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武帝的集资政策_汉武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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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帝刘彻在位54年,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诸方面曾有许多重大举措令世人瞩目。由于这些举措的成功实施,对外:汉武帝拓展了西汉的疆域,解除了北方匈奴对中原经济的长期侵扰与破坏。西汉与西域交通的恢复,促进了汉帝国与中亚地区的友好往来。对内:汉武帝在前朝平定统治阶级内部动乱的基础上,更颁布“推恩令”,彻底地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而“独尊儒术”的思想文化政策更将中央集权的统治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这一切巩固了大一统的西汉皇朝统治,同时也成就了汉武帝作为一代英明皇帝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崇高地位。然而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汉武帝时期所执行的一系列重大经济政策。即所谓:盐铁官营,算缗告缗,均输平准及酒榷专卖等。这些政策,史学界曾从不同角度给以深刻分析。但究其根本,笔者认为这些政策的实施最直接的目的还是为武帝的文治武功聚敛巨额财富,为西汉皇朝的巩固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因此将这些经济政策称之为敛财政策更为实际。汉武帝的敛财政策的实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实现了决策者的初衷,取得了成功的正面效应,同时这些政策在执行后也对西汉社会以及后续年代带来了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

一、敛财政策的出台

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召开盐铁会议。会议以贤良、文学为一方,以御史大夫桑弘羊和御史、丞相等为另一方,就汉武帝时期一系列政治经济政策进行讨论。首当其冲的是议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类专卖等增殖国家财政收入等项政策是否得当。桑弘羊明确指出,实施这些经济政策的目的有二。一是因为抗击匈奴,“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盐铁论·本议》)二是“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盐铁论·复古》)暂且不论桑弘羊这第二项目的是否奏效,就其实施这些政策的最高决策者汉武帝本意来看,实在是为了解决当朝的财政困难,是急于敛财。因为这几项重大经济政策出台并不是孤立的,伴随其前后曾出台了一系列敛财办法。所有敛财政策出台共用去了34年的时间,与武帝的文治武功事业相始终。

建元六年(前135年)太皇太后窦氏过世。汉武帝亲政,凭借较强国势,他一改先朝对匈奴和亲政策,决定主动出击匈奴,以彻底解决北方边患。汉武帝本想用王恢“马邑之谋”诱单于就擒,以最小的代价解决边患,不料计谋失败,反而导致边患加剧。汉朝只能加紧备战,元光五年(前130年)“又发卒万人治雁门阻险”,(《汉书·武帝纪》)拉开大规模反击匈奴战争的序幕。敛财政策因而次第出台。

元光六年(前129年),史载汉朝初算商车。《汉书·武帝纪》注引李奇曰:“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就在这一年“匈奴入上谷,杀略吏民”,(《汉书·武帝纪》)卫青等人出击匈奴略获小胜。

元朔二年(前127年),汉武帝为解除匈奴对长安的威胁,发动了大规模的河南(河套以南)战役,卫青大获全胜。于是财政开始紧张:“又兴十万余人卫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益虚。”解决的办法是:“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史记·平准书》)。

此后匈奴为夺回河南之地,连续四年入侵,卫青与之反复再战,终于在杀虏匈奴3.4万余人之后,战事略停。汉政府为之“捕斩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虏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同时也造成:“而汉军之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之财转漕之费不与焉。于是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史记·平准书》)结果汉武帝于元朔六年(前123年)六月“诏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诸买武功爵至千夫者,得先除为吏。”(《资治通鉴·卷一九》)“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史记·平准书》)以期解决财政困难。

元狩二年(前121年)骠骑将军霍去病出陇西,打响了与匈奴的河西战役。此役汉军斩匈奴首级4万,打通了汉与西域的通路。匈奴浑邪王率4万人来降,号称10万。“既至,受赏,赐及有功之士。是岁费凡百余巨万。”(《史记·平准书》)浑邪王来降时,汉武帝准备发车2万乘迎接,“县官无钱,从民贳马。”(《资治通鉴·卷一九》。)而“民或匿马,马不具”。(《资治通鉴·卷一九》)汉武帝面子大伤,一怒之下欲斩长安令,最终还是杀了500多大小商人解气。紧跟着第二年(前120年)山东大水灾,为救灾,郡国仓库挖空,仍不足以解困,于是政府“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并将灾民千里徙至长安以北、朔方以南的新秦中,既解决灾民就食又加强边防。这样便造成“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于是县官大空。”(《史记·平准书》)西汉财政呈危机状。

