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创业家族企业:现有社会资本和生成社会资本的利用_家族企业论文

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对存在的和生成的社会资本的利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族企业论文,资本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0年间,中国外出打工的农民被称为“盲流”,后来发展成为“民工潮”。现在,不仅外出就业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活动,而且外出创业也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经济和社会现象。

本文建立在这样一个研究假设之上:迁移到城市的创业者并不是孤立地在大都市中生活的,而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网络关系之中,那么他们在城市创办家族企业的过程中是如何利用和开发自己的社会网络关系,而这些社会资本对他们的家族企业发展起了什么作用。另外,笔者也想进一步地讨论家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本文采用的材料主要来自2001~2002年笔者在北京对一些少数民族迁移创业者所经营的餐厅、理发店、美容店等家庭企业或家族企业里进行了问卷和访谈调查。(注:本调查资料源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2001~2002年资助的一个重点课题,题为“城市适应模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社会和经济适应”(简称“城市适应课题组”)。该课题由笔者主持,课题成员有本所的色音、刘小珉、彭雪芳等3位。经过两年的努力,2002年6月这个课题顺利结题,最终成果是张继焦等撰写的《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在城市中的“适应”问题调研报告》。)比较典型的例子为朝阳区新源里和麦子店一带的39个样本、海淀区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中心的魏公村一带的29个样本、海淀区以北京语言大学为中心的五道口一带的19个样本。

一、理论准备:为何把关系网络作为社会资本

最早提出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概念的是法国人类学家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他在1979年发表的《区别: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中,提出了三种资本形式: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但他没有对社会资本展开分析。[1](P1-30)遗憾的是,可能是由于语言的关系,尽管个别美国学者在回顾社会资本的研究历史时提到了布尔迪厄的学术贡献,但他的论著对后来以英语学术界主流的社会资本研究影响不大。

科尔曼(James S.Coleman)是对社会资本进行理论分析的第一位重要学者。他在其1990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社会理论的基础》(Foundations of Social Theory)中,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达成某个目的的生产性因素,它是藏于社会结构中的、基于信任的关系资源;[2](P330-354)它在两个人之间创造出明显的责任,同样也构成为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ties),这种明显的责任便是双方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就能够利用的资源,就像人们在银行里存了一笔钱,将来可以随时取出来使用。

在科尔曼的基础上,波提斯(Alejandro Portes)在研究国际移民现象时,对社会资本进行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界定。他指出,社会资本是个人依赖网络或更大的社会结构中的成员之间互相调配稀缺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依赖于个人,而是依赖于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3](P12-13)

与经济资本相比,社会资本有其特点:

第一,社会资本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它不能离开个人而独立存在,但又不完全依附于个人。而经济资本则分别属于每个人,或两人共享,或3人共有。如下图所示,社会资本存在于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之间,或者3人共有;而经济资本则分别属于甲、乙、丙3个人,或两人共享,或3人共有。

第二,经济资本既可以是公共物品,也可以是私人物品;而社会资本一旦存在就不会属于个人,而必须是至少两人共有和使用的东西,它是纯粹的公共物品。比如,科尔曼所说的信任关系、规范信息网络、权威关系、有意创建的组织等。

图1:人际之间的资本关系

第三,经济资本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资金表现为实在的金钱或货币的等价物(如支票、证券、票据等);而社会资本是大家能感觉其存在,却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之物。正如法国人类学家布尔迪厄所说的,它是一种社会网络,特定行动者占有资本的数量依赖于他所占有的网络的规模与数量。[4](P202-203)普特曼(R.D.Puteman)等对意大利社会的研究也表明,社会资本由网络、信任与规则等组成。比如,在一个农村社区,一个农民可以借用别人捆好的干草喂养自己的牛羊,别人也可以借用他的农具。[5](P167)

1985年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经济行为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中,深入探讨了嵌入性概念。格兰诺维特指出,在对待经济与社会关系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经济学家认为,经济行为是理性的和自私自利的,社会关系对经济行为的本质没有任何影响。经济行为并没有嵌入在社会关系中,即“零嵌入”;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等主张,经济行为与经济制度不能独立运作,完全由社会关系主宰着,即“强嵌入”。采用“强嵌入”观点分析原始社会和前市场社会,而采用“零嵌入”分析市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他们认为,随着原始社会、前市场社会向市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经济的自主性增强,经济行为开始脱离社会关系的影响,进入“零嵌入”状态。

格兰诺维特不同意上述两种立场。他提出了“弱嵌入”(weak embeddedness)的概念。这是介于“强嵌入”和“零嵌入”之间,又不同于“强嵌入”和“零嵌入”的一个新概念。实际上,“弱嵌入”就是部分嵌入,它一方面强调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又承认经济过程具有自主独立性。因此,原始的、非市场社会的经济行为嵌入社会关系的水平比起持“强嵌入”观点的学者所认为的要低,而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行为嵌入社会关系的水平比起持“零嵌入”观点的学者所认为的要高。甚至,当一个社会向现代市场转型时,也不会改变经济行为嵌入社会关系的水平。[6](P481-510)

