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学校质量监督评价的实践与启示_提高自我论文

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学校质量督导评估实践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加坡论文,美国论文,启示论文,质量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8.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16518/j.cnki.emae.2016.03.003

       为提升教育质量,美国、新加坡等制定了最新的教育政策和战略目标,并建立国家标准,加强教育督导评估。这些国家和地区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和提高学校督导评估的能力,各自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也主导着学校督导评估发展的最新国际趋势。

       一、运用综合实践方式开展学校质量督导评估

       美国、英格兰非常重视外部评估,致力于建立世界一流的督导评估标准,问责学校,促进绩效。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拥有学校自我评估传统;我国香港特区政府也将自我评估视为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些国家和地区并非单纯采用一种督导评估方式,而是将多种评估实践进行整合。如英格兰,它既有国家级学校督导,也有国家学业评估,学校同时还进行自我评估。6国和地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实践具体方式见表1。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督导级别不一样。有些国家开展国家级督导,如英格兰、荷兰;有的开展地方级督导,如丹麦;有的为中央化督导,如韩国;有的去中央化督导,如中国香港和新西兰。[1]督导执行主体与政府关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有区别。中国香港、新加坡督导机构隶属于教育部门,而新西兰和英格兰则独立于教育部门之外。新西兰教育审查办公室(ERO)作为议会之下的公共服务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英格兰还成立了一个非行政的政府部门作为专门的督导机构,即教育质量标准局(OFSTED),直接向国会负责和报告,具体内容见表2。

      

       1.为加强外部问责,英格兰、新西兰采用现代化标准体系实施学校督导

       在欧洲国家,英格兰最早采用现代化标准体系进行学校督导评估(School Inspection)。1992年,英格兰成立了教育质量标准局,开始实施学校督导,随即发布《学校督导框架》(Framework for the Inspection of Schools),作为全国统一标准指导学校督导工作。新西兰也较早开始实施国家督导,制定督导标准。两地均督导到每所学校,平均每3年循环一次,并将督导报告在网上公布。其督导方式主要有:查看学校学业成绩、测评成绩,查阅学校自评报告,与家长座谈,现场考察学校环境和校风校貌,听取教师讲课,查看学生作业,等等。

       2.为确保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美国、英格兰等基于学业成绩测评结果实施学校评估

       为确保教育质量水平的提高,美国、英格兰、新西兰、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均建立了高级别学业测评体系,测评学生成绩。美国虽然没有国家级督导,但建立了完善的国家教育测评体系,即全国教育进步项目(NAEP),这是美国唯一对学生开展的全国性、持续性的评估检测体系。根据NAEP测试结果,美国可以评估学校是否能达到当年进步AYP(Adequate Yearly Progress)标准。英格兰则建立关键阶段考试(Key Stage Test)体系,在学生2、6、11年级实施测评,测量学生成绩是否达到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这一体系成为学校规定评估项。新西兰通过考试、平时成绩和全国统一考试的标准评定认证方式,给学生的成绩进行认证。而新加坡却依据统一的考试标准,即GCE,对全国学生进行整体学业水平的考核,以反映学校教学质量。

       3.为促进教育公平,美国、英格兰、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推行增值评估

       为促进学校评估的公平性,美国、英格兰、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还推行了增值评估(Value-Added Assessment),反映学校的进步情况。改革后的美国“蓝带学校项目”评估体现了增值性,来自弱势家庭学校的学生,只要在州评估体系中表现出显著的进步,数学和阅读成绩进入州排名前40%,即可获奖。英格兰政府通过推行学校增值评估,降低了由于生源质量的不同而对学校带来的影响,促进了校际间的公平发展。[2]我国香港地区则建立学校增值评估信息系统,从学生学业成绩、情感及社会表现指标的增值对学校进行评估。

       4.为激励学校达到绩效优异,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实施学校奖励评估

       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学校奖励评估,以评奖标准驱动教育改革,激励学校达到绩效优异的目标。如新西兰的绩效优异学习奖,新加坡的卓越学校奖,我国香港地区的杰出学校奖励计划,美国的优秀高中和NCLB蓝带学校计划、国家教育质量奖。美国很重视学校选优评估,蓝带学校项目是中小学最高奖项,全国仅有3.9%的学校能够获此殊荣。新加坡教育部为了激励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并取得良好成效,设立了金字塔式的教育激励机制——“学校奖项总蓝图”(Masterplan of Awards for School),最高奖为“卓越学校”奖。2014年,新加坡教育部为简化奖励学校机制,保留“优异学校奖”和“最佳治校奖”,不再颁发最高荣誉的“卓越学校奖”。[3]

