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反贫困绩效:基于2003—2010年的经验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论文,贫困论文,证据论文,农村金融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发展的严峻挑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解决贫困问题是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由于历史和发展模式等原因,我国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大多数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地区。根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按农村贫困标准1274元计算,2010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达2688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扶贫行动,经过30多年的努力,农村贫困状况得到很大缓解。《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以来,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9422万下降至2010年的2688万,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73万,年均下降11.8%。十年来共有6734万人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反贫困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尽管如此,我国在减缓农村贫困方面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依然很大。一方面,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大,返贫压力增大,减贫速度放慢。另一方面,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相对贫困问题日益严重。
众多研究表明,制约农户脱贫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缺乏资金且难以进入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因此,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以及有效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对于农村地区的反贫困问题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农村金融发展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户存贷的便利等途径缓解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但也有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发挥反贫困的作用是有条件的,且农村金融的发展会加大农村地区的不平等程度,从而加剧贫困问题。因此,农村金融发展是否真正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反贫困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何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实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反贫困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金融对反贫困绩效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
(一)直接影响
金融发展可以影响贫困人口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进而对其生产能力和预期收入产生影响,即金融发展的直接影响。Burgess等(2003)利用印度农村地区银行数据研究发现,银行在农村设立的数量每增加1%,农村贫困发生率将降低0.34%。Geda等(2006)使用1994—2000年埃塞俄比亚城市和农村的相关数据研究认为,人们对金融产品的使用可以平滑消费,降低贫困,对穷人有利。Jeanneney等(2011)使用发展中国家1966—2000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金融发展有利于减缓贫困,是因为银行系统促进了交易以及提供了储蓄的机会。陈银娥等(2010)证明了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有利于贫困的减少,并且对农村绝对贫困的影响大于对相对贫困的影响。丁志国等(2011)认为2000—2008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减轻贫困有直接影响。
(二)间接影响
金融发展通过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进而对贫困人口产生影响,即金融发展的间接影响。
1.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Greenwood等(1990)认为金融中介随着经济增长内生形成,规模逐渐扩大,收入分配差距呈倒“U”形。King等(1993)发现高水平的金融发展对目前以及未来的经济增长、资本积累以及经济效率的提高都有显著且稳健的影响。另外一些学者发现经济增长可以通过“涓滴效应”使得最贫穷的人也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如Dollar等(2002)发现无论经济是处于正增长时期还是处于负增长时期,最穷的那部分人口的收入与总人口的平均收入增长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即经济增长对穷人是有益的。Jalilian等(2005)认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金融部门的增长能够通过收入效应减轻贫困,但是金融发展在反贫困方面的效果会受收入分配的影响。郑长德(2008)认为金融业的发展是实现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改进收入分配、减缓贫困的重要决定因素。
2.金融发展影响收入分配。Galor等(1993)认为,随着金融的发展,一部分穷人也能够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收入水平,整体收入差距将会缩小。Banerjee等(1993)认为,随着金融的发展、信贷市场的完善,一部分穷人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收入分配差距呈收敛趋势。Beck等(2000)利用58个发展中国家1980—2000年的数据研究发现,占总人口20%的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增长比例比人均GDP的增长比例高,即金融发展有利于收入分配差距减小,从而有利于减少贫困。Clarke等(2003)认为金融发展会显著降低一国收入分配差距。Beck等(2007)认为金融发展使穷人收入的增长快于人均GDP增长率,这有利于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苏基溶等(2009)认为中国金融发展有利于减轻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但也有学者提出金融发展会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观点,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会存在着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这使得原本在金融市场上处于劣势的贫困家庭更加难以通过金融市场融资。Maurer等(2003)认为,随着金融深化和自由化,并没有使得金融向穷人和中小企业延伸,没有使得他们的相对收入进一步提高。Rajan等(2004)提出的“金融发展利益集团理论”(Theory of Interest Group)支持了这一观点。也有学者利用中国的数据进行研究时得到类似的结论。郑长德(2008)认为,金融中介的发展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有正向作用,金融中介发展和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是一种反方向变动关系。陈习定等(2011)利用1978—2006年各省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金融发展显著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通过以上的文献分析发现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金融发展对减缓贫困的影响。由于数据限制,很多学者使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研究(杨小玲,2009;陈银娥等,2010),也有学者使用了面板数据进行研究(丁志国等,2011),但是只选了部分省份作为代表。另外,在考虑收入分配差距对农村贫困的影响时,很多学者只考虑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很少有考虑到农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本文在进行研究时,试图弥补以上的不足,利用2003—2010年30个省级面板数据(除西藏、香港、澳门、台湾省)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贫困的影响,不仅考虑到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考虑到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对贫困的影响。
