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价格管制与中国的食品安全——基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货膨胀论文,奶粉论文,食品安全论文,管制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 Classifications:D01 D23 E31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说起 2008年,我国爆发了令世人震惊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给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对我国乳制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信誉损失,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中国食品安全的关注和热议①。为什么这一肇始于三鹿奶粉的个案,最后会演变成包括蒙牛、伊利、光明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内主要知名乳制品品牌企业均深陷丑闻的行业危机呢?于富生、梁帆(2010)指出事件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企业的道德失范和责任心不强。尽管他们对此仅一笔带过而未作深入阐述,但因对许多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现象进行解读时,这是经常为大众——也包括一些经济学人——所提及和接受的一种极具代表性的观点②,我们有必要在此做一严谨的反思和批驳。经济学作为一门实证(经验)科学(empirical science),追求“可以解释现象的理论,必然有被现象(事实)推翻的可能”(张五常,2010)。用道德、责任心来解释现象,容易因二者作为一种观念标准和心理倾向是非客观的事实而无法观察和验证,最终堕入“什么都能解释,但实际上又什么也没有解释,从而失去了解释力”(李俊慧,2005)的困境而永远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看到善行便说因为道德水平高,对于恶行则说因道德水平低),因此是极不可取的。如果从道德层面就可以解释中国乳企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表现,那我们就无法理解它们也时有所闻的慈善行为:这些企业究竟是魔鬼还是天使呢③?按照经济学基石性的自私假设,乳企一贯应该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为什么不同的乳企之间,或同一乳企不同时期的行为有偏差、道德水平有高低,这本身其实就是一个需要解释和回答的问题。齐春宇(2008)从我国乳业的产业链结构出发,认为毒奶粉事件是乳制品企业在原奶收购环节长期过分压榨奶农致使行业各环节利益分配失衡的必然结果。于富生、梁帆(2010)通过对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和奶农的成本和利润进行分析,得出了恶性竞争是导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的根源的结论。这些研究都有益于理解毒奶粉事件,但问题是,乳业供应链的结构和乳企之间的激烈竞争在2008年之前相当长的时间内就如此,如果这些就是理解毒奶粉风波的关键局限条件,那为什么在2008年之前却没有爆发“三聚氰胺”事件?究竟是什么特定的关键因素,触发了2008年这场波及面广、足以摧毁整个乳业的奶粉事件的发生?李静(2009)认为价格监管部门没有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之一,从而导致限价政策和食品质量政策相互冲突是“三鹿奶粉”事件的真正原因之一。我们完全同意该判断,后面的分析也将表明,2008年1月国家发改委对牛奶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实是引发“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导火索。 本文基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但又超越事件本身,因而也是更一般性的研究,政府在通货膨胀背景下对食品实施的价格管制政策对中国食品安全的影响。文章的基本观点是:在政府无法切实履行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下,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面对价格管制,会利用代表性考核机制的漏洞来降低成本,争夺处于“公共领域”中那部分本属于自己的收入,但却带来恶化食品安全现状的负面影响。全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提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对通货膨胀背景下政府对食品进行价格管制的激励分析;第三部分,对价格管制约束下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恶化的宏观和微观机理分析;第四部分,对全文做一简单小结。 二、通货膨胀背景下政府对食品进行价格管制的激励分析 经典教科书把通货膨胀定义为“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曼昆(N.Gregory Mankiw),2005)。是的,任何人都会同意,通货膨胀是一段时间内物价普遍而持续的上涨。