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促进中西部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_中西部地区论文

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促进中西部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_中西部地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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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九五”以来,我国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正面临着新的形势,经历着新的转变,主要表现在:

1.从总体上看,自90年代以来,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在持续稳定地下降,生育率已经降到较低的水平。我国从70年代初期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出生率已经由33.4‰(1970年)下降到16.57 ‰(199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由25.83‰(1970年)下降到10.06 ‰(1997年。)从表1可以看出,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在90年代处于稳定地逐年下降过程。总和生育率已经由1970年的5.8下降到2左右(1990-96为1.91),在更替水平以下。我国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用20多年的时间快速完成了人口的转变,进入人口再生产的新阶段: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时期。

表1 中国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的变化(‰)

年份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1952 37.020.0

1962 37.01

26.99

1970 33.43

25.83

1975 23.01

15.69

1980 18.21

11.87

1985 21.04

14.26

1990 21.09

14.39

1991 19.68

12.98

1992 18.24

11.6

1993 18.09

11.45

1994 17.711.21

1995 17.12

10.55

1996 16.98

10.42

1997 16.57

10.06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9。

2.伴随着生育率的快速下降正在出现新的人口问题,主要的有:

①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对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97年,我国65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已经占总人口的7.03%,总数为8747万人,从总体上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初期阶段。全国已有13个省市区的老年人口超过7 %而跨入老龄社会,接近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超过6%)的有7个省区。尽管进入老龄社会的主要是东部沿海省市(东部沿海地区除海南和河北以外的其他10个省市区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中西部地区也有3 个省市进入老龄社会,有6个省份接近老龄社会(见表2)。

表2 各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

地区

排序比重 地区排序 比重地区排序 比重

上海

1 12.2

广东127.29陕西 23

5.85

浙江

2 9.25

福建137.13贵州 24

5.95

江苏

3 8.84

河南146.83西藏 25

5.44

北京

4 8.8安徽156.77内蒙古

26

5.12

天津

5 8.42

河北166.64甘肃 27

4.77

重庆

6 8.17

河南176.38黑龙江

28

4.61

四川

7 7.96

山西186.22青海 29

4.58

山东

8 7.86

吉林196.19新疆 30

4.56

辽宁

9 7.8云南206.18宁夏 31

4.29

广西

10 7.61

湖北215.93

湖南

11 7.3江西225.87

资料来源同表1。

②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统计数字显示,从80年代就开始出现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现象,在90年代仍在继续。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这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生态失衡”,其原因在于生育选择空间过于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过于强烈相互冲突和挤压的结果。(注:穆光宗:“中国人口生育率下降的代价:框架性意见”,《社会科学》1998,6期。)

③计划生育在总体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同时,如何有效地保证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由于人口控制机制中的利益导向还未真正落实,指标控制、一票否决等还是主要的手段,在人口计划目标的完成缺乏弹性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损害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如大月份引产)和在统计报表中弄虚作假,出现统计数据失真的问题。

除此而外,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城镇的独生子女已经或接近婚育期,其自身的素质和“四、二、一”家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

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流动人口管理问题。人口流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反映,同时在一定限度上的有序流动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同时各地区的发展差异导致过量人口的无序流动。这种超过一些地区和城市的吸收能力、超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流动人口,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

上述情况和问题的出现,预示着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改变,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从单纯控制出生和人口增长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计生委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九五”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这就是: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这条综合治理人口的理论、方法和道路,突破了过去由少数部门和少数人孤立地抓计划生育的传统模式,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巨大突破和转折,使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单纯出生控制发展到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种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阶段,把计划生育和人口问题真正提到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

1998年2月, 彭佩云同志在纽约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演讲中指出:“虽然中国的生育率已降到了较低水平,但人口增长的绝对数仍然很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还很不容易”(注:《中国人口报》1998.3.16。)。

中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主要或者首先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中西部地区在国家大力扶持下,有了很大发展,一些省区发展速度很快,但多数省区同东部沿海相比,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西部的一些省区,问题更为突出,差距更加明显。这可以从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人均GDP 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两项指标的排序反映出来(见表3)。到1997年, 西部一些省区的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仅同发达省份的差距越来越大, 而且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见表4)。