       5.为促进学校自身发展,苏格兰和我国香港地区等重视学校自我评估

       6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学校自我评估(School Self-Evaluation)。其中,我国香港地区和苏格兰非常重视学校自我评估,且形成了完善的自我评估机制。香港地区学校督导评估采用学校自评辅以外评。其学校自我评估的目的在于审视学校发展现状并设计学校未来发展计划。经过多年推行,自评已成为香港地区学校的常规工作,越来越多的学校设立及发展自评机制,强化专业管理,加强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力度。苏格兰经过多年发展,也已形成成熟的自我评估体系。苏格兰认为,学校自我评估不是一种官僚化或机械化的过程,而是一种专业化的反思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学校能更明确地了解自己的发展目标,并确定发展的最佳方法。[4]

       二、关注质量和公平,重视结果和过程

       (一)注重督导评估学生成果

       1.学生成绩往往成为主导学校督导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

       在成果领域里,学生成绩是6国和地区共同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项,往往成为主导学校督导评估结果的主要因素。在美国新的蓝带学校评选中,决定性的指标就是NAEP学生学业测试成绩。在英格兰,虽然建立了全面的督导框架,考试成绩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督学对学校督导结果的判断。虽然督导政策极力避免考试成绩约束专家判断,然而,据统计英格兰93%的学校的评估结果和学生成绩吻合。[5]英格兰政府不断纠正该导向,历次修订学校督导评估框架,逐步改善依据学生成绩结果为评估带来的局限性。

       2.学生成绩以外的学生态度、价值观和品质发展通常也被纳入督导评估

       6个国家和地区除了督导评估学生学业成绩,还将学生态度、价值观和品质发展等纳入评估范畴。英格兰督导框架明确指出,必须将学生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发展纳入督导评估。我国香港地区则专门开发了学生情意及社交表现评估套件,有助于学校评估学生学习以外的成果。新西兰的学校评估还以学生的学业成就作为评估学校“结果质量”的主要依据,其中特别强调以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为评估指标。

       3.学生成果的公平性日益得到关注

       美国、英格兰、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非常关注学生成果的进步幅度。变革后的美国“蓝带学校项目”评估指标中体现了“增值性”的内容,可以让一些基础较薄弱,学生生源、家庭环境较差的学校得到相对公平的评估。英格兰督导成果指标明确规定,要关注“学生与其起点相比取得的进步”“学生学习、作业质量及入校后的进步幅度”。在英格兰,有时即使某所学校成绩很低,若督学发现足够的证据可证明该校进度幅度很显著,也能判定该校等级为“良好”;同时,优异的学习成绩也不一定保证一所学校被评定为“优秀”,因为该校的进步幅度不大。[6]关注学生进步幅度,意味着将学生生源质量,即输入变量纳入了督导评估体系。

       (二)注重督导评估教学和管理过程

       1.教师教学和校风等为学生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环境和活动支持

       教学过程是6国和地区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教与学、支持和监督、气氛或风气、具体的课程内容,等等(详见表3)。如英格兰督导框架就包括“教师对学生有高期望”“教师有效、系统地检查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并提出适当干预,以提高学习质量”“教师对学生学习有建设性的反馈”等。[8]新西兰的督导框架包括评价“教师应用评估改进学生学习状况和提高学生学业成就的情况”“教师基于学生已有认知开展教学的情况”等。[9]我国香港地区在教学过程领域则注重督导“学校气氛”和“学生成长支援”等。[10]

      

       2.领导管理为学生成长和教学推进提供了保障条件

       领导管理过程也是6国和地区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质量保障、领导、与家庭和社区联系等等。新西兰注重督导“学校与社区建立的学习合作关系情况”“学校从社区获得支持的情况”等。苏格兰注重督导“政策规划和发展”“资金、资源运用、信息管理”“对教职工管理和支持,包括教职工供给、招聘和保留,教职工发展和团队工作,教职工培训和发展”等状况。[11]

       三、加强学校外部问责和改进,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家长择校提供相关信息

       1.依据督导评估结果问责学校和提高绩效

       美国、英格兰受市场经济竞争和效益法则驱动,基于数据驱动治理和绩效管理体系,通过督导评估对学校实施外部问责。美国通过高风险测试,检验学校是否达到州政府规定的绩效指标的要求,成绩太差的学校将给予惩罚及补救,如学校在一定时期内仍无改进,学校将被州接管或关闭。在英格兰,整体效能不足且领导和管理不足的学校,会被评定为“需要特殊评估的学校”,如在既定时间内没有达标,将被学术学校或者自由学校等私有公司接管。美国、英格兰等国家过度强化学校绩效考核和问责,缺乏促进学校自身改进和成长的支持体系,不同程度地遭到学校的抵触。