三、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反贫困的机制与局限
(一)农村金融在反贫困中的作用渠道
1.经济增长渠道。金融在反贫困中的作用首先来自于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早期有关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关系的研究多是通过经济增长这个中间渠道进行的。根据Ronald I.McKinnon等(1973)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金融发展和金融自由化政策可以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Paul Romer(1986)和Robert Lucas(1988)等构建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也认为,金融体系可以通过改变储蓄率和储蓄再分配影响资本积累率,进而影响经济的增长。经济增长为反贫困提供了物质前提,一方面经济增长会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这为政府增加针对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此外,经济增长存在“涓滴效应”,即经济增长的好处会自发地从富人流向穷人,由此降低贫困发生率。总之,经济增长会影响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投资等多个方面,进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
2.金融服务渠道。穷人在金融市场上获得正式的和半正式的金融服务也是缓解贫困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提供信贷和储蓄服务,金融机构也可以促使贫困减少。根据英国国际发展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DFID)的研究,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穷人信贷,使穷人有机会进行生产投资,同时也可以使穷人提高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水平,这些都有助于增加穷人的发展能力,促使他们摆脱贫困;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储蓄服务,帮助穷人积累资金、平滑消费,抵御收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为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方面*。学者普遍认为微型金融减少贫困的主要途径表现在:(1)提高参与者的自信心,使其获利更多;(2)提高妇女的参与度,帮助构建社会资本以利于社会整体贫困的减少;(3)促进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交流,有助于更有效地运用资金获得更大收益。微型金融是一场革命,填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空白,颠覆了“穷人不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的传统观念,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人口看到了挣脱贫困的希望。
3.内生金融渠道。在现阶段的农村尤其是贫困的农村地区三个因素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起着重要的诱致作用(胡卫东,2011):(1)农村普遍地依然是一个传统小农经济的熟人社会;(2)农村熟人社会有着特有的信息传递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3)小农经济中的农民缺乏熊彼特式的“企业家精神”,其生产活动多倾向于自给自足。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内生性(Endogenous)特点。
根据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特性,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地扎根在农村经济社会的土壤中,具有灵活便捷、约束力强及接近贫困阶层等优点,以其强大的内生性而方兴未艾,对农村贫困的缓解可以起到正规金融不能起到的重要作用,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微型金融实际上是通过鼓励和培养非正规部门的发展来减少贫困,不同于“自上而下”的传统发展模式。微型金融创造了贫困人群的社会资本,有助于缓解贫困(张爽等,2007;陈军等,2008;赵剑治等,2009;陈银娥,2012),原因在于:(1)微型金融有助于提高贫困农民的素质;(2)微型金融有助于增强贫困农民的信用水平;(3)微型金融有助于维护贫困农民的自尊心,及其提高在当地的社会地位。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反贫困局限
以上分析表明,金融发展可以起到反贫困的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也是有条件的。一方面,金融反贫困的经济增长渠道,要受到市场状况、分配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贫困人口人力资本水平等多方面制约。另一方面,金融反贫困的服务渠道前提是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所需的金融服务,而不能出现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现象。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及监管部门的管制,内生性的非正规金融受到抑制和排挤,其扶贫济困的作用难以充分释放。
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稳步推进。2003年,启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逐步办成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2005年,农业发展银行扩展支农领域,逐步形成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格局。同年5月,启动“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允许开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开始探索按照商业化原则服务“三农”的有效形式。2008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并稳步推进“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至今,包括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银行体系已经建立,金融服务不断改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取得较大成就。
但与此同时,受制于贫困地区的经营环境,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设置不均衡,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和城市地区,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和覆盖面明显不足。农村地区不仅在获得信贷总量上显示出下降趋势,而且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出现萎缩(陈锡文,2010)。农村地区金融部门的资金供给不足,贫困人群的资金需求相对有限,造成贫困地区经济与金融的“低水平均衡”(张双梅等,2008)。根源主要是由于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性质与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特征不匹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不能有效匹配,容易造成现有农村金融制度设计在农村水土不服。我国农村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改革模式。因此,必须构建有效的反贫困农村金融制度安排。
四、实证检验
(一)模型设定及数据来源