波提斯(Alejandro Portes)借用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观点,将社会资本区分“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两种:“关系嵌入”是基于互惠预期而发生的二元关系;“结构嵌入”是指在更大的社会结构中双方的互动关系。在结构嵌入中,必须考虑文化和规范等因素,因此,信任、惩罚与规则等得到增强。在所有有界的社会资本范围内,会促使个人因为对群体内需求和目标的认同而建立社会网络,形成资源共享的格局。波提斯的社会资本论,不仅给出了分析二元关系的微观解释模型,而且涉及到更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层面多元关系的中观和宏观分析范式。[7](P15)

二、对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的定义

在此,我们以从黑龙江省来北京创业的朝鲜族J.T.Zh所创办的家族企业为例,分析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的定义和内涵。

个案1:朝鲜族J.T.Zh在北京创办的家族企业(注:在此首先感谢金烨女士。在她的介绍下,笔者才得以走进北京新源里至霄云路一带对“春川烧烤店”、“麻浦烧烤店”、“海华城酒家”“汉京食品店·等J.T.Zh的家族企业和其他朝鲜族开办的企业进行了调查。金烨自身是朝鲜族,曾以无偿打工身份在此调查,并撰写了硕士论文:《北京朝鲜族的个体企业——J.T.Zh个体企业调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笔者是金烨硕士论文答辩的评委之一。本个案参考了她的硕士论文中的有关资料。)

1.J.T.Zh及其发家简史 J.T.Zh是从吉林省蛟河县迁移到北京创业的朝鲜族典型代表之一。目前已在北京朝阳区新源里至霄云路一带独资或合资开办了多家餐饮和娱乐企业,如春川烧烤店、麻浦烧烤店、富顺达酒家、汉江桑拿、海华城酒家和海华城夜总会。据说拥有3000万元的资产。

1983年J.T.Zh开始创业,承包了自家附近村庄(进步村)一家狗肉馆。餐馆面积200平方米,可以摆放16张餐桌,成员主要有J.T.Zh本人、女朋友J.F.H和餐馆原来的4名女员工。这在当时的蛟河县算是大饭馆。每天现金流都能达到200元左右。J.T.Zh创业的原因是,自己个子比较矮小,为了赚到钱体面地娶老婆。1984年元旦,J.T.Zh和J.F.H正式举办婚礼。从此,两口子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置办了齐全的现代家用电器。这一年,J.T.Zh辞掉铁饭碗的工作,完全下海,在以后的几年里一直在经营餐馆,赚了一些钱。

1990年一开春,J.T.Zh就一个人来北京考察餐饮市场。当年6月,他带着卖掉自己的房子得到的2.3万元,只身来北京闯荡。他在前门大栅栏租了一间小吃部经营。开业半个月之后,每天的流水都在500元以上。经过1年半时间,赚了10万,结束了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

1991年底,在新源里找了一个临街的房子,开办了福山酒家。它就是J.T.Zh现在与韩国人合资开办的春川烧烤店的前身。一年半后,J.T.Zh又在附近开办了富顺达酒家。在这个时候,认识了一位后来给J.T.Zh经商上极大帮助的房东Sh.Zh.Sh先生。

1993年Sh.Zh.Sh将富顺达酒家以南30多米的路口空地全部租给J.T.Zh。在这块地皮上,J.T.Zh盖起了麻浦烧烤店的房子,Sh.Zh.Sh不但一手代办了麻浦烧烤店的房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照等,还以银行利息方式借给J.T.Zh部分资金。另一个股东是一个有多年韩餐经营经验的韩国人,1997年他由于其他债务问题,被迫撤股。麻浦烧烤店主营高档韩餐,那时北京还没有几家韩餐馆。J.T.Zh每年从这家餐馆可以得到近百万的利润,从此走上了发家的道路。

1996年3月,J.T.Zh在国际展览中心对面的国展宾馆开了麻浦烧烤店分店,使得麻浦的名气大了起来。

1997~1998年,J.T.Zh与从黑龙江来的老乡、朝鲜族梁先生合资,在霄云路一带盖起了房子,并开办了汉江桑拿。楼上是休息和按摩的小包房,楼下是洗浴区、自助用餐区、休息大厅和按摩用的单间。总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其中有部分资金是J.T.Zh以银行利息方式从Sh.Zh.Sh处借来的。汉江桑拿的经营状况一直比较稳定。

1999~2000年,J.T.Zh又与他人合资在霄云路北侧开办了海华城酒家。其中,J.T.Zh占50%的股份,一位韩国人占30%的股份,还有一位叫C.G.H的占20%的股份。

2000~2001年,J.T.Zh又与韩国一家投资公司合资,在海华城酒家的后面兴建了一个大规模的夜总会,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注:2001年10月在一位开美容美发店的朝鲜族老板的热情邀请下,笔者曾到“海华城夜总会”,参加一个“庆祝中韩建交10周年美容美发表演会”,看到里面的设计和装修档次较高,灯光和音响效果也不错。)

2.J.T.Zh家族及其企业经营 在J.T.Zh家族企业中,实行男主外,女士内的管理分工。J.T.Zh是董事长,主要负责对外联络、重大事情的洽谈和签约、决策重大投资事项等。J.T.Zh的妻子J.F.H实际上是总经理,一旦事情定下来后,她便负责实施。每一家店从装修开始都是她一手操办的。从蛟河开始,经她装修的店面多达十几家。她以老板娘的身份管理着所有的生意:每天都要到所有的店去巡视一番,视察经营状况,并取回当日的收入。她也负责发放所有员工的工资。她还负责与工商税务部门打交道。