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不因此而罢兵,他派卫青、霍去病于元狩四年(前119年)出击漠北,彻底追杀匈奴主力,动用了骑兵10万,步兵、辎重兵几十万,还有随军私从者14万,将匈奴主力彻底击溃。“是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终于解除了匈奴对汉朝的威胁。然而代价也是沉重的。汉武帝对卫青、霍去病“赏赐五十万金。”可是“汉军马死者十余万匹,转漕车甲之费不与焉。是时财匮,战士颇不得禄矣。”(《史记·平准书》)汉的财政眼看要崩溃。于是就在这一年,在丞相张汤主持下,,任用大商人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侍中。出台一系列解决财政危机的政策:造白金、皮币。皮币用白鹿皮制,一尺见方价值40万钱,王侯家室朝见时用现钱换皮币进贡。宣布盐铁官营:“诏禁民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钦左趾。”实行算缗,鼓励告缮,并公布了算缗的具体办法和奖励告缗者的措施。(《资治通鉴·卷一九》》)

元狩五年(前118年),由于漠北之战死亡马匹过多,政府因“天下马少”而“平牡马匹二十万。”(《汉书·武帝纪》)同时彻底整顿币制,发行五铢钱。元鼎二年(前115年)孔仅为大农令,桑弘羊就任大农丞,试办均输,“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史记·平准书》)这一年,汉与西域之交通恢复。元鼎三年(前114年),又下一次告缗令:“十一月,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汉书·武帝纪》)汉财政危机开始好转。

于是汉武帝经略西南。元鼎五年、六年(前112年,前111年)连续两年武帝派兵征讨西南夷,平定两越、西羌叛乱。并在西南地区、南越地区置15郡,西北地区置张掖、敦煌二郡。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大农令并主管盐铁事,于是在全国各郡、县设盐铁均输官。这一年同时出台:平准。“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桑弘羊特别在这一年又向武帝请示了一项重大政策,即:“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告缗。”(《史记·平准书》)由于“不告缗”令下,史载这一年,“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同时平准、均输也大见成效,武帝巡视郡国,费用皆取自大农。西汉财政危机基本解除。

元封二年,(前109年)汉武帝令下东击朝鲜平定叛乱,太初三年(前102年)为了汗血马远征大宛。天汉三年(前98年)宣布酒类专卖令:“初榷酒酤。”(《汉书·武帝纪》。)第二年(前97年)汉武帝“令死罪(人)〔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太始二年(前95年)又再次下令“死罪(人)〔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汉书·武帝纪》)财政又趋紧张。

