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体观影模式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媒体论文,观影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时光倒转111年。1895年12月28日的晚上,安东尼·卢米埃尔带着2个儿子在巴黎嘉布遣大道14号大咖啡馆的空地下室里,开始了第一次公开收费的电影放映。此后电影也逐渐由一种粗鄙的“玩意”发展为大众文化消费品的重要样式,并且通过影像叙事的载体也不断增加,电影银幕、电视、影碟机、电脑、PDA、智能手机、MP3、MP4播放器……不一而足。重要的是,虽然每一次、每一类新载体的出现都会冲击旧有载体,并对此种载体代表的观影模式造成“受众分流”的影响,但是并没有任何载体能够完全相互替代,这得益于各载体间差别化的观影机制及带给受众错位化的体验,由此,也决定了它们在商业回报上异质竞争的可能。
本文聚焦的是基于网络的流媒体观影模式。
流媒体:主流观影族群的新兴选择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了“第十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表明,内地网民数量已经过亿,其中以宽带方式上网的网民达到了5300万,其上网的主要目的是休闲娱乐,比例值为37.9%。内地网民的特征被描述为:男性、未婚、35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以下、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①。再来对比中国电影家协会2004年公布的《中国电影市场调研报告》,该报告显示,以年龄段来区分,当下中国的主流观影人群是18到26岁的青年,且观影群落中超过50%的人员月收入在2000元或以下。综合两份调查报告的统计可知,上网“冲浪”娱乐的主流人群和电影消费的主流人群存在一个很大的叠合区域。换句话说,电影消费的主流人群中很大部分也是在网络上休闲娱乐的爱好者,而通过网络欣赏唾手可得的视音频节目也成为他们上网娱乐的重要选择。并且,通过网络观看影像节目的人在高学历人群中所占的比例更为庞大,曾有学者对重庆地区大学生观影人群做过一个调查,发现有80%多的大学生会通过电脑网络来观看电影节目②。基于internet环境下看电影,从技术上讲要突破视音频压缩与传输、网络带宽、解压等多个难题。目前,流媒体则是一种日趋成熟和不断完善的解决方案。
流媒体,又叫流式媒体,指的是通过流式传输的方式在基于网络的环境下播放的媒体格式。其过程为视、音频等多媒体资料的提供者通过一个传送服务器把节目资料分割成大量的数据包发出并传输到网络上,用户可以在支持流媒体格式播放的终端(如PC)上下载,然后通过解压设备对这些数据包解压,节目就可以像打包传送前那样显示出来。在这一过程中相关的数据包被称为数据流,这种传输方式也被称作“流式”传输方式。其优势在于不仅可以先下载所需节目后再观看,也可以在数据传输的同时解压观看(会有一定延迟时间),达到实时点播。
这里说的网络环境,主要指的是基于internet的电脑网络,但随着移动通讯网络宽频技术的迅速发展,手机网络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网络平台。并且,流媒体观影的终端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电脑或者掌上电脑,多媒体智能手机和mp3、mp4播放器正在成为网络影像观众中时尚族群的新兴选择。
首先来考察相对传统的电脑网络观影。正如前文所述,通过电脑观影既可以在线实时观看,也可以下载后观看。在线观看的主流方式是视频点播(video on demand),用户可以通过realone、金山影霸以及windows media player等诸多播放软件观看主要被压缩为rm格式的视音频文件。有的用户是通过在专门的电影网站缴费注册后观看,而大多数人,尤其是学生观众大都是在各自校园网上免费观看。
在线实时点播必须要建立VOD服务器,且由于受到网络传输带宽的影响,播放效果无法保证,因此在线播放并不是现在网络观影的首选方式,更多的人在更多的时候选择的是下载后观看。在目前,有三种使用频率最高的下载方式:
1.FTP(File Transfer Protocol)下载。FTP的中文意思是文件传输协议,它是Internet上最早出现的服务功能之一,支持断点续传,即断网后重新连接上可以接着下载。通过FTP下载,也需要建立服务器,且对同时访问服务器的人数有严格限制,下载人数和下载速度也成负相关,一般运用于“校园影院”等局域网提供的视频下载服务中,是现在局域网内应用最广的传输与下载协议。