从事经营管理的家族亲属主要有J.T.Zh的弟弟J.T.H夫妇、J.T.Zh的妻子J.F.H及其大弟、大妹、二妹、小弟等姻亲关系。他们都是从吉林省蛟河县迁来北京的。

1995年,J.T.Zh把富顺达酒家送给弟弟J.T.H夫妇,由他们自己经营。2000年12月底,在J.T.H的妻子操办下,将餐馆改成了汉京食品店,主要经营韩国食品、韩餐餐具及普通日用品。

J.F.H的大弟37岁,任汉江桑拿的总经理,全权负责各种事务。

J.F.H的大妹在春川烧烤店任出纳。J.F.H的大妹夫担任春川烧烤店和麻浦烧烤店的采购兼司机,开一辆中型面包车。

J.F.H的二妹和二妹夫向J.T.Zh借了几十万,独立开了一家投资规模100万的大餐厅。

J.F.H的三妹和三妹夫有一间属于自己的近百万资金规模的餐厅,但三妹同时担任海华城酒家的出纳,三妹夫还担任了汉江桑拿的夜班经理。

J.F.H的小弟和小弟妹则由J.T.Zh出资,在麻浦烧烤店的西侧开了一家食品店,主营烟酒糖茶和韩国小食品。

J.F.H的许多表弟、表妹、堂弟、堂妹们和J.T.Zh的3个表兄弟都在J.T.Zh投资的各家店里工作,做领班或者一般服务员。

在城市迁移者的创业中家庭式小企业(或称“家庭企业”),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族企业,是迁移创业中的基本形式。家庭企业为迁移创业者在城市经济中的初级适应形态,家族企业则是迁移创业者在城市经济中的进一步发展的适应形态。

家族企业是在单个的家庭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多个家庭企业构成的。虽然在我们调查的迁移创业型企业中,家族企业的数量不多,但是它们在同一个民族迁移就业和创业人口中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城市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值得特别关注的。

“家族企业”一词大致包含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全部为一个家庭所有;第二层指以家族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即管理、财务和关键业务与技术等全由家里人掌握;第三层是指“家族企业”以最基础的关系网和社会资本一以家庭为中心的亲缘关系为纽带。这三层的含义在J.T.Zh家族企业中都表现出来了。

三、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对存在的和生成的社会资本的利用

在华人社会里,“关系”得到普遍的重视。海内外不少学者对中国和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人社会的实证研究都表明了,关系网络是华人社会里普遍存在并且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一种社会资本。(注:关系网络的理论和观点,可参见乔健《关系刍议》,收于杨国枢主编的《中国人的心理》,台湾台北桂冠出版社1988年版,第105-124页;李培林《流动民工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刊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彭恩庆《关系资本与地位获得一以北京市建筑行业农民包工头的个案为例》,刊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刘宏《社会资本与商业网络的建构:当代华人跨国主义的个案研究》,刊于《华人华侨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王春光《流动中社会网络:温州人在巴黎和北京的行为方式》,刊于《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以及Bruce J.Jacobs,1979,"A Preliminary Model of Particularistic Ties in Chinese Political Alliances:Kan-ching and Kuan-hsi in a Rural Taiwanese Township,"in China Quarterly,No.78.Kwang-Kuo Hwang,1987,"Face and Favor.The Chinese Power Game,"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No.92.David L.Wank,1996,"The Institutional Process of Market Clientelism:Guanxi and Private Business in a south China City,"in China Quarterly,No.147.)

由于少数民族迁移到城市中的创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绝大多数人还属于第一代迁移者。对家族企业主来说,亲缘网络是一种“存在的”或“先赋性”的社会资本,它包括企业主自己的家庭以及他(她)的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等亲缘关系。(注:对亲缘网络的理论,美国的帕森斯(T.Parsons)和希尔斯(E.Shils)认为,人际关系有两种模式: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和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参见T.Parsons and E.Shils,1951,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Action.P.82.Harvard University Press)。[美]彼德·布劳(Peter Plau)指出,这两者的区分标志是:支配人们彼此取向的标准是依赖还是不依赖,存在于人们之间的特殊关系可参见[美]彼德·布劳的《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05-306页。可见,亲缘网络是一种多线的、具有持久性特征的社会关系。)当然,有个别家族企业主也在寻找和开发商业关系上的“结构洞(structureholes)”,(注:美国学者罗纳德·伯特(Ronald Burt)结合奥地利学派和格兰诺维特的网络分析理论,创造出了“结构洞”理论。他认为,企业家在商业竞争上有三种资本: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结构洞”指的是两个团体之间缺少联系,在关系网络结构上形成了一个大洞。伯特的理论延伸了“弱关系”理论,指出了“弱关系”在社会资本与商业机会中所创造的价值。参见Ronald Burt,1992,Structural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利用新的业缘和朋友关系等“获得性”或“生成的”社会关系资本。在一定意义上,它们也被看成是亲缘关系的延伸或者是拟亲缘关系。