从元光六年宣布对商人运输车收税,至太始二年最后一次下令赎钱减死罪一等止,汉武帝的敛财政策总共出台13次9项内容,用了34年的时间。

二、敛财政策的正面效应

我们可以将汉武帝这13次9项敛财政策分成三个阶段述评其出台原因及正面效应。

第一个阶段自前129年至前120年。这一阶段敛财政策出台特点是:与“民”协商,互为换利。基本上是“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史记·平准书》)政府要求有钱的富者、商人为了国家的利益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而政府对这些人则给以封侯、补官、减罪等作为补偿,以提高其社会地位。实在不愿意舍钱物的,也可以贷钱给政府。就在此时,出了一位人物,名卜式。卜式十分支持汉武帝北伐匈奴的国策,作为畜牧主他自愿捐献一半家产以助边用。并且他并不愿作官,还说:“天子诛匈奴,愚以为贤者宜死节于边,有财者宜输委,如此而匈奴可灭也。”(《史记·平准书》)卜式的这个举动深得武帝欢心,然却不被朝中官员所理解。丞相公孙弘甚至认为这是乱臣,哪有不要回报而白白捐助国家的!武帝默然,没有接受卜式的捐产。说明此时汉武帝、朝廷上下官员均深信:只要国家给商人以好处,作为交换,按常情,商人则应当急国家所急,因抗击匈奴所造成的国库空虚,是不难解决的。然而事与愿违,当第二次对匈奴战役结束,战争费用已然是上百余巨万,又要安置数万来降的浑邪王士兵及其部落,西汉政府向“民”贳马而不可得,武帝杀戒大开仍无济于事。政府供给不足,皇帝被逼得只好自掏腰包:“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藏以赡之。”(《史记·平准书》)前120年山东大水,为救灾,“其费以亿计”。不仅中央财政吃紧,连各郡国仓库都已告罄。卜式这次又主动捐资20万钱以救灾民。汉武帝不仅立即接受,而且不管卜式是否愿意,对他是又封官又赏赐。官拜中郎,爵左庶长,赐外徭400人,赏岁钱12万,赐田10顷。武帝还特别“布告天下”,将卜式树为榜样。希望借助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豪民富商向卜式学习,可是并无人响应,史载:“是时富豪皆争匿财,唯式尤欲输之助费。”(《史记·平准书》)西汉政府此时财政走到山穷水尽之地,“而富商大贾或财役贫,转谷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史记·平准书》)希图靠与富商大贾协商互利的政策是无法从他们手中挖出钱财了,封侯许愿对于富比王侯的商人已然失去意义,怎么办?只有从协商为主的政策改为强行剥夺。

自前120年冬,即前119年始(此时汉仍以冬十月为岁首)至前110年止,是敛财政策的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敛财政策的特点是:以法治商,与“民”争利。官营盐铁,均输平准,同时再辅以“以粟补官”,奖惩并用的算缗、告缗、不告缗和整顿币制。以这一系列政策达到“摧浮淫并兼之徒”,“笼尽天下货物”(《史记·平准书》。)的目的。

首先分析算缗、告缗和不告缗令。早在元光六年(前129年)下过一次算缗令,但那只是对有籍商人收运输车税,而在10年后再次下算缗令则是针对社会上五行八作全体经商者。对手工业者无论有无市籍,一律按资产征收财产税。经商及高利贷资本2000收一算(120钱一算),手工业者减半;商人一车收二算,普通人减半;船五丈以上收一算。采取财产自报,凡“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史记·平准书》)这其中鼓励告缗是很厉害的。元狩五年至六年间(前118年~前117年)杨可在武帝支持下主持告缗。一时间,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史记·平准书》)执行告缗令是有斗争的。当时主持京师治安的右内史义纵,认为到处告缗的人是乱民,要逮捕杨可手下的告缗者。结果汉武帝撤了义纵的官并杀了他,而且在元鼎三年又重申一次告缗令。(《通鉴》认为这一次告缗令是汉书记错了时间,笔者认为是重申。)

告缗令的厉害并不完全在于它能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而是当人们万分惧怕这一政策后,再宣布如何做就可以享受不告缗或除告缗的特权,就成为了一种最受欢迎的奖励政策。原先对入粟补官者多次颁布过奖励政策,成效都不大,而在这个阶段中出台了不告缗政令:“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告缗。”这就是说,凡是能向边境入粟的,不仅可以本人终身免役,全家更可以享受不被告缗的特权。商贾人等,有了这一条,就是偷税漏税,也不用耽心家产被政府没收。入粟换来了财产及人身安全。这是前110年的事情。其实在这之前的元鼎四年(前113年)汉武帝为了解决边防马匹不足的问题,就用过一次此法令。”那一年武帝视察郡国及边防,到了新秦中,汉武帝对那里的边防非常不满。新秦中千里边防线上既不设亭候、又不巡察,武帝杀了北地太守以下所有官员。大约是因为马匹不足导致边防形同虚设,汉武帝下令,“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仞新秦中。”(《史记·平准书》。)这除告缗一令与告缗令相辅相成都成为最有实效的敛财政策,而看起来不告缗令的威力更胜一筹 就在入粟边境可不告缗令下达的当年:“他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可见汉武帝的告缗令并不是出于要普遍扫击商资,而是怎样能敛财就怎样制定政策,以往史家都未曾注意到不告缗、除告缗这一条政令。

