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处理五对关系_民主集中制论文

加强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处理五对关系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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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民主集中制,首先必须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具体地说,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五对关系。

一、宏观调控与自主原则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坚持自主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所谓自主原则,广义而言,是指各个社会主体对自己的具体事务有权自主地进行管理。对于各个地区和部门来说,就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特点,自主地管理自己的具体事务,如决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方式等。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根据市场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坚持自主原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实现各个社会主体的民主权利,发挥各个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坚持自主原则也就是坚持民主原则。但市场经济的自主原则绝不是“自由放任原则”或“无约束原则”。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都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的。但是,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市场信号只反映供求状况的过去,不能准确地预示未来,各经济主体依据这种市场信号,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不能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因而单靠市场调节不能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另外,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性特点,使各微观经济主体必然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最高准则,那些社会效益大而经济利益小的行业和部门,将无人问津。而且,在利益驱动下,有些当事人甚至会以损害社会效益和他人利益的手段谋取自身的利益。市场经济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要求国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干预。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要用制度、规则、政策、法令等,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经济结构,稳定经济增长,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强调宏观调控绝不是要取消自主原则,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自主原则。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如果不遵循统一的行为准则,各自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势必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加剧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结果导致各经济主体不可能真正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

因此,自主原则并不排斥宏观调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二、民主管理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

要正确认识民主管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真正含义。我们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绝不是主张“个人说了算”,其目的一是为了把党政职能分开,克服党组织包揽一切的弊端;二是为了明确责任,克服那种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的现象;三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工作中的拖拉、推诿、议而不决现象。因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只是解决企业单位的具体事务“由谁负责”的问题,而不是解决“由谁管理”的问题。所谓“负责”,是指党和群众授予他们以一定的权利和责任,由他们去组织、发动、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对本部门、本单位具体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由他们通过民主的方法,集中群众的智慧和意见,作出科学的决策,而不是由他们代替人民群众行使管理权。换句话说,行政首长的权利和责任就是集中群众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管理权是不能代替或剥夺的。毛泽东曾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能否在竞争中获胜,取决于企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否正确,而正确的决策只有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由此可见,民主管理和首长负责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长负责制也就是集中领导制,离开民主管理,就无法实现真正的集中领导,而没有集中领导,群众的正确意见集中不起来,民主管理也只能流于形式。

三、共同利益与多元利益的关系

我国经济结构的多元性,决定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也必然是多元的,不同的经济主体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种利益差异使得各个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正是这种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成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推动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是通过调整不同经济主体间的利益,激发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从哲学上讲,利益的多元性与利益的共同性是辩证的统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既存在利益的差异性,也存在利益的一致性,即利益的共同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利益目标,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利益目标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多元利益主体必须遵循这一方向,维护共同利益,才能获得实现自身利益的条件。如果共同利益受到损害,多元个体利益也必然会受影响。因为没有多元个体利益也就没有共同利益,共同利益逻辑地包含于个体利益之中。过去,我们片面强调共同利益,忽视个体利益,伤害了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最终也损害了共同利益。今天,我们尊重多元个体利益的发展,也不能以损害共同利益为代价。共同利益目标,是在听取、吸收各利益主体需求的基础上,从各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抽取、概括出其中共同的成份而形成的。因而代表了各利益主体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实质上是多元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用以调节各利益主体关系的重要手段。

四、遵守纪律与敢闯敢冒的关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去创新。要探索,要创新,就需要发扬敢想、敢干、敢闯、敢冒的精神。如何理解敢闯敢冒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如何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因为鼓励人们敢闯敢冒,就是承认应尊重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自由选择权或自我决定权,允许我们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客观实际,自由地选择自我发展的方式、方法、规模和速度等。但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毛泽东说:“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所谓敢闯敢冒,就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敢于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敢于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冲破各种旧的条条框框的束缚,开拓别人未曾走过的路。提倡敢闯敢冒,绝不是主张为所欲为。首先,闯和冒必须以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前提,违背客观规律的胡闯乱冒必然要闯出乱子。其次,闯和冒还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恪守一定的规则界限。否则,社会就会因利益冲撞而发生混乱,在一个混乱无序的社会里,任何民主和自由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对于党和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来说,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纪律是一个国家、政党、群体为了维护整体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要求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集中反映,是维护人们自由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正是从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党的纪律。即: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服从党的纪律也就是服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提倡敢闯敢冒与强调遵守纪律并不矛盾,二者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维护中央权威和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关系

维护中央权威,就是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党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发挥地方积极性,就是要保证地方的相对独立权,中央政策规定了的,地方要提出创造性的贯彻措施,中央政策中尚未明确规定的,地方要在不违背中央总政策的前提下,提出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政策。毛泽东在谈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时指出:“我们要统一,也要特殊。”“各地都要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中央的总方针、总政策集中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和意见,是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中央的总方针、总政策不可能把各地的具体特点全部概括进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赋予地方以正当的独立权,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中央权威的需要。因为地方的创造性是中央总方针、总政策形成的实践基础,是不断完善中央总方针、总政策的重要途径。同时,地方的积极性必须以维护中央统一领导为前提,毛泽东指出:“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利,省、市、地、县、区、乡都应当有,都应当争。”这里正当与不正当的界限就在于是否维护中央权威。没有中央的权威,就不可能形成统一意志、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就会产生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各路诸候相互打架,相互拆台,必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邓小平强调:“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否则至少要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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