法及积极因素构造我国财政运行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下,尤其是分税制后,“财政信托”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财政信托”的概念在各个方面亟待不断发展和延伸。
(一)在资金信托方面的延伸
1.受托办理政策性贷款。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财政信托即能作为国家财政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又能以金融银行类型的经营促进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分税制后各级财政、经济主管部门的“拨改贷”和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可周转部分的资金,由于职能分工,财政和主管部门不能直接向企业贷款,可委托财政信托机构办理。
2.开办个人委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和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大军中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对于个人的财产,信托机构亦应大胆地接受委托,运用财政信托的信誉和经验,集聚私人手中的资本,弥补一般个人无力多样化理性化投资的不足,沟通企业与个人联系。
3.发展涉外信托。企业技改设备的引进和外商投资合作等等,都可通过财政信托机构开办涉外委托贷款、投资和租赁。
(二)在财产信托方面的延伸
1.促进科技推广,办理新产品财产信托。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要通过新产品的推广来实现。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行政干预渐趋减少后,只能通过商业途径逐步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由于在商业活动中存在双方的信用和资金问题,常规的银行结算方式往往不能使用,财政信托机构应该为之办理财产信托。即由厂方将产品托付财政信托机构,利用各种信息网络,通过资信调查、监督分期付款、卖方信托、买方信托等方式完成商品交易,达到推广新技术产品的目的。
2.闲置设备厂房的财产信托。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或转产、兼并后,往往有部分设备闲置,信托机构可会同其它部门通过财政信托方式组织调剂,使物尽其用。
新时期下“财政信托”概念的延伸,有利于建立我国新型财政投融资体系,一方面强化财政职能,合理调整旧的分配方式和分配范围,使财政调控手段从单一、直接的形式向多元、间接的形式转化;另一方面,“财政信托”概念的延伸,规范和完善了财政信用的职能和作用,通过新的财政投融资的流量和流向,弥补我国金融政策的某些缺陷,在分税制改革下,真正使两大政策达到对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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