在众多关于通货膨胀成因的学说中④,货币主义学派的领军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教授那句脍炙人口的名言直达问题的本质:“通货膨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一种货币现象。” 中国自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始,大幅度降低了经济运作的制度和组织成本,生产要素的质量显著提升,使得要素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周其仁,2007)。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的彰显,使我国形成了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直保持了高速的经济增长,成就了“世界工厂”这样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⑤。净出口带来的贸易顺差、加上外商直接投资(FDI)以及海外投机性资本(热钱)的流入,我国外汇储备的规模屡创新高⑥。然而,由于我国在过去多年里实行紧盯美元的汇率政策,到了2005年新一轮汇改人民币的汇率才开始缓步升值⑦,这导致中国央行在结汇的过程中“被动”超发货币,结果引发“过量的人民币购买力(央行结汇发行基础货币,再经由货币流通中发挥‘乘数效应’而来)追逐不够量的国内商品(大量国内商品已经出口外销),物价普遍上涨”(周其仁,2012)。这就是自2004年以来这一波的经济过热、通胀不断走高背后的缘由。在爆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未来我国的通胀走势又如何呢?陆铭和范子英(2009)认为,部分源于中国的人口结构,部分源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收入差距较大等因素带来的国内消费的刚性,在后危机时代,中长期内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路径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如果未来包括汇率在内的各项改革不能及时推进,中国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将不容乐观。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2010、2011)和李稻葵教授(2011)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均表示,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将进入一个高通胀的时代⑧。 衡量物价总水平、也即通货膨胀(紧缩)程度的常用指标是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它通过考察一个典型消费者购买固定的一篮子产品与服务的价格来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所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⑨。在我国的CPI统计口径中,一篮子物品涵盖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这八大类消费性商品与服务。尽管一篮子物品中的各类商品与服务项目的代表性规格品及其权重会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动,但多少年来,总体观之,食品的价格权重在物价统计体系里的占比是最高的。例如,2011年对CPI统计的调整显示,八大类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指数权重为:食品占31.79%、烟酒及用品3.49%、居住17.22%、交通通讯9.95%、医疗保健个人用品9.64%、衣着8.52%、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5.6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3.75%。“民以食为天”,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对食品价格的关注和担忧,使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食品价格在CPI中居于首要位置的正当性。然而,食品占比最高,变动一小点的影响就很大;一旦食品价格上涨较快,物价指数就显著上涨(周其仁,2012)。以2010年11月的情况为例来看,当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1%;在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的涨价幅度最高,同比上涨了11.7%,再加之其在物价指数里的权重最高(40%),结果,拉动了CPI同比上涨3.8%,对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5.1%的“贡献率”达到74%,以至于国家统计局发言人说“11月物价指数上涨的主要推手是食品”⑩。尽管弗里德曼已经清楚而又正确地指出通胀之症在于货币发行量过多,然而,遗憾的是大多数人对通胀的机理还是不甚明了——这从一些教科书和专家学者对通胀的分类之混乱和多样可见一斑,结果,人们往往就容易得到“食品价格的上涨对CPI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中国的通胀是由食品所推动和引发的,因此,要管住通胀就必须管住食品价格”的印象和判断。 食品是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弹性小于1,因此,食品价格上涨会导致居民的生活成本增加。