再谈平准均输。平准的政策十分明确、于元封元年在京师设平准官,接受全国的各种积压物资.然后调剂有无,平抑物价,由官府控制贸易。均输则较为复杂。

均输这一条在《史记·平准书》中是这样记载的:“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在《汉书·食货志》中所记,其它各句同史记,而最后一句则记为:“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历来注书无人解释:“贵时”与“异时”的一字之差。笔者认为,这一字之差、反映了西汉在均输过程中的政策变化。均输本先于平准五年而试行,在试行中达到了“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的目的。究竟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史书没有记载。到了元封元年设立正式均输官员之时,就有了这么一句,应当视为是总结了五年均输的经验。这一句意为:让远地方的郡国所交纳的贡赋按商贾贩运时的最高价折物,这样由于价高所折物相对少,运输费用相对低,与从近的地方所输贡赋的价值及费用相当,是谓均输。以此种办法调动远方郡国输物为赋的积极性。但是均输发展到后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逐渐起了变化,均输官员设到各地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都不按规定作,而是不论离均输所远近,都按“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所谓“异时”,《史记》索隐在注算缗条中解释为:“异时犹者昔时也。”也就是说按照过去商贾贩运货物时的时价折物输赋,其实就成了随行就市,甚至为获暴利按低价折物,官府获利更多。《汉书》这样改动,反映了后来执行均输的真实情况。施行平准均输的当年,效果还是非常显著的。这一年武帝“东到太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史记·平准书》)

三述盐铁官营。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时期盐官设36处,分布在27郡;铁官设49处,分布在40郡。盐官的主要作用是组织生产盐务并转运及收取盐的专卖税,“愿募民自给费,因县官器,煮盐予用。”(《盐铁论·刺权》)对于销售盐则“笼合税之,令利入官。”(《史记·正义》)铁器则从制造到销售都是官营,《盐铁论·水旱》贤良说:“吏数不在,器难得,……远市田器,则后良时”,可以佐证。盐铁官营最直接的效果仍是聚集财力:“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是以县官用饶足。”“当此之时,西方征暴乱,车甲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于大农”是“盐铁之福。”(《盐铁论·轻重》)

铁器官营官销还有一个不大被人注意的正面效应,即延缓了铁兵器的外传,保证了西汉武帝时军队的战斗力。汉元帝时,西域都护段会宗被乌孙兵围困,上书皇帝,请发敦煌兵以自救。元帝犹豫不决,请陈汤议事,陈汤曰:“夫胡兵五而当汉兵一,何者?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巧,然犹三而当一。”(《汉书·陈汤传》)铁器官营官销六七十年后,铁兵器的制造技术才外传,而且与汉兵器的质量仍相差甚远。当然,盐铁官营确实有打击专以冶铁煮盐而称富于天下的豪民大贾的目的,但打击他们主要还是因为当初这些人不“佐国家之急。”

四讲整顿币制。汉武帝时期币制的稳定经过相当长的实践过程。从文帝四铢钱改三铢钱,又从三铢钱改半两,再改半两为三铢。反复变动币制,一是国家急需用钱,二是允许郡县铸钱,“民间亦间盗铸钱”。这样“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造成严重通货膨胀。前119年汉武帝决定造白金货币来兑现太滥的三铢钱,结果民间再直接盗铸白金币,直到白金币也贬值。前118年改制五铢钱,仍是盗铸不止,甚至“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赦自出者百余万人”,弄到“犯者众,吏不能尽诛取”(《史记·平准书》)的地步。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在元鼎二年将铸币权收回中央,由上林三官制钱,不仅严禁民间盗铸,而且也不允许地方政府、郡国制钱。同时提高铸造质量,使仿制较为困难。西汉币制终于稳定在五铢钱,并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时期。这对于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和财富的积累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这个阶段的敛财政策之所以比较成功,效应巨大,币制整顿成功是其关键。