(一)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对存在的社会资本——亲缘网络的利用

国外研究文献大都集中在东南亚和北美海外华人的研究之上。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很多研究者都在解释海外华人经商致富的原因,他们大都将重视家庭或亲属纽带看作是主要原因之一。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描述了海外华人的标会,[8](P64-65)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比较了爪哇与泰国华人经济发展的异同,[9](P86-100)吴燕和(David Y.H.Wu)研究了巴布亚新几内亚华商,[10]巴苏(Elien Oxfeld Basu)研究了印度加尔各答的华商等。[11]这些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大都以弗里德曼的亲缘理论为主要理论。尽管他们的观点各异,但在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那就是都认为,家庭主义是华人成功的主要原因。首先,家庭或家族教导给个人价值观及社会行为的准则;其次,华人的同乡会、宗亲会等纽带维系着华人的亲缘网络。这些研究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亲缘网络在家庭资源配置中起着作用,对家庭或家族经营的发展大有益处。

根据我们的2001~2002年的调查,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利用亲缘关系网络对资源进行配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创业者未成为企业家,不具有任何社会声望的时候,敢于不计较任何风险,给予白手起家者伸出援助之手的,大多是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亲戚,或是有多种交情的好友。如J.T.Zh的妻子对他的强力支持。又如一位在北京的朝鲜族老板深有感触地告诉笔者,他与那位资助过他创业资金的好友Sh.Zh.Sh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

第二,在这种大家认可的自己人的隐形关系网里,人们可以随时获得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亲友们也会有意无意地经营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以便互相关照。比如,1990年J.T.Zh从吉林省蛟河县带着卖房得到的2.3万元,只身来北京闯荡,目前已在北京新源里至霄云路一带独资或合资开办了多家饭馆,如春川烧烤店、麻浦烧烤店、富顺达酒家、汉江桑拿、海华城酒家和海华城夜总会等。这些经营相近的饭店之间可以经常互通有无、互帮互助。在面对外界复杂多变的餐饮业市场时,可以形成一种有效可靠的、互相保护的“围墙”。

第三,这套“围墙装置”的存在,可以按“有钱大家赚”的原则,使一家人和圈内人共同分享好处。下面的蒙古族风味餐厅的例子说明了家族企业经常采用的“有钱大家赚”的经营理念。

个案2:H.S.Y(女,蒙古族)的钻石餐厅(注:资料来源:“城市适应课题组”2001~2002年在北京对H.S.Y的3次访谈调查。)

“2001年7月,我承租了现今的‘钻石餐厅’。这个餐厅,原来由1名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籍人高娃(蒙古族,女性)租赁经营。我从她手中承租,店名、经营内容均未改,依然经营蒙古特色饭菜。资金来源,一部分为我原有本钱,一部分靠借贷,具体数目,我不好说。这次我将刚刚从部队复员的长子,叫到北京,为我掌管柜台账目。我的弟弟、弟媳因下岗,也来北京帮我料理餐厅事务,厨师雇有3名(两名蒙古族,作蒙餐;1名汉族,作东北汉餐),服务员均为蒙古族,不到10人。餐厅规模为上下两层,约200平方米。”

又比如,在J.T.Zh家族企业中,除了J.T.Zh本人及其妻子J.F.H之外,参与经营管理的亲属还有J.T.Zh的弟弟J.T.H夫妇、J.F.H的大弟、大妹、二妹、小弟等姻亲关系。J.T.Zh一家并不只熟悉餐饮业,对其他行业不熟悉,不想转行或扩大经营。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不在于熟悉不熟悉之上,而在于如果从餐饮业转行到经营其他领域,既会失去既有的亲戚互助网,也一下子找不到可靠有效的支持力量,他们不想破坏现有的良好局面。

第四,家族企业的经济活动不是单纯的经济交换活动,它还包含着大量的社会交往和社会交换。例如,亲戚之间借钱是不计利息的,为了还这份人情,借款者(乙方)会通过“拐弯抹角”的方式给予被借款者(甲方)回报,比如,逢年过节馈赠给甲方较常年丰厚的礼品,或主动为甲方奔跑办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甲方也“心领神会”乙方的心意。这种亲属网内的互帮互助、互利互惠,虽说也是一种交换,但却不一定是等价的、一对一的交易,也不是一次性的交易,而是一种包含亲情的、长期的社会经济活动。在这种经济活动中,人情味很浓,亲属关系(包括血亲和姻亲,而不单单是男系血亲)起着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其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家庭伦理规范,也就是说那些无形的非正式制度起着不容忽视的约束作用。

第五,在市场化过程中,家族企业处于相当活跃时期,当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尚不成熟、市场制度尚不健全时,家族企业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家庭为中心的亲属关系网按着一套伦理规范行事。这套世代相传的习惯性行为规则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家庭内和亲属间既不需要讨价还价,也不需要签订契约。(注: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乡镇企业之中。李培林等不但剖析了乡镇企业对外社会和经济交换的情况,而且注意到在乡村社会中建立企业,将特殊关系网络套在乡镇企业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上,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参见李培林、王春光著《新社会结构的生长点——乡镇企业社会交换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77页。)

家族企业以家庭为单位,以家族关系为纽带,家族企业中的各成员的行为受血缘和姻缘关系、感情联结、经济利益、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约束,组织管理和监督成本低,有可能创造出较高的效率和较好的效益。