       2.通过自我评估促进学校自身成长和改进

       不同于英格兰和美国关注督导目标和考试合格率,苏格兰、我国香港地区等关注的焦点则从外部机制的管理,转向重视整体学校质量的提升,并把学校设计为学习型组织。苏格兰认为,教师、学生、政府都是学习型组织的成员,专家诊断、提供依据、建立信任及在自我评估中持续不断的学习成为其督导评估的主要特点。苏格兰学校在接受教育督导团及社会各方意见的同时,要制定学校未来改进计划,政府、督导团、学校领导、师生、家长、社区等共同承担教育质量责任,不强调惩罚。[12]同样,我国香港地区重视根据学校评估结果,提供援助支持。学校在视学后要制定后续计划,并不断推进。香港地区教育局将根据学校自身发展需要,提供资源和外部支持。

       3.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家长提供择校信息

       在英格兰,学校督导为教育大臣和国会提供有关学校工作及其是否达到教育标准的信息,为公共资金投入提供依据。新西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制定和改善决策的依据,评估报告要明确学校对政府预定目标的达成度,分析政府所关注的特定领域的数据和信息,这些对政府调整政策、改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学校督导评估结果还可用于为家长及社会公众择校提供客观信息。家长可以通过督导评估报告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和发展状况,这有助于他们在择校过程中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选择。

       四、6国和地区学校督导评估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1.加强督导评估的权威性,保障督导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督导评估机构和教育部门的关系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治理体系有关,也与督导评估的目的及国家重视程度相关。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督导评估机构隶属于教育部门,有助于教育部门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英格兰、苏格兰、新西兰督导评估机构则平行于教育部门,增强了督导评估的权威性,也凸显了对教育督导的重视程度。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在国家层面上,督导机构隶属于教育部,直接向国务院汇报;在地方层面,督导评估机构与教育部门之间呈隶属或平行关系。为了增强我国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和问责力度,督导评估机构需保持相对独立性,与教育部门保持平行是较好的选择。

       2.综合运用“学校督导+学业测评+自我评估”实践模式,开展学校质量督导评估

       从6国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综合开展学校质量督导评估是较好的实践模式。目前,我国仅有部分省市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学校的评估停留在行政监督层面,或单纯依据学习成绩给予评估等级。我国可以学习以上6国和地区的经验,综合运用“学校督导+学业测评+自我评估”实践模式,对学校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实现对学校的外部问责和自我改进,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得到提升。

       3.构建多维度衡量、多主体参与的学校质量督导评估框架

       我国正在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以学业、品德、身心发展等结果性指标为导向,却忽视了过程性指标。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6国和地区的督导评估均建立在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督导评估涉及整个评估过程的每个环节,在内容上,既有过程性指标,也有结果性指标;在主体上,既有学生,也有校长、教师、家长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我国在学校督导评估实践中,除了评估学生成果,还可评估教师教育教学、领导管理和家长社区参与等;同时,可将学生、校长、教师、家长和社区等相关主体都纳入到学校督导评估中,构建多维度衡量、多主体参与的督导评估框架,确保学校得到全面公正的评价。

       4.重视外部问责和支持体系建设,形成“督导—问责—改进—自我成长”的良性循环系统

       在学校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上,我国既需要考核学校绩效,加强学校问责,更要重视督导评估后的改进和支持体系建设。从6国和地区实践的经验来看,英格兰和美国注重督导评估的外部问责,但评估效果及其对学校的改进作用一直备受争议。我国的学校督导评估,一方面需加强外部问责,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另一方面,需督促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学校成长。督导评估后,政府需根据学校自身需要,加大支援力度,促进学校发展,形成“督导—问责—改进—自我成长”的良性循环体系,从而真正实现学校督导评估的宗旨和目标。

       5.建立学校奖励评估机制,激励学校追求卓越

       在建立上述学校督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我国可以考虑设置学校奖励评估机制,并据此制定评估标准。督导评估可以用于考量学校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设置奖励评估则可用于提高学校质量标准,促进学校达标后产生进一步追求卓越、提高质量的动力。督导评估达到基本标准的学校均可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请奖励评估。

标签:;  ;  

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学校质量监督评价的实践与启示_提高自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