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利益分化与利益协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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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益的分化与协调是我国区域经济关系的首要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在寻求区域发展的理想模式。在此过程中,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经历了从平衡发展到倾斜发展的转变。前30年,国家为了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业布局畸型偏集于沿海地区的不合理状况,实现生产力的均衡配置和消灭区域差别,采取了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战略,将生产力布局和投资的重点置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

改革开放后,区域经济理论被引进并得到重视,提出了在一个国家经济起飞的前期,区域不平衡发展是解决有效供应不足,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必要条件。应用这种理论并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区域发展一改过去单纯为平衡而平衡的思想,实施了区域经济倾斜发展战略,把建设重点转移到沿海,即由低层次的“公平”目标向“效率”目标转变。

纵观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平衡发展战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平”,但也造成了国民经济的低效率、低增长,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倾斜发展战略释放了沿海发达地区的生产力潜能,促进了国民经济效率的提高,符合“效益中心”原则,但随之而产生的区域间经济矛盾、经济磨擦也日益突出——贫富差距的拉大、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区域市场的人为分割等等。这些问题若不加以及时解决,则必然导致长期的宏观效率低下与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

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循着“不平衡——平衡——不平衡”的模式,似乎已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为此,我们有必要从本质上研究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无不与利益相关,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经济的发展受经济规律支配,而“经济规律是经济效益关系运动必然性的理论抽象”,“如果将经济理论体系比作一个平面坐标系,那么纵横交错的经济效益关系相交的坐标点就是经济范畴,各坐标连成的曲线就是经济规律”。(参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汇出版社,第11页)

改革开放之前,各部门、各地区的生产经营、经济发展状况完全受命于国家计划,并由此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固”的经济结构,各部门、各地区的经济效益则显得无足轻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不断渗透和发展,利益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首要追求目标,体现在区域经济关系上则是地方利益的急剧膨胀。

地方利益的膨胀引起不少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矛盾。地区之间市场的人为分割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效益和全国的经济发展;假冒伪劣商品愈查愈多、愈演愈烈,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这些都与地方利益所激起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关。此外,部分地区的相对贫困、甚至是绝对贫困的加剧,更增加了对扶贫、稳定社会秩序、民族团结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解决的难度。

当然,对于地方利益的存在也应该客观分析,虽然在现阶段地方利益的存在有较多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利益的膨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市场经济是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发生相互交往的一种经济形式,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以承认个人和局部的利益存在为前提。在市场经济中,地方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就不能没有自己的利益,否则,地方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就不会有多少积极性。

从各地区自身的角度分析,有了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就必然有相应的经济利益手段,若区域经济关系不平等,这种手段的存在与使用则会有悖于整体经济的协调。因而区域间的经济利益若得到了兼顾,区域间的经济联系将趋于密切;反之,则会向不合作与紧张的方向发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我国目前的区域经济关系客观上体现为区域利益的不平衡,即利益分化,同时又无有效的手段加以协调。

二、现阶段的区域利益分化

(1)历史上形成的分工和价格不合理格局造成的区域间利益分化

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东部与中、西部间的垂直性分工和价格不合理导致区域经济交换关系的不平等。东部以相对较高价格的加工工业制成品交换中、西部地区定价相对偏低的能源、原材料和初级产品,这就导致了中、西部利益的双重流失。如安徽省在近十年中,平价粮调往沿海地区190亿斤,按平议价差计,损失、转移价值17亿元。1985—1986年淮南、淮北两大煤矿调出的平价煤648.24万吨,按同期理论价格测算,损失11.8亿元,相当于该省当年财政收入的1/3。粮食机会成本损失每年约10亿元。同时该省日用工业品60%以上由东部地区调入,1988年因对方价格改革、商品涨价,使安徽多支付11.2亿元,1989年增加到16.9亿元。

(2)改革开放以后政策倾斜导致的利益分化

改革开放以后,东部沿海地区指令性计划迅速缩小,企业在市场中得到直接利益和发展机会。例如武钢公司接受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高于首钢公司12%,1982—1985年间,武汉市工业企业上交税利增长37%,同期天津增长25.5%,北京增长13%,上海下降2%。武汉市工业产值只相当于广州的97.2%,可上交税利却是广州的1.5倍。

中央对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地区实行政策倾斜,由此把东部沿海地区铸造成一块有巨大吸引力的“经济磁铁”。“六五”期间东部沿海在国家投资中的比重已超过中西部之和,达50%—60%,大大超过1953—1980年期间的40.6%的水平。“七五”期间则更高,1988年达56.6%。与此同时,国家又从改革开放措施上对沿海予以支持,先后设立了经济特区、开发区、开放城市、城市开发区和沿海开发带,并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其结果是,东部沿海地区一方面吸引了中、西部大量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流入。这种转移是不公平、不对称的生产要素流动,流入地不花成本或少花成本之所得,由流出地支付承担。据有关报道,深圳建设中的各类人才90%是由内地进入的;另一方面,优惠政策帮助东部地区获得了大量从中、西部转移的收益。以对外贸易为例,东部地区普遍具有较大的出口权、较多的出口配额以及高比例的外汇留成。据广东省外经委的统计资料,广东每年出口创汇上千万美元的商品,其货源有一半来自于湖南,以此造成了地区间利益的不平等。

对东部地区倾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地利用了有限资源,发挥了较好的全局经济效益,但是由此而导致的区域利益分化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产生了阻滞作用。

(3)“回流效应”导致区域间的利益分化

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落后地区必处于劣势地位,这即是所谓的“回流效应”。回流效应可以说是市场调节地区间资源配置的负效应,也可以说是实行市场经济的成本。落后地区为发达地区的发展付出了经济长期停滞的代价,克服回流效应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及相应的区域发展政策。