家族企业中的亲缘网络,虽然没有法律或明确的规章制度对相互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做出过规定,但各方的责、权、利等却是相对清楚的,相互之间的信任也主要不是通过法律来保证,而是通过习惯或传统得以确定和保证的。

(二)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对商业关系“结构洞”(“生成的”社会资本)的开发和利用

在中国大陆,1978年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国家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乡镇私营企业家利用个人所拥有的同学、战友、同乡、邻居等特殊社会关系的职业地位和权力地位,帮助自己进入经济领域,获得各种资源,促进企业发展。在这方面,中国和德国学者联合完成的一个研究项目值得注意。(注:这个研究计划的主要成果是一套由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推出的“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丛书”,如陈吉元和胡必亮主编的《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胡必亮和郑红亮的《中国乡镇企业与乡村发展》以及其他5本分别是关于中国5个不同省份的不同村庄的个案研究专著。)关于家族企业如何开发和利用一些“获得性”或“生成性”社会关系资本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除了利用家族关系和家族伦理规范等“先赋性”社会资本,还善于开发一些商业关系上的“结构洞”,(注:一个企业家如果要取得比别人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益,必须掌握了比其他人更为广泛的、有价值的网络关系。“结构洞”可以给企业家带来信息利益和控制利益。信息利益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拥有可以获得有价值信息的渠道,二是可以比别人较早地获得重要的商业信息,三是你的名字和公司在适当的地点、时间被人提及,获得推举。控制利益作为“结构洞”中的第三方,通过协调其他两方的冲突,监督他们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控制他们的利益,从而保护和获得自身的利益。伯特的“结构洞”就是我们所谓的“获得性”或“生成性”社会关系资本。参见Ronald Burt,1992,Structural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在我们日常交往中实际上也存在着类似“结构洞”的现象。当您向别人打听某个关键人物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或手机号码、e-mail)时,有时别人不愿意告诉您,恐怕您以后越过他直接与这些关键人物联系。有些人就是靠与某些关键人物(如主管领导、影视明星、项目审批负责人等)的密切联系,作为中间人,从中获取利益。)并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些“获得性”或“生成的”社会关系资本。

第一,家族企业并不是完全封闭的,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他们需要结交更多新的商业朋友。J.T.Zh家族企业能够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并不是靠他一个人单打独斗闯下来,有几个起关键性作用的人物都是他在北京创业过程中结识的朋友。比如,J.T.Zh在开办富顺达酒家、麻浦烧烤店、汉江桑拿等经营单位时,得到了北京当地居民Sh.Zh.Sh在场地、资金、政府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大力支持。J.T.Zh在北京也结识了一些韩国商界朋友,在麻浦烧烤店、海华城酒家和海华城夜总会时,都得到了韩国商人的投资。J.T.Zh在与韩国商人的不断合作中,不但扩大了自己的家族企业规模,而且学习和积累了不少新的管理知识和经验。如果J.T.Zh只是在自己现成的家族关系里打转,而不去向外扩展自己的交往圈,不去寻找更多的商业和投资机会,他是不可能越做越大的。这些特殊关系网络被当事者所认可,但在法律、法规、契约、规章并未有明确规定。这种社会关系网的背后牵动各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如项目、批文、资金、设备、技术、原材料等。这种特殊关系网具有资源配置的功能,在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的营运中广泛地渗透。(注:类似地,在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中,流传着许多白手起家的“传奇故事”。几乎在每一个故事中,都可以看到乡镇企业的厂长或业务员寻找、利用、编织、生产和再生产特殊关系网的活动。参见胡必亮《“关系”规则与资源配置——对湖北、山西、陕西、广东、浙江五省乡镇企业发展的典型研究》,刊《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年秋季卷,总第16期。)

下面的例子可能比较特殊一些,但它同样说明了迁移城市的创业者为了自己的经商活动是如何开发和利用生成性社会关系资本的事实。

个案3:H.S.Y(女,蒙古族)的男朋友(注:资料来源:“城市适应课题组“2001~2002年在北京对H.S.Y的3次访谈调查。)

“我1992年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到北京经商(从事过服装贸易和餐厅经营等)。来京后,我结识了一名在国家税务局工作的男青年(籍贯呼和浩特市,汉族,9岁随父母来京),我俩成了恋人,但男方父母因我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竭力反对,我们未能结合。不过,我俩至今仍有来往,他也一直没有结婚。他在税务局工作,给予了我很多帮助。除了感情之外,这也是我在北京发展非常需要的东西。”

第二,家族企业还会将亲缘关系交往的那套规则,扩展到与合作伙伴、投资商、供应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反过来看,这些商业上相互往来的“外人”也会采取同样的处事原则。双方之间可以说是不谋而合的。

个案4: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形成的信赖关系(注:笔者1996年在海南对一位私营方便面厂厂长的访谈调查资料。)

“我们是一家私营方便面厂,产品在海南全岛各地都有。我们主要通过各市、县商品批发部门经销,也通过其他各种渠道推销。我的办法是售后付款。存在的问题是,今天生产出来的东西,不一定能今天收回来钱。有时,即使资金困难也要继续开机生产,保证供应,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保证有工资发给工人。”