这里附带提提白鹿皮币。皮币出台并不是希图对社会经济有什么作用,只是为了让王侯多拿出些上贡的钱。但是汉武帝却在无意之中创造了世界上最早的现代意义的货币即纸币的前身。白鹿皮在西汉是俯身即可拾的材料,制造成币极为容易,要比冶铜制钱简单多了。但是却人为地定值极高,一尺见方价值40万钱,反而无人造假。这是因为它本身价值根本就值不了这么多,而是君王说它值多少就值多少,不受市场制约,一旦废除就成了废皮一堆。当时大农令颜异不懂武帝搞这种钱币的用心,反而谏言:“今王侯朝贺以苍壁,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汉书·武帝纪》)弄得武帝十分不高兴,后来找个茬把他杀了。这也反证汉武帝搞币制整顿最大目的是敛财。

这第二阶段的敛财效果极为显著,数以亿万计的财富不仅支持了西汉对匈奴的最后一战,完成了征讨四夷、拓疆建郡的大业,而且封禅泰山、威仪天下,达到了武帝一生事业的最高峰。同时汉武帝也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统一作出了伟大的历史贡献。

第三阶段的敛财始自前98年止于前95年。这个阶段只出台了两项政策,一是酒类专卖,二是用钱赎死罪。这是敛财政策的尾声了,表现了一种极尽物欲。不计后果的特点。

从天汉元年(前100年)至后元二年(前87年),是汉武帝统治的后14年。自元封元年汉武帝统治达到最高峰,他再向任何方向迈步都是走下坡路了,更何况他选择了极尽奢侈享乐这一条最陡的下坡路。由于第二阶段敛财政策的成功,朝廷财政状况大为好转,武帝便开始了享受着帝王所能享受的一切奢华。西征大宛四年,多半是为了汗血马及打开获取奢侈品的通路,陡增战争费用。同时又在长安大兴土木建宫室楼台,史载武帝此时的奢华:“今陛下以城中为小,图起建章,左凤阙,右神明,号称千门万户;木土衣绮;狗马被缋罽;宫人簪瑇瑁,垂珠玑;设戏车,教驰逐,饰文采,樷珍怪;撞万石之钟,击雷霆之鼓,作俳优,舞郑女。”(《汉书·东方朔传》)且大手大脚赏赐无度:“数巡狩海上,乃悉从外国客,……散财帛以赏赐,厚具以饶给之,以览示汉富厚焉。”(《史记·大宛传》)即使在元封二年(前109年)进行的治黄工程,太始二年(前95年)开白渠水利,其费用也远低于奢侈浪费。由是财政又渐趋于紧张,因而酒类专卖政策出台。

酒类专卖,始于武帝,许多人以为又是桑弘羊首创。其实主意是少府出的:“故少府丞令请建酒榷以赡也。”(《盐铁论·忧边》)少府,秩二千石,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养。”师古注:“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少府提出要另辟财源,可见他感到皇室费用不足,但打的旗号却是“以赡边”。究竟酒类专卖政府可有多少进账?据吴慧先生计算,制成一千酿酒,官府至少可得25.2万钱的盈利,相当米价(每石35钱)的2.8倍。(吴慧:《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版。那么全国总计应当是一笔相当巨大的收入,支付边防应该有余,因此时并无大的战争。然而第二年(前97年)西汉政府却发布了赎钱50万可减死罪一等的法令,隔年又宣告一次,这就说明酒类专卖的收入仍无法填补因奢侈所造成的财政缺口。此时西汉社会已相当不稳:“(天汉二年)泰山琅邪群盗徐勃等阴山攻城,道路不通,”(《汉书·武帝纪》)但汉武帝为了敛财却又将出了赎钱的亡命之徒放回到社会上,实在是不顾后果的下策。西汉后期社会实堪可忧了,敛财政策的种种负面影响开始显露。

