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注》中的“引申假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说文论文,解字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 -5674(2000)03-0035-05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系统标注了词义引申现象。其体例在拙作《〈说文解字注〉词义引申发凡》一文中有所阐述。[1] 其中有“引申假借”一类,大多数标“引申(伸)假(叚借”,也有些标“引申(伸)借为”,还有一些“引申(伸)”与“假(叚)借”、“借为”分标于一条的前后。本文讨论这一类的性质。
一、是引申的
本类许就小篆字形解说的本义可信,段注的相关意义(实际是引申义)大多数今天仍在使用,而且段还说明了许说义与已注义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是讲引申理据),段的说明有说服力;段还为许说(本义)与己说(引申义)搜寻了大量的文献用例为证。因此,是引申关系,段的本意也在说明引申关系。例如:
“,灼龟坼也。”段注:“《周礼》注曰:‘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按曰朕兆者,朕者如舟之缝,兆者如龟之坼,皆引伸假借也。”(127)[2]本义引周礼注为证,引申义今天还在使用:预兆、征兆、先兆、兆头、瑞雪兆丰年。引申理据是从个别(烤龟甲形成的裂缝有占卜作用)到一般(一切有预示作用的迹象)。朕字的“引伸假借”注在字下,而在本篆详注本义及本义的出处,并注两个引申义(用“引申”字样):第一个引申义“缝”,引段的老师戴震的观点;第二个引申义即“朓兆”,说明了理据——“凡言朓兆者,谓其几甚微也。”(403 )朓兆一词现代汉语已不用,但《现代汉语词典》仍收,并标有〈书〉字样。翔(140)引申义引《曲礼》及郑玄注,引申理据是行为相似(段未讲,但很容易理解)。本小类还有交(494,先说“引申”,后用“叚借”,并引《说文》中6个字形里有“交”的字为引申义之证)、辅(726,先称“引申之义”,后称“借义”)、黕(488、先说“借为”,后说“引申之义”)。
以上为第一小类。第二小类牵涉到字形。朱(248), 说由“赤心木”“引申假借”为“纯赤”,这一引申可信。但又说“絑”是“本字”。按“絑”是为引申义另造的字形,古时就少用,今已不用。就是说这个为引申义而分化的字形寿命很短,终抵不住“朱”有生命力。因此,“朱”与第一小类一样,也是纯粹的引申。但像脐(170), 段说由居人体中央的部位引申为居中之地之名,如齐州、齐国、齐水,并引文献用例或释义为证。人类对自己体表的认识是相当早的,由此而引申为其他词、义是可信的。但我们说引申是不改变词的音、形(书写形式)的词义变化;如果字形已变,就是引申造词了。所以本例是引申造词。
第三小类。颢(420),许说本义为“白貌”, 但又引“南山四颢”说“颢,白首人也。”段认为本义是“白首貌”,因为从“页”;引申为凡白,许书“首”字为后人删去才成了“白貌”。按段说对,除字形证外,人类对自身体表的认识当早于认识天色,光的白。阿(731 ),许说了两个本义“大陵”、“一曰”、“曲阜”。段就“曲阜”义注引申义“曲”、“阿言私曲”。粗(331),许释本义为“疏”, 不准确。段认为是粗米(但回护许,为之曲说而未加批评),并引申为“凡物不精”。按粮食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先民对它的质地、分类认识当非常早,由此而引申为它义是可信的。