这样,在CPI高涨、通胀来临的时候,基于如下两方面的考虑,政府有很强的激励对食品实行限价政策:第一,由于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其收入或总支出中用于食物支出的比例就越大,那么,只有干预食物的价格上涨,广大居民尤其是低收入阶层才能够买得起食物而不降低生活质量,从而减轻通胀的伤害。第二,由于食品在CPI统计中的权重最高,故控制住了食物价格,就可以“立竿见影”地得到一个“好看”的CPI指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政府在政治和道义上的压力。发生在中国的一些故事为此提供了佐证。例如,为了防止食品等价格上涨,云南省发改委2010年决定从该年5月7日至10月31日,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对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米线、牛奶、桶装水、饲料等生产、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涨价。昆明市发改委也曾因2010年1~10月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涨幅达4.4%,而决定于2010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在主城区范围内对米线、面条、饵丝等大众餐饮食品和粮食、食用油、肉、蛋、牛奶、散装米线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限价的临时价格干预政策(11)。 三、价格管制约束下的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恶化的分析 我们在上面分析了政府对食品可能实施价格管制的两点理由。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食品限价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1)食物短缺,更严重者直至有价无市、通胀更甚——这是传统经济分析取得丰硕成果的领域。(2)食品质量下降,食品安全状况恶化——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所在(12)。传统经济分析虽然注意到价格管制会导致供应量减少,但却没有看到,在稀缺的世界里,竞争的形式、手段和准则其实多种多样、并行不悖(张五常,2010)。因此,竞争既可以在价格、数量维度展开,也可以以非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约束了价格机制的作用,非价格竞争就必然浮出水面。如果政府对食品实行最高限价,那么,管制前的食品价格和管制后食品的官定之价间的差额——这原本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入的一部分——便处在了“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巴泽尔,2006)”之中。理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能通过以次充好、降低食品质量的途径来降低生产成本,争夺那本属于自己的、但在价管下处于“公共领域”的无主收入(13)。这样,通胀背景下对食品的价格管制,会进一步恶化我国本来已不容乐观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食品质量的属性介绍 如同其他商品一样,食品质量也包含多个维度,是多种属性的集合体(Caswell & Mojduszka,1996;巴泽尔,2006)。尽管食品质量的具体内涵包罗万象,但从简约的角度,可以分为搜寻品、体验品和信任品三方面的特性。搜寻品特性是指在消费前就可以直接了解的特征,包括品牌、标签、包装、颜色、光泽、大小、形状、成熟度、外伤、肥瘦和新鲜程度等;体验品特性指在消费之后才能够了解的特征,如汁液的多寡、口感、味道等;信任品特性则指即使消费之后也难以了解的特征,这包括激素、抗生素、胆固醇、沙门氏菌、农药残留量以及营养成分的含量和配合比例等(王秀清、孙云峰,2002)。食品质量整体水平的高低,是由这三种特性综合决定的。 (二)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难题:基于文献视角的理解 现代科技的进步使生物、化学技术在食品领域得以大面积推广和应用,食品在种类和数量上有了长足发展。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生活质量的提升,人们已经从“要吃饱”的阶段迈入到“要吃好”的阶段,越来越重视食品的营养、安全和健康性能。因此,食品质量的三属性中,信用品日趋居于重要的位置。 食品安全涉及政府、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三个方面(周德翼、杨顺江、周向阳,2005)。由于以下原因:(1)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要经历种养、加工、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在时空上离消费者越来越远,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得各环节的足够信息(周德翼,2005)。(2)食品的生产方式和食品成分的变化,使得食品生产加工的知识及食品安全的评价成为一门专门的和深奥的学问,安全食品的鉴别所需的知识也越来越多(周德翼,2005);而当代社会由于知识爆炸,知识的分工越来越细化,个人囿于学习成本,往往只具备某一方面的知识(周德翼、曹士龙,2007),故消费者因知识的局限对食品信息的处理能力有限。这两点充分表明了,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掌握了更多有关食品的信息。