表3 中西部地区各省区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位次的变化

1980排序

1985

排序

1990 排序 1995 排序

吉林

44511 868 111746 125504 15

黑龙江 694 5 1062 6 2028 8 7243 10

山西

44212 838 121528 164736 19

内蒙古 36120 809 141478 174691 18

河南

31726 580 271091 284430 17

安徽

42014 808 151556 155899 13

湖北

36519 626 221228 224643 16

湖南

29127 646 211182 244390 21

江西

34223 592 261128 254155 23

四川* 32925 599 251105 264029 26

GDP 重庆- - -

- -- 4452 20

云南

26729 486 281224 234042 25

贵州

21930 420 30810

302215 31

西藏

4719 894 9 1276 203194 29

(元) 陕西

33824 608 231244 213704 28

甘肃

38818 608 241099 273137 30

青海

4738 808 161558 144066 24

宁夏

43313 737 181393 194025 27

新疆

41016 820 131799 105904 12

农 吉林

237.26

413.74

9

803.52 7 2186.29 13

黑龙江 208.1

11

397.812 759.9

10 2308.29 8

民 山西

155.78 25

358.32

19 603.5

20 1738.26 20

内蒙古 192.0

14

400.011 674.0

17 1780.19 19

人 河南

160.78 24

328.78

22 526.95 28 1733.89 21

安徽

185.0

16

369.018 539.0

26 1809.75 18

均 湖北

169.92 22

421.24

8

670.8

14 2207.23 12

湖南

219.72 7395.26

14 545.69 24 2037.06 15

纯 江西

181.0

17

377.017 670.0

15 2107.28 14

四川

188.0

15

315.025 558.0

23 1680.69 22

收 重庆-

- -

-- - 1643.21 23

云南

147.7

27

325.74

24 540.21 25 1375.5

26

入 贵州

161.5

23

302.127 435.14 29 1298.54 28

西藏 - -

353.020 649.0

16 1194.51 30

陕西

142.0

28

295.028 530.0

27 1273.3

29

甘肃

153.0

26

257.029 431.0

30 1185.07 31

青海

204.31 12

342.95

21 559.28 22 1320.23 27

宁夏

175.0

19

326.023 594.0

21 1512.4

24

新疆

201.0

13

394.015 684.0

12 1504.3

25

1997年以前数字包括重庆。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9。

2.《改革开放17年的中国地区经济》,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12。

表4 西部部分省区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和浙江省的比较(%)

相当于全国水平相当于浙江省

1980

1990

19971980

1990

1997

人 贵州 47.6

49.54 36.43

46.59 38.13 21.06

均 陕西 73.47 76.3

60.971.9

58.62 35.22

GDP 甘肃 84.34 67.25 51.682.55 51.79 29.83

青海 102.8 97.18 66.88

100.6 73.42 38.66

宁夏 94.13 82.25 66.21

92.12 65.64 38.27

贵州 84.4

63.4

62.12

73.57 39.59 35.24

农 陕西 74.21 77.22 57.15

64.77 48.22 34.56

民 甘肃 79.96 62.79 56.69

67.79 39.21 32.16

人 青海 106.78 81.56 63.18

93.2

50.88 35.84

均 宁夏 91.46 86.54 72.35

79.83 54.07 41.05

资料来源:根据表3的资料整理计算。

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中西部一些省区同东部发达省市相比,发展差距相当明显,特别是表4所反映的数据,更为直观。 尽管人均收入与生育率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但经济条件对生育率的下降,对计划生育工作从各种途径、各种角度起着巨大的促进或阻碍作用。在中西部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还有相当的差距,经济发展还不能够在家庭这个微观层次上形成降低生育率的利益机制,在许多群众的切身体会中,少生不仅不能快富,反而可能致穷。与此同时,中西部边远农村,传统观念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经济贫困的现实、封闭落后的环境,进一步强化了传统的生育观念。正是从这种实际出发,中西部地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综合治理人口、特别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西部地区各省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差异,计划生育工作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内部,各地区的情况也很不一样。拿甘肃省来说,“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处在全国的后列而受到国家计生委的抽查通报。进入“九五”以来,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省计生委的真抓实干,使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很大转变。就目前情况来看,省内各地州市之间发展仍然不平衡,大体上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河西4个地市(包括酒泉、嘉峪关、张掖和金昌)工作基础扎实, 贯彻落实“三三三二一”、实行综合治理人口有较好的条件;二是包括兰州、庆阳、武威三个地市计划生育工作有一定基础,正在逐步落实“三为主”,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从集中活动向经常性工作过渡;三是包括天水、陇南、平凉、白银4个地市,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还需要通过一定的集中活动来推动;四是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晚,尽管从本地实际出发,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基础薄弱,难度大。

根据以上不同情况,甘肃省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措施。在河西条件较好的地区,在落实“三为主”的过程中,把少生快富和精神文明建设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广“三结合”;在中部一些地区,通过必要的集中活动来推动工作,逐步落实“三为主”,同时重点把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基础薄弱地区,还主要要通过集中活动,以抓基层,打基础入手,为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创造条件。为了切实使上述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省上要求不同地区的每个县都设立了试点乡,采取抓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办法,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推进“两个”转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于类似甘肃这样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平衡,难度大且经济因素还没有达到有效地降低生育率的中西部省区,必须通过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综合治理人口,来减轻这些地区的人口经济压力,为最终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地区的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具体来看,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大意义,特别是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行“两个”转变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2.坚持目标管理,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

3.严格执行政策,实行依法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形成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措施。

4.对工作基础薄弱,难度大的地区组织必要的集中活动,突破难点,推动工作,并且在集中活动中抓基层基础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在坚持“三不变”的前提下,逐步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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