第四小类。皇(9),许说了两个意义:“大”和“大君”, 段认为由“大君”引申为“大”(用“凡……假借之法准此”)。按人类社会有君主出现是较晚的,而对于明亮耀眼、照耀空间很大的光(特别是太阳)的特点及这种发光现象的认识应当是很早的,因此由“皇(煌)”的“大”义引申为“大君”(地位、作用相似)是可信的;今仍用“辉煌”一词,意近“伟大”。从文献用例看,金文中就有用于大义的皇:皇天弘厌厥德(毛公鼎),而用于大君义的“三皇”始见于《周礼》,晚几百年。段把本、引义颠倒了。
第五不类。霿(574),段引文献说字亦作蒙、濛、曚,并引文献说引申为“乱”。按,从表面看,由天气的昏暗不明引申为人的昏乱,糊涂是可信的。但这个音、义不仅古代有多种字形,今天仍如此:蒙濛曚矇朦瞢懵,适用对象也各有不同,谁由谁引申呢?其实这是个单音拟态词,其基义就是昏暗不明,音微变、形多变而适用于不同的对象,矇眬是相应的双音拟态词,濛濛是叠音拟态词。都不是引申。但按引申理解也没有什么坏处,因此附于第一大类之末。
二、义项多,不全是引申,或层次多、引申关系不明显的
轶(728),从后车超前车引申为一般的超越(“轶迅风”), 又为越轨、脱出(“轶中人”)是可信的。但另一义段说字形又作“泆”,按实际上是“溢”的异体。溢是水满超出的意思。轶、溢(泆)古音完全相同,基意又都是超过、超出,可以断定是同源词(同源关系)而不是引申关系。厉(446),段认为引申义有作、危、 烈,字形有砺、励。刀被磨刀石磨和环境、困难对人的磨炼相似,所以“磨砺”这个引申义可信。磨可以使刀锋利而有利于作功,劝勉、鼓励可以使人振作而有利于作事,二者相似,因此“激励”、“劝勉”这两个引申义也可信。石能使钢铁消损,可见其破坏程度高,因此引申为“严厉”、“厉害”、“烈”,似乎也可信。但引申为“危”、“作”,找不到根据。另外,由于字形的分化,“砺”反倒兼表本义,“厉”由本字变成了表某一引申义的字,这种情况也宜看作引申造词。陵(731 )段注引申为乘、上、躐、侵陵、陵夷诸义,又说是夌字的假借;夌(232)下段注又作凌、陵,引申义有侵、犯、侮。按“夌”字从“夕”,即“反止”,是一只脚的样子,与行走有关。因此越、躐、上诸义为基本义是可信的,再引申为乘,也很容易理解。由空间上的超越到超越自己的权限进入别人的尊严、自由范围,也是可以理解的,即引申为侵、犯可信。遭侵者侮,再引申为侮也可信。上述本义也好,引申义也好,都是就“夌”而言,“陵”有乘、上、躐、侵陵诸义是假借为“夌”。而凌(陵)迟、凌(陵)夷是复音单纯词(联绵词),以音表义,形不固定,不可拆为单字分别解释。段把引申与假借,本义与引申义,合成词与单纯词都弄混了。当然,合成词、单纯词的概念在段氏那个时代是没有的,但有些人已认识到“联绵字”以声表义,不可拆解。另外,夌的诸引申义后世作凌,字形已变,这又成了引申造词了。
壸(277),段引毛传“广”义,郑笺“捆”义, 说都是“引申假借之义”,并说明了从捆义引申为内室义的理由。按,由宫里的道路引申为内宫再引申为妇女居住的内室,是浅近易懂的,而由捆(门坎)引申为内室就迂曲了。“广”义与“宫中道”、“内室”义都无干,不是引申义。
果(241),段说引申义有:“诚实果敢”。按, 果的诚实义古今未见,今有真实(果真、果然)、成就(成果)义,也有果敢、果决、果断义。按草木从开花到结果,才能延续后代,人们也是看到了果实才有收获,别的都是虚的。因此,成果、果真义是可信的。另外,敢于预言有什么样的结果,而采取相应措施马上去做,就是果断、果敢,也可信。但这些引申义中间层次多、迂曲。
