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联的“一党制”到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联论文,合作制论文,中国论文,一党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97(2002)06-0046-08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采用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在世界共运史上,有过两种最具代表性的实践:一个是苏联模式的“一党制”,一个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实践已经证明,苏联模式的“一党制”是不成功的。当“一党制”的弊端日益严重而被迫转向“多党制”的时候,便导致了无法收拾的动荡局面,成为苏共失败、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却在实践中获得了成功,成为今日中国社会稳定、人民团结、国家兴盛的重要基石。从苏联的“一党制”到中国的“多党合作制”,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兴衰成败的视角加以审视,其间的经验和教训,是值得记取的。
一、历史的教训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苏联实行的政党制度,经历了一个探索和演变的历史过程。
列宁在其早期著作中有这样的论断:“无产阶级决不应该把其他阶级和政党看做‘反动的一帮’,恰恰相反,它应该参加整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应该支持进步阶级和进步政党去反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政党,应该支持反对现存制度的革命运动”[1]。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提出多党合作的设想,试图同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建立联盟,以稳定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布尔什维克召开了有各党派、各阶层代表参加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经过谈判和协商,布尔什维克同左派社会革命党达成协议,组成了两党联合政府,形成了两党联合组阁的局面。但是,不久以后,1918年3月由于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反对签订布列斯特和约,宣布退出联合政府,两党联合执政的局面遂告结束。然而,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等党派,依然被允许存在。1921年发生了喀琅施塔得水兵暴动,牵连到这两个党派,因而其活动受到了严格限制,并于1923年和1924年被先后取缔。布尔什维克的一党体制由此形成,列宁关于多党合作的设想,未能实现。
在斯大林时期,苏联的一党体制进一步定型化。1936年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从阶级基础上论证了一党制的“必然性”,认为在苏联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只剩下了互相友爱的工人和农民两个阶级。“所以,在苏联也就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政党自由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即共产党存在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可以存在,这就是勇敢和彻底保护工农利益的共产党。”[2]同时把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写进了苏联宪法。苏联的一党体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苏联集权体制的形成,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帝国主义对苏联的长期包围、封锁,施加的强大压力,是这种体制形成的外部环境;在国内,斯大林建立了以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经济上单一的公有制与政治上的一党制,经济上的高度集中与政治上的高度集权,互为支撑,相互促进。斯大林在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同时,也就宣布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可以存在”。这决非偶然。这表明一党体制是与其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一大特征。因而人们在认识上,也总是把一党制与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联系在一起。这当然是一个误区。
一党体制,固然可以保证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但是很难听到党外的不同意见和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呼声;缺少有效的民主监督,极易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斯大林就是在一党体制下,走向了个人专断,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三、四十年代,斯大林在苏联掀起的社会政治运动、意识形态的批判运动以及政治上的“大清洗”,产生了社会上、道义上和心理上的严重后果。一方面,造成苏联社会因循守旧、人云亦云、思想僵化的教条主义风气,造就了强大的保守主义政治思潮,这种思潮与一党体制下形成的官僚特权阶层相结合,便形成了强大的反对改革的保守派势力,从而阻滞、贻误了苏联的一系列改革,使苏共也逐渐丧失其先进性。另一方面,在“大清洗”中各民族的大批优秀儿女惨遭迫害,殃及亲友,造成无数冤案,由此产生的不满情绪蔓延、滋长,加上国际思潮的催化,便形成了种种持不同政见的思潮和反对派势力。更重要的是,权力过度集中窒息了社会的民主空气,损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一党体制下所产生的官僚主义、特权和腐败,使苏共渐失人心。由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建立起来的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随着群众各种不满情绪的积累,出现了越来越大的裂痕。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而在苏联,潜伏着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危机。
如何摆脱危机?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推行新思维,提出民主化、公开性、多元化的主张,试图淡化共产党的领导。1990年初,在国内外反共思潮压力下,苏共中央二月全会同意实行“多党制”。全会提出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行动纲领,提出苏共放弃政治、思想垄断,实行政治多元化、多党制、多党派平等竞争、三权分立和议会民主等等。接着,3月14日召开的全苏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苏联宪法第6条,删去了有关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条文,规定实行“多党制”,“苏联公民有权结成政党”,同时还引进了西方的总统制和议会民主。
物极必反,相反相成。权力越是集中,人们越是要求民主;一党制的禁锢越严,人们要求联合起来的愿望也就越是强烈。当多党制的闸门一开,各种反对派组织便迅速地发展起来。到1990年7月苏共28大前后,出现了多达6万个反对派组织,其中有20个左右的全国性政党,有500多个共和国一级的政党。这些政党组织发动了越来越频繁的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游行示威活动,主要口号是“打倒苏共”、“取缔苏维埃国家制度”等。政局的动荡,人心的混乱,造成生产下降,物价上涨,消费品短缺,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在动荡和混乱中,苏共威信急剧下降。从1990年到1991年,苏共党员纷纷退党,人数达420万,占党员总数的21%[3]。当“一党制”转向“多党制”,从政党体制的一个极端跃到另一个极端,苏共的核心领导地位迅速瓦解,导致政局失控,社会失衡,局面无法收拾。戈尔巴乔夫“改革”的航船,终于倾覆在自己所掀起的民主化、公开性、多党制的浪潮中。
在社会主义的苏联,“一党制”不行,“多党制”也不行,这表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体制既需要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又需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团结大多数,增强凝聚力,达到一元化与多样性的统一、稳定与民主的统一。而苏联从“一党制”到“多党制”的演变,恰恰从“左”的和右的两个极端破坏了二者的统一。先是漠视了多样性的要求,压制了民主,而后又放弃了一元化的原则,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既失之于过度集权,又失之于自动放权,从而给世界共运史留下了多方面的教训。
二、成功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就是一元化与多样性相结合的政党制度,既保证了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又着眼于大团结、大联合,最大限度地团结和调动一切爱国、民主力量,去实现共同奋斗的目标;在社会主义时期,既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又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
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富于创造精神的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造,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这个制度孕育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于建国初期,成熟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一)中国多党合作制的孕育