然而,(3)使问题变得复杂和严重的是,食品安全属于信任品特性,既不能从外观上识别优劣,也无法通过消费体验出来;并且食品安全导致的损害在短期内一般难以察觉,但经过长期的微效累积效应终究要体现出来(有时长期内也发现不了),而这种长期损害又往往和其他因素相互交织,难以区分(周德翼、杨海娟,2002;周德翼,2005;周德翼、杨顺江、周向阳,2005)。这就为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侵害消费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引发劣质产品排斥、淘汰优质产品的逆向选择(Akerlof,1970)。因此,食品安全是极易引发市场失灵的领域。大量的研究(Caswell & Mojduszka,1996;周德翼、杨海娟,2002;王秀青、孙云峰,2002;周德翼、杨顺江、周向阳,2005)都认为,只有加强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化,降低信息不对称,才能缓和食品安全问题。为此,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宏观管理。 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下,政府难以切实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第一,我国食品生产的规模小、空间分散(周德翼、杨海娟,2002;周德翼、杨顺江、周向阳,2005)。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指出,我国食用的,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农产品是由两亿多农户用分散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生产食品的中小型企业有50万家左右,不但进入门槛低而且规模小(章剑锋,2010)。以我国的乳制品行业来看,决定乳品质量的关键所在是处于乳业供应链最顶端的原奶生产。许多研究(李胜利,2008;李胜利、曹志军等,2008;孔祥智、钟真,2009;张喜才、张利庠,2009)都表明,我国原奶生产规模最大的是农户家庭散养模式。这些在养殖地上高度分散、平均养殖规模只有5~8头的散户饲养的奶牛占到全国奶牛总存栏量的70%、80%甚至90%以上,生产的原奶占到我国乳企奶源的60%。因此,在这种近于小农经济的现状下,政府要对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完全监管,会因监管成本过高而力不从心。 第二,分段监管的体制导致权责不分,监管效率低下。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实行分段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不过,由于这种体制是各监管部门之间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而不是基于食品生产的特性进行理性和专业考量的结果(李静,2011),在实际运行中因弊端丛生而广为诟病:(1)因人为地割裂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完整环节,导致食品生产链上各环节之间的监管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调不力,不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李静,2008、2011;谭德凡,2011)。(2)多头监管使各部门条块分割严重,争夺部门利益、推卸责任的行为泛滥,在形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权力交叉问题的同时也极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而导致监管的缺位、越位和错位(周德翼、杨顺江、周向阳,2005;李静,2008;谭德凡,2011)。这些弊端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表露无遗。由于我国奶牛养殖以农户散养为主,在原奶收购环节,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乳企并不直接从农户处收购原奶,而是更多依靠奶站来获得奶源。调查显示,我国有70%的散户通过奶站售卖原奶,这也使得“乳企+奶站+奶农”成为我国奶业供应链中最主要的组织模式(李胜利,2008;李胜利、曹志军等,2008;孔祥智、钟真,2009)。然而,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奶站由于工作是收奶,不养殖奶牛、不生产加工牛奶产品以及不直接出售牛奶制品,结果,奶站就变成三不管环节(农业部门不管、质监不管、工商部门也不管),成为奶业监管的空白地带(李胜利、曹志军等,2008;李静,2008、2009)。 第三,地方政府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激励不足。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中央政府更多的是承担食品安全立法等宏观层面的工作,而具体的监管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执行的。然而,周德翼、杨海娟(2002)早已指出,下级管理者与上级管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下级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难以被监控,那么,在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下级管理者可能因个人或地方利益导致管理上的失职行为。