“我厂与经销商从来不订合同,全靠讲信用。君子之交以口说为凭据。世界上通行文书,但我们讲的是信用,而不是书面上的东西。如果双方没有信用,即使是国务院盖章也没有用。人应对自己、社会、企业都要有责任心。利他也是利己,利他也是给自己创造一个轻松的环境。”

这家从事日用商品制造的家族企业,通过多年的交往,它与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逐渐形成了互相信赖的关系,并形成为一种高效率的组合方式。这套逐步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供、产、销网络,是家族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可靠关系网。

汉密尔顿(C.Hamilton)从宏观社会学角度比较了西方和中国历史之后,得出结论:华人经济的基本单位是家庭企业及家族企业的亲缘网络,这些网络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情境调整自己的范围。家族企业网络的范围具有收缩性,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家庭与其他民间组织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信用机制的可靠程度不同。[12](P10-30)

四、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的特征与功能

在以往的研究中,有的人认为,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的方式,不仅有受雇于城里的企业和个人,而且还有自我雇佣和独立创业的情况。这类研究对笔者的研究是有启发性的。[13]

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比较显著的特征与功能大致有如下几个:

(一)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的特征和功能之一

家族企业老板的管理大多带有“家族长”的色彩。(注:在台湾,有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曾专门研讨家族主义与企业发展问题,并于1984年出版了一本名为《中国式管理研究会论文集》(杨国枢、黄光国、庄仲仁主编《中国式管理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与中国时报,1984年版。),其中收有陈其南的《传统家族制度与企业组织——中国、日本和西方的社会比较》、陈明璋的《家族文化与企业管理》、黄光国的《中国式家庭企业的现代化》等多篇讨论家族主义与工商业发展的论文。此后,一直有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研讨这个问题。)这是否如台湾学者胡台丽所提出的:设立家族企业是为了维护大家庭的传统,以新的生产方式来巩固父子关系,扩大家族势力,保持父辈的权力和权威。[14](P387-406)这种观点是值得讨论的。

笔者不赞同胡台丽的这一看法。不可否认,家族企业既然是家族式的,肯定有家族的色彩。(注:在依靠企业老板(“家族长”)的关系起家和发展的家族企业中,家族长的地位几乎是不可替代的。因为这些特殊的、非正式关系网为家族长所掌握,几乎成了家族长个人的社会和经济资源。离开家族长,就意味着企业失去了“关系网”,损失了一批社会和经济资源,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家族企业毕竟是“企业”,它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家庭农业是不同的,家族企业主比农户有更多的追求。首先,采取家庭式的经营,与家族企业主拥有的经营经验、资金和技术有关。一旦有了足够的实力,家族企业主会开办更大的企业,而不仅仅限于家庭经营。比如,J.T.Zh来北京创业,是从一个小吃营业部开始,经过10多年的经营现在已经拥有和同时经营多家独资或合资的餐饮和娱乐企业。

我倒是赞成戴约(Frederic C.Deyoe)的观点。他认为,造成华人企业家长式权力集中化的原因,“是迫于家庭对企业活动控制的要求,戒备外人,保证人事安排,以及防止秘密外泄等,而产生出来的。”[15](P35-36)家族企业中的“家长式管理”建立在以家庭为中心的亲缘网络基础之上,以家庭伦理规范为行为规则。没有这些,“家长式管理”也成了“空中楼阁”。这些都是“家长式管理”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具有较强信用的非正式制度基础。无论是在产、供、销哪个环节之中,这些潜在的因素都在起作用。尽管家族企业没有成文的店规店纪,大家都以老板为尊,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防止技术外传和财务机密外泄,无论是“自己人”还是“外人”,大家都明白,一旦出现了问题,对企业不利,对大家也不利。

虽然受访的家族企业主都不会明说,他们搞家族企业是为了家庭富裕和幸福,是为了光宗耀祖,即包含有利他主义因素。这种动机的确是潜在的、不言自明的。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了,在家族企业主的经营理念中既包含有营利的动机和目的,也包含着个人成就的因素。

(二)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的特征和功能之二

以家庭为中心的亲属圈及其交往规则,既代表了家族企业的凝聚力,也是家族企业自我保护的坚实“堡垒”。家族关系和家族伦理规范是保守企业财务和技术秘密的社会性基础。

其一,以家庭为中心的亲缘圈及其伦理规范能够保守逃税和假账等秘密。通常,家族企业有两本或三本账,一本是业主自己掌握的真实账本上,另一本是应付有关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的“假”账本,如果是合伙经营的,还存在第三本账,这也是一本不真实的明细簿,用来对付合伙人或其他投资者。在客观环境方面,家族企业因其经营规模小而不太会引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关注,使偷税漏税较容易些。企业和家庭的一体化,又使各项家庭开支被当作企业的支出,记在企业的账本上,算作生产成本。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行业里,逃税成了家族企业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法宝”。在“自己人”看来,偷税漏税是习以为常的、理所当然的。一位受访者在回答逃税问题时说:“有些行政人员以国家税收法规为招牌,谋个人私利。在保护自我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疏通与他们的关系。如果是经济交易,用一些钱财去疏通关系,我看是值得的。”