为考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于缓解农村地区贫困问题的影响,本文借鉴Jeanneney和Kpodar模型的基本思路,将模型设定为:,其中,表示农村地区的贫困水平。本文衡量贫困是参照Quartey(2005)、Odhiambo(2009b)、崔艳娟(2012)等的做法,使用各省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衡量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表示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程度,本文使用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来表示。是控制变量,有各省人均GDP、财政支农、农村产业结构、农村开放程度、农村住户劳动力文化程度、各省耕地有效灌溉面积等。为了反映收入差距对各省贫困水平的影响,本文加入了城乡收入比、农村地区基尼系数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城乡收入比反映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地区基尼系数反映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本文使用的变量名称及定义整理如表1所示。
本文使用历年我国30个省份(除西藏、香港、澳门、台湾省外)的省级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报告》、《中国金融年鉴》等。
(二)实证检验
1.主成分分析。为了更直观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差距对农村地区贫困的影响,并减少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本文将对除衡量农村金融和收入差距以外的六个变量即各省人均GDP、财政支农、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农村地区开放程度、农村住户劳动力文化程度、各省耕地有效灌溉面积进行主成分分析,将原有变量中的信息重叠部分提取和综合成因子。利用SPSS18.0对六个变量进行分析,提取两个因子,因子解释原有变量总方差的情况如表2所示。可见,提取的两个因子可以解释原有变量大约82%的信息。
原有变量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财政支农、农村地区开放程度、人均GDP、农民受教育程度在第一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第一个因子可以主要解释这几个变量,可以解释为外部因素对农村地区经济的影响。而农村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在第二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因此第二个因子可以解释为农村内部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最后根据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可以得到这两个因子得分情况,然后将这两个因子替代本文的六个控制变量,进行面板回归。
2.面板数据回归。根据上文的分析,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和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取对数进行估计,使用的模型为:,其中,可以解释为外部因素对农村地区反贫困的影响,可以解释为农村内部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村地区反贫困的影响。
首先利用Hausman检验对估计方程适用的模型进行判断,拒绝Hausman检验的原假设,即本文方程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本文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方程进行估计结果为表4所示。
可以看出方程的拟合效果比较好,多重共线性的影响较小。从各变量的系数可以看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可以显著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消费水平,但是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居民消费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农村内部的基尼系数会降低农民的消费水平,城乡收入比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农民的消费,但两者结果均不显著。另外,代表农村外部因素和农村内部因素的两个因子系数均为正,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财政支农、农村地区开放程度、人均GDP、农民受教育程度、农村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均可以降低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
五、结论与启示
根据面板回归的分析结果,2003—2010年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有利于减缓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但是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却对减缓农村地区的贫困有负向的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可能的原因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居民的储蓄相对较少,且当地政府由于政绩压力,鼓励甚至强制要求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多发贷款,导致涉农贷款可能被用于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或者有些名义上的农业贷款根本就没有投放到农村地区。相反,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储蓄存款的规模相对较大,而且当地政府没有较大反贫困的压力,这样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就可以将贷款应用到效益比较高,又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项目上。这些地区虽然农业贷款在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是规模可能较大,并且效益也比较高。带来的政策启示是,各地区在发展农村金融时,不能施加过多的行政压力,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遵循市场规律才能高效率发挥农业贷款的作用,提高农村金融对于反贫困的效果。
代表农村金融内外部发展环境的两个因子都对农村地区减缓贫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只有具有良好的内外部运行环境,农村金融才能更有效发挥反贫困的作用。因此,各个地区不能单纯发展农村金融,更要注重对农村金融运行环境的建设。其中,公共财政的健全运行和有力支撑是实现金融系统再分配功能、推动贫困地区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我国公共财政在城乡之间投入分布的不均衡,导致中西部地区县乡政府财力无法承担更多的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功能,中央政府投资很难直接覆盖到广大乡村(谢平等,2006)。由此,应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和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扶贫效果更加显现。
除以上几点外,从顶层设计方面看,完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还需要逐步认识并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内生经济规律,不能简单复制城市金融体系发展模式,应充分尊重农村的创新精神,应“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有机结合,不断探索发展农村金融扶贫的特色之路。
注释:
①联合国将2005年确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以微型金融为核心,构建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②关于贫困的衡量问题,联合国粮农组织直接使用恩格尔系数来表示,但是有些学者如尹海洁、唐雨(2009)指出,在我国,由于人们的医药费和教育支出较高,所以恩格尔系数并不特别适合用于衡量贫困程度。世界银行(WB)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使用贫困发生率和贫困深度来衡量贫困程度,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衡量方法,但是由于各省统计数据的限制,我们并不能直接计算出各省的贫困发生率或贫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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