2.BT(Bit Torrent)下载。这是近年来最热门的下载方式。这种下载方式不需要建立资源服务器,只需要资源拥有者提供影片“种子”,访问者就可以用BitComet等相关软件下载,其优势在于稳定、速度快,且支持在下载的同时上传,下载的人越多,下载的速度越快,二者正相关。
3.P2P(Peer to Peer)下载。点对点下载。最大的特点在于支持用户之间互相共享资源,主要的共享下载(也支持下载时上传)工具为eMule(俗称电驴)和eDonkey(俗称电骡)。实际上,BT下载的核心原理也在于此,只不过用电驴下载时用户上传自己资源的速度跟下载他方资源的速度是正相关的,也就是你给别人共享的多,那么你共享到的他人资源也就越多,因此这实际是BT下载的升级版。
需要指出,近来,电脑网络观影呈现出载体拓延的态势:多媒体智能手机和能够播放影音文件的mp3、mp4播放器的出现成为了电脑网络观影模式延展的媒介保障。一般的,用户可以将存储在电脑硬盘上的mpeg、wav、rm等格式的影音文件通过专门的软件压缩编码后导入多媒体手机和mp3、mp4播放器,然后在手机和此类播放器上随时随地方便地调看节目(对于手机内存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记忆棒来解决)。市场上越来越多、越来越廉价、容量越来越大的智能手机和mp3播放器推动着此类影像消费样式向大众转移。
另一方面,新兴的以移动通讯网络为平台的影像传输、消费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具有了产业化的雏形,英国一年的手机电影市场存量达到了1.9亿美元。而在国内,围绕着移动通讯网络和手机展开的影像制作、传输、推广和消费才刚刚起步。
2005年6月,一个名为“未来移动影像——发展计划”的媒体/商业事件高调进入公众视野。手机生产商NOKIA公司和北京电影学院共谋制作适合在支持流媒体格式的手机上播放的电影短片。这个计划仍然采用传统的电影胶片制作模式,只是在后期做一个重新编码和压缩,将影像转换为能够在手机和电脑上传输、播映的格式。虽然这个事件本身带有强烈的手机品牌及其款型整合式营销与推介的色彩,但不可否认的是精明的商人已经将影像消费的终端瞄准了3亿中国手机用户,他们正在努力挖掘移动通讯网络中潜藏的巨大利益增量,特别是在移动通信“3G”标准即将颁布、大量适合普通大众购买的多媒体手机即将出现的时候。
然而更值得引起深思的事件是2005年10月,北京电影学院副教授陈廖宇向媒体展示了他用手机拍摄制作的2分半钟的短片《苹果》。这是一部用手机独立拍摄、剪辑并可以通过手机网络传输给其他手机用户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手机影像”。 这个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任何一个拥有中高端智能手机的用户都可以随意地用手机制作出一个影像节目,然后将其通过网络(红外/数据线)发送给其他手机用户,达到共享。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影像制作和消费样式与文字(文学)的博客式的写作与消费何其相似!如果说DV让普通大众有了以影像来随意记录、书写和表达的可能的话,“手机影像”的出现则将这种可能发挥到了极致,而且,呈现出独特的影像传播、消费样式。
“走出电影院”:差别化的观影机制与体验
100多年的电影史呈现出这样一个事实:观众在不断地走出电影院。从电视机到“家庭影院”,从电脑到手机、mp3播放器,这些都是走出电影院后观众新的选择。从“走出”到“新的选择”,这是一个技术发展、商人诱导和观众自发冲动三者共谋的过程。
通过考察艺术史不难发现,电影出现以前的各种艺术,大多是由迫切的创作诉求导致能够承载这种表达欲望的新技术的发明,电影却是相反。科技的发展在共同推动着整个影像生产与消费链条的技术更新乃至技术换代。
电视的出现对电影造成了自其诞生以来最大的一次冲击,人们视其为“家里的电影”,第一次给了观众“走出电影院”的选择。而影碟观影、网络观影方式的出现更是加剧了对传统电影观众的分流。这一次次的分流过程也就是新技术开发商和新媒体营销商受到巨大的利益驱动后一次次诱导观众“走出影院”的过程。虽然电影片方和发行商妄图一次次地对抗新媒体对传统观影分流的影响,其结果也只是一次次的失败,不得不改对抗为竞争性合作。