三、敛财政策的负面影响

汉武帝的敛财政策在支持国家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拓展疆域,扩大对外交往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正面效应,并且也满足了汉武帝作为封建皇朝最高统治者个人的生活享受欲望,实现了当初制定决策的初衷。但同时这些政策也给西汉社会以及后续时代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以下从四个方面作一简要述评。

其一,培植出了商人、地主、官僚三位一体的统治集团及社会阶层。汉武帝在选拔官吏上,特别是高级官吏上有一条非常明确的标准,即凡是支持他内兴功作,处事四夷国策而又能为他敛财的人,不管此人过去是作什么的,必定委以高官,授以厚禄。汉武帝选择大盐铁商人东部咸阳、孔仅主持盐铁官营;任用善于理财的宫廷侍中桑弘羊任大司农。畜牧主卜式因拥护汉武帝征伐匈奴且捐钱物佐国家之急,便被封官加爵,赏赐钱财,而当卜式对盐铁官营有微词时则立即贬官。大农令颜异不过对皮币作用不甚理解,说了几句不同意见,在武帝默许之下,丞相张汤就公报私仇将其处死。如此,造成高级官员无人再敢对敛财政策有任何非议,“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史记·平准书》)这样就无法避免敛财政策的负面影响。中下级吏员官僚则通过“入粟补官”,“入财者得补郎”,使得官员成分杂乱,导致吏治腐败。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们在为帝室、朝廷敛财的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纷纷“坐市列肆,贩物求利,”(《史记·平准书》)趁机中饱私囊。正如董仲舒所说,各级官吏们“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汉书·董仲舒传》)他们“自市,则吏容奸”,“县官猥发,阖门擅市。”于是垄断市场,吏商勾结,巧取豪夺,造成“有司之虑远.而权家之利近。令意所禁微,而奢僭之道著,自利官之役,三业之起,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教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非特巨海鱼盐也;执国家之柄以行海内,非特田常之势,陪臣之权也;威重于六卿,富累于陶、卫,舆服僭于王公,宫室溢于制度,并兼列宅,隔绝闾巷,阁道错连足以游观,凿池曲道足以骋鹜,临渊钓鱼,放犬走兔,隆财鼎力,蹋鞠斗鸡,中山素女,抚流征于堂上,鸣鼓巴、俞作于堂下,妇女被罗纨,婢妾曳絺紵,子孙连车列骑,田猎出入,毕弋捷健。”《盐铁论·刺权》。这些新贵们比旧日的盐铁私商更要富有。同时出现了上行下效的情景:“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盐铁论·地广》)“长吏厉诸小吏,小吏厉诸万姓,”(《盐铁论·疾贫》)这种官、商、地主三位一体的集团最大特点就是“其贪而无厌也”(《盐铁论·疾贫》)。汉武帝的敛财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打击了部分“不佐国家之急”的大商人,但是却扶植出这样一批更贪婪的官商阶层,从这个阶层中将要滋生出更大的豪强地主兼官僚,后来的历史发展证实这一点。西汉后期的豪族皆出自公卿,他们对百姓的压榨是极其残酷的。可悲的是,自汉武帝始,历朝历代都承继了这官商一体的传统,由此造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商业永远附属于官僚集团的状态。

其二,某些政策本身的局限造成对生产力的破坏。最突出的例子当推盐铁官营。盐铁官营,除了可以给政府带来丰富的财源外,还应当说能在更广更深的程度上提高盐铁的生产能力,能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铁器的应用。但是汉武帝时期的官营冶铁业中,所使用的劳动者是卒、徒。他们作为被政府征发的服役者而被迫出卖劳动力,谈不上什么生产积极性。由于是官商,独家垄断,没有竞争,则必然造成盐铁生产中只追求数量,不求质量,不问社会实际需求而品种单一,而且是质次价高。正如《盐铁论·水旱》中贤良所说:“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盐铁贾贵,百姓不便”,“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而且这种质次价昂的铁器还不好买:“吏数不在,器难得”。“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则后良时。”如此必然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耨淡食”,破坏生产力。