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特别注意争取和团结中间阶级,以结成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去反对当前的主要敌人。毛泽东有一句名言:“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是今天的革命向反革命进攻的需要。”[4]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审时度势,把中间阶级的阵营扩大到开明绅士、地方实力派、国民党内的中间派和国民党中央军中的中间派,统称为中间势力;并且确定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方针。遵循这一方针,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广泛的统一战线工作,尤其重视争取和团结中间势力,从而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动了国民党统治区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中国的民主党派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其成员主要来自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上层小资产阶级、地方实力派中的民主分子以及国民党中的民主派。各民主党派从酝酿到成立,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并得到共产党在政治上乃至组织上的支持和帮助。共产党的影响和支持,直接促成了民主党派的成立。民主党派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同盟者和合作者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在坚持抗战、争取民主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以这样或那佯的形式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相互支持。这样,在实践上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进行合作的理论依据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中的国家政权学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形式作了科学阐述,指出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5]由于有了无产阶级的领导,这就区别于欧美;由于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这就区别于苏联。因而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国家政权。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学说,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把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理论真诚地付诸了实践。毛泽东明确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5](P,760)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所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就是统一战线政权的具体体现。
有什么样的国家政权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国家政权制度决定政党制度。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精辟地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与新民主主义政党制度的关系。他指出: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6]他深刻地阐明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必然实行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十分明确地昭告世人,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共产党决不会照搬苏联的一党制;在政权和政党的问题上,必将搞出不同于苏联的“特殊形态”。
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迅猛发展,在国民党的压迫下,“中间路线”、“第三条道路”宣告破产,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局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合作的主张也在实践中更加具体化了。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7]这一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士从全国各地以及海外陆续到达解放区,筹备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呼之欲出。
(二)中国多党合作制的形成
1949年9月由中国共产党号召和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制定了新中国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首先从国体上肯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同时又指出:“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8]也就是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为政权中的继续合作。因此,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共同纲领》为合作基础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是否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下去,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各界认识并不明确。1950年毛泽东指出:民主党派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有大量工作要依靠民主党派去做。
1950年3、4月间,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4月13日,周恩来在会上作了《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周恩来明确指出了今天我们中心的问题,不是什么推翻资产阶级,而是如何同他们合作。4月19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上讲话说:“我们要长期合作,共同努力,建设新中国,完成历史所赋予的任务。”[9]周恩来的报告和讲话廓清了在多党合作问题上的混乱认识。同时,中国的多党合作又不同于欧美。新中国成立后,早在1949年10月12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统战部招待民革领导人的茶话会上指出:“在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过程中,不应该也不可能采取欧美旧式民主,一党在野,一党在朝。”[9](P,5)从而阐明了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不同于欧美的特点,表明中国的多党合作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
1956年,我国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那么,社会主义的中国,是学习苏联,搞一党制呢,还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继续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
斯大林逝世后,在苏联发生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事件,中国共产党很快发现苏联的经验也不都适合中国国情。因此,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同民主革命一样,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由中国人民自己来寻找,自己来探索。1955年底,毛泽东在党的领导层就提出了“以苏为鉴”的问题[10]。主张总结自己的经验,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1956年4月,毛泽东明确宣布中国不搞苏联那样的一党制。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说:“在我们国内,在抗日反蒋斗争中形成的以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的许多民主党派,现在还继续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11]
1956年9月,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党和国家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的情况下,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刘少奇在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报告回答了这个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基本胜利的今天,为什么还需要继续保持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报告说:“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并且同我们党早就发生了合作的关系。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参加了人民政府,随后又逐步地支持了社会主义的事业。”这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历史基础。报告又说:“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这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社会基础。报告分析说,我国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过去和现在都是“拥有比较多的知识分子和专家的一个阶级。”我们需要通过长期合作,“使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2]这就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现实需要。八大政治报告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论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仍然需要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得到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正式确认。这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便由新民主主义时期转变到了社会主义时期。
