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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1)05-0021-05
一、WTO有关教育服务业的规定
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缔结了有关服务贸易的总协定,教育服务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受到《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中若干条款的约束。GATS包括所有的服务种类,但那些“行使行政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GATS中列出了12项服务,分别是:(1)商务服务,包括专业服务和计算机服务;(2)通讯服务;(3)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4)分销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8)与健康有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9)旅游和与旅行相关的服务;(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12)其他未包括的服务。
1.教育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
GATS的第1条,定义了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分别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的流动。有关教育服务的承诺,与这四种服务提供的方式息息相关。在教育方面,跨境交付,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实现;境外消费一般指某国学生到国外去求学或培训;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是指在该国设立办学机构,或与该国的机构合作办学,以机构身份进驻该国;自然人的流动,是指外国教师到该国来任教,以个人身份参与教育服务。
2.GATS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主要规则。
(1)最惠国待遇。GATS的第2条是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属于其第二部分,即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部分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所有成员,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也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教育服务部门也不例外。第2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者的待遇。但其第二款关于最惠国豁免的规定,即“一国可以保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相符的措施”,又使各成员国有权单独决定是否对影响教育服务的措施提出最惠国待遇的豁免,使其可以保留与一般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一致的措施。为了防止缔约各方以后作出条件更加苛刻的豁免要求,GATS规定,未来任何有关非最惠国待遇的请来只能通过WTO的豁免程序来满足。
(2)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GATS的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的一个条款。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市场准入不是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来对不同的服务部门进行规定的。市场准入是指潜在外国服务者进入或在东道国开展服务的机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则将其解释为“进入东道国有关服务的销售体系和采取必需的商业存在形式”。东道国为了维护国内的利益,可以对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其市场设置限制或加以具体规定。GATS规定了影响市场准入的六种形式,以限制东道国采取的手段。这些措施除非在减让表中明确规定可以使用,否则不得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施。这六种形式包括了一国减让表中应列明的市场准入的所有方面,即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的限制;对服务业务总数或服务产出总量的限制;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以雇佣的人数的限制;要求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形式提供服务的限制;对外国资本参与的比例限制或外国资本投资总额的限制。
(3)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GATS的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的另一个条款。它规定,每一成员对其列入其减让表的服务部门,依照减让表中所列条件和限制,在影响服务提供的各种措施方面,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给予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在GATS中,这一规定只适用于有关成员已经做出承诺的服务部门,而是否给予外商以国民待遇是可以进行谈判的。与市场准入一样,减让表中必须明确列出有关国民待遇的限制,而且其中列出的条件或要求代表的是所给予的最低或最差待遇,不妨碍在实际中给予较之优惠的待遇。
(4)附加承诺。GATS第三部分最后一个条款是附加承诺,规定了WTO成员还可以就影响服务贸易的其他措施谈判附加承诺,比如有关资格要求、技术标准和许可条件的承诺等。
3.市场准入表明授予设立、商业存在和非设立的权利。
同商业存在相比,非设立原则是一个崭新的提法,为教育的开放提供了新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非设立原则的实现,是与电信技术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革与进步密切相关的。有了这样一个原则,他国的教育机构就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来向东道国的学生传授知识,提供服务,而不必在东道国设立学校,也不必派遣教师到东道国来教学。这就可以绕过现存众多管制办法,免去建立商业存在所必须办理的诸多手续和许可,但也给教育服务的管理提出了新的难题。
二、世界各国教育服务的开放情况
教育作为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如表1、表2所示,全球10个主要教育服务提供国每年度的海外学生总数已超过120万人,学生主要来自中国、印度以及南亚和非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