李静(2011)详尽地分析了地方政府监管失职的原因,一则在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越来越依靠地方经济的发展;二则在于因GDP考核,地方经济发展成为地方官员最重要的政绩指标。这两点决定了,地方政府很可能牺牲对食品企业的监管责任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基于2004年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和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中地方政府的反应,她也得出了“在食品监管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并非一体”的结论。 在对食品安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又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错误地对食品实施价格管制,那么,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就极有可能因食品生产链上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扭曲而更趋恶化。下面我们来考察这背后的微观机理。 (三)“代表性考核”视角下的食品安全形势恶化的微观机理分析 1.考核理论简述 巴泽尔(Yoram Barzel)和张五常(Steven N.S.Cheung)是研究考核问题的先驱者。按照巴泽尔(1982)的看法:“人们只有在意识到他所得比他所付的代价更多时才会进行交换。为形成这种看法,他就必须对所要交易的东西的品质进行考核。”张五常(1983)在论述发现价格的费用时,也表达出同样的意思:“在每次交易中,必须对若干特征或特性进行考核。”然而,“任何量度都有(交易)费用(张五常,2002)”,而且,“有些考核很容易进行,有些则不然(巴泽尔,1982)”。也就是说,考核有收益,但无可避免,考核也要支付成本和代价,而且不同的考核方式伴随的考核成本是有差异的。既然如此,考核或量度该如何进行呢?巴泽尔指出,当用某些指标无法进行考核时,可以进行代表性考核:用可以考核的指标来代表无法考核的指标。这种思想,他做了非常清晰的表述:“……当产出很容易直接考核时,一个工人的贡献将根据他的产出进行估价……在另外一些时候,可以间接通过考核投入来考核产出,这比起直接考核产出更为经济……”英雄所见略同,张五常(1983)也异曲同工地表达出同样的看法:“……一些交易活动的进行不便于事先规定的话,那么其更为经济的方法是:放弃任何对这些活动的直接考核,而代之以另一种作为代理人服务的考核……”从这些引语里,我们解读出,一个理性的主体,会通过代表性考核或替代性考核的方式尽量使考核成本最小化。然而,诚如弗里德曼所言,“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巴泽尔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说,“考核程序并不是没有副作用的。如果买主最容易触摸的酒瓶温度最低,那么卖啤酒者就可能减少冷却费用;而卖绳子者也能使绳子露在外面的一截很结实。”“称一称一个橘子的分量是项成本很低且精确的工作。但是,橘子的分量并不能准确反映出橘子的真正价值。橘子的表皮盖住了它的果肉,就使直接考核橘子内在的品质变得代价高昂。因此,橘汁的味道和它本身所含橘汁的量有着惊人的差别。种橘者往往比消费者知道得更多,他们可以通过使品质和分量的不一致让消费者受损而自己从中渔利。”张五常(2003)的认识丝毫不亚于巴泽尔,他也多次谈道:“……被量度而作价的特质,出售者……的意图是偏于虚报多量,但因为被量度了这意图很小。另一方面,没有被量度作价的特质,出售者……的意图是偏于虚有其表,或试行不明显地不履行合约或承诺。这是因为前者直接算价,后者之价只是间接的,可以不履行(或卸责)而无损的话,其意图是不履行了……”“……凡是被量度而作价的特质,监管费用较低。倒转过来,不直接算价的特质监管费用较高。换言之,合约一订下来,履行的主要困难是在于没有被量度作价的其他特质上。”“任何不是直接量度产品或贡献的其他量度,都是委托(proxy)性的,而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以时间算工资……而这委托于时间的量度算工资有履行合约的困难,需要有形之手作监管、指导……”综合起来看,我们对张五常和巴泽尔的理解是:考核对象属性、特征、品质的多样性,使得不同的考核方式其成本各有差异;由于考核某些属性(特征、品质)指标的费用昂贵,考核者会以代表性(替代性)考核的办法来应对,选用另外一些可以间接考核属性(特征、品质)的指标来节约考核成本;但用考核费用低的属性(特征、品质)的指标来替代考核成本高的属性(特征、品质),这又会导致被考核者在迎合考核时诱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带来新的交易费用。 2.价格管制下食品安全状况的恶化:代表性考核“惹的祸” 食品有搜寻品、体验品和信任品这三种属性。从考核的角度比较,这三个属性的考核成本是有差异的。搜寻品特性因为在消费前就可以直接了解,所以其考核成本最低。体验品特性虽然消费之前无法确定,但由于通过消费就可以把握,故其考核成本比搜寻品要高。但信任品特性由于即使消费了也无法把握,则其考核成本在三种属性里是最高的(有时甚至于可达无穷高)。对于食品而言,只有把信任品属性转化为搜寻品特性,才能降低信任品属性的考核成本。比如,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把有关食品的营养成分、使用的添加剂等信息标示于产品标签上,这显然有利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然而,中国的饮食文化历来推崇“色香味俱全”,对食品的追求不仅仅只着眼于搜寻品这单一维度,还讲究食品在体验品维度所实现的效用和福利。