非影院观影,尤其是网络观影更能够满足私人占有影像的企求。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曾论述到“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遭到了破坏……(大城市的人)他们不再能够透视越来越复杂的城市生活,城市生活对他们来说不再是公共的了。城市在整体上日趋转变成一个难以透视的热带丛林,而大城市人也随之日趋遁入其私人领域。”③ 遁入私人领域的行为就包括了改影院群体共时性影像消费为非公共和共享式的观影。因为电影院是公共场所,具有公共领域的一切基本特征,只不过电影放映期间这个场域是处于黑暗的状态,这种黑暗状态的发生源于放映电影的物理需要。从影院、电视、影碟机到电脑、手机、mp3,经历的是从大众观影到小众观影直至个人观影的状态,呈现出越来越浓厚的私人和私域色彩。尤其是网络的出现,它使得复制和大众传播的可能达到极致,于是,电影,这个典型的“机械复制的艺术”在各种载体上以各种面目向大众迫近,扑面而来。而遁向私域的大众也不再愿意在本属于公共领域的电影院内忘我地欢笑、感动乃至痛哭,私域观影使得情感的流露和表达有了更加安全和舒适的方式。
现代社会对于效率和速度的追求也促成了流媒体观影模式的迅速发展。社会对个体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从工作、学习到休闲娱乐,个体在个人控制的领域对自己也如是要求。走出电影院,在私人占有影像的状态下,可以在遥控板和鼠标的帮助下随时调控自己对影像消费的方式、方法和进度。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现代人在休闲娱乐时产生了一个很重要的特征——“移动”。简单地说,现代社会的快节奏、高要求挤占了大量上班、上学族群的闲暇时间。闲暇时间也呈现离散的特点,处于“在路上”的状态,闲暇时间很多时候就是“在路上”的时间,于是符合移动要求的娱乐方式及其载体应运而生,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便携式影碟播放机、mp3播放器、多媒体智能手机都是适应这种“移动娱乐休闲”方式的载体。
我们应当看到,在非影院观影过程中,原本从大银幕上获得的深度感、透视感、细节感乃至运动感都被不同程度地填平和削弱,间离感和疏离感随之增加,这样会大大降低影像占有的喜悦程度以及达到观影“高峰体验”的可能,这在手机观影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基于网络播放影片可能的投资与收益
这个话题比较沉重,原因在于网络观影在商业上基本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所谓无序,即指传统电影产业的基本商业规则在网络观影模式面前集体失语,电影投资商(发行商)基本无法从网络观影上取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先说“网络盗播”。进入21世纪,网络盗播与电视侵权播放、盗版碟一起共同吞噬电影票房,成为显在损害影片投资人收益的三大电影公害。在管理层对电视盗播和盗版碟持续的高压打击下,这两种形式的侵权活动有所收敛,至少形势没有恶化。相比之下,网络盗播却愈演愈烈,大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之势。在中文门户搜索网站“百度”上键入“在线点播”查找,有约123000个相关网页、查找“电影下载”,约有4300000个相关网页。这些网页所在的网站有直接提供网络观影服务的,也有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在提供网络观影服务的网站里有些是获得宽频内容服务经营特许牌照的内容提供商(ASP),也有部分国内重要的网络运营商(ISP),有的根本就是非法经营网上影音服务的黑网站(主要提供成人节目),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在向网民提供影音服务时,基本都没有取得影音节目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并且,提供收费观影服务的网站也没有向影片投资方提交任何经济收益,这种网络盗播行为显然构成了侵权。虽然证据凿凿,但并不能使影片版权所有者和发行商轻易提起索赔诉讼并获得满意的赔偿,原因在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对电影网络版权保护的不力。2003年,《终结者3》国内发行商华夏影业对中华网提起的该片的网盗诉讼,以及2005年《自娱自乐》出品方对百家提供该片下载的网站发去的律师函都没有能够对“网盗”形成致命的打击。
