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应注意的问题_试用期论文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应注意的问题_试用期论文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解除劳动合同论文,注意事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是否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提,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文件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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