同时大规模的冶铁,又不讲成本核算,不改进技术,只是一味向自然索取,必然加速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元帝时御史大夫贡禹曾就大规模地攻山取铜铁,指出:“凿地数百丈,销阴气之精,地减空虚,不能含气出云;斩伐林木亡有时禁,水旱之灾未必不由此也。”(《汉书·贡禹传》)他的这个见解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其三,盐铁官营及均输平准在具体执行中的失误及错误导致西汉流民增加。盐铁官营之前,大盐铁商人所雇佣的劳力多是:“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盐铁论·复古》)即多是破产农民。现在官营,所使用的劳力是卒、徒“……诸铁官皆罗直吏卒徒,攻山取钢铁,一岁功十万人已上”(《汉书·贡禹传》)征发正在田中劳作的农民去服徭役炼铁铜,铸铁器铜钱。倘若一个中等劳力可供七个人的粮食,那么就将造成“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也。”(《汉书·贡禹传》)然而受饥的农户还要上缴各种赋税口算,不堪劳苦必然逃亡,逃亡后又没有出路。而未逃亡的还要承担逃亡者的赋税,正所谓:“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代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是以田地日荒,城郭空虚。”(《盐铁论·未通》)若官营冶铁也以收留破产流亡农民为主,则就会减少流民,保护农业生产力。这种征发徭役以支持官营冶铁业不能不说是一大失误。

均输平准本来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执行这些政策的官吏尽是些“入粟补官”者,他们手中一旦掌权便和豪民商贾勾结,造成“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盐铁论·本议》)这种没有监督机制下的均输平准,久而久之就流于形式,变成了贪官奸商一体操纵运输及商品流通市场,导致小农经济加速破坏,农民被迫流亡。综合以上各种社会因素,到武帝后期,确实破产农民增加,流民剧增,直至西汉末期始终未绝。种种敛财政策并未实现桑弘羊所预期的“建本抑末”的良好愿望。

其四,以敛财为原则的法律标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正常商业萎缩,奸商横行,罪犯霸道。为了惩罚偷税漏税的不法商人,施告缗令,本无可厚非。但告缗过多过滥,造成中家以上大部分破产,虽然沉重打击了不法之人,但是也造成“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史记·平准书》)告缗造成影响百业的生产,造成人们宁肯吃光喝光也不进行再生产,实在是始料所不及的。小商小贩也要停业,造成商业的萎缩。这时候作为决策者本该调整告缗令,比如惩罚不法商人不一定非要其破产而可视违法情节轻重量刑等。但是汉武帝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入粟不告缗”,“养马输边除告缗。”这就完全是以敛财为原则,而不是鼓励正常发展商业及生产的政策了。结果有钱的富户纷纷借入粟、养马而获得不被告缗的特权。这样做暂时可以刺激大量财富的集中,却在根本上扰乱了商业秩序,奸商大行其道,而守法的商户则大受损失。所谓“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现象也只能是暂时的。到后来还是要议再加赋,“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通鉴·武帝罪己沼·卷二二》)汉武帝时的赋税是相当重的,他曾令儿童三岁起征口赋,每口23钱,造成“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汉书·贡禹传》)的悲剧。到了天汉年间又议再加赋,足见到此时先前的各种敛财政策已不是那么灵验了。亏得又出台了个酒榷专卖,没有实行再向民加赋,不然将要激起大规模农民起义。所以说这种单纯以敛财为目的的算缗、告缗、不告缗只能收一时之效,而不是长久有益的经济政策,既不能抑商,也不能重商,更起不到促农作用。

用来减罪,甚至减死罪以敛财更是饮鸩止渴,它的破坏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谓“闻天汉四年,常使死罪人入五十万钱,减死罪一等。豪疆吏民请夺假贡貣,至为盗贼以赎罪。其后奸邪横暴,群盗并起,至攻城邑,杀郡守,充满山谷,吏不能禁”。(《汉书·萧望之传》)正是这种愚蠢政策的真实写照。

总之,这些敛财政策的负面影响,再加之武帝确也征伐过度,奢糜无节所耗费的财力,民力、物力都早已超过了社会的最大负载能力,终导致西汉社会从武帝中后期开始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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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武帝的集资政策_汉武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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