其二,关键业务、重要的技术和设备都严格地控制在家族企业主或亲密可靠的亲属手里。从掌握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操作等方面看,在家族企业里我们可以明显地区别出哪些是“自己人”,哪些是“外人”。虽然没有规章制度明文划分出谁是“自己人”,谁是“外人”,但是人们按照传统的伦理规范,根据家族企业中的实际情况,都默认了这一切。松轻高薪的技术活自然交给了“自己人”。这种分工并非哪家法律所规定,而是在家庭伦理规范的框架下必然出现的现象,在家族企业的资源配置上也是合理而有效的。

(三)迁移创业型家族企业的特征和功能之三

家族企业还利用来自农村的剩余廉价劳动力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少雇用或雇用低工资的员工是家族企业控制成本的主要策略之一。这种情形在经营民族特色的私营企业里大量存在。比如,北京有两家傣族风味餐厅,其店面服务员和后厨人员都是从老板的老家云南招来的青年男女,他们可能是老板的亲戚,也可能是老板的远亲近邻、同村人和朋友的子女,甚至是老板的朋友的朋友的子女。他们的工资水平是2001年我们所调查的207位少数民族打工者中最低的,月收入基本上在300~500元。究其原因,明显地是因为,雇用北京本地人的成本大些,企业主不得不雇请外来的农业人口,并给予较低工资,减少生产和组织成本。家族企业靠的正是这些低薪雇用的农村劳动力,保证一定的利润,才得以生存和发展。

五、进一步的探讨:家族企业的信任问题及其对发展规模的影响

格林哈夫(S.Greenhalgh)等强调,华人经济发展首先应归功于家族企业。[16](P77-118)尽管如此,创业型家族企业也面临着很多实际的问题,在此,我们想进一步探讨的是一个比较明显且经常被人议论的问题,即家族企业的信任问题及其对企业发展规模的影响。

韦伯(M.Weber)曾指出,信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特殊主义信任,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另一种是普遍主义信任,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中国社会的信任关系大多建立在亲缘或类亲缘的私人关系基础上。所以,中国人对“圈内人”有特殊的信任,对“外人”却非常不信任。[17](P261-271)

科尔曼认为,家族企业以家庭成员和亲属为主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为挑选人员的范围被局限在以家庭和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小圈子内,职工的平均素质不一定太高。[18](P121)毫无疑问,企业只有在劳动力市场上按能力选择职员,才能提高职员的素质。然而,在更有效率的代替形式尚未形成之前,家庭及其亲缘网络依然是资源直接配置的重要形式甚至主要形式。在市场制度不完善时,仅持有劳动力的劳动者为了避免来自雇主的违约和欺诈风险(雇主有可能对雇员采用压低工资,或抵赖、或拖欠等机会主义行为),一般倾向于找亲戚、朋友,以免蒙受欺诈。劳动者规避市场风险的代价是以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为条件的。这个交换既是经济交换也是社会交换。在家族企业中,一旦某人工作上出现了偏差,其损失不单是收入的减少,或遭到家族企业主的批评,而且包括了他个人在家族企业和日常生活中信誉的失落。家庭伦理规范是一种较强的信用和默契。家庭成员和亲戚一般不会泄漏技术和财务秘密,工作态度也认真。如果是不沾亲不带故的外人,就有可能怠工,或以次充好,也有可能偷学技术,企图另起炉灶,成为新的竞争对手。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对家族企业是相当不利的。

古德(William J.Goode)认为,中国家族企业难以扩大规模的原因,是由于分家均产习惯所致。与之相比,日本和英国的家庭可以把权力和财富集中于长子身上。[19](P266)这个观点没有点到问题的要害。首先,按照古德的意见,欧洲和北美洲那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应该比中国的企业更加分散,因为在这些国家中,女儿也有权利继承一份遗产,而在中国的传统家庭伦理中,女儿是没有这份权利的。其次,在日本经济中,也是以中小企业为主,30%以下的企业雇佣了日本全国70%的劳动力,即使是在美国中小企业也雇佣了全国40%的劳动力。[20](P10-36)问题的实质应该是为什么家族企业至今仍为家庭所有而没有发展成为有经理管理的股份制公司。这涉及到家族企业的管理是否规范的问题,及其对发展规模的影响。

雷丁(Gordon Redding)的观点则比较客观,且很有见地。他在《华人的资本主义精神》(The Spirit of Chinese Capitalism)中,概述了华人企业具有的五个明显特征:其一,决策权集中在最高层;其二,小型企业居多;其三,企业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低;其四,企业的标准化、正规化程度低;其五,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趋势强。国内有些社会学家和制度经济学家只注意到了上述第四条,即“标准化、正规化程度低”。雷丁认为,在制度安排方面华人经济不像西方经济那样具有规范化、理性化的制度结构,相反,非正式的行为规则和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原则居于支配地位。这与华人文化传统注重的是“人治”,而不是法制有关。人们不重视建立与实施正规法律制度,即便有了正式成文的法律、规章等,也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加以变通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在亲人、朋友、热人之间,才能互相了解并建立起信用关系。在这种社会环境中,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由严格的法律制度作保障的信用关系既难以产生,也很难发挥作用。[21](P1-30)这可能会使资金运用和行业经营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封闭性,形成影响家庭经济发展的无形障碍。