如果说对于商业网站的“网络盗播”行为还有法可依,从理论上存在严厉打击的可能的话,“BT下载”、“P2P下载”等共享型网络观影行为就显得更加难以制约,而恰恰这类观影行为是当下网络观影的主流之选。同样在“百度”里搜索“BT下载”,竟然有多达6170000个相关网页。BT、P2P网络运营商不必提供任何影片资源,只是提供了一个网络资源共享的平台,所有的影片资源都可以来自网友。网友在“无私”上传自己的影音文件的同时亦可免费获得其他网友提供的影片资源,达到资源自由流通的目的,资源的供给和索取呈现全开放的态势,从理论上说可以共享到网络上所有用户的影片资源,而且在此过程中没有商业行为。这正是此类观影模式的强大与可怕之处,甚至2005年3月15日的《华盛顿邮报》刊发专文讨论这个问题,其标题竟然是“BitTorrent May Prove Too Good To Quash”(BT太优秀了,难以镇压)。对网络盗版恨之入骨的美国电影协会(MPAA)也不得不改变对其的完全打击策略,因为一味的打击收效甚微。
于是,投资人要想在网络影像消费中取得相应收益的前提之一就是要解决电脑网络下载电影收费的问题。在解决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有利于处理手机上网(手机既可以登陆现有电脑网络,也可以享用特定手机网络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影音服务,且从现在的发展态势来看,这两种网络有整合的可能)中出现的影像消费问题。那么,怎样的态度和措施是可能和有效的呢?我认为,应该“堵”、“疏”并举。
堵,就是首先要以知识产权立法的形式确立电影的网络版权以及版权人、发行人相应的权益,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商业性网络盗播。这一点可以借鉴打击色情网站的经验,由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联合设立专门机构,接受片商和网民的举报,对提供商业性影片盗播的网站施以巨额罚金、吊销其宽频服务执照直至关闭其服务器的惩治。
除了堵之外,更重要的是疏。在确立了电影的网络版权保护体系后,可以由规范经营的网络内容供应商购买影片的网络版权,提供经过授权的合法点播与下载。网络电影的市场秩序建立起来后,如果影音服务的价格与盗播服务的价格接近,那么在道德和正义感的驱使下,网民必然会选择经过授权的电影观赏服务。除了提供完整的影片外,还可以提供精彩的电影片断,这个尤其适用于手机点播和下载。不仅如此,考虑到当下的网络资源大多是免费的,网站的收入有很大部分来自广告,这点跟传统电视媒体的盈利模式一致。网络播映电影也大可借鉴这种模式,仍然向网民提供免费的影音服务,只不过在每部影片中嵌入一定的广告,以广告收入来支付电影的网络版权费用。或者,更进一步的,可以由网络运营商支付电影的网络播映费用,向旗下的终端用户提供免费或者低价的网络影音服务。因为现实的情况是互联网上的资源基本是处于共享和免费的状态,互联网运营商(诸如电信、网通、铁通等)赚取利润的根本在于争取尽量多的入网客户,而向客户提供免费或者低廉的影音服务成为一个可能的营销策略。2005年底,重庆电信就斥资买断了《如果·爱》的网络首映权,12月17日,所有电信用户均可以免费在线观看。
值得探讨的还有另一种投资收益可能,就是捆绑销售,即将播放终端生产商支付了网络版权的电影预存于电脑、手机等播放载体上,在这些终端出售给消费者的同时,电影也随之搭售,就如同现在出售电脑预置操作系统,出售手机内嵌游戏软件一样。并且,在售后服务中提供影片有偿更新。
此外,正如前文所言,网络观影本身有着不少的局限,特别是无法得到多维、丰富的视听享受,缺少观影的“高峰体验”,观者主要欣赏到的是故事情节,显得较为单薄,但这也正为影片的多重消费提供了可能:先在电脑或者手机上看了一部电影,觉得故事不错,演员也不错,于是决定走进影院进行全方位视听体验,看完后觉得回味幽幽,具有收藏价值,于是再购买影碟。这样一来,恰恰构建起从网络观影——银幕消费——影碟收藏的多重消费模型。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观影是整个电影消费产业链的前端,具有向下营销的广告价值与效应。
注释:
① 详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官方网站www.cnnic.net.cn资料。
② 张先国,黄会清,姜雪城、网络盗版“异军突起”成为电影票房“头号杀手”,新华社2004年9月29日电。
③ 哈贝马斯著 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