附:段氏于阿(731)注一引申义为“美”, 并解释理据是“曲则易为美”,他举的例子是毛传《诗·桑》的“阿”。按当是“婀娜”的婀。婀娜确实有柔软的曲线美的意思,不过它是个双音拟态词,不可拆解。另外,不是所有的“曲”都容易给人以美感。柔软的曲易美,如婀娜,但硬的“曲阜”就不一定美了。所以段注的这个引申不成立。
三、性质不好确定的
匡(636),是筐的本字,方形的容器。 装在筐里的物质也就成了方整(方正)的,因此有“匡正”这个引申义,今天还说“画框框”、“套框子”,不正而使正,就有“匡扶”义。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还没有人说起,还需要有别的证据才行。至于段注的“匡剌”(引《考工记》郑注)说是由筐装得不平引申,没有根据。匡剌是扭曲的意思。校(267), 从“木囚”(一种刑具)引申为“校人”(周代管马的官)。段引《周礼》注,认为校即“校”,比较义,管马的要比较、察看马,因此叫校人。这个“理据”不可信。因为不只管马,许多工作都需要比较、考察,岂不是别的官名也叫“校×”了?可能是从“木囚”引申为栅栏(此义古有,见《墨子》),而马圈一般是木栅栏,因之养马官也叫校人,即在木栅栏式马圈工作的人。不过这只是我的推测,还需深入论证。
狃、独(475)、(476)是一小类。字形都从“犬”,由狗的习性熟,不合群,狗的种类引申为一般的习惯、单独、种类,段已经讲到了。从字形上及情理上这几个引申是成立的。狩猎是人类最早的经济形式,之后是畜牧。因此人类从对狗及其他家畜、野兽的认识扩大到认识其他事物是可信的。一般每户养狗,确实不过一两只,而狗确实不爱成群,所以“独”从“犬性独”引申有理;人们养羊又成群的,所以“群”从羊也有理。至于类,应当源于先民对各种野兽、牲畜的分类,不仅仅是从狗的分类得出的。问题在于,这几个字的本义,即犬性习、犬性独、犬的类,还都没有文献用例的证据,因此不好确定是引申。附:戾(475),许认为字形义是狗从门底下钻出来,身体一定要弯曲, 后来就用为“曲”义。段申许说,并说“叚借用广”而“会意本义”“废矣”,造字本义是否如此,抑或是托形寄义,或二者都不是,存疑。
主(215),许说本义是灯中的火苗, 段说灯火虽小却能照耀全室,犹如君对臣、主对客的作用,因此引申为君主、主人之义。从小篆字形上看许说是对的,灯柱义也有文献用例,段说的理据也通。但灯柱义见于三国魏张晏《汉书》注中,而君主义《尚书》中就有了。段讲的理据也很勉强。在一个小空间里,也可以多放灯,让灯火更大、更亮,段的解释就不成立了。也许君主义的主和灯柱义的主只是假借关系。郭锡良先生认为是引申关系。[3]
四、托形寄义的
臭(476), 许说狗的嗅觉最灵敏(按:应接说:“因此表示狗的嗅觉),段认为由此引申为一切气味。我们说,古代词义的抽象性和概括力比现代低,而且一般来说越古越如此。但词义总是概括、抽象的。试想古人专为狗的嗅觉造一个词,是否还要为人、马、牛、狼……的嗅觉再各造一个词呢?如果那样,词就要多到无法胜数,交际也就无法进行了。再有,古人也决不是先认识狗的嗅觉再认识到普遍的嗅觉和气味的。古人首先感到的当然是自己的嗅觉,然后才类推而知其他高等动物的嗅觉,再由嗅觉认识到嗅觉的对象——气味。字形后来分化为嗅、臭、表气味的臭又以音变分为一般气味和恶味两义,音、形都有改变,应是引申造词。至于当初用“臭”这个字形,是因为这一行为及事物很抽象,不好象形,只好画一个鼻子和一条狗——狗的嗅觉最灵敏,以此来提示、寄托词义。这叫托形寄义,不是引申关系。