生活的经验也表明,搜寻品特性维度好的食品,未必在体验品属性上就必然合格。因此,尽管体验品属性的考核成本比搜寻品属性要高,但是,体验品属性的考核成本是人们可以承受的。如果说搜寻品特性是决定是否订购食品的重要因素,毫无疑问,体验品属性就应该是是否重复订购食品的决定性力量。这里的论述表明,人们是基于对搜寻品和体验品属性的考核而做出订购决策的。但由于搜寻品、体验品和信任品这三属性是完整而不可分割地附着于食品上,我们又可以说,人们其实是用对搜寻品和经验品属性的考核来替代对信任品品质的考核。一些消费案例似乎对此提供了说明。一项对于鱼选购的调查表明,喜欢吃鱼的行家主要依靠鱼的气味和外观来做选择,而一般消费者更多地借助于标示。另一项关于牛肉购买的研究表明,在购买牛肉时,消费者倾向于在专业肉食店购买,外观上脂肪较多的牛肉往往遭到他们的拒绝。还有一项牛肉消费调查报道,不熟悉牛肉的消费者更依赖品牌判断牛肉的味道;有经验的消费者则同等地依赖感官和品牌;两类消费者判断牛肉健康品质的能力并不明显,他们都试图通过把口味体验和健康品质相联系来间接判断所购牛肉是否有益健康(14)。然而,这种代表性考核的方式会使得居于信息优势地位的被考核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竭尽全力满足食品的搜寻品和经验品特性的考核时,却降低信任品维度的品质(食品更没营养、更不安全),从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个推理可以得到经验事实的支持。比方说,消费者明明知道猪肉肥瘦比例最好顺其自然,然而,由于瘦肉的口感好,很多人喜欢吃瘦肉胜过吃肥肉。消费者买肉时挑肥拣瘦,逼得生产者为提高瘦肉率只好添加有害无益的瘦肉精。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常常特别留意食品的“生产日期”,结果,商家篡改到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图利的行为就时有发生。现在的蔬菜早已远距离运输、跨省市交易,但买菜时人们追求品相优先,不得已,甲醛保鲜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在食品的三个属性里,信任品和其他两类属性是一种负面的矛盾关系:改善了信任品属性的品质水平,则会降低搜寻品和体验品属性的品质,从而增加食品生产经营的成本(15)。在通货膨胀的环境里,凡价皆贵。经营、生产食品的投入品的价格纷纷上涨,如果此时对食品进行价格管制,就势必会压缩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利润空间。作为应对的方式之一,他们会绞尽脑汁,利用代表性考核大做文章,使我国本已不容乐观的食品安全问题雪上加霜,更趋恶化。下面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这一案例进一步阐释我们的观点。 3.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案例分析 鉴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2006年的1.5%快速飙升到2007年的4.8%,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月15日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牛奶、方便面等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然而,2008年的通胀形势(全年CPI涨幅为5.9%)更甚于2007年。可以想见,乳业供应链上不管是原奶生产者、还是原奶收购者、抑或是乳品加工企业,其生产和经营成本一律处于上升通道。孔祥智、钟真(2008)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奶牛养殖户的调研显示,2007年8月与2006年8月相比,饲料价格上涨了30%以上,玉米价格上涨了40%,燃料价格、土地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也在上升。面对节节攀升的成本,对牛奶的限价使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大幅缩水,如果不选择退出(比如,奶农杀牛、奶站歇业、乳企停产)而是继续经营,就必然逼迫乳业供应链上的各方通过“创新”来应对成本的抬升。蛋白质是生命的物质基础,青少年的生长发育、孕产妇的优生优育、老年人的健康长寿,都与膳食中蛋白质的质和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蛋白质是评价食物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而生产者也往往会在食品包装盒上主动披露该指标的含量(把信任品属性转化为搜寻品属性)。然而,由于直接测量蛋白质含量在技术上较为复杂,成本很高,所以业界使用“凯氏定氮法”这一目前国际通用的方法测定食品中蛋白质的含量——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蛋白质的测定使用的也是这一方法。这种检测方法根据蛋白质是含氮有机化合物这一性质,通过测量食品中氮元素的含量、并利用氮元素与蛋白质的换算系数来间接推算蛋白质的含量(代表性考核)。显然,在这一检测方法下,所有含氮物质均被视为蛋白质;如果食品中氮原子的含量越高,那就意味着其所含的蛋白质含量也越高。三聚氰胺作为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常被当作化工原料使用。如果人类和动物长期摄入该有毒物质,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诱发膀胱肾部结石,甚至于膀胱癌,因此,三聚氰胺严格被禁止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但是由于如下原因:(1)从分子结构看,虽然三聚氰胺根本不含蛋白质,但含氮量却高达66%——作为对照,普通蛋白质中一个碳原子上仅含有一个氮,而三聚氰胺一个碳原子上含有3个氮。