三、现阶段区域利益协调的困境

(1)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协调手段的乏力

区域间的这种不平等利益关系,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可以以中央补贴形式对中、西部地区进行补偿。这就是理论界所说的“输血”机制。而在财政包干的体制下,这种“输血”机制便不复存在。中、西部流失的利益,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则沉淀在东部地区,形成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收入。

这种损害落后地区利益的情况必然会引起这些地区强烈不满,从而寻找对策,拒绝向东部地区提供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代之以就地加工。但是由于这些地区加工技术水平低下,质量上不去,成本降不下,无法与东部地区产品展开竞争。于是,地方政府就借助于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禁止东部地区产品进入该地区销售,导致了区域保护主义的高涨,难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内大市场,无法开展充分、公正的竞争。

(2)深层次的协调手段目前无法奏效

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希望通过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经济、技术辐射,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但目前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带动作用明显减弱。

东部沿海地区虽然建立了许多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但由于自身尚处于起动阶段,经济纵向联系强于横向联系,区域利益关系还未理顺,故还未发挥强大的经济辐射功能与带动作用。况且,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东部沿海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管理制度还很难移植。以上海对长江流域的带动为例,上海长期注重工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第三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但从总体上看,上海的集散功能和服务功能仍很落后,特别是服务贸易这个领域相对水平更低,从而导致缺乏强有力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四、利益协调策略

竞争机会的平等化是衡量一个社会市场经济成熟度的标志。我国现有的地区间不平等竞争状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严重背离,必须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寻求高程度的平等竞争。

协调区域间经济利益关系,应立足于我国目前各区域的经济现状及其历史成因,以加强区域间经济联系、区域联动发展为手段,实行开发开放纵深推进和强力带动的战略。

(1)适当运用宏观调控手段

回流效应导致的利益分化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实行市场经济的代价,但为了全局的发展,应通过中央宏观调控加以控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主要靠市场经济的机制;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主要靠政府的调节社会分配。也就是说,一次分配是以效率为主的,二次分配是以公平为主的。以效率为主的第一次分配就是按劳分配,是靠市场来决定的,拉开档次,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效率就体现不出来,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只有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用利益驱动,才能调动积极性,效率才能体现出来。但是二次分配不一样,二次分配要靠政府的调节,以达到共同富裕。体现在区域经济关系上,就是要对区域间的利益进行协调。

近期内,国家应进一步规范价格体制,改变因价格不合理而导致的区域利益分化。在开发开放等政策方面,各地区应同等对待,改变“厚此薄彼”的状况。

(2)适当选择,培育发展极,实行多极带动

由于国家的财力、物力有限,对于我国广大落后地区,国家的政策优惠、重点建设不可能也不应面面俱到,因此,应按照发展极理论,有选择的发展一些点,由点形成线,然后由线及面。这才是我国区域间长期协调与共同繁荣的出路。

发展极理论认为,一个区域经济增长的势头往往集中在某些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行业,这些部门和行业往往集中在一些大城市,这些中心城市就构成为发展极。发展极对广大周围地区有一种辐射扩散效应。凭借这种辐射效应,发展极成为一个地区的生产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运输中心、信息中心。向心力的作用使得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行业四周聚集着日益增多的其它相关部门和辅助厂商。其增长的势头又把技术、资金、组织、信息等生产要素向周围地区扩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

我国目前建立的开发、开放区,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各层次的发展极,但由于这些发展极地理位置较集中,对全局的带动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以长江流域为例,虽然制定了“以上海为龙头”的开发格局,但目前沿江各省与中央的经济联系大大强于同上海的联系,资金、项目权限基本上是向北京要。由于行政和经济体制上的严重制约,导致划地为牢、各自为政的地区经济肢解了长江流域的整体优势,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难以优化。在此前提下,上海不可能负起带动长江流域发展的全部重任。事实上,沿江各中心城市,尤其象重庆、武汉等城市对长江流域经济已发生明显的辐射作用,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的优势担当带动其辐射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多极带动下,长江流域经济将得到更快、更大发展,当然上海发挥主导作用也是可能的。

发展极的形成有两条途径:一是市场途径,靠市场的吸引力来聚集要素;另一是计划途径,由政府通过计划和重点投资来主动建设发展极。

对发达地区来说建设和强化发展极主要应采取市场途径。而在落后的地区,若靠市场来建设发展极,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央政府的介入便成为必要。根据发展极理论,政府的区域发展规划不再是发展的面,而是发展的点。国家在各个地区发展的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部门,使之成为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极。

在现阶段,应选择资源条件比较好、经济基础较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城市,进行培育,使其成为落后地区的发展极。

(3)鼓励建立跨地区的特色市场与大企业集团

在广大落后地区有选择地建立若干个特色市场,对于资金的融通、资源优势的开发等也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样做,国家并不会减少税收,相反,却会促进这些地区的生产,生产上去了,生产方面的税收收入也会大大提高。例如,在新疆或内蒙的某个地方建立皮制品、奶制品市场,范围可及全国。东、中部的企业和个人必然会去参加交易,交易活跃了,则生产也会被带动上去。同时,各地区间联动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也会被强化。

同时,国家应在政策上鼓励东部发达地区的企业到中、西部开发与发展,并向大企业集团方向发展。这样既可以为开发中、西部作贡献,又为东部的更大发展开辟更广阔的腹地。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有一大批跨地区的大企业集团组建起来,则可以凭借它的力量冲破地区的行政干预。这些企业通过合理布局它的生产基地、销售中心和研究开发中心,促进资源在整个社会中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与此同时,协调区域间的利益分配。跨地区企业集团的组建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靠市场规律的积极作用,以达到深层次利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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