在WTO的有关协议中,一些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教育服务开放做出了不同的承诺。如表3所示,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教育产业、教育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加之人口出生率下降,教育资源尤其是高等教育资源出现过剩现象,因此这些国家积极开放国内教育市场,同时也希望将其教育产业输出到其他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较落后,为保护其民族教育服务业,对教育的开放持谨慎观望的态度,对外开放的国家数目较少。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出于同样的考虑,也审慎对待教育市场的开放,情况与发展中国家类似,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对外开放其教育市场。
表1 10个主要教育服务提供国的海外学生人数
东道国
年份
学生总数
美国
1995/96
453787
英国
1995/96
197188
法国
1993/94
170574
德国
1995/96
159894
俄罗斯联邦
1994/95
73172
日本
1994/95
53511
澳大利亚199342415
加拿大 1993/94
35451
比利时 1994/95
34966
奥地利 1995/96
26883
资料来源:'98UNESCO statistical yearbook,UNESCO 1998。
表2 4个主要教育服务提供国的学生来源
东道国 年份 来源国家学生总数
美国 1995/96 中国
72315
日本
45531
韩国
36231
印度
31743
加拿大 23005
英国 1995/96马来西亚 18539
爱尔兰 17160
希腊
17073
德国
12402
法国
11312
法国 1993/94摩洛哥
20277
阿尔及利亚 19542
突尼斯
6020
德国
5949
喀麦隆
4676
德国 1995/96土耳其
24020
伊朗
9679
希腊
8283
奥地利
6689
中国
5425
资料来源:'98UNESCO statistical yearbook,UNESCO 1998。
表3 部分国家对教育开放的承诺情况
初等教 中等教 高等教 成人教 其他教
国家
育服务 育服务 育服务 育服务 育服务
澳大利亚 XX
X
奥地利
X
X
X
保加利亚 X
X
X
刚果
X
哥斯达黎加X
XX
捷克共和国X
XX X
X
欧盟 X
XX X
冈比亚X
X
X
加纳 X
X
海地 X
匈牙利X
XX X
牙买加X
XX
日本 X
XX X
莱索托X
XX X
X
列支敦士登X
XX X
马里 X
墨西哥X
XX X
新西兰X
XX
挪威 X
XX X
X
巴拿马X
XX
波兰 X
XX X
卢旺达X
塞拉利昂 X
XX XX
斯洛伐克共和国X
XX XX
斯洛文尼亚XX X
瑞士 X
XX X
泰国 X
X
X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X
X
土耳其X
XX
X
美国 XX
注:"X"表示开放的教育服务种类;欧盟作为一个单位统计;资料来源:WTO秘书处,1998年9月。
表4 教育服务部门的限制情况(%)
(包括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
没有限制
有限制
不作承诺
跨境交付
81 9 10
境外消费
92 3 6
商业存在
77 18 5
自然人流动
90 6 5
注:没有限制表明在该具体部门不存在限制,不作承诺表示承诺时排除该服务提供方式。
资料来源:《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
但在已经承诺开放的国家中,其市场开放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表4列出了开放教育服务的国家对四种不同服务贸易方式的承诺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没有限制的国家比例占77%-92%,有限制的占10%左右,不作承诺的部分平均比例小于10%。此外,相对于其他的贸易方式而言,各国对影响教育服务贸易比较严重的商业存在形式均给予了更多的限制措施。
最后,我们还应看到,相对于电信、金融和保险等服务领域而言,教育服务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教育服务贸易在整个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还比较小。因此目前各国将谈判的焦点集中在电信、金融保障、旅游等产业,还没有深入考虑教育的更大程度开放问题。中国和美国就加人WTO的双边协议中,也没有就教育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但随着国际贸易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信息技术对教育提供方式的变革,以及教育产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的提高,教育服务业的开放问题将成为未来争论的焦点。因此,我们必须尽快研究这个问题,以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
三、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及我国教育的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出现,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和教育产业出现了以下发展趋势。
1.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普及化。如美国的高等教育普及率约占同龄人口总数的55%。在欧洲、日本乃至韩国,大学生数占同龄人的35%-50%。就连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达到14.1%。而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刚刚超过11%。目前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全国已有91%人口的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比例均已超过50%,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00年底,各类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将近1100万人,但离大众化的距离仍然非常遥远。
2.人才流动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据WTO有关报告的估计,世界贸易中的大约1/3是在各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不同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贸易也占世界贸易的1/3。这种形势势必要求人才流动的全球化。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才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发展中国家在通过国际贸易提高国内经济水平的同时,也损失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在我国,随着市场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才流失问题将会日益严重。
3.教育手段高科技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远程教育、网上大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全世界已有网络大学几百所。我国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教育部已经正式批准31所全国重点高校为远程教育试点单位。