(2)三聚氰胺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蛋白质增加1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需真实蛋白原料的1/5。(3)在外观与性状上,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无色无味,掺杂后不易被发现(李静,2008;齐春宇,2008;于富生、梁帆,2010;黄含其、张婵,2010)。这样,在对牛奶限价时,往原料奶里兑水并掺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含量、满足蛋白质的检测标准的行为便应运而生。虽然实现了奶制品生产经营者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但却把中国的乳企再次钉在了耻辱柱上。 四、总结 本文以“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案例为素材,研究了“在通货膨胀背景下,政府对食品的价格管制可能会恶化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这一问题,得到了如下几方面的结论: 第一,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凡价皆贵,食品的价格必然也会上涨。但是由于以下原因,政府极有可能对食品实行价格管制:(1)食品作为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意味着广大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费用增加。在“民以食为天”观念的支配下,政府有强烈的愿望对食品限价以保护人们免受食品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的伤害。(2)尽管通货膨胀归根到底是货币现象,但判断、度量通胀严重程度的常用指标是CPI。如此一来,正确的看法理应是“CPI上涨是通货膨胀的结果”,但人们却可能本末倒置,感性地认为“CPI上涨是通货膨胀的原因”,更进一步形成“控制了CPI就管住了通货膨胀”的谬论。而在我国特定的CPI统计体系中,食品因在固定篮子里的八大类商品中所占权重最高而常被认为对通胀的“贡献”最大。因此,为了得到一个“好看”的CPI指数以减轻政治压力,政府受到激励对食品进行限价。 第二,政府一旦对食品实行最高限价,那么,管制前的食品价格和管制后食品的官定之价间的差额便处在了“公共领域”之中,而这原本是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入的一部分。 在通货膨胀的环境里,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成本在抬升,那么,对食品的限价必然会压缩他们的利润空间。理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能通过以次充好、降低食品质量的途径来降低生产成本,争夺处于“公共领域”中的无主收入,以保护自己的利润不被价格管制所侵蚀。但这却导致了食品安全的状况更加恶化。 第三,食品生产经营者上述的机会主义行为得逞依赖于两个机制:(1)宏观上,源于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特殊背景下,政府难以切实承担起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职责。(2)微观上,首先与食品有搜寻品、体验品和信任品三个维度的属性,而信任品和其他两类属性是一种负面的矛盾关系有关:改善了信任品属性的品质水平,则会降低搜寻品和体验品属性的品质,从而增加食品生产经营的成本。其次,因为食品三种属性的考核成本有差异,为了节约考核费用,人们往往用对搜寻品和经验品属性的考核来替代、推断对信任属性的考核,结果,这种代表性考核方式导致被考核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力满足搜寻品和经验品的要求,忽视信任品属性的价值。结果,降低了生产和经营的成本,但却使食品安全问题雪上加霜。 注释: ①2008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三鹿、伊利、蒙牛、雅士利等22家企业69批次婴幼儿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其中三鹿奶粉含量最高。随着事态的进展,液态奶、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以牛奶为原料的巧克力、奶糖、饼干等食品也被发现受到了三聚氰胺的污染。卫生部于2008年12月1日发布的通报显示,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异常的患儿达29万余人。有些媒体和文献用“三鹿奶粉”事件来指称此次乳制品行业危机,这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是同义词——一点细微的差别或许在于,前者一目了然地指出危机发端于三鹿奶粉,而后者更强调危机源于添加了三聚氰胺这种有毒物质,后文将在同等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名词。 ②黄含其、张婵(2010)从“三鹿奶粉”事件出发对中国的食品安全做了更一般的审视:“无独有偶,在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是生产者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丧失了人性道德,违法造假所致。”