“文化大革命”的10年浩劫,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先后被迫停止了活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受到了严重破坏。但是,在要不要民主党派,要不要人民政协,要不要统一战线的问题上,党的主要领导人仍然是清醒的。1966年国庆,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搂上把李宗仁拉到身边说:“红卫兵把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封了,但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注:人民政协报编辑部《统一战线: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2001年7月1日《人民政协报》第3版。)以后,又在许多场合强调了这个精神。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批示,亲笔拟定了保护党外著名人士的名单、范围、原则和具体办法,尽可能把统一战线工作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民主党派和党外民主人士同共产党一道,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
(三)中国多党合作制的成熟
中国多党合作的发展进程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波折,人们对它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也因此而愈加深刻;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必将在浩劫之后走向成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3]这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首次对民主党派性质作出的科学概括,把它们看作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够依靠的政治力量。10月19日,邓小平在另一次重要讲话中又指出: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3](P,203、205)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多党派合作”这一政治命题,把多党合作提升到“政治制度”的高度,指出它是中国历史和现实条件的产物,是独具中国特色和政治优势的政治制度。邓小平的这些论断,为新时期坚持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科学依据。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为此,邓小平强调指出:“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14]总结党的长期历史经验,中共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十二大以后,民主党派工作空前活跃,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并强调指出:这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15]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了重大发展,日益走向成熟。1989年12月30日,根据邓小平的提议,在江泽民亲自主持下,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成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和共同行动准则。《意见》的颁布,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走向成熟的一个里程碑。
关于我国政党体制的新概括
《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第一次使用了“政党体制”的新概念,并对这一“体制”的特点和优点,作了这样的阐述:“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16]这个全新的理论概括,是对政党体制的一个创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政党体制上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
关于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新界定
《意见》把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完整而准确地界定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参政党”的概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新型政党关系,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国家那种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的关系。
关于多党合作领域的新拓展
《意见》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多种形式;提出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提出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提出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提出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列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可见,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新的发展、新的突破,形成了规范的、成熟的社会主义政党体制。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17]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制度实现了中国政治发展的两大目标:稳定和民主。
中国需要稳定。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国家政局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和前提。在中国,要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就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中国需要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这个制度,体现了党的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宗旨,是实现广泛团结,凝聚人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保证。参与国家大团结、大联合的各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它们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又监督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既有利于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建立一个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保持社会的稳定,防止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社会动荡;同时又有利于广泛吸纳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沟通和联系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在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内发挥各种政治力量的智慧和作用,民主协商,互相监督,避免一党专政、缺少民主监督带来的弊端。这个制度,对于中国保持稳定,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达到了一元化与多样性的统一、稳定与民主的统一,有效地保证了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实践。
三、走自己的路
一个国家确立和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对于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今世界上,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不同,具体国情千差万别,各国所实行的政党制度也必然不同。任何有生命力的政党体制,都会显示出独特的民族特性,具有本国特色。
中国政党体制不可动摇的核心是:第一,坚特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就彻底划清了与西方多党制的界限;第二,着眼于大团结、大联合,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加强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改善执政党的领导,这就根本区别于苏联的一党制。这两条基本原则贯通全局,贯彻始终,缺一不可。这正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所在。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也无论国内形势怎么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从中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具有鲜明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而,中国的政党体制是深深地植根于中国民族土壤之中,经受了长期历史考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的政党体制,已经成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部分。中国的成功实践表明,一个国家行之有效的政党体制,是历史上形成的,是由本国人民从本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自己来探索,自己来选择,自己来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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