家(337),许认为是形声字,从豭省声, 段认为本指猪圈,引申为人家。按用猪圈称自己的家,是人类的自贬,这不符合人类的心理,再说养猪之前人类已有住所了。按,对家的字形义、本义的解释历来很分歧。一般较好的解释是:先民有人家的,也都有猪,有的还人猪同处,现代某些民族仍如此。因此古人以“宀”(房屋)下边有“豕”(猪)来提示人家,这是造字的间接会意,不是引申。
五、属本义在语活用的
豤(455),本义是猪啃,大致是可信的。 因为猪啃的动作最突出,犹如鱼游鸟飞。以后啃用于人及别的高等动物,是与猪类比定名的。但段认为《考工记》中的“髺豤薜暴入市”,豤是顿伤,是“引申假借字”。按,指器物外形有损伤的不能上市,豤用的仍是本义,即像被猪啃了似的硬伤,是很形象的描写。有人认为髻通刖,即器皿折了脚,也很有说服力。軜(726),系于轼前的缰绳。段认为《大戴礼》中的“六官以为辔,司会均入以为軜”是“引申叚借之义”。实际上这是本义在语境中的比喻用法,是一种修辞手段。是说六官和司会这两种职位和任此二职的人,就像里外缰绳一样,配合得很好,维系着国家这架“车”的动转。因此,豤、軜两例都不是词义引申。
六、段动摇于引申和假借之间的
本类是许对小篆字形的认识及所表示的意说解有误,段坚信并申许说所至。也有的字,许说不误,但与常用义的关系错了。现代随着甲骨文、金文的不断发现和深入研究,许说得到了纠正。
昔(307),许说本义是干肉。段说:“昨之残肉,今日之晞……引申则叚昔为昨。”讲了“理据”,看来认为此例是引申。但许的“本义”、段的“理据”都不对。甲骨文昔像大水下有日,意在通过久远时代曾发过大洪水唤起人们对往昔的回忆,是会意字。因为“昨”,是把久远的昔说成了近的昔而已。
以下各字,许都说了字形义与常用义的联系,意在说明是引申,只是许慎时代还没有“引申”这一术语。
不(584), 许说“本义”(实际是许对小篆字形的误解)是鸟飞上不下来,段认为由此“引申叚借”为不然义。按,否定词是一切语言中都有的、最常用的词之一,也是基本词汇之一;其中有一部分是长期、稳定、不需要由它词它义转化、引申的,从文献用例看,汉语的“不”即属此类。从甲骨文字形看,“不”像花托,不的花托义也有文献用例。表否定的“不”仅是借花托的“不”的形音而已,后世花托义淹没了。
至(584),段认为鸟自高处飞落地“引申叚借”为来、到。其实,甲骨文“至”像箭射达某处,“至”的底横并不是指地面,而是泛指目标,因为由高处垂直向下射箭总比水平方向射的机会少。“至”是托形寄义,本文当即“至(到)”、“到达”。
止(67)、朋(148)、乌(157)、来(231)、韦(234)、西(585)、子(742),段虽于“朋”等5字下注假借, 介于“止”下注“引申叚借”,于“来”下径注“引申”,且每字注中都兼提另6字,并坚信许说的字形义与常用义的联系。其实, 说“乌”为象形,是我们与许慎一致的。但我们说“乌呼”是纯记声的感叹词,是人发出的声音,绝不是许说的因乌鸦叫声舒气而把人的“助气词”叫乌呼。“乌呼”的“乌”只是利用乌鸦的“乌”的形音而已。“乌”字古音为王,有可能是模仿乌鸦叫声定的读音。来,许按字形解为一种麦是对的(也有文献用例),但绝不是因为这种麦是上天赐来的才引申来去的来。朋是两串贝,韦是方形周围有4个“止”(脚),后减为两个, 本义是“围绕”、“包围”。这两个字的字形义与朋友、皮革义的关系是假借。止就是脚趾形,引申为停止,子就是大头孩子形。“西”尚未研究清楚。
七、段主观意图是说引申而实际不是的
本质段都强解引申理据。
如胥(175),许说是蟹醢,段说因为蟹多足, 因此有“相与”义!殖(164),油脂放久了变坏和积聚货物根本无关, 而段把它们拉到了一起。再者,许说的本义也没有文献用例的证明。静(215), 本义无从证明,理据也不对。冯(466),“马行疾”, 这个“本义”无从证明,段又发展为“马蹄着地坚实”,更无根据,段却说能从这个意义生出盛、大、满、懑诸义!但后文又说是“畐”的“合音叚借”!其实盛怒意写作“冯怒”,这里的“冯”当另有来源。“冯陵(凌)”的冯也另有来源。至于“冯冀、冯冯冀冀,冯翊”都是复音拟态词,不可拆解,与字形义也无关。遗憾的是,《汉语大辞典》竟也相信由“马行疾”义引申为“怒”[4]。