温家宝总理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在视察了北京的几家医院之后说:“另外一个就是要加强社会道德约束。很多生产厂家、奶站,缺乏职业道德,缺乏企业道德,缺乏社会公德,我们说句白话就是没有良心。”就中国引人注目的高房价,温总理寄语房地产商:“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在此可以看出,从道德、良心、责任等角度来解读社会现象的思维具有普遍性。 ③参见《勇担社会责任 三鹿集团200万资助慈善事业》,http://business.sohu.com/20071011/n252598769.shtml;《牛根生做慈善:老牛基金会40亿资产联手李连杰》,http://money.163.com/11/0615/10/76J7IVM800253G87.html。 ④关于通货膨胀的成因和类别,可谓众说纷纭。在教科书经济学和流行经济学中,常见的对通货膨胀的分类有需求拉动型通胀、成本推动型通胀、结构性通胀、输入型通胀。从弗里德曼所秉持的学说理念来看,只有需求拉动型通胀的说法是有意义的。对通货膨胀其他类别划分的谬误,参见谢作诗(2010)和周其仁(2012)的批评。 ⑤对中国经济奇迹的解读,很长时间以来就是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本文无意于探讨此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相关文献。 ⑥从1997~2004年,与上年度相比,我国年度新增外汇储备量(取整,不四舍五入)分别是348亿美元、50亿美元、97亿美元、108亿美元、465亿美元、742亿美元、1168亿美元、2066亿美元。从2005~2011年,年度新增外汇储备(取整,不四舍五入)分别为2089亿美元、2474亿美元、4619亿美元、4177亿美元、4531亿美元、4481亿美元、3338亿美元(取整,不四舍五入)。2011年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达31811.48亿美元。——此处所有数字均引自、整理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的统计数据。 ⑦1997~2004年间人民币兑美元年平均汇价几乎固定为8.26元。从2005年汇改开始,人民币开始升值。2005~2010年历年的人民币兑美元年平均汇价分别为:8.19元、7.97元、7.6元、6.9元、6.83元、6.76元。——此处数字引自国家统计局数据库。 ⑧参见《谢国忠:未来十年中国处于通胀时代 硬着陆风险小》,http://business.sohu.com/20110520/n308036465.shtml;《谢国忠:中国十年内都将在通货膨胀中》,http://www.21cbh.com/HTML/2010-7-10/1NMDAwMDE4NjI1NA.html;《李稻葵:中国未来5至10年将长期面临高通胀压力》,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4654006.html。 ⑨CPI并不是一个衡量通胀的精确指标。首先,CPI不是用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编制的,而是用部分重要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来编制的——对此,周其仁(2012)精辟地指出“‘物价总水平’可不仅仅只是消费品之价,也包括生产资料和各种资产之价”,因此,该指标不可能代表真实的物价总水平。其次,由于进入“一篮子”物品中的代表性商品和服务及其权重是人为选定的,又鉴于该指标的重要性,这使其难逃“被操纵”的嫌疑。谢作诗(2010)曾经调侃道:“指数是人为编制出来的……相信我吗,我可以编制出一种指数来,用我的指数来看,还会有通缩。”这一点,似乎可以从多年来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与老百姓的感受相悖而难以获得老百姓的认同、甚至遭到质疑这一事实中得到验证。有关该指标的其他缺陷可参见曼昆(2005)的《宏观经济学》一书的论述。 ⑩引自周其仁(2012)《货币的教训:汇率与货币系列评论》一书里的《通货膨胀与农民》一文。 (11)参见《防止食品等价格上涨 云南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http://news.163.com/10/0510/23/66C28O1000014AEE.html;《昆明市发改委主城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公告》,http://news.163.com/10/1203/18/6N0FP4BE00014AEE.html。 (12)值得一提的是,价格管制并不必然导致商品的质量降低。相反,在某些局限条件下,商品质量完全也有可能会提高(薛兆丰,2009)。因此,我们不能脱离具体的约束条件泛泛谈论价格管制下的质量变动。 (13)对经济主体在价格管制下通过行为调整来获取置于公共领域的价值的精彩论述,可以参见巴泽尔(2006)的《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和李俊慧(2012)的《经济学讲义》(上)一书中的“第九讲:供给曲线·供求理论·政府对价格的干预”。 (14)这三个案例均引自周德翼、曹士龙(2007)的《知识、有限理性及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含义》一文。 (15)参见周德翼、杨海娟(2002)和周德翼、杨顺江、周向阳(2005)的相关论述。标签: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监管论文; 食品安全标准论文; 食品生产论文; 三聚氰胺论文; 中国奶粉论文; 张五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