个案5:家族企业的信誉(注:笔者1996年在海南对一位私营方便面厂厂长的访谈调查资料。)

“我的建厂资金都是自筹的,我自己有些存款,又从亲戚和朋友那里借了些钱。我不认识银行里的人,也没有向任何金融机构或行政管理部门贷过款。我坚决反对合股经营,合股经营也好,股份制也好,这种企业都难以发展起来,迟早大家都要分手。”

“我办厂主要靠个人信誉。以前,我跑到广西弄钢材和水泥,靠的是三寸不烂之舌弄到货、弄到车皮,也不需要抵押金,就可以将十几、二十万元的货物弄回来。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钱不一定办不成事。不像有些人从国家手中贷来几百万、几千万,却什么事也没有干出来。人情和个人信用比千金还值钱。讲信用,是我的人生座右铭。”

这位家族企业主的话有一定的代表性。

卢曼(N.Luhmann)认为,在所有现代社会中,都存在着两种信任体系,即人际信任体系和制度信任体系,前者建立在熟悉性人情上,后者建立在法律等惩戒性或预防性机制上,二者都是在特定条件下,人们对风险的心理预期和估价,都有其特定的功能。[22](P1-20)

在中国市场化过程中,这种不重视法律条文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专业化分工和市场交换关系,更多的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亲戚朋友之间的经济关系。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依靠的是建立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人格的互相了解基础之上的信用关系。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华人经济中普遍存在着“企业家族主义”,而至今没有形成现代化的、适应大规模社会化市场的“经理资本主义”。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这有其合理的一面。以家族形式对企业进行组织管理,节约了组织成本和监督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弗兰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认为,经济深植于社会生活之中,在一个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通常是由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所建立起来的。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同社会的信任度差异很大,美国、日本、德国属于高信任度国家,而法国、意大利和中国属于低信任度国家。中国社会的本质和信任关系的基础是家族主义,只有在那些拥有高信任度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创造比较稳定、规模较大的企业组织,从而在新的全球化中具备竞争力。家族企业并非华人社会所特有,几乎所有西方国家一开始都是家族企业,只是后来才发展为公司结构。华人企业的小规模格局和家族经营特色并不见得必然是缺点,在某些市场里甚至可以说是一项优点。只是华人家族企业在制度化建设和永续经营方面,所遭遇到的问题要大一些。[23](P90-91,P97-98)(注:资料来源:“城市适应课题组”2001-2002年对H.S.Y的3次访谈调查。)

我们应该注意到,当一个家族企业的规模已经远远地超出家族时,有哪些正式制度又是怎样被纳人家族企业的“店规”、“厂规”或“亲缘伦理规范”之中的。比如,在北京的J.T.Zh家族企业中,我们可以看到J.F.H的二妹和二妹夫向J.T.Zh借了几十万元独立,开了一家投资规模100万元的大餐厅。J.F.H的小弟和小弟妹也由J.T.Zh出资,在麻浦烧烤店的西侧开了一家食品店,主营烟酒糖茶和韩国小食品。很明显,这些亲属独立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在财务上单独核算。自然地,他们也需要自己建立一套运转和管理方式。而且,在J.T.Zh的企业群中,我们可以看到家族企业中也有一些合资企业。又比如,笔者1996年在海南对一家私营家族企业一中原木业制品公司发现,企业老板兼家长是H.Zh.J,他的儿子作为企业管理骨干和未来企业的继承人,一直在父亲手下当副手。后来,他向父亲提出自己管一个分厂的设想,并保证1年上缴30万元利润。父子俩在律师公证下签订了一份合同,至今双方还一直在认真地履行着协议。这家由夫妻手工作坊发展起来的私营公司,1996年时拥有6个部、5个加工厂和2个原料供应基地,资产1380万元,员工268人。虽然它仍然是家族工业,但是光靠原来那套不成文的规矩,已显然不够了,于是,出现了付诸法律的情况。

企业规模的扩大,是导致家庭工业产生制度创新的关键因素。在较大规模的企业中,需要有一套正式的制度安排,以便减少由于扩大企业规模而增加的组织和监督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还实行口头协议,显然是难以奏效的。相反,在家庭规模的经济中,使用正规制度,则是多此一举的、不明智的。

有鉴于以往学术界较多讨论的是家族企业的消极面,在这里,笔者更多地讨论的是家族企业中的积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人们也不要把家族企业理想化或神化了,无论是家庭企业,还是家族企业,其生存和发展并非都一帆风顺。有些创业者败下阵来了,有些顽强地生存下来了,只有少数能红火起来。

笔者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族企业作为社会基础单位的资源配置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将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随着市场制度的逐渐建立,随着不同类型的企业逐渐成长壮大,资金、技术和经营规模等对企业的效率和效益的作用日益显著,家族企业的局限性也就变得明显起来。家族企业不可能不随着自身规模的壮大,而改进自身的股权结构和管理问题。在中国大陆,随着一些家族企业的成长(有时甚至成为上市公司),这类问题逐渐突显起来。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更多的将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研究课题。对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者来说,主要关注的是家族企业自身的组织运作机制和资源配置问题。而这些正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所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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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创业家族企业:现有社会资本和生成社会资本的利用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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