4.教育终身化。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人们如果不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就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的需要。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终身教育的社会观念,也缺乏提供终身教育的服务体系,不仅在观念上,而且在政策措施上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5.教育投资多元化。教育的投资主体,已经从原先的单一投资主体政府投资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变,个人、民营资本逐渐流入教育市场,教育也因此从公共服务转变成为一种产业,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投资的多元化,使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成为一种经济行为和竞争行为,有利于提高大学乃至整个教育的质量。但目前我国对于民营资本进入教育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教育市场,促进教育产业的发展方面,比发达国家有着更多和更严格的限制。在对外开放方面,目前只有部分学校可以同国外联合进行MBA的招生和培养,还未允许国外机构直接到国内设立机构办学。
四、加入WTO对我国教育的影响
加人WTO对我国教育影响的大小,取决于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程度和国际竞争能力,以及我们对此问题的认识。
从市场准入的限制措施和各国对外开放的承诺来看,我们虽然可以在WTO条款允许的范围内,在许多方面,按照自己的意图来设定限制,但其他国家仍可通过各种服务贸易方式介入我国教育市场。第一,以商业存在方式介入国内教育产业,是影响的主要方式。国外大学可以通过与国内的大学联合办学,以授予外国学位的形式进入;还可以与国内的其他机构合资办学,通过资本的形式介入。此外,随着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市场,它们会以职业培训的形式进入中国教育市场。但我国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对外商实施在不同教育领域的一定限制,来适当保护我国的教育业。第二,外籍学者以自然人身份来国内教学,但其影响远不如商业存在的影响大。第三,境外消费的方式将严重影响我国教育服务业。(1)大量学生到国外求学,使国内大笔资金流失。如自改革开放以来,福建泉州地区有近5万人到国外求学,若每人以5万元计,就是25亿元人民币。(2)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比较发达,吸引许多优秀学生前去深造,毕业后滞留不归,使我国人才大量流失。另外,以非设立方式介入教育市场,也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网络大学和远程教育使其很容易跨越国界。但网络教学并非十全十美,学生缺少共同学习的空间,缺少相互交流和相互学习的机会,更体会不到相互竞争的氛围。此外,网络教学对个人自学能力要求较高,针对不同层次的教育对象,网络教学的质量现在还难以一概而论。
总之,加入WTO对我国教育的影响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从入学看,一方面,国外机构会利用WTO的条款到国内单独办学,或合作办学(取决于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另一方面,国外大学会吸引更多的学生到国外求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就学难的问题,但也会造成大量的人才外流,冲击国内大学的生源。(2)从人才培养看,加入WTO对国内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师资建设、专业设置等将提出新的挑战。(3)从毕业生就业看,加入WTO后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会偏向跨国公司,人才流向的改变反过来又会影响专业的设置和人才的培养。
此外。从教育的供求关系来看,加人WTO,将会使教育供给的数量增加,而且新的供给具有较高的质量。从需求来看,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在增加;另一方面,教育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培养出具有全球化视野,具有国际交流能力,把握国际经济、政治和科技发展趋势的人才。总的来说,加入WTO后,教育供求在数量上的矛盾会有所缓解,但在质量上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五、对策建议
WTO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我们不仅要从教育产业的角度做出响应,还应考虑如何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提高教育对经济建设的贡献的角度,更好地应对WTO的挑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开展社区教育,鼓励地方设立大学。目前国内大学过分集中在大城市,中小城市的大学设置较少,大学的地理分布不合理。应当大力开展社区教育,鼓励地方设立大学,使社区大学和地方大学服务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积极引进国外高质量大学与国内合作办学。但国外大学的引进,不能影响我国的教育主权,不能影响中国的民族特色。如何保证即使在国外教育机构的教育下,也让受教育者不忘自己是一个中国人,是教育面临的一个难题。我国在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时,应将中国历史、文化、语言等作为必修课程,从文化上培养学生的中华情结,而在技术上可以学习外国的先进知识和经验。此外,还可以直接引进高质量的外文教材,加强英文教学,提高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
3.鼓励多元化投资,吸收民间资金介入,兴办民营高等学校,并以此为契机,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教师待遇和办学条件,提高国内教育的质量和教育产业的竞争力。此外,还可以利用WTO的市场准入中规定的限制条款,为国外机构进入中国设立合理的限制,分步骤、循序渐进地引进外资和一定数量的国外机构,以提高国内教育的竞争能力,为更全面的开放做好准备。
4.鼓励走出去。我们不仅要引进国外大学,还应当将我们的大学办到国外去,开辟教育的国际市场。目前华人遍布世界各地,华语和中华文化教育的国际市场非常大。将中国大学办到国外去,通过中国语言、文化的教学,既可以加强第二代华人及其他学习者同国人的交流,也是增加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有力措施,而且这也是弘扬中华文化的最好途径之一。
5.尽快完善我国的教育法规,使高等教育更好地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各种教育问题,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 EDUCATTON SERVICES,Bakground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world trade orgination,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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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4] 张汉林.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未来[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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