“履,足所依也。”(402“履”字注及2页“礼”字注)是对的,但“礼,履也”(2)是作者出于个人政治、道德主张的解释, 是双声声训,段却相信了,并进一步导出礼是人之所依,礼又是履,于是履引申假借为“凡所依”(2)。其实,履根本没有“凡所依”这个义项,段在履字下(402)页就没注“凡所依”义。栵(254)是两组异物同名——栭(栗树、灌木、斗拱)、栵(栗树、灌木),段硬把它们拉在一起,还硬解“理据”:斗拱之形,依次而小,而灌木是小木,所以意义相关。
眇(763,在《说文·叙》的注中)与妙,显然是假借关系。(463),段引他人注似在说明所注义与许说义有联系,其实第1例是本义的假借字,其都是与“”无关。
勿勿(453)、僊僊(382)是双音拟态词,不可拆解,与许说义也无关。
八、段主观意图是假借,实际也是的
因为段未讲许说义与已注义之间的联系。陔(736)、茂(39)、 纷(658)等都是。其中之(688封字注)、而(454)是语法词(782页的“而”径注“引申”),铦(706)是方言词,旭旭(303)、洸洸(540)是叠音拟态词。方言词汇自成系统, 它只是借用汉字记音,与该汉字表示的通语词在意义上没有联系。拟声拟态词直接以语音模仿声音或描摹形态,所用汉字只记音,字形不固定。
造成段氏这种误说、矛盾、难断的原因,主要是时代的局限,其次是词义本身的复杂性。当时,近代的语义学理论还没有传入,现代的语义学还没有形成;一些相关的学科,如社会发展史等,也没有形成或传入。当然我们指的是系统的理论,不等于我国古代没有这些学科的零散知识。段玉裁不可能全面认识词义变化的语言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即语言为适应社会的发展演变而发生的变化。当时甲骨文还没被发现,人们几乎都相信许慎对小篆字形义的说解,而许说有不少是错误的。词义有本义和引申义。常驻义和语境临时义,再加上文字、词汇、修辞的因素,就更复杂了。汉字是表意的,即某个字形经常表示某一两个意思,如果换了同音的另一个字形来表示,就是假借,但按这个字形经常表示的意义去理解,就错了,就是不明假借。词汇中的方言记音词、拟声拟态词、感叹词都有特殊性,通常与字形义无关。同源词、引申造词、异物同名、同物异名以及修辞中的比喻用法等,也很容易淆乱对词义的判断。其中关于引申和假借的概念,当时虽已产生,但不很明晰。例如段玉裁本人,说假借是:“用此字之声而不用此字之义者,乃可定为假借。”(757,《说文·叙》注)这本来是对的, 但他又说:“凡字有本义焉,有引申假借之余义焉。”(《经韵楼集》卷一)把引申和假借糅到了一起,都是“余义”。在实践中,不少假借被他注为引申,如“戚”字注(632);一些引申又被他注为假借,如“猛”字注(475)。段氏的“引申假借”正是这种矛盾认识不清的反映,对“来韦”等6字、 对“而”的注尤显如此。加之他研究的不是当时的口语而是靠文献记载的古代汉语,就更难理清了。
综上,我们就不能苛求于前人。但我们自己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加以辨析、揭示实质,才能有益于古汉语的教学与研究、古籍的阅读与整理,有益于现代汉语的健康发展。
[收稿日期]20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