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与工业一体化的条件与组织形式_农业论文

国外农业与工业一体化的条件与组织形式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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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和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使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是当前政府和人民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指出,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合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国外,农工一体化已发展了多年,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借鉴其成功的经验,有必要对其农工一体化形成的条件和组织形式作一些了解。

一、农工一体化的概念

国内外关于农工一体化的别称很多:如“农工综合体”、“农工商联合企业”、“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等等。在本文中将统称其为农工一体化。农工一体化不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和所有制条件下,所产生和形成的条件基本上是一致的,是有规律的。

农工一体化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特定阶段,有相互依存关系的某些部门或生产单位,通过某种形式,参与以农畜产品作原料的各种最终新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分配的企业间或跨部门间的合作、联合或融合过程。它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并带有不断发展演进的性质。从宏观角度看,它是农业生产部门同其他有关经济部门即所谓“产前”或“产后”部门实行联合或融合的组织和经济过程;也是克服对抗和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间存在的各种障碍、不协调和不成比例等矛盾的过程,即深层次改革的过程。从微观角度看,它是农业生产单位同有内在联系的非农生产单位日益紧密、有机地结合或联合为一体的过程。

农业生产单位与其“产前”、“产后”的非农生产单位的联合和合作有多种形式,不同的形式反映着不同的结合或联合深度。它们之间之所以能进行合作或联合,是因为它们在生产力提高和发展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共生发展的关系。因此,它们既是矛盾的统一体又是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它们的合作和联合有助于进一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提高生产力,增加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农工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各联合单位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自由市场”关系,日益被一种有所组织、有所计划、有所控制和相对稳定的市场关系所代替。

二、农工一体化产生的实质及形成因素

自人类有史以来,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曾经发生过三次社会大分工。三次大分工以来,历经数千年,世界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革命成果应用和渗透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尽管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但就世界经济整体而言,生产力的提高却是空前的。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国家,其变化尤为明显。这些变化是农工一体化产生的物质前提和重要条件。

(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各行各业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以及农畜产品商品率的不断提高 美国是一个人均占有耕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劳动力资源缺乏,仅靠人力和马拉农具极难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在20世纪30年代,联邦政府采取了加大投资高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1940年农机动力占农业总动力的94%,1980年拥有拖拉机340万台,最终以拖拉机全部替代了畜力,大大提高了农业综合劳动生产力。与此同时在各州实施和推广农业教学、科研和推广“三位一体”制,使生物技术和化学革命等农业方面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水土保持、土壤改良、先进的灌溉设施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于各农场,促使农作物单产显著提高。在农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专业化程度和产品的商品率很快提高。1949年人均占有粮食1059公斤,每个农业劳动力供养15个人。50年代初美国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此后美国以科技为动力,全面实现和逐步完善了农业现代化。70年代末,美国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如耕、播、耙、施肥、喷药、灌溉、收获、运输、烘干、贮存、加工等全部实行了机械操作,部分作业实现了自动化。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极高水平,1978年每劳能供养59人,并有大量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出口成为其重要战略。由上可见,农业集约化给美国带来了高劳动生产率。然而为了进一步提高农畜产品的商品率还必须提高产品的质量,细化生产部门的分工。农牧业生产的细化分工表现在许多方面,但主要表现为专业化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方面。专业化越细,产品的质量、劳动生产率、商品率提高得越快。

战后,原联邦德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集约化、集中化和商品化也得到迅速提高,其农业的全部生产费用从1950年的47.7亿马克(按当年价格计算,以下同)增加到1976年的366.7亿马克,增加了近7倍。农产品商品率在60年代初已达到86.5%,70年代则达到95%。由于生产分工细化,加工业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这就为农工一体化创造了客观物质条件。例如由于食品工业的发展,使其在食品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中所占的份额在70年代超过了50%。

(二)工商部门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以及投资于农业有利可图 战后原联邦德国工商资本积累和集中的速度十分迅速,尤其是近20—30年发展更快,如拖拉机生产主要集中在十个大企业,其产品占全国销售量的20%;联合收割机一家公司的产量就占市场的2/3;氮肥生产由三家公司垄断;两家制糖公司控制了1/3的制糖工业;8家最大的公司控制了肉类加工的35%。在食品零售贸易中,也被大工业企业和百货公司所属的贸易公司和消费合作社所控制,而小零售商店在贸易流转总额中所占比重则从1950年的67%下降到70年代末的20%左右。美国的情况与原联邦德国类似,除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加工业高度垄断外,非农工业资本还直接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部门渗透。

(三)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是促进农工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因素 实践说明,随着国家整体生产能力的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准也在不断变化,它导致了人们膳食结构、形式和质量的变化,而最终消费的形式又促进了农畜产品加工业的不断发展。

(四)农业生产内部资本积累和生产集中化程度的提高,是促进农工一体化的基础 如果没有农业生产部门自身的发展,一定资本的积累和集中,完全依赖于工商部门,则农工的联合与合作就不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农工一体化首先发生在畜牧业、果蔬业、种子业和经济作物等特产部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生产、加工、销售相结合的体制,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费用,是农工一体化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政府引导,并以法律、法规保护和制约契约各方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三、农工一体化的主要组织形式

农工一体化可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两大类型,前者的生产组织、管理、经济核算和分配均融为一体,它在各国所占比重都很小;后者是以契约合同制为基础的联合,合同期一般三五年不等,期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半途撕毁则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美国农工一体化的主要组织形式有各类“公司”、按合同制组成的联合企业和合作型的联合企业三种形式。现简介如下:

(一)为农场主提供生产资料服务的各类工业公司,这些公司是完全的垂直一体化联合企业 它一般是大工商资本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兴办的规模比较大的产供销一条龙、工厂式的农业企业,这种类型的联合企业产生的历史不长为数也不多。但他们的行为活动对美国农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如美国的农业机器制造业是实现农业工业化、集中化、专业化和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在美国这类大公司虽为数不多,但资本集中垄断程度却相当高,它们都有自己庞大的销售集团和网络;有些公司还直接同农场主签订生产供应合同,研制农场主需要的新型拖拉机和机器。又如化肥生产部门,其一体化可分为三种,其一是化肥生产部门内部的横向一体化;其二是农场主合作社向零售、批发和生产部门的“逆向”渗透,这种“逆向”一体化的销售量占出售给农业部门总量的近30%;第三,还有一类专营施肥公司,它们实行独立经营,按必要配方制备肥料、农药和实施植物保护等业务。这些公司有的同工业部门,有的同农场主合作社实行一体化经营。

(二)按合同制组成的联合企业,是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是美国普遍采用的形式,实质即合同经营 一般由工商公司与农场主签订协作合同,将产供销(或产加销)联合为一个有机整体,1960年这种形式的生产总值占合同的19%,1970年占到22%,它们主要分布在养禽、牛奶、果蔬、甜菜加工等生产部门。

这种一体化形式之所以能在这几项生产中得到较快发展,与这几项产品生产的特点有关,即这些产品需要及时分割、加工、冷藏和销售。畜牧业中一体化水平最高的是养禽业,发展较差的是养猪业。美国农工一体化发展较快的第二大行业是菜、果类生产和加工,是由于果蔬是易腐和不便运输的产品,需要向市场快速供货,同时消费者对这类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如果将产销紧密联合为一体,则是经营者获利的大好机会,二战后美国的果蔬生产集约化、集中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特别高,这就为工商资本的渗入和建立农工联合企业创造了前提条件。据报道,美国70年代蔬菜农场的专业化水平为85%、果木农场为95%,地区专业化和集中化水平也特别高。蔬菜生产主要集中在加利福尼亚、威斯康星、佛罗里达、得克萨斯和纽约五个州,它们集中了全部蔬菜农场的1/3以上,产值占全部蔬菜产值的70%。

在美国果蔬生产除一体化形式外,合同制占有重要地位。在全美,将近60%的蔬菜农场都通过某种协议与预购单位建立联系;1/3的果木农场都实行了合同制。蔬菜种植合同最普遍的做法是:预约单位提供种子、栽种材料、农艺技术措施和田间作业方面的技术帮助,在大规模收获季节还要保证劳动力的供应。在果木种植业中,生产合同占全部合同的1/2多,销售方面订立的各种协议也居重要地位,在全部合同中有近60%是与果木生产合作社订立的,合同中包括提供信贷、技术帮助和收获期劳力保证等。

(三)由农场主联合投资办的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 这种组织形式一般没有农业外垄断资本的渗入,1970年全美共有7790个合作社,销售总额达190多亿美元,是1950年的2倍多。例如加利福尼亚罐头食品制造者和种植者公司,就是由当地生产加工桃子的农场主于1957年组建而成的,它生产多种水果、蔬菜产品,是最大的垂直一体化企业,它联合了两个州共30个县的1200个农场主作社员;它拥有10个生产罐头、快速冷冻产品和果汁等企业;2个制造包装品的工厂;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大部分产品行销于美国东部的大消费中心,产品直接在大食品店里销售,或通过商业代销机构在饭店或食堂里销售。

合作社的每个农场主都同合作社订立合同,一般为期三年。合同规定各种条件和双方承担的义务,如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供货期限和地点等。农场主还要从年度纯利润中提取一定的百分比给合作社作为营业开支。期满后合同重订,条件可以修改。如农场主完不成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或其他要求,则公司(联合体)可提前废除同他的合同,合作社保证为农场主—社员加工和销售合同规定的产品。成分和质量相同的产品按统一价格定价,农场主依据其产品的数量,从总产值中得到自己应得的份额,其中60%在发货后提取,其余部分分三批得到,每批数额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规定。产品或按收获期的市场定价,或按前四年的平均商业价格定价。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的时候,提取全部纯利润的80%作为生产基金。

四、农工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从国外农工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和现状来看,研究此问题的多数学者认为,农工一体化不是一个多种相关企业或经济部门的简单组合。它是国民经济高度发展过程中,由于先进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农业生产区域化、集中化和专业化提高;社会需求、生产效率、农业资本不断增长条件下,某些农业生产行业在经营和工艺上所进行的联合。它们在客观上有相互依存关系,在发展过程中这种相互依存更加迫切。它们之间联合的深度和广度受许多内外部条件的制约,最终能否联合、联合后能否协同一致地按合同进行生产,其核心是利润在联合体内各部门之间的分配问题。

从50年代至今,世界农工一体化的发展已有40多年历史,但到90年代生产合同制或称预约合同制仍然是一体化的基本形式。而且一体化发展较快的行业仍然是在果、菜、土豆、甜菜、甘蔗、种子作物,以及养禽业等行业,在其他农作物和畜牧业生产中则发展较慢。这恰恰说明一体化的发展是有条件的,是有规律的。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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