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内隐私权论文_徐逸南

浅析婚内隐私权论文_徐逸南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1306)

摘要: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而夫妻间的隐私权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夫妻是特殊的生活共同体,其互相之间所享有的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与公民独自享有的隐私权范围有一定的区别,但夫妻间还是存在各自的隐私。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种配偶权,则要求夫妻双方不与婚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当夫妻一方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时,则另一方为维护自己的配偶权,则可能会做出一定行为侵害对方的隐私权,婚内隐私权则与夫妻忠实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在两者的冲突中,笔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应优先于婚内隐私权进行保护,但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在本文中,笔者将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隐私权;婚内隐私权;配偶权

一、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的理论和实践起源于美国。1890 年,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隐私权》这篇论文,认为隐私权是宪法规定的人所共享的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第一次规定了精神性人格权之后,通过一些司法解释逐渐确立了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人格权。隐私权是一项最基本的精神性人格权,其究竟属于一项宪法权利还是民法权利目前学界尚存争议。隐私权具有宪法和民法的双重属性,宪法确认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人格平等、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就为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的价值依据。虽然我国《宪法》未确立隐私权,但确认了公民人格尊严应受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隐私权的宪法基础。另外,隐私权是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是一种具体人格权,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认定了隐私权是侵权法的保护对象。

隐私主要保护的是一种公民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信息与空间还有自己的生活,但自然人跟另外一自然人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的特殊性即在于夫妻是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夫妻共同生活中,其所居住生活在同一个空间,夫妻间的一些私人信息也无可避免的会被对方所知悉,那么夫妻之间是否还存在隐私权呢?

二、婚内隐私权

目前关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隐私主要有两种观点:否定论与肯定论。否定论认为夫妻是同命鸟,是共同体,彼此之间无秘密可言,更谈不上隐私了。肯定论认为,即使夫妻有对彼此忠诚的义务,但并不排斥个人隐私权的独立存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笔者认为,即使是共同生活的夫妻之间,也应该享有隐私权,理由如下:

首先隐私权所保护的内容不仅包括不得知悉其个人隐私,还包括不得利用和公开其隐私,夫妻之间虽然因为共同居住生活免不了知悉一些对方的生活信息,也会进入对方生活的空间,但依旧不得利用和公开对方的信息,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是公民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信息,虽然夫妻间的这些信息或空间会共享,但也不得为第三人所知;其次,夫妻间的隐私内容不仅包括一些不得不被对方所得知的私人信息,比如个人身体信息、财产账户信息、生活空间,还应包含个人生活的领域,比如夫妻个人的事业事务、人际交往关系、兴趣爱好等等,任何不想让对方知道的信息,也同样应该作为夫妻间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

(一)配偶权

夫妻是基于对彼此的信任信赖而组合在一起的生活共同体,夫妻之间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权利,即配偶权。配偶权这一概念源于英美法系,美国学者认为,“其价值在于确认和保护婚姻关系的独有利益,它对于表达婚姻结合的法律意义和象征意义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它能够将构成婚姻实体的各种心理要素概念化,诸如家庭责任、夫妻交往、彼此爱慕、夫妻性生活因素都被概括于其内并为法律所确认。”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尚未明确配偶权的概念,有学者将配偶权的概念概括为,配偶权是法律赋予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的基本身份权,夫妻间互享权利、互尽义务。

(二)夫妻忠诚义务

由配偶权的概念可以发现,配偶权是一种范围相当广泛的权利,其要求夫妻之间要互尽义务,这些义务当中就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夫妻忠实义务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忠实义务是指性的忠实。广义的忠实义务除了性的忠实,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忠实义务从性质上看,其作为配偶权的一部分,首先其是一种民法上的人格权,当夫妻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对另一方的人格尊严是一种侵害;另外,夫妻忠实义务还是一种身份权,显而易见,夫妻忠实义务是建立在夫妻这样一种身份关系上,所以身份权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基本性质。

夫妻忠实义务从社会角度来看,其对于维护夫妻间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夫妻间不背叛对方,不与婚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是对对方最基本尊重。一般来讲,夫妻之间若有一方与婚外第三人发生了性关系,会严重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往往会产生重大的家庭矛盾,甚至导致离婚。另外,与婚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同样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违背了中国传统美德。

参考文献

[1]杨立新.隐私权的发展与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N].人民法院报,2008.04.22

[2]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21

[3]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01

[4]王薇.论夫妻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2012届硕士学位论文,山西大学

[5]王睿冰.论婚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2010届硕士学位论文,扬州大学.

论文作者:徐逸南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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